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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室對儀器設備的管理實行什麼

發布時間:2022-12-25 12:13:20

A. 醫學科研儀器設備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醫學科研儀器設備管理工作(以下簡稱器材工作),是醫學科研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一門技術性很強的專業工作。第二條器材工作,應本著勤儉辦事業的方針,為科研服務的原則,貫徹國家有關科研政策、 物資政策和財政政策, 講究經濟效果和科研效果,擇優供應,重點裝備,兼顧一般,做好綜合平衡,實行獎懲制度。第三條器材工作是一項涉及面很廣的工作,特別是與科研教學、醫療、材務部門,要經常聯系,共同商量,緊密協作。第二章組織機構第四條部屬研究單位和醫學院校均應單獨成立器材處(科),器材工作要與生活後勤分開;其下屬所、醫院要成立相應的器材管理機構。第五條器材部門的工作,應由主管科研、教學、醫療業務的副院、校、所長領導。第六條要選派熱心為科研服務,熟悉器材業務,辦事能力強的人員擔任器材處(科)的領導工作。第七條器材處(科)的業務范圍:
1.貫徹執行國家的有關方針政策。
2.根據科研工作的發展需要,對本單位的實驗室(研究室)做好裝備計劃和發展規劃,編制儀器設備、化學試劑和實驗動物等的年度需要計劃,並組織實施。
3.制定規章制度,並負責督促檢查。
4.負責儀器的購置、維修、調配,組織協作共用等管理工作。
5.負責領導下屬的儀器室、維修室、器材倉庫等單位的工作,加強經濟管理和業務管理。
6.配合人事部門做好對器材工作人員的分配及對他們的培訓、定職、晉升工作,使器材工作的隊伍保持相對穩定。第八條各單位根據實際情況可成立大型精密儀器咨詢小組或管理委員會。第三章器材工作人員第九條器材工作人員,是指器材管理、采購、供應人員、維修人員,以上人員均屬於專業技術人員,應分別不同情況授予相應的技術職稱。第十條要分配、充實作風正派,任勞任怨,大公無私,具有中專及中專以上文化水平和科研儀器設備專業知識,技術能力,並有一定外文基礎的人員擔任器材工作。第十一條器材工作人員應經常深入研究室(實驗室)了解科研計劃、科研工作的重點以及進展情況,緊密配合科研重點任務,為其創造條件,及時提供科研器材。第十二條器材工作人員的培訓、提高是一項重要任務,各級領導必須重視、關心這支隊伍的發展、壯大和業務水平提高,對器材工作人員要有組織、有計劃的分期分批的進行輪訓,提高管理水平。有條件的單位可舉辦儀器訓練班、器材管理學習班。對在職人員的學習提高也要給予足夠的支持。第十三條器材工作人員,應定期進行考核、晉升。晉升辦法可參照(81)衛計第24號文的規定辦理。對不適合做器材工作的人員,應進行調整。第四章 儀器設備管理第十四條器材部門應根據科研任務及實驗室裝備計劃與財務部門商定後,編制年度需要計劃。尤其是編報大型精密儀器計劃時,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有較大的工作量;
2.有相應使用、維修儀器的技術力量;
3.有滿足安裝儀器的條件的房屋(根據儀器不同要求,分別做好通風、恆溫恆濕、防震、防塵及防污染等的防護措施);
4.有足夠的經費保證。第十五條購置儀器要本著適用、節約的原則,凡是國產儀器設備質量良好、性能穩定能滿足科研工作要求的,一般不再從國外進口; 低檔儀器能滿足要求的,
不購置高檔儀器。第十六條萬元以上儀器設備的購置,須經本單位主管器材的副院(校、所)長批准,方得上報。屬部管儀器的購置(部管儀器品種見附一略)應經部醫學委員會儀器專題委員會提出審查意見,要主管局批准後上報。第十七條儀器購進後,認真做好驗收工作,及時建立操作規程。凡是萬元以上儀器設備要建立儀器檔案,要有專人管理,每年向衛生部主管局報告一次購置儀器情況表(見附件二)。大型精密儀器的操作人員,必須經專門培訓, 考試合格,
由本單位發給「使用證」後,方可上機操作。10萬美元以上儀器購進後,及時將驗收、安裝情況使用情況及存在問題向衛生部科技局報告。第十八條各單位、各部門對大型精密儀器組織協作共用,積極創造條件成立中心實驗室(儀器測試中心),建立健全有關制度,充分發揮儀器的作用,提高儀器的使用率,要講求經濟效果和科研效果。

B. 衛生事業單位儀器設備管理辦法(暫行)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儀器設備是開展各項衛生工作的物質基礎和技術條件,是衛生事業現代化程度的重要標志。儀器設備管理是衛生事業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一門技術性很強的專業工作。加強儀器設備的科學管理,對提高其投資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起著重要作用。第二條儀器設備管理是一項涉及面很廣的工作,應遵循統一領導,對口管理,分級負責,責任到人的原則,儀器設備管理部門應與醫療、教學、科研、防疫、財務等部門密切聯系,互相協作。第三條儀器設備管理,應堅持自力更生,艱苦奮斗,勤儉辦一切事業的方針,嚴格依照國家有關政策、法規辦事,統籌安排,有效地利用資金,反對積壓浪費,克服官僚主義。第四條凡通過購買、租賃、調撥、自製、捐贈、獎勵等各種渠道添置的儀器設備,均屬本辦法的管理范圍。第二章組織機構第五條各部門、單位應設獨立的儀器設備管理機構。各省、市、自治區衛生廳(局)及衛生部直屬單位應設處級機構,其下屬部門和院所可根據情況設處或科,相當於縣衛生局(含)以下單位須有專人負責。第六條各部門、單位應有1位主要領導分管儀器設備管理工作,負責審定儀器設備的購置計劃,了解儀器設備的使用情況,協調儀器設備管理部門與其他部門的工作,抓好儀器設備管理和維修隊伍的建設,並為其創造必要的工作條件。第七條儀器設備管理機構是專業性很強的技術管理部門,應和生活後勤分開設置。其主要職責范圍是:
1.貫徹執行國家的有關方針、政策、法規和地方的有關規定。
2.制定本單位的儀器設備管理辦法和有關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
3.與有關部門一起擬定儀器設備的裝備規劃和年度計劃,經主管領導批准後組織實施。
4.負責儀器設備的購置、驗收、保管、維修、調撥、報廢、統計報表和事故審查等工作,組織大型精密儀器設備的協作共用,以及考核、檢查、評比、獎懲等項工作,並適時組織經驗交流活動。
5.收集、提供、反饋有關儀器設備的信息,為使用部門和有關領導做好咨詢服務。
6.配合人事部門做好儀器設備管理和維修人員的培訓、調配、考核、定職、晉升和聘任工作。
7.積極創造條件,逐步開展計量工作。第八條為加強儀器設備的宏觀管理,各單位應成立由領導、專家和管理人員組成的管理委員會或管理小組,對本單位有關儀器設備的問題進行決策和協調。第三章人員配備第九條儀器設備管理人員應具有一定的專業知識,熱愛本職工作,作風正派,遵紀守法,勤儉節約,任勞任怨,要刻苦學習專業知識,不斷提高業務水平。第十條儀器設備管理人員應由管理、衛生、經濟和工程等技術人員組成,合理配置並保持其相對穩定。第十一條除儀器設備管理部門外,業務科室也應設專職或兼職儀器設備管理人員。人選由業務科室推薦,管理部門同意。其管理工作應計入本人工作量。第十二條對儀器設備管理人員應逐步實行定期考核。凡通過等級考試或考核的人員,可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實際工作情況,並應與其他科室相應的技術人員同等待遇,評定相應的技術職稱。對工作有突出貢獻者,可破格晉升技術職稱。第十三條各單位應制定儀器設備管理和維修人員的培訓計劃。有條件的醫學院校在開辦醫學管理專業時,要設置儀器設備管理的課程。第四章儀器設備管理第十四條制定儀器設備的裝備計劃是管理的首要工作,應結合本單位的工作任務。使用人員的技術水平,安裝能力和條件及資金等情況,在做好充分預測的前提下,訂出切實可行的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制定出有關配套設施的計劃。在情況變化時,計劃允許做適當的調整,但要堅決克服盲目性。第十五條購置儀器設備應從實際出發,本著適用、節約的原則,凡是國內的儀器設備質量良好,性能穩定,能滿足工作要求的,不再進口。第十六條對貴重儀器設備的計劃必須加強論證。凡單價超過5萬元人民幣的儀器設備,報計劃時要有專題報告。凡單價超過10萬元人民幣的儀器設備,要填寫統一的論證表。凡單價超過百萬元人民幣和部管儀器設備,除填寫論證表外,還需附詳細的論證說明。各地在引進磁共振計算機成像系統及X線計算機成像系統時,要將論證表和說明報部。國家科委管的儀器設備,5萬元人民幣以下的要有專題報告,5萬元以上的按上述情況辦理。

C. 醫療衛生機構儀器設備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加強醫療衛生機構儀器設備的科學管理,保障人民健康,更好地為衛生事業發展和醫學科學現代化服務,特製定本辦法。第二條儀器設備管理應遵循統一領導,歸口管理,分級負責,責任到人、管理與服務相結合的原則。第三條儀器設備購置應堅持自力更生,艱苦奮斗,勤儉辦事業的方針,統籌安排,精打細算,有效利用資金,避免積壓浪費。第四條凡屬國有的儀器設備,不論資金來源、購置渠道,均屬本辦法的管理范圍。第二章機構與職責第五條各級衛生行政部門應設置儀器設備管理機構或有專人負責,並有一名領導分管儀器設備管理工作。
各級醫療衛生機構可根據規模和任務設置管理部門或專職管理人員,並有一名領導分管儀器設備管理工作。第六條為加強儀器設備的科學管理,各醫療衛生機構可成立儀器設備評價、咨詢委員會或小組,對本單位儀器設備管理工作中的重大決策、技術問題進行評價咨詢。評價咨詢委員會或小組由領導、專家和儀器設備管理人員組成。第七條各級衛生行政部門儀器設備管理機構的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的有關方針、政策、法規和本地區的有關規定;
2、制定本地區儀器設備管理辦法和有關的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
3、組織制定儀器設備年度購置計劃和中、長期裝備規劃;
4、對本地區各級醫療衛生機構貫徹儀器設備各項管理規定的執行情況實施監督管理。第八條各級醫療衛生機構儀器設備管理部門的主要職責:
1、根據國家和本地區衛生行政部門制定的管理規定,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制訂相應的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
2、組織制定本單位儀器設備年度購置計劃;
3、負責儀器設備的購置、驗收、保管、維修、調劑、報廢、計量、統計以及考核、檢查、評比、獎懲等項工作。
4、收集、提供、反饋儀器設備信息,為使用部門和領導做好咨詢服務;
5、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儀器設備管理人員的培訓、調配、考核、定職、晉升和聘任工作;
6、掌握大型儀器設備的管理、使用、維修情況,組織協作共用。第三章人員與任務第九條儀器設備管理人員應由管理、衛生、經濟、工程等技術人員組成,合理配備並保持相對穩定。第十條儀器設備管理人員應熱愛本職工作,勤政廉政,並具備專業知識和技能,刻苦鑽研,不斷掌握和更新知識,努力提高管理和業務水平。第十一條儀器設備管理人員,應根據本單位的規模任務和儀器設備的資產總值等情況,按比例予以確定。第十二條使用儀器設備的科室,應設專職或兼職管理人員,負責日常管理工作。第十三條醫療機構中的儀器設備管理人員屬於專業技術人員,應與其他業務部門的技術人員同等待遇,參加考核和晉升。有突出貢獻者,可破格晉升。第十四條儀器設備管理人員,應參加相應的專業培訓(包括上崗培訓)。第四章計劃管理第十五條儀器設備管理部門,應結合本單位的規模,任務、現狀、發展規劃和經費情況,制定切實可行的儀器設備裝備規劃和年度計劃。在規劃和計劃中應優先安排常規設備的添置和更新。第十六條裝備規劃和年度購置計劃,必須經儀器設備評價咨詢委員會討論,並按審批許可權報批後方可執行。第十七條對單價在十萬元以上的儀器設備購置計劃,必須加強論證,填寫統一的論證表。對已頒布的大型醫用設備品目的購置計劃,按有關規定辦理。第五章購置驗收第十八條購置儀器設備應從實際出發,本著適用、先進、合理的原則。國內能夠生產,質量能滿足需要的整機、零配件、消耗品等一般不進口。第十九條購置國內或國外儀器設備,包括植入人體的器具、人工器官、一次性醫用器具,必須按國家的有關規定選購。第二十條國外訂貨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填寫有關申請表,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批後,委託外貿公司對外簽訂合同。第二十一條利用國外政府貸款或其他信貸引進儀器設備,按國家有關規定申請辦理。第二十二條儀器設備到貨前,應作好驗收的准備工作。到貨後,應組織有關專業人員抓緊安裝驗收,並填寫詳細的驗收報告存檔。發現問題應及時處理。進口儀器設備驗收,按有關規定辦理,必須在索賠期內完成。第六章使用保管第二十三條各級醫療衛生機構的儀器設備管理部門應以「全國衛生系統醫療器械儀器設備(商品、物資)分類與代碼」即部頒標准WZB01-90(衛生部將進一步修訂為衛生行業標准)為依據,建立儀器設備總帳和分戶帳,並實行計算機管理。

D. 設備科管理工作如何做好

設備科很清閑的,當然有機會上網
設 備 科 職 責
一、 在院長和分管院長的領導下負責全院專的設備維屬護、采購及管理工作;
二、 編制醫院年度設備需求計劃並組織實施;
三、 本院所有設備均由設備科負責辦理申請匯總、報批論證、調研談判、合同批復、購買驗收;
四、 搞好設備保養工作,使其減少故障,增加使用壽命,保證醫療質量,提高經濟效益;
五、 提倡科學修理,杜絕野蠻操作,避免故障擴大;
六、 及時收集歸檔各種使用維修資料,建立健全各種儀器設備資料檔案;
七、 及時了解醫院建設、經營的需要,經濟、合理地采購設備,保質保量地完成采購任務,保障供應;
八、 建立、健全各項設備管理制度,實行設備管理科學化、規范化;
九、 負責檢查、監督各科室的設備使用情況,給予指導,提出整改建議和措施

E. 中醫機構儀器設備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中醫葯學的醫療、教育、科研工作中所需的儀器設備管理工作(以下簡稱儀器設備工作)是中醫葯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提高儀器設備的管理水平,充分發揮其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有利於推動中醫葯事業的發展和振興。第二條儀器設備工作應堅持勤儉辦事業的方針,為醫、教、研服務的原則,按照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理論,嚴格貫徹國家有關物資的政策與法規,統籌安排,重點裝備,做好綜合平衡,實行獎懲制度。第三條儀器設備工作是一項涉及面很廣的工作,應遵循統一領導,歸口管理,分級負責,特別是醫、教、研、財務等部門要密切聯系,共同協商。第四條本辦法適用於局直屬及雙重領導事業單位。各省市的中醫葯部門僅供參考。第二章組織機構第五條局直屬院校均設獨立的儀器設備管理處並與生活後勤分開,其它院校所可根據需要設處或科,相當於縣的中醫單位須有專人負責。第六條儀器設備工作應由主管業務的副院、校、所長直接領導。第七條要挑選熱愛中醫葯事業,甘願為醫、教、研服務,掌握物資基礎理論知識,熟悉儀器設備管理業務,辦事能力強,執行國家政策好的同志擔任儀器設備管理處(科)的負責人。第八條儀器設備管理處(科)的業務范圍: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方針、政策。
2.根據醫、教、研工作的發展需要,制定本單位儀器設備的中、短期裝備規劃和年度計劃。
3.制定規章制度,負責儀器設備的購置,維修,調撥、報廢和事故的核查處理工作,組織大型精密儀器的協作專管共用的管理工作。
4.負責收集,提供,反饋有關儀器設備的信息。對大型精密儀器組織充分論證,加強經濟管理,並對附屬單位的儀器設備管理工作進行業務指導。
5.協助人事部門做好儀器設備工作人員的培訓、調配、考核、定職晉升和聘任工作,使儀器設備工作隊伍保持相對穩定。
6.積極創造條件,做好計量工作。第九條為加強儀器設備的宏觀管理,各單位應成立由領導、專家和管理人員組成的管理委員會。對本單位大型精密貴重儀器設備進行決策和協調。第三章儀器設備管理工作人員第十條儀器設備管理人員系指儀器設備供應、管理和維修工程技術人員,他們均屬專業技術人員,要合理配置並保持相對穩定。第十一條儀器設備管理人員應具備中專以上文化素質,具有一定的專業知識,熱愛本職工作,作風正派,遵紀守法,勤儉節約,任勞任怨,對儀器設備有相應的業務知識和獨立的工作能力。第十二條儀器設備管理工作人員必須經常深入科室,了解調查醫、教、研工作的需要,掌握情況,為科室開展工作提供條件。第十三條對儀器設備管理人員應定期考核,凡通過等級考試或考核的人員,可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對工作有突出貢獻者,可破格晉升,對不適合做儀器設備管理工作人員必須進行調整。第十四條各單位對儀器設備管理人員應制定培訓計劃,各級領導必須重視關心這支隊伍的培養和提高工作。第四章儀器設備管理第十五條根據單位的裝備規劃和當年醫、教、研任務,編制年度需要的切實可行計劃,其內容如下:
1.必須有足夠的工作量。
2.具備安裝儀器的條件(水、電、氣、通風、室溫、防塵、防震等措施)及維修技術力量。
3.效益的預測和論證。
4.有充分的經費保證。第十六條購置儀器設備應從實際出發,本著適用,節約的原則,凡是國產儀器質量性能能解決問題的,不再進口,低檔儀器能滿足要求的不追求高檔儀器。第十七條對貴重儀器設備的計劃必須論證。凡單價超過兩萬美元的儀器設備,報計劃時要有專題報告;凡單價超過十萬美元的儀器設備要填寫統一的論證表和詳細的論證說明。第十八條訂貨時應按國家有關技術標准和經濟合同法的規定進行,注意技術資料的完整性。第十九條儀器設備到貨後,必須抓緊做好驗收工作,建立操作規程,萬元以上儀器設備要建立儀器檔案,設專人管理。大型精密儀器的操作使用人員必須組織培訓、考試合格發給「使用證」後方可上機操作。單價十萬美元以上要填寫詳細的驗收報告並報局存檔。每年向局報一次購置儀器設備統計表,包括全部進口設備和萬元以上國產設備各單位通過各種渠道獲得的經費購置的儀器設備(含贈送)均由儀器設備管理部門統一管理和調配。

F. 急診科室的儀器設備應做到四定,不包括

因為你沒有說有哪些選項,所以我就說四定包括哪些。四定:定品種數量、定位放置、定人管理、定期維修。全院搶救車內用物統一、做到四定、三及時,常規備吸氧、吸痰用品,不得隨意更改。

G. 精密儀器的管理制度是什麼

一、儀器使用人員應嚴格執行本制度,規范精密儀器的使用及其記錄。  
二、精密儀器室應建立在通風、乾燥、防震、無日光直射、溫度相對穩定、不受化學試劑腐蝕的地方。同時,儀器要求放置整齊,並有防塵罩。
三、精密儀器應建立檔案和使用登記,制訂操作規程,精密儀器設備的管理要做到定人保管,定室存放,定期保養,定期校驗,保證儀器處於良好狀態;
四、工作人員進入精密儀器室,必須穿工作服,儀器管理和操作人員應對精密儀器室進行衛生清掃,確保其清潔,無關人員未經批准,不得進入。
五、儀器使用人開機前應檢查儀器是否歸位,如未歸位應及時報告。檢查完畢,接通電源,嚴格按操作規程和注意事項操作精密儀器,操作完畢,儀器應復位
六、儀器操作及使用人員必須經過專門培訓,熟悉設備的性能、特點和基本操作方法,並具有一定的保養和檢修能力。未經培訓的人員不得擅自使用該儀器設備;
七、儀器使用過程中出現異常現象、故障或機件損壞,以及故障處理過程等必須記錄在案,並向部門負責人匯報。

H. 中醫科研機構儀器設備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儀器設備管理工作的宗旨是為科研、教學、醫療工作服務,應講究實效,擇優供應,重點裝備,兼顧一般,綜合平衡。堅持大型、貴重儀器專管共用的原則。第二條儀器設備管理工作,應該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物資財務政策,發揚勤儉辦事業的精神。院(所)領導要加強對儀器設備管理工作的督促檢查,對存在問題及時處理。第三條納入固定資產的儀器設備系指單價在100元以上,使用期在一年以上者的非消耗性的物品。
大型、精密、貴重儀器設備系指:
一、國家科委頒布的23項科研儀器。
二、其它萬元以上的臨床、教學、科研等儀器設備。第四條對現有儀器實行院、所、室三級管理,根據各部門的職責,制定出相應的規章制度和管理辦法。第二章管理機構第五條各院(所)應設立儀器設備的專職管理機構。根據各單位的情況可設處、科、組或專人。第六條儀器設備管理機構在院(所)領導下進行工作。第七條儀器設備管理機構的人員,要選擇熱心為中醫科研、教學、醫療工作服務,並熟悉器材業務,又具有一定工作能力的人員擔任。第三章儀器設備管理機構職責及管理工作第八條儀器設備管理機構承擔院(所)的科研、醫療、教學所需儀器設備的管理、供應及維修任務。第九條作好供應工作:
一、根據經費、技術能力情況,經有關專家論證,編制出切實可行的儀器設備購置長遠規劃和年度計劃,經領導審批後實施,以避免重復購置和積壓。
二、對大型、精密、貴重儀器設備的購置,先提出申請報告,其內容為:理由,用途,使用率的預測,生產儀器的廠家,規格型號,同類產品性能比較,基建和安裝條件,使用的技術人員情況,估價等。再經專家論證,逐級審批後,按有關規定手續辦理。
三、認真執行財經制度,建立健全各類帳目,嚴格執行出入庫手續及有關的物資管理程序。
四、儀器設備到貨後,應及時會同有關科室人員進行拆箱驗收,安裝調試。
五、作好儀器設備的索賠工作。第十條管理工作:
一、凡屬於固定資產的儀器設備均應建立卡片。對千元以上設備建立管理檔案,其內容為:書面申請購買儀器報告,原始卡片,合同單,查詢單,裝箱單,維修配件清單,說明書,線路圖技術資料及其它有關材料。
二、主管領導、職能部門和檢查維修人員,必須定期對儀器設備進行檢查維修,如發現因安裝條件不具備,或因任務變更而擱置不用或利用率不高(達不到規定使用標准),或使用不合理的儀器,經主管領導審批後,應及時進行調配。
三、切實做好儀器設備的報損、報廢和消耗統計工作。對萬元以上的儀器報廢須組織專家提出鑒定意見,經主管院(所)領導審批後方可報廢、報損。
四、建立獎罰制度,對認真管理儀器設備,密切配合科研、醫療、教學工作,做出突出成績者應予表揚或獎勵。對管理不善,工作不負責任或違反操作規程等,造成責任事故或損壞儀器設備,應酌情賠償損失,嚴重者應給予行政處分以至追究刑事責任。
五、大型、精密、貴重儀器設備應歸院(所)管理,一般均應建立「試驗測試中心」或「中心試驗室」專管共用,為全院(所)服務,並向社會開放,合理收取費用,以提高使用率。如暫無條件建立「中心」的單位,也要採取各種「專管共用」的辦法,同時制定出符合實際的具體管理使用辦法。第十一條維修工作:
一、有條件的單位,要建立專門的檢查維修(包括安裝)機構或者專職檢查維修人員,明確任務,提出要求,制定製度。
二、定期巡迴檢查儀器設備運轉使用、保養狀況和儀器的性能,有故障必須及時維修,保證儀器的正常運轉。
三、建立儀器設備檢查維修技術檔案。第四章儀器設備所在科室的職責第十二條儀器設備所在的科室,必須對現有儀器設備加強管理,合理使用,充分發揮其作用。根據科室所承擔的研究課題,研究方向,任務和條件,提出切實可行的專用儀器設備購置計劃,並按有關程序審批。第十三條建立健全責任制,儀器設備尤其是大型、精密、貴重儀器,必須有專人管理、專人操作和保養。操作人員必須經考核發給操作證後方可操作。一旦儀器出現故障,操作人員應及時報告儀器設備管理部門,並填寫報告單,說明故障部位、原因、時間等,以便及時處理。

I. 實驗室儀器設備如何管理

1.將購置的SICOLAB試驗儀器、設備集中歸類安裝,按試驗類別分別歸置各試驗室,不準將儀器、設備亂堆亂放。

2.試驗室測試儀器設備管理具體到人。試驗設備應建立相應的技術檔案,進行台帳登記、建卡,做到帳、卡、物一致。使用後應對儀器設備進行清潔、檢查,並填寫使用記錄。

3.檢測儀器、設備使用人員在使用前,應熟悉有關資料及說明書,嚴禁違章操作。對常用的儀器、設備應做到「三會」,即「會用、會查、會排除一般故障」。

4.儀器如有損壞、丟失,應追查責任,並視情節輕重令其賠償和經濟處罰。試驗檢測儀器、設備每年應送交有資格的部門進行校驗。

5.在進行試驗檢測操作時,應按儀器操作程序,發現有異常情況,應立即停止使用,並設法排除故障或進行檢修。

6.禁止攜帶與試驗無關的其它物品進入試驗室。

7.試驗室內一切儀器、設備,不準私自借出,如因工作需要,必須經主管領導同意後,方可借出。

J. 試驗室如何對設備進行管理的

實驗室設備管理制度

  1. 為加強實驗中心儀器設備的管理及使用,提高設備的使用效率,保證實驗教學工作的順利開展,根據教育部關於《大型精密儀器管理辦法》及實驗室儀器設備管理等有關規定的精神要求,特作如下規定:


    第一條 實驗中心所有儀器設備和器材,在學校主管部門和主管實驗中心的院長的領導下,由實驗中心指定副主任負責統一管理(包括:建文件檔案、計算機資料庫、儀器卡片、定購審批、檢查驗收等工作)。並根據實驗教學的需要統一調配。


    第二條 儀器分布及管理。除公用設備和大型儀器設備安放在儀器室外,其餘儀器設備及器材根據實驗教學需要安放在中心下屬各實驗室。儀器室和各大型儀器設備由中心主任派專人兼管。各實驗室的儀器由實驗室負責管理人員進行管理,未經管理人員同意,不準使用、移動、調換、拆卸、借出儀器設備,建立技術資料檔案和計算機管理資料庫。


    第三條 各實驗室均要配備管理專用計算機,建立儀器設備管理資料庫,實行計算機管理。


    第四條 實驗中心儀器管理資料庫應建立總儀器信息和各實驗室信息;各實驗室儀器設備和器材計算機資料庫應落實到存放位置、使用情況。


    第五條 各種儀器負責人對每種儀器制定操作規程和注意事項,實驗中心負責匯編成冊,每學期開學初借給學生閱讀。學生在學期初前兩周利用實驗室開放時間,進實驗室培訓本學期使用儀器設備。


    第六條 儀器設備一律面向實驗教學,並實行對外開放,實驗教學用儀器設備、器材均由實驗室管理人員統一編號,學生也對應分組編號,儀器、器材損壞或丟失按《實驗設備及器材借用損壞丟失賠償制度》執行。


    第七條 使用時必須經主管儀器、器材的負責人同意,按儀器操作規程使用。各管理人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實驗教學使用。


    第八條 使用儀器設備前,儀器負責人必須對學生進行嚴格的操作技術培訓,經考查合格者,才可直接操作使用儀器。在使用中,如損壞儀器設備必須及時上報實驗室主管人員,並查清原因,做好事故記錄,並提出處理意見,上報實驗中心主任審批。損壞儀器不報者,一經查出,按《實驗設備及器材借用損壞丟失賠償制度》加倍處罰。


    第九條 全部儀器設備都要由儀器主管人員負責編寫操作規程、注意事項、維修和使用管理制度,並做好儀器設備使用記錄,儀器資料完整無缺,並作為技術檔案的重要組成部分,由實驗中心建檔妥善保管。


    第十條 儀器設備損壞,實驗室設備管理人員要及時登記並組織及時維修,要求自己能解決的故障當天解決;不能當天解決的及時向中心主任書面匯報,並等候主任指示。
    第十一條 儀器管理人員必須做好儀器設備的維護維修和保養工作,使儀器處於完好狀態。
    第十二條 確保儀器設備安全,做好防火、防盜、防破壞、防事故工作。
    第十三條 儀器設備不得隨意拆改,如確需拆改時,必須經實驗室主任批准。五萬元以上大型精密儀器設備的拆改,需經系主任批准,並申報設備實驗管理處備案。
    第十四條 儀器設備的部件及附件不需拆卸改作它用。如確實需要,由實驗室主任批准,報設備實驗室管理處備案。拆改部件,應做書面記錄,防止錯亂。
    第十五條 實驗中心所屬各實驗室的儀器設備和器材,均要建檔編製成軟體管理,要求做到帳、卡、物一致。
    第十六條 儀器設備的報損和報廢,由實驗中心主任審核後,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 實驗中心所屬各實驗室的儀器、器材、管理人員,年終由實驗中心主任根據對設備、器材管理的好壞,寫出考核意見,存入本人檔案,作為評定職稱和晉級的重要內容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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