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宏業清單計價專家如何統一調整材料價格
在工料機匯總表裡面,右鍵,匯總整個工程所含材料,然後調整好以後,應用到各單位工程中去,具體情況電話我
Ⅱ 清單計價如何調價
1、戰略調價
調價方法舉例:
例如:現有一個工程我們按照正常水平(指正常工藝、正時季度造價信息)做出這個投標預算為:

由上表可以看出,早收錢原則可以比整體下調原則早收攏資金303-276=27萬元。所以這樣的調價是必要的,也是必須的。當然調價時應注意調價的幅度,正常情況下分項調價應控制在10%以內。
「早收錢」原則是這個行內所稱的不平衡報價法,可以推廣到單位工程上。
對於有些方式不是調價格本身,但也能達到調價的目的,調價策略如下:
1)、少擔風險,增大報價。
對施工條件差的工程(如場地狹窄或地處鬧市或交通要道),造價低的小型工程,自己施工有專長的小型工程,報價可高些。對工程比較復雜的項目,沒有把握的項目,也可採取增大報價來減少風險。
2)、活口報價,在工程的報價中留下一些活口,表面看報價較低,但在投標報價中附加多項備注,留在施工過程中處理。其結果不是低標而是高標。
3)、運用多方案報價法,是要在充分估計投標風險的基礎上,按多個投標方案進行報價,即在投標文件中報兩個價,按原工程說明書和合同條件報一個價;然後再提出如果工程說明書或合同條件可作某些改變時的另一個較低的報價(需加以注釋)。
4)、保本微利報價,工程條件好,同時做過同類型工程,目前,本單位任務不飽滿,不接任務就會發生窩工,為了爭取中標,採取薄利保本策略,按最低的報價水平報價。另外,工程較簡單而工程量較大的(如成批住宅區、大量土石方工程等),短期內能突擊完成的且承包商較多而競爭能力較強時,報價宜低一些。
5)、先虧後盈法,如想佔領某一市場或想在某一地區打開局面,可能會採用這種不惜代價、降低投標價格的手段,目的是以低價甚至虧本進行投標,只求中標。或某些實力雄厚的企業,為了佔領開拓某一地區市場,以東補西的做法。如某承包公司在海外經營點上的一家建築分公司,他們承包的一項土木工程馬上就要竣工了,而新的施工任務尚未著落,且工地的施工設備和人員馬上就要撤出工地,需要租地、租房、機械設備停滯。如窩工一年,經預測需花費租地費、工資和遣散費至少500萬元。因此,該分公司在另一個工程投標中,以低於正常標300萬元進行投標。如僅就該標來看,似乎無利潤甚至虧損。但從該公司總體利潤情況來分析,實際上卻把虧損降至最低。當然,這些都是特殊情況報價處理,一般不可能採用。
6)、突然降價法,在整個報價過程中,投標人先按一般態度對待招標工程,按一般情況進行報價,甚至可以表現出自己對該工程的興趣不大,但等快到投標截止時,再突然降價,使競爭對手措手不及。
2、調價方式
1)、強制調價:指按正常水平做完預算後,根據領導的意思進行必要調價以達到其要求的數據的過程。
2)、適應調價:指按正常水平做完預算後,根據招標文件或其它的特殊性要求進行的必要的調價過程。
3)、整體調價:根據要求標的或要求的優惠進行的整體調價。
4)、項目調價:根據要求對原有報價項目進行的調價方法。
Ⅲ 材料和設備價格變化范圍和幅度,沒有約定,單價變化超過多少做調整
根據GB50500-2013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規定,法律法規的變化發生,發承包雙方應當按照約定調整價款。
招標工程以投標截止日期前28天,非招標工程以簽訂前28天為基準日。
履行期間,出現工程造價管理發布的人工、材料、設備和機械台班單價或價格與工程基準期相應單價或價格比較出現漲落,應按照如下方法調整:
人工單價發生漲落的,應按照工程發生的人工數量和履行期與基準日期人工單價對比價差的乘積計算;
2.承包人購買的材料設備,應在中約定可調材料、工程設備價格變化的范圍和幅度,如沒有約定,則按照規定出現變化的材料、工程設備單價變化超過5%,施工台班單價變化超過10%,超過部分價格予以調整。
調整金額須計入結算金額中。
Ⅳ 如何在宏利清單計價軟體中進行材料調差
你到「單位工程費用表(橫)」里看
調整:1)人工費差價
2)材料費差價
3)機械費差價
這三項數據變化情況。定額人材機是不變的。
Ⅳ 清單計價工程材料調差規定是什麼
1、材料調差(規定只計稅金)為什麼調整稅率系數要加上1
不加1計算出來的只是調整價差部分的稅金金額,加1算出來的是調整金額。
2、稅率是以投標時的稅率(3.35)為准,還是以現在的稅率(3.41)為准,原因:稅率是以現行的稅率為准,即以3.41計算,不以當時簽訂合同時的稅率為計算基數(未出現調整的除外)。
建築工程材料價差產生的原因:
在建設工程項目中,構成直接費的人工費佔20%,材料費約佔70%~75%,機械費約佔5%左右。由此而論,材料價格取定的高、低將會直接引起工程建設費用的高、低。
事實上,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各種建築材料將會隨著國家宏觀經濟政策調整、地區差異、時間差異、供求關系等的狀況變化而處於經常波動狀態之中,無論價格是上漲還是下落,其波動是經常、絕對的,不以人的意志為轉移。

(5)清單計價材料調整設備怎麼調整擴展閱讀:
現行工程量清單計價模式下,根據國標清單的規定,往往一個清單子目包含數個不同工作內容,對應不同工作內容也就有不同定額計價子目。以市政排水工程為例,砼沉井項目的清單計量單位是「座」,而該清單下的計價定額卻要分別按砼井壁、砼刃腳、砼底板、挖土下沉等不同子目套定額。我市公布的調差公式中的「Qi」指的是施工期第i個月的某材料實際用量,該用量與監理工程師每個月簽認的形象進度工程量不同。
監理工程師在確認排水工程每個月的形象進度時往往是按完成「米」、「座」來確認,而不是按完成多少砼來確認。
因此咨詢公司根據施工單位提供的每月形象進度報表調差時,往往與施工單位在「Qi」上產生較大分歧,產生分歧的原因在於按標底的清單項目構成分析施工期每個月的材料用量與按施工單位的投標清單項目構成分析施工期每個月的材料用量會產生數量差異。
施工單位在投標報價時往往採用不平衡報價,通過故意或有意調整定額中的材料用量來達到不平衡報價的目的,而不是通過調整價格和費用的方式達成。
在這種條件下如果按施工單位的投標清單單價構成來分析要調差的工程量,往往會造成偏差較大。
而按照標底的清單單價構成來分析在依據上也不充分,因為投標價一旦確認,即作為合同價的基礎,而標底只是作為控制投標報價的依據。因此甲、乙雙方在施工過程中分別要做好每個月實際材料用量的統計、確認工作,而不是以工程形象進度來代替材料用量記錄,減少糾紛。
Ⅵ 在工程結算時,怎麼進行材料調差
在工程實踐中,建設工程材料價差調整通常採用以下幾種方法:
1、按實調整法(即抽樣調整法)
此法是工程項目所在地材料的實際采購價(甲、乙雙方核定後)按相應材料定額 預算價格和定額含量,抽料抽量進行調整計算價差的一種方法。按下列公式進行 :
某種材料單價價差=該種材料實際價格(或加權平均價格)-定額中的該種材料價格。註:工程材料實際價格的確定。
一、參照當地造價管理部門定期發布的全部材料信息價格
二、建設單位指定或施工單位采購經建設單位認可,由材料供應部門提供的實際價格某種材料加權平均價=∑Xi×Ji÷∑Xi (i=1 到 n)
式中Xi——材料不同渠道采購供應的數量
Ji——材料不同渠道采購供應的價格
某種材料價差調整額=該種材料在工程中合計耗用量×材料單價價差
按實調差的優點是補差准確,計算合理,實事求是。由於建築工程材料存在品種多、渠道廣、規格全、數量大的特點,若全部採用抽量調差,則費時費力,繁瑣復雜。
2、綜合系數調差法:此法是直接採用當地工程造價管理部門測算的綜合調差系數調整工程材料價差的一種方法,計算公式為:
某種材料調差系數=∑×K1(各種材料價差)K2
式中:K1——各種材料費占工程材料的比重
K2——各類工程材料占直接費的比重
單位工程材料價差調整金額=綜合價差系數×預算定額直接費
綜合系數調差法的優點是操作簡便,快速易行。但這種方法過於依賴造價管理部門對綜合系數的測量工作。實際中,常常會因項目選取的代表性,材料品種價格 的真實性、准確性和短期價格波動的關系導致工程造價計算誤差。
3、按實調整與綜合系數相結合。
據統計,在材料費中三材價值佔68%左右,而數目眾多的地方材料及其它材料僅占 材料費32%。而事實上,對子目中分布面廣的材料全面抽量,也無必要。
在有些地方,根據數理統計的A、B、C分類法原理,抓住主要矛盾,對A類材料重點控制, 對B、C類材料作次要處理,即對三材或主材(即A類材料)進行抽量調整,其他材 料(即B、C類材料)用輔材系數進行調整,從而克服了以上兩種方法的缺點,有 效地提高工程造價准確性,將預算編制人員從繁瑣的工作中解放出來。
4、價格指數調整法:它是按照當地造價管理部門公布的當期建築材料價格或價差 指數逐一調整工程材料價差的方法。這種方法屬於抽量補差,計算量大且復雜, 常需造價管理部門付出較多的人力和時間。具體做法是先測算當地各種建材的預 算價格和市場價格,然後進行綜合整理定期公布各種建材的價格指數和價差指數 。
計算公式為:某種材料的價格指數=該種材料當期預算價÷該種材料定額中的取定價
某種材料的價差指數=該種材料的價格指數-1
價格指數調整辦法的優點是能及時反映建材價格的變化,准確性好,適應建築工 程動態管理。

(6)清單計價材料調整設備怎麼調整擴展閱讀:
一、材差標准
1、價格標准:甲方在招標文件中公布各調差材料的基價,在合同執行期間由材料價格統計權威部門公布相應材料的市場價格,這兩個價格之差即形成材差標准。
材差標準是分階段公布的,對應於一定的材料數量,材差標准公布的周期應根據建設項目的特徵、時期、宏觀經濟形勢等來確定。
2、適用標准:在材差調整費用實際支付及控制時,關鍵是要對一定的調差材料數量確定材差標准。方法有兩種:
一種是以材料的購買時間確定,另一種是以材料的使用時間確定。
由於材料的購買與使用存在一個時間差,在價格波動較為頻繁時,以不同的時間確定的材差標准差異很大,因此通常是以材料的使用時間來確定。不同的材差調整方法確定材料使用時間的方法也不相同。
二 、調差材料的數量
確定享受某一材差標準的材料數量是任何一種材差調整方法的核心內容,這里的材料數量必須與某一材差標准相對應,而且應屬於招標文件規定的范圍。
確定調差材料數量的方法有三種:
1、審查票證,公式計算用量(票證)
2、現場計量(量證)
3、監理現場審核(人證)
無論哪一種方法的准確性都是相對的,比較而言,以公式計算受主觀因素的影響較小。
三、材差調整方法
材差調整的關鍵是確定享受某一材差標準的材料數量,根據確定這種材料數量的方法不同,材差調整方法有多種形式。
實際采購價格和預算價格的差額:
定額中的材料價格在一定時期內是固定的(定額一般4—6年才更新一次),而這個時期內市場上材料價格隨著經濟水平的發展以及供求關系的變化,往往發生了很大的變化,所以才出現了材料價格差(市場材料價與定額材料價之間的差價)。
註:
1、不論哪種計價方式,由於定額的滯後性都需要根據可查最新的市場價進行調整。
2、工料計價法(定額計價)調差簡單,差額乘以調量
3、綜合單價法(清單計價)投標工程中,直接工程費=差額+預估價,後面實際施工中,除非超過合同約定量,否則不再調差。
4、總包合同中超出合同部分才進行調整,合同內工程量費用均不做調整。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材差
Ⅶ 在工程量清單計價法中,變更工程量的單價是如何調整的
《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GB 50500-2008 )是這樣規定的:
4.7 工程價款調整
4.7.1 招標工程以投標截止日前28天,非招標工程以合同簽訂前28天為基準日,其後國家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發生變化影響工程造價的,應按省級或行業建設主管部門或其授權的工程造價管理機構發布的規定調整合同價款。
4.7.2 若施工中出現施工圖紙(含設計變更)與工程量清單項目特徵描述不符的,發、承包雙方應按新的項目特徵確定相應工程量清單項目的綜合單價。
4.7.3 因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漏項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變更,造成增加新的工程量清單項目,其對應的綜合單價按下列方法確定:
1 合同中已有適用的綜合單價,按合同中已有的綜合單價確定;
2 合同中有類似的綜合單價,參照類似的綜合單價確定;
3 合同中沒有適用或類似的綜合單價,由承包人提出綜合單價,經發包人確認後執行。
4.7.4 因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漏項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變更,引起措施項目發生變化,造成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變更,原措施費中已有的措施項目,按原措施費的組價方法調整;原措施費中沒有的措施項目,由承包人根據措施項目變更情況,提出適當的措施費變更,經發包人確認後調整。
4.7.5 因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工程量增減,該項工程量變化在合同約定幅度以內的,應執行原有的綜合單價;該項工程量變化在合同約定幅度以外的,其綜合單價及措施項目費應予以調整。
4.7.6 若施工期內市場價格波動超出一定幅度時,應按合同約定調整工程價款;合同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應按省級或行業建設主管部門或其授權的工程造價管理機構的規定調整。
4.7.7 因不可抗力事件導致的費用,發、承包雙方應按以下原則分別承擔並調整工程價款。
1 工程本身的損害、因工程損害導致第三方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以及運至施工場地用於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裝的設備的損害,由發包人承擔;
2 發包人、承包人人員傷亡由其所在單位負責,並承擔相應費用;
3 承包人的施工機械設備損壞及停工損失,由承包人承擔;
4 停工期間,承包人應發包人要求留在施工場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員及保衛人員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5 工程所需清理、修復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4.7.8 工程價款調整報告應由受益方在合同約定時間內向合同的另一方提出,經對方確認後調整合同價款。受益方未在合同約定時間內提出工程價款調整報告的,視為不涉及合同價款的調整。
收到工程價款調整報告的一方應在合同約定時間內確認或提出協商意見,否則,視為工程價款調整報告已經確認。
4.7.9 經發、承包雙方確定調整的工程價款,作為追加(減)合同價款與工程進度款同期支付。
Ⅷ 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2013 材料價格調整物價變化怎麼調整
一、GB50500-2013中的有關比率和幅度的規定內容1、3.2.3由於市場物價波動影響合同價款,應由發承包雙方合理分攤並在合同中約定。合同沒有約定,發承包雙方發生爭議時,按下列規定實施1. 工程設備的漲幅超過招標時基準價格的5%以上由發包人承擔。2. 施工機械使用費漲幅超過招標時基準價格10%以上由發包人承擔2、5.3.8當招標控制價復查結論與原公布的招標控制價誤差>3%的,應責成招標人改正。3、9.3.1工程變更引起已標價的工程量清單項目或其工程數量發生變化,應當按照下列規定調整:1. 已標價工程量清單中有適用於變更工程項目的,採用該合同單價;但當工程變更導致該清單項目的工程數量發生變化,且工程量偏差超過15%,此時,該項目單價的調整應按照本規范第9.6.2條的規定調整.2. 已標價工程量清單中沒有適用、但有類似於變更工程項目的,可在合理范圍內對照類似項目的單價3. 已標價工程量清單中沒有適用也沒有類似於變更工程項目的,由承包人根據變更資料、計量規則和計價辦法、工程造價管理機構發布的信息價格和承包人報價浮動率提出變更工程項目的單價,報發包人確認後調整。承包人報價浮動率可按下列公式計算:招標工程:承包人報價浮動率L=(1-中標價/招標控制價)*100%非招標工程:承包人報價浮動率L=(1-報價值/施工圖預算)*100%4. 已標價工程量清單中沒有適用也沒有類似變更工程項目,且工程造價機構發布的信息價格缺價的,由承包人根據變更工程資料、計量規則、計價辦法和通過市場調查等取得有合法依據的市場價格提出變更工程項目的單價,報發包人確認後調整。4、9.3.3如果工程變更項目出現承包人在工程清單中填報的綜合單價與發包人招標控制價或施工圖預算相應清單項目的綜合單價偏差超過15%,則工程變更項目的綜合單價可由發承包雙方按照下列規定調整:1. 當P0<P1*(1-L)*(1-15%)時,該類項目的綜合單價按照P1*(1-L)*(1-15%)調整。2. 當P0>P1*(1-L)*(1+15%)時,該類項目的綜合單價按照P1*(1-L)*(1+15%)調整。式中:P0---承包人在工程量清單中填報的綜合單價5、9.6.2對於任一招標工程量清單項目,如果因本條規定的工程量偏差和第9.3條規定的工程變更等原因導致工程量偏差超過15%,調整的原則為:當工程量增加15%以上時,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的綜合單價應予調低;當工程量減少15%以上時,減少後剩餘部分的工程量的綜合單價應予調高。此時,按下列公式調整結算分部分項工程費:1.當Q1>1.15 Q0時,S=1.15 Q0×P0+(Q1-1.15 Q0)×P12.當Q1<0.85時,S= Q0×P1式中 S——調整後的某一分部分項工程量結算價; ——最終完成的工程量; ——招標工程量清單中列出的工程量; ——按照最終完成工程量重新調整後的綜合單價; ——承包人再工程量清單中填報的綜合單價。5、9.7.3承包人采購材料和工程設備的,應在合同中約定可調材料、工程設備就挨個變化的范圍或幅度,如沒有約定,則按照本規定低9.7.1條規定的材料、工程設備單價變化超過5%,施工機械台班單價變化超過10%,則超過部分的價格應予調整。該情況下,應按照價格系數調整法或價格差額調整法(具體方法見條文說明)計算調整的材料設備費和施工機械費
Ⅸ 清單計價特徵描述材料與實際施工材料不符怎麼調整
咨詢記錄 · 回答於2021-09-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