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復審需要到那個機關復審
特種作業操作證要到安監局去復審。
特種作業操作證是由各地的安監局頒發回的,是全答國通用的;原則上是全國各地的安監局都可以復審。由於地方政策原因,有的地方不給予外地安監局頒發的特種操作證復審。
因此復審最好到發證地的安監局復審是最方便直接的。也可以和工作地的建委問下相關政策;如果工作地能復審就在工作地復審即可。
『貳』 特種作業操作證到了復審時間該去哪裡復審
特種作業操作證到了復審時間該去安監局復審。
特種作業操作證,由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統一式樣、標准及編號(但特種設備操作資格證格式與此不同)。
特種作業證件至少有安監總局、質檢總局、建設部考核並發證:
1、國家安監總局《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第30號令)規定:
特種作業:是指容易發生事故,對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設備、設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業。特種作業的范圍由特種作業目錄規定。本規定所稱特種作業人員,是指直接從事特種作業的從業人員。特種作業人員所持證件為特種作業操作證。
2、《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規定: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的作業人員及其相關管理人員(以下統稱特種設備作業人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考核合格,取得國家統一格式的特種作業人員證書,方可從事相應的作業或者管理工作。國家質檢總局下屬地方質量技術監督局頒發《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
3、建設部《建築施工特種作業人員管理規定》規定:建築施工特種作業人員是指在房屋建築和市政工程施工活動中,從事可能對本人、他人及周圍設備設施的安全造成重大危害作業的人員。
建築施工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建設主管部門考核合格,取得建築施工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資格證書(以下簡稱「資格證書」),方可上崗從事相應作業。
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專門的安全技術培訓並考核合格,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作業操作證》(以下簡稱特種作業操作證)後,方可上崗作業。
『叄』 特種設備作業證書怎麼復審
第二十五條?持證人員應當在持證項目的有效期屆滿1個月以前,向工作所在地或者戶籍(戶口或者居住證)所在地的發證機關提出復審申請,並提交下列材料:
『肆』 特種作業操作證在哪裡復審
一、特種作業操作證在哪裡復審
1、特種作業操作證到了復審時間該去安監局復審。特種作業操作證,由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統一式樣、標准及編號,但特種設備操作資格證格式與此不同。特種作業證件至少有安監總局、質檢總局、建設部考核並發證。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三十條
生產經營單位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相應資格,方可上崗作業。
特種作業人員的范圍由國務院應急管理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確定。
第三十三條
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的設計人、設計單位應當對安全設施設計負責。
礦山、金屬冶煉建設項目和用於生產、儲存、裝卸危險物品的建設項目的安全設施設計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報經有關部門審查,審查部門及其負責審查的人員對審查結果負責。
二、特種作業操作證每幾年復審一次
特種作業操作證的復審時間如下:
1、特種作業操作證每3年復審1次;
2、連續從事本工種10年以上,嚴格遵守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經原考核發證機關或者從業所在地考核發證機關同意,復審時間可以延長至每6年1次。
『伍』 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 到哪裡去審核
特種作業證件至少有安監總局、質檢總局、建設部考核並發證,
屬於哪種就去相應的部門審核。
特種作業證復審報名時需提供如下材料:
①無違章違法、責任事故記錄證明原件1份;
②身份證復印件1份;
③近半年縣級及以上醫院體檢證明原件1份;
④近期免冠一寸彩照3張。
經資格審查,合格者參加安全生產新知識、事故案例教育和安全知識考試。
考核合格,由培訓機構向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報送申請復審材料,辦理復審手續。
申請人在特種作業操作證期滿前1個月內向到有資質的培訓機構報名復審。
『陸』 特種作業操作證在哪裡復審
特種作業操作證在當地安監局復審。
特種作業操作證的有效期及復審期限要求如下:
1、證書有效期為6年;
2、特種人員操作證每三年復審一次;
3、特種作業人員復審須參加知識更新培訓,成績合格後,辦理復審手續;
4、特種作業人員應於證書註明的復審期滿3個月前向復審機構提出復審申請,逾期證書自動作廢。
符合特種作業操作證復審的條件有以下幾點:
1、身體健康,無妨礙從事相應工種作業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2、復審期內未發生安全生產事故;
3、在證書規定的復審時間內,提出復審申請;
4、復審須參加復審知識更新培訓,並考試合格;
5、年齡不超過60周歲。
特種作業證復審需遞交的材料如下:
1、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原件;
2、本人身份證原件;
3、一寸免冠近照2張。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第三十條 生產經營單位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相應資格,方可上崗作業。
特種作業人員的范圍由國務院應急管理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確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
第二十一條 特種作業操作證每3年復審1次。
特種作業人員在特種作業操作證有效期內,連續從事本工種10年以上,嚴格遵守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經原考核發證機關或者從業所在地考核發證機關同意,特種作業操作證的復審時間可以延長至每6年1次。第二十二條 特種作業操作證需要復審的,應當在期滿前60日內,由申請人或者申請人的用人單位向原考核發證機關或者從業所在地考核發證機關提出申請,並提交下列材料:
(一)社區或者縣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健康證明;
(二)從事特種作業的情況;
(三)安全培訓考試合格記錄。
特種作業操作證有效期屆滿需要延期換證的,應當按照前款的規定申請延期復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