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工商年報中特種設備信息必須填寫嗎
沒有就填零保存就好了.
㈡ 特種設備使用單位自查情況表怎樣填寫
你好,你就按特種設備安全法對使用單位的要求,結合本單位的情況寫就可以了。
組織機構落實情況、制度的制定落實情況、人員培訓情況、使用登記證辦理情況、設備的維護保養情況、定期檢驗情況等等。
特種設備安全法
第四節 使用
第三十二條 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使用取得許可生產並經檢驗合格的特種設備。
禁止使用國家明令淘汰和已經報廢的特種設備。
第三十三條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在特種設備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後三十日內,向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辦理使用登記,取得使用登記證書。登記標志應當置於該特種設備的顯著位置。
第三十四條 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建立崗位責任、隱患治理、應急救援等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操作規程,保證特種設備安全運行。
第三十五條 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建立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案。安全技術檔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特種設備的設計文件、產品質量合格證明、安裝及使用維護保養說明、監督檢驗證明等相關技術資料和文件;
(二)特種設備的定期檢驗和定期自行檢查記錄;
(三)特種設備的日常使用狀況記錄;
(四)特種設備及其附屬儀器儀表的維護保養記錄;
(五)特種設備的運行故障和事故記錄。
第三十六條電梯、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等為公眾提供服務的特種設備的運營使用單位,應當對特種設備的使用安全負責,設置特種設備安全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的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人員;其他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根據情況設置特種設備安全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兼職的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人員。
第三十七條 特種設備的使用應當具有規定的安全距離、安全防護措施。
與特種設備安全相關的建築物、附屬設施,應當符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第三十八條特種設備屬於共有的,共有人可以委託物業服務單位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特種設備,受託人履行本法規定的特種設備使用單位的義務,承擔相應責任。共有人未委託的,由共有人或者實際管理人履行管理義務,承擔相應責任。
第三十九條 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對其使用的特種設備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和定期自行檢查,並作出記錄。
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對其使用的特種設備的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進行定期校驗、檢修,並作出記錄。
第四十條 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按照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在檢驗合格有效期屆滿前一個月向特種設備檢驗機構提出定期檢驗要求。
特種設備檢驗機構接到定期檢驗要求後,應當按照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及時進行安全性能檢驗。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將定期檢驗標志置於該特種設備的顯著位置。
未經定期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特種設備,不得繼續使用。
第四十一條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人員應當對特種設備使用狀況進行經常性檢查,發現問題應當立即處理;情況緊急時,可以決定停止使用特種設備並及時報告本單位有關負責人。
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在作業過程中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人員和單位有關負責人報告;特種設備運行不正常時,特種設備作業人員應當按照操作規程採取有效措施保證安全。
第四十二條 特種設備出現故障或者發生異常情況,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對其進行全面檢查,消除事故隱患,方可繼續使用。
第四十三條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在每日投入使用前,其運營使用單位應當進行試運行和例行安全檢查,並對安全附件和安全保護裝置進行檢查確認。
電梯、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的運營使用單位應當將電梯、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的安全使用說明、安全注意事項和警示標志置於易於為乘客注意的顯著位置。
公眾乘坐或者操作電梯、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應當遵守安全使用說明和安全注意事項的要求,服從有關工作人員的管理和指揮;遇有運行不正常時,應當按照安全指引,有序撤離。
第四十四條 鍋爐使用單位應當按照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進行鍋爐水(介)質處理,並接受特種設備檢驗機構的定期檢驗。
從事鍋爐清洗,應當按照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進行,並接受特種設備檢驗機構的監督檢驗。
第四十五條 電梯的維護保養應當由電梯製造單位或者依照本法取得許可的安裝、改造、修理單位進行。
電梯的維護保養單位應當在維護保養中嚴格執行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保證其維護保養的電梯的安全性能,並負責落實現場安全防護措施,保證施工安全。
電梯的維護保養單位應當對其維護保養的電梯的安全性能負責;接到故障通知後,應當立即趕赴現場,並採取必要的應急救援措施。
第四十六條電梯投入使用後,電梯製造單位應當對其製造的電梯的安全運行情況進行跟蹤調查和了解,對電梯的維護保養單位或者使用單位在維護保養和安全運行方面存在的問題,提出改進建議,並提供必要的技術幫助;發現電梯存在嚴重事故隱患時,應當及時告知電梯使用單位,並向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報告。電梯製造單位對調查和了解的情況,應當作出記錄。
第四十七條 特種設備進行改造、修理,按照規定需要變更使用登記的,應當辦理變更登記,方可繼續使用。
第四十八條特種設備存在嚴重事故隱患,無改造、修理價值,或者達到安全技術規范規定的其他報廢條件的,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依法履行報廢義務,採取必要措施消除該特種設備的使用功能,並向原登記的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辦理使用登記證書注銷手續。
前款規定報廢條件以外的特種設備,達到設計使用年限可以繼續使用的,應當按照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通過檢驗或者安全評估,並辦理使用登記證書變更,方可繼續使用。允許繼續使用的,應當採取加強檢驗、檢測和維護保養等措施,確保使用安全。
第四十九條 移動式壓力容器、氣瓶充裝單位,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並經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許可,方可從事充裝活動:
(一)有與充裝和管理相適應的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
(二)有與充裝和管理相適應的充裝設備、檢測手段、場地廠房、器具、安全設施;
(三)有健全的充裝管理制度、責任制度、處理措施。
充裝單位應當建立充裝前後的檢查、記錄制度,禁止對不符合安全技術規范要求的移動式壓力容器和氣瓶進行充裝。
氣瓶充裝單位應當向氣體使用者提供符合安全技術規范要求的氣瓶,對氣體使用者進行氣瓶安全使用指導,並按照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辦理氣瓶使用登記,及時申報定期檢驗。
㈢ 如何認定特種設備輔助部件也是特殊設備
如何認定特種設備?輔助部件也是特殊設備?
核心觀點:涉案輔助部件是否屬於特種設備,並無法律依據;涉案輔助部件是否要由特種設備廠家生產、安裝依據不明。
案件事實:
鈉鍩公司法人代表為被告人周某甲,公司經營范圍為垃圾處理工程的設計及設備安裝維修服務等,但未獲得質量技術監督部門頒發的鍋爐製造、安裝改造維修許可證。
2002年7月,鈉鍩公司與鴻峰公司簽訂購銷總售價人民幣1600萬元的兩台生活垃圾焚燒爐及其成套設備的合同,鈉鍩公司負責設備、系統的安裝與調試及售後各種服務。
合同簽訂後,鈉鍩公司組織公司技術人員設計兩套生活垃圾焚燒爐的圖紙。同年9月30日,鈉鍩公司與北京鍋爐廠(具有相應特種設備許可資質)簽訂合同訂購上述生活垃圾焚燒爐設備部件中的兩台余熱鍋爐,鈉鍩公司將鍋爐設計圖交由北京鍋爐廠上報審批,並於同年12月2日獲得北京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北京市機械工業管理局批准生產。
2003年8月起,鈉鍩公司僱傭王某甲以洛陽通用機械廠(不具有相應特種設備安裝許可資質)人員組成安裝隊並以鈉鍩公司的名義參與爐排傳動系統、鋼結構等部件的安裝及僱傭其他施工人員負責爐牆施工等。
安裝完後,設備出現故障,雙方引發爭議。
2007年5月29日,鈉鍩公司以鴻峰公司拖欠合同款為由,向泉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判決,鴻峰公司支付鈉鍩公司貨款6361310.8元,駁回鈉鍩公司其他訴訟請求。
2010年12月20日,鴻峰公司以周某甲涉嫌犯罪向石獅市公安局報案。指控周某甲涉嫌非法經營。
2011年5月17日,被告人周某甲經網上通緝,在北京市東城區被當地派出所民警抓獲。
福建省質量技術監督局特種設備安全監察處出具復函,證明涉案涉案鍋爐部件均屬於《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監管的特種設備(鍋爐類)。後又於2013年4月16日出具復函,證明上述鍋爐屬於國家質檢總局公布的《特種設備目錄》內「鍋爐」種類中的「承壓蒸汽鍋爐」,由該總圖中所示的鏈條爐排、進料系統、料斗介面、爐體、過熱器、操作平台等部件組成。
一審法院認為:
被告單位鈉鍩公司在為石獅市生活垃圾焚燒綜合處理廠工程項目提供造價達人民幣1600萬元的生活垃圾焚燒爐過程中,違反國家規定,在不具有特種設備安裝資質的情況下,擅自僱傭王某甲自行組織的安裝隊以鈉鍩公司名義為鴻峰公司安裝特種設備生活垃圾焚燒爐中的鏈條爐排等重要部件,嚴重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其行為構成非法經營罪。
上訴人周某甲訴稱:
鈉鍩公司在提供生活垃圾焚燒爐及其成套設備時,並不存在違反國家規定擅自安裝或委託無資質的他人安裝特種設備的行為,涉及的特種設備余熱鍋爐系由北京鍋爐廠製造、安裝,符合國家規定的申報、核准等手續並經檢驗合格,在整個安裝過程中始終接受特種設備監督部門的監察、監管、檢測、驗收。其公司是從事垃圾處理工程的設計、安裝、維修服務的企業,除特種設備不能安裝外,可從事其他沒有法規前置限制的設備及部件安裝,原判認定其行為構成非法經營罪無事實和法律依據。
檢察員提出檢查意見:(非常好的辯護意見)
1、原判認定鈉鍩公司及上訴人周某甲構成非法經營罪的技術依據不明,其在產品的製造上系由北京鍋爐廠對余熱鍋爐、過熱器等關鍵部件進行設計、安裝,本案設備中爐排片等輔助部件是否應由特種設備廠家生產、安裝依據不明。
2、國家質量檢驗檢疫監督總局在2014年修訂的《特種設備目錄》中,鍋爐類只有承壓蒸汽鍋爐、承壓熱水鍋爐、有機熱載體鍋爐等三類,已不再體現鍋爐部件、鍋爐材料,現有證據難以認定涉案爐排為特種設備的組成部分。
3、福建省質量技術監督局特種設備安全監察處二次出具的說明函,認為本案鍋爐整體屬於國家質檢總局公布的《特種設備目錄》內「鍋爐」種類中的「承壓蒸汽鍋爐」,由該總圖中所示的鏈條爐排、進料系統、料斗介面、爐體、過熱器、操作平台等部件組成,該意見與國家質量檢驗檢疫監督總局的《特種設備目錄》及2008年《生活垃圾焚燒爐及余熱鍋爐》國家標準的規定不符,不足以採信。
4、在法律適用方面,認定鈉鍩公司及上訴人周某甲構成非法經營罪必須以其違反特種設備的管理規定為前提,本案適用刑法第225條第四項規定依據不足。
綜上,檢察機關認為,原判認定鈉鍩公司及周某甲犯非法經營罪事實不清、證據不足。
鴻峰公司委託的訴訟代理人提出:
從《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特種設備目錄》、《鍋爐安全技術監察規程》—TSGG0001-2012的規定以及福建省質量技術監督局的證明、北京鍋爐廠的證明、浙江省特種設備檢驗研究院產品質量司法鑒定中心的《鑒定書》、公安機關的工作說明、證人證言等證據可證明,涉案的設備整台整體屬於特種設備,鈉鍩公司在沒有資質的情況下從事特種設備的設計、製造、安裝、改造等行為已構成非法經營罪。
法官認為:上訴人的行為構成非法經營罪的證據不足。
1、包括余熱鍋爐在內的涉案垃圾焚燒爐是否整台整體屬於特種設備,其解釋權在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但目前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並未曾就此問題做出解釋,證明該整體設備屬於特種設備的技術依據不明,福建省質量技術監督局特種設備安全監察處出具的關於本案鍋爐整體屬於國家質檢總局公布的《特種設備目錄》內「鍋爐」種類中的「承壓蒸汽鍋爐」等意見與國家質量檢驗檢疫監督總局的《特種設備目錄》及2008年《生活垃圾焚燒爐及余熱鍋爐》國家標準的規定不符,現有證據僅能證明涉案垃圾焚燒鍋爐中只有北京鍋爐廠設計、製造、安裝的余熱鍋爐才屬於特種設備。
2、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於2004年1月19日公布了《特種設備目錄》。在該目錄中,鍋爐類包括承壓蒸汽鍋爐、承壓熱水鍋爐、有機載體鍋爐以及鍋爐部件、鍋爐材料,並未直接將生活垃圾焚燒爐或生活垃圾焚燒鍋爐列入其中。而該目錄列明的鍋爐部件也只包括鍋爐封頭、鍋筒、集箱、鍋爐過熱器、鍋爐再熱器、鍋爐省煤器等(2014年10月30日修訂的《特種設備目錄》,在鍋爐類中,只列明承壓蒸汽鍋爐、承壓熱水鍋爐、有機熱載體鍋爐,並刪除了原有的鍋爐部件、鍋爐材料等),並未包括本案所涉的爐排,原判認定鈉鍩公司僱傭王某甲的安裝隊安裝本案生活垃圾焚燒爐中的鏈條爐排等部件屬於特種設備依據不足。
3、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於2002年12月頒布的《生活垃圾焚燒鍋爐》國家標准取代2000年建設部頒布的《生活垃圾焚燒爐》行業標准後,又於2008年10月頒布《生活垃圾焚燒爐及余熱鍋爐》新國家標准,該標准將垃圾焚燒爐界定為「對生活垃圾進行焚燒處理的裝置」,將余熱鍋爐界定為「對焚燒過程釋放的能量進行有效轉換的熱力設備」,在概念上、內容上對焚燒爐和余熱鍋爐予以區別。
4、在法律適用方面,非法經營罪是指違反國家規定非法經營,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行為,必須是未經許可擅自從事鍋爐等特種設備的製造、安裝、改造等行為,構罪前提必須是「觸犯刑律的」,在無證據認定鈉鍩公司違反《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的情況下,本案適用刑法第225條第四項規定依據不足。
綜上理由,本院認為,原判認定鈉鍩公司及上訴人周某甲構成非法經營罪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出庭檢察員關於原判認定鈉鍩公司及上訴人周某甲構成非法經營罪技術依據不明、爐排片等輔助部件是否要由特種設備廠家生產、安裝依據不明以及適用刑法第225條第四項依據不足,原判認定鈉鍩公司及周某甲構成非法經營罪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建議二審法院依法改判的意見以及上訴人鈉鍩公司、上訴人周某甲訴請宣告無罪的上訴意見均予以採納。
因此,判決上訴人周某甲無罪。
㈣ 特種設備使用管理規則
一、特種設備使用管理規則有哪些
1、特種設備使用管理規則如下:
(1)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和特種設備的法律、法規的規定、保證特種設備的安全使用;
(2)公司購買、使用的特種設備,必須符合國家或行業規定的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並在規定的時間內向主管部門登記;
(3)未經定期檢驗或檢驗不合格的特種設備,不得繼續使用;
(4)特種設備出現故障或發現異常情況時,必須及時對其進行全面檢檢、消除事故隱患後,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2、法律依據:《特種設備注冊登記與使用管理規則》第九條
特種設備安裝、大修、改造後,施工單位必須根據國家有關法規和準的要求,對設備的質量和安全技術性能進行自檢合格並出具自檢報告後,方能交付使用單位。由使用單位向規定的監督檢驗機構申請驗收檢驗。
新增無需現場安裝的特種設備,備案後,使用單位即可向規定的監督檢驗機構申請驗收檢驗。
客運索道驗收檢驗前,使用單位應向所在地省級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提出運營申請報告,經該機構對客運索道使用單位的安全管理審查合格並填寫《客運索道安全管理審查表》(格式見附四)後,方能向國家客運索道監督檢驗機構申請驗收檢驗。
二、特種設備備案需持什麼資料
特種設備備案需持以下資料:
1、中文使用說明書、產品合格證和型式試驗報告;
2、安裝、大修、改造特種設備的施工項目合同;
3、項目施工單位的《特種設備安裝改造維修保養資格證》;
4、項目施工方案及其安全防護措施;
5、配套土建基礎的技術圖樣等資料;
6、改造項目或者安裝客運索道及附二所列游藝機和游樂設施的項目,必須提供由規定的監督檢驗機構出具的設計審查報告;
7、客運索道、游藝機和游樂設施的安裝項目,必須有建設項目主管部門的審批報告;
8、使用單位和安裝、大修、改造項目承擔者的名稱、地址、郵政編碼、法定代表人與負責人的聯系電話等通訊資料。
㈤ 公司要辦理安全生產許可證,沒有特種作業人員,怎麼寫一份說明。麻煩各位大神幫我寫一份說明。謝謝啦。
很簡單的
********:
公司的簡單介紹,然後,現公司要申辦安全生產許可證,因公司作業工種中沒有特種作業,所以,也沒有特種作業人員。
特此說明
**公司(公章)
日期
主要你把事情寫清楚,蓋公章才是主要。就是說你以後有特種作業人員出了事,發證單位無責任。
望採納
㈥ 不是特種設備的證明怎麼開
不是特種設備,不需要開證明。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只管特種設備,有種可能是原來是特種設備,現在不是特種設備了,那也不需要開證明,只需說明設備的規格型號,到相應的部門辦理注銷即可。
㈦ 建築勞務公司沒有施工起重機械的說明應該這怎麼寫
關於無起重機械設備的情況說明
XX省住建廳:
我公司是專業從事架線作業分包的勞務企業,在實際工程施工過程中不涉及起重機械設備的使用,故特此情況說明。
XXXXXXXXXX公司
XXXX年X月XX日
㈧ 怎樣判斷一個企業有無特種設備改造的資質
查這個公司的營業執照和特種設備生產許可證,也就是我們業內人常說的A1證,A2證,A3證,只要有A2以上級別的許可證,就具備特種設備改造的資質。
㈨ 如果知道公司特種設備(天車)沒有合格證,要向相關部門反映嗎
應該向質監部門反映,安全生產是重中之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