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生產安全責任事故認定標准
法律分析:1.無證照或者證照不全的生產經營單位擅自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發生造成人身傷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屬於生產安全事故。2.個人私自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包括小作坊、小窩點、小坑口等),發生造成人身傷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屬於生產安全事故。3.個人非法進入已經關閉、廢棄的礦井進行採挖或者盜竊設備設施過程中發生造成人身傷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應按生產安全事故進行報告。其中由公安機關作為刑事或者治安管理案件處理的,偵查結案後須有同級公安機關出具相關證明,可從生產安全事故中剔除。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第三條 安全生產工作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安全生產工作應當以人為本,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護人民生命安全擺在首位,樹牢安全發展理念,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從源頭上防範化解重大安全風險。安全生產工作實行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強化和落實生產經營單位主體責任與政府監管責任,建立生產經營單位負責、職工參與、政府監管、行業自律和社會監督的機制。
② 關於重大設備責任事故的定義以及解決方案
【每一個省份的規定是不一樣的】
一般設備事故是指直接經濟損失在1萬元至20萬元的。
重大設備事故是指直接經濟損失在20萬元(不含20萬元)至100萬元的。
特大設備事故是指直接經濟損失在100萬元(不含100萬元)以上的。
重大、特大設備事故的劃分標准,國家、省行業主管部門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③ 公司進設備,如果將來設備發生爆炸引發傷亡,怎麼追究責任
公司進設備,如果將來設備發生爆炸引發傷亡,具體責任要根據事故發生原因來追究責任,
要根據設備質量,違規操作等來判斷最終責任。
④ 設備突發故障造成事故的是誰的責任
具體的情況具體分析,這要看是什麼原因造成的事故。如果是操作不當所致,操作人員就要承擔責任。如果是保養維護、管理不當導致,那就是相關人員要承擔責任。
⑤ 重大設備事故如何定義有沒有相關的法律條文可供參閱
重大設備事故是指未構成特大設備事故,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1)電力設備(包括設施)、施工機械損壞,直接經濟損失達500萬元。
(2)100MW及以上機組的鍋爐、汽輪機、發電機、抽水蓄能發電電動機損壞,50MW及以上水輪機組、燃氣輪機組、供熱機組損壞,40天內不能修復或修復後不能達到原銘牌出力;或雖然在40天內恢復運行,但自事故發生日起3個月內該設備非計劃停運累計時間達40天。
(3)20kV及以上主變壓器、換流變、換流器(換流閥本體及閥控設備,下同)、交流濾波器、直流濾波器、直流接地極、母線、輸電線路(電纜)、電抗器、組合電器(GIS)、斷路器損壞,30天內不能修復或修復後不能達到原銘牌出力;或雖然在30天內恢復運行,但自事故發生日起3個月內該設備非計劃停運累計時間達30天。
(4)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發電廠,一次事故使2台及以上機組停止運行,並造成全廠對外停電:
1)發電機組容量400MW及以上的發電廠;
2)電網裝機容量在5000MW以下,發電機組容量100MW及以上的發電廠;
3)其他區域電網公司、省電力公司指定的發電廠;
4)只有一條線路對外的(指事故前的實時運行方式)或只有一台升壓變運行的發電廠(如水電廠、燃機電廠等),若該線路故障時斷路器跳閘或由於升壓變故障構成全廠停電者除外;
(5)生產設備、廠區建築發生火災,直接經濟損失達到30萬元者;
(6)其他經國家電網公司或區域電網公司、省電力公司、國家電網公司直屬公司認定為重大事故者。
重大、特大設備事故的劃分標准,國家、省行業主管部門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⑥ 安全責任事故認定
1、無證照或者證照不全的生產經營單位擅自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發生造成人身傷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屬於生產安全事故。2、個人私自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包括小作坊、小窩點、小坑口等),發生造成人身傷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屬於生產安全事故。3、個人非法進入已經關閉、廢棄的礦井進行採挖或者盜竊設備設施過程中發生造成人身傷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應按生產安全事故進行報告。其中由公安機關作為刑事或者治安管理案件處理的,偵查結案後須有同級公安機關出具相關證明,可從生產安全事故中剔除。
法律依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第四條事故報告應當及時、准確、完整,任何單位和個人對事故不得遲報、漏報、謊報或者瞞報。事故調查處理應當堅持實事求是、尊重科學的原則,及時、准確地查清事故經過、事故原因和事故損失,查明事故性質,認定事故責任,總結事故教訓,提出整改措施,並對事故責任者依法追究責任。
⑦ 特種設備事故的責任怎麼劃分
根據《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可分為:一般事故、較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別重大事故。具體的劃分情況在《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第六十一條到六十四條有明確的規定。希望對你有幫助!
⑧ 設備事故怎麼處理,如何計算損失
設備事故的處理:
設備事故發生後,對事故責任者,在查清原因的基礎上,要認真、嚴肅、實事求是地給予適當的處理,以教育事故本人和其他職工,各級領導也應從中找出企業管理的不足之處,主動承擔領導應承擔的責任。
設備事故按其發生的性質可分為以下三類:
1、責任事故。凡屬人為原因,如違反操作規程、擅離工作崗位、超負荷運轉、加工工藝不合理及維護修理不當等,致使設備損壞或效能降低者,稱為責任事故。
2、質量事故。凡因設備原設計、製造、安裝等原因,致使設備損壞或效能降低者,稱為質量事故。
3、自然事故。凡因遭受自然災害,致使設備損壞或效能降低者,稱為自然事故。任何責任事故都要查清原因和責任,對事故責任者應按情節輕重、責任大小、認錯態度分別給予批評教育、行政處分或經濟處罰,觸犯刑律者要依法制裁。
對設備事故隱瞞不報或弄虛作假的單位和個人,應加重處罰,並追究領導責任。設備事故頻率應按規定統計,按期上報。
設備事故的損失計算:
1、停產和修理時間的計算
停產時間:從設備損壞停產時起到修復投入使用時止。
修理時間:從動工修理起到全部修理完交付使用時止。
2、修理費用的計算
修理費用系指設備事故修理所花的費用,其計算方法為:
修理費(元)=修理材料費(元)+備件費(元)+工具輔材費(元)+工時費(元)
3、停產損失費用的計算
設備因事故停機,造成工廠生產損失,其計算方法為:
停產損失費(元)=停機時間(小時)×每小時生產成本費用×成本利潤率
4、事故損失費用的計算
由於發生事故,迫使設備停產和修理而造成的費用損失,其計算方法如下:
事故損失費(元)=停產損失費(元)+修理費(元)
設備事故是指工業企業設備(包括各類生產設備、管道、廠房、建築物、構築物、儀器、電訊、動力、運輸等設備或設施)因非正常損壞造成停產或效能降低,直接經濟損失超過規定限額的行為或事件。加強設備事故的管理,其目的是對所發生的設備事故及時採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擴大和再度發生。並從事故中吸取教訓,防止事故重演,達到消滅事故,確保安全生產。
⑨ 生產安全事故性質認定時,如何認定責任事故和非責任事故
直接責任者:指其行為與事故的發生有直接關系的人員。主要責任者:指對事故的發生起主要作用的人員。

有下列情況之一時,應由肇事者或有關人員負直接責任或主要責任:
1、違章指揮或違章作業、冒險作業造成事故的;
2、違反安全生產責任制和操作規程,造成傷亡事故的;
3、違反勞動紀律、擅自開動機械設備或擅自更改、拆除、毀壞、挪用安全裝置和設備,造成事故的。
領導責任者:指對事故的發生負有領導責任的人員。有下列情況之一時,有關領導應負領導責任:
1、由於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規章和操作規程不健全,職工無章可循,造成傷亡事故的;
2、未按規定對職工進行安全教育和技術培訓,或職工末經考試合格上崗操作造成傷亡事故的;
3、機械設備超過檢修期限或超負荷運行,或因設備有缺陷又不採取措施,造成傷亡事故的;
4、作業環境不安全,又未採取措施,造成傷亡事故的;
5、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塵毒治理和安全設施不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造成傷亡事故的。
⑩ 因設備缺陷而引起工傷事故的責任認定
1、因設備缺陷而引起工傷事故的,仍然屬於工傷的,同樣依據《工傷保險條例》進行處理的。
2、另外,因設備缺陷而引起工傷事故的,用人單位可以要求設備生產廠商,依據《侵權責任法》進行賠償的。但是這個是用人單位與生產廠家之間的事情,不影響員工享受工傷待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