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鍋爐安裝完成後要經過什麼檢驗
鍋爐檢修或安裝後的檢查:
按《鍋爐檢修規程》的規定對設備進行驗收,運行人員應該按本規定進行重點檢查。
鍋爐檢修或安裝後的檢查: 一,鍋爐周圍環境的檢查 二,鍋爐的通向檢查。 三,鍋爐的專項檢查。
一.鍋爐周圍的環境檢查:檢在,檢在,照腳。(六個字)
1.檢修中拆除的樓梯、平台、圍欄、蓋板、門窗,應按規
定恢復原位,所打的孔洞及破壞的地面應修補完整。 2. 在設備及周圍通道上不得堆積雜物,地面不得積水積油。 3. 檢修中更換下來的物品應全部運出現場。 4. 在鍋爐附近應該備有足夠合格的消防用品。 5. 照明良好,亮度適宜。
6. 腳手架已經拆除,場地清掃干凈。
二.鍋爐的通項檢查:防,需,管,閥,轉。(五個字)
1.防爆門完好,門上及周圍無雜物
2.需保溫管路保溫良好,表面光潔,顏色正確並有明顯表示介質流動方向的箭頭。
3. 管道的支吊架完好,管路能自由膨漲。
4. 閥門,風門,擋板的檢查。(與傳電具。五個字) ① 與管道連接完好,法蘭螺絲已擰緊,手輪完整、固定牢
固、門桿清潔、開關靈活。
② 傳動裝臵的連桿,接頭完整,各部銷子固定牢固。 ③ 電控閥的電控裝臵完好,位臵指示正確。
④ 具有完整的標志牌,其名稱,編號,開關方向清晰正確,
主要閥門保溫良好。
5.轉動機械的檢查:所軸軸,冷用電。(六個字) ①.所有的安全遮攔及保護罩完整牢固,聯軸器對中良好連接緊固,地角螺絲不松動。
②.軸承內的潤滑油油質良好,油位適當,油位計清晰並指示正確,刻有最高、最低及正常的油位線,油位面接近正常油位線,放油門嚴密不漏。 ③.軸承的溫度表齊全,指示正確。
④.冷卻水充足,排水管暢通,下水管不漏。 ⑤.用手轉動聯軸器無碰撞及摩擦。 ⑥.電機接地線接地良好。
三,專項檢查:安,燃煤膨壓鍋,操點。(八個字) 1. 安全閥的檢查:
①.排水管和輸水管完整、暢通,固定牢固。
②.重錘安全閥重錘位臵,臵於適當位臵,為了防止重錘自行
移動,必須用固定螺柱把重錘固定牢靠,為了防止杠桿偏斜移位,還必須裝有防止杠桿越位的導架。杠桿式安全閥應垂直安裝,杠桿在兩點間應保持水平。彈簧式安全閥檢查彈簧完整、壓緊適當。
③.安全閥校驗合格,裝有鉛封。(脈沖式安全閥主要有主閥和脈沖閥組成,脈沖閥即是小型的重錘式或者彈簧式安全閥,主閥由脈沖閥控制,當壓力升至規定壓力時,脈沖閥開啟,蒸汽進入主安全閥的活塞上方,活塞下行將主安全閥開啟,該種安全閥的密封壓力就是鍋爐的工作壓力,所以保證了密封面的嚴密,而脈沖閥泄漏時,可以在不停鍋爐的情況下檢修,脈沖式安全閥動作可靠,排氣量大,故大中型鍋爐採用較多)。安全閥按閥芯的升起高度可分為全啟式(閥芯的升起高度不小於閥座內徑的四分之一)和微啟式(閥芯的升起高度不大於閥座內徑的四分之一)全啟式用於蒸汽,微啟式用於水。
2. 燃燒室及煙道內部檢查:
①.爐牆完整,無嚴重燒損及破壞現象,煙道內無嚴重積水和雜物.
②.看火門、點火門、人孔門完整能嚴密關閉.
③.水冷壁管、鼻區排管、過熱器管、省煤器管、空氣預熱器管應無變形、管壁清潔,管卡完整,空氣預熱器無堵塞.
④.燃燒器噴口完整、無焦渣及燒損磨損現象
3. 煤氣系統檢查:
①.排水器完好,工作正常.
②.蒸汽或氮氣吹掃系統完好,膠皮管處於完好備用狀態. ③.煤氣報警系統工作正常.
④.管道法蘭和閥門處無泄漏現象,所有放散閥齊全完好、點火引煤氣前處於開啟狀態. ⑤.管道周圍無易燃易爆品堆積. 4. 膨脹指示器的檢查:
①.刻度板牢固固定在鍋爐骨架或主要樑柱上。
②.指針垂直焊接在膨脹元件上,指針與板面垂直,針尖與板面距離3—5mm。
③.冷態下指針尖指在刻度板基準點上. 5. 壓力表的檢查:
①.表盤清晰完好、玻璃無破損、滲漏。
②.鍋筒及過熱器壓力表在工作處畫有紅線,無壓力時指針在零位。
③.校驗合格,貼有校驗標志,裝有鉛封. 6. 鍋筒水位計的檢查: ①.汽水連通管保溫良好。
②.水位計嚴密、清晰、顏色正確。
③.水位計的安裝位臵及其標尺正確,在正常及高低極限水位處有明顯的標志。
④.防護罩完好。
⑤.汽、水門、放水門嚴密不漏,開關靈活。 ⑥.水位計有良好的照明。 ⑦.電視觀察水位清晰、顏色正確.
7. 操作室內的檢查:(操豎盤,所指,火警事) ①.操作室內應有良好的照明和良好的通風。 ②.豎盤上的手操靈活完備,電動調節閥試驗良好。 ③.盤面規整、標志齊全、字跡清晰、標准正確、固定牢固。④.所有儀表信號、操作開關及切換開關配備齊全、完整好用。
⑤.指示燈齊全完好,指示正確。
⑥.火焰及水位電視畫面清晰、顏色正確。 ⑦.警報完好,響聲洪亮,報警正確。 ⑧.事故照明齊全可靠。
8.點火前全面檢查情況匯總,發現缺陷及時匯報消缺,並作好記錄.
② 國家水爐安裝標准
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准鍋爐安裝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 GB50273—2009 研討資料 一.概述 (一)鍋爐定義 《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第八十八條 鍋爐是指利用各種燃料、電或者其他能源,將所盛裝的液體加熱到一定的參數,並承載一定壓力的密閉設備,其范圍規定為容積大於或者等於30 L 的承壓蒸汽鍋爐;出口水壓大於或者等於 0.1MPa(表壓),且額定功率大於或者等於0.1MW 的承壓熱水鍋爐;有機熱載體鍋爐。 《鍋爐安全技術監察規程》(徵求意見稿)將鍋爐分為電站鍋爐和非電站鍋爐。並分為4 級: (1)A 級鍋爐:額定工作壓力(表壓,下同)P≥3.8MPa 的鍋爐,包括: 1.超超臨界鍋爐: P≥27.0MPa 或額定出口溫度≥590℃的鍋爐; 2.超臨界鍋爐: 22.1MPa≤P<27.0MPa; 3.亞臨界鍋爐: 16.7MPa≤P<22.1MPa; 4.超高壓鍋爐: 13.7MPa≤P<16.7MPa; 5.高壓鍋爐: 9.8MPa≤P<13.7MPa; 6.次高壓鍋爐: 5.4MPa≤P<9.8MPa; 7.中壓鍋爐: 3.8MPa≤P<5.4MPa。 (2)B 級鍋爐;包括: 1.蒸汽鍋爐: 0.8MPa<P<3.8MPa 或額定蒸發量>1.0t/h; 2.熱水鍋爐: 額定出水溫度≥120℃或額定熱功率>4.2MW; 3.有機熱載體鍋爐: 1)氣相有機熱載體的鍋爐; 2)液相有機熱載體鍋爐:額定熱功率>4.2MW; (3)C 級鍋爐,除D 級鍋爐外的下列鍋爐: 1.蒸汽鍋爐: 額定工作壓力≤0.8MPa 且額定蒸發量≤1.0t/h 的蒸汽鍋爐; 2.熱水鍋爐: 額定出水溫度<120℃且額定熱功率≤4.2MW; 3.液相有機熱載體鍋爐: 額定熱功率≤4.2MW。 (4)D 級鍋爐: 1.蒸汽鍋爐:設計正常水位時水容積≤50L 且額定工作壓力<0.8MPa; 2.汽水兩用鍋爐: 額定工作壓力≤0.04MPa 且額定蒸發量≤0.5t/h 的鍋爐; (二)現行涉及鍋爐安裝的有關安全技術法規 《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國務院2009 年1 月24 日549 號令修訂。 《蒸汽鍋爐安全技術監察規程》; 《熱水鍋爐安全技術監察規程》; 《有機熱載體爐安全技術監察規程》; 《小型和常壓熱水鍋爐安全監察規定》(原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令第11 號); 《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頒布實施後,其中涉及常壓熱水鍋爐的部分不再執行。上述四項技術法規正在修訂為《鍋爐安全技術監察規程》,目前已經公布徵求意見稿。 《安全閥安全技術監察規程》TSG ZF001-2006; 《安全閥維修人員考核大綱》TSG ZF002-2005; 《燃油(氣)燃燒器安全技術規則》TSG ZB001-2008; 《特種設備製造、安裝、改造、維修質量保證體系基本要求; 《鍋爐安裝改造單位監督管理規則》TSG G3001-2004; 《鍋爐安裝監督檢驗規則》TSG G7001-2004; 《鍋爐水處理監督管理規則》TSG G5001-2008; 《鍋爐化學清洗規則》TSG G5003-2008。 (三)《鍋爐安裝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GB50273-2009 修訂概況 (1)本規范在原《工業鍋爐安裝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GB50273-98 的基礎上,依據相關產品標准和現行國家標准與相關條文進行對照,進行修改和補充。新規范共分十章157 條。其中,第1.0.3、5.0.3(4)、6.3.2(2、3、7)、6.3.3 (2、4)、6.3.4(2、4)、10.0.2 條(款)為強制性條文。原《工業鍋爐安裝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GB50273-98 同時廢止。 (2)修訂後的規范不僅適用於固定式蒸汽鍋爐和固定式承壓熱水鍋爐,同時也適用於有機熱載體爐,擴大了規范的適用范圍。 本規范在進行修訂時,適用范圍在原規范蒸汽鍋爐、熱水鍋爐的基礎上增加了有機熱載體爐;鍋爐的燃料種類包含了燃煤、燃油、燃氣等。 在工業鍋爐產品型號編制方法中沒有有機熱載體爐,它是作為新產品單列,因而將「工業」二字去掉,使其適用范圍更為廣泛。同時也避免了本規范不適用於非工業用途鍋爐的誤解。 國家現行標准《工業鍋爐產品型號編制方法》JB/T1626-2002 對標準的適用范圍進行了調整,對工業鍋爐的壓力由原標準的不大於2.5MPa改為大於 0.04MPa但小於3.8MPa。同時根據產品生產的實際參數范圍,這次修訂對鍋爐的主要參數中僅規定了壓力不大於3.82MPa 的界線,以區別於中壓等電站鍋爐;而對蒸發量、熱功率等參數,由於變化較大,以及考慮到今後發展等原因,沒有明確規定的必要。 (3)第四章中受熱面管部分的修改包括: 1.增加了脹接管端的最小外徑控制數據;目的是對管子的質量進行控制。 2.對受熱面管作出了公稱外徑不大於60mm 才進行通球的規定; 原規范對管子通球無管徑規定,此次修改規定了受熱面管子公稱外徑不大於60mm 的,其對接接頭和彎管應作通球檢查。 3.明確了脹接管端硬度小於管孔壁的硬度時可不進行退火的規定; 原規范條文中「未經退火的管子」改為「硬度大於管孔壁的管子」才需退火;電加熱式紅外線退火爐或用純度不低於99.9%的鉛進行鉛浴,這兩種退火方法現在施工中常用到;對鍋爐管孔硬度和管端硬度的規定,根據施工經驗,一般管端硬度小於管孔硬度HB10~HB20 的,管端可不退火。從脹接工藝的機理來看,管板孔硬度應大於管子硬度。所以鍋爐製造和上海工業鍋爐研究所及工業鍋爐 廠在脹接的試驗中,均按此要求來選配管板和管子的;如10#鍋爐用無縫鋼管選配20g 鍋筒;20#鍋爐用無縫鋼管選配16Mng 鍋筒。原規范中「管子脹接端硬度高於或低於HB170 時應退火或不退火??」的說法,經查對,20#或10#鍋爐用無縫鋼管,其硬度都低於HB150,不存在HB170 的情況,此提法並不合適。退火對管口扳邊亦有利。 根據我國鋼材供應的實際情況,國產工業鍋爐無法按管板硬度大於管子硬度的要求選配,而且大多出現20g 鋼板與20#鍋爐鋼管相匹配的現象。考慮到本規范的可行性,故本條對管板硬度應大於管子硬度,管子退火後應達到什麼要求等都沒有作出明確規定。希望在執行中掌握上述原則,正確處理實際的硬度關系,同時摸索新的經驗。退火不得用煙煤作燃料直接加熱,是為了消除燃料中的硫磷等有害雜質對鋼材質量的影響。 4.當採用內徑控製法控制時,超脹管最大脹管率的控制范圍根據《工業鍋爐脹接技術條件》JB/T9619-1999 中5.7 的規定改為2.8%; (4)對儀表、閥門和吹灰器部分,增加了溫度、壓力、流量、分析、物位等取源部件和儀表的安裝要求。在閥門和吹灰器中增加了輔助裝置,是對有機熱載體爐的輔助設備安裝作出的規定。 (5)爐牆砌築和絕熱層中部分內容作出了定量的規定。 (6)工程驗收應具備的竣工資料增加了現在工程交工時需要提交的各種質量證明資料和檢驗資料。 二.規范重點條文說明 1 總 則 1.0.1 為了確保鍋爐安裝工程的施工質量,促進安裝工程的技術進步,制定本規范。 1.0.2 本規范適用於額定工作壓力不大於3.82MPa的鍋爐安裝。 本規范不適用於鑄鐵鍋爐、交通運輸車上和船上的鍋爐、電加熱鍋爐和核能鍋爐的安裝。 1.0.3 鍋爐安裝工程的施工單位,必須持有國家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發給的與鍋爐級別相符合的鍋爐安裝許可證。 1.0.4 在鍋爐安裝前和安裝過程中,發現受壓部件存在影響安全使用的質量問題時,必須停止安裝。 (1)持證施工 《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 第十四條:鍋爐、壓力容器、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的製造、安裝、改造單位,以及壓力管道用管子、管件、閥門、法蘭、補償器、安全保護裝置等(以下簡稱壓力管道元件)的製造單位,應當經國務院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許可,方可從事相應的活動。 前款特種設備的製造、安裝、改造單位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與特種設備製造、安裝、改造相適應的專業技術人員和技術工人; (二)有與特種設備製造、安裝、改造相適應的生產條件和檢測手段; (三)有健全的質量管理制度和責任制度。 第六十七條 未經許可,擅自從事鍋爐、壓力容器、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的製造、安裝、改造以及壓力管道元件的製造活動的,由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予以取締,沒收非法製造的產品,已經實施安裝、改造的,責令恢復原狀或者責令限期由取得許可的單位重新安裝、改造,處5 萬元以上20 萬元以下罰款;觸犯刑律的,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刑法關於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非法經營罪、重大責任事故罪或者其他罪的規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具體執行:《鍋爐安裝改造單位監督管理規則》TSG G3001-2004。 《特種設備製造、安裝、改造、維修質量保證體系基本要求》TSG Z0004-2007。 鍋爐安裝許可證級別 級別 許可安裝改造鍋爐的范圍 1 參數不限 2 額定出口壓力≤2.5MPa 的鍋爐 3 額定出口壓力≤1.6MPa 的整(組)裝鍋爐;現場安裝、組裝鑄鐵鍋爐 註:1.對於從事較單一工作范圍的鍋爐安裝改造單位,可申請單項范圍的許可,如限安裝、限鑄鐵鍋爐等。 2.整(組)裝鍋爐是指鍋爐本體承壓件已在製造廠內組焊完畢,在安裝現場不進行承壓件組焊工作的鍋爐. 已獲得鍋爐製造許可的鍋爐製造企業可以安裝本企業製造的整(組)裝出廠鍋爐,無須另取許可證。但不能安裝本廠製造的散裝鍋爐。 散裝(現場組裝)鍋爐是指以散件或組合件運到安裝地點,需要在施工現場進行組裝的鍋爐,以區別於整體出廠的鍋爐安裝。 《鍋爐安裝改造單位監督管理規則》:質量管理體系和管理制度至少應包括企業宗旨,質量方針和目標,質量管理組織機構圖,質量控製程序圖,控制環節,質量控制一覽表,各級質量責任人員的職、責、權,圖樣資料審查制度,變更設計圖樣聯系制度,開箱驗收制度,焊材和原材料檢驗驗收制度,材料代用制度,施工檢驗驗收制度,技術文件管理制度,設備管理和維修保養制度,焊接工藝評定製度,接受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監督檢查制度,安全生產制度,用戶服務與意見處理制度,質量信息反饋與處理制度等。解析:企業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決定適合自己的質量管理體系建立的具體模式,只要內容包括了本規則的要求。 《特種設備製造、安裝、改造、維修質量保證體系基本要求》TSG Z0004-2007。第十條規定:本要求自2007 年10 月1 日起施行。本規范頒布前 制定的特種設備相關規范、文件,所規定的特種設備製造、安裝、改造、維修質量保證(管理)體系、質量體系的要求同時廢止。 (1)對人員的要求 1)工程技術人員數量:1 級鍋爐安裝改造單位至少15 人(未規定持有鍋爐操作證的調試人員數量)。2 級鍋爐安裝改造單位至少8 人,並應有持鍋爐操作證的調試人員2 名。3 級鍋爐安裝改造單位至少3 人。並要有持鍋爐操作證的調試人員1 名。 《鍋爐安裝改造單位監督管理規則》解析:工程技術人員是指鍋爐、熱能、暖通、焊接、無損檢測、熱工儀表、機械、設備安裝等專業畢業的,一般有中專或中專以上學歷的人員,對於和鍋爐安裝改造無關專業畢業的人員不能視為工程技術人員。 2)單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是承擔安全質量責任的第一責任人,應當在管理層中任命1 名質量保證工程師,協助最高管理者對質量保證體系的建立、實施、保持和改進負責,任命各質量控制系統責任人員,對特種設備製造、安裝、改造、維修過程中的質量控制負責; 3)質量保證工程師和各質量控制系統責任人員應當是特種設備製造、安裝、改造、維修單位聘用的相關專業工程技術人員,其任職條件應當符合安全技術規范的規定,並與單位簽訂了勞動合同,不得同時受聘於兩個(及)以上單位; 鍋爐安裝單位工程技術人員數量和質量控制系統責任人員任職條件是: 安裝級別 項目 1 2 3 工程技術人員最低數量 15(工程師以上8 名) 8(工程師以上4 名) 3(工程師以上1 名) 質量保證工程師職稱 工程師 工程師 助理工程師 其他責任人職稱 助理工程師 助理工程師 技術員 專業及工作年限 至少應有鍋爐(熱能、暖通)、熱工儀表、焊接各一人,且有 2 人具備2 年以上相應級別鍋爐安裝工作經歷 —— 4)質量控制系統責任人員最多隻能兼任兩個管理職責不相關的質量控制系統責任人。 管理職責不相關質量控制系統是指不存在相互指導、領導、監督和矛盾的質量控制系統。 (2)質量保證體系文件應包括質量保證手冊、程序文件(管理制度)、作業(工藝)文件、記錄(表、卡)、和質量計劃。 質量保證手冊應當描述質量保證體系文件的結構層次和相互關系,並至少包括以下內容: 1)術語和縮寫; 2)體系的適用范圍; 3)質量方針和目標; 4)質量保證體系組織及管理職責; 5)質量保證體系基本要素、質量控制系統、控制環節、控制點的要求。 (3)質量保證體系的基本要素共18 項,可以根據特種設備許可項目范圍和特性以及質量控制的需要設置質量保證體系基本要素。但至少包括管理職責、質量保證體系文件,文件和記錄控制,合同控制,設計控制,材料(零、部件)控制、作業(工藝)控制,檢驗與試驗控制、設備和檢驗試驗裝置控制、不合格品(項)控制、質量改進與服務,人員培訓、考核及其管理,執行特種設備許可制度等基本要素。並應包括安全技術規范規定的其他主要過程式控制制的內容(除十三項基本要素外,其他安全技術規范規定的主要過程應作為要素)。《特種設備製造、安裝、改造、維修質量保證體系基本要求》TSG Z0004-2007 中列出的其他主要過程有:焊接,熱處理,理化試驗,無損檢測,鍋爐管板與煙管、汽包與下降管的脹接,鍋爐安裝調試等。其中直接影響工程質量的要素應設置質量控制系統。 鍋爐安裝單位應設置的質量控制系統 安裝級別 項目 1 2 3 質量保證體系安全技術規范要求設置的質量控制系統 材料、工藝、焊接、熱處理、檢驗、無損檢測、設備計量、理化試驗、脹接、調試 《監督管理規則》要求至少配備責任人 —— —— 焊接、築爐、起重 一般鑒定評審細則要求設置的質量控制系統 焊接、無損檢測、水壓試驗、築爐、起重、材料 焊接、築爐、起重 (4)管理制度屬於「程序性文件」。根據《鍋爐安裝改造單位監督管理規則》的要求,鍋爐安裝改造單位應有的管理制度包括:圖樣審查制度、變更設計圖樣聯系制度、開箱驗收制度、焊材和原材料檢驗驗收制度、材料代用制度、施工檢驗驗收制度、技術文件管理制度、設備管理和維修制度、焊接工藝評定製度、接受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監督檢查制度、安全生產制度、用戶服務與意見處理制度、質量信息反饋與處理制度等。 (5)根據《鍋爐安裝改造單位監督管理規則》的要求,應有的工藝文件包括:焊接、脹接、無損檢測、校正、組合、吊裝、水壓試驗、築爐、烘煮爐、水處理設備安裝調試、爐排及輔機安裝調試、試運行以及其他典型工藝文件,二級鍋爐安裝單位還應有暖管工藝和施工組織設計。 (2)履行義務 《鍋爐安裝改造單位監督管理規則》第十六條:安裝改造單位在施工時應當履行以下義務: (一)在鍋爐安裝改造前,安裝改造單位應按照《條例》履行告知義務; 《條例》第十七條 特種設備安裝、改造、維修的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前將擬進行的特種設備安裝、改造、維修情況書面告知直轄市或者設區的市的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告知後即可施工。 (二)自覺接受當地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的安全監察,積極配合鍋爐安裝改造監督檢驗機構按照《條例》和《鍋爐安裝改造監督檢驗規則》等安全技術規范的規定所實施的監督檢驗工作; 《條例》第二十一條: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元件、起重機械、大型游樂設施的製造過程和鍋爐、壓力容器、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的安裝、改造、重大維修過程,必須經國務院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核準的檢驗檢測機構按照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進行監督檢驗;未經監督檢驗合格的不得出廠或者交付使用。 《鍋爐安裝監督檢驗規則》: 第三條:本規則規定的安裝監督檢驗,是指鍋爐安裝過程中,在安裝單位自檢合格的基礎上,由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核準的檢驗檢測機構對安裝過程進行的強制性、驗證性的法定檢驗。 第四條:鍋爐安裝監督檢驗工作的依據是:《蒸汽鍋爐安全技術監察規程》、《熱水鍋爐安全技術監察規程》、《有機熱載體爐安全技術監察規程》、《工業鍋爐安裝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電力建設施工及驗收技術規范(鍋爐機組篇》、《機械設備安裝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以及其他相關安全技術規范、國家標准和行業標准。 第八條:安裝單位應當在安裝現場提供以下材料和條件,並設專人做好以下配合工作: 1)施工計劃; 2)質量保證手冊和相關管理制度; 3)質量保證體系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和專業技術工人名單和持證人員的相關證件; 4)安裝設備的出廠文件、施工工藝文件及相應的設計文件; 5)施工過程的各種檢查、驗收資料; 6)安裝監督檢驗工作要求的其他相關資料; 7)根據監督檢驗的情況,需要在現場設立固定辦公場所的,准備必要的辦公條件。 (三)發現鍋爐受壓元(部)件存在影響安全質量問題,應當停止施工,及時報告安裝地的質量技術監督部門,並在有關問題得到解決後方可繼續施工; (四)對安裝改造的施工質量負責,並及時做好有關鍋爐安裝改造質量的記錄工作,妥善保存鍋爐資料和見證材料,在竣工驗收後應當按照《條例》規定,在30 日內將有關技術資料完整移交鍋爐使用單位存檔。 條例第二十條 鍋爐、壓力容器、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的安裝、改造、維修以及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的改造、維修竣工後,安裝、改造、維修的施工單位應當在驗收後30 日內將有關技術資料移交使用單位,高耗能特種設備還應當按照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提交能效測試報告。使用單位應當將其存入該特種設備的安全技術檔案。 (3)遵守規則 《鍋爐安裝改造單位監督管理規則》第十五條規定: 安裝改造單位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1)不得超出許可范圍安裝改造鍋爐; 2)不得安裝改造由未取得相應鍋爐製造許可的單位製造的鍋爐產品; 3)不得安裝出廠資料不全或者未經監督檢驗合格的鍋爐產品(分期出廠的散裝鍋爐除外); 4)不得改造未進行使用登記的鍋爐; 5)不得安裝未經定期檢驗合格的移裝鍋爐; 6)不得安裝改造報廢的鍋爐,或者將非承壓鍋爐改造成為承壓鍋爐; 7)不得偽造、塗改、轉讓、出租和出借許可證; 8)不得將承接的鍋爐安裝改造工程轉包給其他無相應資格的單位。 1.0.5 鍋爐安裝工程施工及驗收,除應符合本規范的規定外,尚應符合現行國家標准《機械設備安裝工程施工及驗收通用規范》GB50231 及國家現行的有關強制性標準的規定。 鍋爐的輔助設備安裝工程如水泵、風機、輸煤設備等安裝工程的基本工序質量要求,如地腳螺栓、墊鐵、清洗等應執行國家現行標准《機械設備安裝工程施工及驗收通用規范》GB50231、《壓縮機、風機、泵安裝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GB50275、《破碎、粉磨設備安裝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GB50276 和《連續輸送設備安裝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GB50270 等的有關規定。 2 基礎檢查和放線 2.0.1 鍋爐及其輔助設備就位前,應檢查基礎尺寸和位置,其允許偏差應符合表2.0.1 的規定。 2.0.2 鍋爐安裝前,應放出縱向、橫向安裝基準線和標高基準點。 2.0.3 鍋爐基礎放線應符合下列要求: 1 縱向和橫向中心線應互相垂直。 2 相應兩柱子定位中心線的間距允許偏差為±2mm。 3 各組對稱四根柱子定位中心點的兩對角線長度之差不應大於5mm。 鍋爐的縱向安裝基準線可選用基礎縱向中心線或鍋筒定位中心線;橫向安裝基準線,可選用前排柱子中心線、鍋筒定位中心線或爐排主動軸定位中心線。 標高基準點大多設在運轉層鍋爐安裝位置附近的建築物上(柱、牆或基礎上)。為了安裝時測量方便,大多以標高基準點為准,在鍋爐的柱子上劃出1m 標高線,以後均可以柱子的1m 標高線為基準去測量有關部位的標高。 鍋爐基礎放線應以隨機技術文件中的鍋爐基礎圖樣、鋼架圖樣為依據,以建築物柱、牆中心、基礎孔中心或基礎平台邊緣為基準點,按工程設計施工圖樣先放出鋼架、鍋筒、燃燒室縱橫中心線,再以中心線為基準放出各立柱的位置坐標線。 3 鋼 架 3.0.1 鋼架安裝前,應按施工圖樣清點構件數量,並對柱子、梁、框架等主要構件進行檢查,其允許偏差應符合表3.0.1 的規定。 由於現場組裝鍋爐的鋼架往往是散件運輸,所以必須檢查,發現超差還應作必要的校正工作。 3.0.2 安裝鋼架時,宜先根據柱子上托架和柱頭標高,在柱子上確定並劃出1m 標高線;找正柱子時,應根據廠房運轉層上的標高基準點,測定各柱子上的1m 標高線。柱子上的1m 標高線應作為以後安裝鍋爐各部組件、元件和檢測時的基準標高。 由於柱子長度有偏差,在柱上劃1m 標高線時必須從托架或柱頭往下量。 3.0.3 鋼架安裝允許偏差應符合表3.0.3 的規定。 3.0.4 當柱腳底板與基礎表面之間有灌漿層時,其厚度不宜小於50mm。 3.0.5 找正柱子後,應按設計將柱腳固定在基礎上。當需與預埋鋼筋焊接固定時,應將鋼筋彎曲並緊靠在柱腳上,其焊縫長度應為預埋鋼筋直徑的6-8 倍,並應焊牢。 3.0.6 平台、撐架、扶梯、欄桿柱和擋腳板等應安裝平直,焊接牢固;欄桿柱的間距應均勻;欄桿接頭焊縫處表面應光滑;平台板和扶梯、踏腳板必須能可靠防滑; 3.0.7 不應任意割短或接長扶梯,或改變扶梯斜度和扶梯的上、下踏腳板與連接平台的間距。 3.0.8 在平台、扶梯、撐架等構件上,不應任意割切孔洞。當需要切割時,在切割後應進行加固。 4 鍋筒、集箱和受熱面管 4.1 鍋筒、集箱 4.1.1 吊裝前檢查鍋筒、集箱,應符合下列要求: 1 鍋筒、集箱表面和焊接短管應無機械損傷,各焊縫及其熱影響區表面應無裂紋、未熔合、夾渣、弧坑和氣孔等缺陷。 2 鍋筒、集箱兩端水平和垂直中心線的標記位置應正確,必要時應根據管孔中心線重新標定或調整。 3 脹接管孔壁的表面粗糙度Ra不應大於12.5μ m,且不應有凹痕、邊緣毛刺和縱向刻痕,少量管孔的環向或螺旋形刻痕深度應不大於0.5mm,寬度應不大於1mm,刻痕至管孔邊緣的距離應不小於4mm。 4 脹接管孔直徑及其允許偏差,應符合表4.1.1 的規定。 4.1.2 鍋筒必須在鋼架安裝找正並固定後,方可起吊就位。無鋼梁直接支持的鍋筒,應安設牢固的臨時性擱架;臨時性擱架應在鍋爐水壓試驗灌水前拆除。 4.1.3 鍋筒、集箱就位找正時,應根據縱向、橫向安裝基準線和標高基準線對鍋筒、集箱中心線進行測量,其允許偏差應符合表4.1.3(圖4.1.3)的規定。 本條為鍋筒、集箱安裝就位找正、調平階段的規定,測量後應作出記錄。鍋筒、集箱安裝的允許偏差,均以主鍋筒為准,去確定相關的集箱的水平和垂直的距離允許偏差,及中心線允許偏差;增加了上下鍋筒橫向中心線相對偏移,提高了要求,有利於穿管和脹接工作。 由於脹接管頭在脹接中管孔處管子有軸向延伸,因此鍋爐脹接後,其安裝找正、調平的原有測量數值往往發生變化。必要時,在脹接後,臨時性擱架以及臨時性固定拆除前可進行復查。當發現原測量數值發生變化時,除操作不當,或臨時性固定措施失誤引起的變化外,這種變化是允許的。 ? 圖4.1.3 鍋筒、集箱間的距離 1—上鍋筒(主鍋筒);2—下鍋筒;3—上集箱; 4—下集箱;5—過熱器集箱;6—立柱 4.1.4 安裝前檢查鍋筒、集箱的支座和吊掛裝置,應符合下列要求: 1 接觸部位圓弧應吻合,局部間隙不宜大於2mm。 2 支座與梁接觸應良好,不得有晃動現象。 3 吊掛裝置應牢固,彈簧吊掛裝置的自由長度和拉伸長度應調整均勻,並應臨時固定。 4.1.5 鍋筒、集箱就位時,應按其膨脹方向預留支座的膨脹間隙,並應臨時固定。 鍋筒、集箱在冷態下就位、找正後,熱態下向自由端會產生膨脹,本條單獨明確規定的目的是防止疏忽這一問題,產生事故。 膨脹間隙的大小,隨機技術文件有規定的,按其規定值預留;無規定的按鍋筒、集箱熱線脹系數計算預留膨脹間隙。 4.1.6 鍋筒內部裝置的安裝,應在水壓試驗合格後進行。其安裝應符合下列要求: 1 零部件的數量不得缺少。 2 蒸汽、給水連接隔板的連接應嚴密不漏,焊縫應無漏焊和裂紋。 3 法蘭接合面應嚴密,其連接件應有防松裝置。 4 連接件的連接應牢固,且有防松裝置。 4.2 受熱面管 4.2.1 安裝前檢查受熱面管子,應符合下列要求: 1 管子表面不應有重皮、裂紋、壓扁和嚴重銹蝕等缺陷。當管子表面有刻痕、麻點等其它缺陷時,其深度不應超過管子公稱壁厚的10%。 2 合金鋼管應逐根進行光譜檢查。 3 對流管束應作外形檢查及矯正,校管平台應平整牢固,放樣尺寸誤差不應大於1mm,矯正後的管子與放樣實線應吻合,局部偏差不應大於2mm,並應進行試裝檢查。 4 受熱面管子的排列應整齊,局部管段與設計安裝位置偏差不宜大於5mm。 5 脹接管口的端面傾斜度不應大於管子的公稱外徑的1.5%,且不大於1mm。 6 受熱面管子公稱外徑不大於60mm 的,其對接接頭和彎管應作通球檢查;通球後的管子應有可靠的封閉措施,對接管通球直徑應符合表4.2.1-1 的規定,彎管通球直徑應符合表4.2.1-2 的規定,彎制後進行焊接的管子,通球試驗時球的直徑應選用表中的較小值。 4.2.2 脹接管端退火,應符合下列要求: 1 對硬度大於鍋筒管孔壁的脹接管子的管端應進行退火,退火時宜用電加熱式紅外線退火爐,或純度不低於99.9%的鉛進行鉛浴進行退火,並應有溫度顯示儀進行溫度控制。不得用煙煤等含硫、磷較高的燃料直接加熱,進行退火。當脹接管端硬度小於鍋筒管孔壁的硬度時,管端可不進行退火。
③ 鍋爐環評驗收有哪些內容
安裝後,需要調整導熱油鍋爐。鍋爐運行平穩後,只有在有關部門認可後才能正式投入運行。以下是導熱油鍋爐調試和驗收的具體步驟。
鍋爐驗收內容之壓力測試
1.導熱油鍋爐系統的使用者不應進行水壓試驗,以免因水壓試驗後排水困難而造成安全操作的隱患。加熱爐系統中使用的有機熱載體可以作為液壓試驗的介質。
2.測試時,有機熱載體不得有任何危險。試驗溫度必須低於有機熱載體的閃點,一般為20℃~70℃。試驗場地附近不應有火源,應配備適當的滅火設備。
3.在試驗之前,應使用壓縮空氣吹掃加熱爐系統,以防止有機熱載體與雜質混合。在液壓測試之前,每個連接點處的緊固螺栓必須完全組裝並正確擰緊。必要時,可先進行0.05-0.1mpa的氣壓試驗,並對所有焊縫和連接點進行初始泄漏檢查,以避免有機熱載體大量泄漏表面造成的損失。
4.液壓試驗的試驗壓力應為加熱爐工作壓力的1.5倍。試驗期間,應緩慢升至工作壓力。確認無泄漏後,應繼續將壓力增加至試驗壓力,保持壓力10分鍾,然後降低至工作壓力進行檢查,並保持壓力不低於30分鍾。
5.在測試期間,以下條件是合格的:
(1)無泄漏;
(2)無異常變形;
測試期間沒有異常噪音。
1.膨脹水箱和儲油罐不得參加壓力試驗。系統試驗後,應拆下壓力試驗盲板。
2.燃燒器供應的燃氣輔助配件不應進行壓力試驗。
接收
加熱爐及其管道安裝試驗完成後,安裝,施工驗收應由安裝單位,用戶和當地勞動部門共同進行。驗收應審查以下項目:
1.檢查安裝施工單位是否具有有機熱載體爐的安裝許可證。
2.檢查焊接加壓管道的焊工是否有相應的焊接證書。
3.檢查施工圖紙,施工記錄和測試報告是否完整。
4.檢查系統中所有管道和設備的安裝和施工是否符合法規,規定和設計要求。
5.檢查所有設備的傳動部件是否根據需要進行潤滑。
6.檢查所有輔助發動機的轉向是否正確,噪音是否正常以及操作是否平穩。
7.檢查並調整膨脹水箱液位報警。
8.檢查每台儀器的顯示器在常溫常壓下是否靈敏且正常。
9.檢查控制系統是否正常,包括手動,自動,超溫報警,壓力報警,液位報警,熄火報警,顯示和自動點火。
運營流程
開始前檢查
1.加熱爐及其周圍環境是否清潔無雜物,檢查爐體,燃燒器,控制器,防火孔和煙(煙囪)通道是否正常;
2.逆流工藝設備和工藝,檢查膨脹水箱油位是否高於1/4至1/2液位,溫度計和壓力表是否正常;
3.連接加熱爐控制櫃電源,檢查電壓是否正常,檢查指示燈和所有顯示儀表是否正常;
4.調節主減壓閥和二級減壓閥,將壓力控制在0.005mpa。
開始
1.啟動導熱油循環泵(進行備用,按照泵的運行規則),啟動泵後保持壓力穩定約0.5小時;
2.按下燃燒器啟動按鈕,觀察爐內火焰是否正常燃燒。如果它沒有點燃,請在故障排除後再次啟動燃燒器。
爐子操作
1,正常停止(1)逐漸降低溫度,關閉燃燒器,停止燃燒; (2)當熱油溫度降至70℃以下時,停止熱油循環泵的運行(參見水泵的運行規則); (3)關閉主電源,做好切換記錄。
2,緊急停止如果因緊急情況緊急停爐,應迅速關閉燃燒器,同時沿燃燒器擴孔軸將燃燒器移動,使爐膛與煙囪之間形成自然通風狀態,蓄熱並在爐內分布,使導熱油自然冷卻,防止過熱。
需要注意的事項
在巡視期間,應注意檢查導熱油爐周圍是否有泄漏。附近應該有足夠的石油和電氣消防設備。水不應用作滅火劑。
④ 鍋爐安裝執行哪些規范
鍋爐安裝應按照《鍋爐安裝技術規程》嚴格執行。
②GB50273-1998《工業鍋爐安裝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
③GB50211-2004《工業爐砌築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
④GB50235-1997《工業金屬管道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
⑤JB/T10354-2002《工業鍋爐運行規程》
⑥JB/T1612-1994《鍋爐水壓試驗技術條件》
鍋爐的安裝、維修、改造。從事鍋爐的安裝、維修、改造的單位應當取得省級質量技術監督局頒發的特種設備安裝維修資格證書,方可從事鍋爐的安裝、維修、改造。施工單位在施工前將擬進行安裝、維修、改造情況書面告知直轄市或者轄區的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並將開工告知送當地縣級質量技術監督局備案,告知後即可施工。鍋爐安裝、維修、改造的驗收。施工完畢後施工單位要向州質量技術監督局特種設備檢驗所申報鍋爐的水壓試驗和安裝監檢。合格後由州質量技術監督局、州特種設備檢驗所、縣質量技術監督局參與整體驗收鍋爐的安裝、維修、改造。從事鍋爐的安裝、維修、改造的單位應當取得省級質量技術監督局頒發的特種設備安裝維修資格證書,方可從事鍋爐的安裝、維修、改造。施工單位在施工前將擬進行安裝、維修、改造情況書面告知直轄市或者轄區的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並將開工告知送當地縣級質量技術監督局備案,告知後即可施工。鍋爐安裝、維修、改造的驗收。施工完畢後施工單位要向州質量技術監督局特種設備檢驗所申報鍋爐的水壓試驗和安裝監檢。合格後由州質量技術監督局、州特種設備檢驗所、縣質量技術監督局參與整體驗收。
⑤ 暖通的施工和驗收規范就有哪些
1.城鎮供熱管網設計規范CJJ34-2010
2.室內管道支吊架05R417-1
3.城鎮供熱管網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 CJJ28-2004
4.城鎮供熱預制直埋蒸汽保溫管技術條件CJ-T200-2004
5.工業金屬管道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184-2011
6.地溝及蓋板02J331
7.現場設備、工業管道焊接工程施工規范GB50236-2011
8.供熱工程制圖標准CJJ/T-78-97
9.城鎮供熱直埋蒸汽管道技術規程CJJ104-2005
10.鍋爐房設計規范GB50041-2008
11..鍋爐房實用設計手冊
12.管道支吊架手冊(華東83版)
13.火力發電廠汽水管道零件及部件典型設計(東北電力設計院2000版)
14.火力發電廠汽水管道支吊架手冊(西北電力設計院)
15.集中採暖住宅分戶熱計量系統設計L02N907
16.居住建築節能設計標准J10321-2006
17.管道防腐層檢漏試驗方法SY/T0063-1999
18.輸送流體用無縫鋼管GB/T8163-2008
19.玻璃纖維增強塑料外護層聚氨酯泡沫塑料預制直埋保溫管GJ/T129-2000
20.鋼焊縫手工超聲波探傷方法和探傷結果分級GB11345-89
21.混凝土用膨脹型錨栓 型式與尺寸 GB/T22795-2008
22.管道射線GB-T12605-2008
23.膨脹螺栓JBZQ4763-2006
24.城鎮直埋供熱管道工程技術規范CJJ/T81-1998
25.工業設備及管道絕熱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GBJ126-89
26.室外熱力管道支座97R412
27.城市供熱管網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准CJJ38-1990
28.高密度聚乙烯外保護管聚氨酯泡沫塑料預制直埋保溫管CJ/T114-2000
29.工業設備及管道絕熱工程施工規范GB50126-2008
30.工業設備及管道絕熱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185-2010
⑥ 暖通的施工和驗收規范就有哪些,越全越好
K開頭的暖通安裝圖集,幾乎包含所有暖通安裝內容,GB驗收規范《通風與空調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42-2002建築給水排水及採暖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31-2009機械設備安裝工程施工及驗收》、《GB 50411-2007 建築節能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

(6)鍋爐房設備安裝驗收規范都有哪些擴展閱讀:
1、《建築給水排水及採暖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 50242-2002)》主要規定了工程質量驗收的劃分,程序和組織應按照國家標准《建築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准》GB 50300 的規定執行;提出了使用功能的檢驗和檢測內容;列出了各分項工程中主控項目和一般項目的質量檢驗方法。
內容包括:總則、術語、基本規定、室內給水系統安裝、室內排水系統安裝、室內熱水供應系統安裝、衛生器具安裝、室內採暖系統安裝、室外給水管網安裝、室外排水管網安裝、室外供熱管網安裝、建築中水系統及游泳池系統安裝、供熱鍋爐及輔助設備安裝、分部(子分部)工程質量驗收。
2、《機械設備安裝工程施工及驗收通用規范》是2009年中國計劃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中國機械工業聯合會。
3、《GB 50411-2007建築節能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是2007年5月1日中國建築工業出版社出版的一本書
4、《通風與空調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
本規范是根據建設部建標[2001]87 號文件「關於印發《二○○○至二○○一年度工程建設國家標准制訂、修訂計劃》的通知」的要求,由上海市安裝工程有限公司會同有關單位共同對《通風與空調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准》GBJ304—88 和《通風與空調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GB 50243—97 修訂而成的。
⑦ 燃氣鍋爐房想要消防驗合格的話,需要達到哪些要求
消防基本是根據《鍋爐房設計規范》和《建築設計防火規范》這兩本規范來進行驗收的。
具體要求可以見這兩本規范的內容。
可以給你提高些參考:
鍋爐房宜為獨立的建築物,當鍋爐房和其他建築物相連或設置在其內部時,嚴禁設置在人員密集場所和重要部門(如公共浴室、教室、餐廳、影劇院的觀眾廳、會議室、候車室、檔案室、商店、銀行、候診室)的上一層、下一層、貼鄰位置以及主要通道、疏散口的兩旁,並應設置在首層或地下室一層靠建築物外牆部位。
住宅建築物內,不宜設置鍋爐房。
鍋爐房出入口的設置必須符合下列規定:出入口不應少於2個, 但對獨立鍋爐房,當爐前走道總長度小於12m,且總建築面積小於200m2時,其出入口可設1個;非獨立鍋爐房,其人員出入口必須有1個直通室外;鍋爐房為多層布置時,其各層的人員出入口不應少於2個。樓層上的人員出入口,應有直接通向地面的安全樓梯。鍋爐房通向室外的門應向室外開啟,鍋爐房間內的工作間或生活間的門應向鍋爐間內開啟。依據《鍋爐房設計規范》GB50041進行設計時應注意其使用范圍:以水為介質的蒸汽鍋爐鍋爐房,其單台鍋爐額定蒸發量為1~75t/h、額定出口蒸汽壓力為0.10~3.82MPa(表壓)、額定出口蒸汽溫度小於等於450℃;熱水鍋爐鍋爐房,其單台鍋爐額定熱功率為0.7~70MW、額定出口水壓為0.10~2.50MPa(表壓)、額定出口水溫小於等於180℃(註:真空鍋爐、直燃機組、導熱油爐等不適用於《鍋爐房設計規范》,用氣量較大的採暖爐、熱水爐不能使用《鍋爐房設計規范》的可參考《燃氣採暖熱水爐應用技術規程》)
鍋爐房的外牆、樓地面或屋頂,應有相應的防爆措施,並應有相當於鍋爐間佔地面積10%的泄壓面積, 泄壓方向不得朝向人員聚集的場所、房間和人行通道, 泄壓處也不得與這些地方相鄰。地下鍋爐房採用豎井泄爆方式時, 豎井的凈橫斷面積,應滿足泄壓面積的要求。當泄壓面積不能滿足上述要求時,可採用在鍋爐房的內牆和頂部(頂棚)敷設金屬爆炸減壓板作補充。泄壓面積可將玻璃窗、天窗、質量小於等於120kg/m2的輕質屋頂和薄弱牆等面積包括在內。鍋爐房的泄爆口,未經原建築設計單位書面同意,嚴禁在承重的牆、柱、梁等處開口,當不能滿足要求時和用氣方溝通協調。
⑧ 電鍋爐規范
電源設計
(1)變壓器台數及容量的選擇
對於較大容量電鍋爐房的應專設變配電所。為減少電能損耗、便於接線和節省投資,變配電所應鄰近電鍋爐房。容量較小的電鍋爐房可由原有的公用變電所供電。專用變壓器容量或由公用變電所提供的容量應滿足電鍋爐、蓄熱水泵、循環水泵、補水泵等設備的總用電量要求,並應考慮10%-20%的富裕量。多台電鍋爐可共用一台變壓器,但不允許多台變壓器供一台電鍋爐。如電鍋爐房設置兩台700KW電鍋爐,則應配置兩台800KW變壓器。
(2)變配電所低壓配電櫃配電開關及線路要求
變配電所低壓配電櫃配電開關及線路應與電鍋爐房的用電負荷容量相匹配。如有兩台700KW電鍋爐,變配電所低壓配電櫃應設置兩個1500A的低壓斷路器和兩條配電線路引至電鍋爐房。配電線路可採用帶N線和PE線的五芯電纜,如變配電所鄰近電鍋爐房,可採用封閉式母線槽。如蓄熱水泵、循環水泵、補水泵等附屬設備單設控制箱,但用電量與電鍋爐相比很小,供電電源線路可由電鍋爐控制櫃引接。
電鍋爐控制櫃布置設計
電鍋爐容量較大、台數較多的電鍋爐房,電鍋爐控制櫃、水泵控制櫃及自動化控制台等應設在控制室內。如改造工程由於條件限制,單獨設置控制室有困難,或電鍋爐容量較小、台數又很少時,電鍋爐控制櫃和水泵控制箱也可設在電鍋爐房內,但應遠離水泵和水處理設備,並設置50-100 mm的基礎。容量大的電鍋爐控制櫃一般為離牆安裝,單面(正面)操作,雙面開門維修。根據《10kV及以下變電所設計規范》GB50053-94規定,背面離牆距離應不小於1000mm,正面操作距離應不小於1500mm。容量較小的電鍋爐控制櫃控制櫃可靠牆安裝,正面操作距離也不應小於1500mm。
⑨ 鍋爐房設備檢修驗收標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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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鍋爐設備的維修保養是在不停爐的狀況下,進行經常性的的維修處理。
2、結合巡迴檢查發現的問題在不停爐能維修時維修。
3、維修保養的主要內容:
3.1、一隻水位表玻璃管(板)損壞、漏氣、漏水、用另外一隻水位表觀察水位,及時檢修損壞的水位表。
3.2、壓力表的損壞、表盤下不及時更換。
3.3、跑、冒、滴、漏的閥門能修理的及時檢修或更換。
3.4、轉動機械潤滑油路保持暢通,油杯保持一定油位。
3.5、檢查維修上煤機、除渣機、爐排、風機、給水管道閥門給水泵等。
3.6、檢查維修二次儀表和保護裝置。
3.7、清楚設備及設備上的灰塵。
4、對安全附件實驗校驗的要求。
4.1、安全閥手動放汽或放水實驗每周至少一次,自動放汽或放水實驗每三個月至少一次。
4.2、壓力表正常運行時每周沖洗一次存水彎管,每半年至少校驗一次,並在刻度盤上劃指示工作壓力紅線,校驗或鉛封。
4.3、高低水位報警器,低水位連鎖裝置,超壓、超溫報警器,超壓連鎖裝置每月至少做一次報警連鎖實驗。
5、預備維修保養和安全附件實驗校驗情況,要詳細做好記錄,鍋爐房管理人員應定期抽查
⑩ 求《鍋爐安裝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GB50273
求《鍋爐安裝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GB50273發去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准鍋爐安裝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
GB50273—2009
研討資料
一.概述
(一)鍋爐定義
《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第八十八條 鍋爐是指利用各種燃料、電或者其他能源,將所盛裝的液體加熱到一定的參數,並承載一定壓力的密閉設備,其范圍規定為容積大於或者等於30 L的承壓蒸汽鍋爐;出口水壓大於或者等於0.1MPa(表壓),且額定功率大於或者等於0.1MW的承壓熱水鍋爐;有機熱載體鍋爐。
《鍋爐安全技術監察規程》(徵求意見稿)將鍋爐分為電站鍋爐和非電站鍋爐。並分為4級:
(1)A級鍋爐:額定工作壓力(表壓,下同)P≥3.8MPa的鍋爐,包括:
1.超超臨界鍋爐: P≥27.0MPa或額定出口溫度≥590℃的鍋爐;
2.超臨界鍋爐: 22.1MPa≤P<27.0MPa;
3.亞臨界鍋爐: 16.7MPa≤P<22.1MPa;
4.超高壓鍋爐: 13.7MPa≤P<16.7MPa;
5.高壓鍋爐: 9.8MPa≤P<13.7MPa;
6.次高壓鍋爐: 5.4MPa≤P<9.8MPa;
7.中壓鍋爐: 3.8MPa≤P<5.4MPa。
(2)B級鍋爐;包括:
1.蒸汽鍋爐: 0.8MPa<P<3.8MPa或額定蒸發量>1.0t/h;
2.熱水鍋爐: 額定出水溫度≥120℃或額定熱功率>4.2MW;
3.有機熱載體鍋爐:
1)氣相有機熱載體的鍋爐;
2)液相有機熱載體鍋爐:額定熱功率>4.2MW;
(3)C級鍋爐,除D級鍋爐外的下列鍋爐:
1.蒸汽鍋爐: 額定工作壓力≤0.8MPa且額定蒸發量≤1.0t/h的蒸汽鍋爐;
2.熱水鍋爐: 額定出水溫度<120℃且額定熱功率≤4.2MW;
3.液相有機熱載體鍋爐: 額定熱功率≤4.2MW。
(4)D級鍋爐:
1.蒸汽鍋爐:設計正常水位時水容積≤50L且額定工作壓力<0.8MPa;
2.汽水兩用鍋爐: 額定工作壓力≤0.04MPa且額定蒸發量≤0.5t/h的鍋爐;
(二)現行涉及鍋爐安裝的有關安全技術法規
《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國務院2009年1月24日549號令修訂。
《蒸汽鍋爐安全技術監察規程》;
《熱水鍋爐安全技術監察規程》;
《有機熱載體爐安全技術監察規程》;
《小型和常壓熱水鍋爐安全監察規定》(原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令第11號);
《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頒布實施後,其中涉及常壓熱水鍋爐的部分不再執行。上述四項技術法規正在修訂為《鍋爐安全技術監察規程》,目前已經公布徵求意見稿。
《安全閥安全技術監察規程》TSG ZF001-2006;
《安全閥維修人員考核大綱》TSG ZF002-2005;
《燃油(氣)燃燒器安全技術規則》TSG ZB001-2008;
《特種設備製造、安裝、改造、維修質量保證體系基本要求;
《鍋爐安裝改造單位監督管理規則》TSG G3001-2004;
《鍋爐安裝監督檢驗規則》TSG G7001-2004;
《鍋爐水處理監督管理規則》TSG G5001-2008;
《鍋爐化學清洗規則》TSG G5003-2008。
(三)《鍋爐安裝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GB50273-2009修訂概況
(1)本規范在原《工業鍋爐安裝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GB50273-98的基礎上,依據相關產品標准和現行國家標准與相關條文進行對照,進行修改和補充。新規范共分十章157條。其中,第1.0.3、5.0.3(4)、6.3.2(2、3、7)、6.3.3(2、4)、6.3.4(2、4)、10.0.2條(款)為強制性條文。原《工業鍋爐安裝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GB50273-98同時廢止。
(2)修訂後的規范不僅適用於固定式蒸汽鍋爐和固定式承壓熱水鍋爐,同時也適用於有機熱載體爐,擴大了規范的適用范圍。
本規范在進行修訂時,適用范圍在原規范蒸汽鍋爐、熱水鍋爐的基礎上增加了有機熱載體爐;鍋爐的燃料種類包含了燃煤、燃油、燃氣等。
在工業鍋爐產品型號編制方法中沒有有機熱載體爐,它是作為新產品單列,因而將「工業」二字去掉,使其適用范圍更為廣泛。同時也避免了本規范不適用於非工業用途鍋爐的誤解。
國家現行標准《工業鍋爐產品型號編制方法》JB/T1626-2002 對標準的適用范圍進行了調整,對工業鍋爐的壓力由原標準的不大於2.5MPa改為大於0.04MPa但小於3.8MPa。同時根據產品生產的實際參數范圍,這次修訂對鍋爐的主要參數中僅規定了壓力不大於3.82MPa 的界線,以區別於中壓等電站鍋爐;而對蒸發量、熱功率等參數,由於變化較大,以及考慮到今後發展等原因,沒有明確規定的必要。
(3)第四章中受熱面管部分的修改包括:
1.增加了脹接管端的最小外徑控制數據;目的是對管子的質量進行控制。
2.對受熱面管作出了公稱外徑不大於60mm 才進行通球的規定;
原規范對管子通球無管徑規定,此次修改規定了受熱面管子公稱外徑不大於60mm 的,其對接接頭和彎管應作通球檢查。
3.明確了脹接管端硬度小於管孔壁的硬度時可不進行退火的規定;
原規范條文中「未經退火的管子」改為「硬度大於管孔壁的管子」才需退火;電加熱式紅外線退火爐或用純度不低於99.9%的鉛進行鉛浴,這兩種退火方法現在施工中常用到;對鍋爐管孔硬度和管端硬度的規定,根據施工經驗,一般管端硬度小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