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建築施工安全防護設施都有哪些
室外的腳手架復上的密目網制、兜網
室內的臨邊、洞、口的防護欄(包括踢腳擋板)
醒目處掛警示牌、標語、凈空低狹警示小紅旗
機械及設備的限位器、防護罩、接地裝置,高層施工避雷裝置
個人佩戴的安全帽、安全帶、防滑絕緣鞋
㈡ 住宅樓 設備布置的要求有哪些知道發表下謝謝~
8 設 備
8. 一般規定
8.1.1 住宅應設室內給水排水系統。
8.1.2 嚴寒地區和寒冷地區的住宅應設採暖設施。
8.1.3 住宅應設照明供電系統。
8.1.4 住宅的給水總立管、雨水立管、消防立管、採暖供回水總立管和電氣、電信干線(管),不應布置在套內。公共功能的閥門、電氣設備和用於總體調節和檢修的部件,應設在共用部位。
8.1.5 住宅的水表、電能表、熱量表和燃氣表的設置應便於管理。
8.2 給水排水
8.2.1 生活給水系統和生活熱水系統的水質、管道直飲水系統的水質和生活雜用水系統的水質均應符合使用要求。
8.2.2 生活給水系統應充分利用城鎮給水管網的水壓直接供水。
8.2.3 生活飲用水供水設施和管道的設置,應保證二次供水的使用要求。供水管道、閥門和配件應符合耐腐蝕和耐壓的要求。
8.2.4 套內分戶用水點的給水壓力不應小於0.05MPa,入戶管的給水壓力不應大於0.35MPa。
8.2.5 採用集中熱水供應系統的住宅,配水點的水溫不應低於45℃。
8.2.6 衛生器具和配件應採用節水型產品,不得使用一次沖水量大於6L的坐便器。
8.2.7 住宅廚房和衛生間的排水立管應分別設置。排水管道不得穿越卧室。
8.2.8 設有淋浴器和洗衣機的部位應設置地漏,其水封深度不得小於50mm。構造內無存水彎的衛生器具與生活排水管道連接時,在排水口以下應設存水彎,其水封深度不得小於50mm。
8.2.9 地下室、半地下室中衛生器具和地漏的排水管,不應與上部排水管連接。
8.2.10 適合建設中水設施和雨水利用設施的住宅,應按照當地的有關規定配套建設中水設施和雨水利用設施。
8.2.11 設有中水系統的住宅,必須採取確保使用、維修和防止誤飲誤用的安全措施。
8.3 採暖、通風與空調
8.3.1 集中採暖系統應採取分室(戶)溫度調節措施,並應設置分戶(單元)計量裝置或預留安裝計量裝置的位置。
8.3.2 設置集中採暖系統的住宅,室內採暖計算溫度不應低於表8.3.2的規定:
表8.3.2 採暖計算溫度
房間類別 採暖計算溫度
卧室、起居室和衛生間 18℃
廚房 15℃
設採暖的樓梯間和走廊 14℃
8.3.3 集中採暖系統應以熱水為熱媒,並應有可靠的水質保證措施。
8.3.4 採暖系統應沒有凍結危險,並應有熱膨脹補償措施。
8.3.5 除電力充足和供電政策支持外,嚴寒地區和寒冷地區的住宅內不應採用直接電熱採暖。
8.3.6 廚房和無外窗的衛生間應有通風措施,且應預留安裝排風機的位置和條件。
8.3.7 當採用豎向通風道時,應採取防止支管迴流和豎井泄漏的措施。
8.3.8 當選擇水源熱泵作為居住區或戶用空調(熱泵)機組的冷熱源時,必須確保水源熱泵系統的回灌水不破壞和不污染所使用的水資源。
8.4 燃 氣
8.4.1 住宅應使用符合城鎮燃氣質量標準的可燃氣體。
8.4.2 住宅內管道燃氣的供氣壓力不應高於0.2MPa。
8.4.3 住宅內各類用氣設備應使用低壓燃氣,其人口壓力必須控制在設備的允許壓力波動范圍內。
8.4.4 套內的燃氣設備應設置在廚房或與廚房相連的陽台內。
8.4.5 住宅的地下室、半地下室內嚴禁設置液化石油氣用氣設備、管道和氣瓶。十層及十層以上住宅內不得使用瓶裝液化石油氣。
8.4.6 住宅的地下室、半地下室內設置人工煤氣、天然氣用氣設備時,必須採取安全措施。
8.4.7 住宅內燃氣管道不得敷設在卧室、暖氣溝、排煙道、垃圾道和電梯井內。
8.4.8 住宅內設置的燃氣設備和管道,應滿足與電氣設備和相鄰管道的凈距要求。
8.4.9 住宅內各類用氣設備排出的煙氣必須排至室外。多台設備合用一個煙道時不得相互干擾。廚房燃具排氣罩排出的油煙不得與熱水器或採暖爐排煙合用一個煙道。
8.5 電 氣
8.5.1 電氣線路的選材、配線應與住宅的用電負荷相適應,並應符合安全和防火要求。
8.5.2 住宅供配電應採取措施防止因接地故障等引起的火災。
8.5.3 當應急照明在採用節能自熄開關控制時,必須採取應急時自動點亮的措施。
8.5.4 每套住宅應設置電源總斷路器,總斷路器應採用可同時斷開相線和中性線的開關電器。
8.5.5 住宅套內的電源插座與照明,應分路配電。安裝在1.8m及以下的插座均應採用安全型插座。
8.5.6 住宅應根據防雷分類採取相應的防雷措施。
8.5.7 住宅配電系統的接地方式應可靠,並應進行總等電位聯結。
8.5.8 防雷接地應與交流工作接地、安全保護接地等共用一組接地裝置,接地裝置應優先利用住宅建築的自然接地體,接地裝置的接地電阻值必須按接入設備中要求的最小值確定。
條文說明
8 設 備
8.1 一般規定
8.1.1~8.1.3 給水排水系統、採暖設施及照明供電系統是基本的居住生活條件,並有利於居住者身體健康,改善環境質量。採暖設施主要是指集中採暖系統,也包括單戶採暖系統。
8.1.4 為便於給水總立管、雨水立管、消防立管、採暖供回水總立管和電氣、電信干線(管)的維修和管理,不影響套內空間的使用,本條規定上述管線不應布置在套內。
實踐中,公共功能的管道、閥門、設備或部件設在套內,住戶在裝修時加以隱蔽,給維修和管理帶來不便;在其他住戶發生事故需要關閉檢修閥門時,因設置閥門的住戶無人而無法進入,不能正常維護,這樣的事例較多。本條據此規定上述設備和部件應設在公共部位。
給水總立管、雨水立管、消防立管、採暖供回水總立管和電氣、電信干線(管)應設置在套外的管井內或公共部位。對於分區供水橫干管,也應布置在其服務的住宅套內,而不應布置在與其毫無關系的套內;當採用遠傳水表或IC水表而將供水立管設在套內時,供檢修用的閥門應設在公用部位的橫管上,而不應設在套內的立管頂部。公共功能管道其他需經常操作的部件,還包括有線電視設備、電話分線箱和網路設備等。
8.1.5 計量儀表的選擇和安裝方式,應符合安全可靠、便於計量和減少擾民的原則。計量儀表的設置位置,與儀表的種類有關。住宅的分戶水表宜相對集中讀數,且宜設置在戶外;對設置在戶內的水表,宜採用遠傳水表或IC卡水表等智能化水表。其他計量儀表也宜設置在戶外;當設置在戶內時,應優先採用可靠的電子計量儀表。無論設置在戶外還是戶內,計量儀表的設置應便於直接讀數、維修和管理。
8.2 給水排水
8.2.1 住宅生活給水系統的水源,無論採用市政管網,還是自備水源井,生食品的洗滌、烹飪,盥洗、淋浴、衣物的洗滌、傢具的擦洗用水,其水質應符合國家現行標准《生活飲用水衛生標准》GB 5749、《城市供水水質標准》CJ/T 206的要求。當採用二次供水設施來保證住宅正常供水時,二次供水設施的水質衛生標准應符合現行國家標准《二次供水設施衛生規范》GB 17051的要求。生活熱水系統的水質要求與生活給水系統的水質相同。管道直飲水具有改善居民飲用水水質,降低直飲水的成本,避免送桶裝水引起的干擾,保障住宅小區安全的優點,在發達地區新建的住宅小區中已被普遍採用。其水質應滿足行業標准《飲用凈水水質標准》CJ 94的要求。生活雜用水指用於便器沖洗、綠化澆灑、室內車庫地面和室外地面沖洗的水,在住宅中一般稱為中水,其水質應符合國家現行標准《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雜用水水質》GB/T 18920、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景觀環境用水水質》GB/T 18921和《生活雜用水水質標准》CJ/T 48的相關要求。
8.2.2 為節約能源,減少居民生活飲用水水質污染,住宅建築底部的住戶應充分利用市政管網水壓直接供水。當設有管道倒流防止器時,應將管道倒流防止器的水頭損失考慮在內。
8.2.3 當市政給水管網的水壓、水量不足時,應設置二次供水設施:貯水調節和加壓裝置。二次供水設施的設置應符合現行國家標准《二次供水設施衛生規范》GB 17051的要求。住宅生活給水管道的設置,應有防水質污染的措施。住宅生活給水管道、閥門及配件所涉及的材料必須達到飲用水衛生標准。供水管道(管材、管件)應符合現行產品標準的要求,其工作壓力不得大於產品標准標稱的允許工作壓力。供水管道應選用耐腐蝕和安裝連接方便可靠的管材。管道可採用塑料給水管、塑料和金屬復合管、銅管、不銹鋼管和球墨鑄鐵給水管等。閥門和配件的工作壓力應大於或等於其所在管段的管道系統的工作壓力,材質應耐腐蝕,經久耐用。閥門和配件應根據管徑大小和所承受的壓力等級及使用溫度,採用全銅、全不銹鋼、鐵殼銅芯和全塑閥門等。
8.2.4 為確保居民正常用水條件,提高使用的舒適性,並節約用水,本條給出了套內分戶用水點和入戶管的給水壓力限值。
國家標准《住宅設計規范》GB 50096—1999(2003年版)第6.1.2條規定:套內分戶水表前的給水靜水壓力不應小於50kPa。但由於國家標准《建築給水排水設計規范》GB 50015—2003第3.1. 14條中已將給水配件所需流出水頭改為最低工作壓力要求,如洗臉盆由原要求流出水頭為O.015MPa改為最低工作壓力為0.05MPa,水表前最低工作壓力為0.05MPa已滿足不了衛生器具的使用要求,故改為對套內分戶用水點的給水壓力要求。當採用高位水箱或加壓水泵和高位水箱供水時,水箱的設置高度應按最高層最不利套內分戶用水點的給水壓力不小於0.05MPa來考慮;當不能滿足要求時,應設置增壓給水設備。當採用變頻調速給水加壓設備時,水泵的供水壓力也應按上述要求來考慮。
衛生器具正常使用的最佳水壓為0.20~0.30MPa。從節水、雜訊控制和使用舒適考慮,當住宅入戶管的水壓超過0.35MPa時,應設減壓或調壓設施。
8.2.5 住宅設置熱水供應設施,是提高生活水平的重要措施,也是居住者的普遍要求。由於熱源狀況和技術經濟條件不盡相同,可採用多種熱水加熱方式和供應系統;如採用集中熱水供應系統,應保證配水點的最低水溫,滿足居住者的使用要求。配水點的水溫是指打開用水龍頭在15s內得到的水溫。
8.2.6 住宅採用節水型衛生器具和配件是節水的重要措施。節水型衛生器具和配件包括:總沖洗用水量不大於6L。的坐便器系統,兩檔式便器水箱及配件,陶瓷片密封水龍頭、延時水嘴、紅外線節水開關、腳踏閥等。住宅內不得使用明令淘汰的螺旋升降式鑄鐵水龍頭、鑄鐵截止閥、進水閥低於水面的衛生潔具水箱配件、上導向直落式便器水箱配件等。建設部第218號「關於發布《建設部推廣應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術》的公告」中規定:對住宅建築,推廣應用節水型坐便器系統(≤6L),禁止使用沖水量大於等於9L的坐便器。本條對此做了更為嚴格的規定。
8.2.7 為防止衛生間排水管道內的污濁有害氣體串至廚房內,對居住者衛生健康造成影響,當廚房與衛生間相鄰布置時,不應共用一根排水立管,而應在廚房內和衛生間內分別設立管。
為避免排水管道漏水、雜訊或結露產生凝結水影響居住者衛生健康,損壞財產,排水管道(包括排水立管和橫管)均不得穿越卧室。排水立管採用普通塑料排水管時,不應布置在靠近與卧室相鄰的內牆;當必須靠近與卧室相鄰的內牆時,應採用橡膠密封圈柔性介面機制的排水鑄鐵管、雙臂芯層發泡塑料排水管、內螺旋消音塑料排水管等有消聲措施的管材。
8.2.8 住宅內除在設淋浴器、洗衣機的部位設置地漏外,衛生間和廚房的地面可不設置地漏。地漏、存水彎的水封深度必須滿足一定的要求,這是建築給水排水設計安全衛生的重要保證。考慮到水封蒸發損失、自虹吸損失以及管道內氣壓變化等因素,國外規范均規定衛生器具存水彎水封深度為50~100mm。水封深度不得小於50mm,對應於污水、廢水、通氣的重力流排水管道系統排水時內壓波動不致於破壞存水彎水封的要求。在住宅衛生間地面如設置地漏,應採用密閉地漏。洗衣機部位應採用能防止溢流和乾涸的專用地漏。
8.2.9 本條的目的是為了確保當室外排水管道滿流或發生堵塞時,不造成倒灌,以免污染室內環境,影響住戶使用。地下室、半地下室中衛生器具和地漏的排水管低於室外地面,故不應與上部排水管道連接,而應設置集水坑,用污水泵單獨排出。
8.2.10 適合建設中水設施的住宅,是指水量較大且集中,就地處理利用並能取得較好的技術經濟效益的工程。雨水利用是指針對因建設屋頂、地面鋪裝等地面硬化導致區域內徑流量增加的情況,而採取的對雨水進行就地收集、人滲、儲存、利用等措施。
建設中水設施和雨水利用設施的住宅的具體規模應按所在地的有關規定執行,目前國家無統一的要求。例如,北京市「關於加強中水設施建設管理的通告」中規定:建築面積5萬m2以上,或可回收水量大於150m3/d的居住區必須建設中水設施」;「關於加強建設工程用地內雨水資源利用的暫行規定」中規定:凡在本市行政區域內,新建、改建、擴建工程(含各類建築物、廣場、停車場、道路、橋梁和其他構築物等建設工程設施,以下統稱為建設工程)均應進行雨水利用工程設計和建設。
地方政府應結合本地區的特點制定符合實際情況的中水設施和雨水利用工程的實施辦法。雨水利用工程的設計和建設,應以建設工程硬化後不增加建設區域內雨水徑流量和外排水總量為標准。雨水利用設施應因地制宜,採用就地人滲與儲存利用等方式。
8.2.11 為確保住宅中水工程的使用、維修,防止誤飲、誤用,設計時應採取相應的安全措施。這是中水工程設計中應重點考慮的問題,也是中水在住宅中能否成功應用的關鍵。
8.3 採暖、通風與空調
8.3.1 本條根據國家標准《採暖通風與空氣調節設計規范》GB 50019—2003第4.9.1條制定。集中採暖系統節能除應採用合理的系統制式外,還應使房間溫度可調節,即應採取分室(戶)溫度調節措施。按戶進行用熱量計量和收費是推進建築節能工作的重要配套措施之一。本條要求設置分戶(單元)計量裝置;當目前設置有困難時,應預留安裝計量裝置的位置。
8.3.2 本條根據國家標准《住宅設計規范》GB 50096—1999(2003年版)第6.2.2條制定,適用於所有設置集中採暖系統的住宅。考慮到居住者夜間衣著較少,衛生間採用與卧室相同的標准。
8.3.3 以熱水為採暖熱媒,在節能、溫度均勻、衛生和安全等方面,均較為合理。
「可靠的水質保證措施」非常重要。長期以來,熱水採暖系統的水質沒有相關規定,系統中管道、閥門、散熱器經常出現被腐蝕、結垢或堵塞的現象,造成暖氣不熱,影響系統正常運行。
8.3.4 本條根據國家標准《採暖通風與空氣調節設計規范》GB 50019—2003第4.3.11條、第4.8.17條制定。當採暖系統設在可能凍結的場所,如不採暖的樓梯間時,應採取防凍結措施。對採暖系統的管道,應考慮由於熱媒溫度變化而引起的膨脹,採取補償措施。
8.3.5 合理利用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是當前的重要政策要求。用高品位的電能直接用於轉換為低品位的熱能進行採暖,熱效率低,運行費用高,是不合適的。嚴寒、寒冷地區全年有4~6個月採暖期,時間長,採暖能耗高。近些年來由於空調、採暖用電所佔比例逐年上升,致使一些省市冬夏季尖峰負荷迅速增長,電網運行困難,電力緊缺。盲目推廣電鍋爐、電採暖,將進一步劣化電力負荷特性,影響民眾日常用電。因此,應嚴格限制應用直接電熱進行集中採暖,但並不限制居住者選擇直接電熱方式進行分散形式的採暖。
8.3.6 本條根據國家標准《住宅設計規范》GB 50096—1999(2003年版)第6.4.2條、第6.4.3條制定。廚房和衛生間往往是住宅內的污染源,特別是無外窗的衛生間。本條的目的是為了改善廚房、無外窗的衛生間的空氣品質。住宅建築中設有豎向通風道,利用自然通風的作用排出廚房和衛生間的污染氣體。但由於豎向通風道自然通風的作用力,主要依靠室內外空氣溫差形成的熱壓,以及排風帽處的風壓作用,其排風能力受自然條件制約。為了保證室內衛生要求,需要安裝機械排氣裝置,為此應留有安裝排氣機械的位置和條件。
8.3.7 目前,廚房中排油煙機的排氣管的排氣方式有兩種:一種是通過外牆直接排至室外,可節省空間並不會產生互相串煙,但不同風向時可能倒灌,且對周圍環境可能有不同程度的污染;另一種方式是排入豎向通風道,在多台排油煙機同時運轉的條件下,產生迴流和泄漏的現象時有發生。這兩種排出方式,都尚有待改進。從運行安全和環境質量等方面考慮,當採用豎向通風道時,應採取防止支管迴流和豎井泄漏的措施。
8.3.8 水源熱泵(包括地表水、地下水、封閉水環路式水源熱泵)用水作為機組的熱源(匯),可以採用河水、湖水、海水、地下水或廢水、污水等。當水源熱泵機組採用地下水為水源時,應採取可靠的回灌措施,回灌水不得對地下水資源造成破壞和污染。
8.4 燃 氣
8.4.1 為了保證燃氣穩定燃燒,減少管道和設備的腐蝕,防止漏氣引起的人員中毒,住宅用燃氣應符合城鎮燃氣質量標准。國家標准《城鎮燃氣設計規范》GB 50028—93(2002年版)第2.2節中,對燃氣的發熱量、組分波動、硫化氫含量及加臭劑等都有詳細的規定。
應特別注意的是,不應將用於工業的發生爐煤氣或水煤氣直接引入住宅內使用。因為這類燃氣的一氧化碳含量高達30%以上,一旦漏氣,容易引起居住者中毒甚至死亡。
8.4.2 為了保證室內燃氣管道的供氣安全,應限制燃氣管道的最高壓力。目前,國內住宅的供氣有集中調壓低壓供氣和中壓供氣按戶調壓兩種方式。兩者在投資和安全方面各有優缺點。一般來說,低壓供氣方式比較安全,中壓供氣則節省投資。當採用中壓進戶時,燃氣管道的最高壓力不得高於0.2MPa。
8.4.3 住宅內使用的各類用氣設備應使用低壓燃氣,以保證安全。住宅內常用的燃氣設備有燃氣灶、熱水器、採暖爐等,這些設備使用的都是5kPa以下的低壓燃氣。即使管道供氣壓力為中壓,也應經過調壓,降至低壓後方可接入用氣設備。低壓燃氣設備的額定壓力是重要的參數,其值隨燃氣種類而不同。應根據不同燃氣設備的額定壓力,將燃氣的入口壓力控制在相應的允許壓力波動范圍內。
8.4.4 燃氣灶應設置在廚房內,熱水器、採暖爐等應設置在廚房或與廚房相連的陽台內。這樣便於布置燃氣管道,統一考慮用氣空間的通風、排煙和其他安全措施,便於使用和管理。
8.4.5 液化石油氣是住宅內常用的可燃氣體之一。由於它比空氣重(約為空氣重度的1.5~2倍),且爆炸下限比較低(約為2%以下),因此一旦漏氣,就會流向低處,若遇上明火或電火花,會導致爆炸或火災事故。且由於地下室、半地下室內通風條件差,故不應在其內敷設液化石油氣管道,當然更不能使用液化石油氣用氣設備、氣瓶。高層住宅內使用可燃氣體作燃料時,應採用管道供氣,嚴禁直接使用瓶裝液化石油氣。
8.4.6 住宅用人工煤氣主要指焦爐煤氣,不包括發生爐煤氣和水煤氣。由於人工煤氣、天然氣比空氣輕,一旦漏氣將浮上房間頂部,易排出室外。因此,不同於對液化石油氣的要求,在地下室、半地下室內可設置、使用這類燃氣設備,但應採取相應的安全措施,以滿足現行國家標准《城鎮燃氣設計規范》GB 50028的要求。
8.4.7 本條根據國家標准《城鎮燃氣設計規范》GB 50028—93(2002年版)第7.2節的相關規定製定。卧室是居住者休息的房間,若燃氣漏氣會使人中毒甚至死亡;暖氣溝、排煙道、垃圾道、電梯井屬於潮濕、高溫、有腐蝕性介質及產生電火花的部位,若管道被腐蝕而漏氣,易發生爆炸或火災。因此,嚴禁在上述位置敷設燃氣管道。
8.4.8 為了保證燃氣設備、電氣設備及其管道的檢修條件和使用安全,燃氣設備和管道應滿足與電氣設備和相鄰管道的凈距要求。該凈距應綜合考慮施工要求、檢修條件及使用安全等因素確定。國家標准《城鎮燃氣設計規范》GB 50028—93(2002年版)第7.2.26條給出了相關要求。
8.4.9 本條根據國家標准《城鎮燃氣設計規范》GB 50028—93(2002年版)第7.7節的相關規定製定。為了保證用氣設備的穩定燃燒和安全排煙,本條對住宅排煙提出相應要求。煙氣必須排至室外,故直排式熱水器不應用於住宅內。多台設備合用一個煙道時,不論是豎向還是橫向連接,都不允許相互干擾和串煙。烹飪操作時,廚房燃具排氣罩排出的煙氣中含有油霧,若與熱水器或採暖爐排出的高溫煙氣混合,可能引起火災或爆炸事故,因此兩者不得合用煙道。
8.5 電 氣
8.5.1 為保證用電安全,電氣線路的選材、配線應與住宅的用電負荷相適應。
8.5.2 為了防止因接地故障等引起的火災,對住宅供配電應採取相應的安全措施。
8.5.3 出於節能的需要,應急照明可以採用節能自熄開關控制,但必須採取措施,使應急照明在應急狀態下可以自動點亮,保證應急照明的使用功能。國家標准《住宅設計規范》GB 50096—1999(2003年版)第6.5.3條規定:「住宅的公共部位應設人工照明,除高層住宅的電梯廳和應急照明外,均應採用節能自熄開關。」本條從節能角度對此進行了修改。
8.5.4 為保證安全和便於管理,本條對每套住宅的電源總斷路器提出相應要求。
8.5.5 為了避免兒童玩弄插座發生觸電危險,安裝高度在1.8m及以下的插座應採用安全型插座。
8.5.6 住宅建築應根據其重要性、使用性質、發生雷電事故的可能性和後果,分為第二類防雷建築物和第三類防雷建築物。預計雷擊次數大於O.3次/a的住宅建築應劃為第二類防雷建築物。預計雷擊次數大於或等於O.06次/a,且小於或等於0.3次/a的住宅建築,應劃為第三類防雷建築物。各類防雷建築物均應採取防直擊雷和防雷電波侵入的措施。
8.5.7 住宅建築配電系統應採用TT、TN-C-S或TN-S接地方式,並進行總等電位聯結。等電位聯結是指為達到等電位目的而實施的導體聯結,目的是當發生觸電時,減少電擊危險。
8.5.8 本條根據國家標准《建築物電子信息系統防雷技術規范》GB 50343—2004第5.2.5條、第5.2.6條制定,對建築防雷接地裝置做了相應規定。
㈢ 安全設備設施有哪些
1。經常檢查維修的地方應設置平台、梯子安全走廊。
在檢維修部門,如果有危及安全的移動物體,應安裝防護罩。應在人員可能進入和墜落危險的開口處安裝蓋子或安全圍欄。
(1)需要檢查、檢修和人員通行時,應設計平台和欄桿。
(2)平台寬度不小於700m,垂直凈空不小於1800mm,不妨礙正常行走。
(3)平台的部分開口邊緣應設置安全圍欄,其高度應高於1050 m m,高於10 m的位置應高於1100 m m。
2.大型輸氣管道抗震加固
(1)支、吊架應緊固可靠,腐蝕嚴重時應及時更換。
(2)燃氣管道通過牆壁或者地板時,其外徑與牆壁或者地板應當有一定的間隙。在管道經過的防爆車間壁上安裝套管,套管縫隙內填充軟質耐火材料。
(3)穿過屋頂的管道應固定;當管道高於屋頂3米時,應安裝張力裝置。
(4)動力設備與電動機應同時安裝。風機外殼底部或人口處應有一個支撐架。風機放置在減震底座上時,減震底座應與地面有固定的連接設施。
(5)動力設備進出口為軟連接時,進出口管道應有固定裝置。除塵管道不得浮在支架上,並應設置固定的管箍。
(6)設備不得在地面上漂浮,並採取固定措施。在大中型設備基礎設計中,應考慮風、雪和地震荷載。
(7)管道閥門和設備上的執行機構應穩定。

(3)建築的設計安全要求設備有哪些擴展閱讀:
1、安全設備設施的含義
安全設施是指永久性的安全裝置,如避雷針、避雷網、消防管道、消防栓、防洪堤壩等系列。安全設備指安全生產的設備:如消防車、避雷器、抽水泵,起重機、塔吊,起重設備,安全工器具等系列。
2、安全設備設施注意事項
使用安全設備的生產經營單位必須定期進行維護保養,定期檢查,保證安全設備的正常使用和良好狀態,發揮安全保障作用。定期維護、維護和定期測試應記錄在案。
為了明確安全設備的維護、保養和試驗責任,加強生產經營單位有關人員的責任,督促他們按照要求對安全設備進行維護、保養和試驗,本條還規定了維護、維護和測試應做好記錄,並由相關人員簽字:記錄的內容一般應包括定期維護。
維護、維護和定期測試的時間、地點、人員和安全設備的名稱,維護、維護和測試的結果,發現的問題和處理的問題等。記錄是相關工作的見證,重要的追溯數據,也是相關單位的證據。履行他們的義務。
需要簽署記錄的相關人員,包括直接從事維護、檢查的技術人員和相關安全管理人員。必要時,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也應當簽訂合同。
3、有關法律規定
《安全生產法》規定:生產經營單位是建設項目安全設施建設的責任主體。建設項目安全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以下簡稱「三同時」)。安全設施投資應當納入建設項目概算。
安全設施不同企業有所不同,《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監督管理暫行辦法》規定的建設項目安全設施,是指生產經營單位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用於預防生產安全事故的設備、設施、裝置、構(建)築物和其他技術措施的總稱。
具體到一個企業需要哪些設施,各地安全監督局有安全評價機構,他們會對企業的安全進行設計,安監局還要對安全設施設計進行審查,對安全設施進行驗收。
㈣ 建築物對安全防範系統有哪些要求
入侵報警系統
入侵報警系統(IAS)intruder alarm system 是指利用感測器技術和電子信息技術探測並指示非法進入或試圖非法進入設防區域的行為、處理報警信息、發出報警信息的電子系統或網路。
入侵報警系統的構成一般由周界防護、建築物內(外)區域/空間防護和實物目標防護等部分單獨或組合構成。系統的前端設備為各種類型的入侵探測器(感測器)。傳輸方式可以採用有線傳輸或無線傳輸,有線傳輸又可採用專線傳輸、電話線傳輸等方式;系統的終端顯示、控制、設備通訊可採用報警控制器,也可設置報警中心控制台。系統設計時,入侵探測器的配置應使其探測范圍有足夠的覆蓋面,應考慮使用各種不同探測原理的探測器。
視頻安防監控系統
視頻安防監控系統(VSCS)video surveillance & control system 是指利用視頻技術探測、監視設防區域並實時顯示、記錄現場圖像的電子系統或網路。
本系統的前端設備是各種類型的攝像機(或視頻報警器)及其附屬設備,傳輸方式可採用同軸電纜傳輸或光纖傳輸;系統的終端設備是顯示、記錄、控制、通信設備(包括多媒體技術設備),一般採用獨立的視頻中心控制台或監控-報警中心控制台。
出入口控制系統
出入口控制系統(ACS)access control system 利用自定義符識別或/和模式識別技術對出入口目標進行識別並控制出入口執行機構啟閉的電子系統或網路。
出入口控制系統一般由出入口對象(人、物)識別裝置、出入口信息處理、控制、通信裝置和出入口控制執行機構三部分組成。出入口控制系統應有防止一卡進多人或一卡出多人的防範措施,應有防止同類設備非法復制有效證件卡的密碼系統,密碼系統應能授權修改。
其他系統
4.電子巡查系統
電子巡查系統 guard tour system是指對保安巡查人員的巡查路線、方式及過程進行管理和控制的電子系統。
5.停車場管理系統
停車庫(場)管理系統 parking lots management system 是指對進、出停車庫(場)的車輛進行自動登錄、監控和管理的電子系統或網路。
6.防爆安全檢查系統
防爆安全檢查系統 security inspection system for anti-explosion 是指檢查有關人員、行李、貨物是否攜帶爆炸物、武器和/或其他違禁品的電子設備系統或網路。
7、車輛和移動目標防盜防劫報警系統
8、 報警通信指揮系統
9、 其他子系統(例如:對具有特殊使用功能要求的建築物、構築物或其內的特殊部分、特殊部位,需要設計具有特殊功能的安全技術防範系統,如專用的高安全實體防護系統、防爆和安全檢查系統、安全信息廣播系統等。)
10、電視監控系統
電視監控系統是以圖像監視為手段,對現場圖像進行實時監視與錄像。監視監控系統可以讓保安人員直觀地掌握現場情況,並能夠通過錄像回放進行分析。電視監控系統是應用電視系統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安防系統的重要組成部分。當前電視監控系統已經與防盜報警系統有機地結合到一起,形成一個更為可靠的監控系統。
㈤ 建築企業工程有哪些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
不同的工種,安全防護用具也不一樣。對於建築各地來說,主要是安全帽、安全網、安全帶(三寶)等;對於電氣操作工來說,主要有絕緣鞋、絕緣手套、絕緣桿、絕緣台等;對於車工、鉗工來說,主要有手套、工作帽、護目鏡等;對於焊工來說,主要有手套、鞋罩、護目鏡、絕緣鞋等;……;偉哥哥講的這些,還有腳手架、護身欄等,都屬於安全防護設施,不屬於安全防護用具。安全防護用具很多,它的特點是操作人員隨身攜帶,我就不不一一列舉啦。
㈥ 建築施工企業安全檢查設備有哪些
這是《建築施工安全檢查標准》(JGJ59-99) 你看看就知道檢查的設備有那些了!
3.0.1 建築施工安全檢查評分匯總表(表3.0.1)主要內容應包括:安全管理、文明施工、腳手架、基坑支護與模板工程、「三寶」及「四口」防護、施工用電、物料提升機與外用電梯、塔吊起重吊裝和施工機具十項。該表所示得分作為對一個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情況的評價依據。
3.0.2 安全管理檢查評分表(表3.0.2)是對施工單位安全管理工作的評價。檢查的項目應包括:安全生產責任制、目標管理、施工組織設計,分部(分項)工程安全技術交底、安全檢查、安全教育、班前安全活動、特種作業持證上崗、工傷事故處理和安全標志十項內容。
3.0.3 文明施工檢查評分表(表3.0.3)是對施工現場文明施工的評價。檢查的項目應包括:現場圍擋、封閉管理、施工場地、材料堆放、現場宿舍、現場防火、治安綜合治理、施工現場標牌、生活設施、保健急救、社區服務十一項內容。
3.0.4 腳手架檢查評分表分為落地式外腳手架檢查評分表(表3.0.4-1)、懸挑式腳手架檢查評分表(表3.0.4-2)、門型腳手架檢查評分表(表3.0.4-3)、掛腳手架檢查評分表(表3.0.4-4)、吊籃腳手架檢查評分表(表3.0.4-5)、附著式升降腳手架安全檢查評分表(表3.0.4-6)等六種腳手架的安全檢查評分表。
3.0.5 基坑支護安全檢查評分表(表3.0.5)是對施工現場基坑支護工程的安全評價。檢查的項目應包括:施工方案、臨邊防護、坑壁支護、排水措施、坑邊荷載、上下通道、土方開挖、基坑支護變形監測和作業環境九項內容。
3.0.6 模板工程安全檢查評分表(表3.0.6)是對施工過程中模板工作的安全評價。檢查的項目應包括:施工方案、支撐系統。立柱穩定、施工荷載、模板存放、支拆模板、模板驗收、混凝土強度、運輸道路和作業環境十項內容。
3.0.7 「三寶」 、「四口」防護檢查評分表(表3.0.7)是對安全帽、安全網、安全帶、樓梯口、電梯井口、預留洞口、坑井口、通道口及陽台、樓板、屋面等臨邊使用及防護情況的評價。
3.0.8 施工用電檢查評分表(表3.0.8)是對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情況的評價。檢查的項目應包括:外電防護、接地與接零保護系統、配電箱、開關箱、現場照明、配電線路、電器裝置、變配電裝置和用電檔案九項內容。
3.0.9 物料提升機(龍門架、井字架)檢查評分表(表3.0.9)是對物料提升機的設計製作、搭設和使用情況的評價。檢查的項目應包括:架體製作、限位保險裝置、架體穩定、鋼絲繩、樓層卸料平台防護、吊籃、安裝驗收、架體、傳動系統、聯絡信號、卷揚機操作棚和避雷十二項內容。
3.0.10 外用電梯(人貨兩用電梯) 檢查評分表(表3.0.10)是對施工現場外用電梯的安全狀況及使用管理的評價。檢查的內容應包括:安全裝置、安全防護、司機、荷載、安裝與拆卸、安裝驗收、架體穩定、聯絡信號、電氣安全和避雷十項內容。
3.0.11 塔吊檢查評分表(表3.0.11)是塔式起重機使用情況的評價。檢查的項目應包括:力矩限制器、限位器、保險裝置、附牆裝置與夾軌鉗、安裝與拆卸、塔吊指揮、路基與軌道、電氣安全、多塔作業和安裝驗收十項內容。
3.0.12 起重吊裝安全檢查評分表(表3.0.12)是對施工現場起重吊裝作業和起重吊裝機械的安全評價。檢查的項目應包括:施工方案、起重機械、鋼絲繩與地錨、吊點、司機、指揮、地耐力、起重作業、高處作業、作業平台、構件堆放、警戒和操作工十二項內容。
3.0.13 施工機具檢查評分表(表3.0.13)是對施工中使用的平刨、圓盤鋸、手持電動工具、鋼筋機械、電焊機、攪拌機、氣瓶、翻斗車、潛水泵和打樁機械十種施工機具安全狀況的評價。
1 總則
1.0.1 本標准編制的目的。
1.0.2 規定了本標準的用途和適用范圍。主管部門在考核工程項目和建築施工企業的安全情況、評選先進、企業升級、項目經理資質時,都必須依本標准為考核依據。
1.0.3 說明本標准編制時採用的方法和依據。
1.0.4 說明本標准與相關標準的關系。
2 檢查分類及評分方法
2.0.1 本標准採用系統工程學的原理,將施工現場作為一個完整的系統,利用數理統計的方法,對五年來發生的職工因工死亡的810起事故的類別、原因、發生的部位等進行了統計分析,得到主要發生在高處墜落(佔44.8%)、觸電(佔16.6%)、物體打擊(佔12%)、機械傷害(佔7.2%)、坍塌事故(佔6%)這五類事故占總數的86.6%。為此,根據統計分析的結果,將消除以上事故確定為整體系統的安全目標。這些事故集中在安全管理、文明施工、腳手架、基坑支護與模板工程、「三寶」利用及「四口」防護、施工用電、物料提升機與外用電梯、塔吊、起重吊裝和施工機具等十個方面。列為十七張檢查表(安全管理檢查評分表、文明施工檢查評分表、落地式外腳手架檢查評分表、懸挑式腳手架檢查評分表、門型腳手架檢查評分、掛腳手架檢查評分表、吊籃腳手架檢查評分表、附著式腳手架(整體提升腳手架或爬架)、基坑支護檢查評分表、模板工程檢查評分表、「三寶」、「四口」防護檢查評分表、施工用電檢查評分表、物料提升機(龍門架、井字架)檢查評分表、外用電梯(人貨兩用電梯)檢查評分表、塔吊檢查評分表、起重吊裝檢查評分表、施工機具檢查評分表)。因此,把這十個部分列為本標準的檢查評分內容,以檢查表的形式用定量的方法,為安全評價提供了直觀數字和綜合評價標准。
2.0.2 分項檢查評分表的結構形式分為兩類,一類是自成整體的系統,如腳手架、施工用電等,列出的各檢查項目間有內在的聯系。按其結構重要程度的大小,對其系統的安全檢查情況起到制約的作用,在這類檢查評分表中,影響安全的關鍵項目列為保證項目,其他的項目列為一般檢查項目。另一類是各檢查項目之間無相互聯系的邏輯關系,因此,沒有列出保證項目,如「三寶」、「四口」防護和施工機具。
2.0.3、2.0.4、2.0.5 是說明分項檢查評分表中的評分
2.0.6 在分項檢查評分表中,列在保證項目中的項目對系統的安全情況,起著關鍵的作用,為了突出這些項目的地位,而制定了保證項目的評分原則。
2.0.7 匯總表也採用百分制。各分項內容在匯總表中所佔分值,依據對因工傷亡事故類型的統計分析結果而確定。且考慮了計算簡便,將除文明施工分表(20分)起重吊裝分表(5分)施工機具分表(5分)外,其它各分表分值都確定為10分。由於起重吊裝只是施工中的一個工序過程,在組織檢查中遇到機會較少;施工機具近些年有較大改觀,防護裝置日趨完善,所以各確定為5分;而文明施工是獨立的一個方面,也是施工現場整體面貌的體現和樹立建築業現象綜合反映,所以確定為20分。
2.0.8 分項檢查表共有十六張,歸納為十項內容,每次在工地檢查使用時,不一定都能遇到,如有的工地無塔吊等,在匯總表中就要進行換算,計算出這個工地的總得分。在無保證項目的分項檢查表中,遇有缺項時如表3.0.13中,無平刨等機具時,也要利用這個公式算出分項表的得分。
2.0.9 在組織檢查時,遇到意見不統一的情況,為了突出安全專職人員的作用,採用加權評分的方法。
2.0.10 根據檢查評分匯總表實得分數,確定了整體系統(即一個工地)的安全生產工作的等級,分為優良、合格、不合格等三個等級。等級劃分的原則是:優良的標准為在施工現場內無重大事故的隱患,各項工作達到行業平均先進水平。合格的標准為達到施工現場保證安全的基本要求。對於有一分項檢查表不得分的,匯總表總得分為75分以上的,也定為合格,是考慮有一項工作存在隱患,其他工作都比較好。本著幫助和督促企業做好安全工作的精神,也定為合格。不合格的標准為施工現場隱患多,出現重大傷亡事故的幾率比較大。如匯總表得分不足70分,就說明施工現場重大事故隱患較多,隨時可能導致傷亡事故的發生,因此定為不合格。考慮到起重吊裝與施工機具檢查評分值僅為5分,因此確定為這兩項檢查表未得分,匯總表得分值必須在80分以上時為合格。
3 檢查評分表
3.0.1 建築施工安全檢查評分匯總表是對十個分項檢查結果的匯總,利用匯總表得分,來確定總體系統的安全生產工作情況。各分項檢查表具體的得分分值在2.0.7中說明。
3.0.2 安全管理檢查評分表是考核施工中安全管理工作的,在事故類別分析中沒有分析安全管理工作,但管理不善是造成傷亡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在我們分析的事故中有89%都不是因技術解決不了造成的,都是因違章所致。其中由於沒有安全技術措施、缺乏安全技術知識、不作安全技術交底、安全生產責任制不落實、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造成的。因此,把管理工作中的關鍵部分列為保證項目,保證項目能夠做好,整體的安全工作也就有保證了。一般在較大的工地應該設安全人員,主要任務是負責施工現場安全工作的監督檢查,施工現場應實行目標管理,制定總的安全目標(如傷亡事故控制目標、安全達標、文明施工目標)年、月都要制定達標計劃,進行目標分解到人,責任落實,考核到人。表中專業性較強的項目要單獨編制專項安全技術措施,主要指:腳手架工程、施工用電、基坑支護、模板工程、起重吊裝作業、塔吊、物料提升機及其它垂直運輸設備。專職安全員應按建設部的規定,每年集中培訓40學時,經考試合格才能上崗。施工管理人員按建設部規定每年也要進行安全培訓。
3.0.3 文明工地檢查評分表。按照167號國際勞工公約《施工安全與衛生公約》的要求,施工現場不但應該做到安全生產不發生事故,同時還應做到文明施工,整齊有序,把過去建築施工以「臟、亂、差」為主要特徵的工地,改變為城市文明的「窗口」。針對我們建築工地存在的管理問題,諸如工地不圍檔、現場布局不執行總平面布置、垃圾亂堆亂倒、污水橫流、施工人員住宿在正在施工的建築物內,既混亂又不安全以及高層建築施工中的消防問題等,為此文明施工檢查評分表中將現場圍擋、封閉管理,施工場地,材料堆放、現場住宿、現場防火、列為保證項目作為檢查重點。對必要的生活衛生設施如食堂、廁所、飲水、保健急救和施工現場標牌,即工程概況牌、管理人員名單及監督電話牌、消防保衛牌、安全生產牌、文明施工牌和施工現場平面圖等五牌一圖治安綜合治理、社區服務等項也是施工現場做到文明工地的重要工作,列為檢查表的一般項目。表中凡是「不符合衛生要求」的條款均以國家及當地衛生部門頒發的有關規定、標准為依據。高層建築是指30m以上的建築物,要隨層做消防水源管道,用2寸立管,設加壓泵,每層留有消防水源介面。
3.0.4 腳手架是建築施工的主要設施,從腳手架上墜落的事故占高處墜落事故的5%,腳手架上的事故如能得到控制,則高處墜落事故可以大量下降。按照安全系統工程學的原理,將近年來發生的事故用事故樹的方法進行分析,得到的主要方面有兩種,一種是腳手架倒塌,一種是腳手架上缺少防護設施。從這兩方面考慮,找到引起倒塌和缺少防護的基本原因。因而確定了檢查項目,按每項在總體結構中的重要程序及由它的缺陷而引起的傷亡事故的幾率,確定了它的分值。由於建築類型比較復雜,不同的施工條件及施工工藝,所採用的腳手架形式也不同,應按其腳手架形式選用檢查評分表。遇有鋼木混用或鋼竹混用者都應視為不得分。腳手架的荷載:結構架3000N/m2,裝修架2000N/m2,工具式腳手架1000N/m2。斜道的坡度為1:3,每30cm設一防滑條、臨邊要做防護等。
1. 落地式腳手架檢查評分表。主要指從地面塔起的木、鋼腳手架,包括各種高度的腳手架、應該按照搭設技術規范進行檢驗。一般搭設高度在25m以下應有搭設方案,繪制架體與建築物拉結作法詳圖;搭設高度超過25m時,不允許使用木腳手架。使用鋼管腳手架應採用雙立桿及縮小間距等加強措施,並繪制搭設圖紙及說明腳手架基礎作法;搭設高度超過50m時,應有設計計算書及卸荷方法詳圖並說明腳手架基礎施工方法。
由於竹材滿足不了四年生長期的材質要求,因此竹腳手架從安全形度考慮應該逐步淘汰,如若使用竹腳手架應進行特殊計算。
2. 懸挑式腳手架檢查評分表包括從地面、樓板或牆體上用立桿斜挑的腳手架,提供一個層高的使用高度的外挑式腳手架和高層建築施工分段塔設的懸挑腳手架。外挑式腳手架應有搭設方案,標明立桿與建築結構的連接方法,不能將外挑立桿與建築結構以外的不穩定的物體連接。外挑立桿除必須滿足間距要求外,還應按規定設置大橫桿以增加立桿的剛度。高層建築施工分段搭設的懸挑腳手架必須有設計計算書,設計計算書要經上級審批。懸挑梁或懸挑架應為型鋼或定型桁架,安裝時必須按設計要求進行。腳手架必須按設計規定與建築結構進行拉結。
3. 門型腳手架檢查評分表主要指定型的門型框架為基本構件的腳手架,由門型櫃架、水平梁(腳手板)及剪刀撐組合成基本單元。腳手架之間除按規定設置連接件外,還應用大橫桿和剪刀撐加強整片腳手架的穩定性。腳手架應有搭設方案,一般搭設高度為45m以下,搭設時要及時裝設連牆桿與建築結構拉牢防止架體變形。嚴格控制首層門型架的垂直度和水平度,使門架立桿在兩個方面的垂直偏差均在2mm以內,頂部水平偏差在5mm以內,上下門架立桿對中偏差不大於3mm。
4. 掛腳手架檢查評分表主要指懸掛在建築結構預埋件上的鋼架,並在兩片鋼架之間鋪設腳手板的腳手架。此種腳手架的跨度不能大於2m,使用中除去對埋件的設計製作與埋設應確保牢固外,還應對鋼架進行認真檢查和荷載試驗。由於腳手板的跨度較大,所以特別注意腳手板的選材、固定和嚴格控制施工荷載。
5. 吊籃腳手架檢查表。吊籃腳手架是將預制組裝的腳手架懸掛在挑樑上,挑梁與建築結構固定,腳手架的升降用手(電)動葫蘆和鋼絲繩來帶動。施工方案中必須有吊籃和挑梁的設計及挑梁的固定方法。吊籃在使用前應做荷載試驗,使用中必須有2根直徑為12.5mm的鋼絲繩做保險繩,葫蘆必須有保險卡,在吊籃提升(或下降前)必須先把保險繩固定好,待提升(或下降)到一定距離(小於1m),再重新固定好保險繩,然後再繼續提升(或下降),反復進行,一直到需要的高度。嚴禁在保險繩不起作用的情況下就提升(或下降)。
6. 附著式腳手架,是將腳手架架體附著於建築結構上,並能自行升降,可單跨升降,多跨升降,也可整體升降,因此,也稱整體提升腳手架或爬架,因其使用方便、經濟,自1993年以來,在全國各地普遍使用。但由於在架體構造、附著支撐、升降方式和使用管理中均存在著一些問題和隱患,因此,使用中墜落傷人事故不斷發生。為推進腳手架技術進步,完善這類腳手架的使用和管理。自1993年以來,建設部利用兩年多的時間,在全國進行了調研,召開各方面的專家研討會,多次在全國范圍內徵求意見,確定了這類腳手架的構造、設計和管理等規定。為了強化對這項工作的管理,表裡提出了由建設部組織鑒定等要求,這主要是指由廠家生產並在各地使用的產品,要由建設部建築安全管理部門組織鑒定,並發放使用證,其他的可由建設部認可的單位鑒定或派人參加鑒定。附著式升降腳手架是由落地式的雙排立桿外腳手架發展而來的,它應具備三個條件:一是架體應是鋼性較強的整體,因此,要求有定期的主框架和相鄰兩主框架中間的架體的定型的支撐框架,支撐框架還必須以主框架做為支座;二是架體上的荷載應通過主框架均勻、合理地傳遞到建築結構上去,也就是說架體要在結構上生根;三是升降時不墜落、不傾斜。因此,本著這個要求,列出了保證項目。主框架可固定在導軌上,導軌再與每一樓層固定。
3.0.5 基坑支護及模板工程。近年來建築施工傷亡事故中坍塌事故比例增大,主要原因是:開挖基坑、基槽時未按土質情況設置安全邊坡和做好固壁支撐;樓板拆模後,混凝土未達到設計強度,在樓板上堆物過多,使樓板超過允許荷載;現澆混凝土模板支撐,沒有經過設計計算,支撐系統強度不足,在澆注混凝土過程中,造成整體失穩坍塌等。坍塌事故已列入建設部多發性事故專項治理的主要內容,要求各施工現場必須認真做好。基坑支護及模板工程在總表中作為一個項目考核,在檢查評分時如二者同時出現,則該項目得分為各自實得分數的算術平均值。
基坑支護安全檢查評分表主要檢查施工現場的基坑、基槽施工,在施工前必須進行勘察,摸清地下情況,制定施工方案,按照土質情況和深度設置安全邊坡或固壁支撐,對於較深的溝坑,必須進行專項設計和支護。對於邊坡和支護應隨時檢查,發現問題立即採取措施消除隱患。按照規定坑槽周邊、不得堆放物料和施工機械,確保邊坡的穩定,如施工機械確需在坑、槽邊作業時,應對機械作業范圍內的地面採取加固措施。
3.0.6 模板工程安全檢查評分表。針對模板施工管理的主要問題列入檢查項目。要求模板施工前,要進行模板支撐設計、編制施工方案,並經上一級技術部門批准。設計不僅有計算書而且還要有細部構造的大樣圖,對材料規格尺寸、接頭方法、間距及剪刀撐設置等均應詳細註明。方案應包括模板的製作、安裝及拆除等施工程序、方法及安全措施。模板工程安裝完畢,必須由技術負責人按照設計要求檢查驗收後,才能澆築混凝土。模板支撐的拆除,必須確認混凝土強度達到設計要求時經申報批准後才能進行。模板堆放高度一般不超過2m。大模板存放必須有穩固措施。
3.0.7 「三寶」及「四口」防護檢查評分表,三寶主要指安全帽、安全帶、安全網的使用;四口主要指樓梯口、電梯井口、預留洞口(坑、井),通道口等各種洞口的防護,兩者之間無有機的聯系,但這兩部分引起的傷亡事故卻是相互交叉,既有高處墜落又有物體打擊,因此,將這兩部分放在一張表內,但不設保證項目。其中,由於「三寶」利用不好發生事故較為普遍。為突出重點。將其分值定為55分。在發生的物體打擊的事故分析中,由於不戴安全帽的受傷者占事故總數的90%,而不戴安全帽都是由於怕麻煩圖省事造成的。無論工地有多少人,只要一人不戴安全帽,就存在被打擊造成傷亡的隱患,同樣,有一人不戴安全帶的,就存在高處墜落傷亡一人的危險,因此,在評分中突出了這個重點。這次在修訂中取消了平網在建築的外圍的使用,改為立網全封閉,立網應該使用密目式安全網,其標准:1.每10cm×10cm=100cm2的面積上,有2000個以上網目;2.做耐貫穿試驗(將網與地面成30°夾角,在其中心上方3m處,用5kg重的鋼管(管徑48~51mm)垂直自由落下)不穿透。這次標準的修訂提高了對「四口」防護的要求,經過多年的實踐各地已有許多好的辦法,考慮了各地施工條件沒有對防護方法和設施做統一要求,但必須做到定型化、工具化,並按照施工方案進行驗收。臨邊及洞口防護的具體做法應該符合《建築施工高處作業安全技術規范》的有關規定。
3.0.8 施工用電檢查評分表是施工現場臨時用電的檢查標准,臨時用電也是一個獨立的子系統,各部位有相互聯系和制約的關系,但從事故樹的分析來看,發生傷亡事故的原因不完全是相互制約的,而是哪裡有隱患,哪裡就存在著觸電的危險,根據發生傷亡事故的原因分析和《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的規定確定了檢查項目。其中由於施工碰觸電力線路造成的傷亡事故佔30%;由於工地隨意拖拉電線造成觸電事故的佔16%;現場照明不使用安全電壓造成事故的佔15%,以上三類事故占觸電事故的61%。為消除觸電事故隱患,《規范》規定: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工程必須採用TN—S系統,設置專用的保護零線,要求使用五芯電纜配電系統採用「三級配電兩級保護」,同時規定開關箱(末級)必須裝設漏電保護器(30mA或15mA,0.1S)實行「一機一閘」每台設備有各自專用的開關箱的規定,從而提高了臨時用電的本質安全。由於現場住宿工棚高度較低,所以照明一般應使用安全電壓供電。為此,安全檢查評分表把以上內容列為保證項目。另外《規范》還規定凡用電設備在5台以上或總容量在50千瓦以上的工地,都要單獨編制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用來指導臨時用電工程的設施布局每路敷設以及所採用的安全措施,並作為工地臨時用電檔案的主要資料之一。
3.0.9 施工現場一般使用的提升機有兩種:一種是專為解決物料的垂直運輸的物料提升機(龍門架、井字架);另一種是外用電梯(人貨兩用電梯)。物料提升機型式較多,絕大多數不是定型產品,尤其是低架提升機,多為企業自己製作,存在設計不合理,管理責任不明確問題,所以發生事故較多。物料提升機和外用電梯在總表中作為一個項目考核,在檢查評分時如二者同時出現,則該項目得分為各處牽頭得分數的算術平均值。
物料提升機(龍門架、井字架)檢查評分表是依據《龍門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機安全技術規范》編寫的,主要是指經過專門設計後,用型鋼製作成標准節或標准件,運到施工現場進行組裝的升降機,施工現場要杜絕採用腳手架鋼管和扣件,臨時組裝成井字架替代的提升機。物料提升機發生事故的主要原因:一是自己生產自己使用,設計不合理,產品沒有主管部門認定;二是安全裝置不能滿足規范規定,流於形式;三是纜風繩或與建築物連接不符合要求,使用中架體晃動大、失穩;四是提升機安裝後,不經驗收,給使用帶來隱患。存在以上問題的根本原因是產品沒有定型,企業自己製作不經設計或未經上級主管部門批准,工藝落後,沒有檢測手段。運到施工現場沒有作為專用設備納入設備部門管理,形成只使用,無管理,檢查驗收流於形式。因此物料提升機檢查評分表中將架體製作,限位保險裝置,架體穩定,提升鋼絲繩,樓層卸料平台防護、吊籃及安裝驗收都列為保證項目作為檢查重點。這次檢查標准針對斷繩保護存在不安全不可靠問題,改為吊盤不能只用斷繩保護裝置,必須使用安全停靠裝置。
3.0.10 外用電梯(人貨兩用電梯)檢查評分表。外用電梯一般附著在建築物外側,所以也稱外用電梯。多以齒條傳動,架體與建築結構附著保證架體的穩定,載重量一般為1000kg,可以乘載施工人員或物料上下,是由專用廠家生產的定型產品。人貨兩用電梯也是施工現場的大型設備並有一定的危險性,尤其梯籠上下運行中常常載人,如果發生事故將會造成事故損失,所以必須在每班使用前按規定檢查制動、各限位裝置、梯籠門和圍護門等處的電器聯鎖裝置是否靈敏可靠,司機經過專門培訓,不準超載使用。不裝配重時不準載人。為保證安裝拆卸過程中的安全,必須先制定方案,作業隊伍經過培訓,取得安全資格證,安裝後經主管部門驗收。架體與建築物的附著,必須在施工過程中按說明書要求預先設計連接方式和垂直間距,並在施工方案中確定各層卸料口的防護門製作與管理問題。
3.0.11 塔吊檢查評分表包括了各種類型的塔吊,在使用中常常因安全限位裝置(四限位、兩保險)不齊全或不可靠造成事故。「四限位」主要指力矩、超高、變幅、行走限位裝置,「兩保險」主要指吊鉤保險和捲筒保險裝置,這是一般的塔吊應該具有的安全裝置,還有一些塔吊在說明書中有其他的安全裝置要求時,應該按照其說明書規定進行檢查。夾軌鉗是軌道運行式塔吊的安全裝置,在下班、吃飯及較長時間的臨時停車時,必須將四個軌鉗同時卡緊,防止大風突然來臨造成事故。高塔的附牆裝置必須按說明書要求,不能隨意變動或中途拆除。塔吊在安裝拆除中也發生過多起傾翻事故,主要是沒有預先制定作業方案和施工隊伍沒有經過專業培訓,沒有安裝拆除的資質,沒按說明書要求作業造成的。
3.0.12 起重吊裝安全檢查評分表。主要指建築施工中的結構安裝和設備安裝工程,起重吊裝是專業性較強且危險性較大的工作,一些事故的發生其主要原因是:一、沒有直對作業條件和工程情況編製作業方案,或方案過於簡單不能具體指導施工;二、對選用的起重機械或起重扒桿沒有進行檢查和試吊,使用中不能滿足要求;三、鋼絲繩選用不當或地錨埋設不合設計要求;四、司機、指揮、起重工未經培訓,不懂專業知識;五、高處作業無防護措施造成的。為此,起重吊裝檢查評分表中,將制定施工方案,起重機起重扒桿、鋼絲繩、地錨、構件吊點以及司機,指揮列為保證項目作為檢查重點。
3.0.13 施工機具檢查評分表。表3.0.13中列出了施工常用的和發生傷亡事故較多的十種機具,這些機具設備雖然與大型設備相比較其危險性較小,但由於它數量多,使用廣泛,所以發生事故的幾率大,又因其設備較小,所以往往在管理上被忽視。在進行安全檢查時,要求也與大型設備一樣,進入施工現場的,必須是經過建築安全監督管理部門驗收,確認符合要求時,發給准用證或有驗收手續方能使用,不能把不合格的機具運進現場使用。施工機具都必須按照《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除做保護接零外,必須在設備負荷線的首端處設置漏電保護裝置。平刨、電鋸、電鑽等多用聯合機械在施工現場嚴禁使用。
㈦ 建築施工安全防護設施的配備有哪些
建築施工安全防護設施的配備有:安全帽、安全帶以及安全(絕緣)鞋、防護眼鏡、防護手套、防塵(毒)口罩等。
(1)頭部防護:佩帶安全帽,適用於環境存在物體附落的危險;環境存在物體擊打的危險。
(2)附落防護:系好安全帶,適用於需要登高時(2米以下);有跌落的危險時。
(3)眼睛防護:佩戴防護眼鏡、眼罩或面罩,適用於存在粉塵、氣體、蒸氣、霧、煙或飛屑刺激眼睛或面部時,佩戴安全眼鏡、防化學物眼罩或面罩(需整體考慮眼睛和面部同時防護的需求);焊接作業時,佩載戴焊接防護鏡和面罩。
(4)手部防護:佩戴防切割、防腐蝕、防滲透、隔熱、絕緣、保溫、防滑等手套,可能接觸尖鏡物體或粗糙表面時,防切割;可能接觸化學品時,選用防化學腐蝕、防化學滲透的防護用品。
可能接觸高溫或低溫表面時,做好隔熱防護;可能接觸帶電體時,選用絕緣防護用品;可能接觸油滑或濕滑表面時,選用防滑的防護用品,如防滑鞋等。
(5)足部防護:佩戴防砸,防腐蝕、防滲透、防滑、防火花的保護鞋,適用於可能發生物體砸落的地方,要穿防砸保護的鞋;可能接觸化學液體的作業環境要防化學液體;注意在特定的環境穿防滑或絕緣或防火花的鞋。

(7)建築的設計安全要求設備有哪些擴展閱讀
常用的安全護具必須認真進行檢查、試驗。安全網是否有雜物,是否被墜物損壞或被吊裝物撞壞。安全帽被物體擊打後,是否有裂紋等。經常對安全護具的檢查按要求進行:
(1)安全帽:3kg重的鋼球,從5m高處垂直自由墜落沖擊下不被破壞,試驗時應用木頭做一個半圓人頭模型,將試驗的安全帽內緩沖彈性帶系好放在模型上。各種材料製成的安全帽試驗都可用此方法。檢驗周期為每年一次。
(2)安全帶:國家規定,出廠試驗是取荷重120kg的物體,從2~2.8m高架上沖擊安全帶,各部件無損傷即為合格。施工單位可根據實際情況,在滿足試驗負荷重標准情況下,因地制宜採取一些切實可行的辦法。
一些施工單位經常使用的方法是:採用麻袋,由裝木屑刨花等作填充物,再加鐵塊,以達到試驗負荷的重的標准。用專作實驗的架子,進行動、靜荷重試驗。錦綸安全帶配件極限拉力指標為:腰帶1200~1500kg,背帶700~1000kg,安全繩1500kg,掛鉤圓環1200kg,固定卡子60kg,腿帶700kg。
㈧ 建築施工過程中所需要的機械設備有哪些呢
建築施工時需要用到哪些機械設備?
樁機-壓路機-挖土機-推土機-砼泵-砼噴射機-鋼筋彎曲機-鋼筋調直機-鋼筋切斷機-砂輪切割機-砂輪磨光機-砼攪拌機-套絲機-彎管機-台鑽-圓盤鋸-平刨-電焊機-水泵-塔吊-施工升降機-物料提升機-電動吊籃-附著式腳手架-鋼筋冷拉機-鋼筋對焊機---等等
1 建立健全施工現場的安全規定
1、懸掛標牌與安全標志
施工現場的入口處應當設置「一圖五牌」,即:工程總平面布 置圖和工程概況牌、管理人員及監督電話牌、安全生產規定牌、消防保衛牌、文明施工管理 制度牌,以接受群眾監督。在場區有高處墜落、觸電、物體打擊等危險部分應懸掛安全標志 牌。
2、施工現場四周用硬質材料進行圍擋封閉
在市區內其高度不得低於1.8m,場內的地坪 應當做硬化處理,道路應當堅實暢通。施工現場應當保持排水系統暢通,不得隨意排放。各 種設施和材料的存放應當符合安全規定和施工總平面圖的要求。
3、施工現場的孔、洞、口、溝、坎、井以及建築物臨邊,應當設置圍擋、蓋板 和警示標志,夜間應當設置警示燈
施工現場的各類腳手架(包括操作平台及模板支
㈨ 建築施工時需要用到哪些機械設備
打樁機-壓路機-挖土機-推土機-砼泵-砼噴射機-鋼筋彎曲機-鋼筋調直機-鋼筋切斷機-砂輪切割機-砂輪磨光機-砼攪拌機-套絲機-彎管機-台鑽-圓盤鋸-平刨-電焊機-水泵-塔吊-施工升降機-物料提升機-電動吊籃-附著式腳手架-鋼筋冷拉機-鋼筋對焊機---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