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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房內通道與設備的間距有哪些規定

發布時間:2023-01-18 08:18:35

1. 學校電腦機房布置方案

國家標准:電子計算機機房設計規范
第一章 總則
第1.0.1條 為了使電子計算機機房設計確保電子計算機系統穩定可靠運行及保障機房工作人員有良好的工作環境,做到技術先進、經濟合理、安全適用、確保質量,制定本規范。

第1.0.2條 本規范適用於陸地上新建、改建和擴建的主機房建築面積大於或等於140平方m的電子計算機機房的設計。本規范不適用於工業控制用計算機機房和微型計算機機房。
第1.0.3條 電子計算機機房設計除應執行本規范外,尚應符合現行國家有關標准規范的規定。

第二章 機房位置及設備布置
第一節 電子計算機機房位置選擇
第2.1.1條 電子計算機機房在多層建築或高層建築物內宜設於第二、三層。
第2.1.2條 電子計算機機房位置選擇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水源充足、電子比較穩定可靠,交通通訊方便,自然環境清潔;
二、遠離產生粉塵、油煙、有害氣體以及生產或貯存具有腐蝕性、易燃、易爆物品的工廠、倉庫、堆場等;
三、遠離強振源和強雜訊源;
四、避開強電磁場干擾。
第2.1.3條 當無法避開強電磁場干擾或為保障計算機系統信息安全,可採取有效的電磁屏蔽措施。
第二節 電子計算機機房組成
第2.2.1條 電子計算機機房組成應按計算機運行特點及設備具體要求確定,一般宜由主機房、基本工作間、第一類輔助房間、第二類輔助房間、第三類輔助房間等組成。
第2.2.2條 電子計算機機房的使用面積應根據計算機設備的外形尺寸布置確定。在計算機設備外形尺寸不完全掌握的情況下,電子計算機機房的使用面積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主機房面積可按下列方法確定:
1.當計算機系統設備已選型時,可按下式計算:
A=K∑S (2.2.2-1)
式中A--計算機主機房使用面積(m2);
K--系數,取值為5~7;
S--計算機系統及輔助設備的投影面積(m2)。
2.當計算機系統的設備尚未選型時,可按下式計算:
A=KN (2.2.2-1)
式中K--單台設備佔用面積,可取4.5~5.5(m2v/台);
N--計算機主機房內所有設備的總台數。
二、基本工作間和第一類輔助房間面積的總和,宜等於或大於主機房面積的1.5倍。
三、上機准備室、外來用戶工作室、硬體及軟體人員辦公室等可按每人3.5m2~4m2計算。
第三節 設備布置
第2.3.1條 計算機設備宜採用分區布置,一般可分為主機區、存貯器區、數據輸入區、數據輸出區、通信區和監控制調度區等。具體劃分可根據系統配置及管理而定。
第2.3.2條 需要經常監視或操作的設備布置應便利操作。
第2.3.3條 產生塵埃及廢物的設備應遠離對塵埃敏感的設備,並宜集中布置在靠近機房的回風口處。
第2.3.4條 主機房內通道與設備間的距離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兩相對機櫃正面之間的距離不應小於1.5m;
二、機櫃側面(或不用面)距牆不應小於0.5m,當需要維修測試時,則距牆不應小於1.2m;
三、走道凈寬不應小於1.2m。

第三章 環境條件
第一節 溫、濕度及空氣含塵濃度
第3.1.1條 主機房、基本工作間內的溫、濕度必須滿足計算機設備的要求。
第3.1.2條 電子計算機機房內溫、濕度應滿足下列要求:
一、開機時電子計算機機房內的溫、濕度,應符合表3.1.2-1的規定。
表3.1.2-1 開機時電子計算機機房的溫、濕度
級 別 項 目 A 級 B 級
夏 季 冬 季 全 年
溫 度 23 ±2 ℃ 20±2 18-28℃
相對濕度 45%-65% 40%-70%
溫度變化率 <5℃\h 並不得結露 <10℃/h 並不得結露
二、停機時電子計算機機房內的溫、濕度,應符合表3.1.2-2的規定
表3.1.2-2 停機時電子計算機機房的溫、濕度
項 目 A 級 B 級
溫 度 5-35℃ 5-35℃
相對濕度 40%-70% 20%-80%
溫度變化率 <5℃/h並不得結露 <10℃/h並不得結露
第3.1.3條 開機時主機房的溫、濕度應執行A級,基本工作間可根據設備要求按A、B兩級執行,其它輔助房間應按工藝要求確定。
第3.1.4條 記錄介質庫的溫、濕度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常用記錄介質庫的溫、濕度應與主機房相同;
二、其它記錄介質庫的要求應按表3.1.4採用。
表3.1.4 記錄介質庫的溫、濕度
品 種 卡片 紙帶 磁 帶 磁 盤
長期保存已記錄的 未記錄的 已記錄的 未記錄的
溫 度 5-40℃ 18-28℃ 0-40℃ 18-28℃ 0-40℃
相對濕度 30%-70% 40%-70% 20%-80% 20%-80%
磁場強度 <3,200A/m <4,000A/m <3,200A/m <4,000A/m
第3.1.5條 主機房內的空氣含塵濃度,在表態條件下測試,每升空氣中大於或等於0.5μm的塵粒數,應少於18,000粒。
第二節 雜訊、電磁干擾、振動及靜電
第3.2.1條 主機房內的雜訊,在計算機系統停機條件下,在主操作員位置測量應小於68dB(A)。
第3.2.2條 主機房內無線電干擾場強,在頻率為0.15~1,000MHz時,不應大於126dB。
第3.2.3條 主機房內磁場干擾環境場強不應大於800A/m。
第3.2.4條 在計算機系統停機條件下主機房地板表面垂直及水平向的振動加速度值,不應大於500mm/s2。
第3.2.5條 主機房地面及工作檯面的靜電泄漏電阻,應符合現行國家標准《計算機機房用活動地板技術條件》的規定。
第3.2.6條 主機房內絕緣體的靜電電位不應大於1kV。
第四節 室內裝飾
第4.4.1條 主機房室內裝飾應選用氣密性好、不起塵、易清潔,並在溫、濕度變化作用下變形小的材料,並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牆壁和頂棚表面應平整,減少積灰面,並應避免眩光。如為抹灰時應符合高級抹灰的要求。
二、應鋪設活動地板。活動地板應符合現行國家標准《計算機機房用活動地板技術條件》的要求。敷設高度應按實際需要確定,宜為200~350mm。
三、活動地板下的地面和四壁裝飾,可採用水泥砂漿抹灰。地面材料應平整、耐磨。當活動地板下的空間為靜壓箱時,四壁及地面均應選用不起塵、不易積灰、易於清潔的飾面材料。
四、吊頂宜選用不起塵的吸聲材料,如吊頂以上及作為敷設管線用時,其四壁應抹灰,樓板底面應清理干凈;當吊頂以上空間為靜壓箱時,則頂部和四壁均應抹灰,並刷不易脫落的塗料,其管道的飾面,亦應選用不起塵的材料。
第4.4.2條 基本工作間、第一類輔助房間的室裝飾應選用不起塵、易清潔的材料。牆壁和頂棚表面應平整,減少積灰面。裝飾材料可根據需要採取防靜電措施。地面材料應平整、耐磨、易除塵。
第4.4.3條 主機房和基本工作間的內門、觀察窗、管線穿牆等的接縫處,均應採取密封措施。
第4.4.4第 電子計算機機房室內色調應淡雅柔和。
第4.4.5條 當主機房和基本工作間設有外窗時,宜採用雙層金屬密閉窗,並避免陽光的直射。當採用鋁合金窗時,可採用單層密閉窗,但玻璃應為中空玻璃。
第4.4.6條 當主機房內設有用水設備時,應採取有效的防止給排水漫溢和滲漏的措施。
第五節 雜訊及振動控制
第4.5.1條 主機房應遠離雜訊源。當不能避免時,應採取消聲和隔聲措施。
第4.5.2條 主機房內不宜設置高雜訊的空調設備。當必須設置時,應採取有效的隔聲措施。
第4.5.3條 當第二類輔助房間內有強烈振動的設備時,設備及其通往主機房的管道,應採取隔振措施。

第五章 空氣調節
第一節 一般規定
第5.1.1 主機房和基本工作間,均應設置空氣調節系統。
第5.1.2條 當主機房和其它房間的空調參數不同時,宜分別設置空調系統。
第二節 熱濕負荷計算
第5.2.1條 計算機和其它設備的散熱量應按產品的技術數據進行計算。
第5.2.2條 電子計算機機房空調的熱濕負荷應包括下列內容:
一、計算機和其它設備的散熱;
二、建築圍護結構的傳熱;
三、太陽輻射熱;
四、人體散熱、散濕;
五、照明裝置散熱;
六、新風負荷。
第三節 氣流組織
第5.3.1條 主機房和基本工作間空調系統的氣流組織,應根據設備對空調的要求、設備本身的冷卻方式、設備布置密度、設備發熱量以及房間溫濕度、室內風速、防塵、消聲等要求,並結合建築條件綜合考慮。
第5.3.2條 氣流組織形式應按計算機系統的要求確定,當未提出明確要求時,可按表
表5.3.2 氣流組織、風口及送風溫差
氣流組織 下送上回 上送上回(或側回) 側送側回
送風口 1.帶可調多葉閥的格柵風口2.條形風口(帶有條形風口的活動地板) 3.孔板 1.散流器2.帶擴散板風口3.孔板4.百葉風口5.格柵風口 1.百葉風口2.格柵風口
回風口 1.格柵風口2.百葉風口3.網板風口4.其它風口
送風溫差 4-6℃送風溫度應高於室內空氣露點溫度 4-6℃ 6-8℃
5.3.2選用。對設備布置密度大、設備發熱量大的主機房宜採用活動地板下送上回方式。
第5.3.3條 採用活動地板下送風時,出口風速不應大於3m/s,送風氣流不應直對工作人員。
第四節 系統設計
第5.4.1條 電子計算機機房要求空調的房間宜集中布置;室內溫、濕度要求相近的房間,宜相鄰布置。
第5.4.2條 主機房不宜設採暖散熱器。如設散熱器必須採取嚴格的防漏措施。
第5.4.3條 電子計算機機房的風管及其它管道的保溫和消聲材料及其粘結劑,應選用非燃燒材料或難燃燒材料。冷表面需作隔氣保溫處理。採用活動地板下送風方式時,樓板應採取保溫措施。
第5.4.4條 風管不宜穿過防火牆和變形縫。如必須穿過時,應在穿過防火牆處設防火閾;穿過變形縫處,應在兩側設防火閥。防火閾應既可手動又能自控。穿過防火牆、變形縫的風管兩側各2m范圍內的風管保溫材料,必須採用非燃燒材料。
該答案來自互聯網。參考網頁:http://www.qqread.com/net-manage/d289176081.html

2. 設備的間距應滿足什麼要求

答:設備的間距除應滿足防火、防爆規范外,還應滿足以下各方面的要求:
(1)操作、檢修、裝卸、吊裝所需的場地和通道;
(2)構築物(包括平台、梯子等)的布置;
(3)設備基礎、地下埋設的管道、管溝、電纜溝和排水井的布置;
(4)管道和儀表安裝。

3. 計算機機房建設需要掌握哪些知識

一、主機房內通道與設備間的距離應符合下列規定:
1.用於搬運設備的通道凈寬不應小回於1.5m;
2.面對面布置的答機櫃或機架正面之間的距離不宜小於1.2m;
3.背對背布置的機櫃或機架背面之間的距離不宜小於lm;
4.當需要在機櫃側面維修測試時,機櫃與機櫃、機櫃與牆之間的距離不宜小於1.2m;
5.成行排列的機櫃,其長度超過6m時,兩端應設有出口通道;當兩個出口通道之間的距離超過15m時,在兩個出H通道之間還應增加出口通道。出口通道的寬度不宜小於lm,局部可為0.8m。

二、人流、物流及出入口:
1.主機房宜設置單獨出入口,當與其他功能用房共用出入口時,應避免人流和物流的交叉。
2.有人操作區域和無人操作區域宜分開布置。
3.電子信息系統機房內通道的寬度及門的尺寸應滿足設備和材料的運輸要求,建築入口至主機房的通道凈寬不應小於1.5m。
主機房和輔助區內絕緣體的靜電電位不應大於1kV。
電子信息系統機房的耐火等級不應低於二級。
電子信息系統機房內所有設備的金屬外殼、各類金屬管道、金屬線槽、建築物金屬結構等必須進行等電位聯結並接地。
電子信息系統機房應設置火災自動報警系統。

4. 電腦機房的建設標准給我說說吧。

國家標准:電子計算機機房設計規范
第一章 總則
第1.0.1條 為了使電子計算機機房設計確保電子計算機系統穩定可靠運行及保障機房工作人員有良好的工作環境,做到技術先進、經濟合理、安全適用、確保質量,制定本規范。

第1.0.2條 本規范適用於陸地上新建、改建和擴建的主機房建築面積大於或等於140平方m的電子計算機機房的設計。本規范不適用於工業控制用計算機機房和微型計算機機房。
第1.0.3條 電子計算機機房設計除應執行本規范外,尚應符合現行國家有關標准規范的規定。

第二章 機房位置及設備布置
第一節 電子計算機機房位置選擇
第2.1.1條 電子計算機機房在多層建築或高層建築物內宜設於第二、三層。
第2.1.2條 電子計算機機房位置選擇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水源充足、電子比較穩定可靠,交通通訊方便,自然環境清潔;
二、遠離產生粉塵、油煙、有害氣體以及生產或貯存具有腐蝕性、易燃、易爆物品的工廠、倉庫、堆場等;
三、遠離強振源和強雜訊源;
四、避開強電磁場干擾。
第2.1.3條 當無法避開強電磁場干擾或為保障計算機系統信息安全,可採取有效的電磁屏蔽措施。
第二節 電子計算機機房組成
第2.2.1條 電子計算機機房組成應按計算機運行特點及設備具體要求確定,一般宜由主機房、基本工作間、第一類輔助房間、第二類輔助房間、第三類輔助房間等組成。
第2.2.2條 電子計算機機房的使用面積應根據計算機設備的外形尺寸布置確定。在計算機設備外形尺寸不完全掌握的情況下,電子計算機機房的使用面積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主機房面積可按下列方法確定:
1.當計算機系統設備已選型時,可按下式計算:
A=K∑S (2.2.2-1)
式中A--計算機主機房使用面積(m2);
K--系數,取值為5~7;
S--計算機系統及輔助設備的投影面積(m2)。
2.當計算機系統的設備尚未選型時,可按下式計算:
A=KN (2.2.2-1)
式中K--單台設備佔用面積,可取4.5~5.5(m2v/台);
N--計算機主機房內所有設備的總台數。
二、基本工作間和第一類輔助房間面積的總和,宜等於或大於主機房面積的1.5倍。
三、上機准備室、外來用戶工作室、硬體及軟體人員辦公室等可按每人3.5m2~4m2計算。
第三節 設備布置
第2.3.1條 計算機設備宜採用分區布置,一般可分為主機區、存貯器區、數據輸入區、數據輸出區、通信區和監控制調度區等。具體劃分可根據系統配置及管理而定。
第2.3.2條 需要經常監視或操作的設備布置應便利操作。
第2.3.3條 產生塵埃及廢物的設備應遠離對塵埃敏感的設備,並宜集中布置在靠近機房的回風口處。
第2.3.4條 主機房內通道與設備間的距離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兩相對機櫃正面之間的距離不應小於1.5m;
二、機櫃側面(或不用面)距牆不應小於0.5m,當需要維修測試時,則距牆不應小於1.2m;
三、走道凈寬不應小於1.2m。

第三章 環境條件
第一節 溫、濕度及空氣含塵濃度
第3.1.1條 主機房、基本工作間內的溫、濕度必須滿足計算機設備的要求。
第3.1.2條 電子計算機機房內溫、濕度應滿足下列要求:
一、開機時電子計算機機房內的溫、濕度,應符合表3.1.2-1的規定。
表3.1.2-1 開機時電子計算機機房的溫、濕度
級 別 項 目 A 級 B 級
夏 季 冬 季 全 年
溫 度 23 ±2 ℃ 20±2 18-28℃
相對濕度 45%-65% 40%-70%
溫度變化率 <5℃\h 並不得結露 <10℃/h 並不得結露
二、停機時電子計算機機房內的溫、濕度,應符合表3.1.2-2的規定
表3.1.2-2 停機時電子計算機機房的溫、濕度
項 目 A 級 B 級
溫 度 5-35℃ 5-35℃
相對濕度 40%-70% 20%-80%
溫度變化率 <5℃/h並不得結露 <10℃/h並不得結露
第3.1.3條 開機時主機房的溫、濕度應執行A級,基本工作間可根據設備要求按A、B兩級執行,其它輔助房間應按工藝要求確定。
第3.1.4條 記錄介質庫的溫、濕度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常用記錄介質庫的溫、濕度應與主機房相同;
二、其它記錄介質庫的要求應按表3.1.4採用。
表3.1.4 記錄介質庫的溫、濕度
品 種 卡片 紙帶 磁 帶 磁 盤
長期保存已記錄的 未記錄的 已記錄的 未記錄的
溫 度 5-40℃ 18-28℃ 0-40℃ 18-28℃ 0-40℃
相對濕度 30%-70% 40%-70% 20%-80% 20%-80%
磁場強度 <3,200A/m <4,000A/m <3,200A/m <4,000A/m
第3.1.5條 主機房內的空氣含塵濃度,在表態條件下測試,每升空氣中大於或等於0.5μm的塵粒數,應少於18,000粒。
第二節 雜訊、電磁干擾、振動及靜電
第3.2.1條 主機房內的雜訊,在計算機系統停機條件下,在主操作員位置測量應小於68dB(A)。
第3.2.2條 主機房內無線電干擾場強,在頻率為0.15~1,000MHz時,不應大於126dB。
第3.2.3條 主機房內磁場干擾環境場強不應大於800A/m。
第3.2.4條 在計算機系統停機條件下主機房地板表面垂直及水平向的振動加速度值,不應大於500mm/s2。
第3.2.5條 主機房地面及工作檯面的靜電泄漏電阻,應符合現行國家標准《計算機機房用活動地板技術條件》的規定。
第3.2.6條 主機房內絕緣體的靜電電位不應大於1kV。
第四節 室內裝飾
第4.4.1條 主機房室內裝飾應選用氣密性好、不起塵、易清潔,並在溫、濕度變化作用下變形小的材料,並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牆壁和頂棚表面應平整,減少積灰面,並應避免眩光。如為抹灰時應符合高級抹灰的要求。
二、應鋪設活動地板。活動地板應符合現行國家標准《計算機機房用活動地板技術條件》的要求。敷設高度應按實際需要確定,宜為200~350mm。
三、活動地板下的地面和四壁裝飾,可採用水泥砂漿抹灰。地面材料應平整、耐磨。當活動地板下的空間為靜壓箱時,四壁及地面均應選用不起塵、不易積灰、易於清潔的飾面材料。
四、吊頂宜選用不起塵的吸聲材料,如吊頂以上及作為敷設管線用時,其四壁應抹灰,樓板底面應清理干凈;當吊頂以上空間為靜壓箱時,則頂部和四壁均應抹灰,並刷不易脫落的塗料,其管道的飾面,亦應選用不起塵的材料。
第4.4.2條 基本工作間、第一類輔助房間的室裝飾應選用不起塵、易清潔的材料。牆壁和頂棚表面應平整,減少積灰面。裝飾材料可根據需要採取防靜電措施。地面材料應平整、耐磨、易除塵。
第4.4.3條 主機房和基本工作間的內門、觀察窗、管線穿牆等的接縫處,均應採取密封措施。
第4.4.4第 電子計算機機房室內色調應淡雅柔和。
第4.4.5條 當主機房和基本工作間設有外窗時,宜採用雙層金屬密閉窗,並避免陽光的直射。當採用鋁合金窗時,可採用單層密閉窗,但玻璃應為中空玻璃。
第4.4.6條 當主機房內設有用水設備時,應採取有效的防止給排水漫溢和滲漏的措施。
第五節 雜訊及振動控制
第4.5.1條 主機房應遠離雜訊源。當不能避免時,應採取消聲和隔聲措施。
第4.5.2條 主機房內不宜設置高雜訊的空調設備。當必須設置時,應採取有效的隔聲措施。
第4.5.3條 當第二類輔助房間內有強烈振動的設備時,設備及其通往主機房的管道,應採取隔振措施。

第五章 空氣調節
第一節 一般規定
第5.1.1 主機房和基本工作間,均應設置空氣調節系統。
第5.1.2條 當主機房和其它房間的空調參數不同時,宜分別設置空調系統。
第二節 熱濕負荷計算
第5.2.1條 計算機和其它設備的散熱量應按產品的技術數據進行計算。
第5.2.2條 電子計算機機房空調的熱濕負荷應包括下列內容:
一、計算機和其它設備的散熱;
二、建築圍護結構的傳熱;
三、太陽輻射熱;
四、人體散熱、散濕;
五、照明裝置散熱;
六、新風負荷。
第三節 氣流組織
第5.3.1條 主機房和基本工作間空調系統的氣流組織,應根據設備對空調的要求、設備本身的冷卻方式、設備布置密度、設備發熱量以及房間溫濕度、室內風速、防塵、消聲等要求,並結合建築條件綜合考慮。
第5.3.2條 氣流組織形式應按計算機系統的要求確定,當未提出明確要求時,可按表
表5.3.2 氣流組織、風口及送風溫差
氣流組織 下送上回 上送上回(或側回) 側送側回
送風口 1.帶可調多葉閥的格柵風口2.條形風口(帶有條形風口的活動地板) 3.孔板 1.散流器2.帶擴散板風口3.孔板4.百葉風口5.格柵風口 1.百葉風口2.格柵風口
回風口 1.格柵風口2.百葉風口3.網板風口4.其它風口
送風溫差 4-6℃送風溫度應高於室內空氣露點溫度 4-6℃ 6-8℃
5.3.2選用。對設備布置密度大、設備發熱量大的主機房宜採用活動地板下送上回方式。
第5.3.3條 採用活動地板下送風時,出口風速不應大於3m/s,送風氣流不應直對工作人員。
第四節 系統設計
第5.4.1條 電子計算機機房要求空調的房間宜集中布置;室內溫、濕度要求相近的房間,宜相鄰布置。
第5.4.2條 主機房不宜設採暖散熱器。如設散熱器必須採取嚴格的防漏措施。
第5.4.3條 電子計算機機房的風管及其它管道的保溫和消聲材料及其粘結劑,應選用非燃燒材料或難燃燒材料。冷表面需作隔氣保溫處理。採用活動地板下送風方式時,樓板應採取保溫措施。
第5.4.4條 風管不宜穿過防火牆和變形縫。如必須穿過時,應在穿過防火牆處設防火閾;穿過變形縫處,應在兩側設防火閥。防火閾應既可手動又能自控。穿過防火牆、變形縫的風管兩側各2m范圍內的風管保溫材料,必須採用非燃燒材料。
該答案來自互聯網。參考網頁:http://www.qqread.com/net-manage/d289176081.html

5. 機房內設備管道布置要點有哪些

機房內管道布置,原則上應根據設備的規格及安裝方式進行。
(1)機房內的所有設備最好是沿牆布置,如設備較多,沿牆無法布置時,也可以布置在機房的中間。
(2)沿牆布置時,連接設備的所有管道均應採用管架固定在設備上方的牆壁上,應注意不影響室內採光通風和門窗的啟閉。
(3)均壓管、放油管、安全管、回氣降壓管、沖霜降壓管等備用管道,應布置在同一標高上,其他管道應將熱管布置在上,冷管布置在下。
(4)所有沿牆管道應平直,避免曲折和跳躍式布置。管道做保溫層後,與牆體的距離應不小於150mm,以方便維修。

6. 國家信息化接入標准有哪些

GB/T 34960.5-2018《信息技術服務 治理 第5部分:數據治理規范》。GB/T 34960的本部分提出了數據治理的總則和框架,規定了數據治理的頂層設計、數據治理環境、數據治理域及數據治理過程的要求。本部分適用於:a)數據治理現狀自我評估,數據治理體系的建立;b)數據治理域和過程的明確,數據治理實施落地的指導;c)數據治理相關的軟體或解決方案的研發、選擇和評價;d)數據治理能力和績效的內部、外部和第三方評價。

(2)GB/T 36463.1-2018《信息技術服務 咨詢設計 第1部分:通用要求》。GB/T 34960的本部分提出了信息技術咨詢設計服務能力模型,規定了提供信息技術咨詢設計服務組織在人員、過程、技術和資源應具備的條件和能力。本部分適用於:a)計劃提供信息技術咨詢設計服務的組織建立服務能力體系;b)信息技術咨詢設計服務供方改進和提升自身的服務能力;c)信息技術咨詢設計服務需方選擇和評價供方;d)第三方評價信息技術咨詢設計服務供方。

(3)GB/T 37961-2019《信息技術服務 服務基本要求》。本標准規定了信息技術咨詢、設計與開發、信息系統集成實施、運行維護、數據處理和存儲、運營等服務的基本要求。本標准適用於信息技術服務領域提供相關領域服務的供方就所能提供的服務建立具體的規范,以及為供需雙方擬訂特定服務或服務組合的服務合同提供參考。

(4)GB 50174-2017《數據中心設計規范》(取代《電子信息系統機房設計規范》)。本規范適用於建築中新建、改建和擴建的電子信息系統機房的設計。數據中心劃分為A 、B 、C 三級。

A級:「容錯」。電子信息系統運行中斷將造成重大的經濟損失,或將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

B級:「冗餘」。電子信息系統運行中斷將造成較大的經濟損失,或將造成公共場所秩序混亂。

C級:不屬於A、B級的,為C級。

在異地建立的備份機房,設計時應與主用機房等級相同。 同一個機房內的不同部分可根據實際情況,按不同的標准進行設計。

主機房內通道與設備間的距離應符合下列規定:

①用於搬運設備的通道凈寬不應小於1.5m;

②面對面布置的機櫃(或機架)正面之間的距離不宜小於1.2m;

③背對背布置的機櫃(或機架)背面之間的距離不宜小於0.8m;

④當需要在機櫃(或機架)側面和後面維修測試時,機櫃(架)與機櫃(架)、機櫃(架)與牆之間的距離不宜小於1.0m;

⑤成行排列的機櫃(架),其長度超過6m 時,兩端應設有通道;當兩個通道之間的距離超過15m 時,在兩個通道之間還應增加通道。出口通道的寬度不宜小於1m,局部可為0.8m。

電子信息系統機房的耐火等級不應低於二級。

當A 級或B 級電子信息系統機房位於其他建築物內時,在主機房與其他部位之間應設置耐火極限不低於2h 的隔牆,隔牆上的門應採用甲級防火門。

1.1.2 信息技術軟體
(1)GB/T 8566-2007《信息技術 軟體生存周期過程》。本標准把軟體生存周期中可能執行的活動分為三類過程,分別是:基本過程(5個,即獲取、供應、開發、運作和維護)、支持過程(9個)和組織過程(7個),每一生存周期過程劃分為一組活動,每一活動進一步劃分為任務。

(2)GBT16680-1996 《軟體文檔管理指南》。本標准為那些對軟體或基於軟體的產品的開發負有職責的管理者提供軟體文檔的管理指南。本標準的目的在於協助管理者在他們的機構中產生有效的文檔。

關於文檔評審,無論項目大小或項目管理的正規化程度,需求評審和設計評審是必不可少的。需求必須說明清楚,用戶和開發者雙方都必須理解需求,為了能把需求轉換成程序及程序成分,設計的細節須經同意並寫成文檔。

①需求評審:進一步確認開發者和設計者已了解用戶要求什麼,及用戶從開發者一方了解某些限制和約束。需求評審(可能需要一次以上)產生一個被認可的需求規格說明。基於對系統要做些什麼的共同理解,才能著手詳細設計。用戶代表必須積極參與開發和需求評審,參與對需求文檔的認可。

②設計評審:產生的最終文檔規定系統和程序將如何設計、開發和測試,以滿足一致同意的需求。包括兩個主要的設計評審:概要設計評審和詳細設計評審。在概要設計評審過程中,主要詳細評審每個系統組成部分的基本設計方法和測試計劃。系統規格說明應根據概要設計評審的結果加以修改。詳細設計評審主要評審計算機程序和程序單元測試計劃。

(3)GB/T 8567-2006《計算機軟體文檔編制規范》。本標准根據GB/T 8566—2001《信息技術軟體生存周期過程》的規定,主要對軟體的開發過程和管理過程應編制的主要文檔及其編制的內容、格式規定了基本要求。本標准原則上適用於所有類型的軟體產品的開發過程和管理過程。

計算機軟體文檔
其中《軟體需求規格說明》SRS內容包括:范圍、引用文件、需求、合格性規定、需求可追蹤性、尚未解決的問題、註解、附錄。該標准中將系統需求分為三大類:功能需求、業務需求(包括:介面、資源、性能、可靠性、安全性、保密性等)、數據需求。

(4)GB/T 9385-2008《計算機軟體需求規格說明規范》。本標准給出了軟體需求規格說明(SRS)的編制要求,描述了一份好的

7. 機櫃離牆距離

沒有後門,一般留幾公分就可以了。
如果有後門,雙開後門一般要留機櫃寬度尺寸的一半以上,還要加上人的操作空間,600寬的機櫃,一般都會留到800mm左右,800寬的機櫃,一般留900mm左右。單開後門,600寬的機櫃,留1000mm左右,800寬的機櫃,留1200mm左右,如果沒那麼多空間,可以稍微少一些。

8. 機電設備、設施布置有什麼相關規定的安全距離有什麼要求

主設備室由機械室、電氣室、中央監控室組成。其中的機械室是各個設備與城市各對應的設施相連接,以供給能源、物質並進行交換、分配、處理等的中樞。所以當設計主設備室時,有必要對設備的流程、運行安全性進行充分研究。
流程:主要設備室既與外部有關系統相連,如冷、熱水,電氣等的引進引出,又與分布在建築物內部的末端設備相連,因此要盡可能地形成全面經濟的流動線,這樣既能節約一次投資,又省經常費用。如:
製冷機房要與變電室、泵房一並考慮。而鍋爐房要處於供應燃料方便又有可能在附近建立煙囪的地方,並且要考慮車輛出進的路線。空調機房的設置要考慮送風路線不長,且便於冷熱水管連接,又能有室外空氣接入的地方。排風機房要注意排出室外的風向和周圍環境。
控制室應處於維護管理方便的地方,盡可能設在各設備室的中心地帶;設在靠近樓梯或直接通往走廊等易於疏散的地方。
為確保主要設備搬入搬出的方便,宜直接通向道路,門向外開,運輸時不應妨礙居住部位。應考慮必要的面積。此外,機電設備的壽命比建築物本身要短,所以設置機房時對設備的更新問題,應予考慮。預留安裝孔洞用時要有保證能打開的措施。
(1)鍋爐房、製冷機房有高壓、可燃的危險,必須遵守國家的有關規范,採取可靠的安全措施。鍋爐房燃燒要大量空氣,電機要通風散熱,而且引風、鼓風機雜訊甚大,均要注意。製冷機房應設在一般人員不去的地方如地下室。機房內應有充分的維修通道。為了保證操作人員安全,原則上應考慮有兩個門。因主機房有雜訊及振動,所以在其上方不宜設置聲音要求較嚴的房間。室外冷卻塔還應考慮對周圍環境的雜訊影響。
(2)空調機房、配管、風道及排風機房等這些房間一般要配置在建築的核心部位。在平面設計時,必須決定其位置和大小。
從全面經濟的角度考慮,空調系統不宜太大,且為了與防火、防煙分區相適應,一個空調系統應以專用為主,其服務面積不宜大於500m2。對分層設置的空調機房特別要注意隔聲減振,還要考慮外氣進入的途徑。空調機房與其他房間的隔牆以240磚牆為宜。機房的門應採用隔聲門。機房內還應粘貼吸聲材料。
標准層內的設備間是設備和管線集中的地方,宜設在建築物的中央,或分散在若乾地方。這些地方往往是各工種「互爭」的地盤,這一問題解決得好,將給整個工程帶來先天的優點,若解決不好,不但管線互碰打架,而且會造成系統不合理的布置,能量無謂的消耗,造成無法彌補的後患,設計時千萬注意,最好在初步設計階段各工種就合理地劃分好空間。
頂層設備間,一般問題不大,通風機室應設在管井的上方,新風口與排風分設。
從工程實踐來看,一般大中型民用建築的機房和管井設計,隨建築平面布置與空調系統的不同在機房布置上有很大差別。

9. 設備與設備之間的安全距離到底應該是多少那裡有規定

《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的相關規定;安全距離為3m。

施工現場配電應遵照《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的規定進行布置,本供電系統採用TN—S保護導體和中性導體分離接地系統,在三相五線制供電系統中必須做到三級配電二級保護的要求。

總配電箱應設在靠近電源的地方,分配電箱應裝設在用電設備或負荷相對集中的地區分配電箱與開關箱的距離不得超過30m,開關箱與其控制的固定用電設備的水平距離不宜超過3m。配電箱、開關箱安裝要端正、牢固、移動式的箱體設在堅固的支架上。固定式配電箱、開關箱的下皮與地面的垂直距離應不大於1.3m,小於1.5m。

(9)機房內通道與設備的間距有哪些規定擴展閱讀:

安全用電的相關要求規定:

1、合理正確選擇導線截面,從理論上杜絕線路超負荷使用,保護裝置要認真選擇,當路線上處長期超負荷時,能在規定的時間內動作保護線路。

2、施工現場內嚴禁使用電爐,使用碘鎢燈時,燈與易燃物間距要大於30cm,室內不準使用功率超過100w的燈光。嚴禁使用床頭燈。

10. 設備與設備之間的安全距離到底應該是多少那裡有規定

設備與設備之間的安全距離為0.8米,主要是便於檢修。

主設備室由機械室、電氣室、中央監控室組成。其中的機械室是各個設備與城市各對應的設施相連接,以供給能源、物質並進行交換、分配、處理等的中樞。所以當設計主設備室時,有必要對設備的流程、運行安全性進行充分研究。

(10)機房內通道與設備的間距有哪些規定擴展閱讀:

10KV電力線與居住區、工礦企業區安全距離為6.5米。

為了防止身體接觸或接近帶電體,並防止車輛或其他物體碰撞帶電體,並避免各種短路、火災和爆炸事故發生,人體與帶電體之間、帶電體與地面之間、帶電體之間、帶電體,帶電體和其他對象和設備之間必須保持一定的距離。這個距離稱為電氣安全距離。電氣安全距離的大小應符合有關電氣安全規定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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