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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屬於特種設備相關事故

發布時間:2023-01-20 01:29:24

① 特種設備事故的種類有哪五種

依照現有規定,特種設備事故種類只有4種。

現在依據:《特種設備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規定》(總局令第115號),特種設備事故分為:

1、特別重大事故;

2、重大事故;

3、較大事故;

4、一般事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特別重大事故:

(一)特種設備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

(二)600兆瓦以上鍋爐爆炸的;

(三)壓力容器、壓力管道有毒介質泄漏,造成15萬人以上轉移的;

(四)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高空滯留100人以上並且時間在48小時以上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重大事故:

(一)特種設備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

(二)600兆瓦以上鍋爐因安全故障中斷運行240小時以上的;

(三)壓力容器、壓力管道有毒介質泄漏,造成5萬人以上15萬人以下轉移的;

(四)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高空滯留100人以上並且時間在24小時以上48小時以下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較大事故:

(一)特種設備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 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

(二)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爆炸的;

(三)壓力容器、壓力管道有毒介質泄漏,造成1萬人以上5萬人以下轉移的;

(四)起重機械整體傾覆的;

(五)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高空滯留人員12小時以上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一般事故:

(一)特種設備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

(二)壓力容器、壓力管道有毒介質泄漏,造成500人以上1萬人以下轉移的;

(三)電梯轎廂滯留人員2小時以上的;

(四)起重機械主要受力結構件折斷或者起升機構墜落的;

(五)客運索道高空滯留人員3.5小時以上12小時以下的;

(六)大型游樂設施高空滯留人員1小時以上12小時以下的。

除前款規定外,國務院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可以對一般事故的其他情形做出補充規定。

(1)哪些屬於特種設備相關事故擴展閱讀:

一、對事故發生負有責任的單位,由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依照下列規定處以罰款:

(一)發生一般事故的,處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

(二)發生較大事故的,處2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

(三)發生重大事故的,處5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款。

對事故發生負有責任的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未依法履行職責,導致事故發生的,由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依照下列規定處以罰款;屬於國家工作人員的,並依法給予處分;觸犯刑律的,依照刑法關於重大責任事故罪或者其他罪的規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發生一般事故的,處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罰款;

(二)發生較大事故的,處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罰款;

(三)發生重大事故的,處上一年年收入60%的罰款。

二、特種設備的基本概念

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險性較大的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特種設備的種類,要掌握)等。

1、承壓類特種設備

(1)鍋爐

是指利用各種燃料、電能或者其他能源,將所盛裝的液體加熱到一定的參數,並對外輸出熱能的設備,其范圍規定為容積大於或者等於30L的承壓蒸汽鍋爐;

出口水壓大於或者等於0.1MPa(表壓),且額定功率大於或者等於0.1MW的承壓熱水鍋爐;有機熱載體鍋爐。

(2)壓力容器

是指盛裝氣體或者液體,承載一定壓力的密閉設備,其范圍規定為最高工作壓力大於或者等於0.1MPa(表壓),且壓力與容積的乘積大於或者等於2.5MPa·L的氣體、液化氣體和最高上作溫度高於或者等於標准沸點的液體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動式容器;

盛裝公稱工作壓力大於或者等於0.2MPa(表壓),且壓力與容積的乘積大於或者等於1.0MPa·L的氣體、液化氣體和標准沸點等於或者低於60℃液體的氣瓶;氧艙等。

(3)壓力管道

是指利用一定的壓力,用於輸送氣體或者液體的管狀設備,其范圍規定為最高工作壓力大於或者等於0.1MPa(表壓)的氣體、液化氣體、蒸汽介質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蝕性、最高工作溫度高於或者等於標准沸點的液體介質,且公稱直徑大於25mm的管道。

2、機電類特種設備

(1)電梯

是指動力驅動,利用沿剛性導軌運行的箱體或者沿固定線路運行的梯級(踏步),進行升降或者平行運送人、貨物的機電設備,包括載人(貨)電梯、自動扶梯、自動人行道等。

(2)起重機械

是指用於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井水平移動重物的機電設備,其范圍規定為額定起重量大於或者等於0.5t的升降機;額定超重量大於或者等於1t,且提升高度大於或者等於2m的起重機和承重形式固定的電動葫蘆等。

(3)客運索道

是指動力驅動,利用柔性繩索牽引箱體等運載工具運送人員的機電設備,包括客運架空索道、客運纜車、客運拖牽索道等。

(4)大型游樂設施

是指用於經營目的,承載乘客游樂的設施,其范圍規定為設計最大運行線速度大於或者等於2m/s,或者運行高度距地面高於或者等於2m的載人大型游樂設施。

(5)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

是指除道路交通、農用車輛以外僅在工廠廠區、旅遊景區、游樂場所等特定區域使用的專用機動車輛。

② 電梯困人多少小時屬於特種設備事故

電梯困人2小時屬於特種設備事故。依據《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第六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一般事故:(三)電梯轎廂滯留人員2小時以上的;

下列情形之一的,為一般事故:

(一)特種設備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

(二)壓力容器、壓力管道有毒介質泄漏,造成500人以上1萬人以下轉移的;

(三)電梯轎廂滯留人員2小時以上的;

(四)起重機械主要受力結構件折斷或者起升機構墜落的;

(五)客運索道高空滯留人員3.5小時以上12小時以下的;

(六)大型游樂設施高空滯留人員1小時以上12小時以下的。

除前款規定外,國務院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可以對一般事故的其他情形做出補充規定。

(2)哪些屬於特種設備相關事故擴展閱讀:

按照《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的規定,特種設備事故分為特別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

下列情形不屬於特種設備事故:

(一)因自然災害、戰爭等不可抗力引發的;

(二)通過人為破壞或者利用特種設備等方式實施違法犯罪活動或者自殺的;

(三)特種設備作業人員、檢驗檢測人員因勞動保護措施缺失或者保護不當而發生墜落、中毒、窒息等情形的。

因交通事故、火災事故引發的與特種設備相關的事故,由質量技術監督部門配合有關部門進行調查處理。經調查,該事故的發生與特種設備本身或者相關作業人員無關的,不作為特種設備事故。

非承壓鍋爐、非壓力容器發生事故,不屬於特種設備事故。但經本級人民政府指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可以參照本規定組織進行事故調查處理。

房屋建築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用的起重機械、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在其安裝、使用過程中發生的事故,不屬於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組織調查處理的特種設備事故。

報告事故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單位概況以及特種設備種類;

(二)事故發生初步情況,包括事故簡要經過、現場破壞情況、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和涉險人數、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初步確定的事故等級、初步判斷的事故原因;

(三)已經採取的措施;

(四)報告人姓名、聯系電話;

(五)其他有必要報告的情況。

③ 特種設備事故的類型包括哪些

根據《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可分為:
特別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較大事故、一般事故。

具體的劃分情況在《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第六十一條到六十四條有明確的規定。

④ 特種設備安全事故的類型包括哪幾類又有哪些特別重大事故的情形

請看第8條:
第八條
下列情形不屬於特種設備事故:
(一)因自然災害、戰專爭等不可抗力引發的;
(二)屬通過人為破壞或者利用特種設備等方式實施違法犯罪活動或者自殺的;
(三)特種設備作業人員、檢驗檢測人員因勞動保護措施缺失或者保護不當而發生墜落、中毒、窒息等情形的。
第九條
因交通事故、火災事故引發的與特種設備相關的事故,由質量技術監督部門配合有關部門進行調查處理。經調查,該事故的發生與特種設備本身或者相關作業人員無關的,不作為特種設備事故。
非承壓鍋爐、非壓力容器發生事故,不屬於特種設備事故。但經本級人民政府指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可以參照本規定組織進行事故調查處理。
房屋建築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用的起重機械、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在其安裝、使用過程中發生的事故,不屬於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組織調查處理的特種設備事故。

⑤ 特種設備安全法對事故的定義是什麼

特種設備事故,是指因特種設備的不安全狀態或者相關人員的不安全行為,在特種設備製造、安裝、改造、維修、使用(含移動式壓力容器、氣瓶充裝)、檢驗檢測活動中造成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特種設備嚴重損壞或者中斷運行、人員滯留、人員轉移等突發事件。

特種設備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規定
第二章 事故定義、分級和界定

第六條
本規定所稱特種設備事故,是指因特種設備的不安全狀態或者相關人員的不安全行為,在特種設備製造、安裝、改造、維修、使用(含移動式壓力容器、氣瓶充裝)、檢驗檢測活動中造成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特種設備嚴重損壞或者中斷運行、人員滯留、人員轉移等突發事件。

第七條
按照《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的規定,特種設備事故分為特別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

第八條
下列情形不屬於特種設備事故:

(一)因自然災害、戰爭等不可抗力引發的;

(二)通過人為破壞或者利用特種設備等方式實施違法犯罪活動或者自殺的;

(三)特種設備作業人員、檢驗檢測人員因勞動保護措施缺失或者保護不當而發生墜落、中毒、窒息等情形的。

第九條
因交通事故、火災事故引發的與特種設備相關的事故,由質量技術監督部門配合有關部門進行調查處理。經調查,該事故的發生與特種設備本身或者相關作業人員無關的,不作為特種設備事故。

非承壓鍋爐、非壓力容器發生事故,不屬於特種設備事故。但經本級人民政府指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可以參照本規定組織進行事故調查處理。

房屋建築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用的起重機械、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在其安裝、使用過程中發生的事故,不屬於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組織調查處理的特種設備事故。

⑥ 特種設備事故分類

法律分析:《特種設備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規定》規定中,將特種設備事故分為:特別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較大事故;一般事故。 特種設備製造、安裝、改造、維修、使用(含移動式壓力容器、氣瓶充裝)、檢驗檢測活動中發生的特種設備事故,其報告、調查和處理工作適用本規定。

法律依據:《特種設備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規定》

第七條 按照《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的規定,特種設備事故分為特別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

第八條 下列情形不屬於特種設備事故: (一)因自然災害、戰爭等不可抗力引發的; (二)通過人為破壞或者利用特種設備等方式實施違法犯罪活動或者自殺的; (三)特種設備作業人員、檢驗檢測人員因勞動保護措施缺失或者保護不當而發生墜落、中毒、窒息等情形的。

⑦ 特種設備事故分為四類

法律分析:特種設備事故的分類及處理(一)特別重大事故 造成死亡30人(含30人)以上,或者受傷100人(含100人)以上,或者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二)特大事故 造成死亡10~29人,或者受傷50~99人,或者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含5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三)重大事故 造成死亡3~9人,或者受傷20~49人,或者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含1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四)嚴重事故 造成死亡1~2人,或者受傷19人(含19人)以下,或者直接經濟損失50萬元(含5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以及無人員傷亡的設備爆炸事故(五)一般事故 指無人員傷亡,設備損壞不能正常運行,直接經濟損失50萬元以下。

法律依據:《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第一條 為了加強特種設備的安全監察,防止和減少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促進經濟發展,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特種設備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險性較大的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下同)、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和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

前款特種設備的目錄由國務院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以下簡稱國務院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制訂,報國務院批准後執行。

第三條 特種設備的生產(含設計、製造、安裝、改造、維修,下同)、使用、檢驗檢測及其監督檢查,應當遵守本條例,但本條例另有規定的除外。

軍事裝備、核設施、航空航天器、鐵路機車、海上設施和船舶以及礦山井下使用的特種設備、民用機場專用設備的安全監察不適用本條例。

房屋建築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用起重機械、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的安裝、使用的監督管理,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第九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對違反本條例規定的行為,有權向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和行政監察等有關部門舉報。

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建立特種設備安全監察舉報制度,公布舉報電話、信箱或者電子郵件地址,受理對特種設備生產、使用和檢驗檢測違法行為的舉報,並及時予以處理。

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和行政監察等有關部門應當為舉報人保密,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獎勵。

⑧ 特種設備事故的種類有哪些

一、特種設備的基本概念
1、承壓類特種設備: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版、壓力管道。
2、機電類權特種設備: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
二、鍋爐基礎知識1、鍋爐是指將燃料的化學能轉化為熱能,又將熱能傳遞給水、汽、導熱油等工質,從而產生蒸汽、熱氣或通過工質輸出熱量的設備。
2、鍋爐工作原理及工作特性
鍋爐由「鍋」和「爐」以及相配套的附件、自控裝置、附屬設備組成。
工作特性:爆炸危害性、易於損壞性、使用的廣泛性、連續運行性。
3、鍋爐的分類
(1)按用途分:電站鍋爐、工業鍋爐;
(2)按載熱介質:蒸氣鍋爐、熱水鍋爐和有機熱載體鍋爐;
(3)熱能來源:燃煤、燃油、燃氣、廢熱、電熱。
滿意請採納。

⑨ 特種設備安全法對事故的定義是什

特種設備事故,是指因特種設備的不安全狀態或者相關人員的不安全行為,在特種設備製造、安裝、改造、維修、使用(含移動式壓力容器、氣瓶充裝)、檢驗檢測活動中造成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特種設備嚴重損壞或者中斷運行、人員滯留、人員轉移等突發事件。

(9)哪些屬於特種設備相關事故擴展閱讀:

特種設備管理目前存在的主要問題:

1、企業對特種設備概念模糊,不完全清楚哪些設備為特種設備,以及使用不符合安全技術規范要求的特種設備,這些都為事故的發生留下很大的隱患。

2、安全責任落實不到位,大多單位沒有認識到特種設備的危險性,沒有認識到企業在安全生產上應承擔的責任,沒有積極主動地按照法律法規的要求加強內部安全管理。導致特種設備未登記、未定期進行特種設備的安全檢驗;臨界報廢以及存在嚴重隱患的的特種設備依然運行;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無證操作等現象大量存在。

3、企業未制定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一些特種設備管理制度、設備操作規程及日常維護保養制度等。

4、企業、職工對特種作業培訓持證上崗的認識存在偏差。特種作業人員作為安全生產事故的高發人群,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考核合格,取得國家統一格式的特種作業人員證書。

5、未建立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案、特種設備事故應急預案及針對性的事故演練。

⑩ 特種設備事故分為哪幾大類一般性事故由哪一級質監部門組織調查

特種設備事故分為特別重大特種設備事故、重大特種設備事故、較大特種設備事故和一般特種設備事故四種類型。一般事故由事故發生地設區的市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會同市級有關部門組織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

依照《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的規定,特種設備事故分別由以下部門組織調查:

(1)特別重大事故由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的部門組織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

(2)重大事故由國家質檢總局會同有關部門組織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

(3)較大事故由事故發生地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會同省級有關部門組織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

(4)一般事故由事故發生地設區的市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會同市級有關部門組織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

根據事故調查處理工作的需要,負責組織事故調查的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含國家質檢總局,下同)可以依法提請事故發生地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派員參加事故調查。負責組織事故調查的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應當將事故調查組的組成情況及時報告本級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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