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培訓機構必備條件
培訓機構必備的條件有:
1、提供相應規模的足額開辦資金;
2、有滿足專業教學需要的設施、設備;
3、培訓中心教學社備總值不少於10萬元;培訓學校教學設備總值不少於30萬元;
4、舉辦者應是國家機構以外的社會組織或者個人;
5、負責人(校長)應具有政治權利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平行良好,身體健康,能勝任培訓機構的管理工作。應當具有教師資格,從事教育工作5年以上或從事專業技術工作2年以上,具有大學專科以上學歷和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且年齡一般應在70周歲以下;
6、有與辦學規模相適應、結構合理的專兼職教師隊伍,其人數應與專業設置、在校生人數相適應;
7、培訓中心專任教師不能少於5人,培訓學校專任教師10人,培訓中心和培訓學校具有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教師占專任教師總數20%以上;開展青少年課外輔導的培訓機構具備中、小學教師資格證的教師不低於50%;聘任外籍教師,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