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特種設備 "三證" 是什麼
特種設備製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特種作業操作證。
1、特種設備製造許可證
即TS認證。是指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對特種設備的生產(含設計、製造、安裝、改造、維修等項目)、使用、檢驗檢測相關單位進行監督檢查,對經評定合格的單位給予從業許可,授予使用TS認證標志的管理行為。
2、產品合格證
是指生產者為表明出廠的產品經質量檢驗合格,附於產品或者產品包裝上的合格證書、合格標簽或者合格印章。這是生產者對其產品質量作出的明示保證,也是法律規定生產者所承擔的一項產品標識義務。
3、特種作業操作證
由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統一式樣、標准及編號(但特種設備操作資格證格式與此不同)。特種作業證件至少有安監總局、質檢總局、建設部考核並發證。

根據《特種設備注冊登記與使用管理規則》
第十三條新增特種設備在投入使用前,使用單位必須到所在地區的地、市級以上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辦理注冊登記手續,注冊登記後,才可以投入使用。辦理注冊登記時,應當提供以下資料:
一、《特種設備注冊登記表》(每台2份);
二、驗收檢驗報告和《安全檢驗合格》標志;
三、操作人員的《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資格證》;
四、與維修保養單位簽訂的維修保養合同,或者是製造企業對新增特種設備提供免費維修保養的證明文件,或者與本單位取得特種設備維修保養資格的人員簽訂的維修保養責任書;
五、維修保養單位的《特種設備安裝改造維修保養資格證》,或者本單位維修保養人員的《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資格證》;
六、使用和運營的安全管理制度。
當由製造企業提供免費維修保養且其期限達到時,必須向注冊登記機構補報本條第五款規定的維修保養合同或者維修保養責任書。
B. 特種設備證書有哪些
法律分析:特種設備證書有使用登記證書和特種設備安全行政執法證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
第三十三條 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在特種設備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後三十日內,向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辦理使用登記,取得使用登記證書。登記標志應當置於該特種設備的顯著位置。
第六十五條 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的安全監察人員應當熟悉相關法律、法規,具有相應的專業知識和工作經驗,取得特種設備安全行政執法證件。特種設備安全監察人員應當忠於職守、堅持原則、秉公執法。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實施安全監督檢查時,應當有二名以上特種設備安全監察人員參加,並出示有效的特種設備安全行政執法證件。
C. 特種設備使用登記證辦理流程
一、特種設備使用登記證辦理流程
1、特種設備使用登記證辦理流程如下:
(1)申請,申請人提供紙質材料到市監局辦事窗口提出申請;
(2)受理;
(3)審核;
(4)通過郵寄送達或到辦事窗口領取《特種設備使用登記證》。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三十三條
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在特種設備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後三十日內,向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辦理使用登記,取得使用登記證書。登記標志應當置於該特種設備的顯著位置。
第三十五條
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建立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案。安全技術檔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特種設備的設計文件、產品質量合格證明、安裝及使用維護保養說明、監督檢驗證明等相關技術資料和文件;
(二)特種設備的定期檢驗和定期自行檢查記錄;
(三)特種設備的日常使用狀況記錄;
(四)特種設備及其附屬儀器儀表的維護保養記錄;
(五)特種設備的運行故障和事故記錄。
二、特種設備辦理需要什麼條件
特種設備辦理需要的條件:
1、具有法定資格,有有效的營業執照證照或者個人身份證明適用於公民個人所有的設備;
2、使用的特種設備是合法生產含設計、製造、安裝、改造、維修的特種設備,符合特種設備有關法律法規、安全技術規范和標準的要求;
3、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鍋爐、壓力容器的製造過程和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的安裝、改造、重大維修過程,必須經監督檢驗且檢驗合格;需要首次檢驗或超過定期檢驗周期的,還需經檢驗合格。
D. 特種許可證怎麼辦理條件
特種設備使用登記包括申請、受理、審批、發證等程序:
(一)申請
特種設備使用者填寫特種設備登記表、登記卡(從相關網站下載,一式二份),向登記機關提出申請,並附以下材料(各一份):
1.使用者的合法身份證明復印件;
2.特種設備出廠、安裝資料、監督檢驗證書;
3.有關規章制度的目錄;
4.持證作業人員名錄;
5.安全技術規范需要的其他材料。
(二)受理
登記機關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查,同意受理的,在設備登記表上簽署意見並交申請單位;不同意受理的向申請單位出具不予受理登記書。
(三)審批、發證
登記機關經過審查,履行審批程序,符合條件的頒發《特種設備使用登記證》或者其他有關登記證件、牌照;不符合條件的,向申請單位出具不予許可決定書。
具體的使用登記程序見相應設備的使用登記辦法、規則等安全技術規范。
法律依據:
《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第二十五條特種設備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後30日內,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向直轄市或者設區的市的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登記。登記標志應當置於或者附著於該特種設備的顯著位置。
E. 特種設備使用登記證辦理
法律分析:安裝、大修、改造特種設備前,使用單位必須持有關資料,到所在區的地、市級以上(含地、市級,下同)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備案。備案時,使用單位需持以下資料:
一、中文使用說明書、產品合格證和型式試驗報告(必要時);
二、安裝、大修、改造特種設備的施工項目合同;
三、項目施工單位的《特種設備安裝改造維修保養資格證》;
四、項目施工方案及其安全防護措施;
五、配套土建基礎的技術圖樣等資料(僅限客運索道與存在配套土建基礎的游藝機和游樂設施必須提供);
六、改造項目或者安裝客運索道及附二所列游藝機和游樂設施的項目,必須提供由規定的監督檢驗機構出具的設計審查報告;
七、客運索道、游藝機和游樂設施的安裝項目,必須有建設項目主管部門的審批報告;
八、使用單位和安裝、大修、改造項目承擔者的名稱、地址、郵政編碼、法定代表人與負責人的聯系電話等通訊資料。
法律依據:《特種設備注冊登記與使用管理規則》 第十一條 監督檢驗機構收到驗收檢驗申請後,必須在10個工作日內安排檢工作。完成驗收檢驗後,必須在10個工作日內出具驗收檢驗報告。檢驗合格者,發給加蓋統一規格鋼印的特種設備《安全檢驗合格》標志(格式見附五,編號見附六)。該標志有效期自簽發驗收檢驗或者定期檢驗報告之日起計算。客運索道經驗收檢驗合格者,還應當發給《客運索道安全檢驗合格證》(格式見附七)。對無需現場安裝的特種設備,凡有連續5年以上(含5年)驗收檢驗合格記錄企業製造的定型產品,經監督檢驗機構檢驗員確認其安全技術性能合格的,可以免於驗收檢驗,但監督檢驗機構必須在《特種設備注冊登記表》上簽署意見和加蓋印章,並發給加蓋統一規格鋼印的特種設備《安全檢驗合格》標志。該標志有效期目監督檢驗機構簽署免檢意見之日起計算。
F. 特種設備需具備哪些證件
機電類特種設備需具備下列證件:
1.
《特種設備注冊登記表》(每台2份);
2.
產品出廠質量合格證明材料;
3.
驗收檢驗報告和《安全檢驗合格》標志;
4.
操作人員的《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資格證》;
5.
與維修保養單位簽定的維修保養合同;
6.
維修保養單位的資格證明;
7.
使用和運營的安全管理制度。
承壓類特種設備需具備下列證件:
1.
設備登記卡;
2.
安全技術規范要求的設計文件、產品質量合格證明、安裝及使用維修說明、製造、安裝過程監督檢驗證明;
3.
進口鍋爐壓力容器安全性能監督檢驗報告;
4.
鍋爐壓力容器安裝質量證明書;
5.
鍋爐水處理方法及水質指標;
6.
鍋爐壓力容器使用安全的有關規章制度。
G. 特種設備使用證誰辦理
法律分析:特種設備使用登記證去質量技術監督局申請辦理。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頒布的《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的規定,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在特種設備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後三十日內,向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辦理使用登記,取得使用登記證書。
法律依據:《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 第二十五條 特種設備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後30日內,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向直轄市或者設區的市的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登記。登記標志應當置於或者附著於該特種設備的顯著位置。
H. 鏟車不屬於特種設備,操作要什麼證
鏟車證是建設機械部門管理頒發,會開我校能報考。
I. 特種設備證件有哪些
法律分析:特種設備製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特種作業操作證。特種設備製造許可證即TS認證。是指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對特種設備的生產(含設計、製造、安裝、改造、維修等項目)、使用、檢驗檢測相關單位進行監督檢查,對經評定合格的單位給予從業許可,授予使用TS認證標志的管理行為。產品合格證是指生產者為表明出廠的產品經質量檢驗合格,附於產品或者產品包裝上的合格證書、合格標簽或者合格印章。這是生產者對其產品質量作出的明示保證,也是法律規定生產者所承擔的一項產品標識義務。特種作業操作證由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統一式樣、標准及編號(但特種設備操作資格證格式與此不同)。特種作業證件至少有安監總局、質檢總局、建設部考核並發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五十五條 從事特種作業的勞動者必須經過專門培訓並取得特種作業資格。
J. 特種設備需具備哪些證件
機電類特種設備需具備下列證件
1、《特種設備注冊登記表》
2、產品出廠質量合格證明材料。
3、驗收檢驗報告和《安全檢驗合格》標志。
4、操作人員的《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資格證》
5、進口鍋爐壓力容器安全性能監督檢驗報告。
6、鍋爐壓力容器安裝質量證明書。

操作安全
1、注意通風和監護進入設備前,打開鍋筒、容器上的人孔和集箱上的手孔,充分通風;進入設備內檢修時,應保持通風,且設備外必須有人監護。
2、注意用電安全狹窄、潮濕的設備內檢修時,照明應使用電壓不超過12V或24V的低壓防爆燈,嚴禁採用明火照明。
3、不得帶壓拆裝連接部件檢驗時,如需要卸下或上緊承壓部件的緊固件,必須將壓力全部泄放以後才能進行,以防發生意外。
4、應按照每種防護用品的使用要求,規范使用。在使用時,必須在整個接觸時間內認真充分佩戴。勞動者應充分利用個人防護用品做的自我保護,以減少檢修過程中帶來的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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