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購進其他單位處置的舊設備,稅率2%,再賣出,如何繳稅
一、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1號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屬於以下兩種情形的,可按簡易辦法依4%徵收率減半徵收增值稅,同時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1、納稅人購進或者自製固定資產時為小規模納稅人,認定為一般納稅人後銷售該固定資產。
2、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發生按簡易辦法徵收增值稅應稅行為,銷售其按照規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進項稅額的固定資產。
二、單位按下列方法計算徵收增值稅,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但可開具普通發票。
應交增值稅=含稅銷售額(舊設備)/(1+4%)*4%/2(一般納稅人)
應交增值稅=含稅銷售額(舊設備)/(1+3%)*3%/2(小規模納稅人)
如:某一般納稅人銷售購進未抵扣已使用舊設備50000元,開具了普通發票。
借:銀行存款等 50000
貸:固定資產清理 48076.92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1923.08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減免稅款)961.54
貸:營業外收入 961.54
上交增值稅為:1923.08-961.54=961.54元。
三、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簡並增值稅徵收率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57號)第一條規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部分貨物適用增值稅低稅率和簡易辦法徵收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9號)
第二條中按照簡易辦法依照4%徵收率減半徵收增值稅調整為按照簡易辦法依照3%徵收率減按2%徵收增值稅。

(1)處理舊設備怎麼繳納增值稅擴展閱讀:
(一)月份終了,企業應將當月發生的應交未交增值稅額自「應交增值稅」轉入「未交增值稅」,這樣「應交增值稅」明細賬不出現貸方余額,會計分錄為: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轉出未交增值稅)
貸: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
(二)月份終了,企業將當月多交的增值稅自「應交增值稅」轉入「未交增值稅」,即:
借: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轉出多交增值稅)
(三)當月繳納當月實現的增值稅(例如開具專用繳款書預繳稅款)時,借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已交稅金)」貸記「銀行存款」。
(四)當月上交上月或以前月份實現的增值稅時,如常見的申報期申報納稅、補繳以前月份欠稅,借記「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貸記「銀行存款」。
(五)「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額反映尚未抵扣的進項稅額,貸方無余額。
(六)「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額反映多繳的增值稅,貸方余額反映未繳的增值稅。
㈡ 銷售舊生產設備,如何徵收增值稅
根據財稅(抄2002)29號文件規定:納稅人銷售舊貨(包括舊貨經營單位銷售舊貨和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應稅固定資產),按照4%徵收率減半徵收增值稅。
<br>根據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的解釋,「應稅固定資產」是指納稅人銷售使用過的固定資產時不同時符合以下三個條件。
<br>第一、屬於企業企業固定資產目錄所列貨物;
<br>第二、企業按固定資產管理,並確以使用過的貨物;
<br>第三、銷售價格不超過其原值的貨物。
<br>
<br>根據上面規定你企業銷售舊設備,如果同時符合以上三個條件就免徵增值稅,如果有一個條件不具備就按照銷售額依4%的徵收率減半徵收增值稅。
㈢ 銷售已使用過的設備如何計算增值稅
企業出售已使用過的設備,應區分以下情況計算繳納增值稅:
1.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部分貨物適用增值稅低稅率和簡易辦法徵收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9號)及《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簡並增值稅徵收率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57號 )的規定:
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不得抵扣且未抵扣進項稅額的固定資產,按照簡易辦法依照3%徵收率減按2%徵收增值稅。
計算公式為:應繳增值稅=售價÷(1+3%)×2%
2.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國實施增值稅轉型改革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70號)第四條的規定:
①銷售自己使用過的2009年1月1日以後購進或者自製的固定資產,按照適用稅率徵收增值稅。
②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納入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試點的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購進或者自製的固定資產,按照3%徵收率徵收增值稅。
③小規模納稅人(除其他個人外)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減按2%徵收率徵收增值稅。
㈣ 一般納稅人銷售是使用過的舊設備零件,相關增值稅應如何處理
2009年1月1日以前購入使用過的的設備零件,開具普通發票,按4%的減半申報繳納增值稅,無需備案。
2009年1月1日起購入使用過的的設備零件,可以開具17%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對方可以抵扣。無需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