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有消防水箱就必須設穩壓泵嗎什麼時候必須設置穩壓泵
高位消防水箱的設置位置應高於其所服務的水滅火設施,且最低有效水位應滿足水滅火設施最不利點處的靜水壓力,並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類高層民用公共建築不應低於 0.10MPa,但當建築高度超過 100m 時不應低於0.15MPa;高層住宅、二類高層公共建築、多層民用建築不應低於 0.07MPa,多層住宅確有困難時可適當降低;工業建築不應低於 0.10MPa。
在火災發生時,仍應能運行一段時間,直至主消防消防泵啟動時為止,須按主、備泵設置穩壓泵。由於需要穩壓泵一直保持運行狀態,浪費能源,而且對穩壓泵長期處於工作狀態,對其使用壽命有很高要求,所以工程中此種方式已不使用。

(1)多少高度才要裝穩壓設備擴展閱讀:
可在系統工作壓力降至主消防泵設定壓力時及時發生啟動主消防泵的信號,因此消防穩壓泵故障對系統供水安全影響是不大的,即使在極端的情況下,高位水箱仍能擔負向系統供水的任務,只是系統最不利位置的水壓受到影響而已。
氣壓水罐的壓力由穩壓泵提供,當氣壓水罐壓力達到設定要求後,穩壓泵停止,平時管網壓力由氣壓水罐提供,滿足系統的水壓水量要求。當系統壓力下降到一定設定的程度後,穩壓泵啟動,將系統壓力補足後再停止。
『貳』 消火栓系統 什麼時候才要穩壓管
水槍充實水柱的范圍是7-15m,一般超過這個范圍的時候需要加設增壓穩壓設備。例如,屋頂設有消防水箱,發生火災時,水箱供水,如若最不利點的消火栓的充實水柱達不到7m時,需要進行加壓,而如若樓下的消火栓的栓口水壓過大,超過15m時,需要穩壓,因此才會設置增壓穩壓設備
『叄』 消防給排水問題 屋面消防水箱在什麼情況下要做增壓穩壓設備
高規中規定:
7.4.7.2 高位消防水箱的設置高度應保證最不利點消火栓靜水壓力。當建築高度不超過100m時,高層建築最不利點消火栓靜水壓力不應低於0.07MPa;當建築高度超過100m時,高層建築最不利點消火栓靜水壓力不應低於0.15MPa。當高位消防水箱不能滿足上述靜壓要求時,應設增壓設施。
建規中沒明確
『肆』 6樓以下是否用裝穩壓消防泵
這個不一定的,根據需要的話如果不滿足自流穩壓靜壓要求的,需要設置穩壓泵的。
根據50974-2014規范的
5.2.1臨時高壓消防給水系統的高位消防水箱的有效容積應滿足初期火災消防用水量的要求,並應符合下列規定:
1 一類高層公共建築不應小於 36m3 ,但當建築高度大於 100m 時不應小於 50m3 ,當建築高度大於150m 時不應小於 100m3 ;
2 多層公共建築、二類高層公共建築和一類高層居住建築不應小於 18m ,當一類住宅建築高度超過 100m 時不應小於 36m ;
3 二類高層住宅不應小於 12m3 ;
4 建築高度大於 21m 的多層住宅建築不應小於 6m ;
5 工業建築室內消防給水設計流量當小於等於 25L/s 時不應小於 12m3 ,大於 25L/s 時不應小於 18m3 ;
6 總建築面積大於 10000m3 且小於 30000m3 的商店建築不應小於 36m3 ,總建築面積大於 30000m3 的商店不應小於 50m3 ,當與本條第 1 款規定不一致時應取其較大值。
5.2.2高位消防水箱的設置位置應高於其所服務的水滅火設施,且最低有效水位應滿足水滅火設施最不利點處的靜水壓力,並應符合下列規定:
1 一類高層民用公共建築不應低於 0.10MPa,但當建築高度超過 100m 時不應低於 0.15MPa;
2 高層住宅、二類高層公共建築、多層民用建築不應低於 0.07MPa,多層住宅確有困難時可適當降低;
3 工業建築不應低於 0.10MPa;
4 當市政供水管網的供水能力在滿足生產生活最大小時用水量後,仍能滿足初期火災所需的消防流量和壓力時,可由市政給水系統直接供水,並應在進水管處設置倒流防止器,系統的最高處應設置自動排氣閥;
5 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等自動水滅火系統應根據噴頭滅火需求壓力確定,但最小不應小於
0.10MPa;
6 當高位消防水箱不能滿足本條第 1~5 款的靜壓要求時,應設穩壓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