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公用設備工程師的工作內容
根據施工發展或項目需要,協同上級制訂新設備采購、投資計劃,組織公用設備的選型和采購;
負責各類公用設備運行情況的檢查、記錄以及日常維護保養管理工作,保證規范、安全、低成本運行;
編制公用設備安全操作規程,對操作人員進行技術操作考核;
負責驗收,保證涉及公用系統的改、擴建項目符合國家及公司的規范和規定;
協助上級領導處理重大的公用設備事故,參加事故的分析,提出處理意見,並按時准確填報有關統計報表。

㈡ 注冊設備工程師給排水可以從事什麼
給排水工程師就叫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給排水方向)
報考條件: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恪守職業道德,並具備相應專業教育和職業實踐條件者,均可申請參加註冊公用設備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
(一)基礎考試報名條件:
1.取得本專業(指公用設備專業工程中的暖通空調、動力、給水排水專業,詳見專業對照表,下同)或相近專業(詳見專業對照表,下同)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
2.取得本專業或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1年。
3.取得其他工科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1年。
(二)基礎考試合格,並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可申請參加專業考試:
1.取得本專業博士學位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2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博士學位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3年。
2.取得本專業碩士學位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3年;或取得相近專業碩士學位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4年。
3.取得含本專業在內的雙學士學位或本專業研究生班畢業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4年;或取得相近專業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5年。
4.取得通過本專業教育評估的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4年;或取得未通過本專業教育評估的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5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6年。
5.取得本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6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7年。
6.取得其他工科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8年。
補充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報考條件
7、取得其他工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15年。
8、取得本專業中專學歷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25年;或取得相近專業中專學歷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30年。
(六)報考條件中有關學歷的要求是指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承認的正規學歷。以上報考條件中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年限的截止日期為考試報名年度當年年底。
(七)經國務院有關部門同意,獲准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就業的外籍人員及港、澳、台地區的專業人員,符合《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和《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規定,也可按規定程序申請參加考試。
(八) 報考人員應參照規定的報考條件,結合自身情況,自行確定是否符合報考條件,並經本人所在單位審核通過後,方可報名。凡不符合基礎考試報考條件的人員,其考試成績無效。專業考試成績合格後,報考人員需持符合相關報考條件的證件(原件)進行資格審查,審查合格者方可獲得相應執業資格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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㈢ 公用設備工程師是做什麼的考試難嗎
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是分為分為三個專業,分別為給排水、動力和暖通。
考試工作由人事部版、建設部共同權負責,日常工作由全國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管理委員會和全 國勘察設計工程師公用設備專業管理委員會承擔。
考試分為基礎考試和專業考試。參加基礎考試或專業考試的考生應分別在當次考試內通過全部應試科目。專業考試為非滾動管理考試,考生應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考試。基礎考試合格,並具備條件者,可申請參加專業考試。
㈣ 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有什麼用
這個證很不錯,主要在設計院使用,負責給排水專業設計,實行注冊制,有執業專用章,有這本證在設計院工作有優勢,前途不錯。
㈤ 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的執業
第二十條 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的執業范圍:
(一) 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含本專業環保工程);
(二) 公用設備專業工程技術咨詢(含本專業環保工程);
(三) 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備招標、采購咨詢;
(四) 公用設備工程的項目管理業務;
(五) 對本專業設計項目的施工進行指導和監督;
(六) 國務院有關部門規定的其他業務。
第二十一條 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只能受聘於一個具有工程設計資質的單位。
第二十二條 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執業,由其所在單位接受委託並統一收費。
第二十三條 因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質量事故及相關業務造成的經濟損失,接受委託單位應承擔賠償責任,並有權根據合約向簽章的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追償。
第二十四條 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執業管理和處罰辦法由建設部會同有關部門另行制定。

㈥ 工程師和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有什麼區別
一、主體不同
1、工程師:具有從事工程系統操作、設計、管理、評估能力的人員。
2、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是指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和〈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執業資格考核認定辦法〉的通知》的人員。
二、職責不同
1、工程師:負責根據項目的總體管理目標編制項目建設的總體實施計劃、年度和分月度的實施計劃;下達項目的建設實施計劃,並對實施中的項目計劃進行統計分析和計劃調整等綜合管理。
2、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公用設備工程的項目管理業務;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備招標、采購咨詢;對本專業設計項目的施工進行指導和監督。

三、任職條件不同
1、工程師:從事工程技術研究、設計工作的實踐經驗,能吸收、採用國內外先進技術,在提高研究、設計水平和經濟效益方面取得一定成績。
2、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因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質量事故及相關業務造成的經濟損失,接受委託單位應承擔賠償責任,並有權根據合約向簽章的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追償。
㈦ 本人計劃考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動力證 請問這個證考了之後能跳槽去哪兒
(1)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是從事公用設備(暖通空調、給水排水、動力)勘察設計的執業資格,說白了就是類似上崗證一樣,沒有這個證就不能從事相關的工作。
(2)只有在具有勘察設計資質(動力)的單位工作才有資格報考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動力專業的考試,其他單位是不能報考的。
(3)如果你具備了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資格,只能在從事具有本專業勘察設計資質的設計單位工作,否則你的證書不能通過注冊。
㈧ 介紹一下設備工程師是什麼
設備工程師主要是指從事設備管理、建立設備管理制度,提供設備技術指導,或設備招標、評標(設備采購),設備檢查,組織設備維修以及設備廠商直接銷售的專業型技術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