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儀器設備如何折舊
儀器設備折舊
1、按照新所得稅法折舊年限規定,生產設備折舊年限為10年。
2、折舊可以採用「平均年限法」;殘值率為5%。
3、年折舊額=固定資產原值*(1-殘值率)/折舊年限=350000*(1-5%)/10=33250元月折舊額=年折舊額/12=33250/12=2770.83元。
4、每月折舊分錄借:製造費用--折舊費2770.83貸:累計折舊2770.83。

舊設備購買注意事項
1、儀器狀態
看儀器的技術性能是否能滿足賣家的實際需求情況,儀器能否正常工作和穩定運行,有些技術指標可能無法達到新儀器的水平,例如真空是否良好,恆溫是否正常,檢出限是否超標,穩定性是否良好,基線漂移是否過度,工作狀態是否正常,軟體是否符合要求等。
2、維修情況
不管那些*進口儀器的口碑如何好,質量如何高,性能如何穩定,他都有一個隨機出故障的概率,同樣這些進口儀器也多多少少的要出現這樣那樣問題,也就說它有水土不服的情況出現,這個當然有一定的運氣成分在裡面,有些儀器也許一直好用終身沒有維修過(此情況極少極少),但大多數儀器包括進口品牌儀器一般都進行過N次維修。
3、售後服務
這是一個不確定性問題,但又是不得不考慮的問題。尤其是二手儀器本身就存在諸多問題,即使是剛買到手很好用,也必須有售後服務問題,如果自己有維修力量和充裕的零配件,那還不是很愁的。如果自己沒維修能力,出了問題就需要售後服務來解決,所以在購買二手儀器之前一定要把售後服務的問題解決,否者一旦儀器出了問題,假如售後服務不到位,出問題了就可能等著扯皮。
② 常用的設備折舊方法
一般有四種計算方式:1、年限平均法 月折舊額 =(固定資產原值 - 預計凈殘值)/ 預計使用年限 / 122、工作量法 月折舊額 = 當月工作量 * 單位工作量折舊額 單位工作量折舊額 = 固定資產原價 *(1-預計凈殘值率)/ 預計總工作量3、雙倍余額遞減法 月折舊額 =(固定資產原價 - 累計折舊)* 月折舊率 月折舊率= 2 / 預計便用壽命 / 12 固定資產到期前兩年內,將固定資產凈值扣除預計凈殘值後的余額平均攤銷4、年數總和法 月折舊額 =(固定資產原值-預計凈殘值)* 月折舊率 月折舊率 = 尚可使用壽命/預計可使用壽命年數總和 / 12 不同的固定資產折舊方法,將影響其不同時期內的折舊費用,一經確定,不得隨意變更。
③ 設備的折舊怎麼計算的
折舊方法有1、平均年限法 2、工作量法 3、雙倍余額遞減法 4、年數總和法1、平均年限法
平均年限法又稱為直線法,是將固定資產的折舊均衡地分攤到各期的一種方法。採用這種方法計算的每期折舊額均是等額的。計算公式如下:
年折舊率=(1+預計凈利殘值率)/預計使用年限×100%
月折舊率=年折舊率÷12
月折舊額=固定資產原價×月折舊率
採用平均年限法計算固定資產折舊雖然簡單,但也存在一些局限性。例如,固定資產在不同使用年限提供的經濟效益不同,平均年限法沒有考慮這一事實。又如,固定資產在不同使用年限發生的維修費用也不一樣,平均年限法也沒有考慮這一因素。 因此,只有當固定資產各期的負荷程度相同,各期應分攤相同的折舊費時,採用平均年限法計算折舊才是合理的。
2、工作量法
工作量法是根據實際工作量計提折舊額的一種方法。這種方法可以彌補平均年限法只重使用時間,不考慮使用強度的缺點,計算公式為:
每一工作量折舊額
={固定資產原價×(1-殘值率)預計總工作量某項固定資產月折舊額
=該項固定資產當月工作量×第一工作量折舊額
3、加速折舊法
加速折舊法也稱為快速折舊法或遞減折舊法,其特點是在固定資產有效使用年限的前期多提折舊,後期少提折舊,從而相對加快折舊的速度,以使固定資產成本在有效使用年限中加快得到補償。 常用的加速折舊法有兩種:
(1)雙倍余額遞減法
雙倍余額遞減法是在不考慮固定資產殘值的情況下,根據每一期期初固定資產賬面凈值和雙倍直線法折舊額計算固定資產折舊的一種方法。計算公式如下:
年折舊率=2/預計的折舊年限×100%
月折舊率=年折舊率÷12
月折舊額=固定資產賬面凈值×月折舊率
這種方法沒有考慮固定資產的殘值收入,因此不能使固定資產的賬面折余價值降低到它的預計殘值收入以下,即實行雙倍余額遞減法計提折舊的固定資產,應當在其固定資產折舊年限到期的最後兩年,將固定資產凈值扣除預計凈殘值後的余額平均攤銷。
(2)年數總和法
年數總和法也稱為合計年限法,是將固定資產的原值減去凈殘值後的凈額和以一個逐年遞減的分數計算每年的折舊額,這個分數的分子代表固定資產尚可使用的年數,分母代表使用年數的逐年數字總和。計算公式為:
年折舊率=尚可使用年限/預計使用年限折數總和
或:
年折舊率
=(預計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預計使用年限×{預計使用年限+1}÷2×100%
月折舊率=年折舊率÷12
月折舊額=(固定資產原值-預計凈殘值)×月折舊率
④ 設備如何計算折舊
折舊方法有四種分別是:平均年限法 、工作量法 、雙倍余額遞減法 、年數總和法。
1、平均年限法
平均年限法又稱為直線法,是將固定資產的折舊均衡地分攤到各期的一種方法。採用這種方法計算的每期折舊額均是等額的。計算公式如下:
年折舊率 =(1 - 預計凈殘值率)/ 預計使用壽命(年)*100%
月折舊率 = 年折舊率 / 12
月折舊額 = 固定資產原價 * 月折舊率
採用平均年限法計算固定資產折舊簡單,但也存在一些局限性。只有當固定資產各期的負荷程度相同,各期應分攤相同的折舊費時,採用平均年限法計算折舊才是合理的。
2、工作量法
工作量法是根據實際工作量計提折舊額的一種方法。這種方法可以彌補平均年限法只重使用時間,不考慮使用強度的缺點。計算公式為:
單位工作量折舊額 = 固定資產原價 * (1 - 預計凈殘值率)/ 預計總工作量
某項固定資產月折舊額 = 該項固定資產當月工作量 * 單位工作量折舊額
3、雙倍余額遞減法
雙倍余額遞減法是指不考慮固定資產預計凈殘值的情況下,根據每期期初固定資產原價減去累計折舊後的余額和雙倍的直線折舊率計算固定資產折舊的一種方法。計算公式如下:
年折舊率=2/預計使用壽命(年)*100%
月折舊率=年折舊率/12
月折舊額=固定資產凈值*月折舊率
這種方法沒有考慮固定資產的殘值收入,因此不能使固定資產的賬面折余價值降低到它的預計殘值收入以下,即實行雙倍余額遞減法計提折舊的固定資產,應當在其固定資產折舊年限到期的最後兩年,將固定資產凈值扣除預計凈殘值後的余額平均攤銷。
4、年數總和法
年數總和法是將固定資產的原值減去凈殘值後的凈額和以一個逐年遞減的分數計算每年的折舊額,這個分數的分子代表固定資產尚可使用的年數,分母代表使用年數的逐年數字總和。計算公式為:
年折舊率 =尚可使用年限/預計使用年限的年數總和*100%
預計使用年限的年數總和=n*(n+1)/2
月折舊率 = 年折舊率 / 12
月折舊額=(固定資產原價-預計凈殘值)*月折舊率

(4)燈光音響設備如何折舊擴展閱讀:
固定資產最低折舊年限的規定
1、房屋、建築物的最低折舊年限為20年。
房屋和建築物作為最主要的固定資產,使用壽命相對較長,其使用價值的體現也是一個相對較長的過程,根據收入與支出配比原則等要求,其折舊年限也應相對較長,所以本條規定,房屋、建築物的最低折舊年限為20年,這基本能反映房屋、建築物的現實使用情況。
2、飛機、火車、輪船、機器、機械和其他生產設備,最低折舊年限為10年。
飛機、火車、輪船作為交通工具,與其他交通工具相比,其性能較強,價值較高,使用期限相對較長,折舊年限也相應較長,此類固定資產的最低折舊年限為10年。
3、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器具、工具、傢具等,最低折舊年限為5年。
此類固定資產,是除機械設備之外,但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即不是直接的生產工具,而是在生產經營過程中起到輔助作用的器具、工具等,它們的使用壽命相對較短,其最低折舊年限為5年。
4、飛機、火車、輪船以外的運輸工具,最低折舊年限為4年。
此類運輸工具,相對而言價值較低、使用年限較短,其折舊年限也就應相應較短,所以本條規定,此類固定資產的最低折舊年限為4年。
5、電子設備,最低折舊年限為3年。
電子設備的最低折舊年限為5年,考慮到現在技術更新換代較快、電子設備的使用年限相對縮短等各種現實因素,本條將電子設備的最低折舊年限從5年改為3年,使企業的折舊扣除額向前提前。
⑤ 設備折舊計算方法
設備折舊計算方法包含四種:平均年限法、雙倍余額遞減法、年數總和法、工作量法。
1、平均年限法,其計算公式如下:
月折舊率=年折舊率/12。
月折舊額=固定資產原價×月折舊率。
2、雙倍余額遞減法,其計算公式如下:
年折舊率=2/預計的使用年限月折舊率=年折舊率/12。
月折舊額=固定資產年初賬面余額×月折舊率。
3、年數總和法,其計算公式如下:
年折舊率=尚可使用壽命/預計使用壽命的年數總和月折舊率=年折舊率/12。
月折舊額=(固定資產原價-預計凈殘值)×月折舊率。
4、工作量法,其計算公式如下:
單位工作量折舊額=固定資產原價/(1-預計凈殘值率)/預計總工作量某項固定資產月折舊額。

⑥ 舞台設備,燈光設備使用年限以及如何計提折舊
電子類的是3年,按(原值減去5%殘值)/3,來算每年的折舊額。 借:管理費用——固定資產折舊貸:固定資產
⑦ 設備折舊年限規定
一、設備折舊年限規定是什麼
1、設備折舊年限規定如下:
(1)供電系統設備15到20年,供熱系統設備11到18年;
(2)中央空調設備10到20年,通訊設備8到10年;
(3)洗滌設備5到10年,維修設備10年;
(4)廚房用具設備5到10年;
(5)電子計算機系統設備6到10年,電梯10年;
(6)相片沖印設備8到10年,復印、打字設備3到8年。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六十條
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固定資產計算折舊的最低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築物,為20年;
(二)飛機、火車、輪船、機器、機械和其他生產設備,為10年;
(三)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器具、工具、傢具等,為5年;
(四)飛機、火車、輪船以外的運輸工具,為4年;
(五)電子設備,為3年。
二、固定資產提完折舊後怎麼處理
固定資產提完折舊後的處理方式如下:
1、企業將提足折舊的固定資產進行處置,將固定資產賬面余額全部結轉至固定資產清理科目,結轉之後,固定資產和累計折舊科目余額應該為0;
2、將固定資產處置過程中發生的各項收入計入固定資產清理的貸方;
3、將固定資產處置過程中發生的各項支出計入固定資產清理的借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