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中標後才發現自己的原因造成不符合招標文件的設備參數,想退標,會有什麼後果
1、詢價抄采購不適用《招標襲投標法》,適用於《政府采購法》。
2、違反要約,政府采購部門有權依法提出索賠和將你司納入黑名單。
3、仔細研究一下相關法規和詢價文件,再向采購部門澄清和解釋(說明原因,最好因為采購方描述不清),求得原諒和解決。
4、問題屬於操作環節,溝通和諒解最重要。
Ⅱ 招標公告與招標文件不一致怎麼辦哪個為准
劍魚標訊提醒:當招標公告和招標文件出現不一致時,以招標文件為准,因為招標文專件法律效力優先。屬
招標文件是對整個項目詳細、明確的介紹,對供應商資格的要求也更具體、更細化,供應商投標一般以招標文件的具體要求為准。招標公告是對招標項目綜合類信息的發布,是對招標文件主要內容的提煉,便於公開和供應商查看。因此,從法律角度來看,而招標公告只是作為對招標文件部分信息的載體而已。
與政府采購活動相關的其他法律,如《合同法》也只提及和認可招標文件。因此,相比於招標公告,招標文件的法律效力和法律范圍要更強、更廣,法律效力優於招標公告。
Ⅲ 招標設備到貨後與技術協議不符怎麼處理
按照合同爭議條款處理。通常處理方式有:
①換貨②設備部分改造③罰款④取消合同⑤其他
Ⅳ 政府采購招標發現實物不符,已經使用怎麼辦
依法追究供應商相關責任,上報當地財政部門。要求賠償相關損失,終止合同。
Ⅳ 招標文件與招標公告不一致怎麼辦
中國抄招標采購社區 還襲有網友認為,招標文件增加了資格條件,應該重新發布招標公告。 但網友大力卻從《招標投標法》以及《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辦法》具體條文分析得出,招標公告不是招標人必須提出的全部的相關要求,可以在招標文件的相關部分進行完善或補充。
Ⅵ 合同內容與招標投標文件不符怎麼辦
投標的過程 是根據招標單位的擬定來的,招標單位可能會按照自己的想法變動
所以每個招標過程是不一定的。也不能看那些條例什麼的 沒用
一般過程是:
1、首先 是報名,將公司的相關資質 如營業執照 稅務登記證 業績 說明等等 復印件 送交招標方(可能是代理機構操做 也可能是甲方直接招標)
2、資格評審 (由招標方確定 是否允許你來參與)
3、發送標書 標書包括2部分 技術標和商務標,看字就清楚 一個是說這次招標的規則 和注意事項,一個是說 招標設備或者項目 的要求。一定要看清楚每個字,你就知道了。
-- 以下是投標過程--
4、到達開標現場,遞交標書。首先多半會讓你報道簽字 提交標書 和投標保證金(具體多少 看招標書要求 ,要求些明了是現金還是匯票) 然後就聽吩咐,是坐著等 還是回去等
5、開標。招標方可以在大家都交了標書後就同一開標,也可以另外約定時間開標,這之前標書都是密封完好的。開標有先開技術標的,或者先開商務標,先開技術標就是你們都等好,然後招標方的技術人員集中在一起,將你們的技術標書拆開大家一起一家一家的看,然後分別叫你們進去解答疑問,打分,這里就是你說的講標了,一般沒時間限制,你要盡量的表達自己的好的意思,嘴要快要清晰,別人家問什麼回答什麼,要迅速回答以後 再主動說些有利於自己的
然後開商務標,一般都會唱標,當場開價格 唱出來 啦啦啦 張三公司 500萬 。。。
一般過程是這樣的,但是這是靈活的,很多招標方會按照自己的意願略微改變以上細節
Ⅶ 發現中標單位的投標設備參數不能達到招標文件要求怎麼辦
在已經完成合同簽訂的情況下發現,就是說合同與招標文件不一致。那就得看你合同條款約定的「解釋順序」。如果招標文件在前,可以要求換;如果招標文件在後可以簽補充協議。因為你沒有設備清單,正好加上。
設備參數沒有達到投標標准,屬於廢標范疇。
依據以下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你可以進行投訴。
第四十二條使用通過受讓或者租借等方式獲取的資格、資質證書投標的,屬於招標投標法第三十三條規定的以他人名義投標。
Ⅷ 招標設備時供方給的證件跟實物不符屬於合同欺詐嗎
這個很復雜了,應該是可以要求更換。具體的還是問律師吧,我覺得已經不屬於招投標的范圍了,應該是歸到合同法里了。
Ⅸ 發現中標單位的投標設備參數不能達到招標文件要求,怎麼辦
可以要求中標單位更換符合「招標文件要求」的參數設備。
根據《招標投標法》第四十六條的規定,招標人和投標人應當在發出中標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簽訂書面合同,且內容應按照招標文件和投標文件確定。雙方簽訂的書面合同是根據招投標文件對相關權利義務作進一步的確認,所簽合同不得對招投標文件實質性內容作出更改。
(9)招標設備不符怎麼辦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
第一條為了規范招標投標活動,保護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招標投標活動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提高經濟效益,保證項目質量,制定本法。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進行招標投標活動,適用本法。
第三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進行下列工程建設項目包括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的采購,必須進行招標:
(一)大型基礎設施、公用事業等關系社會公共利益、公眾安全的項目;
(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國家融資的項目;
(三)使用國際組織或者外國政府貸款、援助資金的項目。
前款所列項目的具體范圍和規模標准,由國務院發展計劃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訂,報國務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