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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消防設施設備如何管理制度

發布時間:2022-09-20 03:36:39

Ⅰ 企業消防設施維護保養怎樣開展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是火災消防設施對早期發現、通報火災並能及時採取有效措施,對控制和滅火有著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是安裝廠房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後並不能一勞永逸,任何設備都有自己的使用壽命,消防設施也不例外,就如同汽車一樣,要定期做好汽車的保養及維護,也是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持續穩定運行的重要前提。下面,三仁小編為您介紹廠房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保養有哪些要求。

一、一般要求

1.產品的使用或管理單位應根據產品使用場所環境及產品保養要求制訂保養計劃。保養計劃應包括需保養產品的具體名稱、保養內容和周期。

2.承擔保養的企業應制訂保養作業指導書,對保養人員進行相關培訓,確保各項保養操作符合產品使用說明書和作業指導書的要求。

3.產品使用或管理單位應儲備一定數量的產品易損件,或與有關產品生產企業或供應商簽訂相關備用品合同,保證備用品數量。

4.實施保養後,應按照GB25201的規定填寫《建築消防設施維護保奍記錄表》。

二、保養周期

1.可燃氣體探測器的氣敏元件達到生產企業規定的壽命年限後應及時更換。

2.具有報臟功能的探測器,在報臟時應及時淸洗保養。沒有報臟功能的探測器,應按產品說明書的要求進行淸洗保養;產品說明書沒有明確要求的,應每2年淸洗或標定一次。



8.剩餘電流式電氣火災監控探測器:用專用淸潔工具或軟布及適當的清潔劑淸洗感測器部件污染物,清洗後應將剩餘電流顯示值標定到實際測最值。

9.可燃氣體探測器:使用標准氣體檢測可燃氣體探測器的報警功能。不符合要求時,應調整報警閾值或者按照產品說明書要求更換氣敏元件,然後將感測器報警閾值標定到探測器出廠設定值。

10.控制器類產品和消防電氣控制裝置:用壓縮空氣、毛刷等清除線路板、接線端子處灰塵;用吸塵器、潮濕軟布等清除櫃體內灰塵。空氣潮濕場所,可在櫃體內放置乾燥劑。用萬用表測量控制器匯流排迴路最末端探測器或模塊的供電電壓,電壓值小於說明書規定值時,應更換迴路板或調整線路。

11.測溫式電氣火災監控探測器:用專用淸潔工具或軟布及適當的清潔劑清洗感溫部件污染物,清洗後應將溫度顯示值標定到實際測量值。

由上可知,廠房裝修好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後,還需根據需求進行保養,唯有這樣才能保障工作人員和廠房內的安全。保養維修時可參考《國家標准火災探測報警產品的維修保養與報廢 GB29837-2013》。

Ⅱ 消防設施、器材維護怎麼管理

消防器材的配備、使用與維護

(一)常規消防器材裝備

1、大型物業管理區域一般配備 大型物業管理區域的一般配備應包括消防頭盔、消防戰斗服、消防手套、消防戰斗靴、消防安全帶、安全鉤、保險鉤、消防腰斧、照明燈具、個人導向繩和安全滑繩等。

2、消防器材一般配置

(1)樓層配置消防器材的配置應結合物業的火災危險性,針對易燃易爆物品的特點進行合理的配置。一般在住宅內,多層建築中每層樓的消防栓(箱)內均配置2瓶滅火器;高層和超高層物業每層樓放置的消防栓(箱)內應配置4瓶滅火器;每個消防栓(箱)內均配置1~2盤水帶、水槍1支及消防卷盤。

(2)崗亭配置物業管理項目的每個保安崗亭均應配備一定數量的滅火器,在發生火警時,崗亭保安員應先就近使用滅火器撲救本責任區的初起火災。

(3)機房配置各類機房均應配備足夠數量的滅火器材,以保證機房火災的處置。機房內主要配備有固定滅火器材和推車式滅火器。

(4)其他場所配置其他場所配置滅火器材應保證在發生火災後,能在較短時間內迅速取用並撲滅初期火災,以防止火勢進一步擴大蔓延。

(二)消防裝備的維護、管理

1、定期檢查常規消防裝備是配備在隊部的戰備器材,應定期檢查,至少每月進行一次全面檢查,發現破損、泄漏、變形或工作壓力不夠時,應對器材進行維修和調換申購,以防在訓練中發生事故。

2、定期養護所有員工應愛護器材,在平時訓練和戰勤中對器材都應輕拿輕放,避免摔打、亂扔亂擲,用完統一放回原處進行歸口管理,並定期清洗和上油,以防器材生銹、變形和失去原有功能。

Ⅲ 國家對小區消防管理的規定

法律分析:一、小區監控指揮中心消防控制系統實行24小時專人值班制度。

二、值班人員應按時上崗,嚴禁值班前和值班期間飲酒。

三、值班人員值班期間應堅守崗位,不得晚崗、替崗、睡崗;應嚴格執行消防控制室的各項安全操作規程,認真填寫《消防控制室值班記錄》,不得擅自關停消防設施設備;嚴格無關人員進入消防控制室;嚴禁非專業人員觸動、使用消防控制室內的設施設備。

四、值班人員要做好交接班工作,接班人員未到崗前交班人員不得擅自離崗。交班時應詳細交接值班室內的所有物品,認真核對《消防控制室值班記錄》及《消防實施故障處理記錄》,明確交班事項,准確填寫《消防控制室交接班記錄》。

五、值班人員在值班期間因擅離職守,未按照火警處置程序處置火警、未及時發現、排除、報告消防設施出現的故障,發生火災事故,造成嚴重後果的,將依據相關法規追究其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業管理條例》 第四十六條 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協助做好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安全防範工作。發生安全事故時,物業服務企業在採取應急措施的同時,應當及時向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報告,協助做好救助工作。物業服務企業雇請保安人員的,應當遵守國家有關規定。保安人員在維護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公共秩序時,應當履行職責,不得侵害公民的合法權益。

Ⅳ 高層物業消防管理制度

高層物業消防管理制度範本

在日新月異的現代社會中,我們可以接觸到制度的地方越來越多,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到底應如何擬定製度呢?以下是我精心整理的高層物業消防管理制度範本,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高層物業消防管理制度1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1、每年以創辦消防知識宣傳欄、開展知識競賽等多種形式,提高全體員工的消防安全意識。

2、定期組織員工學習消防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部門應針對崗位特點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4、對消防設施維護保養和使用人員應進行實地演示和培訓。

5、對新員工進行崗前消防培訓,經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

6、因工作需要員工換崗前必須進行再教育培訓。

7、消控中心等特殊崗位要進行專業培訓,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

(二)防火巡查、檢查制度

1、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落實巡查檢查制度。

2、消防工作歸口管理職能部門每日對公司進行防火巡查。每月對單位進行一次防火檢查並復查追蹤改善。

3、檢查中發現火災隱患,檢查人員應填寫防火檢查記錄,並按照規定,要求有關人員在記錄上簽名。

4、檢查部門應將檢查情況及時通知受檢部門,各部門負責人應每日消防安全檢查情況通知,若發現本單位存在火災隱患,應及時整改。

5、對檢查中發現的火災隱患未按規定時間及時整改的,根據獎懲制度給予處罰。

(三)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

1、單位應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嚴禁佔用疏散通道,嚴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2、應按規范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

3、應保持防火門、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機械排煙送風、火災事故廣播等設施處於正常狀態,並定期組織檢查、測試、維護和保養。

4、嚴禁在營業或工作期間將安全出口上鎖。

5、嚴禁在營業或工作期間將安全疏散指示標志關閉、遮擋或覆蓋。

(四)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

1、熟悉並掌握各類消防設施的使用性能,保證撲救火災過程中操作有序、准確迅速。ft>2、做好消防值班記錄和交接班記錄,處理消防報警電話。

3、按時交接班,做好值班記錄、設備情況、事故處理等情況的交接手續。無交接班手續,值班人員不得擅自離崗。

4、發現設備故障時,應及時報告,並通知有關部門及時修復。

5、非工作所需,不得使用消控中心內線電話,非消防控制中心值班人員禁止進入值班室。

6、上班時間不準在消控中心抽煙、睡覺、看書報等,離崗應做好交接班手續。

7、發現火災時,迅速按滅火作戰預案緊急處理,並撥打119電話通知公安消防部門並報告部門主管。

(五)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1、消防設施日常使用管理由專職管理員負責,專職管理員每日檢查消防設施的使用狀況,保持設施整潔、衛生、完好。

2、消防設施及消防設備的技術性能的維修保養和定期技術檢測由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負責,設專職管理員每日按時檢查了解消防設備的運行情況。查看運行記錄,聽取值班人員意見,發現異常及時安排維修,使設備保持完好的技術狀態。

3、消防設施和消防設備定期測試:

(1)煙、溫感報警系統的測試由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實施,保安部參加,每個煙、溫感探頭至少每年輪測一次。

(2)消防水泵、噴淋水泵、水幕水泵每月試開泵一次,檢查其是否完整好用。

(3)正壓送風、防排煙系統每半年檢測一次。

(4)室內消火栓、噴淋泄水測試每季度一次。

(5)其它消防設備的測試,根據不同情況決定測試時間。

4、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間定期兩次對滅火器進行普查換葯。

(2)派專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證處於完好狀態。

(3)對消防器材應經常檢查,發現丟失、損壞應立即補充並上報領導。

(4)各部門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門管理,並指定專人負責。

(六)火災隱患整改制度

1、各部門對存在的火災隱患應當及時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

檢查中,應對所發現的火災隱患進行逐項登記,並將隱患情況書面下發各部門限期整改,同時要做好隱患整改情況記錄。

3、在火災隱患未消除前,各部門應當落實防範措施,確保隱患整改期間的消防安全,對確無能力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應當提出解決方案,及時向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並由單位上級主管部門或當地政府報告。

4、對公安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改正並寫出隱患整改的復函,報送公安消防機構。

高層物業消防管理制度2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城市社區消防安全管理,預防和減少火災 危害,保護公民人身和財產的安全,創建良好的社區消防安全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XX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辦法》和公安部《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結合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社區消防建設要按照「基礎工作社區化、消防建設 社會化」的總要求,大力加強社區消防組織、消防設施、消防教育、防火管理等方面的功能,逐步實現社區消防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自我提高」。

第三條

第四條 社區消防安全工作應當立足現有社區組織機構,發 城市街道辦事處、公安派出所、社區居委會和居民 揮管理和服務功能,發動和依靠群眾,實行群防群治。 住宅區物業管理單位在當地人民政府統一領導和公安消防機構的監督指導下,按照本規定負責社區消防安全工作。

第五條 各區政府部門應將社區消防安全工作經費列入

第二章 消防安全職責

第六條 社區消防安全工作實行主要領導負責制。街道辦事 處、居民住宅區物業管理單位、社區居委會的`主要領導對管理范圍內的消防安全工作負總責,並確定專人具體負責社區消防安全 1 財政預算,並實行專款專用。。

第七條 街道辦事處應當建立由街道辦事處、公安派出所、 社區居委會、物業管理單位、駐社區單位負責人和居民代表共同組成的社區消防安全委員會,負責本轄區社區消防安全工作的組織、指導、督促和協調。

第八條 監督工作 公安派出所具體履行所轄社區的消防安全監督行政職能

第九條

(一) 將社區消防安全工作作為轄區社會治安綜合治理 的內容,制定消防工作計劃,定期召開社區消防工作會議,組織、督促、協調社區消防工作的開展。

(二) 督促指導物業管理單位、社區居委會定期開展社區 消防安全檢查,消除火災隱患,受理群眾舉報,開展消防咨詢服務。

(三) 負責社區單位的消防安全監督,定期開展消防安全 檢查。

(四) 組織開展社區消防宣傳教育,提高社區居民的消防 安全意識和自防自救能力。

(五) 負責社區消防宣傳陣地建設和公用消防器材維護、 管理的監督指導,督促社區內物業管理單位按要求設置消防宣傳板報,配備、維護和保養樓棟內的消防器材。

(六) 組織、督促和指導建立社區義務消防隊。

(七) 建立消防安全責任制,與轄區非消防安全重點單位 2 每個生活小區都應當建立由社區志願者和社區安全 街道辦事處在社區消防安全工作中應當履行下列職 保衛人員等組成的義務消防隊,並開展定期演練。

和物業管理單位、社區居委會簽訂年度《消防安全責任書》,並組織年度考評,落實獎懲措施。

(八) 建立健全社區各項消防管理制度,完善社區消防檔 案。

(九) 參與組織轄區火災撲救,維持火場秩序,保護火災 現場,配合公安消防機構調查火災原因,核查火災損失。

第十條

職責:

(一) 按照街道辦事處的統一部署和安排,做好轄區的消 防安全工作,維護轄區消防安全。

(二) 對居民住宅樓院的消防安全進行檢查、巡邏,發現 和糾正消防違章行為。

(三) 負責住宅樓院消防設施、器材的配備、維護和保養, 確保完整好用。

(四) 組織建立義務消防隊。

(五) 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完善消防安全檔案。

(六) 制訂居民防火公約,開展消防安全教育,定期向居 民家庭發放消防宣傳材料,為轄區老、弱、病、殘和孤寡老人提供消防安全服務。

(七) 轄區發生火災,及時疏散周圍群眾,組織人員撲救 初期火災。火災撲滅後,應協助公安消防機構保護火災現場,調查火災原因,核查火災損失。

第十一條 公安派出所在社區消防安全工作中應當履行 下列職責:

3 物業管理單位、社區居委會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

(一) 確定專(兼)職消防民-警,負責社區消防安全工作 的監督和指導。

(二) 加強對社區消防安全工作的監督檢查和消防業務 指導。

(三) 配合公安消防機構對社區消防管理人員進行消防 專業培訓。

(四) 幫助社區消防組織建立健全各項消防規章制度,完 善消防業務檔案。

(五) 指導社區開展消防宣傳活動,及時總結和推廣社區 消防安全工作經驗。

(六) 把社區消防安全工作列為社區民-警職責,作為評比考核內容。

第三章 消防安全檢查

第十二條 街道辦事處每季度應當對管理單位至少進行一次消防安全檢查,檢查的主要內容為:

(一) 火災隱患的整改及防範措施的落實情況。

(二) 單位、部位或場所施工、使用或開業前,有關 消防審核、驗收或者檢查手續是否完備。

(三) 單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和落實情況。

(四) 單位員工的消防宣傳教育和消防培訓情況。

(五) 滅火器材的配備和維護情況。

(六) 燃氣、火源、電源的管理情況。

第十三條 社區居委會、物業管理單位對轄區消防設施、 4

消防器材的檢查,每月不少於一次;對居民住宅的樓院、通道的消防安全檢查,每周不少於一次;對居民家庭隨時進行防火提示。

第十四條 消防安全檢查應當填寫檢查記錄,檢查人員和被檢查單位負責人應當在檢查記錄上簽名。檢查時發現問題應及時督促單位整改。

第十五條 實行物業管理的住宅小區應當建立消防巡查制度。巡查的內容包括:

(一) 小區消防設施、器材是否完好。

(二) 小區消防車道或住宅樓通道是否暢通。

(三) 消防火災險情,發生火災及時報警,利用現有滅火器 材,實施有效處置。

巡查應填寫巡查記錄,巡查人員應記錄巡查的內容、部位、檢查發現的問題及處理措施,並在巡查記錄上簽名。對檢查發現的問題應及時督促糾正。

第四章 火災隱患整改

第十六條 社區單位、居民家庭對存在的火災隱患,應當及時予以消除。

第十七條 街道辦事處、社區居委會、物業管理單位對下列違反消防安全規定的行為,應當責成有關人員或單位當場改正並督促落實:

(一) 違章使用明火作業或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場所吸煙、 使用明火的;

(二) 違章儲存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的;

(三) 將安全出口上鎖、遮擋,或者佔用、堆放物品影響疏 散通道暢通的;

(四) 消火栓、滅火器材被遮擋影響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

(五) 消防設施管理人員和防火巡查人員脫崗的;

(六) 其他可以當場改正的行為。

違反前款規定的情況以及改正情況應當有記錄並存檔備查。

第十八條 對於不能當場改正的火災隱患,檢查人員要對整改期限予以明確。

第十九條 在火災隱患未消除之前,檢查人員應當督促社區單位或居民家庭落實防範措施,保障消防安全。

對於可能引發火災或者一旦發生火災將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社區單位要立即向上級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第二十條 對於社區單位涉及規劃布局等原因而不能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應當及時向上級主管部門或當地人民政府報告。

第五章 基礎設施、檔案建設

第二十一條 社區消防要本著「量力而行、盡力而為」的原則,加強社區消防安全基礎設施建設。

第二十二條 新建住宅樓除按照《建築防火設計規范》設置固定消防設施外,還應配備以下消防器材:

每單元至少配備4公斤裝ABC類乾粉滅火器4具;有條件的社區每戶居民家庭配備4公斤裝ABC類乾粉滅火器1具;

每戶配置自救滑繩1副。

第二十三條 各個社區要依託社區警務室、保衛室和值班

室等設置消防服務室,安裝報警電話,設置消防器材箱,配備滅火器、水帶、水槍、消防斧、救生繩、應急照明等工具,隨時接受居民群眾的求助。

第二十四條 物業管理單位開展消防工作不得向居民額外收取各種費用。

第二十五條 街道辦事處應設消防工作業務檔案,包括以下內容:

(一) 社區基本情況檔案。

(二) 轄區重點單位名冊和基本情況檔案。

(三) 火災隱患檔案。

(四) 火災統計檔案。

(五) 防火檢查檔案。

(六) 消防宣傳培訓檔案。

(七) 消防會議記錄。

(八) 街道辦事處與轄區單位、社區居委會簽訂的《消防安 全責任書》檔案。

(九) 其他有關檔案。

第二十六條 社區居委會應當建立下列消防業務檔案:

(一) 社區居委會基本情況檔案。

(二) 防火檢查檔案。

(三) 消防巡查檔案。

(四) 消防器材配備檔案。

(五) 居委會與各居民簽訂的《居民防火公約》檔案。

(六) 消防宣傳活動檔案。

(七) 消防會議記錄。

(八) 其他有關檔案。

第六章 消防宣傳培訓

第二十七條 街道辦事處、社區居委會、物業管理單位要建立社區消防宣傳陣地,設置固定宣傳設施:

(一) 在社區內主要道路兩側設立消防公益廣告牌;

(二) 在社區公共活動場所設置消防宣傳櫥窗;

(三) 在每個居民樓旁設置消防宣傳欄;

(四) 在居民樓道設置消防警示牌;

(五) 有條件的社區可建立有線廣播網路,負責平時的消防 宣傳和火災時的報警及疏散指示。

第二十八條 街道辦事處、物業管理單位和社區居委會應當定期進行消防安全宣傳活動,對有關單位的從業人員進行消防安全教育,按照部署組織好本轄區每年一度的「119」消防宣傳日活動。

第二十九條 社區應當根據季節特點,有針對性地開展多種形式的消防安全教育活動;學生放假期間,加強對轄區中小學生的消防安全教育;定期向居民家庭發放消防宣傳材料,增強群眾消防安全意識。

第三十條 街道辦事處、物業管理單位和社區居委會應當定期組織群眾到消防站參觀,開展火場逃生演練,提高群眾 的消防素質。

第三十一條 街道辦事處應當組織轄區單位主要負責人及重要崗位從業人員參加消防培訓。

第七章 獎懲

第三十二條 社區消防安全工作應當作為社區年度綜合檢查、考核、評比的內容。對在社區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由當地人民政府按規定給予表彰獎勵;對因社區消防安全工作失職造成重、特大火災事故的,依法給予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八章 附則

第三十三條 依法設立社區居委會的鄉、鎮,其社區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參照本規定執行。

第三十四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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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物業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物業消防安全管理手冊

制定業主消防安全手冊的目的在於指導如何做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使各入住業主了解與掌握入住大廈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以確保大廈有一個良好的消防安全環境。現結合物業大廈情況對編制內容予以說明。
一、總承包及分包公司須知
1. 在大廈內辦公的各公司的辦公室必須每l00m2擺放兩個4kgABC型乾粉滅火器。
2. 辦公室內抽煙必須備有煙灰缸,不得將煙頭、煙灰彈進廢紙簍,以免引起火災。
3. 下班後應檢查所有的電源開關是否已關閉,以防止電源短路引起火災。
4. 各公司必須將防火責任人、管理人名單報安全管理部門備案,以便在緊急情況下便於聯系。
5. 加強對下屬員工的安全、防火教育,以免員工在施工中出現意外。
6. 管理處有權檢查各公司辦公室的安全防火情況。
二、入住裝修須知
1. 業主入住時應向管理部門介紹所聘裝修公司的情況及主要負責人和消防安全事項。
2. 管理部門應向裝修公司派發一份《裝修守則》,要求各裝修公司在大廈施工期間必須遵守裝修守則中的各項條款。
3. 裝修公司在大廈內裝修時間為星期一至星期六8:30—18:30,因工程需要加班,應到安全管理部門填寫加班申請表,待批准後方可加班施工。
4. 每天的裝修垃圾必須由各施工單位在18:00—20:00運送到垃圾站,各施工單位不得將每天的裝修垃圾遺留到第二天處理,否則管理部門將自行清理,其一切費用由施工隊負責。
5. 進出大廈的裝修材料和垃圾必須全部從貨運電梯運載,任何裝修材料和垃圾不得從客梯運載。
6. 施工用的臨時電線和電源開關應布置有序,不得亂敷亂設,以免遺留隱患。
7. 施工用的香蕉水、油漆等易燃物應指派專人加強管理,防止易燃物品發生意外。
8. 各施工單位應加強工地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防止在施工過程中發生意外。
三、業主須知
1. 物業大廈的各主要出入口均應由安全管理員24小時值守,若大廈內面積較大,管理部門應指派人員巡邏,以確保安全。
2. 業主在正常工作中如受外界人員干擾,應立即打電話通知大廈安全管理部門。
3. 物業大廈每天上班時間為8:00—17:00。各業主因為工作需要延長工作時間請填寫好加班表報送大廈管理部門備案。
4. 節假日(白天)需加班的單位員工憑本單位的工作證登記後方可進入大廈。
5. 因工作需要向大廈外搬運大型物品時,應填寫物品放行條,待大廈管理處或安全管理部門批准後方可放行。需要向大廈內搬運或儲存易燃、易爆危險品時,應向大廈安全部門申請,待批准後方可搬入大廈,並指派專人保管。
四、安全管理部門職能
1. 安全管理部門的職責是為業主解決在大廈內遇到的各類消防安全防範問題,是業主消防安全防範工作的可靠後盾。
2. 業主因工作需要增加消防報警系統,消防管理部門應具體指導安裝。
3. 安全管理部門對所屬員工應有嚴格的管理制度,業主因管理公司下屬員工以各種形式做出與工作無關的事情,如打電話向公司管理部門投訴,管理公司應盡快處理和防止意外事故發生。
4. 大廈的安全管理部門要經常對消防設施進行檢查,並定期舉行消防演習和對員工進行嚴格的救護培訓,以較全面的專業素質為業主服務。
五、火警應變措施
1. 聽到火警警報聲時:
(1)當聽到火警鍾聲響起時,表示附近可能發生火警。
(2)迅速檢查自己的工作地點及周圍是否有火災發生。
(3)消防責任人應盡快檢查其所在地方及附近是否有危險發生。
(4)消防責任人發現有危險,應組織員工有秩序地撤離大廈。
2. 所在區域未發出火警報警時:
(1)所在樓層警報沒有響,則表示火警並非在自己附近地點發生,不會有現時的危險。
(2)保持鎮定,即使沒通知疏散,自己也可自行決定是否離開大廈。
(3)做好疏散准備工作,當接到通知或聽到所在樓層的火警警報聲響後,立即離開大廈。
(4)無任何火警跡象,請勿隨便按動所在樓層的報警按鈕。
3. 發現著火時:
(1)按動附近的火警報警按鈕,告知其他住戶並通知大廈消防中心。
(2)利用附近的滅火設備滅火,切勿用水撲救電源引起的火災。
(3)如果火勢仍無法得到控制,請立即離開大廈,待大廈消防人員前來撲救。
4. 疏散與逃生
(1)保持鎮定,依照消防指揮員或大廈消防廣播的指令有秩序地從消防樓梯疏散。
(2)除照明燈光外,關閉所有電源及門窗。
(3)消防責任人須在疏散後清點所有公司職員及到訪的人數,以便協助在場消防工作的開展,如發現有職員或到訪者失蹤,請立即通知在場消防指揮員。
(4)應從消防通道離開大廈,並關閉所有防火門,切勿將防火門固定,除特殊情況外,所有人員均需離開大廈,到外面開闊地帶集合,切勿留在大廈內。
(5)切勿使用電梯逃生,所有電梯在火警警報聲響起時會自動停止運行。
(6)各單位必須負責安排疏散傷殘職員和到訪者,如果需要協助,請通知大廈管理處。
(7)未經消防指揮員或大廈管理部門人員的允許,切勿再度進入大廈。
六、大廈資料
1. 消防指揮
在公安消防隊未到達之前由大廈管理部門的最高領導任消防指揮員,待公安消防隊到場後,現場總指揮由公安消防隊最高指揮官負責。
2. 消防管理人
物業公司任命消防管理人,消防管理人擔負現場指揮的責任。
3. 火災報警按鈕
大廈的火災報警按鈕均附有清楚的標志,火災報警按鈕一經按動,火警鍾立即鳴響,信號即時傳送到大廈消防控制中心。
4. 自動滅火報警系統
大廈如裝有先進的自動滅火報警系統,一旦有煙霧產生,該系統立即發出警報,如果溫度達到攝氏60度以上,自動噴淋系統將會噴水,將火撲滅。
5. 太平門出口
大廈每層設有多個太平門出口以方便人員逃生。出口通道的燈光照明全部接通大廈的應急電源,在火災發生時疏散通道的所有照明系統均能正常工作,以確保人員疏散時有秩序地進行。
6. 防火門
防火門能自動關閉,可以阻止火勢及濃煙蔓延至疏散通道,因此防火門應經常性地關閉,不能隨意將防火門打開固定。

7. 逃生途徑
在緊急情況下逃生時,切勿使用電梯,請使用最近的疏散樓梯,迅速撤離大廈,到地面較安全的地方集合。

8. 大廈消防廣播系統
大廈各樓層均裝有公共廣播系統,如遇火警發生,該廣播系統以播放錄音帶的方式引導人
員安全疏散,所有錄音帶的信息將分別以英語、普通話、本地方言播放。

Ⅵ 物業管理消防安全標准

物業管理消防安全標准

一、目的

保障物業公司所管理區域內的的公共安全和預防火災的發生,為業主和使用人的工作、生活提供安全舒適的環境。

二、范圍

適用於物業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三、消防主管職責

(一)領導消防安全機構,貫徹執行消防法法律法規。

(二)組織制定、布置、檢查、總結消防工作,並定期向當地公安、消防監督機關報告消防工作情況。

(三)組織防火安全檢查,整改火險隱患。

(四)對員工進行消防宣傳教育。

(五)組織、領導義務消防隊開展消防工作。組織對消防設施器材的管理。

(六)組織制訂緊急狀態下的疏散方案。

(七)組織撲救初期火災和指導安全疏散。

(八)調查火警事故,協助公安消防監督機關調查火災原因。

四、工作程序

(一)安全宣傳

1、收集有關法律、法規、條例、案例,找出轄區安全防範弱點和存在的問題。

2、結合轄區安全防範實際,編擬宣傳材料。

4、如有具體針對性的材料,應及時分發到甲方。

5、具有典型意義的案件材料,應及時分發到甲方。

6、關於轄區安全防範管理的規章制度、管理規定,應及時分發到甲方。

(二)安全檢查

1、消防設施設備每月檢查一次。

2、每次檢查形成文字記錄。

3、實行統一登記、逐級負責、專人管理制度。

4、消防器材由保安統一編號、定位、使用、保養,每月檢查一次。

5、每天必須檢查指揮中心是否能正常運行,各報警探頭是否損壞,報警模塊板能否和監控中心聯通。

6、緊急疏散通道、消防指示燈是否正常運行。

7、消防設施配備是否齊全。

8、消防標識是否清晰完好。

(三)消火栓的檢查

1、消火栓每月檢查一次,檢查是否有水,壓力是否正常。

2、栓體情況:消火栓是否被埋壓、圈佔、消火栓是否漏水,消火栓帽是否遺失。

3、開關情況:消火栓是否能快速打開,正常輸水。

4、標識牌:是否遺失、干凈。

5、消火栓水壓能否達到要求,遠距離控制能否在要求的`時間達到所要求的壓力。

(四)滅火器的檢查

1、擺放位置是否擺放在陰涼、乾燥便於取用的位置,不得受到烈日的暴曬,不得接近熱源或受劇烈震動。

2、滅火器器材周圍2米內不得堆放雜物。

3、滅火器的瓶體、保險銷是否完好無損,器材是否擦拭乾凈,滅火器葯液是否減少、被動用過。

4、噴筒是否暢通(如堵塞要及時疏通)。

5、壓力表指針是否在綠色區域(如在紅色區域要檢查原因,檢查後要及時灌裝)。

6、零部件是否完整(有無松動、變形、銹蝕、損壞)。

7、可見部位防腐層是否完好(輕度脫落要及時補好,明顯腐蝕應送專業部門維修及進行耐壓試驗)。

8、鉛封是否完好(一經開啟,必須按規定再行充裝,重新鉛封)。

9、按時進行定期檢查、保養檢查噴嘴和噴射管是否堵塞、腐蝕損壞。

(五)消防裝備檢查

1、水帶、水槍、分水器等設備是否完好,水帶介面是否漏水、水帶是否發霉,設備是否正常。

2、消防拉梯:拉梯牢固程度如何,拉繩是否完好,是否能正常使用。

3、防火服、消防斧、消防繩是否完好。

(六)消火箱的檢查

1、每月逐個檢查一次。

2、栓外檢查:檢查栓門關閉是否良好,鎖、玻璃有無損壞,栓門封條是否完好。

3、隨機抽取滅火栓總數的10%測試,按消火栓報警按鈕,監控中心應由正確的報警顯示。

4、檢查箱內元件是否良好,有無脫落,栓內水龍頭有無滲漏。

5、開栓門取出水帶,仔細檢查有無破損,如有應立即修補或替換。

6、檢查水帶有無發黑、發霉,如有,應取出刷凈、晾乾。

7、將水帶交換摺邊或翻動一次。

8、檢查水槍、水帶接頭聯接是否方便牢固、有無缺損,如有,立即修復,然後擦凈在栓內放好。

9、檢查介面墊圈是否完好無缺,替換閥門老化的皮墊。

10、檢查修整全部支架,掉漆部位應重新補刷。

11、將箱內清掃干凈,部件存放整齊後,鎖上栓門,貼上封條。

(七)施工現場的檢查

1、有沒有配置足量、適用的滅火器材。

2、有沒有違章動工的行為。

3、有沒有亂拉電線和電源接頭用裸絲代替插頭的行為。

4、施工用的電器機具和臨時照明燈具,有沒有按照要求採用橡皮電纜線路。

5、有沒有違反規定使用易燃、易爆物品。

6、有沒有違反規定,在施工現場生火、焚燒、抽煙等。

7、有沒有未經許可,動用氧、電焊以及其它明火作業行為,有沒有足夠的防火措施等。

(八)安全通道的檢查

1、通道是否暢通、有無雜物堆放、車輛堵塞,是否有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

2、疏散標志是否完好。

3、標志是否處於明顯處、便於確認處;應急照明燈是否完好、被遮擋、損壞、緊急情況下能否照明等。

4、通道照明是否完好能正常照明。

五、檢查部位及檢查標准

(一)每月末對公共區域、公共設施進行安全檢查。

(二)節日前或有重大活動的前一天,對公共區域、公共設施進行安全檢查。

(三)檢查工作由消防負責人組織。

(四)檢查項目為所有消防滅火器材、消防栓設施是否齊全、有效。檢查配電房、風機房、電梯機房等設施設備是否符合安全規定,門鎖是否完好。

(五)檢查各層走廊、電梯廳、樓梯是否暢通,煙感探測器、指示燈是否正常。

(六)檢查設備層所有消防設施是否完好。

(七)檢查各機房、電房設備是否運轉正常。

(八)檢查防火通道是否暢通,疏散指示燈及報警系統是否正常。

(九)檢查是否有違反消防安全條例的事項。

(十)檢查防火設備能否正常使用。

(十一)檢查中發現設施設備有異常,或其他違反消防安全規定的問題,要立即查明原因,及時處理。

六、發出《安全隱患整改通知單》的范圍

(一)、施工人員違反了安全管理規定。

(二)、轄區內有不利於消防安全防範的隱患。

(三)、公司內部各部門出現的不利於消防安全防範的隱患。

七、消防訓練

(一)按年度制訂出訓練計劃,擬出訓練科目和具體內容及時間安排。

(二)訓練內容按突發事件處理程序中的要求進行。

(三)參與訓練人員以全體保安員為主,適當組織公司員工和部分業主參加。

(四)做好培訓記錄內容包括:

1、培訓時間及參訓人員。

2、培訓科目及組織者。

3、培訓小結及存在的問題。

4、培訓者簽名。

5、至少保證常規培訓每月一次。

(五)培訓包括以下內容:

1、學習消防理論知識。

2、熟悉使用常用滅火器材,水帶連接。

3、了解火警報警程序和處理程序。

4、開展消防綜合演練。

八、消防演練

(一)目的

增強保安人員的消防意識,提高對火災撲救工作的組織和處理能力,能使全體工作人員更好地了解本公司所轄區域的防火制度和緊急狀態下的消防逃生路徑,提高搶險和自救能力。

(二)消防演練的頻度

消防演練至少每半年一次,特殊情況下可以增加演習次數。

(三)參加消防演練的成員

1、區域主管應為防火總負責人,區域隊長為防火總指揮。

2、其它保安人員為義務消防隊員。

(四)演練的組織

1、公司所轄區域的消防演練計劃由區域主管負責組織制定,並報公司總經理批准。

2、請消防專員現場指導,使所有參加人員能熟練掌握各種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方法。

3、確定演練方案、演練日期和時間後,提前一個月通知甲方。

4、演練人員名單匯總後,報公司備案存檔。

(五)消防演習過程

1、後勤保障

安排公司保潔人員負責消防後勤保障,主要負責演練結束後的場地清掃工作

2、人員疏散

在消防演習過程中組織安排人員有序進行疏散,防止擁擠及不安全隱患的發生。使人員在按規定時間內轍離火場。

3、組織滅火、安全警戒

由保安人員負責組織滅火,並做好現場安全警戒工作。

4、物資搶救

對一些重要物資及危險品應及時進行搶救,以免造成更大的損失。對火場范圍內進行斷電,供水保障。

(六)總結消防演習的效果

每次消防演習結束後,區域主管應總結演習效果和經驗教訓;同時收集各方面對演習的反饋意見;將以上兩份總結書報區域經理審閱後存檔。

九、火災撲救

(一)接到火警後,必須立即調動應急分隊趕赴火場撲救火災,同時了解何處、何物起火等基本情況。

(二)按突發事件的處理章節的要求,並結合當時實際情況,組織撲救。

(三)及時向區域消防負責人匯報或及時報警。

(四)待公安消防部門到達後,指派專人帶路並引領取水。

(五)及時組織保安人員和公司員工積極參與火災撲救,搶救貴重物品,引導業主及工人迅速安全轉移。

十、消防監控中心當值保安接到火警電話後

(一)立即組織最近崗位進行查看,撲救。

(二)情況嚴重及時撥打“119”報警電話,報告區域主管。

(三)聯絡各崗位人員,組織進行撲救。

(四)密切監視報警地點情況,隨時報告。

十一、組織撲救

(一)帶領消防人員攜帶滅火器以最快速度到達火警現場。

(二)立即指揮在場人員進行滅火撲救。

(三)指揮火警現場及可能受影響范圍內的人員使用消防通道疏散。

(四)堅守火場,控制火勢,等待專業消防隊的到達。

(五)火情解除後,會同消防主管機關,認真勘查現場,收集情況,查明事故原因。

(六)組織有關部門認真總結教訓。

(七)記錄火警(火險、火災)全過程,存檔。

十二、消防報警信號處理程序

(一)消防監控中心當值保安收到消防報警信號報警時:

(二)迅速查明報警位置,用對講機通知巡邏保安即時到現場核實。

(三)核實保安即時報告,講清報警地點。

(四)巡邏警衛或管理員接到消防監控中心當值警衛呼叫後,要以最快速度趕到報警地點核實,要仔細觀察報警地點的每個角落,將現場情況准確明白地回報消防監控中心。

(五)經現場檢查確認屬誤報的,即時通知消防監控中心當值警衛復位;若報警地點在辦公室、業主室內等場所,進入檢查時,需向業主解釋清楚,致歉後方能離開。

(六)報警地點若在房間內且已上鎖,監控中心的保安在報告時應將此情況明確通知區域主管,若無鑰匙,且觀察到有明火或煙,有必要時必須破鎖進入現場檢查,排除險情後加鎖。

(七)經現場檢查確認為火警後,按初期火警處理程序處理。處理完畢後將信號復位,並做好記錄。

如何加強物業消防安全管理

一、明確物業管理人員職責

1、認真學習有關消防知識,熟悉並能正確使用各種消防設施和器材。

2、消防監控中心實行24小時值班。消防監控中心是接受火災報警、發出火災信號和安全疏散指令、控制消防水源、固定滅火、通風、空氣調節系統等設施機構,中心應實行24小時值班。值班人員要忠於職守,認真工作。

3、嚴格貫徹、執行消防法規,落實各項防火安全制度和措施。專職消防人員必須每天巡視管轄區的每個角落,及時發現並消除火災隱患;定期對防火責任制、防火崗位責任制執行情況進行檢查,並進行匯報、交流、評比;定期對業主(使用人)的住處進行防火制度執行情況檢查,阻止私自亂拉亂接電源,違反安全用電、用氣的不當行為。

4、負責管轄區內動用明火的批准和現場監護工作。

5、管理好管轄區內的各種消防設備、設施和器具,定期進行檢查、試驗、大修、更新,確保它們始終處於完好狀態。

6、組織消防宣傳教育,廣泛開展防火宣傳,動員和組織區內群眾接受教育,增強防火意識。

7、定期對管區內要害部位進行檢查是預防火災的一項基本措施。特別是要檢查各樓內的電器、電線、煤氣管道有無腐蝕、氧化等情況,防止線路短路或爆炸引起火災。

8、管理好消防監視中心的各種設備、設施,保障監視中心始終處於正常工作狀態。

9、發生火災時,協同公司、部門領導到場,現場指揮和撲救。

10、制止違反消防安全的行為。

二、建立較完善的消防安全制度

1、消防中心值班制度。消防中心值班室是火警預報、信息通訊中心,消防值班員必須要樹立高度的責任感,嚴肅認真地做好消防中心的值班監視工作,並做好消防設施每天運行情況記錄。

2、防火檔案制度。物業公司要建立防火檔案,對火險隱患、消防設備狀況(位置、功能、狀態等)、重點消防部位、消防工作概況等要記錄在案,以備隨時查閱:還要根據檔案記載的前期消防工作概況,定期進行研究,不斷提高防火、滅火的水平和效率。

3、消防崗位責任制度。要建立各級領導負責的逐級防火崗位責任制, 上至公司領導,下至消防員,都對消防負有一定責任,從而建立健全防火制度和安全操作制度。每年年初由物業管理公司招集物業轄區內的單位和住戶樓長簽訂《防火責任書》,確定消防聯絡員名單,並確定職責,層層明確責任,建立全方位的監督體系。

4、定期開展消防安全檢查制度。要確保消防栓玻璃、閥門、水槍、水帶完全完好。報警系統要准確無誤,達到應急要求。配電房、值班室、管理公司應按規定配齊各種滅火器。備用發動機、消防水泵、消防電梯應能應急使用。定期組織大檢查,每月管理公司進行普查,每周科室進行自查,平時設置專人重點抽查,做到發現隱患立即消除。

5、保安人員的定期和演習制度。定期進行消防演練,使居民群眾受到消防知識教育。

6、其他有關消防規定。如嚴禁使用交流電門鈴;嚴禁在物業內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嚴禁在樓上燃放煙花爆竹;未經批准,不得擅自進行管、線路(電表)改裝、增容;嚴禁堵塞防火通道;正確使用石油氣,做到人走火滅等。

三、建立一支高素質的消防隊伍

加強物業的消防管理,物業管理公司全體員工都必須熟悉《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公安部發布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四、注重消防設備的維護保養

定期對消防器材、設備進行維修保養,確保任何時候都能夠完整好用。

Ⅶ 物業企業如何做好消防設備的日常管理和維護

物業企業做好消防設備的日常管理和維護,主要從:

1、制定完善的日常檢查、設備使用規范、設備定期維護等方面的制度及檢查登記表格;

2、嚴格落實各項制度,並形成有效的監督機制;

3、公司層面的重視,對損壞或過期的器材,及時投入人力、物力,進行維修或更換。

比如:某物業企業的消防設備管理制度:

一、消防設施維護管理制度

1、按每年、月、日需要管理、維護的內容,年度工作由消防安全管理人組織,每月由主管安全部門負責人會同專業維保單位組織,每日由主管安全部門班組長負責實施。

2、每日工作:

(1)檢查報警控制器功能是否正常;

(2)檢查消防水池和消防水箱的水位、閥門啟閉狀態;

(3)檢查泵房配電動力櫃電源指示是否正常;

(4)檢查室內消火栓、噴淋管道壓力表數值是否正常;

(5)檢查消火栓、噴淋泵出水管閘閥及單向閥狀態;

(6)將有關情況記入運行記錄。

3、每月工作:

(1)自動或手動檢查防、排煙設備、防火卷簾、室內消火栓、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氣溶膠自動滅火系統、火災應急廣播的控制、顯示、運行、聯動功能;

(2)每月選取不同區域進行全聯動測試,觀察消防監控中心消防控制設備信號反饋情況;

(3)對消火栓泵、噴淋泵、穩壓泵啟動試驗,查看配電設施及泵運轉情況;

(4)檢查主電源、備用電源供電、充電是否正常;

(5)定期對設備進行檢修和維護,認真填寫文字記錄,大型檢修項目應填寫設備技術檔案。

4、每年工作:

(1)委託具有資質的消防設施檢測企業對固定消防設施進行一次全面檢查測試和維護保養。

(2)每年於4月、10月兩次保養室外水泵結合器,在10月做好防凍措施,與公安消防隊聯系通過水泵結合器進行消防車加壓供水試驗。

二、 消防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1、由主管安全部門負責組織落實消防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2、消防器材按《建築滅火器配置設計規范》及其他有關規定確定配置數量、型號類型,合理設置分布點。

3、主管安全部門負責建立滅火器、自救面具等器材的維護保養管理檔案,記明類型、配置數量、設置部位和維護管理責任人,並製作維護保養卡進行明示。

4、每月由各部門維護管理責任人配合安全部門檢查責任區域的消防器材情況。

(1)滅火器材是否放置於乾燥、陰涼、易取用的地方;貯氣壓力是否符合要求,噴射軟管有無老化破損及噴嘴堵塞、滅火器箱上鎖鎖閉現象;

(2)自救面具是否置於易於取用和乾燥、避光的指定場所,有無丟失現象;

5、每12個月組織或委託維修單位對所有滅火器進行1次功能性檢查,手提式乾粉滅火器距出廠日期5年,以後每隔2年必須進行水壓試驗;

手提式貯壓乾粉滅火器有效使用時間10年,推車式貯壓乾粉滅火器有效使用時間為12年,防煙自救面具的有效使用時間為距出廠日期滿5年,防毒面具為8年,到期強制報廢。

(7)物業消防設施設備如何管理制度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法律責任

第五十八條 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產停業,並處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款:

(一)依法應當經公安機關消防機構進行消防設計審核的建設工程,未經依法審核或者審核不合格,擅自施工的;

(二)消防設計經公安機關消防機構依法抽查不合格,不停止施工的;

(三)依法應當進行消防驗收的建設工程,未經消防驗收或者消防驗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

(四)建設工程投入使用後經公安機關消防機構依法抽查不合格,不停止使用的;

(五)公眾聚集場所未經消防安全檢查或者經檢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擅自投入使用、營業的。

建設單位未依照本法規定將消防設計文件報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備案,或者在竣工後未依照本法規定報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備案的,責令限期改正,處五千元以下罰款。

第五十九條 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或者停止施工,並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一)建設單位要求建築設計單位或者建築施工企業降低消防技術標准設計、施工的;

(二)建築設計單位不按照消防技術標准強制性要求進行消防設計的;

(三)建築施工企業不按照消防設計文件和消防技術標准施工,降低消防施工質量的;

(四)工程監理單位與建設單位或者建築施工企業串通,弄虛作假,降低消防施工質量的。

第六十條 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一)消防設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標志的配置、設置不符合國家標准、行業標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二)損壞、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的;

(三)佔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礙安全疏散行為的;

(四)埋壓、圈佔、遮擋消火栓或者佔用防火間距的;

(五)佔用、堵塞、封閉消防車通道,妨礙消防車通行的;

(六)人員密集場所在門窗上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的;

(七)對火災隱患經公安機關消防機構通知後不及時採取措施消除的。

個人有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第四項、第五項行為之一的,處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有本條第一款第三項、第四項、第五項、第六項行為,經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強制執行,所需費用由違法行為人承擔。

第六十一條 生產、儲存、經營易燃易爆危險品的場所與居住場所設置在同一建築物內,或者未與居住場所保持安全距離的,責令停產停業,並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生產、儲存、經營其他物品的場所與居住場所設置在同一建築物內,不符合消防技術標準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第六十二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處罰:

(一)違反有關消防技術標准和管理規定生產、儲存、運輸、銷售、使用、銷毀易燃易爆危險品的;

(二)非法攜帶易燃易爆危險品進入公共場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

(三)謊報火警的;

(四)阻礙消防車、消防艇執行任務的;

(五)阻礙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的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

第六十三條 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下拘留:

(一)違反消防安全規定進入生產、儲存易燃易爆危險品場所的;

(二)違反規定使用明火作業或者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吸煙、使用明火的。

第六十四條 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尚不構成犯罪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指使或者強令他人違反消防安全規定,冒險作業的;

(二)過失引起火災的;

(三)在火災發生後阻攔報警,或者負有報告職責的人員不及時報警的;

(四)擾亂火災現場秩序,或者拒不執行火災現場指揮員指揮,影響滅火救援的;

(五)故意破壞或者偽造火災現場的;

(六)擅自拆封或者使用被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查封的場所、部位的。

第六十五條 違反本法規定,生產、銷售不合格的消防產品或者國家明令淘汰的消防產品的,由產品質量監督部門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的規定從重處罰。

人員密集場所使用不合格的消防產品或者國家明令淘汰的消防產品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對於本條第二款規定的情形,除依法對使用者予以處罰外,應當將發現不合格的消防產品和國家明令淘汰的消防產品的情況通報產品質量監督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產品質量監督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對生產者、銷售者依法及時查處。

第六十六條 電器產品、燃氣用具的安裝、使用及其線路、管路的設計、敷設、維護保養、檢測不符合消防技術標准和管理規定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責令停止使用,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

第六十七條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等單位違反本法第十六條、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第二十一條第二款規定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或者給予警告處罰。

第六十八條 人員密集場所發生火災,該場所的現場工作人員不履行組織、引導在場人員疏散的義務,情節嚴重,尚不構成犯罪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第六十九條 消防產品質量認證、消防設施檢測等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出具虛假文件的,責令改正,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並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並處沒收違法所得;給他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情節嚴重的,由原許可機關依法責令停止執業或者吊銷相應資質、資格。

前款規定的機構出具失實文件,給他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造成重大損失的,由原許可機關依法責令停止執業或者吊銷相應資質、資格。

Ⅷ 如何維護保養物業消防設備

1、單位的消防設施器材實行專人或定人管理制度。
2、管理人員對消防器材定期進行檢查和保養,確保器材的完好有效。
3、發現消防器材有損壞丟失等問題,及時報告保衛部門查清原因後進行維修和更換。
4、消防設施器材到期,及時到消防部門檢測維修並予以辦理更換。
5、本著「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正確管理好消防器材,切防丟失、損壞。
6、消防設施器材嚴禁挪作他用,對擅自挪作他用保管不力的,要報告領導,給予處理。滅火器材的設置位置,保證方便可取,嚴禁隨便改變位置。

Ⅸ 物業小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法律分析: 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1、每年以創辦消防知識宣傳欄、開展知識競賽等多種形式,提高全體員工的消防安全意識。2.消防設備定期安全檢查等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第五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的義務。任何單位和成年人都有參加有組織的滅火工作的義務。

第七條 國家鼓勵、支持消防科學研究和技術創新,推廣使用先進的消防和應急救援技術、設備;鼓勵、支持社會力量開展消防公益活動。

對在消防工作中有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

Ⅹ 湖南省建築消防設施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加強建築消防設施管理,保障建築消防設施正常運行,防止和減少火災危害,保護人身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省行政區域內建築消防設施的配置、維護與監督管理,適用本辦法。第三條本辦法所稱建築消防設施,是指按照消防法律法規和消防技術標准配置在建築物(含構築物)中用於防火、滅火、人員疏散、搶險救援的設備、設施,包括:

(一)自動滅火系統、火災自動報警及消防聯動控制系統;

(二)防煙排煙系統;

(三)消防通訊及火災應急廣播系統;

(四)消防供電、配電系統和電氣防火防爆設施;

(五)消火栓系統和滅火器;

(六)防火門和活動式防火分隔設施;

(七)火災應急照明設施、疏散指示標志及疏散樓梯、疏散走道、疏散門、消防電梯;

(八)消防法律法規或者消防技術標准規定的其他建築消防設施。第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建築消防設施管理工作實施監督。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規劃、質量技術監督等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建築消防設施管理的相關監督工作。第二章配置第五條建築物應當按照消防法律法規和消防技術標准配置建築消防設施。按照消防法律法規和消防技術標准需要進行消防設計的建設工程,應當進行消防設計,並依法由公安機關消防機構進行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或者備案抽查。第六條鼓勵配有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單位與城市消防遠程監控系統聯網。第七條建築消防設施產品應當符合國家標准或者行業標准。禁止生產、銷售、配置不合格或者國家明令淘汰的建築消防設施產品。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加強對消防產品質量的監督檢查。第八條建築物的建設單位、工程監理單位和建築消防設施的設計單位、施工單位、設計審核單位、竣工驗收單位,依法對建築消防設施工程的質量負責。第三章維護第九條建築消防設施由建築物的產權單位負責維護,或者由產權單位委託使用單位、物業服務企業負責維護。同一建築物有兩個以上單位管理或者使用的,應當明確各自的消防安全責任,並確定責任人對共用的建築消防設施進行統一維護。住宅區的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對管理區域內的共用建築消防設施進行維護。第十條建築物的產權單位或者使用單位、物業服務企業對建築消防設施履行下列維護責任:

(一)制定和實施建築消防設施維護制度、操作規程;

(二)對建築消防設施的操作管理人員進行消防安全培訓,對員工進行建築消防設施使用常識教育和定期演練;

(三)按照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的要求建立建築消防設施專項檔案;

(四)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責任。第十一條設有消防控制室、區域報警控制或者消防水泵的單位應當配備依法取得上崗證的自動消防系統操作人員。消防控制室應當實行每日24小時值班制度。第十二條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確定的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每日對建築消防設施巡查1次,其他單位應當每周至少對建築消防設施巡查1次。巡查人員應當按照規定填寫巡查記錄。第十三條建築物的產權單位或者使用單位、物業服務企業應當每月至少對建築消防設施進行1次單項檢查,測試建築消防設施的單項功能,並按照規定填寫單項檢查記錄。第十四條建築物的產權單位或者使用單位、物業服務企業應當每年至少對建築消防設施進行1次聯動檢查,對建築消防設施的功能進行綜合檢驗、評定,並按照規定填寫聯動檢查記錄。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確定的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年度聯動檢查記錄應當於每年的12月30日之前,報當地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備案。第十五條不具備建築消防設施單項檢查和聯動檢查條件的單位,可以委託具有建築消防設施檢測資格的單位進行。檢測單位對檢測結果負責。第十六條建築物的產權單位或者使用單位、物業服務企業應當根據環境條件和產品的技術性能要求,對建築消防設施進行保養、維修和更換。第十七條建築消防設施出現故障或者因改造、檢修停止使用時,建築物的產權單位或者使用單位、物業服務企業應當採取相應的應急處置措施,並將情況立即報當地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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