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設備質保金一般是多少比例
法律分析:保證金總預留比例不得高於工程價款結算總額的3%。合同約定由承包人以銀行保函替代預留保證金的,保函金額不得高於工程價款結算總額的3%,並且需要雙方協商決定。發包人應當在招標文件中明確保金預留、返還等內容,並與承包人在合同條款中對涉及保金的下列事項進行一系列的約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工程質量保金管理暫行辦法》第三條 發包人應當在招標文件中明確保金預留、返還等內容,並與承包人在合同條款中對涉及保金的下列事項進行約定:(一)保金預留、返喚式;(二)保金預留比例、期限; (三)保金是否計付利息,如計付利息,利息的計算方式; (四)缺陷責任期的期限及計算方式; (五)保金預留、返還及工程維修質量、費用等爭議的處理程序;(六)缺陷責任期內出現缺陷的索賠方式。
2. 購置設備質保金的比列是多少
保證金總預留比例不得高於工程價款結算總額的3%。合同約定由承包人以銀行保函替代預留保證金的,保函金額不得高於工程價款結算總額的3%。雙方協商決定。
《建設工程質量保金管理暫行辦法》
第三條發包人應當在招標文件中明確保金預留、返還等內容,並與承包人在合同條款中對涉及保金的下列事項進行約定:
(一)保金預留、返喚式;
(二)保金預留比例、期限;
(三)保金是否計付利息,如計付利息,利息的計算方式;
(四)缺陷責任期的期限及計算方式;
(五)保金預留、返還及工程維修質量、費用等爭議的處理程序;
(六)缺陷責任期內出現缺陷的索賠方式。

(2)設備公開招標質保金是多少擴展閱讀:
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管理辦法修訂情況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清理規范涉企收費、切實減輕建築業企業負擔的精神,規范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管理,住房城鄉建設部、財政部對原有(建質[2016]295號)進行了修訂,於2017年6月20日下發《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管理辦法》建質[2017]138號。
第七條發包人應按照合同約定方式預留保證金,保證金總預留比例不得高於工程價款結算總額的3%。合同約定由承包人以銀行保函替代預留保證金的,保函金額不得高於工程價款結算總額的3%。
3. 電氣設備關於質保金國家有規定嗎
目前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規范、標准等沒有針對電氣設備的明確規定。
其他一般設備的質保金比例還是要靠商業合同來達成一致; 一般情況下,設備質保金比例在5%~10%之間。
一、 質保金
「質保金」是信譽錄會員對自己企業信譽的質量保證金。信譽錄會員不僅要接受信譽評分、交易評價的監督,同時要接受質量保證金的監督。如果信譽錄會員在合作的過程中違反了規則,則需要扣除其相應的質保金作為處罰。在建設工程承包合同中約定的「質保金」,有兩種不同的含義:其一是指質量保修金,其二是指質量保證金。
質保金,也就是品質保證金,此項目一般用於現金交易或大額交易,或者是一些短期內無法進行品質確認的材料。一些正規公司也經常會用到。
一般目的是以防供應商的品質不良導致公司財產的損失,具體比例每個公司所要求的其實都不—樣。一般來講都是20%。也就是采購此批貨物,采購方將會扣押或少支付20%的金額,直至驗貨保證品質OK後付齊全款。
二、 質保金收取規定
質保金的收取辦法一般在招標文件中約定,法律法規沒有具體規定,其比例一般為標的預算金額的2%以內。
《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第36條規定1%以內,《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26條規定2%以內)。
三、 設備質保金支付管理流程
1、 設備使用部門填寫「設備質保期運行確認單」,經基地設備管理部門確認後,報公司設備管理部門確認
2、 設備采購部門依據公司設備管理部門主任簽字的「設備質保期運行確認單」到財務進行供應商欠款余額查詢,財務人員簽字確認。
3、 設備采購部門進行設備尾款的支付審批時必須附有經各級設備管理部門簽字的「設備質保期運行確認單」,經公司設備管理部門主任、主管總經理、公司總經理等簽字。
4、 財務部依據「設備質保期運行確認單」、支付審批單等進行付款。5、附表:設備質保期運行確認單。
4. 國家規定質保金是多少
法律分析:國家規定質保金:發包人應按照合同約定方式預留保證金,保證金總預留比例不得高於工程價款結算總額的3%。合同約定由承包人以銀行保函替代預留保證金的,保函金額不得高於工程價款結算總額的3%。質保金在工程建設中非常常見,一般是施工單位和建設單位約定,質保金是從應付合同的應付款中扣除的,如果建設的工程出現質量問題,需要維修時就可以用質保金進行維修。
法律依據:《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管理暫行辦法》 第七條 發包人應按照合同約定方式預留保證金,保證金總預留比例不得高於工程價款結算總額的3%。合同約定由承包人以銀行保函替代預留保證金的,保函金額不得高於工程價款結算總額的3%。
5. 設備質保金最新規定
一般情況下設復備質保金的比例制在5%-10%之間,雙方協商決定。
《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管理暫行辦法》
第三條發包人應當在招標文件中明確保證金預留、返還等內容,並與承包人在合同條款中對涉及保證金的下列事項進行約定:
(一)保證金預留、返還方式;
(二)保證金預留比例、期限;
(三)保證金是否計付利息,如計付利息,利息的計算方式;
(四)缺陷責任期的期限及計算方式;
(五)保證金預留、返還及工程維修質量、費用等爭議的處理程序;
(六)缺陷責任期內出現缺陷的索賠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