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如何申辦特種設備安裝維修許可證
特種設備安裝向所在地省質量技術監督局申請(具體承辦 特種設備安全監察處)。
特種設備行政許可程序
1).提交申請:申請單位提出 、受理機構審查回復
2)發出受理結果
3)工程試安裝(委託監檢)工程監檢單位.出具監檢報告
4)約請並接受評審、整改確認、出具評審報告
5)報.審.批(鑒定評審機構)
6)審批結果.發出證書並公告(受理機構30天發證) 。
企業申請需要提交的資料:
1)《特設設備許可××申請書》一式四份,其他資料只要一份
2)企業工商營業執照(復印件);
3)企業代碼證書(復印件);
4)申請單位安裝質量保證手冊;
5)企業其它資質書(復印件);
6)技術人員的三證兩件(復印件);
7)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的二證二件(復印件);
8)質量保證體系責任人員任命書;
9)外委分包的協議文件及相關資料;
10)其它資料等。
詳細的請看你所申請的許可證相關的規定。
Ⅱ 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製造許可證怎麼辦理
特種設備製造許可包括申請、受理、產品試制和型式試驗、鑒定評審、審批、發證等程序:
( 一 ) 取證條件
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或已取得所在地合法注冊; 具備與製造產品相適應的注冊資金、人員條件、生產場地、加工設備、技術力量、檢測手段等條件; 建立質量保證體系並能有效運轉; 保證產品安全性能符合國家安全技術規范的基本要求。
註:具體條件見國家質檢總局《鍋爐壓力容器製造監督管理辦法》、《機電類特種設備製造許可規則(試行)》、《壓力管道元件製造單位安全注冊與管理辦法》。
( 二 ) 申請
申請單位持以下申請材料, 郵寄或報送山東省質量技術監督局一樓特種設備行政審批窗口:
1 、《特種設備製造許可申請書》 4份 ;
2、申請單位情況介紹(申請報告) 1份 ;
3、申請單位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 1份;
4、申請單位法人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復印件 1份;
5、申請單位已獲得的認證或認可證書復印件 1份 ;
6、申請單位《質量管理手冊》 1份 ;
7、其他必要的補充資料(委託檢驗、檢測協議) 1份。
換證單位還需提交:
1、取證以來的工作總結;
2、質量事故處理情況;
3、原《特種設備製造許可證》復印件。
( 三 ) 受理
1 、凡屬下列情況之一的不予受理:
(1) 申請材料不全或不能達到規定條件的;
(2) 申請材料不屬實並且不能達到規定條件的;
(3) 提出本次申請前, 兩年內曾出現違反規定情況的;
(4) 處於對辦理《特種設備製造許可證》有不利影響的法律訴訟等司法糾紛或正在接受有關司法限制與處罰的;
(5) 從事相關特種設備型式試驗、監督檢驗、定期檢驗或評審工作的。
2 、凡不屬於上述情況的, 省質監局特種設備處予以受理,並將簽署受理意見的《特種設備製造許可申請書》(2份)返還申請單位(郵寄或由行政審批窗口通知企業領取)。
3、不予受理的,發文通知申請單位,並說明不受理原因。
( 四 ) 評審
申請單位的申請被受理後,約請經國家質檢總局確定的鑒定評審機構進行許可條件評審。
(五)審查
省質監局特種設備處接到鑒定評審機構的評審記錄和《評審報告》等鑒定評審材料後, 應根據相關規則規定進行審查, 並作出是否頒發《許可證》的決定。審查合格的,報國家質檢總局列印證書。
(六)發證
省質監局特種設備處接到國家質檢總局列印的證書後,由行政審批窗口通知企業領取。

(2)特種設備行政許可申請書怎麼填擴展閱讀:
特種設備製造許可證類型
鍋爐、壓力容器製造許可;壓力管道元件製造許可;廠內機動車輛類製造許可;
客運索道製造許可;大型游樂設施許可;大型游樂設施類製造許可
起重機械類製造許可;電梯類特種設備製造許可
Ⅲ 特種設備行政許可有關事項
法律分析: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推進安全生產領域改革發展的意見》及國務院在全國推行「證照分離」改革的要求,推進《特種設備安全監管改革頂層設計方案》實施,有效降低企業制度性交易成本,加強特種設備監管,經廣泛徵求意見,市場監管總局對現行特種設備生產許可項目、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和檢驗檢測人員資格認定項目進行了精簡整合,制定了《特種設備生產單位許可目錄》、《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資格認定分類與項目》、《特種設備檢驗檢測人員資格認定項目》,現予公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
第十二條 下列事項可以設定行政許可:(一)直接涉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宏觀調控、生態環境保護以及直接關系人身健康、生命財產安全等特定活動,需要按照法定條件予以批準的事項;(二)有限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公共資源配置以及直接關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業的市場准入等,需要賦予特定權利的事項;(三)提供公眾服務並且直接關系公共利益的職業、行業,需要確定具備特殊信譽、特殊條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資格、資質的事項;(四)直接關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財產安全的重要設備、設施、產品、物品,需要按照技術標准、技術規范,通過檢驗、檢測、檢疫等方式進行審定的事項;(五)企業或者其他組織的設立等,需要確定主體資格的事項;(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可以設定行政許可的其他事項。
第二十九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從事特定活動,依法需要取得行政許可的,應當向行政機關提出申請。申請書需要採用格式文本的,行政機關應當向申請人提供行政許可申請書格式文本。申請書格式文本中不得包含與申請行政許可事項沒有直接關系的內容。申請人可以委託代理人提出行政許可申請。但是,依法應當由申請人到行政機關辦公場所提出行政許可申請的除外。行政許可申請可以通過信函、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方式提出。
第七十一條 違反本法第十七條規定設定的行政許可,有關機關應當責令設定該行政許可的機關改正,或者依法予以撤銷。
Ⅳ 壓力管道B類生產許可證辦理流程跪求辦理過的人指教指教。
壓力管道製造許可辦理程序
一、壓力管道製造許可程序包括申請、受理、產品試制、型式試驗、鑒定評審、審批、發證。
二、製造許可申請採取網上填報方式。申請單位應當登陸國家質檢總局網站,填寫《特種設備製造許可申請書》,並且附以下掃描資料(PDF或者JPG格式)提出申請:
(一)《申請書》中的申請許可類別表(單位法人代表簽字,加蓋單位公章);
(二)工商營業執照;
(三)組織機構代碼證書;
(四)特種設備質量保證體系目錄(也可以為其他電子文本)。
因特殊情況,無法實施網上申請的而以紙質文件方式進行申請的,應當提交《申請書》(原件、一式三份)、工商營業執照和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復印件)和特種設備質量保證體系目錄(一份)。
向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提出申請的,按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規定的填報方式執行。
三、負責受理的機關對製造單位提交的申請資料進行審查,在收到申請資料後,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確定是否予以受理。
申請資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請,或者申請人按照要求完成全部補正申請材料的,負責受理的機關應當當場予以受理,並且出具《特種設備行政許可申請受理決定書》。對資料不全的,出具《特種設備行政許可申請材料補正告知書》。
對不符合以下受理條件的,出具《特種設備行政許可申請不予受理決定書》:
(一)申請資料不能達到第二章規定要求的;
(二)隱瞞有關情況或提供虛假申請材料的;
(三)處於對辦理《特種設備製造許可證》有不利影響的法律訴訟等司法糾紛或者正在接受有關司法限制與處罰的。
製造單位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申請許可的,1年內不得再次申請。由於製造單位原因,18個月內未能完成許可工作的,製造單位應當根據單位條件變化情況重新提出申請。
四、許可申請被受理後,製造單位應當約請鑒定評審機構進行鑒定評審。產品有型式試驗要求的,由製造單位約請型式試驗機構進行型式試驗。
採取型式試驗方式的許可申請被受理後,製造單位應當約請型式試驗機構進行型式試驗。
受約請的鑒定評審機構和從事型式許可的型式試驗機構,應當在約請生效後將鑒定評審通知單和型式試驗通知單報審批機關。
五、許可申請被受理的製造單位,應當按照適合鑒定評審和型式試驗要求的規格及數量試制產品。許可有型式試驗要求的,應當在型式試驗前完成產品試制工作;許可沒有型式試驗要求的,應當在鑒定評審前完成產品試制工作。
六、負責型式試驗的型式試驗機構,應當在接受型式試驗約請後15天內派兩名技術人員進行現場取樣,並且及時安排型式試驗。
對採取型式試驗方式的許可,不需要進行鑒定評審的,型式試驗機構現場取樣時,還應當進行以下工作:
(一)核查製造單位的實際情況是否與申請資料相符合,是否滿足本規則第二章第七條的要求;
(二)檢查質量管理體系實施以及許可標志的使用規定;
(三)審查設計資料、工藝文件,查看製造單位資源條件和其他必備條件是否滿足要求,檢測手段是否與製造的產品相適應,並且跟蹤檢查產品製造過程。
現場取樣時發現製造單位的實際情況與申請資料不符,型式試驗單位不得取樣,並且在15日內向審批機關報告。
Ⅳ 怎樣申請特種設備安裝改造許可證
你好,特種設備安裝向所在地省質量技術監督局申請(具體承辦 特種設備安全監察處)。
特種設備行政許可程序
1).提交申請:申請單位提出 、受理機構審查回復
2)發出受理結果
3)工程試安裝(委託監檢)工程監檢單位.出具監檢報告
4)約請並接受評審、整改確認、出具評審報告
5)報.審.批(鑒定評審機構)
6)審批結果.發出證書並公告(受理機構30天發證) 。
企業申請需要提交的資料:
1)《特設設備許可××申請書》一式四份,其他資料只要一份
2)企業工商營業執照(復印件);
3)企業代碼證書(復印件);
4)申請單位安裝質量保證手冊;
5)企業其它資質書(復印件);
6)技術人員的三證兩件(復印件);
7)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的二證二件(復印件);
8)質量保證體系責任人員任命書;
9)外委分包的協議文件及相關資料;
10)其它資料等。
詳細的請看你所申請的許可證相關的規定。
Ⅵ 特種設備國家標准
法律分析:特種設備安全技術規范(以下簡稱TSG),是指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以下簡稱國家質檢總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所制定並且頒布的技術規范,主要包括特種設備安全性能、能效指標以及相應的生產(包括設計、製造、安裝、改造、修理,下同)、經營、使用和檢驗、檢測等活動的強制性基本安全要求、節能要求、技術和管理措施等內容。安全技術規范是特種設備法規標准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其作用是將特種設備有關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的原則規定具體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
第十二條 下列事項可以設定行政許可:(一)直接涉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宏觀調控、生態環境保護以及直接關系人身健康、生命財產安全等特定活動,需要按照法定條件予以批準的事項;(二)有限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公共資源配置以及直接關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業的市場准入等,需要賦予特定權利的事項;(三)提供公眾服務並且直接關系公共利益的職業、行業,需要確定具備特殊信譽、特殊條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資格、資質的事項;(四)直接關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財產安全的重要設備、設施、產品、物品,需要按照技術標准、技術規范,通過檢驗、檢測、檢疫等方式進行審定的事項;(五)企業或者其他組織的設立等,需要確定主體資格的事項;(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可以設定行政許可的其他事項。
第二十九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從事特定活動,依法需要取得行政許可的,應當向行政機關提出申請。申請書需要採用格式文本的,行政機關應當向申請人提供行政許可申請書格式文本。申請書格式文本中不得包含與申請行政許可事項沒有直接關系的內容。申請人可以委託代理人提出行政許可申請。但是,依法應當由申請人到行政機關辦公場所提出行政許可申請的除外。行政許可申請可以通過信函、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方式提出。
第七十一條 違反本法第十七條規定設定的行政許可,有關機關應當責令設定該行政許可的機關改正,或者依法予以撤銷。
Ⅶ 特種設備安裝改造維修許可資質證書怎麼辦
特種設備安裝向所在地省質量技術監督局申請(具體 承辦特種設備安全監察處)。
特種設備行政許可程序:
申請 受理 約請評審機構 試安裝或維修 評審 審核發證
1).提 交申請
申請單位提出
受理機構審查回復
2)發出受理結果
3)工程試安裝(委託監檢)工程監檢單位.出具 監檢報告
4)約請 並接受評審、整改確認、出具評審報告
5)報.審.批(鑒定評審機構)
6)審批結果.發出證書 並公告(受理機構30天發證) 。
企業申請需要提交的資料:
1)《特設設備許可××申請書》一式四份,其他資料只要一份
2)企業工商營業執照(復印件);
3)企業代碼證書(復印件);
4)申請單位安裝、維修質量保證手冊;
5)企業其它資質書(復印件);
6)技術人員的三證兩件(復印件);
7)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的二證二件(復印件);
8)質量保證體系責任人員任命書;
9)外委分包的協議文件及相關資料;
10)其它資料等。
詳細的請看你所申請類別的許可規則。
Ⅷ 特種設備安裝改造維修許可證怎麼辦
你好,特種設備安裝向所在地省質量技術監督局申請(具體 承辦特種設備安全監察處)。
特種設備行政許可程序 申請 受理 約請評審機構 試安裝或維修 評審 審核發證
1).提 交申請
申請單位提出
受理機構審查回復
2)發出受理結果
3)工程試安裝(委託監檢)工程監檢單位.出具 監檢報告
4)約請 並接受評審、整改確認、出具評審報告
5)報.審.批(鑒定評審機構)
6)審批結果.發出證書 並公告(受理機構30天發證) 。
企業申請需要提交的資料:
1)《特設設備許可××申請書》一式四份,其他資料只要一份
2)企業工商營業執照(復印件);
3)企業代碼證書(復印件);
4)申請單位安裝、維修質量保證手冊;
5)企業其它資質書(復印件);
6)技術人員的三證兩件(復印件);
7)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的二證二件(復印件);
8)質量保證體系責任人員任命書;
9)外委分包的協議文件及相關資料;
10)其它資料等。
詳細的請看你所申請類別的許可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