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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pc中的設備如何做賬務處理

發布時間:2022-12-25 16:51:05

① 在EPC總承包模式下,如何既能使業主取得設備增值稅發票,又能避免總承包方就設備價款重復繳納營業稅

EPC總承包業務雖然包含設計、供貨、安裝、土建、技術服務等不同內容,但一般只簽訂一個總承包合同。如果業主要求總包方提供增值稅專用發票,那麼客觀上就要求總包方也要具備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資質。在現行稅制下,建議總承包商在合同談判和簽訂時,主動積極地要求將一個總承包合同分拆成兩個分合同(設備供貨合同和設計建築安裝合同),將設備部分單列,從經營的層面將合同分立,這樣就避免了設備部分再重復繳納營業稅。簽訂的設計建築安裝合同,應按該合同總價值繳納營業稅。訂立的設備供貨合同,需要總承包商給業主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業主作為固定資產入賬。而開具增值稅發票就必須繳納增值稅。可避免總承包方就設備價款重復繳納營業稅。如果總承包商不具備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資質,總承包商可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增值稅發票,並按設備價款(設備出廠價加上設備采購服務費)向業主開具增值稅發票。設備采購服務費為設備出廠價的某一比例,增殖部分(設備采購服務費)應按17%繳納增值稅。
如果能將總承包合同分拆成三個分合同(設備供貨合同、設計和建築安裝合同)就更好了,
分別繳納增值稅17%,營業稅營業稅-服務業,稅率為5%以及營業稅-建築業,稅率為3%。

② 什麼是EPC項目怎麼做好EPC項目管理

EPC是英文「Engineering Procurement Construction」的簡稱,是指公司受業主委託,按照合同約定對工程建設項目的設計、采購、施工、試運行等實行全過程或若干階段的承包。通常公司在總價合同條件下,對其所承包工程的質量、安全、費用和進度進行負責。

如何做好進度管理與成本管理也是EPC總承包管理成功的關鍵。

進度管理上

在EPC總承包項目初始階段,重視設計工作的運行,此階段完成的工作是後期工作指導性文件,是後期工作順利開展的前提條件,也是控制項目質量和費用的關鍵。全面統籌安排長周期訂貨設備和長周期施工單項工程,確立關鍵線路,保證施工進度及安裝需要。如長周期設備的詢價工作;對非關鍵線路的設備,採用在不影響工程總工期的前提下,降低臨時庫存,基本做到大型設備不入庫,節省二次倒運費用。

認真做好施工前的技術准備、物資准備、勞動組織准備、施工現場准備、施工場外准備等,對合理供應資源加快施工速度,提高工程質量,確保施工安全,都有重要作用。在施工過程中的進度管理重點就是根據施工計劃,與設計、采購的綜合協調,包括圖紙的按期到位,設備材料的催交催運等。

成本管理上

1、工程總費用的預測預控

EPC承包商責任大,風險高,因此承包商在承接總包工程時會考慮管理投入成本、利潤和風險等因素,所以EPC總包合同的工程造價水平一般偏高;對一個工程項目進行總成本預測,是確保該工程項目能否達到期望值的一個重要手段。

2、細化施工管理,制定詳細計劃,控制施工階段的費用支出

施工階段是暴露問題最多的階段,前期的規劃、設計、設備、材料等全部要在施工階段主動的或被動的接受檢驗,各項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會大量的暴露出來,如果不能妥善的處理這些問題,工程項目總體質量難以保證,工程進度就會拖延,投資就會失控。所以在項目開工伊始,項目經理就要組織設計、采購、施工控制及專業負責人針對該工程的特點、難點編制施工組織設計,制定詳細的施工圖、設備及原材料采購、施工進度等計劃,與分包單位一起編制勞動力、機具等進場計劃。

③ Epc項目怎麼結算最合適

每個項目的結算方式都是不同的,各有各的特點和方式。
一、epc項目總價合同結算方式
EPC指的就是總承包企業依照合同約定,承擔工程項目的設計、采購、施工、試運行服務等工作,對承包工程的質量、安全、工期、造價全面負責。傳統的工程項目、普遍在勘察、設計、采購、施工環節相互脫節,因為沒有統一指揮和協調,容易導致項目運行效率低、效益也差。因此,為了項目能在規定工期建設成功,實際工程中業主寧可以固定價格支付相對較高的費用,從而使工程的成本和自己分擔的風險具有更大的確定性。
工程價款的結算方式:
(1)按月結算;
(2)竣工後一次結算;
(3)分段結算;
(4)目標結算方式;
(5)結算雙方約定的其他結算方式;
要知道這種的結算方式是對承包商有利,按竣工後結對發包方有利。
二、Epc項目總價合同特徵
基於EPC總承包模式較傳統的建設工程承包模式所具有的前述基本優勢,其基本特徵可以總結為以下幾點:
(一)在EPC總承包模式下,發包人(業主)不應該過於嚴格地控制總承包人,而應該給總承包人在建設工程項目建設中較大的工作自由。譬如,發包人(業主)不應該審核大部分的施工圖紙、不應該檢查每一個施工工序。發包人(業主)需要做的是了解工程進度、了解工程質量是否達到合同要求,建設結果是否能夠最終滿足合同規定的建設工程的功能標准。
(二)發包人(業主)對EPC總承包項目的管理一般採取兩種方式:即過程式控制制模式和事後監督模式。
(1)、所謂過程式控制制模式是指,發包人(業主)聘請監理工程師監督總承包商「設計、采購、施工」的各個環節,並簽發支付證書。發包人(業主)通過監理工程師各個環節的監督,介入對項目實施過程的管理。FIDIC編制的《生產設備和設計—施工合同條件(1999年第一版)》即是採用該種模式。
(2)、所謂事後監督模式是指,發包人(業主)一般不介入對項目實施過程的管理,但在竣工驗收環節較為嚴格,通過嚴格的竣工驗收對項目實施總過程進行事後監督。FIDIC編制的《設計、采購、施工合同條件(1999年第一版)》即是採用該種模式。
(三)EPC總承包項目的總承包人對建設工程的「設計、采購、施工」整個過程負總責、對建設工程的質量及建設工程的所有專業分包人履約行為負總責。也即,總承包人是EPC總承包項目的第一責任人。
三、Epc項目總價合同推廣
EPC總承包模式在我國推廣的法律及政策、規章依據。
法律依據:為加強與國際慣例接軌,克服傳統的「設計-采購-施工」相分離承包模式,進一步推進項目總承包制,我國現行《建築法》在第二十四條規定:「提倡對建築工程實行總承包,禁止將建築工程肢解發包。建築工程的發包單位可以將建築工程的勘察、設計、施工、設備采購一並發包給一個工程總承包單位,也可以將建築工程勘察、設計、施工、設備采購的一項或者多項發包給一個工程總承包單位;但是,不得將應當由一個承包單位完成的建築工程肢解成若幹部分發包給幾個承包單位。」《建築法》的這一規定,在法律層面為EPC項目總承包模式在我國建築市場的推行,提供了具體法律依據。
政策、規章依據:為進一步貫徹《建築法》第二十四條的相關規定,2003年2月13日,建設部頒布了[2003]30號《關於培育發展工程總承包和工程項目管理企業的指導意見》,在該規章中,建設部明確將EPC總承包模式作為一種主要的工程總承包模式予以政策推廣。

④ 合同能源管理業務中的稅務與會計處理

合同能源管理業務中的稅務與會計處理

彭懷文

甲:老師,您好,想咨詢一個問題。

乙:不客氣,請講。

甲:我公司是酒店行業,中央空調原來就有,通過改造節能不低於25%,我方每年支付200萬作為節能收益。合作8年,合作方出資改造並負責合作期間的設備營運。請問中央空調節能改造項目合作協議要報印花稅嗎?

乙:通過你寫的合同名稱來看因該屬於建築合同,所以需要計算印花稅。

甲:老師的意思需要按照建築承包合同繳納印花稅嗎?

乙:是的,經濟的實質是建築業,所以按照建築業計算印花稅。

上述這段咨詢答疑對話正確嗎?

——我認為是不正確的。

眾所周知,建築施工承包合同,工程結束後,無論是"甲供材"還是"乙供材",建築工程所有權屬於業主(甲方)。即便是乙方墊資修建或安裝的工程,也只是甲方欠乙方的工程款,但是工程所有權也不是乙方。

而上述咨詢提問中,說的非常清楚,乙方出資,改造設備所有權在合同期間屬於乙方,需要等到合作結算後才無償移交甲方;同時,乙方獲得報酬的途徑,是按照節能效率。因此,咨詢提問描述的業務屬於典型的"合同能源管理"服務,而不是"建築安裝"服務。

一、什麼是合同能源管理

合同能源管理(EPC——Energy Performance Contracting):節能服務公司與用能單位以契約形式約定節能項目的節能目標,節能服務公司為實現節能目標向用能單位提供必要的服務,用能單位以節能效益支付節能服務公司的投入及其合理利潤的節能服務機制。其實質就是以減少的能源費用來支付節能項目全部成本的節能業務方式。這種節能投資方式允許客戶用未來的節能收益為工廠和設備升級,以降低運行成本;或者節能服務公司以承諾節能項目的節能效益、或承包整體能源費用的方式為客戶提供節能服務。

二、合同能源管理的稅務處理

(一)增值稅&營業稅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 關於促進節能服務產業發展增值稅、營業稅和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10]110號)"一、關於增值稅、營業稅政策問題"規定如下:

(一)對符合條件的節能服務公司實施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取得的營業稅應稅收入,暫免徵收營業稅。(說明:2016年5月1日營改增後,該項政策改為增值稅後繼續順延,具體規定條款見——財稅(2016)36號文附件3:《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過渡政策的規定》"一、下列項目免徵增值稅"(二十七)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合同能源管理服務)

(二)節能服務公司實施符合條件的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將項目中的增值稅應稅貨物轉讓給用能企業,暫免徵收增值稅。

(三)本條所稱"符合條件"是指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1.節能服務公司實施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相關技術應符合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和國家標准化管理委員會發布的《合同能源管理技術通則》(GB/T24915-2010)規定的技術要求;

2.節能服務公司與用能企業簽訂《節能效益分享型》合同,其合同格式和內容,符合《合同法》和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和國家標准化管理委員會發布的《合同能源管理技術通則》(GB/T24915-2010)等規定。

(二)企業所得稅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 關於促進節能服務產業發展增值稅、營業稅和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10]110號)"二、關於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規定:

(一)對符合條件的節能服務公司實施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符合企業所得稅稅法有關規定的,自項目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徵企業所得稅,第四年至第六年按照25%的法定稅率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

(二)對符合條件的節能服務公司,以及與其簽訂節能效益分享型合同的用能企業,實施合同能源管理項目有關資產的企業所得稅稅務處理按以下規定執行:

1.用能企業按照能源管理合同實際支付給節能服務公司的合理支出,均可以在計算當期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不再區分服務費用和資產價款進行稅務處理;

2.能源管理合同期滿後,節能服務公司轉讓給用能企業的因實施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形成的資產,按折舊或攤銷期滿的資產進行稅務處理,用能企業從節能服務公司接受有關資產的計稅基礎也應按折舊或攤銷期滿的資產進行稅務處理;

3.能源管理合同期滿後,節能服務公司與用能企業辦理有關資產的權屬轉移時,用能企業已支付的資產價款,不再另行計入節能服務公司的收入。

(三)本條所稱"符合條件"是指同時滿足以下條件(省略)。

(三)印花稅

根據財稅〔2016〕36號附件1《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注釋》規定,合同能源管理屬於"現代服務業—研發和技術服務—合同能源管理服務",因此按照"技術合同"計繳印花稅更為合適,就合同所載的價款、報酬或使用費按0.3‰申報印花稅,而非按銷售合同0.3‰或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0.3‰、財產租賃合同1‰進行申報。

三、合同能源管理業務中節能服務企業的會計處理

關於節能服務企業合同能源管理的會計處理,目前的會計會計准則和制度對相關會計核算未提供明確的指引,不同的企業在實務操作中也不盡相同。

合同能源管理主要是依據相關的節能設備以及節能技術或其他相關資產(以下統稱為資產)的建設以達到節能的效果,其核算主要是建設形成資產的核算、效益分享期的核算以及資產移交的核算。目前實務中比較有代表性的做法主要有固定資產核算模式、融資租賃核算模式、PPP方式中的BOT模式、分期收款銷售模式。

(一)固定資產核算模式

採用固定資產核算模式的觀點認為,節能服務公司形成的資產是自有資產,只是在效益分享期結束時以零元的價格出售給用能企業。節能服務公司將整個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分為建設期、效益分享期、節能資產的移交期,並對節能資產按固定資產來處理的,效益分享期計提折舊計入成本,節能資產移交時注銷資產。核算的主要依據是《企業會計准則第4號——固定資產》《企業會計准則第14號——收入》。

【案例-1】:

甲公司是一家五星級酒店,與乙公司簽訂合約約定:對原來就有中央空調進行節能改造,通過改造節能效率不得低於25%,甲公司每年向乙公司支付200萬作為節能收益。合作期限8年,乙公司出資進行節能改造並負責設備營運,到期後改造設備無償歸甲公司。合作期限從改造工程竣工移交時計算,2019年開始改造並在12月31日竣工,即從2020年1月1日正式開始計算。

假定乙公司對該項目的節能改造共計投入是800萬元,每年營運費用是12萬元。不考慮其他稅費。

假定雙方的協議與合作滿足稅法規定的增值稅免稅要求。

解析:

1、節能改造投入

(1)改造

借:在建工程 800萬元

貸:銀行存款等

(2)轉固

借:固定資產 800萬元

貸:在建工程 800萬元

2、營運合作期間

(1)取得收入

借:銀行存款 200萬元

貸:主營業務收入 200萬元

(2)支付營運成本

借:主營業務成本 12萬元

貸:銀行存款等 12萬元

(3)設備折舊

由於效益分享期為8年,所以折舊應按8年計提,效益分享期結束後無償移交,因此凈殘值為零,每年計提折舊額=800÷8=100萬元。

借:主營業務成本 100萬元

貸:累計折舊 100萬元

3、合作期限屆滿

合作期限屆滿後,進行資產移交,只需要辦理移交手續即可,同時注銷該資產。

借:累計折舊 800萬元

貸:固定資產 800萬元

(二)融資租賃核算模式

採用融資租賃模式的企業認為依據《企業會計准則第21號——租賃》(2006版)第六條規定滿足下列標准之一的,即應認定為融資租賃。

1.在租賃期屆滿時,租賃資產的所有權轉移給承租人。

2.承租人有購買租賃資產的選擇權,所訂立的購買價款預計將遠低於行使選擇權時租賃資產的公允價值,因而在租賃開始日就可合理地確定承租人將會行使這種選擇權。

3.即使資產的所有權不轉移,但租賃期占租賃資產使用壽命的大部分。

4.承租人租賃開始日的最低租賃付款額的現值,幾乎相當於租賃開始日租賃資產公允價值;出租人在租賃開始日最低租賃收款額的現值,幾乎相當於租賃開始日租賃資產公允價值。

5.租賃資產性質特殊,如果不作較大改造,只有承租人才能使用。

根據上面的1和5可判斷為屬於融資租賃,建設期間形成的資產使用人是用能企業,效益分享期結束後,資產移交給用能企業相當於是轉移給承租人,而節能資產除了節能企業使用外無論是否改造其他企業都無法使用,因此這類觀點認為按照融資租賃核算更為恰當。

【案例-2】:資料繼續沿用【案例-1】

解析:

1、節能改造投入

投資改造與轉固的會計分錄與【案例-1】一致,不再贅述。

2、營運合作期間

(1)轉入融資租賃

借:長期應收款 1600萬元(200萬元×8年)

貸:固定資產 800萬元

未確認融資收益 800萬元

(2)每年收入的確認

在採用融資租賃模式下,對於每期融資收益的分攤需要按照實際利率法,所以需要計算合作期間內的內部報酬率(實際利率)。在實務中,通常使用Excel表格中使用IRR函數(每期收入相等)或XIRR函數(每期收入不等)計算。

因此,使用Excel表格及函數計算案例中的實際利率以及各期應分攤的收益如下:

第一年的會計分錄:

借:未確認融資收益 148.99萬元

貸:主營業務收入 148.99萬元

以後各期的會計分錄科目相同,只是更換數字。

(3)收到租金

借:銀行存款 200萬元

貸:長期應收款 200萬元

(4)支付每年的營運成本

與【案例-1】一致,不再贅述。

3、合作期限屆滿

合作期限屆滿後,進行資產移交,只需要辦理移交手續即可。

(三)PPP方式中的BOT模式

採用BOT模式的企業認為合同能源管理業務具有明顯的建設——經營——移交(即BOT)特徵,可參照《企業會計准則解釋第2號》進行處理。具體會計處理規定如下:

建造期間,項目公司對於所提供的建造服務應當按照《企業會計准則第15號——建造合同》確認相關的收入和費用。基礎設施建成後,項目公司應當按照《企業會計准則第14號——收入》確認與後續經營服務相關的收入。如果企業執行《企業會計准則第14號——收入》(2017版)的,則完全按照該准則核算。

(1)合同規定基礎設施建成後的一定期間內,項目公司可以無條件地自合同授予方收取確定金額的貨幣資金或其他金融資產的;或在項目公司提供經營服務的收費低於某一限定金額的情況下,合同授予方按照合同規定負責將有關差價補償給項目公司的,應當在確認收入的同時確認金融資產,並按照《企業會計准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的規定處理。

(2)BOT業務所建造基礎設施不應作為項目公司的固定資產。

(3)在BOT業務中,授予方可能向項目公司提供除基礎設施以外其他的資產,如果該資產構成授予方應付合同價款的一部分,不應作為政府補助處理。項目公司自授予方取得資產時,應以其公允價值確認,未提供與獲取該資產相關的服務前應確認為一項負債。

【案例-3】:資料繼續沿用【案例-1】

假定甲公司執行新收入准則。

解析:

1、投資改造

借:合同履約成本 800.00萬元

貸:銀行存款 800萬元

2、合作分享期間

(1)確認無形資產

借:無形資產----特許經營權 800萬元

貸:合同履約成本 800.00萬元

(2)取得收入

借:銀行存款 200萬元

貸:主營業務收入 200萬元

(3)支付營運成本

借:主營業務成本 12萬元

貸:銀行存款等 12萬元

(4)無形資產攤銷

由於效益分享期為8年,所以攤銷應按8年計提,效益分享期結束後無償移交,因此凈殘值為零,每年計攤銷額=800÷8=100萬元。

借:主營業務成本 100萬元

貸:累計攤銷 100萬元

按照《企業會計准則解釋第2號》規定,企業為使有關基礎設施保持一定的服務能力或在移交給合同授予方之前保持一定的使用狀態,預計將發生的支出,應當按照《企業會計准則第13號——或有事項》的規定處理。

3、效益分享期結束後,進行資產移交

借:累計攤銷 800萬元

貸:無形資產 800萬元

(四)分期收款銷售模式

採用分期收款銷售模式的企業認為效益分享期間分享的收益實質就是分期收回改造工程款,其實質就是分期收款銷售商品,對於這種模式相關的會計處理同租賃模式。具體參見融資租賃核算模式,不贅述。

四、合同能源管理業務中用能企業的會計處理

合同能源管理業務中用能企業的會計處理,與節能服務企業一樣,也可以有與之對應的會計處理模式。

但是,基於減少稅會差異考慮,在合作期間內支付的節能分享支出,直接按照能源支出性質一樣,計入當期的成本費用,並且可以在稅前扣除。

合作結束後,節能服務公司無償移交的節能設施,用能企業稅務上不需要確認應稅收入。但是,會計上應合理評估收到資產的價值,並確認入賬:

借:固定資產(評估的原值)

貸:累計折舊(評估的累計折舊額)

其他綜合收益

由於不存在稅會差異,在接受的年度不需要進行納稅調整。

後期繼續使用該資產並進行折舊的,其折舊額不能在稅前扣除(因為計稅基礎為0),就會出現稅會差異,需要進行納稅調整。

⑤ EPC系統工作流程

EPC工作流程:

1、在由EPC標簽、讀寫器、EPC中間件、Internet、ONS伺服器、EPC信息服務(EPC IS)以及眾多資料庫組成的實物互聯網中,讀寫器讀出的EPC只是一個信息參考(指針),由這個信息參考從INTERNET找到IP地址並獲取該地址中存放的相關的物品信息,並採用分布式的EPC中間件處理由讀寫器讀取的一連串EPC信息。

2、由於在標簽上只有一個EPC代碼,計算機需要知道與該EPC匹配的其它信息,這就需要ONS來提供一種自動化的網路資料庫服務,EPC中間件將EPC代碼傳給ONS,ONS指示EPC中間件到一個保存著產品文件的伺服器(EPC IS)查找,該文件可由EPC中間件復制,因而文件中的產品信息就能傳到供應鏈上,如圖所示:

⑥ epc項目是否需要單獨建賬

根據相關資料查詢顯示:需要。
1、EPC項目總承包合同,即設計、采購、施工合同,是一種包括設計、設備采購、施工、安裝和調試,直至竣工移交的總承包模式。
2、EPC總承包合同實行單獨建賬、單獨核算、專款專用,嚴禁擠占、挪用政府性資金。

⑦ 境外EPC工程需要注意哪些稅收問題

一、EPC工程項目的相關概念
EPC(Engineering Procurement Construction)工程項目是指工程總承包企業按照合同約定,承擔工程項目的設計、采購、施工、性能測試、試運行服務等工程建設階段所有工作,並對承包工程的質量、安全、工期、造價全面負責。EPC總承包工程一般為投資規模較大、工期較長、技術相對復雜的工程,合同通常為固定總價,項目實施過程中的絕大部分風險由總承包企業承擔。
二、境外EPC工程項目稅務風險成因
稅收風險存在於稅收管理的整個過程和各個環節,境外EPC工程承包項目的稅務風險起因較多,主要體現如下。
(一)由於各國政治體制、經濟發展水平及策略等不同,各國稅制及征管方式存在較大的差異,企業對項目所在國稅收制度及征管方式不了解。
(二)企業缺乏前期策劃,未選定合適的合同主體、組織形式。
(三)項目執行期間不重視基礎籌劃,未依法辦理涉稅事務、依法享受稅收優惠。
三、境外EPC工程承包項目稅務風險的應對策略
(一)項目跟蹤階段的稅務風險應對策略
境外EPC項目從跟蹤階段開始,就要進行稅務管理方面的調研考察,包括當地稅收實體法和程序法。與稅務風險相關的調研考察重點內容包括:項目所在國與我國以及其他國家之間的稅收協定,重點研究稅收協定中有關稅務保護或者優惠等條款;項目所在國的稅法體系,確定與項目相關的稅種,關注稅收優惠政策及申請辦理條件、流程等;項目所在國的有關技術及設備引進的法律法規;項目所在國的進出口法律法規,以及進口設備材料的稅收優惠政策等。
(二)報價及合同談判階段的稅務風險應對策略
1、對比分析稅務成本,確定最優方案。
力爭在商務合同中明確在項目所在國的全部稅務由業主承擔。
若必須由承包單位承擔,則要認真研究招標文件,明確項目是否符合有關免稅規定,明確可免除的稅種以及需要辦理的免稅手續;對含糊的條件及時要求業主進行澄清,並結合調研階段稅務籌劃建議,分析項目的每個環節所涉及的稅種,測算各項報價方案的稅務成本,比較確定最優項目報價策略。
2、合理的進行合同拆分。
在業主同意的情況下,企業可以利用EPC合同的特殊性,將EPC合同中進行合理拆分,拆分為EP部分及C部分。在總價不變的情況下,適當進行不平衡報價,將建築安裝部分的比重適當降低,保持公司在項目所在國實現盈虧平衡或適度盈利,避免項目所在國稅務的不必要的風險,減少EP部分在項目所在國繳納預扣稅等。
3、選擇合理的合同簽訂主體。
合同稅務條款及總價確定後,要考慮選擇最優的簽約主體簽訂商務合同,使得項目稅負最低。境外機構的設立形式包括駐外代表處、分公司以及子公司等。承包企業應當根據自身和工程項目的具體情況來分析,選擇最為合適的設立形式進行注冊。如EP部分選擇由境內母公司或者設在稅負低的地區的子公司簽訂;C部分則可選擇由母公司簽訂,或者根據企業戰略發展需要,選擇在項目所在國成立獨立法人子公司並簽訂實施。
(三)項目實施階段的稅務風險應對策略
EPC合同簽訂後,大部分相關稅收風險已形成,在合同實施階段應對稅務風險的主要策略為風險減輕及風險轉移。具體措施如下。
1、辦好國內相關優惠備案,避免雙重征稅或多繳納稅金。
企業在合同簽訂後應該及時到企業所在地稅務機關申請開具《中國稅收居民身份證明》,並申請享受稅收協定規定的相關待遇。
根據國內「營改增」相關試行規定, EPC合同中對外提供的設計部分可享受增值稅零稅率優惠,應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相關認定。對於建築安裝部分,要根據新營業稅條例及時辦理營業稅減免備案手續。
2、建立適應國內、國外管理的兩套賬務核算體系。
對同一經濟業務而言, 兩套賬在入賬形式、入賬內容、成本范圍、納稅基礎等方面有所不同,但僅僅是採用的兩種不同形式的賬務處理,但在會計核算對象、核算遵循的原則等方面實質是相同。如按照越南稅法,當地常設機構向中方旅行社訂購的機票等不能作為境外項目成本列支,此部分真實的成本則需要在國內總賬列支。
3、選擇合適的分包商、供應商轉移稅務風險。
在確定境外建築安裝部分的合格供方時,同等條件下,優先選擇當地合格分包商或國內企業在項目所在國的分支機構;項目所在地的服務合同(含物資采購和工程分包等)應實行含稅價。當地供應商的結算、付款應與其提供的合格票據相掛鉤,並嚴格按照當地稅收法規規定履行扣繳義務。項目所在地的服務合同盡量實行當地付款。
4、建立稅收風險預警報告制度。
企業應根據境外項目所處稅務環境的復雜性和企業自身的風險偏好,建立稅收風險預警報告制度,包括定期稅收風險預警報告和特殊稅收風險報告。定期稅收預警報告應對過去一段時期存在的稅收風險和下一時期可能存在的風險進行全面分析。特殊稅收預警報告針對特別的、緊急的、對持續經營造成嚴重影響的情況而作出的,應及時書面上報企業管理層,方面企業決策。
5、境外稅務管理本土化。
聘請熟悉當地稅法、工作嚴謹、恪守職業道德的當地會計師,按照項目所在國稅法要求進行國外稅務帳業務的處理。從稅務登記、賬簿憑證處理到相關票據開具、收取都要嚴格進行管理,做到按時申報、正確申報並按時納稅。也可以聘請當地稅務師事務所,讓其協助審核和編制當地稅務部門要求報送的各種稅務報表。境外稅務管理本土化後容易通過當地稅務部門的審查。此外,在簽訂稅收協定的國家,企業應及時取得項目所在國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所屬年度企業所得稅性質的完稅憑證,並按年度對境外項目賬務進行專項審計,以便在境內進行所得稅抵扣。
(四)項目結束階段的稅務風險應對策略
項目結束後,要進行納稅清理,查找工作死角,及時繳納各項稅款,消除被罰款風險。配合當地稅務稽查工作,及時取得完稅證明。對於項目相關的稅務單據要進行存檔整理。對整個項目實施階段的稅務籌劃工作進行總結,為後續項目借鑒。

⑧ 境外工程如何進行會計核算

一、記賬本位幣和外幣交易折算匯率的確定
1.記賬本位幣的選擇。國際工程承包市場有多種管理模式,如EPC(設計一采購——施工)、PMC(項目管理總承包)、BOT(建設——經營——轉讓)、PPP(公共部門與私人企業合作模式)等。國際工程施工合同的計價有多種貨幣,既有美元、歐元等國際通行的結算貨幣,也有工程駐在國的貨幣,另外也有國內施工企業部分承包一些國外項目時按人民幣計價和支付工程款的情況。在一些亞非國家承包項目,合同價款往往分成外匯計價部分和當地貨幣計價部分。
一部分施工企業國外項目要考慮到價格、關稅和勞務人員管理等方面的因素,國外工程項目所需勞動力、物資材料、施工設備等大部分從國內進行采購,以人民幣計價和支付,雖然收入、部分物資設備采購是外幣計價,但相對於用人民幣計價,業務量僅僅是一小部分,如工程所在國沒有特殊要求,通常是選用人民幣作為會計核算的記賬本位幣。
2.記賬匯率的確定。國外工程項目必定存在外幣交易。施工企業國外項目部在進行外幣交易核算時,應選用具體的匯率標准來進行外幣折算。根據《企業會計准則第19號——外幣折算》的要求,通常選擇外幣交易當日的人民幣外匯牌價的中間價也就是即期匯率作為折算匯率,在匯率變動不大時,也可以選擇即期匯率的近似匯率進行折算,也就是採用當期匯率的平均匯率或加權平均匯率。選用的匯率一旦確定,前後各期應保持一致,如果匯率波動使得採用即期匯率的近似匯率折算不適當,應當採用交易發生日的即期匯率進行折算。
3.使用近似匯率進行折算。即期匯率的近似匯率是施工企業國外項目部為了簡化會計核算而選用的平均匯率或加權平均匯率。
在匯率變動不大時,選用近似匯率進行折算,近似匯率與材料核算的計劃價格有點類似,平時按近似匯率對外幣進行折算,期末將外幣貨幣性科目余額按外幣金額與期末即期匯率的乘積折算成實際數,差額計入財務費用。
雖然使用近似匯率方便簡單,但在發生以下事項或交易時會計核算需要進行特殊處理:以人民幣計價的貨幣性項目在國外以外幣支付或收取;以外幣計價的貨幣性項目以人民幣支付或收取;貨幣的兌換。在對上述業務進行會計處理時,現金、銀行存款用近似匯率折算。
【例1】某國外項目當月記賬匯率為1美元兌人民幣7.5元,在國內采購一批材料,價款以人民幣計價為1 050 000元。合同約定以美元付材料款時,應按付款當日即期匯率折算,月末供貨商要求以美元付款,付款時匯率下降到1:7.3.這種情形下,實際材料款支付143 835.62美元,則美元戶銀行存款減少1 078 767.15元,在付款時的會計處理為:
借:應付賬款1 050 000
財務費用——匯兌差額28 767.15
貸:銀行存款——美元1 078 767.15
【例2】國外工程合同約定,可以用人民幣支付工程款,但要按付款當日美元兌人民幣的即期匯率折算,某國外項目記賬匯率為1美元兌人民幣7.5元,當月工程進度款為250 000美元,月末時,業主以國內人民幣存款付款,國內公司總部代收,收款時按實際匯率1:7.3折算。收款時的會計處理為:
借:內部往來1 825 000
財務費用——匯兌差額50 000
貸:應收賬款1 875 000
需注意的是,如果匯率波動較大,使得近似匯率不再適當時,要及時對近似匯率進行修正。至於何時不適當,需要企業根據匯率變動情況及計算即期匯率的近似匯率的方法等進行判斷。
二、匯兌差顴的處理
1.匯兌差額的產生。從事國際工程承包的施工企業選擇人民幣作為記賬本位幣的,將記賬本位幣以外的業務作為外幣業務,在期末按當日即期匯率將現金、銀行存款、應收賬款、其他應收款、其他應付款等外幣貨幣性科目余額折算成記賬本位幣。由於匯率變動的經常性和不確定性,折算時的匯率與記賬時的匯率可能不一致,產生的差額稱為外匯匯兌差額。匯兌差額指的是對同樣數量的外幣金額採用不同的匯率折算為記賬本位幣金額所產生的差額。匯兌差額用來衡量外幣貨幣性科目最初發生日匯率與折算日匯率不同可能造成的損益,一般而言,折算差額越大意味著匯率波動越大,差額的大小也因採用折算方法的不同而有所區別。
匯兌差額受貨幣性項目記賬匯率與實際匯率波動幅度的影響。外幣現金、外幣應收賬款、外幣其他應收款當期匯率下降越大,當期產生的匯兌差額就越大。例如:國外項目部合同880萬美元。簽訂合同時匯率為1:8.025,結算時匯率為1:6.835,整個項目施工期間的平均匯率為1:7.5,說匯率損失有462萬元是不準確的,因為工程合同收入不是貨幣性項目,工程完工日不按完工日的匯率對合同收入進行調整,不產生匯兌差額。
2.外幣貨幣性科目和外幣非貨幣性科目產生匯兌差額的會計處理。按《企業會計准則第19號——外幣折算》的規定,在資產負債表日,要對按人民幣反映的外幣貨幣性會計科目的匯兌差額進行會計處理。對於施工企業國外項目部來說,就是要對現金、銀行存款、應收賬款、其他應收款、應付賬款、其他應付款等外幣貨幣性科目按期末實際匯率計算的余額與賬面余額進行比較,將兩者的差額進行會計處理,也就是將由匯率波動而產生的匯兌差額作為財務費用處理,同時調增或調減現金、應收賬款、其他應收款科目的人民幣金額。
對於非貨幣性科目,也就是存貨、固定資產、工程結算、主營業務收入、工程成本費用等科目在期末按交易時的記賬匯率折算,不產生匯兌差額,因此不需要在期末計算這些非貨幣性科目的匯兌差額。一些國外項目部按近似匯率作為記賬匯率,在人民幣升值時,也不對近似匯率進行調整,在工程結束時按期末的實際匯率一次性地對收入、工程結算進行調整,以此來降低主營業務收入和成本,沒有按會計前期差錯來進行更正,雖然對最終的利潤沒有影響,但這種調整不符合會計准則的規定。
應收賬款的匯兌差額計算實例:某國外項目用近似匯率折算,業主確認項目當月進度為20萬美元,記賬匯率為1美元兌人民幣7.5元,月末收回工程款18萬美元,收款時匯率為1美元兌人民幣7.45元,期末匯率1:7.4,應收賬款余額2萬美元。
則期末應收賬款賬面余額為:200 000×7.5-180 000×7.5=150 000(元)。
按即期匯率計算期末應收賬款余額應為:20 000×7.4=148 000(元)。
期末匯兌差額為:150 000-148 000=2 000(元)。
確認當月工程進度時,會計處理為:
借:應收賬款1 500 000
貸:工程結算1 500 000
收回工程款時,會計處理為:
借:銀行存款1 350 000
貸:應收賬款1 350 000
期末對應收賬款的匯兌差額進行賬務處理,將應收賬款余額調減2 000元,增加財務費用2 000元,會計處理為:
借:財務費用——匯兌差額2 000
貸:應收賬款2 000
3.計算匯兌差額應注意的事項。施工企業國外項目部在進行會計核算時,應選擇恰當、適用的記賬匯率,並在期末對外幣貨幣性科目進行會計處理,折算匯兌差額。無論選擇什麼匯率進行外幣折算,對外幣貨幣現金、外幣銀行存款、外幣應收賬款、外幣其他應收款、外幣應付賬款、外幣其他應付款等經常使用的貨幣性科目要設立外幣輔助賬戶,記錄外幣金額的增減變動情況及期末外幣余額,以便期末計算匯兌差額。
國外項目竣工結算時,因工程項目施工時間較長,匯率前後可能不一致,工程收入按完工進度來確認,本期應收賬款也只能同收入一樣按完工進度來確認,即將整個項目外幣結算金額減去已確認的外幣債權後的余額再乘最終結算日的匯率所得的積作為本期應收賬款。
在人民幣持續升值或貶值的情況下,每月末應進行一次外幣折算,將產生的匯兌差額作為財務費用處理,這樣更能准確反映匯兌差額。如果施工企業國外項目部沒有在期末對匯兌差額作會計處理,在用近似匯率進行外幣折算的情況下,匯兌差額就會計人工程成本,這樣匯兌差額的核算就不準確了。
三、避免或降低匯兌損失的措施
外匯匯率的波動,有些可改善企業的財務狀況,給企業帶來收益,而有些則會使企業財務狀況惡化,給企業帶來損失。以下是避免或降低匯兌損失的一些方法:①簽訂工程合同時,選擇以人民幣計價,以人民幣進行收款或按即期匯率折算成外幣進行收款,在預期人民幣將持續升值時更是如此;(駐簽訂對外工程承包合同時,約定匯率,對匯率波動造成的損失要求業主進行補償;③在國家政策允許的情況下,參加金融市場交易,利用金融工具轉移風險;④盡快收回外幣工程款,不僅可以降低應收賬款的壞賬風險,還可以降低人民幣升值帶來的損失;⑤在人民幣升值時,以外幣結算和支付人工、材料、機械等費用,在不考慮國內價格差異和關稅的情況下,盡量使用駐在國的材料和設備,用外幣支付材料費用和機械費,減少國內材料設備的出口等。(中國會計網)

⑨ epc費率招標設備如何計價

我是感覺問的有點籠統,EPC費率是指工程項目按清單計價後下浮費率嗎?
設備能做進清單計價的做進清單計價,做不進去的,肯定得拿出來分批參照貨物采購項目招標,再根據你設備的安裝圖紙、參數等等的詳細情況,再決定是單價計價,還是總價計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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