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企業新購進的器具、設備,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如何扣除
根據《抄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設備 器具扣除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 財稅〔2018〕54號)第一條規定,企業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間新購進的設備、器具,單位價值不超過500萬元的,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不再分年度計算折舊;單位價值超過500萬元的,仍按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完善固定資產加速折舊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75號)、《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一步完善固定資產加速折舊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106號)等相關規定執行。第二條規定,本通知所稱設備、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築物以外的固定資產。
Ⅱ 租入設備支付的租賃費如何稅前扣除
問:我公司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入了部分設備。請問,因此支付的租版賃費用如何在企業所得權稅稅前扣除?這筆租賃費用可在租賃期內均勻扣除。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七條規定,企業根據生產經營活動的需要租入固定資產支付的租賃費,按照以下方法扣除:1.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入固定資產發生的租賃費支出,按照租賃期限均勻扣除。2.以融資租賃方式租入固定資產發生的租賃費支出,按照規定構成融資租入固定資產價值的部分應當提取折舊費用,分期扣除。因此,上述公司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入的固定資產發生的租賃費,可以在租賃期限內均勻扣除。
Ⅲ 為修理機器設備而花去的費用可以進行稅前扣除嗎
咨詢熱線ZI XUN RE XIAN
您好,今年我公司為檢修車間的機器設備而花費了大筆費用,請問,為修理機器設備而花去的費用可以進行稅前扣除嗎?
專業解答
固定資產是指企業使用期限超過一年的房屋、建築物、機器、機械、運輸工具以及其他與生產、經營有關的設備、器具、工具等。如果您公司所檢修的機器設備在使用期限上超過一年的話,就屬於固定資產。我國《企業所得稅法》第十三條規定:「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企業發生的下列支出作為長期待攤費用,按照規定攤銷的,准予扣除:(一)已足額提取折舊的固定資產的改建支出;(二)租入固定資產的改建支出;(三)固定資產的大修理支出;(四)其他應當作為長期待攤費用的支出。」
同時,《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九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十三條第(三)項所稱固定資產的大修理支出,是指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支出:(一)修理支出達到取得固定資產時的計稅基礎50%以上;(二)修理後固定資產的使用年限延長2年以上。
企業所得稅法第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支出,按照固定資產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攤銷。」
由此可見,在具備「修理支出達到取得固定資產時的計稅基礎50%以上」、「修理後固定資產的使用年限延長2年以上」這兩個條件的基礎上,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第十三條規定中的第(三)項,您公司為修理機器設備而花去的費用是可以進行稅前扣除的。
Ⅳ 固定資產2018年新政策,500萬元以下可以一次性扣除
一、來企業在2018年1月1日至源2020年12月31日期間新購進的設備、器具,單位價值不超過500萬元的,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不再分年度計算折舊(以下簡稱一次性稅前扣除政策)。
二、所稱設備、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築物以外的固定資產(以下簡稱固定資產)。
三、做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一百二十八條「企業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第五十四條規定分月或者分季預繳企業所得稅時,應當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實際利潤額預繳」。因此,企業在季度預繳時仍應按照會計核算的折舊額扣除,在匯算清繳時再進行納稅調整,一次性扣除相應成本費用。
(4)設備器具的稅前扣除如何操作擴展閱讀:
固定資產購進時點按以下原則確認:
以貨幣形式購進的固定資產,除採取分期付款或賒銷方式購進外,按發票開具時間確認;
以分期付款或賒銷方式購進的固定資產,按固定資產到貨時間確認;
自行建造的固定資產,按竣工結算時間確認。
設備 器具扣除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國家稅務總局
Ⅳ 共用的儀器,設備可否一次性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對所有行業企業2014年1月1日後新購進的專門用於研發的儀器、設備,內單位價值不超過100萬元的,允許容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不再分年度計算折舊;單位價值超過100萬元的,可縮短折舊年限或採取加速折舊的方法。
企業按本通知第一條、第二條規定縮短折舊年限的,最低折舊年限不得低於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六十條規定折舊年限的60%;採取加速折舊方法的,可採取雙倍余額遞減法或者年數總和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