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通信工程設計費
設計費=工程費×內插值×折扣率。具體方式請參照《工程勘察設計收費標准(2002版)》,設計費和勘察費根據設計類別都有計算標准。
概預算證要參加本省通信管理局所舉辦的概預算培訓和考試才能獲得,報名費1200.
⑵ 通信線路勘察費
項目名稱 單位 數量
TXL1-001 直埋光(電)纜工程施工測量 100米 10
TXL1-002 架空光(電)纜工程施工測量 100米 10
TXL1-003 管道光(電)纜工程施工測量 100米 10
⑶ 勘察設計費計算基數怎麼確定
勘察設計費計算基數的確定就是施工費用加試驗費用,是按照等級劃分的,分別為:甲級1.3,乙級1.0,丙級0.8。
勘察設計費是指對工程建設項目進行勘察設計所發生的費用。包括項目的各項勘探、勘察費用,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費、竣工圖文件編制費,施工圖預算編制費,以及設計代表的現場技術服務費。
⑷ 通信工程勘察費怎麼計算的
按米。一米按照國家標准190左右。
⑸ 通信工程勘察設計費計算公式={(L-m1)×內插值+收費基價}×階段比例中L和m1指的是什麼
通信工程專業就業方向及就業前景
一、研發人員
主要指通信技術研發人員
職業道路:研發員→研發工程師→高層市場或管理人員
人才行情:前幾年通信行業處在春天,研發領域提供了很多高薪職位,即使是今天,像華為、中興、UT斯達康等知名企業的研發崗位的待遇還是非常有競爭力的。
技術轉市場(管理)是很多研發人員的歸宿。因為隨著年齡的增長,學習能力的下降,加之企業在研發部門職位設計的瓶頸,另外也是擁有強大技術基礎的「底氣」,工程師們在選擇做一段時間技術支持、客戶服務和技術部門的管理(技術出身對這種管理的優勢非常明顯:在這種技術含量那麼高的部門,誰會服一個連電路圖都看不懂的領導?)
二、銷售人員
主要指通信產品銷售人員
職業道路:銷售助理→銷售工程師→銷售(市場)經理
人才行情:需求大,對專業功底要求不是特別深,適合一般本科生從事。
最重要的是,職業發展空間足夠大,實在不行的話還可以轉行去別的行業繼續做銷售。分析建議:包括各種上游設備以及通訊器材的銷售。對於上游設備的銷售,企業在招聘時非常看重專業背景,因此,對通信的一些基礎專業課程得有比較全面的了解。
建議那些想做銷售的同學們,在畢業前實習爭取去企業的研發部門——與市場營銷的學生在銷售專業知識上去競爭是不明智的,我們應該加強專業背景這一核心優勢。另外,理所當然的是溝通能力、營銷能力、策劃能力的培養。有很多同學不屑於在大學里學生會做事,其實,在那裡能否學到別的我不清楚,對溝通能力和組織能力的培養是比較好的途徑,特別是當你通過自己的努力做到了一定職位。至於看銷售方面的專業書,我個人覺得不如看專業雜志和報紙,前者幾乎是純理論,很生硬,而後者則是理論加實踐。
三、運營商
主要指電信運營商工作人員
職業道路:職員→主管→中高層管理人員
人才行情:運營商中的服務類職位進入門檻較低,因此在有的地區移動、聯通等公司的人才趨近飽和。即使每年幾大運營商都會發布一個相對有規模的校園招聘計劃,但通信類專業的畢業生並沒有太過明顯的優勢。但是,由於網路寬頻的興起,給疲軟的就業市場帶來了大量的就業機會。
總而言之,如果不是太挑剔的話,通信工程畢業後找份工作應該不是很難。更重要的是,如果在運營商做銷售之類的工作,以後的職業道路會比做技術開闊很多——可以轉行做別的產品或服務的銷售。
⑹ 工程勘測設計收費標准怎麼算
工程設計收費標准
1、總 則
1.0.1工程設計收費是指設計人根據發包人的委託,提供編制建設項目初步設計文件、施工圖設計文件、非標准設備設計文件、施工圖預算文件、竣工圖文件等服務所收取的費用。
1.0.2工程設計收費採取按照建設項目單項工程概算投資額分檔定額計費方法計算收費。
鐵道工程設計收費計算方法,在交通運輸工程一章中規定。
1.0.3工程設計收費按照下列公式計算
1 工程設計收費=工程設計收費基準價×(1±浮動幅度值)
2 工程設計收費基準價=基本設計收費+其他設計收費
3 基本設計收費=工程設計收費基價×專業調整系數×工程復雜程度調整系數×附加調整系數
1.0.4工程設計收費基準價
工程設計收費基準價是按照本收費標准計算出的工程設計基準收費額,發包人和設計人根據實際情況,在規定的浮動幅度內協商確定工程設計收費合同額。
1.0.5基本設計收費
基本設計收費是指在工程設計中提供編制初步設計文件、施工圖設計文件收取的費用,並相應提供設計技術交底、解決施工中的設計技術問題、參加試車考核和竣工驗收等服務。
1.0.6其他設計收費
其他設計收費是指根據工程設計實際需要或者發包人要求提供相關服務收取的費用,包括總體設計費、主體設計協調費、採用標准設計和復用設計費、非標准設備設計文件編制費、施工圖預算編制費、竣工圖編制費等。
1.0.7工程設計收費基價
工程設計收費基價是完成基本服務的價格。工程設計收費基價在《工程設計收費基價表》(附表一)中查找確定,計費額處於兩個數值區間的,採用直線內插法確定工程設計收費基價。
1.0.8工程設計收費計費額
工程設計收費計費額,為經過批準的建設項目初步設計概算中的建築安裝工程費、設備與工器具購置費和聯合試運轉費之和。
工程中有利用原有設備的,以簽訂工程設計合同時同類設備的當期價格作為工程設計收費的計費額;工程中有緩配設備,但按照合同要求以既配設備進行工程設計並達到設備安裝和工藝條件的,以既配設備的當期價格作為工程設計收費的計費額;工程中有引進設備的,按照購進設備的離岸價折換成人民幣作為工程設計收費的計費額。
1.0.9工程設計收費調整系數
工程設計收費標準的調整系數包括:專業調整系數、工程復雜程度調整系數和附加調整系數。
1 專業調整系數是對不同專業建設項目的工程設計復雜程度和工作量差異進行調整的系數。計算工程設計收費時,專業調整系數在《工程設計收費專業調整系數表》(附表二)中查找確定。
2 工程復雜程度調整系數是對同一專業不同建設項目的工程設計復雜程度和工作量差異進行調整的系數。工程復雜程度分為一般、較復雜和復雜三個等級,其調整系數分別為:一般(Ⅰ級)0.85;較復雜(Ⅱ級)1.0;復雜(Ⅲ級)1.15。計算工程設計收費時,工程復雜程度在相應章節的《工程復雜程度表》中查找確定。
3 附加調整系數是對專業調整系數和工程復雜程度調整系數尚不能調整的因素進行補充調整的系數。附加調整系數分別列於總則和有關章節中。附加調整系數為兩個或兩個以上的,附加調整系數不能連乘。將各附加調整系數相加,減去附加調整系數的個數,加上定值1,作為附加調整系數值。
1.0.10非標准設備設計收費按照下列公式計算
非標准設備設計費=非標准設備計費額×非標准設備設計費率
非標准設備計費額為非標准設備的初步設計概算。非標准設備設計費率在《非標准設備設計費率表》(附表三)中查找確定。
1.0.11單獨委託工藝設計、土建以及公用工程設計、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的,按照其占基本服務設計工作量的比例計算工程設計收費。
1.0.12改擴建和技術改造建設項目,附加調整系數為1.1~1.4。根據工程設計復雜程度確定適當的附加調整系數,計算工程設計收費。
1.0.13初步設計之前,根據技術標準的規定或者發包人的要求,需要編制總體設計的,按照該建設項目基本設計收費的5%加收總體設計費。
1.0.14建設項目工程設計由兩個或者兩個以上設計人承擔的,其中對建設項目工程設計合理性和整體性負責的設計人,按照該建設項目基本設計收費的5%加收工程設計協調費。
1.0.15工程設計中採用標准設計或者復用設計的,按照同類新建項目基本設計收費的30%計算收費;需要重新進行基礎設計的,按照同類新建項目基本設計收費的40%計算收費;需要對原設計做局部修改的,由發包人和設計人根據設計工作量協商確定工程設計收費。
1.0.16編制工程施工圖預算的,按照該建設項目基本設計收費的10%收取施工圖預算編制費;編制工程竣工圖的,按照該建設項目基本設計收費的8%收取竣工圖編制費。
1.0.17工程設計中採用設計人自有專利或者專有技術的,其專利和專有技術收費由發包人與設計人協商確定。
1.0.18工程設計中的引進技術需要境內設計人配合設計的,或者需要按照境外設計程序和技術質量要求由境內設計人進行設計的,工程設計收費由發包人與設計人根據實際發生的設計工作量,參照本標准協商確定。
1.0.19由境外設計人提供設計文件,需要境內設計人按照國家標准規范審核並簽署確認意見的,按照國際對等原則或者實際發生的工作量,協商確定審核確認費。
1.0.20設計人提供設計文件的標准份數,初步設計、總體設計分別為10份,施工圖設計、非標准設備設計、施工圖預算、竣工圖分別為8份。發包人要求增加設計文件份數的,由發包人另行支付印製設計文件工本費。工程設計中需要購買標准設計圖的,由發包人支付購圖費。
1.0.21本收費標准不包括本總則1.0.1以外的其他服務收費。其他服務收費,國家有收費規定的,按照規定執行;國家沒有收費規定的,由發包人與設計人協商確定。
2、礦山采選工程設計
2.1礦山采選工程范圍
適用於有色金屬、黑色冶金、化學、非金屬、黃金、鈾、煤炭以及其他礦種采選工程。
2.2礦山采選工程各階段工作量比例
2.3礦山采選工程復雜程度
2.3.1坑內采礦工程
2.3.2露天采礦工程
2.3.3選礦工程
2.3.4煤炭礦井工程
2.3.5煤炭露天礦工程
2.3.6選煤廠及其他煤炭工程
3、加工冶煉工程設計
3.1加工冶煉工程范圍
適用於機械、船舶、兵器、航空、航天、電子、核加工、輕工、紡織、林產、農業(糧食)、內貿、建材、鋼鐵、有色等各類加工工程,鋼鐵、有色等冶煉工程。
3.1.1加工冶煉工程示例
3.2加工冶煉工程各階段工作量比例
3.3加工冶煉工程復雜程度
4、石油化工工程設計
4.1石油化工工程范圍
適用於石油、天然氣、石油化工、化工、火化工、核化工、化學纖維和醫葯工程。
4.2石油化工工程各階段工作量比例
4.3石油化工工程復雜程度
5、水利電力工程設計
5.1水利電力工程范圍
適用於水利、發電、送電、變電,核能工程。
5.2水利電力工程各階段工作量比例
5.3水利電力工程復雜程度
5.3.1電力、核能、水庫工程
5.3.2其他水利工程
5.4水庫和水電工程復雜程度賦分
6、交通運輸工程設計
6.1交通運輸工程范圍
適用於鐵路、公路、水運、城市交通、民用機場、索道工程。
6.2交通運輸工程各階段工作量比例
6.3交通運輸工程復雜程度
6.3.1公路、城市道路、軌道交通、索道工程
6.3.2公路和城市橋梁、隧道工程
6.3.3水運工程
6.3.4民用機場工程
6.4鐵路工程設計收費
鐵路的線路、電氣化和通信信號工程採取實物工作量定額計費方法計算收費,鐵路的樞紐、特大橋、長隧道工程採取按照投資額百分比計費方法計算收費。
6.4.1鐵路工程設計收費基價
6.4.2鐵路樞紐、特大橋、長隧道工程設計收費率
7、建築市政工程設計
7.1建築市政工程范圍
適用於建築、人防、市政公用、園林綠化、電信、廣播電視、郵政工程。
7.2建築市政工程各階段工作量比例
註:提供兩個以上建築設計方案,且達到規定內容和深度的要求的,從第二個設計方案起,每個方案按照方案設計費的50%另收方案設計費。
7.3建築市政工程復雜程度
7.3.1建築、人防工程
建築、人防工程復雜程度表
7.3.2園林綠化工程
7.3.3市政公用工程
7.3.4廣播電視、郵政、電信工程
8、農業林業工程設計
8.1農業林業工程范圍
適用於農業、林業工程。
8.2農業林業工程各階段工作量比例
8.3農業林業工程復雜程度
⑺ 勘察費用收取標准
本《規定》施行前,已完成建設項目工程勘察或者工程設計合同工作量50%以上的,勘察設計收費仍按原合同執行;已完成工程勘察或者工程設計合同工作量不足50%的,未完成部分的勘察設計收費由發包人與勘察人、設計人參照本《規定》協商確定。
附件:工程勘察設計收費管理規定
附件:
工程勘察設計收費管理規定 第一條 為了規范工程勘察設計收費行為,維護發包人和勘察人、設計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以及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及《工程勘察收費標准》和《工程設計收費標准》。
第二條 本規定及《工程勘察收費標准》和《工程設計收費標准》,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建設項目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設計收費。
第三條 工程勘察設計的發包與承包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自願和誠實信用的原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和《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發包人有權自主選擇勘察人、設計人,勘察人、設計人自主決定是否接受委託。
第四條 發包人和勘察人、設計人應當遵守國家有關價格法律、法規的規定,維護正常的價格秩序,接受政府價格主管部門的監督、管理。
第五條 工程勘察和工程設計收費根據建設項目投資額的不同情況,分別實行政府指導和市場調節價。建設項目總投資估算額500萬元及以上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設計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建設項目總投資估算額500萬元以下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設計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
第六條 實行政府指導價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設計收費,其基準價根據《工程勘察收費標准》或者《工程設計收費標准》計算,除本規定第七條另有規定者外,浮動幅度為上下20%。發包人和勘察人、設計人應當根據建設項目的實際情況在規定的浮動幅度內協商確定收費額。
實行市場調節價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設計收費,由發包人和勘察人、設計人協商確定收費額。
第七條 工程勘察費和工程設計費,應當體現優質優價的原則。工程勘察和工程設計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的,凡在工程勘察設計中採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有利於提高建設項目經濟效益、環境效益和社會效益的,發包人和勘察人、設計人可以在上浮25%的幅度內協商確定收費額。
第八條 勘察人和設計人應當按照《關於商品和服務實行明碼標價的規定》,告知發包人有關服務項目、服務內容、服務質量、收費依據,以及收費標准。
第九條 工程勘察費和工程設計費的金額以及支付方式,由發包人和勘察人、設計人在《工程勘察合同》或者《工程設計合同》中約定。
第十條 勘察人或者設計人提供的勘察文件或者設計文件,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工程技術質量標准,滿足合同約定的內容、質量等要求。
第十一條 由於發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勘察、工程設計工作量增加或者工程勘察現場停工、窩工的,發包人應當向勘察人、設計人支付相應的工程勘察費或者工程設計費。
第十二條 工程勘察或者工程設計質量達不到本規定第十條規定的,勘察人或者設計人應當返工。由於返工增加工作量的,發包人不另外支付工程勘察費或者工程設計費。由於勘察人或者設計人工作失誤給發包人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按照合同約定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三條 勘察人、設計人不得欺騙發包人或者與發包人互相串通,以增加工程勘察工作量或者提高工程設計標准等方式,多收工程勘察費或者工程設計費。
第十四條 違反本規定和國家有關價格法律、法規規定的,由政府價格主管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予以處罰。
第十五條 本規定及所附《工程勘察收費標准》和《工程設計收費標准》,由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十六條 本規定自二○○二年三月一日起施行。
目 錄工程勘察收費標准1 總 則 1
2 工程測量 3
4 岩土工程設計與檢測監測 13
5 水文地質勘察 16
6 工程水文氣象勘察 20
7 工程物探 22
8 室內試驗 25
9 煤炭工程勘察 29
10水利水電工程勘察 29
11.電力工程勘察 32
12 長輸管道工程勘察 36
13 鐵路工程勘察 36
14 公路工程勘察 37
15. 通信工程勘察 38
16 海洋工程勘察 40工程設計收費標准1 總 則 43
3 加工冶煉工程設計 48
4石油化工工程設計 50
5 水利電力工程設計 51
6 交通運輸工程設計 54
7 建築市政工程設計 57
8 農業林業工程設計 60
附表一:工程設計收費基價表 61
附表二:工程設計收費專業調整系數表 61
附表三:非標准設備設計費率表 62
工程勘察收費標准
1 總 則1.0.1 工程勘察收費是指勘察人根據發包人的委託,收集已有資料、現場踏勘、制訂勘察綱要,進行測繪、勘探、取樣、試驗、測試、檢測、監測等勘察作業,以及編制工程勘察文件和岩土工程設計文件等收取的費用。
1.0.2 工程勘察收費標准分為通用工程勘察收費標准和專業工程勘察收費標准。
1通用工程勘察收費標准適用於工程測量、岩土工程勘察、岩土工程設計與檢測監測、水文地質勘察、工程水文氣象勘察、工程物探、室內試驗等工程勘察的收費。
2專業工程勘察收費標准分別適用於煤炭、水利水電、電力、長輸管道、鐵路、公路、通信、海洋工程等工程勘察的收費。專業工程勘察中的一些項目可以執行通用工程勘察收費標准。
1.0.3 通用工程勘察收費採取實物工作量定額計費方法計算,由實物工作收費和技術工作收費兩部分組成。
專業工程勘察收費方法和標准,分別在煤炭、水利水電、電力、長輸管道、鐵路、公路、通信、海洋工程等章節中規定。
1.0.4 通用工程勘察收費按照下列公式計算
1工程勘察收費=工程勘察收費基準價×(1±浮動幅度值)
2工程勘察收費基準價=工程勘察實物工作收費+工程勘察技術工作收費
3工程勘察實物工作收費=工程勘察實物工作收費基價×實物工作量×附加調整系數
4工程勘察技術工作收費=工程勘察實物工作收費×技術工作收費比例
1.0.5 工程勘察收費基準價
工程勘察收費基準價是按照本收費標准計算出的工程勘察基準收費額,發包人和勘察人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在規定的浮動幅度內協商確定工程勘察收費合同額。
1.0.6 工程勘察實物工作收費基價
工程勘察實物工作收費基價是完成每單位工程勘察實物工作內容的基本價格。工程勘察實物工作收費基價在相關章節的《實物工作收費基價表》中查找確定。
1.0.7 實物工作量
實物工作量由勘察人按照工程勘察規范、規程的規定和勘察作業實際情況在勘察綱要中提出,經發包人同意後,在工程勘察合同中約定。
1.0.8 附加調整系數
附加調整系數是對工程勘察的自然條件、作業內容和復雜程度差異進行調整的系數。附加調整系數分別列於總則和各章節中。附加調整系數為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附加調整系數不能連乘。將各附加調整系數相加,減去附加調整系數的個數,加上定值1,作為附加調整系數值。
1.0.9 在氣溫(以當地氣象台、站的氣象報告為准)≥35℃或者≤-10℃條件下進行勘察作業時,氣溫附加調整系數為1.2。
1.0.10 在海拔高程超過2000m地區進行工程勘察作業時,高程附加調整系數如下:
海拔高程 2000~3000m為1.1
海拔高程 3001~3500m為1.2
海拔高程 3501~4000m為1.3
海拔高程4001m以上的,高程附加調整系數由發包人與勘察人協商確定。
1.0.11 建設項目工程勘察由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勘察人承擔的,其中對建設項目工程勘察合理性和整體性負責的勘察人,按照該建設項目工程勘察收費基準價的5%加收主體勘察協調費。
1.0.12 工程勘察收費基準價不包括以下費用:辦理工程勘察相關許可,以及購買有關資料費;拆除障礙物,開挖以及修復地下管線費;修通至作業現場道路,接通電源、水源以及平整場地費;勘察材料以及加工費;水上作業用船、排、平台以及水監費;勘察作業大型機具搬運費;青苗、樹木以及水域養殖物賠償費等。
發生以上費用的,由發包人另行支付。
1.0.13 工程勘察組日、台班收費基價如下:
工程測量、岩土工程驗槽、檢測監測、工程物探 1000元/組日
岩土工程勘察 1360元/台班
水文地質勘察 1680元/台班
1.0.14 勘察人提供工程勘察文件的標准份數為4份。發包人要求增加勘察文件份數的,由發包人另行支付印製勘察文件工本費。
1.0.15 本收費標准不包括本總則1.0.1以外的其他服務收費。其他服務收費,國家有收費規定的,按照規定執行;國家沒有收費規定的,由發包人與勘察人協商確定。
⑻ 工程設計勘察收費標准
工程勘察收費是指勘察人根據發包人的委託,收集已有資料、現場踏勘、制訂勘察綱要,進行測繪、勘探、取樣、試驗、測試、檢測、監測等勘察作業,以及編制工程勘察文件和岩土工程設計文件等收取的費用。
工程勘察收費標准分為通用工程勘察收費標准和專業工程勘察收費標准。
1通用工程勘察收費標准適用於工程測量、岩土工程勘察、岩土工程設計與檢測監測、水文地質勘察、工程水文氣象勘察、工程物探、室內試驗等工程勘察的收費。
2專業工程勘察收費標准分別適用於煤炭、水利水電、電力、長輸管道、鐵路、公路、通信、海洋工程等工程勘察的收費。專業工程勘察中的一些項目可以執行通用工程勘察收費標准
通用工程勘察收費採取實物工作量定額計費方法計算,由實物工作收費和技術工作收費兩部分組成。
專業工程勘察收費方法和標准,分別在煤炭、水利水電、電力、長輸管道、鐵路、公路、通信、海洋工程等章節中規定。
通用工程勘察收費按照下列公式計算
1 工程勘察收費=工程勘察收費基準價 ×(1±浮動幅度值)
2 工程勘察收費基準價=工程勘察實物工作收費+工程勘察技術工作收費
3 工程勘察實物工作收費=工程勘察實物工作收費基價×實物工作量×附加調整系數
4 工程勘察技術工作收費=工程勘察實物工作收費×技術工作收費比例
1.0.5 工程勘察收費基準價
工程勘察收費基準價是按照本收費標准計算出的工程勘察基準收費額,發包人和勘察人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在規定的浮動幅度內協商確定工程勘察收費合同額。
工程勘察實物工作收費基價
工程勘察實物工作收費基價是完成每單位工程勘察實物工作內容的基本價格。工程勘察實物工作收費基價在相關章節的《實物工作收費基價表》中查找確定。
1.0.7 實物工作量
實物工作量由勘察人按照工程勘察規范、規程的規定和勘察作業實際情況在勘察綱要中提出,經發包人同意後,在工程勘察合同中約定。
附加調整系數
附加調整系數是對工程勘察的自然條件、作業內容和復雜程度差異進行調整的系數。附加調整系數分別列於總則和各章節中。附加調整系數為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附加調整系數不能連乘。將各附加調整系數相加,減去附加調整系數的個數,加上定值1,作為附加調整系數值。
在氣溫(以當地氣象台、站的氣象報告為准)≥35℃或者≤-10℃條件下進行勘察作業時,氣溫附加調整系數為1.2。
在海拔高程超過2000m地區進行工程勘察作業時,高程附加調整系數如下:
海拔高程 2000~3000m為1.1
海拔高程 3001~3500m為1.2
海拔高程 3501~4000m為1.3
海拔高程4001m以上的,高程附加調整系數由發包人與勘察人協商確定。
1.0.11 建設項目工程勘察由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勘察人承擔的,其中對建設項目工程勘察合理性和整體性負責的勘察人,按照該建設項目工程勘察收費基準價的5%加收主體勘察協調費。
工程勘察收費基準價不包括以下費用:辦理工程勘察相關許可,以及購買有關資料費;拆除障礙物,開挖以及修復地下管線費;修通至作業現場道路,接通電源、水源以及平整場地費;勘察材料以及加工費;水上作業用船、排、平台以及水監費;勘察作業大型機具搬運費;青苗、樹木以及水域養殖物賠償費等。
發生以上費用的,由發包人另行支付。
1.0.13 工程勘察組日、台班收費基價如下:
工程測量、岩土工程驗槽、檢測監測、工程物探 1000元/組日
岩土工程勘察 1360元/台班
水文地質勘察 1680元/台班
1.0.14 勘察人提供工程勘察文件的標准份數為4份。發包人要求增加勘察文件份數的,由發包人另行支付印製勘察文件工本費。
1.0本收費標准不包括本總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