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一般企業儀器和設備的折舊年限是
一般企業儀器和設備的折舊年限:
1、房屋、建築物,為20年。
2、飛機、火車、輪船、機器、機械和其他生產設備,為10年。
3、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器具、工具、傢具等,為5年。
4、飛機、火車、輪船以外的運輸工具,為4年。
5、電子設備,為3年。
註:折舊年限是指計算固定資產折舊時所用的年限。固定資產折舊年限,在相當長的時間里是按照物理耐用年限,即按固定資產經受物理磨損和自然磨損所能延續使用的時間確定的;後來逐漸又開始按照經濟耐用年限,即按固定資產在這種年限內單位時間如年、月,使用成本最低來確定折舊年限。
近年來,又逐漸按照經濟使用年(即把包括無形損耗在內的一切影響固定資產使用經濟效益的因素全部考慮進去,能夠使固定資產的使用獲得最大經濟效益的使用年限)確定折舊年限。
(1)生產設備燃燒器按多少年折舊擴展閱讀:
折舊年限的注意事項:
1、已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的固定資產,如果尚未辦理竣工決算,應當按照估計價值暫估入帳,並計提折舊。待辦理了竣工決算手續後,再按照實際成本調整原來的暫估價值,不需要調整原已計提的折舊額。當期計提的折舊作為當期的成本、費用處理。
2、處於更新改造過程停止使用的固定資產,應將其賬面價值轉入在建工程,不再計提折舊。更新改造項目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轉為固定資產後,再按照重新確定的折舊方法和該項固定資產尚可使用壽命計提折舊。
3、因進行大修理而停用的固定資產,應當照提折舊,計提的折舊額應計入相關資產成本或當期損益。
4、現行會計制度規定,一般以固定資產的原價作為計提依據,但選用雙倍余額遞減法計提折舊的企業,以固定資產的賬面凈值作為計提依據。
5、企業應當根據與固定資產有關的經濟利益的預期實現方式,合理選擇折舊方法。我國會計准則中可選用的折舊方法包括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雙倍余額遞減法和年數總和法。固定資產的折舊方法一經確定,不得隨意變更。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固定資產折舊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固定資產折舊方法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折舊年限
② 機器設備折舊年限規定
機器設備折舊年限規定如下:

1、機械設備10到14年。
2、動力設備11到18年。
3、傳導設備15到28年。
4、動輸設備8到14年。
5、自動化控制及儀器儀表,自動化、半自動化控制設備8到12年;電子計算機4到10年通用測試儀器設備7到12年。
6、工業窯爐7到13年。
7、工具及其他生產用具9到14年。
8、非生產用設備及器具,設備工具18到22年;電視機、復印機、文字處理器 5到8年。
9、冶金工業專用設備9到15年。
10、電力工業專用設備,發電及供熱設備12到20年;輸電線路30到35年;配電線路14到16年;變電配電設備18到22年;核能發電設備20到25年。
11、機械工業專用設備8到12年。
12、石油工業專用設備8到14年。
13、化工、醫葯工業專用設備7到14年。
14、電子儀表電訊工業專用設備5到10年。
15、建材工業專用設備6到12年。
16、紡織、輕工專用設備8到14年。
17、礦山、煤炭及森工專用設備7到15年。
折舊考慮因素
1、預計生產能力和實物的產量。
2、有形損耗、比如在使用過程中發生的磨損和房屋受到自然的侵蝕等。
3、因為新技術的出現使得現有技術相對陳舊,不符合市場需求。
③ 生產設備折舊年限是幾年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六十條規定: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固定資產計算折舊的最低年限如下:房屋、建築物的生產設備折舊年限為20年;飛機、火車、輪船、機器、機械和其他生產設備,為10年;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器具、工具、傢具等,為5年;飛機、火車、輪船以外的運輸工具,為4年;電子設備,為3年。
生產設備是指在生產過程中為生產工人操縱的,直接改變原材料屬性、性能、形態或增強外觀價值所必需的勞動資料或器物。如高爐、機床、反應器、印染機等。生產設備的質量及其技術先進程度,直接影響著產品的質量、精度、產量和生產效率。生產設備作為固定資產,在生產過程中的價值消耗逐漸轉移到其產品中去。
生產設備的技術水平和裝備水平,在一定程度上是生產水平的標志。選擇生產設備的主要條件有: 設備的生產效率、質量情況、能源和原材料消耗情況、使用壽命、可靠性、可維修性、成套性(包括單機配套、機組配套、項目配套)、靈活性(包括適應性、通用性以及結構、重量、體積情況)、對環境的影響以及投資費用等。

④ 工廠設備折舊年限是幾年
答:固定資產計算折舊的最低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築物,為回20年;
(二)飛機、答火車、輪船、機器、機械和其他生產設備,為10年;
(三)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器具、工具、傢具等,為5年;
(四)飛機、火車、輪船以外的運輸工具,為4年;
(五)電子設備,為3年。
已計提足折舊的就不需要在計提折舊了
⑤ 機械設備折舊年限是多少年
機械設備折舊年限是10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相關條例規定,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固定資產計算折舊的最低年限如下:
1、房屋、建築物,為20年;
2、飛機、火車、輪船、機器、機械和其他生產設備,為10年;
3、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器具、工具、傢具等,為5年;
4、飛機、火車、輪船以外的運輸工具,為4年;
5、電子設備,為3年。
固定資產折舊方法指將應提折舊總額在固定資產各使用期間進行分配時所採用的具體計算方法。具體如下:
1、年限平均法,特點是將固定資產的應計折舊額均衡地分攤到固定資產預計使用壽命內,採用這種方法計算的每期的折舊額是相等的;
2、工作量法,即根據實際工作量計算每期應計提折舊額的一種方法;
3、雙倍余額遞減法,一般應在固定資產使用壽命到期前兩年內,將固定資產賬面凈值扣除預計凈殘值後的凈值平均攤銷;
4、年數總和法,是指將固定資產的原價減去預計凈殘值後的余額,乘以一個逐年遞減的分數計算每年的折舊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第六十條 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固定資產計算折舊的最低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築物,為20年;
(二)飛機、火車、輪船、機器、機械和其他生產設備,為10年;
(三)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器具、工具、傢具等,為5年;
(四)飛機、火車、輪船以外的運輸工具,為4年;
(五)電子設備,為3年。第五十九條 固定資產按照直線法計算的折舊,准予扣除。
企業應當自固定資產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計算折舊;停止使用的固定資產,應當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計算折舊。
企業應當根據固定資產的性質和使用情況,合理確定固定資產的預計凈殘值。固定資產的預計凈殘值一經確定,不得變更。
⑥ 生產設備折舊年限和殘值率
一、正面回答
生產設備的折舊年限和殘值率:
1、房屋、建築物,為20年;
2、飛機、火車、輪船、機器、機械和其他生產設備,為10年;
3、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器具、工具、傢具等,為5年;飛機、火車、輪船以外的運輸工具,為4年;
4、電子設備,為3年;
5、殘值率是5%,計算固定資產計提折舊是當月記入固定資產,下月開始計提。
二、分析詳情
直線法折舊假設資產提供企業的經濟效益在使用年限都維持相同水準,故其成本轉列各期的費用都需相同。 (成本-余值/殘值)×% or (成本-余值)÷年期。單位里程折舊費 = 原值 × (1 - 預計凈殘值)/規定的總行駛里程 。年折舊費 = 單位里程折舊費 × 年實際行駛里程。
三、生產設備是什麼
生產設備是指在生產過程中為生產工人操縱的,直接改變原材料屬性、性能、形態或增強外觀價值所必需的勞動資料或器物。如高爐、機床、反應器、印染機等。生產設備的質量及其技術先進程度,直接影響著產品的質量、精度、產量和生產效率。生產設備作為固定資產,在生產過程中的價值消耗逐漸轉移到其產品中去。
⑦ 機器設備折舊年限規定
關於機器設備折舊年限 ,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固定資產計算折舊的最低年限如下:
1、房屋、建築物,為20年;
2、飛機、火車、輪船、機器、機械和其他生產設備,為10年;
3、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器具、工具、傢具等,為5年;
4、飛機、火車、輪船以外的運輸工具,為4年;
5、電子設備,為3年。
機械設備可以按上面第三項來進行折舊。
企業應當自固定資產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計算折舊;停止使用的固定資產,應當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計算折舊。
企業應當根據固定資產的性質和使用情況,合理確定固定資產的預計凈殘值。固定資產的預計凈殘值一經確定,不得變更。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第六十條 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固定資產計算折舊的最低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築物,為20年;
(二)飛機、火車、輪船、機器、機械和其他生產設備,為10年;
(三)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器具、工具、傢具等,為5年;
(四)飛機、火車、輪船以外的運輸工具,為4年;
(五)電子設備,為3年。第五十九條 固定資產按照直線法計算的折舊,准予扣除。
企業應當自固定資產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計算折舊;停止使用的固定資產,應當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計算折舊。
企業應當根據固定資產的性質和使用情況,合理確定固定資產的預計凈殘值。固定資產的預計凈殘值一經確定,不得變更。第五十八條 固定資產按照以下方法確定計稅基礎:
(一)外購的固定資產,以購買價款和支付的相關稅費以及直接歸屬於使該資產達到預定用途發生的其他支出為計稅基礎;
(二)自行建造的固定資產,以竣工結算前發生的支出為計稅基礎;
(三)融資租入的固定資產,以租賃合同約定的付款總額和承租人在簽訂租賃合同過程中發生的相關費用為計稅基礎,租賃合同未約定付款總額的,以該資產的公允價值和承租人在簽訂租賃合同過程中發生的相關費用為計稅基礎;
(四)盤盈的固定資產,以同類固定資產的重置完全價值為計稅基礎;
(五)通過捐贈、投資、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債務重組等方式取得的固定資產,以該資產的公允價值和支付的相關稅費為計稅基礎;
(六)改建的固定資產,除企業所得稅法第十三條第(一)項和第(二)項規定的支出外,以改建過程中發生的改建支出增加計稅基礎。
⑧ 生產設備折舊年限是幾年
生產設備最低折舊年限規定
我國現行《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中有對企業固定資產折舊的明文規定,其中第六十條規定: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固定資產計算折舊的最低年限分別為:
1、企業房屋、建築物最低折舊年限為20年。
2、企業擁有的飛機、火車、輪船、機器、機械和其他生產設備最低折舊年限為10年。
3、企業擁有的器具、工具、傢具等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最低折舊年限為5年。

企業在固定資產的預計使用壽命時,應考慮以下因素:
(1)該固定資產的預計生產能力或實物產量。
(2)該固定資產的有形損耗,如因設備使用中發生磨損,房屋建築物受到自然侵蝕等。
(3)該固定資產的無形損耗,如因新技術的進步而使現有的資產技術水平相對陳舊、市場需求變化使產品過時等。
(4)有關固定資產使用的法律或者類似的限制。
⑨ 生產設備折舊幾年
1、關於設備的折舊年限,企業所得稅法對固定資產計算折舊的最低年限做出了詳細的規定,工程公司可以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六十條: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固定資產計算折舊的最低年限如下:
(1)房屋、建築物,為20年;
(2)飛機、火車、輪船、機器、機和其他生產設備,為10年;
(3)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器具、工具、傢具等,為5年;
(4)飛機、火車、輪船以外的運輸工具,為4年;
(5)電子設備,為3年。
2、《企業會計准則》沒有對固定資產折舊年限做出詳細的、分類別的劃分。《企業會計准則》第十五條規定: 企業應當根據固定資產的性質和使用情況,合理確定固定資產的使用壽命和預計凈殘值。固定資產的使用壽命、預計凈殘值一經確定,不得隨意變更。
3、殘值率:《企業會計准則》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的規定都是一樣的:企業應當根據固定資產的性質和使用情況,合理確定固定資產的預計凈殘值。固定資產的預計凈殘值一經確定,不得變更。
4、工程公司新買的車,這些車的折舊年限要按照飛機、火車、輪船以外的運輸工具這一項,折舊年限為4年;
5、計提折舊是不需要考慮工期的,影響折舊最大的因素是使用年限和殘值率。
(9)生產設備燃燒器按多少年折舊擴展閱讀:
固定資產計提折舊注意問題
1、注意計提折舊的范圍,按現行企業會計准則規定,除以下情況外,企業應對所有固定資產計提折舊:
(1)已提足折舊仍繼續使用的固定資產;
(2)按照規定單獨計價作為固定資產入賬的土地;
(3)處於更新改造過程中的固定資產。未使用的機器設備、儀器儀表、運輸工具、工具器具、季節性停用也要計提折舊。
2、注意在計提固定資產折舊時應考慮固定資產減值准備。
3、注意折舊期間跨年度時年折舊額的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