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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種設備事故分多少級

發布時間:2022-08-01 20:58:07

『壹』 安全事故劃分為四個等級

一、安全事故等級分為哪4個等級

安全事故是指生產經營單位在生產經營活動(包括與生產經營有關的活動)中突然發生的,傷害人身安全和健康,或者損壞設備設施,或者造成經濟損失的,導致原生產經營活動(包括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活動)暫時中止或永遠終止的意外事件。

根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第三條規定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按照其性質、嚴重程度、可控性和影響范圍等因素造成的人員傷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情況,一般分為四級:Ⅰ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Ⅲ級(較大)和Ⅳ級(一般)。

(一)特別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三)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可以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事故等級劃分的補充性規定。

本條第一款所稱的「以上」包括本數,所稱的「以下」不包括本數。就是說 30人以上 包含30人。

二、特種設備事故等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特別重大事故:

(一)特種設備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

(二)600兆瓦以上鍋爐爆炸的;

(三)壓力容器、壓力管道有毒介質泄漏,造成15萬人以上轉移的;

(四)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高空滯留100人以上並且時間在48小時以上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重大事故:

(一)特種設備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

(二)600兆瓦以上鍋爐因安全故障中斷運行240小時以上的;

(三)壓力容器、壓力管道有毒介質泄漏,造成5萬人以上15萬人以下轉移的;

(四)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高空滯留100人以上並且時間在24小時以上48小時以下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較大事故:

(一)特種設備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

(二)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爆炸的;

(三)壓力容器、壓力管道有毒介質泄漏,造成1萬人以上5萬人以下轉移的;

(四)起重機械整體傾覆的;

(五)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高空滯留人員12小時以上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一般事故:

(一)特種設備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

(二)壓力容器、壓力管道有毒介質泄漏,造成500人以上1萬人以下轉移的;

(三)電梯轎廂滯留人員2小時以上的;

(四)起重機械主要受力結構件折斷或者起升機構墜落的;

(五)客運索道高空滯留人員3.5小時以上12小時以下的;

(六)大型游樂設施高空滯留人員1小時以上12小時以下的。

三、設備事故等級

一般事故:

(一)設備修復費用5000—10000元;

(二)影響正常生產2小時;

(三)造成停電0.5小時。

重大事故:

(一)設備修復費用10000元以上;

(二)造成設備停產8小時;

(三)電力供應中斷1小時;

(四)造成供氣中斷8小時。

特大事故:

(一)造成供氣中斷24小時;

(二)設備修復費用50萬元以上;

(三)壓力容器、燃氣貯罐發生火災或爆炸。

『貳』 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規定的事故分類為

事故分為三類:一般事故、較大事故、重大事故。
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
第六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重大事故:
(一)特種設備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
(二)600兆瓦以上鍋爐因安全故障中斷運行240小時以上的;
(三)壓力容器、壓力管道有毒介質泄漏,造成5萬人以上15萬人以下轉移的;
(四)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高空滯留100人以上並且時間在24小時以上48小時以下的。
第六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較大事故:
(一)特種設備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
(二)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爆炸的;
(三)壓力容器、壓力管道有毒介質泄漏,造成1萬人以上5萬人以下轉移的;
(四)起重機械整體傾覆的;
(五)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高空滯留人員12小時以上的。
第六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一般事故:
(一)特種設備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
(二)壓力容器、壓力管道有毒介質泄漏,造成500人以上1萬人以下轉移的;
(三)電梯轎廂滯留人員2小時以上的;
(四)起重機械主要受力結構件折斷或者起升機構墜落的;
(五)客運索道高空滯留人員3.5小時以上12小時以下的;
(六)大型游樂設施高空滯留人員1小時以上12小時以下的。
除前款規定外,國務院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可以對一般事故的其他情形做出補充規定。

『叄』 根據特種設備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直接經歷損失中斷運行時間受事故影響人數等情形將特種設備事故分為幾級

《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

第六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特別重大事故

(一)特種設備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

(二)600兆瓦以上鍋爐爆炸的;

(三)壓力容器、壓力管道有毒介質泄漏,造成15萬人以上轉移的;

(四)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高空滯留100人以上並且時間在48小時以上的。

第六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重大事故

(一)特種設備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

(二)600兆瓦以上鍋爐因安全故障中斷運行240小時以上的;

(三)壓力容器、壓力管道有毒介質泄漏,造成5萬人以上15萬人以下轉移的;

(四)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高空滯留100人以上並且時間在24小時以上48小時以下的。

第六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較大事故

(一)特種設備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

(二)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爆炸的;

(三)壓力容器、壓力管道有毒介質泄漏,造成1萬人以上5萬人以下轉移的;

(四)起重機械整體傾覆的;

(五)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高空滯留人員12小時以上的。

第六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一般事故

(一)特種設備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

(二)壓力容器、壓力管道有毒介質泄漏,造成500人以上1萬人以下轉移的;

(三)電梯轎廂滯留人員2小時以上的;

(四)起重機械主要受力結構件折斷或者起升機構墜落的;

(五)客運索道高空滯留人員3.5小時以上12小時以下的;

(六)大型游樂設施高空滯留人員1小時以上12小時以下的。

除前款規定外,國務院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可以對一般事故的其他情形做出補充規定。

『肆』 事故等級分為哪4個等級

對於安全生產事故,根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生產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事故一般分為以下等級:
(一)特別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三)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對於特種設備事故,分為四級:特別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較大事故、一般事故,標准跟上述不一致,如特別重大事故:
(一)特種設備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
(二)600兆瓦以上鍋爐爆炸的;
(三)壓力容器、壓力管道有毒介質泄漏,造成15萬人以上轉移的;
(四)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高空滯留100人以上並且時間在48小時以上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重大事故:
(一)特種設備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
(二)600兆瓦以上鍋爐因安全故障中斷運行240小時以上的;
(三)壓力容器、壓力管道有毒介質泄漏,造成5萬人以上15萬人以下轉移的;
(四)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高空滯留100人以上並且時間在24小時以上48小時以下的。

『伍』 特種設備事故的種類有哪五種

依照現有規定,特種設備事故種類只有4種。

現在依據:《特種設備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規定》(總局令第115號),特種設備事故分為:

1、特別重大事故;

2、重大事故;

3、較大事故;

4、一般事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特別重大事故:

(一)特種設備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

(二)600兆瓦以上鍋爐爆炸的;

(三)壓力容器、壓力管道有毒介質泄漏,造成15萬人以上轉移的;

(四)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高空滯留100人以上並且時間在48小時以上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重大事故:

(一)特種設備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

(二)600兆瓦以上鍋爐因安全故障中斷運行240小時以上的;

(三)壓力容器、壓力管道有毒介質泄漏,造成5萬人以上15萬人以下轉移的;

(四)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高空滯留100人以上並且時間在24小時以上48小時以下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較大事故:

(一)特種設備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 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

(二)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爆炸的;

(三)壓力容器、壓力管道有毒介質泄漏,造成1萬人以上5萬人以下轉移的;

(四)起重機械整體傾覆的;

(五)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高空滯留人員12小時以上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一般事故:

(一)特種設備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

(二)壓力容器、壓力管道有毒介質泄漏,造成500人以上1萬人以下轉移的;

(三)電梯轎廂滯留人員2小時以上的;

(四)起重機械主要受力結構件折斷或者起升機構墜落的;

(五)客運索道高空滯留人員3.5小時以上12小時以下的;

(六)大型游樂設施高空滯留人員1小時以上12小時以下的。

除前款規定外,國務院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可以對一般事故的其他情形做出補充規定。

(5)特種設備事故分多少級擴展閱讀:

一、對事故發生負有責任的單位,由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依照下列規定處以罰款:

(一)發生一般事故的,處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

(二)發生較大事故的,處2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

(三)發生重大事故的,處5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款。

對事故發生負有責任的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未依法履行職責,導致事故發生的,由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依照下列規定處以罰款;屬於國家工作人員的,並依法給予處分;觸犯刑律的,依照刑法關於重大責任事故罪或者其他罪的規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發生一般事故的,處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罰款;

(二)發生較大事故的,處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罰款;

(三)發生重大事故的,處上一年年收入60%的罰款。

二、特種設備的基本概念

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險性較大的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特種設備的種類,要掌握)等。

1、承壓類特種設備

(1)鍋爐

是指利用各種燃料、電能或者其他能源,將所盛裝的液體加熱到一定的參數,並對外輸出熱能的設備,其范圍規定為容積大於或者等於30L的承壓蒸汽鍋爐;

出口水壓大於或者等於0.1MPa(表壓),且額定功率大於或者等於0.1MW的承壓熱水鍋爐;有機熱載體鍋爐。

(2)壓力容器

是指盛裝氣體或者液體,承載一定壓力的密閉設備,其范圍規定為最高工作壓力大於或者等於0.1MPa(表壓),且壓力與容積的乘積大於或者等於2.5MPa·L的氣體、液化氣體和最高上作溫度高於或者等於標准沸點的液體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動式容器;

盛裝公稱工作壓力大於或者等於0.2MPa(表壓),且壓力與容積的乘積大於或者等於1.0MPa·L的氣體、液化氣體和標准沸點等於或者低於60℃液體的氣瓶;氧艙等。

(3)壓力管道

是指利用一定的壓力,用於輸送氣體或者液體的管狀設備,其范圍規定為最高工作壓力大於或者等於0.1MPa(表壓)的氣體、液化氣體、蒸汽介質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蝕性、最高工作溫度高於或者等於標准沸點的液體介質,且公稱直徑大於25mm的管道。

2、機電類特種設備

(1)電梯

是指動力驅動,利用沿剛性導軌運行的箱體或者沿固定線路運行的梯級(踏步),進行升降或者平行運送人、貨物的機電設備,包括載人(貨)電梯、自動扶梯、自動人行道等。

(2)起重機械

是指用於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井水平移動重物的機電設備,其范圍規定為額定起重量大於或者等於0.5t的升降機;額定超重量大於或者等於1t,且提升高度大於或者等於2m的起重機和承重形式固定的電動葫蘆等。

(3)客運索道

是指動力驅動,利用柔性繩索牽引箱體等運載工具運送人員的機電設備,包括客運架空索道、客運纜車、客運拖牽索道等。

(4)大型游樂設施

是指用於經營目的,承載乘客游樂的設施,其范圍規定為設計最大運行線速度大於或者等於2m/s,或者運行高度距地面高於或者等於2m的載人大型游樂設施。

(5)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

是指除道路交通、農用車輛以外僅在工廠廠區、旅遊景區、游樂場所等特定區域使用的專用機動車輛。

『陸』 事故級別

生產安全事故等級

根據生產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事故一般分為以下等級:

(一)特別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三)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特種設備事故等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特別重大事故:

(一)特種設備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

(二)600兆瓦以上鍋爐爆炸的;

(三)壓力容器、壓力管道有毒介質泄漏,造成15萬人以上轉移的;

(四)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高空滯留100人以上並且時間在48小時以上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重大事故:

(一)特種設備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

(二)600兆瓦以上鍋爐因安全故障中斷運行240小時以上的;

(三)壓力容器、壓力管道有毒介質泄漏,造成5萬人以上15萬人以下轉移的;

(四)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高空滯留100人以上並且時間在24小時以上48小時以下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較大事故:

(一)特種設備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

(二)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爆炸的;

(三)壓力容器、壓力管道有毒介質泄漏,造成1萬人以上5萬人以下轉移的;

(四)起重機械整體傾覆的;

(五)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高空滯留人員12小時以上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一般事故:

(一)特種設備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

(二)壓力容器、壓力管道有毒介質泄漏,造成500人以上1萬人以下轉移的;

(三)電梯轎廂滯留人員2小時以上的;

(四)起重機械主要受力結構件折斷或者起升機構墜落的;

(五)客運索道高空滯留人員3.5小時以上12小時以下的;

(六)大型游樂設施高空滯留人員1小時以上12小時以下的。

設備事故等級

一般事故:

(一)設備修復費用5000—10000元;

(二)影響正常生產2小時;

(三)造成停電0.5小時。

重大事故:

(一)設備修復費用10000元以上;

(二)造成設備停產8小時;

(三)電力供應中斷1小時;

(四)造成供氣中斷8小時。

特大事故:

(一)造成供氣中斷24小時;

(二)設備修復費用50萬元以上;

(三)壓力容器、燃氣貯罐發生火災或爆炸。

『柒』 特種設備死亡多少人算特別重大事故

法律分析:特種設備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法律依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 第三條 根據生產安全事故(以下簡稱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事故一般分為以下等級:(一)特別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捌』 特種設備事故分為哪幾大類一般性事故由哪一級質監部門組織調查

特種設備事故分為特別重大特種設備事故、重大特種設備事故、較大特種設備事故和一般特種設備事故四種類型。一般事故由事故發生地設區的市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會同市級有關部門組織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

依照《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的規定,特種設備事故分別由以下部門組織調查:

(1)特別重大事故由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的部門組織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

(2)重大事故由國家質檢總局會同有關部門組織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

(3)較大事故由事故發生地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會同省級有關部門組織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

(4)一般事故由事故發生地設區的市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會同市級有關部門組織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

根據事故調查處理工作的需要,負責組織事故調查的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含國家質檢總局,下同)可以依法提請事故發生地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派員參加事故調查。負責組織事故調查的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應當將事故調查組的組成情況及時報告本級人民政府。

『玖』 特種設備事故現場處置方案中公司響應分為幾級

摘要 您好親很高興為您服務,感謝您的耐心等待。特種設備事故現場處置方案中公司響應分為四級,分別是一般事故、較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別重大事故。

『拾』 特種設備事故分類

法律分析:《特種設備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規定》規定中,將特種設備事故分為:特別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較大事故;一般事故。 特種設備製造、安裝、改造、維修、使用(含移動式壓力容器、氣瓶充裝)、檢驗檢測活動中發生的特種設備事故,其報告、調查和處理工作適用本規定。

法律依據:《特種設備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規定》

第七條 按照《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的規定,特種設備事故分為特別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

第八條 下列情形不屬於特種設備事故: (一)因自然災害、戰爭等不可抗力引發的; (二)通過人為破壞或者利用特種設備等方式實施違法犯罪活動或者自殺的; (三)特種設備作業人員、檢驗檢測人員因勞動保護措施缺失或者保護不當而發生墜落、中毒、窒息等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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