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求教關於被法院查封的設備被偷賣的問題
這個你能肯定是B偷著去賣的嗎?這個很關鍵。如果是,那你就直接報警就行了,法院對這樣額事情一般不太好處理,但是你自己去報警後最起碼多一個部門關注,因為如果是偷著賣的,那B要承擔刑事責任的,如果B有賠償能力,那麼你就能獲得賠償了。
② 法院查封期間財產被盜,責任歸誰
查封是指法院將物品貼上封條以禁止任何人使用及處分的措施,這並不能排除該財產丟失、被盜、變質等不測現象的出現。根據《物權法》及《合同法》規定,物上風險在物權變動時轉移。法院查封行為並不能導致物權變動,因而也不能導致風險承擔主體的改變。也就是說被查封財產被盜的風險依舊由其所有者承擔。
根據法院的《執行規定》,對於被扣押的財產法院可自行保管也可委託他人保管,若是由於保管人的過錯財產被盜的話,屬於過失侵權行為,所有者可向其主張賠償。
依據:《執行規定》第43條 被扣押的財產,人民法院可以自行保管,也可以委託其他單位或個人保管。對扣押的財產,保管人不得使用。
第44條 被執行人或其他人擅自處分已被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人民法院有權責令責任人限期追回財產或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③ 工廠被法院封了設備怎麼辦
法律分析:一、法院在執行之前要區分被執行人的身份是法人或其他組織還是公民。被執行人的身份不同也會使得法院採取不同的方式。
二、具體的查封、扣押程序。對於公民,法院應當通知被執行人或者他的成年家屬到場,同時其工作單位或財產所在地基層組織也應當派人參加。若被執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因其形式不同於普通公民,故法院應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到場。
三、執行人員必須對被查封、扣押的財產製作清單,廠房內設備被法院查封 由在場人簽名或蓋章後,交給被執行人一份。若被執行人是公民,也可同時交給其成年家屬一份。如此做法既可以使被查封、扣押的財產簡單明了,又能保護被執行人的財產被合理,適量執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二十六條 財產被查封、扣押後,執行員應當責令被執行人在指定期間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被執行人逾期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規定交有關單位拍賣或者變賣被查封、扣押的財產。國家禁止自由買賣的物品,交有關單位按照國家規定的價格收購。
④ 法院查封的設備已經超出夠付的貨款怎麼辦
首先要確認查封的設備是否不可分割。比如你欠債50萬,機器價值100萬,但是由於機器無法分割,因此法院對其整體查封也是沒辦法的。如果設備可分割法院確實也超額查封,你可以向執行法院提出異議,但是一般需要附上評估報告或者一些證據證明價值才行。最後就是,由於生產設備的變現能力很差,賬面上的數額也許會高於你的欠款,但是最後實際能執行的很少。因此,法院超額查封一般認為也是可理解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二十一條規定,查封、扣押、凍結被執行人的財產,以其價額足以清償法律文書確定的債權額及執行費用為限,不得明顯超標的額查封、扣押、凍結。但該財產為不可分物且被執行人無其他可供執行的財產或者其他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的除外。
⑤ 我倉庫貨物一部分被法院查封,因為新業主逼遷把我的倉庫拆了,查封的貨物被轉移損毀,並大部分不見咋辦
被法院查房的貨物非經法院允許,不得轉移損毀,否則,責任人應承擔法律責任。你轉移毀壞的你擔責,新業主轉移損壞的他擔責。
《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一條 訴訟參與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已被查封、扣押的財產,或者已被清點並責令其保管的財產,轉移已被凍結的財產的;
……
人民法院對有前款規定的行為之一的單位,可以對其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⑥ 被法院查封的物質被盜了,該怎麼辦
被法院查封的物質,如果被盜去了,那你可以直接到其他的地方去尋找,我覺得應該是可以去派出所尋找到。
⑦ 被法院查封的銀行卡丟了,現在法院要求提供銀行卡保基本生活,該如何辦理
先去銀銀行掛失,然後再補辦卡即可。
⑧ 法院查封的物品丟失應該找誰
法律分析:查封是指法院將物品貼上封條以禁止任何人使用及處分的措施,這並不能排除該財產丟失、被盜、變質等不測現象的出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執行規定》
第四十三條 被扣押的財產,人民法院可以自行保管,也可以委託其他單位或個人保管。對扣押的財產,保管人不得使用。
第四十四條 被執行人或其他人擅自處分已被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人民法院有權責令責任人限期追回財產或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⑨ 法院查封的貨物不見了,應找那裡
是否能拿回你的貨物,這要看案情的具體情況了。
一、法院的查封,應當屬於法律上的財產保全,是依法進行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可以推定,對方老闆已經涉及一起或多起民事訴訟,對方已經到人民法院對其提起了訴訟。
二、你以前送到對方的貨物,屬於正常履約過程中的行為,你們雙方一定是有合同或協議的。如果對方老闆已經給付了貨款,對你的利益損害基本沒有;如果對方老闆尚未給付貨款,那你的利益明顯將受損。在法律上,你的情況就屬於存在利益的第三人,且是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
三、什麼訴訟第三人制度?
訴訟第三人制度,也稱訴訟參加制度,是民事訴訟法上的一項重要制度。訴訟參加是指以保護自己的民事權益為目的,第三人參加到他人已經開始的訴訟中去的一種訴訟行為。
這一制度的設立打破了傳統的「兩造」訴訟的格局,承認在某些情況下,為了准確全面地查明案件事實,同時也為了維護案外第三人的合法權益,允許原、被告之外的第三人參加到已經進行的訴訟中來,成為訴訟當事人。
如果你有貨款沒要回,你當然應當主張你的合法權益。在法律上,你按合同要求送到對方的貨,已經是歸屬對方所有,這些貨不是你想要回就能要回的。很可能逃跑的老闆有很多債主,這老闆根本沒錢還,那這些貨很可能要拍賣,所有的債權人按比例一起受償。
建議:你提供與對方老闆的合同或協議,向人民法院主張你的權益。以後如何加入訴訟,具體怎麼做,你到法院後,立案庭的同志會給予你必要的指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