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2月購進的生產設備,5月投入使用,幾月份計提折舊
二月份購進的生產設備,如果購入時無需安裝,直接達到可使用狀態,那麼從三月份開始計提折舊。
Ⅱ 設備,從何時開始折舊
1,如題來所指購入設備固定資產的源試運行,一般可以視作驗收環節,此時設備仍未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也就無從結轉進入固定資產進行折舊處理。
2,通常情況下,當試運行檢驗後確認達到可使用狀態當月即可結轉進入固定資產,並於次月起進行折舊攤銷的會計處理。
Ⅲ 固定資產從什麼時候開始折舊
固定資產從購入固定資產的次月起開始計提折舊。
企業在固定資產的預計使用壽命時,應考慮以下因素:
1、該固定資產的預計生產能力或實物產量;
2、該固定資產的有形損耗,如因設備使用中發生磨損,房屋建築物受到自然侵蝕等;
3、該固定資產的無形損耗,如因新技術的進步而使現有的資產技術水平相對陳舊、市場需求變化使產品過時等;
4、有關固定資產使用的法律或者類似的限制。
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固定資產計算折舊的最低年限如下:
1、房屋、建築物,為20年;
2、飛機、火車、輪船、機器、機械和其他生產設備,為10年;
3、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器具、工具、傢具等,為5年;
4、飛機、火車、輪船以外的運輸工具,為4年;
5、電子設備,為3年。
固定資產按照以下方法確定計稅基礎:
1、外購的固定資產,以購買價款和支付的相關稅費以及直接歸屬於使該資產達到預定用途發生的其他支出為計稅基礎;
2、自行建造的固定資產,以竣工結算前發生的支出為計稅基礎;
3、融資租入的固定資產,以租賃合同約定的付款總額和承租人在簽訂租賃合同過程中發生的相關費用為計稅基礎,租賃合同未約定付款總額的,以該資產的公允價值和承租人在簽訂租賃合同過程中發生的相關費用為計稅基礎;
4、盤盈的固定資產,以同類固定資產的重置完全價值為計稅基礎;
5、通過捐贈、投資、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債務重組等方式取得的固定資產,以該資產的公允價值和支付的相關稅費為計稅基礎;
6、改建的固定資產,除以上第1項和第2項規定的支出外,以改建過程中發生的改建支出增加計稅基礎。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第五十九條
固定資產按照直線法計算的折舊,准予扣除。
企業應當自固定資產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計算折舊;停止使用的固定資產,應當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計算折舊。
企業應當根據固定資產的性質和使用情況,合理確定固定資產的預計凈殘值。固定資產的預計凈殘值一經確定,不得變更。
Ⅳ 折舊從什麼時候開始算起
固定資產折舊從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計算折舊。
固定資產是指企業為版生產產品、提供勞務、權出租或者經營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時間超過12個月的,價值達到一定標準的非貨幣性資產,包括房屋、建築物、機器、機械、運輸工具以及其他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設備、器具、工具等。
固定資產的價值是根據它本身的磨損程度逐漸轉移到新產品中去的,固定資產在使用過程中因損耗而轉移到產品中去的那部分價值的一種補償方式,叫做折舊。
根據企業會計准則要求:
企業應當自固定資產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計算折舊;停止使用的固定資產,應當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計算折舊。
企業應當根據固定資產的性質和使用情況,合理確定固定資產的預計凈殘值。固定資產的預計凈殘值一經確定,不得變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