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酒店退房後才發現損壞怎麼辦
法律分析:1、公民、法人損壞了國家的、集體的、他人的財產,應當恢復原狀或折價賠償。因此,損壞物品的第一原則為恢復原狀,如果無法恢復原狀,應當綜合考慮物品的最初購買價格以及其使用期限予以折價賠償。2、酒店方面可以就賠償事宜與對方交涉,為了使得己方所主張的賠償數額更具有說服力,應當出具客人所損壞物品的原始購買發票,證明其購買價格,以及其購買時間,便於雙方就折價賠償的具體數額進行交涉。在交涉未果的情形下,酒店方面可以發起訴訟維護己方權益。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條侵害他人財產的,財產損失按照損失發生時的市場價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計算。《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七條損害發生後,當事人可以協商賠償費用的支付方式。協商不一致的,賠償費用應當一次性支付;一次性支付確有困難的,可以分期支付,但是被侵權人有權請求提供相應的擔保。
2. 損壞了賓館東西,人已經退房了,還會要求賠償嗎
損壞了賓館東西,人已經退房了,還會要求賠償。
損毀酒店的物品跑掉違法。酒店依法追究治安行政和民事賠償責任。數額達五千元以上者,則構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酒店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要求立案偵查。不是故意行為,只是過失性損壞,則不構成違法,但應主動進行賠償,否則,酒店有權向法院起訴。故意損壞他人財物罪,即故意毀壞財物罪,是指故意實施毀滅或者損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從而構成的犯罪。
故意毀壞財物罪的行為對象是國家、單位或者他人所有的財物,包括不動產和動產,包括狹義的財物和財產性利益。行為人是否佔有該財物,不影響本罪的成立。但是被毀壞的財物必須是為他人所有的,毀壞自己所有的財物,不構成故意毀壞財物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九條 盜竊、詐騙、哄搶、搶奪、敲詐勒索或者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1000元以下罰款。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一)》第三十三條 故意毀壞財物案(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條)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造成公私財物損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毀壞公私財物三次以上的;
(三)糾集三人以上公然毀壞公私財物的;
(四)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條 【故意毀壞財物罪】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七十六條 【破壞生產經營罪】由於泄憤報復或者其他個人目的,毀壞機器設備、殘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壞生產經營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