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對供配電力系統的基本要求有哪些
具體如下:
1、保證供電的安全可靠性。
2、保證電能的良好質量。
3、保證電力系統運行的穩定性。
4、保證運行人員和電氣設備工作的安全。
5、保證電力系統運行的經濟性。

在電能應用的初期,電力通常是經過小容量發電機單獨向燈塔、輪船、車間等供電。這已經可以把其看作是一種簡單的住戶式供電系統。
直到白熾燈發明後,才出現了中心電站式供電系統,如1882年T.A.托馬斯·阿爾瓦·愛迪生在紐約主持建造的珍珠街電站。它裝有6台發電機(總容量約670千瓦),用110伏電壓供1300盞電燈照明。19世紀90年代,三相交流供電系統研製成功,並很快取代了直流輸電,成為電力系統大發展的里程碑。
② 4.供配電系統應滿足的基本要求是什麼
(1)應由雙路電源供電,並應配置10kV或0.4kV備用電源;備用電源可採用柴油發電機系統,也可採用供電網路中獨立於正常電源的專用饋電線路。
(2)低壓配變電系統宜採用M(1 1)冗餘(M=1、2、3……),系統主接線應採用單母線分段,並應設分段開關。
(3)低壓配變電系統依據其工作特點可採用DR、RR系統配置。
DR配置即有3組低壓配變電系統互為備份,當其中1組系統出現故障,利用剩餘2組系統供電,保證後級設備的正常運行。
(4)不間斷電源系統應按2N或M(N 1)冗餘(M=2、3、4……)配置,當滿足下列要求時,可採用不間斷電源和市電電源相結合的配置方式。
(5)不間斷電源系統電池備用時間應不小於15min。
不間斷電源系統需保證市電失電、發電機組正常供電之前的系統不間斷運行。後備時間主要包括兩路市電停電、發電機組延時啟動、發電機組啟動成功及並機完成時間、市電與發電機組轉換時間。

(2)供配電設備及系統執行哪些規范擴展閱讀
中國地區和企業的供配電系統,電能浪費很大,其問題是多方面的,主要問題及解決措施如下述。
① 目前電網容量與負荷不匹配
隨著經濟的發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用電量迅速增加,原建配電網的設備和導線均與用電量不相匹配,不少地方超負荷運行,不僅影響供電安全,還大大增加了配電系統的損耗。節能改造的辦法就是更新線路與設備。
② 供電電壓不合理
有些地區和許多較大型用電單位的供電電壓偏低,如過去規定企業進線電壓應為6千伏,中間需經過多次降壓,既需較多的建設資金,又增加了系統的電力損耗。適當提高供電電壓,將原二次乃至三次降壓減少為一次,可大大減少供電系統的設備與線路損耗。
③ 布局不合理
許多地區的用電戶和企業的用電設備遠離配電中心,使得低壓(0.4千伏)送電距離過長,造成很大的線路損耗和電壓降落。這種情況在舊的大、中型企業中普遍存在,原因是當時設計規定配電中心要建在企業的引進電源的一端。
改善的措施是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盡量移近配電中心與用電設備的距離,將原來低壓長距離送電改為高壓長距離、低壓短距離送電。
③ 電源及供配電系統設計應符合什麼規定
根據負荷容量和分布,宜使配變電所及變壓器靠近建築物用電負荷中心。 2、同時供電的兩路及以上供配電線路中,其中一路中斷供電時,其餘線路應能滿足全部一級負荷及二級負荷的供電要求。 3、在設計供配電系統時,除一級負荷中的特別重要負荷外,不應按一個電源系統檢修或發生故障的同時,另一電源又發生故障進行設計。 4、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時,用電單位宜設置自備電源: 1)一級負荷中含有特別重要負荷; 2)設置自備電源比從電力系統取得第二電源經濟合理或第二電源不能滿足一級負荷要求; 3)所在地區偏僻且遠離電力系統,設置自備電源作為主電源經濟合理。 5、需要兩回電源線路的用電單位,宜採用同級電壓供電。 根據各級負荷的不同需要及地區供電條件,也可採用不同電壓610(6)kV系統的配電級數不宜多於兩級。 710(6)kV配電系統宜採用放射式。根據變壓器的容量、分布及地理環境等情況,亦可採用樹乾式或環式。
④ 配電室設計規范要求有哪些
10kV及以下變電所設計規范
GB50053-94
第二節 對建築的要求
第6.2.1條 高壓配電室宜設不能開啟的自然採光窗,窗檯距室外地坪不宜低於1.8m;低壓配電室可設能開啟的自然採光窗。配電室臨街的一面不宜開窗。
第6.2.2條 變壓器室、配電室、電容器室的門應向外開啟。相鄰配電室之間有門時,此門應能雙向開啟。
第6.2.3條 配電所各房間經常開啟的門、窗,不宜直通相鄰的酸、鹼、蒸汽、粉塵和雜訊嚴重的場所。
第6.2.4條 變壓器室、配電室、電容器室等應設置防止雨、雪和蛇、鼠類小動物從採光窗、通風窗、門、電纜溝等進入室內的設施。
第6.2.5條 配電室、電容器室和各輔助房間的內牆表面應抹灰刷白。地(樓)面宜採用高標號水泥抹面壓光。配電室、變壓器室、電容器室的頂棚以及變壓器室的內牆面應刷白。
第6.2.6條 長度大於7m的配電室應設兩個出口,並宜布置在配電室的兩端。長度大於60m時,宜增加一個出口。當變電所採用雙層布置時,位於樓上的配電室應至少設一個通向室外的平台或通道的出口。
第6.2.7條 配電所,變電所的電纜夾層、電纜溝和電纜室,應採取防水、排水措施。
4.10 對有關專業的要求
4.10.1 可燃油油浸電力變壓器室的耐火等級應為一級。非燃(或難燃)介質的電力變壓器室、高壓配電裝置室和高壓電容器室的耐火等級不應低於二級。低壓配電裝置和低壓電容器室的耐火等級不應低於三級。
4.10.2 有下列情況之一時,變壓器室的門應為防火門:
(1)變壓器室位於高層主體建築物內。
(2)變壓器室附近堆有易燃物品或通向汽車庫。
(3)變壓器位於建築物的二層或更高層。
(4)變壓器位於地下室或下面有地下室。
(5)變壓器室通向配電裝置室的門。
(6)變壓器室之間的門。
4.10.3 變壓器室的通風窗,應採用非燃燒材料。
4.10.4 配電裝置室及變壓器室門的寬度宜按最大不可拆卸部件寬度加0.30m,高度宜按不可拆卸部件最大高度加0.30m。
4.10.5 有下列情況之一時,油浸變壓器室應設置容量為100%變壓器油量的擋油設施或設置能將油排到安全處所的設施:
(1)變壓器室附近有易燃物品堆積的場所。
(2)變壓器室下面有地下室。
(3)變壓器室位於民用主體建築物內。
4.10.6 配變電所中消防設施的設置:一類建築的配變電所宜設火災自動報警及固定式滅火裝置;二類建築的配變電所可設火災自動報警及手提式滅火裝置。
4.10.7 當配電裝置室設在樓上時,應設吊裝設備的吊裝孔或吊裝平台。吊裝平台、門或吊裝孔的尺寸,應能滿足吊裝最大設備的需要,吊鉤與吊裝孔的垂直距離應滿足吊裝最高設備的需要。
4.10.8 高壓配電室和電容器室,宜設不能開啟的自然採光窗,窗戶下沿距室外地面高度不宜小於1.80m。臨街的一面不宜開窗。
4.10.9 變壓器室、配電裝置室、電容器室的門應向外開,並裝有彈簧鎖。裝有電氣設備的相鄰房間之間有門時,此門應能雙向開啟或向低壓方向開啟。
4.10.10 配變電所各房間經常開啟的門窗,不應直通相鄰的酸、鹼、蒸汽、粉塵和雜訊嚴重的建築。
4.10.11 當變壓器室、電容器室採用機械通風且周圍環境污穢時,宜加空氣過濾器。
4.10.12 變壓器室、配電裝置室、電容器室等應有防止雨、雪和小動物從採光窗、通風窗、門、電纜溝等進入屋內的措施。
4.10.13 配電裝置室、電容器室和各輔助房間的內牆表面均應抹灰刷白。配電裝置室、變壓器室、電容器室的頂棚及變壓器室的內牆面應刷白。地(樓)面宜採用高標號水泥抹面壓光或用水磨石地面。
4.10.14 長度大於8m的配電裝置室應設兩個出口,並宜布置在配電室的兩端。若兩個出口之間的距離超過60m時,尚應增加出口。
樓上、樓下均為配電裝置室時,位於樓上的配電裝置室至少應設一個出口通向室外的平台或通道。
4.10.15 配變電所的電纜溝和電纜室,應採取防水、排水措施。當配變電所設置在地下室時,其進出地下室的電纜口必須採取有效的防水措施。
4.10.16 變壓器室宜採用自然通風,夏季的排風溫度不宜高於45℃,進風和排風的溫差不宜大於15℃。
4.10.17 電容器室應有良好的自然通風,通風量應根據電容器溫度類別按夏季排風溫度不超過電容器所允許的最高環境空氣溫度計算。當自然通風不滿足排熱要求時,可採用自然進風和機械排風方式。
電容器室內應有反映室內溫度的指示裝置。
4.10.18 變壓器室、電容器室當採用機械通風或配變電所位於地下室時,其通風管道應採用非燃燒材料製作。如周圍環境污穢時,宜加空氣過濾器(進風口處)。
4.10.19 有條件時配電裝置室宜採用自然通風。高壓配電裝置室裝有較多油斷路器時,宜裝設事故排煙裝置。
4.10.20 在採暖地區,控制室(值班室)應採暖,採暖計算溫度為18℃。在特別嚴寒地區的配電裝置室裝有電度表時應設採暖。採暖計算溫度為5℃。
控制室和配電裝置室內的採暖裝置,宜採用鋼管焊接,且不應有法蘭、螺紋接頭和閥門等。
4.10.21 位於炎熱地區的配變電所,屋面應有隔熱措施。控制室(值班室)宜考慮通風,有條件時可接人空調系統。
4.10.22 位於地下室的配變電所,其控制室(值班室)應保證運行和衛生條件,當不能滿足要求時,宜裝設通風系統或空調裝置。
4.10.23 變壓器室、電容器室、配電裝置室、控制室內不應有與其無關的管道、明敷線路通過。
4.10.24 裝有六氟化硫的配電裝置、變壓器的房間其排風系統要考慮有底部排風口。
4.10.25 有人值班的配變電所,宜設有上、下水設施。
4.10.26 在配電裝置室內裸導體上空布置燈具時,燈具的水平投影與裸導體的凈距應大於1m。燈具不應採用軟線吊裝或鏈吊裝。
4.10.27 乾式變壓器室、配電裝置室、控制室、電容器室當設置在地下層時,在高潮濕場所,宜設置吸濕機或在裝置內加裝去濕電加熱器,在地下室內並應有排水設施。
⑤ 供配電系統設計規范最新版
《供配電系統設計規范》(GB50052-2009)
《10千伏及以下變電所設計規范》(GB50053-1994)
《低壓配電設計規范》(GB50054-2011)
《通用用電設備配電設計規范》(GB50055-2011)
《建築照明設計標准》(GB50034-2004)
《建築物防雷設計規范》(GB50057-2010)
《3-110kV高壓配電裝置設計規范》(GB50060-2008)
《66kV及以下架空電力線路設計規范》(GB50061-2010)
《電力裝置的繼電保護和自動裝置設計規范 》(GB/T50062-2008)
《系統接地的型式及安全技術要求》(GB14050-2008)
《電氣裝置安裝盤、櫃及二次迴路結線施工及驗收規范》 GB50171
(1)電氣裝置安裝工程高壓電器施工及驗收規范GB50147-2010
(2)電氣裝置安裝工程電力變壓器、油浸電抗器、互感器施工及驗收規范GB50148-2010
(3)電氣裝置安裝工程母線裝置施工及驗收規范GB50149-2010;
(4)電氣裝置安裝工程電氣設備交接試驗標准GB50150-2006;
(5)電氣裝置安裝工程電纜線路施工及驗收規范GB50168-2006;
(6)電氣裝置安裝工程接地裝置施工及驗收規范GB50169-2006;
(7)電氣裝置安裝工程旋轉電機施工及驗收規范GB50170-2006;
(8)電氣裝置安裝工程盤、櫃及二次迴路結線施工及驗收規范GB50171-2012;
(9)電氣裝置安裝工程蓄電池施工及驗收規范GB50172-2012;
(10)電氣裝置安裝工程35KV及以下架空電力線路施工及驗收規范GB50173-92;
(11)電氣裝置安裝工程低壓電器施工及驗收規范GB50254-2006;
(12)電氣裝置安裝工程電力變流設備施工及驗收規范》GB50255-96;
(13)電氣裝置安裝工程起重機電氣裝置施工及驗收規范GB50256-96;
(14)電氣裝置安裝工程爆炸和火災危險環境電氣裝置施工及驗收規范
(GB50257-96); (15)微型數字電子計算機通用技術條件GB9813; GB50171《電氣裝置安裝工程盤、櫃及二次迴路接線施工及驗收規范》 GB50168《電氣裝置安裝工程電纜線路施工及驗收規范》
⑥ 消防供配電規范
消防配電系統具體規范
一、下列建築物的消防用電應按一級負荷供電:
1.建築高度大於50m的乙、丙類廠房和丙類倉庫;
2.一類高層民用建築。
「消防用電」包括消防控制室照明、消防水泵、消防電梯、防煙排煙設施、火災探測與報警系統、自動滅火系統或裝置、疏散照明、疏散指示標志和電動的防火門窗、卷簾、閥門等設施、設備在正常和應急情況下的用電。
二、下列建築物、儲罐(區)和堆場的消防用電應按二級負荷供電:
1.室外消防用水量大於30L/s的廠房(倉庫);
2.室外消防用水量大於35L/s的可燃材料堆場、可燃氣體儲罐(區)和甲、乙類液體儲罐(區);
三、座位數超過1500個的電影院、劇場,座位數超過3000個的體育館,任一層建築面積大於3000㎡的商店和展覽建築,省(市)級及以上的廣播電視、電信和財貿金融建築,室外消防用水量大於25L/s的其他公共建築。
四、建築內消防應急照明和燈光疏散指示標志的備用電源的連續供電時間應符合下列規定:
1.建築高度大於100m的民用建築,不應小於1.5h;
2.醫療建築、老年人建築、總建築面積大於100000㎡的公共建築和總建築面積大於20000㎡的地下、半地下建築,不應少於1.0h;
消防應急照明」是指火災時的疏散照明和備用照明。對於疏散照明備用電源的連續供電時間,試驗和火災證明,單、多層建築和部分高層建築著火時,人員一般能在10min以內疏散完畢
⑦ 《供配電系統設計規范》GB 50052—95中對供電系統的規定有哪些
第3.0.1條 符合下列情況之一時,用電單位宜設置自備電源:
一、需要設置自備電源作為一級負荷中特別重要負荷的應急電源時或第二電源不能滿足一級負荷的條件時。
二、設置自備電源較從電力系統取得第二電源經濟合理時。
三、有常年穩定余熱、壓差、廢氣可供發電,技術可靠、經濟合理時。
四、所在地區偏僻,遠離電力系統,設置自備電源經濟合理時。
第3.0.2條 應急電源與正常電源之間必須採取防止並列運行的措施。
第3.0.3條 供配電系統的設計,除一級負荷中特別重要負荷外,不應按一個電源系統檢修或故障的同時另一電源又發生故障進行設計。
第3.0.4條 需要兩回電源線路的用電單位,宜採用同級電壓供電。但根據各級負荷的不同需要及地區供電條件,亦可採用不同電壓供電。
第3.0.5條 有一級負荷的用電單位難以從地區電力網取得兩個電源而有可能從鄰近單位取得第二電源時,宜從該單位取得第二電源。
第3.0.6條 同時供電的兩回及以上供配電線路中一迴路中斷供電時,其餘線路應能滿足全部一級負荷及二級負荷。
第3.0.7條 供電系統應簡單可靠,同一電壓供電系統的變配電級數不宜多於兩級。
第3.0.8條 高壓配電系統宜採用放射式。根據變壓器的容量、分布及地理環境等情況,亦可採用樹乾式或環式。
第3.0.9條 據負荷的容量和分布,配變電所宜靠近負荷中心。當配電電壓為35KV時亦可採用直降至220/380V配電電壓。
第3.0.10條 在用電單位內部鄰近的變電所之間宜設置低壓聯絡線。
第3.0.11條 小負荷的用電單位宜接入地區低壓電網。
⑧ 國家電氣執行的新"規范","標准"
1、安全電壓標准
安全電壓是指不帶任何防護設備的情況下,人體接觸到的對人體各部分組織,如皮膚、心臟、神經等沒有任何損壞的電壓。通常很難確定一個對人體完全適合的最高安全電壓。
世界各國對於安全電壓的規定不盡相同。有50、40、36、25、24V等,許多國家採用36V 為安全電壓。國際電工委員會(IEC)規定安全電壓限定值為50V,25V 以下電壓可不考慮防止電擊的安全措施。
我國規定36、24、12V三個電壓等級為安全電壓級別,以供不同場所使用。在有高壓觸電危險地區的安全電壓為36V,無高壓觸電危險地區的安全電壓為24V。
在潮濕、有導電塵埃、高溫和金屬容器內工作時,則以12V為安全電壓。安全電壓的規定是從總體上考慮的,對於某些特殊情況、某些人也不一定絕對安全。可見,即使在規定的安全電壓下工作,也不可粗心大意。
2、安全距離標准
安全距離指在各種工作條件下,帶電導體和周圍接地體、地面、不同相的帶電導體以及工作人員之間必須保持的最小距離。
安全距離大小與施加於導體的放電特性及電壓等級密切相關。對於雷電過電壓,安全距離要根據避雷器的特性決定。對於操作過電壓,安全距離根據電網可能出現的過電壓倍數決定。
電網允許的最高工作電壓,因為其值不會超過110%,可以不考慮。電工專業規程中規定動作的各種情況下的安全距離,是電工設計人員、運行和檢修人員在工作中必須遵守的憑據。

(8)供配電設備及系統執行哪些規范擴展閱讀:
隨著科學技術的發展,系統和設備越來越復雜,功能越來越完善,人們對操作和維修卻要求越來越簡單、易行。這就需要電氣信息的表達更有全局的概念,將復雜的系統作為一個整體、給各個類別以清晰的符號表示,以便快速檢索和查詢。
常用電氣安全標準的介紹以國家標准為依據,包括電氣基礎標准、電氣安全標准、電氣設備及運行標准、電氣設計標准以及電氣控制線路的繪制原則、圖形及文字元號等內容。用於為從事電氣工作人員,提供常用電氣國家標准和與業務相關的電氣技術標准指南。
⑨ 供配電驗收規范標准有哪些
GB50149-2010 電氣裝置安裝工程母線裝置施工及驗收規范
GB50150-2006電氣裝置安裝工程電氣設備交接試驗標准
GB50168-2006電氣裝置安裝工程電纜線路施工及驗收標准
GB50169-2006電氣裝置安裝工程接地裝置施工及驗收規范
GB50254-2014電氣裝置安裝工程低壓電器施工及驗收規范
GB50255-2014電氣裝置安裝工程電力變流設備施工及驗收規范
GB50256-2014電氣裝置安裝工程起重機電氣裝置施工及驗收規范
GB50312-2007綜合布線系統工程驗收規范
GB50166-2007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施工及驗收規范
GB50170-2006電氣裝置安裝工程旋轉電機施工及驗收規范
GB50257-96電氣裝置安裝工程爆炸和火災危險環境電氣裝置施工及驗收規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