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特種設備使用登記證有效期幾年
特種設備使用單位必須使用經檢驗合格的設備,特種設備在安全檢驗合格有效期屆滿前1個月,使用單位必須向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提出定期檢驗要求,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特種設備,不得繼續使用。在正常情況下,特種設備的檢驗周期是電梯為一年;起重機為二年;廠內機動車輛為一年;大型游樂設施為一年;鍋爐為一年;壓力容器為三年至六年。《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
第三十二條 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使用取得許可生產並經檢驗合格的特種設備。禁止使用國家明令淘汰和已經報廢的特種設備。
第三十三條 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在特種設備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後三十日內,向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辦理使用登記,取得使用登記證書。登記標志應當置於該特種設備的顯著位置。
第三十四條 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建立崗位責任、隱患治理、應急救援等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操作規程,保證特種設備安全運行。
第三十五條 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建立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案。安全技術檔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特種設備的設計文件、產品質量合格證明、安裝及使用維護保養說明、監督檢驗證明等相關技術資料和文件;
(二)特種設備的定期檢驗和定期自行檢查記錄;
(三)特種設備的日常使用狀況記錄;
(四)特種設備及其附屬儀器儀表的維護保養記錄;
(五)特種設備的運行故障和事故記錄。
第三十六條 電梯、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等為公眾提供服務的特種設備的運營使用單位,應當對特種設備的使用安全負責,設置特種設備安全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的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人員;其他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根據情況設置特種設備安全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兼職的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人員。
第三十七條 特種設備的使用應當具有規定的安全距離、安全防護措施。
與特種設備安全相關的建築物、附屬設施,應當符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第三十八條 特種設備屬於共有的,共有人可以委託物業服務單位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特種設備,受託人履行本法規定的特種設備使用單位的義務,承擔相應責任。共有人未委託的,由共有人或者實際管理人履行管理義務,承擔相應責任。
第三十九條 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對其使用的特種設備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和定期自行檢查,並作出記錄。
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對其使用的特種設備的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進行定期校驗、檢修,並作出記錄。
第四十條 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按照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在檢驗合格有效期屆滿前一個月向特種設備檢驗機構提出定期檢驗要求。
㈡ 特種設備安裝改造維修許可證有效期多久
安裝改造維修許可證的有效期為4年,有效期滿6個月前,應當按照許可申請的程序和要求辦理復查換證。
一、申請條件:
申請從事特種設備安裝改造維修的單位,應當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取得工商營業執照或者當地政府依法頒發的登記、注冊證件;
2、有與安裝改造維修相適應的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和技術工人;
3、有與安裝改造維修設備相適應的場地、設備、檢測手段;
4、有健全的質量管理體系和各項管理制度,並能有效運轉;
5、有與安裝改造維修范圍相適應的安全技術規范、標准,並能有效執行;
6、能夠保證安裝改造維修設備安全性能符合特種設備安全技術規范的基本要求。
二、許可期限:
1、許可實施機關接到申請書及有關資料後,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受理工作,並將簽署意見的申請書返回申請單位。
2、鑒定評審機構在接到鑒定評審約請後,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作出安排,在3個月內完成鑒定評審工作,並在完成鑒定評審工作後的30個工作日內出具鑒定評審報告報告。
3、許可實施機關在接到鑒定評審報告後,應當在2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查、批准手續,並在10個工作日內頒發許可證。
4、申請書被批准受理後,申請單位應當在1年內約請鑒定評審機構完成鑒定評審工作,大型設備可以延長至2年,否則應當重新辦理申請受理手續。
三、復查換證:
安裝改造維修許可證的有效期為4年,有效期滿6個月前,應當按照許可申請的程序和要求辦理復查換證。
㈢ 特種作業操作證有效期
特種作業操作證有效期是6年。特種作業操作證有效期為6年,每3年復審一次,滿6年需要重新考核換證。特種作業人員在特種作業操作證有效期內,連續從事本工種10年以上,嚴格遵守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經原考核發證機關或者從業所在地考核發證機關同意,特種作業操作證的復審時間可以延長至每6年1次。
法律依據:《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監督管理辦法》第六條
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考核發證工作由縣以上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分級負責,具體分級范圍由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決定,並在本省范圍內公布。
對於數量較少的壓力容器和壓力管道帶壓密封、氧艙維護、長輸管道安全管理、客運索道作業及管理、大型游樂設施安裝作業及管理等作業人員的考核發證工作,由國家質檢總局確定考試機構,統一組織考試,由設備所在地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審核、發證。
第七條
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考試機構應當具備相應的場所、設備、師資、監考人員以及健全的考試管理制度等必備條件和能力,經發證部門批准,方可承擔考試工作。
發證部門應當對考試機構進行監督,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叉車證的申請條件有哪些
1、持有叉車執照的特種設備操作人員的考核年齡應在18歲以上;
2、身體健康,符合申請叉車作業類型的特殊要求;
3、文化要求:及以上;
4、具備相關叉車駕駛技能;
5、叉車駕駛知識;
6、符合《特種設備操作人員安全技術規范》中規定的其他要求。
㈣ 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有效期為幾年
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有效期為幾年
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有效期為幾年,特種作業人員在獨立上崗作業前,必須進行安全技術理論學習和實際操作訓練,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後才能上崗,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有效期為幾年。
特種作業操作證有效期為6年。
每3年復審一次,滿6年需要重新考核換證。特種作業人員在特種作業操作證有效期內,連續從事本工種10年以上,嚴格遵守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經原考核發證機關或者從業所在地考核發證機關同意,特種作業操作證的復審時間可以延長至每6年1次。
特種作業操作證辦理流程如下:
1、申請人持相關材料到安監局部門或指定的培訓中心報名,填寫《特種作業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申請表》;
2、參加特種作業安全技術培訓;
3、經考核合格後,到原培訓點領取《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作業操作證》;對不合格者,培訓單位會通知其單位或本人。
需要用到特種作業證的行業如下6個行業:
1、電工作業:指對電氣設備進行運行、維護、安裝、檢修、改造、施工、調試等作業。
2、焊接熱切割:指運用焊接或者熱切割方法對材料進行加工的作業(不含《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規定的有關作業)。
3、製冷與空調作業:指對大中型製冷與空調設備運行操作、安裝與修理的作業。
4、煤礦安全作業:從事煤礦井下機電設備的安裝、調試、巡檢、維修和故障處理,保證本班機電設備安全運行的作業。
5、危險化學品:指從事危險化工工藝過程操作及化工自動化控制儀表安裝、維修、維護的作業。
6、煙花爆竹:指從事煙花爆竹生產、儲存中的葯物混合、造粒、篩選、裝葯、築葯、壓葯、搬運等危險工序的作業。
特種作業操作證可以到當地的「市應急管理局」網站選擇具備安全培訓條件的機構進行報名培訓。
特種作業人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年滿18周歲,且不超過國家法定退休年齡;
(二)經社區或者縣級以上醫療機構體檢健康合格,並無妨礙從事相應特種作業的器質性心臟病、癲癇病、美尼爾氏症、眩暈症、癔病、震顫麻痹症、精神病、痴呆症以及其他疾病和生理缺陷;
(三)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四)具備必要的安全技術知識與技能;
(五)相應特種作業規定的其他條件;
(六)危險化學品特種作業人員除符合前款第(一)項、第(二)項、第(四)項和第(五)項規定的條件外,應當具備高中或者相當於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報名時需提交以下材料:
(1)《特種作業操作證申請表》1 份(含近期免冠正面2寸彩色照片1張);
(2)社區或縣級以上醫院出具的健康證明;
(3)本人身份證復印件1份;
(4)初中或以上學歷證書復印件1份。
特種作業操作證有電工證,高空作業證,塔吊操作證,危險品運輸證等。特種作業人員包括電工作業人員、金屬焊接切割作業人員、起重機械作業人員、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駕駛人員、登高架設作業人員、鍋爐作業含水質化驗人員、壓力容器操作人員、製冷作業人員、垂直運輸機械作業人員、安裝拆卸工、起重信號工等。
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過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並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後,方可上崗作業。
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是指由有關主管部門組織的專門針對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也就是特種作業人員在獨立上崗作業前,必須進行與本工種相適應的、專門的安全技術理論學習和實際操作訓練。經培訓考核合格,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後,才能上崗作業。
特種作業人員培訓內容:
1、安全技術理論;
2、實際操作技能。
特種作業人員的考核、發證:
1、特種作業操作證由安全生產綜合管理部門負責簽發;
2、特種作業操作證,每三年復審一次。連續從事本工種10年以上的,經用人單位進行知識更新教育後,復審時間可延長至每六年一次;
3、離開特種作業崗位達6個月以上的特種作業人員,應當重新進行實際操作考核,經確認合格後方可上崗作業。
㈤ 特種設備安裝改造維修許可證有效期多少年
特種設備安裝改造維修許可證有效期是4年,到期前提前6個月申請換證。
㈥ 特種設備許可證有效期是多久
法律分析:特種設備許可證有效期是3年。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滿需要延期的,企業應當於期滿前3個月向原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提出延期申請。建築施工企業在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內,嚴格遵守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規章,未發生死亡事故的,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屆滿時,經原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同意,不再審查,直接辦理延期手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第九條 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有效期為3年。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滿需要延期的,企業應當於期滿前3個月向原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辦理延期手續。
㈦ 起重機安裝改造維修許可證有效期為多少年
法律分析:【起重機安裝維修改造許可證】屬於特種設備許可證,【特種設備許可證】有效期均是4年。 有效期滿後,擬繼續從事相應施工的單位,應在【起重機安裝維修改造許可證】有效期滿前6個月提出換證申請,換證申請與審查等必須按照第三章的規定進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 第二條 本法所稱行政許可,是指行政機關根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經依法審查,准予其從事特定活動的行為
㈧ 特種作業操作證的年限是多久
特種操作證效期是六年,每三年復審,滿六年需更換。
㈨ 起重機維修許可證有效期
法律分析:起重機安裝維修改許可證屬於特種設備許可證,特種設備許可證有效期均是4年。有效期滿後,擬繼續從事相應施工的單位,應在起重機安裝維修改造許可證有效期滿前6個月提出換證申請,換證申請與審查等必須按照第三章的規定進行。逾期不申請或未通過換證審查的,即失去相應的資格,由原發證機構注銷資格。過期的起重機安裝維修改造許可證交回發證機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 第四十條 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按照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在檢驗合格有效期屆滿前一個月向特種設備檢驗機構提出定期檢驗要求。特種設備檢驗機構接到定期檢驗要求後,應當按照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及時進行安全性能檢驗。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將定期檢驗標志置於該特種設備的顯著位置。未經定期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特種設備,不得繼續使用。
㈩ 特種設備設計許可證有效期幾年
法律分析:《特種設備安裝改造維修許可證》有效期為4年。有效期滿後,擬繼續從事相應施工的單位,應在《許可證》有效期滿前6個月提出換證申請,換證申請與審查等必須按照規定進行。逾期不申請或未通過換證審查的,即失去相應的資格,由原發證機構注銷資格。
法律依據:《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
第五條 特種設備生產、使用單位應當建立健全特種設備安全、節能管理制度和崗位安全、節能責任制度。特種設備生產、使用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應當對本單位特種設備的安全和節能全面負責。特種設備生產、使用單位和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應當接受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依法進行的特種設備安全監察。
第六條 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應當依照本條例規定,進行檢驗檢測工作,對其檢驗檢測結果、鑒定結論承擔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