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特種設備檢驗周期
鍋爐
1、《蒸汽鍋爐安全技術監察規程》第202條;在用鍋爐一般每年進行一次外部檢驗,每兩年進行一次內部檢驗,每六年進行一次水壓試驗。 ;
當內部檢驗和外部檢驗同在一年進行時,應首先進行內部檢驗,然後再進行外部檢驗。 ; 電力系統的發電用鍋爐內部檢驗和水壓試驗周期可按照電廠大修周期進行適當調整。 ; 對於不能進行內部檢驗的鍋爐,應每三年的進行一次水壓試驗。
2、《熱水鍋爐安全技術監察規程》第150條在用鍋爐每兩年進行一次運行狀態下一次運行狀態外部檢驗,一般每兩年按《在用鍋爐定期檢驗規則》進行一次停爐內外部檢驗,一般每六年進行一次水壓試驗。 除定期檢驗外,鍋爐有下列情況之一時,也應進行內外部檢驗: (1)移裝或停止運行一年以上,需要投入或恢復運行時;(2)受壓元件經重大修理或改造後(還應進行水壓試驗)(3)發生重大事故後; (4)根據鍋爐運行情況,對設備狀態有懷疑,必須進行檢驗時。
電梯
3、《電梯使用管理與維護保養規則》第十二條 在用電梯每年進行一次定期檢驗。使用單位應當按照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在《安全檢驗合格》標志規定的檢驗有效期屆滿前1個月,向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提出定期檢驗申請。未經定期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電梯,不得繼續使用。
起重機械
4、《起重機械定期檢驗規則》第五條 在用起重機械定期檢驗周期如下:
(一)塔式起重機、升降機、流動式起重機每年1次;
(二)輕小型起重設備、橋式起重機、門式起重機、門座起重機、纜索起重機、桅桿起重機、鐵路起重機、旋臂起重機、機械式停車設備每2年1次,其中吊運熔融金屬和熾熱金屬的起重機每年1次。
性能試驗中的額定載荷試驗、靜載荷試驗、動載荷試驗項目,首檢和首次定期檢驗時必須進行;額定載荷試驗項目,以後每間隔1個檢驗周期進行1次。
檢驗過程中,對確實存在重大隱患的起重機械(如作業環境特殊、事故頻發等),檢驗機構報經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同意,可以適當縮短定期檢驗周期,但是最短周期不低於6個月。
(第1號修改單)1. 第五條第一款第(一)項修改為:「塔式起重機、升降機、流動式起重機每年1次,其中輪胎式集裝箱門式起重機每2年1次;」
第二款修改為:「性能試驗中的額定載荷試驗、靜載荷試驗、動載荷試驗項目,首檢時必須進行。」
第三款修改為:「檢驗過程中,對作業環境特殊的起重機械,檢驗機構報經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同意,可以適當縮短定期檢驗周期,但是最短周期不低於6個月。」
第三款最後增加:「注1:定期檢驗日期以安裝改造重大維修監檢、首檢、停用後重新檢驗的檢驗合格日期為基準計算,以此類推(下次定檢日期不因本周期內的復檢、不合格整改或者逾期檢驗而變動)。」
壓力容器
5、《壓力容器定期檢驗規則》第五條壓力容器一般應當於投用後3年內進行首次定期檢驗。下次的檢驗周期,由檢驗機構根據壓力容器的安全狀況等級,按照以下要求確定:
(一)安全狀況等級為1、2級的,一般每6年一次;
(二)安全狀況等級為3級的,一般3~6年一次;
(三)安全狀況等級為4級的,應當監控使用,其檢驗周期由檢驗機構確定,累計監控使用時間不得超過3年,在監控使用期間,使用單位應當制定有效的監控措施;
四)安全狀況等級為5級的,應當對缺陷進行處理,否則不得繼續使用;
(五)壓力容器安全狀況等級的評定按照本規則第四章進行,符合規定條件的,可以適當縮短或者延長檢驗周期;
(六)應用基於風險的檢驗(RBI)技術的壓力容器,按照《固定式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察規程》7.8.3的要求確定檢驗周期。
第六條 有以下情況之一的壓力容器,定期檢驗周期可以適當縮短:
(一)介質對壓力容器材料的腐蝕情況不明或者介質對材料的腐蝕情況異常的;
(二)材料表面質量差或者內部有缺陷的;
(三)使用條件惡劣或者使用中發現應力腐蝕現象的;
(四)改變使用介質並且可能造成腐蝕現象惡化的;
(五)介質為液化石油氣並且有應力腐蝕現象的;
(六)使用單位沒有按規定進行年度檢查的;
(七)檢驗中對其他影響安全的因素有懷疑的。
真空絕熱壓力容器的定期檢驗周期也可以適當縮短。
採用「亞銨法」造紙工藝,且無防腐措施的蒸球根據需要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定期檢驗。
使用標准抗拉強度下限值大於或者等於540MPa低合金鋼製造的球形儲罐,投用一年後應當開罐檢驗。
第七條 安全狀況等級為1、2級的壓力容器,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定期檢驗周期可以適當延長:
(一)聚四氟乙烯襯里層完好,其檢驗周期最長可以延長至9年;
(二)介質對材料腐蝕速率每年低於0.1mm(實測數據)、有可靠的耐腐蝕金屬襯里(復合鋼板)或者熱噴塗金屬(鋁粉或者不銹鋼粉)塗層,通過1~2次定期檢驗確認腐蝕輕微或者襯里完好的,其檢驗周期最長可以延長至12年。
裝有觸媒的反應容器以及裝有充填物的大型壓力容器,其檢驗周期根據設計文件和實際使用情況由使用單位、設計單位和檢驗機構協商確定,報辦理《使用登記證》的質量技術監督部門(以下簡稱使用登記機關)備案。
氣瓶
6、《氣瓶安全監察規程》第69條各類氣瓶的檢驗周期,不得超過下列規定:
1、盛裝腐蝕性氣體的氣瓶、潛水氣瓶以及常與海水接觸的氣瓶每二年檢驗一次。
2、盛裝一般性氣體的氣瓶,每三年檢驗一次。
3、盛裝惰性氣體的氣瓶,每五年檢驗一次。
4、液化石油氣鋼瓶,按國家標准GB 8334的規定。
5、低溫絕熱氣瓶,每三年檢驗一次。
6、車用液化石油氣鋼瓶每五年檢驗一次,車用壓縮天然氣鋼瓶,每三年檢驗一次。 汽車報廢時,車用氣瓶同時報廢。
氣瓶在使用過程中,發現有嚴重腐蝕、損傷或對其安全可靠性有懷疑時,應提前進行檢驗。
庫存和停用時間超過一個檢驗周期的氣瓶,啟用前應進行檢驗。
發生交通事故後,應對車用氣瓶、瓶閥及其他附件進行檢驗,檢驗合格後方可重新使用。
B. 實驗室儀器校準周期是多少
1.設備定期校準的主要目的
實驗室對設備進行定期校準的主要目的有:
1)建立、保持和證明設備的計量溯源性;
2)改善設備測量值與參考值之間的偏差及不確定度;
3)提高設備不確定度的可信性;
4)確定設備性能是否發生變化,該變化可能引起實驗室對之前所出具結果的准確性產生懷疑。
2.設備初始校準周期如何確定
設備初始校準周期的確定應由具備相關測量經驗、設備校準經驗或了解其它實驗室設備校準周期的一個或多個人完成。確定設備初始校準周期時,實驗室可參考計量檢定規程/校準規范、所採用的方法和儀器製造商建議等信息。此外,實驗室可綜合考慮以下因素:
1)預期使用的程度和頻次;
2)環境條件的影響;
3)測量所需的不確定度;
4)最大允許誤差;
5)設備調整(或變化);
6)被測量的影響(如高溫對熱電偶的影響);
7)相同或類似設備匯總或已發布的測量數據。
3.設備校準周期的調整
ISO/IEC 17025:2017 中 6.4.7 規定:
【實驗室應制定校準方案,並進行復審和必要的調整,以保持對校準狀態的信心】
實驗室制定校準方案後,應在後續使用中結合設備的使用情況和性能表現作出必要的調整。設備的校準周期以及後續校準周期的調整一般應由實驗室(或設備使用者)確定,並以文件化的形式規定。如果設備的校準證書中給出了校準周期的建議,實驗室可根據自身情況決定是否採用。
4.設備後續校準周期調整需考慮的因素
設備後續校準周期的調整,一般應考慮以下因素:
1)實驗室需要或聲明的測量不確定度;
2)設備超出最大允許誤差限值使用的風險;
3)實驗室使用不滿足要求設備所採取糾正措施的代價;
4)設備的類型;
5)磨損和漂移的趨勢;
6)製造商的建議;
7)使用的程度和頻次;
8)使用的環境條件(氣候條件、振動、電離輻射等);
9)歷次校準結果的趨勢;
10)維護和維修的歷史記錄;
11)與其它參考標准或設備相互核查的頻率;
12)期間核查的頻率、質量及結果;
13)設備的運輸安排及風險;
14)相關測量項目的質量控制情況及有效性;
15)操作人員的培訓程度。
C. 設備驗證的周期是多長時間注射劑的,立式超聲波清洗機的驗證周期
不知道確切的驗證周期,但我們工廠是每年一次。
D. 國家規定特種設備定期檢驗周期,其中起重機每多少年進行一次
這與起重復機的種類有關:制
1.塔式起重機、升降機、流動式起重機、吊運熔融金屬和熾熱金屬的起重機每年1次。
2.輕小型起重設備、橋式起重機、門式起重機、門座起重機、纜索起重機、桅桿起重機、鐵路起重機、旋臂起重機、輪胎式集裝箱門式起重機、機械式停車設備每2年1次。
E. 壓力容器的定期檢驗周期是怎樣規定的
A、安全狀況等級為1-2級,一般為每6年一次。
B、安全狀況等級為3級,一般為3-6年一次。
C、安全狀況登記為4級,其檢驗周期由檢驗機構確定。安全狀況等級為4級的壓力容器,其累積監控使用的時間不得超過3年。在監控使用期間,應當對缺陷進行處理提高其安全狀況等級。
D、新壓力容器一般投入使用滿3年時進行首次全面檢驗,下次的全面檢驗周期由檢驗機構根據本次全面檢驗結果再確定。

(5)設備驗證周期如何規定擴展閱讀
壓力容器本體及運行狀況的檢查主要內容:
A、壓力容器的銘牌、漆色、標志及噴塗的使用證號碼是否符合有關規定;
B、壓力容器的本體、介面(閥門、管路)部位、焊接接頭等是否有裂紋、過熱、變形、泄漏、損傷等;
C、外表面有無腐蝕,有無異常結霜、結露等;
D、保溫層有無破損、脫落、潮濕、跑冷;
E、檢漏孔、信號孔有無漏液、漏氣,檢漏孔是否暢通;
F、壓力容器與相鄰管道或者構件有無異常振動、響聲或者相互摩擦;
G、支承或者支座有無損壞,基礎有無下沉、傾斜、開裂,緊固螺栓是否齊全、完好;
H、排放(疏水、排污)裝置是否完好。
F. 檢測儀器的檢定周期是怎樣規定的
檢測儀器的檢定周期規定
1、新購入的計量、檢測設備在投入使用前,必須經檢定或自校合格。檢定或自校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2、根據設備檢定、自校計劃,質量管理部提前一個月通知有關設備使用部門,做好檢定、自校準備,以便能按期組織送檢或自校。
3、規范對檢測的准確度和有效性有影響的測量和試驗設備的檢定或自校,以保證檢測設備的准確度和量值可溯源性。

4、初制訂本年度計量器具和檢測設備檢定、自校計劃,報技術負責人批准並發送給有關部門。
5、計劃應包括設備名稱、型號、規格、編號、生產廠、使用部門、檢定或自校周期、檢定或自校日期、鑒定機構、校準部門、設備保管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