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天車起重設備的操作規程求詳細的!1!!謝謝
起重機操作規程
適用機型:
1、雙梁橋式起重機。
2、單梁橋式起重機。
3、電動葫蘆。
4、電動跑車。
第一條:帶有駕駛室的起重機械必須設有專人駕駛。嚴禁非駕駛人員操作。
第二條:起重機司機須持有特殊工種操作證,方能按指定機型獨立操作。
第三條:起重機械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禁止使用。
1、鋼絲繩達到報廢標准。
2、吊鉤、滑輪、捲筒達到報廢標准。
1、 制動器的制動力矩剎不住額定載苛。
2、 限位開關失靈。
3、 主要受力件有裂紋、開焊。
4、 主梁彈性變形或永久變形超過修理界限。
5、 車輪裂紋、掉片、嚴重啃軌或"三條腿"。
6、 電氣接零保護掛靠失去作用或絕緣達不到規定值。
7、 電動機溫升超過規定值。
10、轉子、電阻一相開路。
11、車上有人(檢查、修理指定專人指揮時除外)。
12、露天起重機當風力達六級及以上。
13、新安裝、改裝、大修後未經驗改合格。
14、軌道行車梁松動、斷裂、物件破碎、終點車檔失靈。
第四條:一般通用橋式起重機操作規程:
1、工作前嚴禁飲酒。
2、不準帶無關人員上車。
3、開車前先檢查機械、電氣、安全裝置是否良好;車上有無可碰、卡、掛現象;確認一切正常,打鈴告警後,再送電試車。
1、 檢查試車中發現有第三條規定情況之一時,應立即停車。
2、 操作中必須精力集中,與下面密切配合。操作時不準吸煙、吃東西和與他人談話。
3、 操作中嚴格執行"十不弔":
① 超過額定負苛不弔。
② 指揮信號不明;重量不明;光線暗淡不弔。
③ 吊索和附件捆綁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弔。
④ 吊掛重物直接加工時不弔。
⑤ 歪拉斜掛不弔。
⑥ 工件上站人或浮放活動物不弔。
⑦ 易燃易爆物品不弔。
⑧ 帶有稜角快口物件未墊好不弔。
⑨ 埋地物品不弔。
⑩ 幹部違章指揮不弔。
4、 操作中要始終做到穩起、穩行、穩落。在造近鄰車或接近人時必須及時打鈴告警。
5、 吊運物品堅持"三不越過":
① 不從人頭上越過;
② 不從汽車、火車頭上越過;
③ 不從設備上越過;
6、 運行時,任何人發出停車信號均應立即停車。
10、操作帶翻、游翻、兜翻時應在安全地方進行。
11、起吊重物時,距地面距離不許超過0.5米。
12、吊運接近額定負荷時,應升至100毫米高度停車檢查剎車能力。
13、吊運過程中,不允許同時操作三個機構(即大車、小車、卷揚不能同時動作)。
14、正常情況下不準打反車。
15、嚴禁使用兩台起重量不同的起重機共吊一物。用兩台起重能力相等的起重機共吊一物時,應採取使兩台起重機均能保持垂直起重措施,其吊物重量加吊具重量之和的不準超過兩台起重機起重能力總和的80%。且須總工程師或其指派的專人在場指揮,方能起吊。
16、上下車時需由梯子平台通過。不準從一台車爬至另一台車。不準沿軌道行走。
17、車上不準堆放活動物或其他物品,工具應加以固定。
18、同一跨軌道上有兩台以上吊車時,不準相互推車碰撞。
19、吊鉤不載荷運行時,應升至一人以上高度。
20、露天起重機作業完畢後應加以固定。
21、在處理故障或離車時,控制器必須放於"0"位,切斷電源。不準懸掛重物離開車。下班時把小車停於駕駛室一端,吊鉤升至規定高度。
22、認真填寫交接班記錄,特別是不安全因素必須交待清楚。
第五條:電動梁式吊車、電動葫蘆操作規程:
1、操作前必須做到:
① 向交班人或參閱交接班記錄了解設備狀況。
② 詳細檢查卷場限位開關、制動器力矩。
③ 檢查鋼絲繩、吊鉤、吊具和電器部分。
④ 觀察車上有無可能掉下來的東西,緊固件有否松動,並試驗空車。
2、操作中做到:
① 必須保持鋼絲繩卷繞正確,發生出槽亂卷現象應及時下降理正後再起吊。
② 吊物件時禁止從人頭、火車頭、汽車頭及設備上越過。
③ 吊物操作要平穩,不準擺晃。
④ 同一跨軌道有兩台以上吊車時不準推拉碰撞。
⑤ 發現有第三條情況之一者應停車。
3、離開工作地時應將吊物放下,吊鉤升到規定高度,切斷電源。
第六條:帶有駕駛室的電動跑車,除執行梁式吊車、電動葫蘆操作規程外,還應執行下列規定:
1、開動行走機構時,應先看轉轍器(叉道)是否接通。
2、在彎道上不能全速行駛。
第七條:特種天車除執行第四條規程外,還應執行下列規定:
1、操作吊運熔化金屬、液體浮渣及澆鑄天車:
(1) 起吊前,須注意吊是否將包環吊牢。
(2) 將金屬包吊至距地面100毫米以內的高度試驗制動器可靠性。
(3) 包內液體距包沿之距離不得小於100毫米。
(4)不得將天車停於澆鑄鋼渣位置。
(5)不準利用天車扯拉"凝固金屬"。
(6)吊運金屬包時不準從易燃易爆物品上和冰、水面上通過。
(7)發現有漏包現象時,應打鈴告警、找安全地方放下,運行中金屬包距地面距離不得大於0.5米。
(8)在起吊時,應注意輔助吊鉤動作,不準鋼絲繩與金屬包相碰接觸。
(9)當天車移動時,應注意避免吊鉤及金屬包掛住地面物品,不準從設備上越過。
(10)傾倒液體金屬或浮渣時應平衡均勻,以免迸濺到工作場地。
(11)如因有浮渣,液體金屬倒不出時,不應再翻復金屬包。
2、操作電磁碟及抓鬥天車:
(1) 起重電磁碟工作時,只可在指定路線內移動重物。
(2) 起重電磁碟工作時,應經常注意電壓變化情況,如有突然下降或超出規定值時,應停車檢查。
(3) 起重鋼絲繩及電纜應正確卷繞在捲筒上。
(4) 起重電磁碟不準超高退磁卸物,不吸物時不準通電。
(5) 電磁碟工作不準超"JC"制。
(6) 抓鬥工作時,為避免物品物品掉出,應交抓鬥閉合緊密,不許可搖晃。
(7) 當抓鬥沒有完全閉合前,抓鬥需稍提起再閉合,以防止過載。
(8) 抓鬥起升時,應使負苛均勻傳至每支鋼絲繩上。
(9) 抓鬥工作前,各機構需進行短時間空運轉,查看是否正常。
(10)電磁、抓鬥不得吸、抓固定物品。不準升高卸物破碎。形狀不規則的硬質物品不準抓。
(11)抓鬥、磁碟重與重物重量之和不得超過天車的額定起重量。
(12)不工作時磁碟、抓鬥應落至地面。
3、吊運毛坯天車:
① 在起吊時須確信捆綁、夾持緊固。
② 將毛坯送進或取出爐子時不得碰擊爐口及其他物品。
③ 不準使夾持毛坯的夾鉗或其它裝置留在爐子中。
第八條:起重機駕駛人員交接班必須實行班點檢,詳細記錄每班檢查及運轉情況。班檢內容包括:
1、有聲信號聲音宏大。
2、控制器觸頭應接觸良好,保證調速正常。
1、 各制動器必須靈活可靠(特別是卷揚機構)。
2、 錐度軸上的聯軸器不準松動。
3、 大、小車緩沖器完整可靠。
4、 集電托及軟線不準有掛、卡、碰、脫現象。
5、 各安全開關必須完整、靈活、可靠(特別是升降機構)。
6、 大、小車軌道不準有障礙物。
7、 電動機碳刷、滑環必須光滑,接觸良好,調速正常。
10、鋼絲繩的緊固、卷繞必須正確,其損壞不得超過報廢標准。
11、吊鉤、滑輪轉動靈活,不準有裂紋、破裂現象,防松螺母必須可靠。
12、空運轉試車,確信安全可靠,方可工作。
㈡ 起重設備的安全操作圖解
操作規程
第一條:各種起重機應裝設,標明機械性能的指示牌,並根據需要安設卷揚限制器,載荷控制器,聯鎖開關等裝置,軌道式起重機應安置行走限位器及夾軌,使用前應檢查試吊。
第二條:鋼絲繩在捲筒上必須排列整齊,尾部卡牢,工作中最少保留三圈以上。
第三條:不得任意更改起重機的性能。
第四條:操作中要聽從指揮人員的信號,信號不明或可能引起事故時應暫停操作。
第五條:起吊時,起重物下不得有人停留和行走。
第六條:起吊物件應拉溜繩,速度要均勻,平穩,禁止突然制動和變換方向,起吊物件,應高出障礙物0。5米以上,下落應低速輕放,防止傾倒。
第七條:物體起吊時,禁止在物件上站人。
第八條:建立建全起重機的維修保養,定期檢查,安全操作制度,並教育有關人員認真執行。
第十條:起重機的工作地點要有足夠的照明設備和暢通的吊運通道。禁止吊物從人頭上方越過。第九條:橋式起重機應設專職司機駕駛,有專人負責掛鉤和指揮(需有操作證)。嚴禁無證駕駛及指揮。
第十一條:起重機的明顯部位標明最大起重量,禁止超負荷使用。
第十二條:起重機工作時,禁止上下人員,不準從事檢修工作,禁止從一台起重機跨越到另一台起重機上去.除停車檢修外,禁止軌道上走人。
㈢ 起重機四級在遵守各項規章制度的前提下在操作中做到五像什麼
一、對司機操作的基本要求 起重機司機在嚴格遵守各種規章制度的前提下,在操作中應做到以下五點。 1.穩。司機在操作起重機的過程中,必須做到起動,制動平穩、吊鉤、吊具和吊物不游擺。 2.准。在操作穩的基礎上,吊鉤、吊具和吊物應准確地停在...
㈣ 關於起重機 「五點七字」 要求是什麼,各主要含義是什麼
穩:是指起重機在運行中,吊物不產生任何晃動和搖擺。 准:是指在穩的基礎上,准確地將吊鉤或吊物停在所需要的位置。 快:是指在穩準的前提下,有最短的時間完成吊運。 安全:是指在保證起重機完好的狀態下可靠工作,嚴格執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不發生任何人身設備事故。 合理:是指掌握起重機的技術性能,根據被吊物的實際情況,正確操作,合理吊運。
求採納
㈤ 起重機操作技巧
抓粉及下降時 提前打開抓鬥,利用抓鬥的自身質量盡量抓深點,閉合抓鬥,慢速起升,待抓鬥離開煤粉後,慢速啟動大、小車朝目標地前進,中途可以適當提速,臨近目的地也要提前減速,避免慣性晃動,少用反車(反車的沖擊力不小,會對機件造成沖擊,長期這樣會提前損壞)。
㈥ 請教:誰懂天車(橋式起重機)操作知識知道的高手請進
一、對司機操作的基本要求
起重機司機在嚴格遵守各種規章制度的前提下,在操作中應做到以下五點。
1.穩。司機在操作起重機的過程中,必須做到起動,制動平穩、吊鉤、吊具和吊物不游擺。
2.准。在操作穩的基礎上,吊鉤、吊具和吊物應准確地停在指定位置上方降落。
3.快。在穩、準的基礎上,協調相應硌機構動作,縮短工作循環時間,保證起重機不斷連續工作,提高生產效率。
4.安全。確保起重機在完好情況下可靠有效地工作,在操作中,嚴格執行起重機安全技術操作規程,不發生任何人身和設備事故。
5.合理。在了解掌握起重機性能和電動機的機械特性的基礎上,根據吊物的具體狀況、正確地操縱控制器並做到合理控制。
二、總則
1.年滿18周歲的男女工人,經身體檢查合格,受過專門的安全教育和操縱起重機的專門培訓,在老工人帶領下,實習一年期滿,經勞動局培訓考試合格,取得特殊工種操作證者,方可獨立操縱起重機投入工作。
2.司機應具有對起重機全部機構及裝置的性能和用途以及全部電氣設備常識,要有具有對全部機構的操作維護知識和實際操作技能,並熟悉各種起重指揮信號涵義。
3.司機操作時不準吸煙、吃東西、看書報等,應嚴格遵守勞動紀律。
三、司機在工作中的職責
1.嚴格遵守交接班制度,作好交接班工作。
2.對起重機作全面檢查,在確認一切正常後,即推合保護櫃總刀閘,對各機構進行空車試運轉幾次,仔細檢查各安全聯鎖開關及限位開關動作的靈敏可靠性,並記錄於交接紀錄本中。
四、司機在操作工作中的職責
1.在下列情況下,司機應發出警告信號
⑴起重機起動後即將開動前;
⑵靠近同層其它起重機時;
⑶在起吊下降吊物時;
⑷吊物在吊運中接近地面工作人員時;
⑸起重機在吊運通道上方吊物運行時;
⑹起重機在吊運過程中設備發生故障時。
2.不準用限位器作為斷電停車手段。
3.嚴禁吊運的貨物從人頭上方通過或停留,應使吊物沿吊運安全通道移動。
4.操縱電磁吸盤或抓鬥起重機時,禁止任何人員在移動吊物下面工作或通過,應劃出危險區並立警示牌,以引起人們重視。
5.起重機司機要做到「十不弔」
⑴指揮信號不明確或違章指揮不弔;
⑵超載不弔;
⑶工件或吊物捆綁不牢不弔;
⑷吊物上面有人不弔;
⑸安全裝置不齊全或有動作不靈敏、失效者不弔;
⑹工件埋在地下、與地面建築物或設備有鉤掛不弔;
⑺光線隱暗視線不清不弔;
⑻稜角物件無防切割措施不弔;
⑼斜拉歪拽工件不弔;
⑽鋼水包過滿有灑落危險不弔;
五、司機在工作完畢後的職責
1.應將吊鉤升至接近上極限位置的高度,不準吊掛吊具、吊物等。
2.將起重小車停放在主梁遠離大車滑觸線的一端,不得置於跨中部位;大車應開到固定停放位置。
3.電磁吸盤和抓鬥起重機,應將吸盤或抓鬥放在地面上,不得在空中懸吊;
4.所有控制器手柄應回零位,將緊急開關扳轉斷路,拉下保護櫃刀開關,關閉司機室門後下車。
5.露天工作的起重機的大、小車,特別是大車,應採取措施固定牢靠,以防被大風吹跑。
6.司機在下班時應對起重機進行檢查,將工作中發生的問題及檢查情況記錄在交接記錄本中,並交給接班人。
㈦ 對駕駛操縱起重機的基本要求有那些
對駕駛員在操作
起重機
過程中有五項基本要求,即:穩、准、快、安全、合理。
穩:即在操作過程中,必須做到起動、制動時
平衡梁
、
吊鉤
和載荷不搖晃。
准:在穩的基礎上,使吊鉤或重物正確地停在所需要的位置上。
快:在穩、準的基礎上,協調各機構的動作,縮短工作循環時間。認真做好設備的維護、保養工作,發生故障能迅速排除,保證起重機在工作時間內能不間斷地工作,這是快的重要因素。不能把車開得搖搖晃晃,也不能把任意開「飛車」當成快。
安全:對設備進行預檢、預修,確保起重機在完好的情況下可靠有效地工作。在操作中,嚴格執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預防任何人身和
設備事故
,在意外故障情況下,能機動靈活地採取措施,防止事故或使其損失減少到最低程度。
合理:在掌握起重機的
機械特性
基礎上,根據所吊運物體的具體情況,正確地操作起重機。
穩、准、快、安全、合理是有機地聯系的。穩和準是快的前提,如果不穩不準,也做不到快,安全生產就不能保證,但是如果不快,就不能充分發揮起重機的效率。
起重作業四要素:
1、熟悉作業環境
2、了解重物的形狀和結構
3、掌握重物的重量
4、正確配備工具設備
㈧ 起重機的操作規程
遙控起重機雖然是遙控的但是它和家中使用的遙控器還是有所區別的,家中遙控器任何人都可以進行使用,而起重機不一樣,起重機操作需要通過專業的培訓後取得了相關的證書才可以進行操作,使用途中一定要嚴格遵守安全技術規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