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特種設備應每幾年檢測一次
法律分析:特種設備至少每年都檢查一次。特種設備是涉及生命安全、危險性較大的設備和設施的總稱。特種設備的設計、製造、安裝、維修、改造,必須按照《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實施,並依法取得許可證後,方可從事相關業務。不同設備的檢查周期是不一樣的,一般來說至少是每年檢查一次,氣瓶等設備2年檢查一次。特種設備必須定期檢驗,使用未經定期檢驗或檢驗不合格的特種設備,處2萬元以下罰款。使用未經定期檢驗或檢驗不合格的壓力容器盛裝危化品的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第二十七條 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對在用特種設備進行經常性日常維護保養,並定期自行檢查。
B. 特種設備多久檢查一次
特種設備至少每年檢查一次。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按照安全技術規范的定期檢驗要求,在安全檢驗合格有效期屆滿前1個月向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提出定期檢驗要求。檢驗檢測機構接到定期檢驗要求後,應當按照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及時進行安全性能檢驗和能效測試。未經定期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特種設備,不得繼續使用。特種設備是涉及生命安全、危險性較大的設備和設施的總稱。特種設備的設計、製造、安裝、維修、改造,必須按照法律實施,並依法取得許可證後,方可從事相關業務。不同設備的檢查周期是不一樣,一般至少是每年檢查一次,氣瓶等設備2年檢查一次。特種設備必須定期檢驗,使用未經定期檢驗或檢驗不合格的特種設備,處2萬元以下罰款。
《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 第二十七條 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對在用特種設備進行經常性日常維護保養,並定期自行檢查。特種設備使用單位對在用特種設備應當至少每月進行一次自行檢查,並作出記錄。特種設備使用單位在對在用特種設備進行自行檢查和日常維護保養時發現異常情況的,應當及時處理。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對在用特種設備的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進行定期校驗、檢修,並作出記錄。鍋爐使用單位應當按照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進行鍋爐水(介)質處理,並接受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實施的水(介)質處理定期檢驗。從事鍋爐清洗的單位,應當按照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進行鍋爐清洗,並接受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實施的鍋爐清洗過程監督檢驗。
特種設備應當具備哪些條件
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應當具備下列條件:1、有與所從事的檢驗檢測工作相適應的檢驗檢測人員;2、有與所從事的檢驗檢測工作相適應的檢驗檢測儀器和設備;3、有健全的檢驗檢測管理制度、檢驗檢測責任制度。特種設備分為承壓類特種設備和機電類特種設備,承壓類特種設備主要有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機電類特種設備主要有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和場內專用機動車輛等。
C. 特種設備的定期檢驗是指什麼
定期檢驗指按規定的時間對特種設備按相關規定對設備進行的符合性的驗證活動。
比如鍋爐的定期檢驗規定每年進行一次外部檢驗,每二年進行一次內部檢驗…………。
D. 國家規定的特種設備是定期檢驗周期,其中起重機每多少年進行一次
塔式起重機、升降機、流動式起重機每年1次。
國家質檢總局批准頒布的《起重機械定期檢驗規則》中第五條規定:
在用起重機械定期檢驗周期如下:
(一)塔式起重機、升降機、流動式起重機每年1次;其中輪胎式集裝箱門式起重機每2年1次。
(二)輕小型起重設備、橋式起重機、門式起重機、門座起重機、纜索起重機、桅桿起重機、鐵路起重機、旋臂起重機、機械式停車設備每2年1次,其中吊運熔融金屬和熾熱金屬的起重機每年1次。
月。
拓展資料:
特種設備包括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大型游樂設施、客運索道,他們的定期檢驗周期各不一樣。其中起重機械的定期檢驗周期一般為兩年。
特種設備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險性較大的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下同)、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和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其中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為承壓類特種設備;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為機電類特種設備。2013年6月29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1]。2014年11月,國家質檢總局公布了新修訂的《特種設備目錄》。
參考資:網路-特種設備檢驗周期
E. 特種設備定期檢驗和監督檢驗有何區別
特種設備檢驗統稱叫監督檢驗,是法定的。一般監督檢驗是指特種設備製造、安裝、維修、改造後必須進行監督檢驗。
定期檢驗一般指按規定的時間進行檢驗。比如鍋爐規定每年進行一次外部檢驗,每二年進行一次內部檢驗。
特種設備在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後30日內,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向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登記。登記標志應當置於或者附著於該特種設備的顯著位置。
監督檢驗申請條件
申請特種設備製造安裝改造維修過程的監督檢驗應當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生產企業應當取得製造、安裝、改造、維修許可證,且在有效期內;
2、安裝改造維修施工已經按照規定進行了施工告知;
3、安裝的設備是取得製造許可證的製造單位的產品,並符合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
4、所改造維修的設備已經辦理了使用登記手續;
5、生產質量管理體系運轉正常;
6、有與生產范圍相適應的安全技術規范、標准。
F. 特種設備檢查多久一次
法律分析:特種設備檢驗周期:如鍋爐類:外部檢驗一般需要每年一次,內部檢驗需要一般每兩年一次,水壓試驗需要一般每六年一次。如起重機械:輕小型起重設備、橋式起重機、門式起重機、機械式停車等設備每兩年一次,其中吊運熔融金屬和熾熱金屬的起重機每年一次。如電梯,定期檢驗周期為1年。
法律依據:《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特種設備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險性較大的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下同)、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和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 前款特種設備的目錄由國務院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以下簡稱國務院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制訂,報國務院批准後執行。
第五條 特種設備生產、使用單位應當建立健全特種設備安全、節能管理制度和崗位安全、節能責任制度。 特種設備生產、使用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應當對本單位特種設備的安全和節能全面負責。 特種設備生產、使用單位和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應當接受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依法進行的特種設備安全監察。
G. 特種設備首次檢驗算不算定期檢驗,未經注冊使用的特種設備,未經檢驗,依照《特種設備安全法 》如何處理
特種設備首次是批設備使用後的第一次檢驗也叫定期檢驗。
特種設備檢驗分:專製造監督檢驗、安裝監屬督檢驗、定期檢驗。
使用特種設備未按照規定辦理使用登記的,責令停止使用有關特種設備,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特種設備安全法
第八十三條違反本法規定,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止使用有關特種設備,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一)使用特種設備未按照規定辦理使用登記的;
(二)未建立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案或者安全技術檔案不符合規定要求,或者未依法設置使用登記標志、定期檢驗標志的;
(三)未對其使用的特種設備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和定期自行檢查,或者未對其使用的特種設備的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進行定期校驗、檢修,並作出記錄的;
(四)未按照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及時申報並接受檢驗的;
(五)未按照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進行鍋爐水(介)質處理的;
(六)未制定特種設備事故應急專項預案的。
H. 特種設備應當至少多久檢查一次
法律分析:特種設備使用單位對在用特種設備應當至少每月進行一次自行檢查,並作出記錄。特種設備使用單位在對在用特種設備進行自行檢查和日常維護保養時發現異常情況的,應當及時處理。
法律依據:《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
第二十七條 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對在用特種設備進行經常性日常維護保養,並定期自行檢查。
特種設備使用單位對在用特種設備應當至少每月進行一次自行檢查,並作出記錄。特種設備使用單位在對在用特種設備進行自行檢查和日常維護保養時發現異常情況的,應當及時處理。
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對在用特種設備的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進行定期校驗、檢修,並作出記錄。
鍋爐使用單位應當按照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進行鍋爐水(介)質處理,並接受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實施的水(介)質處理定期檢驗。
從事鍋爐清洗的單位,應當按照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進行鍋爐清洗,並接受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實施的鍋爐清洗過程監督檢驗。
第二十八條 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按照安全技術規范的定期檢驗要求,在安全檢驗合格有效期屆滿前1個月向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提出定期檢驗要求。
檢驗檢測機構接到定期檢驗要求後,應當按照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及時進行安全性能檢驗和能效測試。
未經定期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特種設備,不得繼續使用。
I. 特種設備的檢驗分為
特種設備的檢驗分為監督檢驗、定期檢驗兩類
法律依據:
《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第四十一條從事本條例規定的監督檢驗、定期檢驗、型式試驗以及專門為特種設備生產、使用、檢驗檢測提供無損檢測服務的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應當經國務院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核准。
特種設備使用單位設立的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經國務院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核准,負責本單位核准范圍內的特種設備定期檢驗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