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企業購置的生產設備,什麼情況下才允許加速折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的規定: 企業所得稅法第三十二內條所稱可以採取縮容短折舊年限或者採取 加速折舊的方法的固定資產,包括:(1)由於技術進步,產品更新換代較快的固定資產;(2)常年處於強震動、高腐蝕狀態的固定資 產。採取縮短折舊年限方法的,最低折舊年限不得低於條例第六十 條規定折舊年限的60%;採取加速折舊方法的,可以採取雙倍余額 遞減法或者年數總和法。
❷ 是否只有高新企業可以享受研發設備加速折舊政策
新企業所稅與原稅相比較促進科技創新政策變化主要表現四面:
、高新技術企業享受15%稅率執行范圍取消域限制原政策僅限於家級高新技術發區內高新技術企業新該項優惠政策擴全范圍
二、新新增加創業投資企業稅收優惠
三、技術轉讓所稅起征點明顯提高新規定:納稅度內居民企業技術轉讓所超500萬元部免徵企業所稅;超500萬元部減半徵收企業所稅
四、新規定符合條件型微利科技企業減按20%稅率徵收企業所稅
申請家高新企業認定稅收優惠政策:
()所稅率優惠高新企業享受15%優惠所稅率相於原25%基礎降低40%
(二)兩免三減半原深圳特區內20081月1立企業自取第筆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度起第至第二免徵企業所稅第三至第五按照25%定稅率減半徵收企業所稅
(三)才安居高新技術企業每兩推薦位本公司深圳高層才申請購房補貼補貼標准:按度深圳商品房均價補助32平米同各區政府配套補貼總額10%(合計70萬左右)
(四)高新技術企業符合條件技術轉讓所免徵、減征企業所稅納稅度內居民企業技術轉讓所超500萬元部免徵企業所稅;超500萬元部減半徵收企業所稅
(五)高新技術企業固定資產加速折舊允許加速折舊固定資產包括:1、由於技術進步產品更新換代較快固定資產;2、處於強震、高腐蝕狀態固定資產採取縮短折舊限低折舊限低於本條例第六十條規定折舊限60%;採取加速折舊採取雙倍余額遞減或者數總
(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企業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研究發費用未形形資產計入期損益按照規定據實扣除基礎按照研究發費用50%加計扣除;形形資產按照形資產本150%攤銷
(七)取家高新技術企業證書享受各區相應認定補貼
❸ 企業用於研發活動的固定資產,按企業所得稅規定可以享受加速折舊政策,怎麼確認研發費加計扣除的金額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有關問題的公版告》(國家稅權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97號)第二條第(一)款的規定,企業用於研發活動的儀器、設備,符合稅法規定且選擇加速折舊優惠政策的,在享受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時,就已經進行會計處理計算的折舊、費用的部分加計扣除,但不得超過按稅法規定計算的金額。
因此,享受加速折舊政策的固定資產應按會計核算的折舊金額確認享受加加計扣除的金額,如果會計折舊額度大於企業所得稅規定的折舊扣除標准,則超過部分不得計算加計扣除。
❹ 高新研發設備殘值收入,如何賬務處理
您好,很高興回答您的問題。
企業銷售樣品的收入,屬於銷售商品取得的收入。賬務處理如下:
(1)領用材料等
借:研發支出
貸:原材料等。
(2)銷售研發樣品
借:銀行存款/應收賬款等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需要注意的是,企業銷售的樣品,無需結轉成本。
(3)按具體情況,將研發支出資本化或費用化
借:無形資產(管理費用)
貸:研發支出。
拓展資料:什麼是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
《認定辦法》所說的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是指企業通過技術創新、開展研發活動所形成的符合《重點領域》要求的產品(服務)所獲得的收入與企業技術性收入的總和。 技術性收入主要包括:
(1)技術轉讓收入:指企業的技術創新成果通過技術貿易、技術轉讓所獲得的收入;
(2)技術承包收入:包括技術項目設計、技術工程實施所獲得的凈收入;
(3)技術服務收入:指企業利用自己的人力、物力和數據系統等為社會和用戶提供技術方案、數據處理、測試分析及其他類型的服務所獲得的收入;
(4)接受委託科研收入:指企業承擔社會各方面委託研究開發、中間試驗及新產品開發所獲得的收入。
關於賬務的有關問題我們就介紹到這里,以上回答供您參考,希望可以幫到您,歡迎您為我們點贊及關注我們,謝謝。
❺ 怎麼樣才能享受固定資產加速折舊政策
國家稅務總局 您好,關於固定資產加速折舊的新政策,請參考以下稅財 2014 64號 關於固定資產加速折舊稅收政策有關問題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64號 為落實國務院完善固定資產加速折舊政策,促進企業技術改造,支持創業創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以下簡稱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完善固定資產加速折舊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75號)規定,現就落實完善固定資產加速折舊企業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公告如下: 一、對生物葯品製造業,專用設備製造業,鐵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運輸設備製造業,計算機、通信和其他電子設備製造業,儀器儀表製造業,信息傳輸、軟體和信息技術服務業等行業企業(以下簡稱六大行業),2014年1月1日後購進的固定資產(包括自行建造),允許按不低於企業所得稅法規定折舊年限的60%縮短折舊年限,或選擇採取雙倍余額遞減法或年數總和法進行加速折舊。 六大行業按照國家統計局《國民經濟行業分類與代碼(GB/4754-2011)》確定。今後國家有關部門更新國民經濟行業分類與代碼,從其規定。 六大行業企業是指以上述行業業務為主營業務,其固定資產投入使用當年主營業務收入占企業收入總額50%(不含)以上的企業。所稱收入總額,是指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規定的收入總額。 二、企業在2014年1月1日後購進並專門用於研發活動的儀器、設備,單位價值不超過100萬元的,可以一次性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單位價值超過100萬元的,允許按不低於企業所得稅法規定折舊年限的60%縮短折舊年限,或選擇採取雙倍余額遞減法或年數總和法進行加速折舊。 用於研發活動的儀器、設備范圍口徑,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企業研究開發費用稅前扣除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國稅發〔2008〕116號)或《科學技術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國科發火〔2008〕362號)規定執行。 企業專門用於研發活動的儀器、設備已享受上述優惠政策的,在享受研發費加計扣除時,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企業研發費用稅前扣除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國稅發〔2008〕116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有關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13〕70號)的規定,就已經進行會計處理的折舊、費用等金額進行加計扣除。 六大行業中的小型微利企業研發和生產經營共用的儀器、設備,可以執行本條第一、二款的規定。所稱小型微利企業,是指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八條規定的小型微利企業。 三、企業持有的固定資產,單位價值不超過5000元的,可以一次性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企業在2013年12月31日前持有的單位價值不超過5000元的固定資產,其折余價值部分,2014年1月1日以後可以一次性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四、企業採取縮短折舊年限方法的,對其購置的新固定資產,最低折舊年限不得低於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六十條規定的折舊年限的60%;企業購置已使用過的固定資產,其最低折舊年限不得低於實施條例規定的最低折舊年限減去已使用年限後剩餘年限的60%.最低折舊年限一經確定,一般不得變更。 五、企業的固定資產採取加速折舊方法的,可以採用雙倍余額遞減法或者年數總和法。加速折舊方法一經確定,一般不得變更。 所稱雙倍余額遞減法或者年數總和法,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固定資產加速折舊所得稅處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9〕81號)第四條的規定執行。 六、企業的固定資產既符合本公告優惠政策條件,同時又符合《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固定資產加速折舊所得稅處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9〕81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一步鼓勵軟體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27號)中相關加速折舊政策條件的,可由企業選擇其中最優惠的政策執行,且一經選擇,不得改變。 七、企業固定資產採取一次性稅前扣除、縮短折舊年限或加速折舊方法的,預繳申報時,須同時報送《固定資產加速折舊(扣除)預繳情況統計表》(見附件1),年度申報時,實行事後備案管理,並按要求報送相關資料。 企業應將購進固定資產的發票、記賬憑證等有關憑證、憑據(購入已使用過的固定資產,應提供已使用年限的相關說明)等資料留存備查,並應建立台賬,准確核算稅法與會計差異情況。 主管稅務機關應對適用本公告規定優惠政策的企業加強後續管理,對預繳申報時享受了優惠政策的企業,年終匯算清繳時應對企業全年主營業務收入占企業收入總額的比例進行重點審核。 八、本公告適用於2014年及以後納稅年度。 特此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 2014年11月14日
❻ 專門用於研發活動的儀器、設備的加速折舊優惠政策還可以同時享受加計扣除優惠嗎
企業專門用來於研發活動的源儀器、設備已享受加速折舊優惠政策的,在享受研發費加計扣除時,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 科技部關於完善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119號)的規定,就已經進行會計處理的折舊、費用等金額進行加計扣除。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97號)第二條第(一)款的規定,企業用於研發活動的儀器、設備,符合稅法規定且選擇加速折舊優惠政策的,在享受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時,就已經進行會計處理計算的折舊、費用的部分加計扣除,但不得超過按稅法規定計算的金額。
因此,享受加速折舊政策的固定資產應按會計核算的折舊金額確認享受加加計扣除的金額,如果會計折舊額度大於企業所得稅規定的折舊扣除標准,則超過不分不得計算加計扣除。
❼ 研發用固定資產的處理
根據固定資產加速折舊的規定,對所有行業企業2014年1月1日後新購進的專門用於研發的儀器專、設備,單位價值不屬超過100萬元的,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不再分年度計算折舊;單位價值超過100萬元的,可縮短折舊年限或採取加速折舊的方法。
其中縮短折舊年限的,最低折舊年限不得低於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六十條規定折舊年限的60%;採取加速折舊方法的,可採取雙倍余額遞減法或者年數總和法。
固定資金作為固定資產的貨幣表現,也有以下特點:
1、固定資金的循環期比較長,它不是取決於產品的生產周期,而是取決於固定資產的使用年限。
2、固定資金的價值補償和實物更新是分別進行的,前者是隨著固定資產折舊逐步完成的,後者是在固定資產不能使用或不宜使用時,用平時積累的折舊基金來實現的。
3、在購置和建造固定資產時,需要支付相當數量的貨幣資金,這種投資是一次性的,但投資的回收是通過固定資產折舊分期進行的。
❽ 企業購置的生產設備,在什麼情況下才允許加速折舊
根據《中華人民抄共和國企業所襲得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九十八條的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三十二條所稱可以採取縮短折舊年限或者採取加速折舊的方法的固定資產,包括:(一)由於技術進步,產品更新換代較快的固定資產;(二)常年處於強震動、高腐蝕狀態的固定資產。採取縮短折舊年限方法的,最低折舊年限不得低於本條例第六十條規定折舊年限的60%;採取加速折舊方法的,可以採取雙倍余額遞減法或者年數總和法。」
❾ 企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與固定資產加速折舊能否同時享受
親愛的學復員,您好:
企業用於研發制活動的儀器、設備,符合稅法規定且選擇加速折舊優惠政策的,在享受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時,就已經進行會計處理計算的折舊、費用的部分加計扣除,但不得超過按稅法規定計算的金額。
❿ 專門用於研發的固定資產不超過100萬可以加速折舊嗎
所有行業抄企業2014年1月1日後新購襲進的專門用於研發的儀器、設備,固定資產單位價值不超過100萬元的,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不再分年度計算折舊;固定資產單位價值超過100萬元的,可縮短折舊年限或採取加速折舊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