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特種設備安裝維修許可證怎麼辦理
法律分析:辦理特種設備安裝改造維修許可證需要先向質監局進行申報,拿到受理通知書之後,准備做試安裝工程,然後約請評審,審批完之後發證。需要具備下面的條件才能進行申報。
(一) 具有法定資格;
(二} 有與壓力容器安裝、改造、維修相適應,並具有一定的安裝、改造,維修經驗的專業技術人員和技術工人,具體條件見附件A;
(三) 有與壓力容器、改造、維修相適應的起重、成形、加工、焊接、防腐、試壓、檢驗檢測等工作的需要的生產條件和檢測手段,具體條件見附件B;
(四) 有固定的辦公地點、資料檔案室、儀器設備室;
(五) 建立能夠確保壓力容器安裝、改造、維修安全性能的質量管理體系,井且能夠正常運行;
(六) 有與壓力容器安裝、改造、維修工作相關的安全技術規范、標准和制度,安全技術規范和標准應當是正式版本,並且能夠有效執行。
法律依據:《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特種設備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險性較大的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下同)、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和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 前款特種設備的目錄由國務院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以下簡稱國務院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制訂,報國務院批准後執行。第十一條 壓力容器的設計單位應當經國務院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許可,方可從事壓力容器的設計活動。 壓力容器的設計單位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有與壓力容器設計相適應的設計人員、設計審核人員;(二)有與壓力容器設計相適應的場所和設備;(三)有與壓力容器設計相適應的健全的管理制度和責任制度。
2. 特種設備許可證在哪裡辦
法律分析: 各省的規定有些不同,到當地省級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早報並詢問相關事宜。
法律依據:《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第三條本規定所稱特種作業,是指容易發生事故,對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設備、設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業。特種作業的范圍由特種作業目錄規定。
本規定所稱特種作業人員,是指直接從事特種作業的從業人員。
第五條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專門的安全技術培訓並考核合格,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作業操作證》(以下簡稱特種作業操作證)後,方可上崗作業。 《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第十七條鍋爐、壓力容器、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的安裝、改造、維修以及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的改造、維修,必須由依照本條例取得許可的單位進行。 電梯的安裝、改造、維修,必須由電梯製造單位或者其通過合同委託、同意的依照本條例取得許可的單位進行。電梯製造單位對電梯質量以及安全運行涉及的質量問題負責。 特種設備安裝、改造、維修的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前將擬進行的特種設備安裝、改造、維修情況書面告知直轄市或者設區的市的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告知後即可施工。
第十八條電梯井道的土建工程必須符合建築工程質量要求。電梯安裝施工過程中,電梯安裝單位應當遵守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要求,落實現場安全防護措施。電梯安裝施工過程中,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監督,由有關部門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 電梯安裝施工過程中,電梯安裝單位應當服從建築施工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管理,並訂立合同,明確各自的安全責任。
第十九條電梯的製造、安裝、改造和維修活動,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電梯製造單位委託或者同意其他單位進行電梯安裝、改造、維修活動的,應當對其安裝、改造、維修活動進行安全指導和監控。電梯的安裝、改造、維修活動結束後,電梯製造單位應當按照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對電梯進行校驗和調試,並對校驗和調試的結果負責。
3. 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製造許可證怎麼辦理
特種設備製造許可包括申請、受理、產品試制和型式試驗、鑒定評審、審批、發證等程序:
( 一 ) 取證條件
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或已取得所在地合法注冊; 具備與製造產品相適應的注冊資金、人員條件、生產場地、加工設備、技術力量、檢測手段等條件; 建立質量保證體系並能有效運轉; 保證產品安全性能符合國家安全技術規范的基本要求。
註:具體條件見國家質檢總局《鍋爐壓力容器製造監督管理辦法》、《機電類特種設備製造許可規則(試行)》、《壓力管道元件製造單位安全注冊與管理辦法》。
( 二 ) 申請
申請單位持以下申請材料, 郵寄或報送山東省質量技術監督局一樓特種設備行政審批窗口:
1 、《特種設備製造許可申請書》 4份 ;
2、申請單位情況介紹(申請報告) 1份 ;
3、申請單位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 1份;
4、申請單位法人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復印件 1份;
5、申請單位已獲得的認證或認可證書復印件 1份 ;
6、申請單位《質量管理手冊》 1份 ;
7、其他必要的補充資料(委託檢驗、檢測協議) 1份。
換證單位還需提交:
1、取證以來的工作總結;
2、質量事故處理情況;
3、原《特種設備製造許可證》復印件。
( 三 ) 受理
1 、凡屬下列情況之一的不予受理:
(1) 申請材料不全或不能達到規定條件的;
(2) 申請材料不屬實並且不能達到規定條件的;
(3) 提出本次申請前, 兩年內曾出現違反規定情況的;
(4) 處於對辦理《特種設備製造許可證》有不利影響的法律訴訟等司法糾紛或正在接受有關司法限制與處罰的;
(5) 從事相關特種設備型式試驗、監督檢驗、定期檢驗或評審工作的。
2 、凡不屬於上述情況的, 省質監局特種設備處予以受理,並將簽署受理意見的《特種設備製造許可申請書》(2份)返還申請單位(郵寄或由行政審批窗口通知企業領取)。
3、不予受理的,發文通知申請單位,並說明不受理原因。
( 四 ) 評審
申請單位的申請被受理後,約請經國家質檢總局確定的鑒定評審機構進行許可條件評審。
(五)審查
省質監局特種設備處接到鑒定評審機構的評審記錄和《評審報告》等鑒定評審材料後, 應根據相關規則規定進行審查, 並作出是否頒發《許可證》的決定。審查合格的,報國家質檢總局列印證書。
(六)發證
省質監局特種設備處接到國家質檢總局列印的證書後,由行政審批窗口通知企業領取。

(3)湖北特種設備許可證怎麼辦理擴展閱讀:
特種設備製造許可證類型
鍋爐、壓力容器製造許可;壓力管道元件製造許可;廠內機動車輛類製造許可;
客運索道製造許可;大型游樂設施許可;大型游樂設施類製造許可
起重機械類製造許可;電梯類特種設備製造許可
4. 特種設備生產許可證怎麼辦理
法律分析: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或已取得所在地合法注冊; 具備與製造產品相適應的注冊資金、人員條件、生產場地、加工設備、技術力量、檢測手段等條件; 建立質量保證體系並能有效運轉; 保證產品安全性能符合國家安全技術規范的基本要求。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 第五十條 申請公司、分公司登記,申請人可以到公司登記機關提交申請,也可以通過信函、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方式提出申請。通過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方式提出申請的,應當提供申請人的聯系方式以及通訊地址。
5. 鍋爐、壓力管道、起重機械等特種設備安裝許可證如何辦理
特種設備安裝改造維修許可證的辦理是依據《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號)進行的。特種設備主要包括
1、鍋爐壓力容器安裝改造維修單位
2、GB類、GC2級、GC3級壓力管道安裝單位
3、電梯、起重機械、大型游樂設施安裝改造維修單位
下面我們將從每一方面給大家講述一下各個要點。

6. 請問取得特種設備(電梯)製造許可證的步驟是怎麼樣的
申請條件
申請從事特種設備製造的單位,應當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取得工商營業執照或者當地政府依法頒發的登記、注冊證件;
(二)有與製造相適應的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和技術工人;
(三)有與製造產品相適應的生產場地、加工設備、檢測手段;
(四)有健全的質量管理體系和各項管理制度,並能有效運轉;
(五)有與製造范圍相適應的安全技術規范、標准;
(六)能夠保證產品安全性能符合特種設備安全技術規范的基本要求。
具體條件見國家質檢總局《鍋爐壓力容器製造許可條件》、《機電類特種設備製造許可規則》等安全技術規范。
實施機關
(一) 下列特種設備製造單位資格許可的受理、審批由國家質檢總局負責:
1.鍋爐
(1)承壓蒸汽鍋爐(A、B、C級);
(2)承壓熱水鍋爐(A、B、C級);
(3)有機熱載體鍋爐。
2.壓力容器
(1)固定式壓力容器(A級);
(2)移動式壓力容器(C級);
(3)氣瓶(B級)。
3.壓力管道元件
(1)管子、管件、閥門、法蘭(A級);
(2)補償器(A級);
(3)密封元件(A級);
(5)特種元件(A級)。
4.電梯
(1)乘客電梯(A、B、C);
(2)液壓電梯(B級)。
5.起重機械
(1)橋式起重機(A級);
(2)門式起重機(A級);
(3)塔式起重機(A級);
(4)流動式起重機(A級);
(5)鐵路起重機(A級);
(6)門座式起重機(A級);
(7)升降機(A級);
(8)纜索起重機(A級);
(9)輕小型起重設備(A級);
(10)機械式停車設備(A級)。
5.客運索道
6.大型游樂設施
7.相關部件、安全裝置
(1)與國家質檢總局負責受理、審批級別的鍋爐配套的部件;
(2)鍋爐壓力容器中直徑大於或者等於1800mm的封頭;
(3)電梯部件;
(4)除水位表、水位控制報警裝置、壓力控制報警裝置、溫度控制報警裝置、燃燒聯鎖保護裝置、液位計、快開門式壓力容器安全聯鎖裝置以外的安全附件和安全保護裝置;
(5)鍋爐壓力容器用鋼板、鋼管、焊接材料。
(二)下列特種設備製造單位資格許可的受理、審批,由國家質檢總局委託省級質量技術監督局實施:
1.鍋爐
鍋爐(D級)。
2.壓力容器
固定式壓力容器(D級)。
3.壓力管道元件
(1)金屬管子、管件、閥門、法蘭(B級);
(2)補償器(B級);
(3)壓力管道支承件(B級).
4.電梯
(1)載貨電梯(B、C);
(2)液壓電梯(C級);
(3)雜物電梯(C級);
(4)自動扶梯(B、C級);
(5)自動人行道(B、C級)。
5.起重機械
(1)橋式起重機(B、C級);
(2)門式起重機(B、C級);
(3)塔式起重機B、C級);
(4)流動式起重機(B級);
(5)鐵路起重機(B級);
(6)門座式起重機(B級);
(7)升降機(B級);
(8)桅桿式起重機(B級);
(9)旋臂式起重機(C級);
(10)輕小型起重設備(B、C級)。
6.相關部件、安全裝置
(1)水位表、水位控制報警裝置、壓力控制報警裝置、溫度控制報警裝置、燃燒聯鎖保護裝置、液位計、快開門式壓力容器安全聯鎖裝置;
(2)鍋爐壓力容器中直徑小於1800mm的封頭;
許可程序
特種設備製造許可包括申請、受理、產品試制和型式試驗、鑒定評審、審批、發證等程序:
(一)申請
申請製造許可的單位(以下簡稱申請單位)填寫申請書(申請書從相關網站下載,一式四份)向許可實施機關提出申請,並附下列材料(各一份):
1.依法取得的工商營業執照或者政府有關部門依法頒發的登記、注冊證件復印件;
2.有關安全技術規范規定的其他材料。
(二)受理
許可實施機關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查,同意受理的在申請書上簽署受理意見,返回申請單位。不同意受理的向申請單位出具不受理通知書。
(三) 產品試制和型式試驗
按照規定需要進行產品試制或者進行型式試驗的,申請單位應當在受理後,准備試制產品或者進行型式試驗。(型式試驗機構由國家質檢總局在相關網站上公布)。
承擔型式試驗的單位在完成型式試驗後,應當向申請單位出具型式試驗報告。
(四) 約請鑒定評審機構
申請單位應當攜帶批准受理申請資料和相關設備的型式試驗報告,約請鑒定評審機構進行現場實地鑒定評審(鑒定評審機構由國家質檢總局在相關網站上公布)。
鑒定評審程序按照製造許可規則等安全技術規范進行,鑒定評審機構在完成現場實地鑒定評審工作後,向許可實施機關出具鑒定評審報告。
(五) 審批、發證
許可實施機關經過審查,履行審批程序,符合條件的頒發《特種設備製造許可證》(正、副本各一份)。不符合條件的,向申請單位出具不予許可決定書。
國家質檢總局委託省級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受理、審批的許可項目,以國家質檢總局名義頒發許可證。
國家質檢總局設立特種設備許可證辦公室(地址、電話、電子郵箱在相關網站上公布),負責申請書的接受和許可證的發放等工作。
具體程序見相應的特種設備製造許可規則等安全技術規范。
期限
(一)許可實施機關接到申請書及有關資料後,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受理工作。
(二)鑒定評審機構在接到申請單位的約請,以及型式試驗機構在接到申請單位的型式試驗申請後,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作出安排,並在3個月內完成鑒定評審、型式試驗(大型、特殊設備、部件的型式試驗根據情況決定)工作,在完成鑒定評審、型式試驗工作後的30個工作日內出具鑒定評審報告、型式試驗報告。
(三)許可實施機關在接到鑒定評審報告後,應當在2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查、
批准手續,在10個工作日內頒發許可證。
(四)申請書被批准受理後,申請單位應當在1年內約請鑒定評審機構完成鑒定評審工作(大型設備可以延長至2年),否則應當重新辦理申請受理手續。
七、增項
獲證單位在其有效期內需要增加許可項目、種類、類別、品種等的,按照重新申請辦理手續,但如果基本條件(包括質量管理體系)未發生變化的,可以不履行鑒定評審程序。
八、復查換證
製造許可證的有效期為4年,有效期滿6個月前,應當按照許可申請的程序和要求辦理復查換證。復查換證的具體要求見有關安全技術規范的規定。
九、變更與延續
(一)獲證單位因單位名稱、地址等發生變化,應當填寫變更申請書(在相關網站上公布),出具變更的相關證明,由許可實施機關換發許可證。
(二)獲證單位在按照規定辦理復查申請後,由於單位地址變更、改制、災害、戰爭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原因,需要延續取得的許可有效期的,應當在製造許可有效期滿前30日以前辦理延續手續,但延續時間一般不超過1年。
7. 特種設備許可證如何辦理
法律分析:國家特種設備製造許可有很多分類,首先要根據 市場監管總局發布的《特種設備生產單位許 可目錄》查詢到單位要取證的是哪一個,然後再考慮這個許可怎麼申請辦理。每個項目的要求不同,對資源條件的要求也不一樣。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六條 設立公司,應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設立條件的,由公司登記機關分別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規定的設立條件的,不得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設立公司必須報經批準的,應當在公司登記前依法辦理批准手續。公眾可以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查詢公司登記事項,公司登記機關應當提供查詢服務。
第七條 依法設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記機關發給公司營業執照。公司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營業執照應當載明公司的名稱、住所、注冊資本、經營范圍、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項。公司營業執照記載的事項發生變更的,公司應當依法辦理變更登記,由公司登記機關換發營業執照
8. 特種行業許可證辦理都需要哪些材料
申請時,應向公安機關治安部門提交下列基本材料:
1.申請單位關於經營特種行業的申請書
2.填寫省公安廳統一制發的《特種行業經營申請登記表》
3.申請單位上級主管機關的批復
4.法人代表身份證復印件和從業人員登記情況
5.申請單位對於房屋享有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證明,房屋工程質量竣工核定書
6.房屋平面圖(每層一頁)、方點陣圖
7.消防部門開具的《消防鑒定書》
8.申請單位開辦旅館業應建立的各項安全管理制度的書面材料
9.公安機關認為其他應予提交的材料。經公安機關驗收,符合條件的,由公安機關發給特種行業許可證。持特種行業許可證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辦營業執照

列為特種行業的有:
1、旅館業(包括旅社、飯店、賓館、酒店、招待所、有接待住宿業務的辦事處、培訓中心、住客浴室、度假村等)。
2、印鑄刻字業(包括印刷、排版、製版、裝訂、覆膜、復印、打字、製作名片、鑄字、印章、刻字等)。
3、舊貨業(包括舊貨市場、生產性廢舊金屬收購站點、寄售調劑店、報廢機動車(船)回收、拆解企業等)。
4、典當業。
5、拍賣業。
6、信託寄賣業。
7、出入境服務行業。
凡從事上述行業均應辦理《特種行業許可證》。
9. 特種設備需要辦理哪些證
法律分析:特種設備製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特種作業操作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
第一條 為了加強特種設備安全工作,預防特種設備事故,保障人身和財產安全,促進經濟社會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 特種設備的生產(包括設計、製造、安裝、改造、修理)、經營、使用、檢驗、檢測和特種設備安全的監督管理,適用本法。本法所稱特種設備,是指對人身和財產安全有較大危險性的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適用本法的其他特種設備。國家對特種設備實行目錄管理。特種設備目錄由國務院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制定,報國務院批准後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