Ⅰ 此設備歸貴單位所有什麼意思
指的就是這個設備是貴單位的了是貴單位所有。單位,指機關、團體或屬於一個機關、團體的各個部門;指數學方面或物理方面計量事物的標准量的名稱。
Ⅱ 沒有購買發票合同如何證明一台設備的歸屬權
沒有購買發票你是證明不了一台設備的歸屬權的。除非你找他要合同。
Ⅲ 設備權屬什麼意思
擁有可供企業在生產中長期使用並在反復使用中基本保持原有實物形態和動能的勞動資料和物質資料的權利.稱為設備權
設備類資產產權聲明
×××××公司:
因本次資產評估事宜,我公司申報的設備類資產賬面原值為×
×××××元,
賬面凈值為××××元,
對上述的設備類資產我公司
具有所有權,法律權屬明確,不存在問題或瑕疵,出具的資產權屬證
明文件合法有效。
截止評估基準日,我公司××××主要設備資產已向××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宜昌分行進行了抵押。
具體資產情況見「固定資產清查明細表」。
若因設備類資產權屬問題產生法律糾紛,我公司願意承擔相關
法律責任。
特此聲明!
被評估單位:××××××公司
二○××年××月××日
Ⅳ 請問設備的歸屬應該屬於誰
1.要看甲乙雙方購置設備時,合同是如果載明相關條款的,一般情況下,只要甲方付了設備款,甲方仍佔有設備的所有權,但延遲付款需要支付一定的違約金。
2.丙方收購後,也要看收購協議內,對甲方所賣的公司的債務關系是如何表述的。如果寫的債務關系隨公司所有權一同轉嫁,那甲方應支付設備餘款及違約款給乙方,同時擁有這批設備。但可以像甲方追索賠償,因為甲方有過錯在先。
3.如果收購協議上標明丙方不承擔甲方之前的債務,但設備就暫時歸屬乙方,由甲乙處理。如果設備丙方已出資,可像甲方索賠。
具體要看合同上是如何表述的。
Ⅳ 設備產權的歸屬問題
你本人自購起重設備掛靠產權單位進行產權備案的同時,應簽一份掛靠協議,在協議中明確設備的 財產所有權及(租賃或其他形式)收益權的歸屬問題。這是受法律保護的。
如果你們沒有簽協議,購銷合同及發票丟失的情況下,要從法律上明確產權歸屬問題,是有點麻煩。不過有兩條理由可以使你放心:1、你在辦理產權備案時,建設主管部門留有購銷合同及發票的復印件存檔。2、產權備案申請人是你,那麼《租賃單位登記表》上的聯系人應該是你,在設備下一次使用備案的時候,需要你本人和產權單位公章才能備案。
Ⅵ 設備所有權
法律分析:時間不一定,如付款未超過75%,所有權歸出賣人,一般是以交付為要件。設備的所有權自標的物交付時起轉移,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當事人可以在設備采購合同中約定買受人未履行支付價款或者其他義務的,設備的所有權屬於出賣人。設備所有權轉讓不包含設備中體現的知識產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零四條 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在標的物交付之前由出賣人承擔,交付之後由買受人承擔,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六百零八條 出賣人按照約定或者依據本法第六百零三條第二款第二項的規定將標的物置於交付地點,買受人違反約定沒有收取的,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自違反約定時起由買受人承擔。
Ⅶ 設備的使用權和所有權
所有權,是所有人依法對自己財產所享有的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是對生產勞動的目的,對象,手段,方法和結果的支配力量,它是一種財產權,所以又稱財產所有權。所有權是物權中最重要也最完全的一種權利,具有絕對性、排他性、永續性三個特徵,具體內容包括佔有、使用、收益、處置等四項權利。
使用權,釋義為不改變財產的本質而依法加以利用的權利。通常由所有人行使,但也可依法律、政策或所有人之意願而轉移給他人。如我國國家財產的所有權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而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和事業單位根據國家的授權,對其所經營管理的國家財產有使用權。
所有權與使用權區別:
1、從民法關於所有權的相關原理來看。完整的所有權包括佔有、使用、收益、處分四項權能,而使用權是實際利用的權利。所有權人與使用權人並非必然是同一主體,因為通過一定的契約,非所有權人也可獲得使用權,比如房主可將房屋租給他人使用。因此,樓宇屋面的使用權經全體業主同意,可以讓給開發商來使用。
2、從商品房買賣合同示範文本的相關條款來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建設部共同製作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示範文本第十七條明確要求買賣雙方應對樓宇屋面使用權的歸屬作出約定。那麼,只要開發商與業主能夠協商一致,開發商就完全可以通過購房合同的約定來取得樓宇屋面的使用權了。
房屋的產權在法律上的嚴格定義指的是所有權,所有權包括佔有,使用,收益,處分權在內,是完全物權,可以繼承和轉讓。而使用權只是對物的一種權利的行使方式,使用權人在沒有得到所有權人許可的前提下,將不能任意處置該房屋。至於是買城區房屋的使用權還是取得房屋所有權的更加符合您的需要的問題,並不是一個單純的法律問題,這需要您在清楚前述使用權和所有權區別的前提下,結合您的實際情況和投資意向來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