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設備事故有哪些分類
設備事故是指工業企業設備(包括各類生產設備、管道、廠房、建築物、構築物、儀器、電訊、動力、運輸等設備或設施)因非正常損壞造成停產或效能降低,直接經濟損失超過規定限額的行為或事件。加強設備事故的管理,其目的是對所發生的設備事故及時採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擴大和再度發生。並從事故中吸取教訓,防止事故重演,達到消滅事故,確保安全生產。
設備事故的分類:
例如空壓機曲軸有砂眼,在長期交變循環載荷作用下,產生裂縫,導致曲軸斷裂,並造成缸體、活塞等零件同時損壞的,屬於設備事故。如因操作人員在啟動空壓機時,違反操作規程,不打開空壓機出口閥門,以致設備超壓造成設備損壞或爆炸,也屬於設備事故。
按照有關制度規定,設備事故可分為三類:
1、重大設備事故
設備損壞嚴重,多系統企業影響日產量25%或修復費用達4000元以上的;單系統企業影響日產量50%或修復費用達4000元以上的;雖未達到上述條件,但性質惡劣,影響大,經單位討論,領導同意,也可認為是重大事故。
2、普通設備事故
設備零部件損壞,以致影響到一種成品或半成品減產;多系統企業占日產量5%或修復費用達800元以上的;單系統企業占日產量10%或修復費用達800元以上的。
3、微小事故
損失小於普通設備事故的,均為微小事故。事故損失金額是修復費、減產損失費和成品、半成品損失費之和。其中:
1)修復費包括:人工費、材料費、備品配件費以及各種附加費。
2)減產損失費是以減產數量乘以工廠年度計劃單位利潤。設備修復後,因能力降低而減產的部分可不計算。
3)成品或半成品損失費是以損失的成品或半成品的數量乘以工廠年度計劃單位成本進行計算。
㈡ 電氣設備有哪些隱患事故
1、配電房未設置警示標志
隱患危害:易導致非配電室管理人員誤入,引起人身傷害等意外事故的發生。
2、開關櫃操作地面未鋪設絕緣膠墊
隱患危害:易導致操作、維修人員在施工過程中接地從而發生觸電事故。
3、配電室出入口無擋板
隱患危害:配電房出入口應設置不高於400mm的擋板。當遭遇內澇情況時,擋板能夠很好的防止水流進入配電房。同時,擋板也能很好的隔絕老鼠等小動物的進入,避免動物啃咬造成的漏電和短路事故。
4、配電房門開啟方向錯誤,且材質不符合
隱患危害:當配電房發生較大安全事故時,向內開啟的門將為人員的逃生增加阻礙,材質不達標則會在人員逃生過程中增加觸電風險。
5、絕緣墊積灰
隱患危害:絕緣墊有大量灰塵或者有破損,同樣會導致操作人員接地,引發觸電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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㈢ 各類安全事故的發生主要有四個方面的原因
法律分析:造成安全事故的原因分別包括物體打擊、車輛傷害、機械傷害、起重傷害、觸電、火災、灼燙、淹溺、高處墜落、坍塌、透水、放炮、火葯爆炸、瓦斯爆炸、鍋爐爆炸、容器爆炸等原因。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第二十二條 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以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履行下列職責:(一)組織或者參與擬訂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操作規程和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二)組織或者參與本單位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如實記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情況;(三)督促落實本單位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管理措施;(四)組織或者參與本單位應急救援演練;(五)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狀況,及時排查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提出改進安全生產管理的建議;(六)制止和糾正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違反操作規程的行為;(七)督促落實本單位安全生產整改措施。
㈣ 特種設備安全事故的類型包括哪幾類又有哪些特別重大事故的情形
請看第8條:
第八條
下列情形不屬於特種設備事故:
(一)因自然災害、戰專爭等不可抗力引發的;
(二)屬通過人為破壞或者利用特種設備等方式實施違法犯罪活動或者自殺的;
(三)特種設備作業人員、檢驗檢測人員因勞動保護措施缺失或者保護不當而發生墜落、中毒、窒息等情形的。
第九條
因交通事故、火災事故引發的與特種設備相關的事故,由質量技術監督部門配合有關部門進行調查處理。經調查,該事故的發生與特種設備本身或者相關作業人員無關的,不作為特種設備事故。
非承壓鍋爐、非壓力容器發生事故,不屬於特種設備事故。但經本級人民政府指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可以參照本規定組織進行事故調查處理。
房屋建築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用的起重機械、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在其安裝、使用過程中發生的事故,不屬於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組織調查處理的特種設備事故。
㈤ 引起門式起重機安全事故的因素有哪些呢
金屬結構部分被破壞是造成門式起重機傾翻事故的安全隱患之一。比如門式起重機的支撐腿存在彎曲、垮塌現象,平衡梁的穩定性不足,部分金屬結構的焊縫、螺栓聯接工藝存在缺陷等等。
門式起重機的立足基礎和軌道出現問題也是造成設備傾翻的重要原因。比如混凝土基礎表面不平整,地耐力不足,地基塌陷沉降,軌道接頭有高低差,軌距未達到對稱等距的要求,大車沖擊載荷過大等導致的軌道偏移等。
門式起重機各機構超載荷運行也是造成門式起重機發生傾翻的主因。比如主副提升機構同時帶載荷運行,高速運行帶來的慣性載荷的巨大沖擊作用等等。
另外,如果門式起重機的重心和穩定性存在先天不足,設備一經投入使用就很容易發生傾翻事故。
其他:
門式起重機安全操作規程
起重機的操作:
操作者需經培訓考試合格取得「橋門式起重機司機」(代號為Q4)證書後,方可上崗作業(起重機械地面操作人員和遙控操作人員,不需要取得該證書,由本單位自行培訓)。
操作者必須熟態起重機的結構和性能,並應嚴格遵守安全守則。嚴禁心臟病人,畏高病人,高血壓病人、色盲病人操作。操作者必須休息好,衣著整潔,嚴禁穿拖鞋或赤腳工作。嚴禁酒後作業、疲勞作業。嚴禁工作時接聽和撥打手機或玩游戲。

作業要求:
1、檢查地面供電箱,確認通向起重機的電纜已帶電,然後拉起錨定銷,打開夾軌器。
2、接班前應檢查潤滑油是否充足:檢查鋼絲繩及接頭,滑輪是否完好,鋼絲繩是否在滑輪槽內檢
查安全裝置及儀表工作是否正常檢查格外聯接是否有松動現象。檢查操縱台手柄和開關應在零位.
應對制動器、吊鉤、鋼絲繩和超載限制器進行檢查,發現性能不正常時,應在操作前排除。
3、合上總電源開關,轉動電壓選擇開關,驗看三相電壓是否正常,如高於420V或低於340V時不得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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㈥ 造成安全事故的原因分別包括哪幾個方面
造成生產安全事故的原因主要有:人的不安全行為、物的不安全狀態、環境的原因、管理上的缺陷。
1、人(操作員工、管理人員、其他有關人員)的不安全行為是事故的重要致因。主要包括:
①未經許可進行操作,忽視安全,忽視警告;
②冒險作業或高速操作;
③人為地使安全裝置失效;
④使用不安全設備,用手代替工具進行操作或違章作業;
⑤不安全地裝載、堆放、組合物體;
⑥採取不安全的作業姿勢或方位;
⑦在有危險的運轉設備裝置上或在移動的設備上進行工作;不停機,邊工作邊檢修;
⑧注意力分散,嬉鬧、恐嚇等。
2、物的原因。所謂物包括原料、燃料、動力、設備、工具、成品、半成品等。物的不安全狀態有以下幾種:
①設備和裝置的結構不良,材料強度不夠,零部件磨損和老化;
②存在危險物和有害物;
③工作場所的面積狹小或有其他缺陷;
④安全防護裝置失靈;
⑤缺乏防護用具和服裝或防護用具存在缺陷;
⑥物質的堆放、整理有缺陷;
⑦工藝過程不合理,作業方法不安全。
物的不安全狀態是構成事故的物質基礎。沒有物的不安全狀態,就不可能發生事故。物的不安全狀態構成生產中的隱患和危險源,當它滿足一定條件時,就會轉化為事故。
3、環境的原因。不安全的環境是引起事故的物質基礎。它是事故的直接原因,通常指的是:
①自然環境的異常,即岩石、地質、水文、氣象等的惡劣變異;
②生產環境不良,即照明、溫度、濕度、通風、採光、雜訊、振動、空氣質量、顏色等方面的存在缺陷。
以上人的不安全行為、物的不安全狀態以及環境的惡劣狀態都是導致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
4、管理的缺陷主要有:
①技術缺陷。指工業建、構築物及機械設備、儀器儀表等的設計、選材、安裝、布置、維護維修有缺陷,或工藝流程、操作方法方面存在問題;
②勞動組織不合理;
③對現場工作缺乏檢查指導,或檢查指導失誤;
④沒有安全操作規程或不健全,挪用安全措施費用,不認真實施事故防範措施,對安全隱患整改不力;
⑤教育培訓不夠,工作人員不懂操作技術知識或經驗不足,缺乏安全知識;
⑥人員選擇和使用不當,生理或身體有缺陷,如有疾病,聽力、視力不良等。
管理上的缺陷是事故的間接原因,是事故的直接原因得以存在的條件。
㈦ 配電設備人身傷害安全隱患類型有哪些
一、作業類隱患
1、隨意移動、損壞、拆除安全設施或移作他用;
2、非電工私接電源或拆裝電氣設備;
3、閘刀式電源開關帶負荷拉閘,造成閘刀受損;
4、將電源線鉤掛在閘刀上或直接插入插座內使用;
5、使用手持電動工具或建築電動機械未經漏電保護器;
6、潛水泵在工作時,在潛水泵排水的坑、池內工作或在周圍進行清淤、挖土等工作;
7、使用金屬絲代替熔絲或使用沒有達到規范要求的熔絲;
8、流動電源箱盤至固定配電盤之間的電源線長度大於40米;
9、在金屬容器內或井坑內工作時,金屬容器沒有可靠接地,或將行燈變壓器帶入金屬容器內或井坑內;
10、在電源盤、電纜周圍2米范圍內進行焊、割等高溫作業;
11、電焊機二次接線頭銅芯裸露,未包紮絕緣;
12、酒後登高作業;
13、高處作業時隨手拋擲工器具及材料等物品;
14、高處作業時工器具不系保險繩,無防墜落的措施;
15、高處作業時,工作材料、工器具等放在臨空面或孔洞附近;
16、高處作業切割、焊接的下角料不及時清理,有可能造成高空墜物;
17、搭建腳手架無驗收牌,無定期檢驗簽名;
18、在高處平台、孔洞邊緣、安全網內休息或倚坐欄桿;
19、擅自穿越安全警戒區;
20、上下爬梯或特殊腳手架時,未仔細檢查是否牢固就盲目攀爬;
21、不按規程規定拆除腳手架,拆除時上下同時作業或將腳手架整體推倒;
22、擅自拆除上下爬梯、孔洞蓋板、欄桿、隔離層,或拆除上述設施後不設明顯警告標志,未及時恢復;
23、使用不規范的梯子或損壞嚴重的梯子,或梯腳無防滑措施;
24、兩人站在同一梯子上工作,或站在最高兩檔上;
25、站在石棉瓦、油氈、葦席等輕型簡易結構的屋面上工作;
26、憑借欄桿、腳手架、瓷件起吊重物;
27、非操作工操作起重機;
28、非起重人員指揮起吊及非特種作業人員從事特種作業;
29、吊物捆紮、吊裝方法不當,在吊物上堆放、懸掛零星物件;
30、起吊超過額定負荷的物件且無措施;
31、指揮信號不明,重量不明起吊;
32、吊車吊重物直接進行加工作業;
33、起吊時歪拉、斜吊;(微信號:hse123_com)
34、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附有懸浮物時起吊;
35、無安全措施起吊氧氣、乙炔瓶等易燃易爆危險品;
36、帶稜角、刃口的物件為包、墊起吊;
37、起吊埋在地下的不明物件;
38、起吊大件或不規則組件時,未拴以牢固的溜繩;
39、起吊鋼板、管子、毛竹、鋼材等較長易滑構件時採用兜吊的方式;
40、起重機工作完畢後,未及時摘除吊鉤上的鋼絲繩並將吊鉤升起,或未切斷電源;
41、跨越或手扶在運行的卷揚機及設備鋼絲繩上;
42、將雙鏈條葫蘆拆成單鏈條使用;
43、操作鏈條、電動葫蘆時,站在葫蘆正下方;
44、無證操作、駕駛各種機動車輛;
45、廠內機動車輛行駛時違章帶人;
46、施工機械、機動車輛超銘牌使用;
47、現場車輛運輸裝運設備不封車;
48、轉動機械的操作人員在工作時戴手套作業;
49、使用砂輪機、車、鉗、鑽等切割機械不戴防護眼鏡;
50、運行中將轉動設備的防護罩打開或將手伸入遮攔內,戴手套或用布、棉紗對轉動部位進行清掃或檢查維修等;
51、在機械的轉動、傳動部分的防護罩上坐、立、行走或用手觸摸運轉中機械的轉動、傳動、滑動部分及旋轉中的工件;
52、使用卷板機卷板時,板上站人;
53、工作電梯運行時電梯門或層間門關閉不嚴;
54、敲打電梯層間聯絡的電信器材或強制解鎖運行;
55、電梯超載運行或貨用電梯人貨混載;
56、進入易燃、易爆區的機動車輛排氣管未加設防火罩;
57、在易燃、易爆或禁火區域攜帶火種、吸煙、動用明火、穿帶鐵釘的鞋;
58、不及時關閉氧氣、乙炔閥門就離開工作場所;
59、乙炔、氧氣管混用,氧氣、乙炔瓶混放在一起;
60、高處電、火焊作業,對下方的設備不採用防火隔離措施;
61、隨意損壞消防器材或移作他用;
62、隨意堵塞消防通道或取用消防水;
63、壓力容器、鍋爐水壓試驗升壓過程中,在承壓部件上作業;
64、工作現場用明火取暖;
65、對有壓力、帶電、充油的容器施焊或未採取措施對盛過油的容器施焊;
66、焊接、切割工作前未清理周圍的易燃物,工作結束後未檢查清理遺留物,留下火種;
67、打錘時戴手套或揮動方向正對人;
68、高處清理垃圾時拋擲或堵塞通道;
69、掉在安全網或防護棚內的雜物,在收工前未及時清理;
70、未經有關部門同意,在廠房內任意打孔。
二、裝置類隱患
1、配電盤、電源箱非防雨型臨時開關箱等配電設施無可靠的防雨設施;
2、電焊機、卷揚機等小型工作機械無可靠的防雨措施;
3、在電纜溝、隧道、夾層、鍋爐煙道內工作不使用安全電壓行燈照明或行燈電壓超過36伏
4、在金屬容器內、管道內、潮濕的地方使用的行燈電壓大於12伏;
5、使用220伏及以上電源作照明電源,無可靠安全措施;
6、在金屬容器內施焊時,容器外圍設專人監護;
7、焊把或電焊機二次接線絕緣不良,有破損;
8、電焊機外殼無接地保護;
9、電火焊線、電源線不集中布置、走向混亂,過通道無保護措施;
10、現場低壓配電開關護蓋不全或導電部分裸露,電氣安全工器具、絕緣工具未按規定定期試驗;
11、一個電氣開關控制兩台及以上電動設備;
12、流動電源箱無漏電保護器或漏電保護器失靈;
13、現場使用不規范的流動電源箱、開關、電源板;
14、電動工具、電動機械不符合國家有關安全標准;
15、腳手架搭設後未經使用部門驗收合格並掛牌後就投入使用;
16、腳手板未按標准敷設或有探頭板未綁扎牢固;
17、腳手板有蟲蝕、斷裂現象或強度不夠,質量不能滿足高空作業要求;
18、高處作業的平台、走道、斜道等處未裝設防護欄桿或未設防護立網;
19、高處危險作業下方未搭設牢靠的安全網;
20、防護隔離層、安全網搭設不牢固、不可靠;
21、工作現場、高處作業區域的孔洞上無牢固蓋板或圍欄;
22、深溝、深坑四周無安全警戒線或圍欄,夜間無警告紅燈;
23、夜間高處作業或爐膛內作業照明不足;
24、高處交叉作業、拆除工程等危險作業,四周無安全警戒線;
25、腳手架上堆物超過其承載能力;
26、高處作業臨邊未設防護欄桿和擋腳板;
27、安全設施損壞或有缺陷未及時組織維修,或工作完畢後不及時回收;
28、在有粉塵或有毒有害氣體的室內或容器內工作,未設防塵或通風裝置;
29、易燃易爆區域使用普通電器設備;
30、易燃易爆區、重點防火區,消防器材配備不齊,不符合消防規程要求,無警示標志;
31、現場消防通道不暢通、消防器材不能定期檢查;
32、消防水壓力不足,為按規定設置消防水管及水龍頭;
33、焊接作業使用不防火型擋風帆布;
34、起重設備制動、信號裝置、顯示裝置及保護裝置失靈或有缺陷;
35、使用不合格的吊裝工器具、或未按規程要求對起重設備定期檢驗;
36、吊掛的重物長時間不放到地面上,未將葫蘆手拉鏈條拴在起重鏈上,並在重物上加保險繩;
37、機械轉動、帶電部分無防護罩;
38、建築材料不按規定卸車、存放,施工場地未做到工完、料盡、場地清。
39、拆除的木料、腳手架、鋼模板、架桿等未及時運走,堆放雜物;
40、現場材料、構件、設備堆放雜亂,未分類擺放。
三、管理類隱患
1、發布違反有關安全生產法令、法規和規章制度的命令,違章指揮工作;
2、無視安監部門的整改通知要求,未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3、對工人發現的裝置性違章和技術人員擬定的反裝置性違章不聞不問,不組織消除;
4、不認真吸取教訓,未及時採取有效措施,致使同類事故重復發生;
5、規程和規章制度不放在現場,或不健全;
6、招用未經資質審查或審查不合格的外包隊伍,將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的外包隊伍;
7、安排未經安全教育和技術交底或安全考核不合格的人員進行現場工作;(微信號:hse123_com)
8、安排不具備特種作業資格的人員進行特種作業;
9、違反職業禁忌症的有關規定,安排不符合身體健康要求的人員上崗;
10、不顧職工身體實際狀況,強令工人加班加點,超負荷勞動;
11、違章指揮,默認工人違章作業、冒險作業、在沒有可靠的技術措施和安全保障措施的狀態下工作;
12、班組長(工作負責人)班前不進行安全交底,無交底記錄;
13、重大起重、運輸作業、特殊高處及帶電等危險性作業項目,無組織、技術措施和作業指導書,未指定監護人或在易燃、易爆區周圍動火未填寫動火工作票,工作負責人就組織工作;
14、工作項目無安全措施或未交底,工作負責人就組織工作;
15、經批準的作業指導書或安全措施有錯誤或缺陷,審批者負主要責任,編寫者負直接責任;
16、工作負責人、審批者不按安全工作規程要求填寫和簽發工作票、操作票;
17、工作負責人擅自更改經批準的技術措施、安全措施或工作票、操作票、危險點分析卡和作業指導書;
18、安排工作方法、程序不當,以致工作中危害工人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如領導安排在金屬容器內同時進行電焊、火焊或氣割工作;
19、安排或默許六級以上惡劣天氣時進行高空露天作業,或在霜凍、雷雨天氣條件下進行高空作業,無防滑、防跌措施;
20、安排或默許工作地點風力達到五級時進行受風面積大的起吊作業,或風力達到六級以上時,或遇有大雪、大霧、雷雨等惡劣天氣,或照明不足指揮人員看不清工作地點、操作人員看不見指揮信號時進行起吊作業;
21、安排或默許不具備相關安全知識、不會使用消防器材的人員在易燃、易爆區工作;
22、在易燃物品及主要設備上方進行焊接,下方無監護人,未採取防火等安全措施;
23、各工作單位領導沒有及時組織對劃分的文明工作區域進行清理。擅自決定變動、拆除、挪用或停用安全裝置(設施);
24、默許機械設備未按計劃檢修、帶病運行;
25、決定讓設備帶病運行或超出力運行;
26、發生事故(包括未遂事故)後不及時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組織並主持對事故進行調查、分析、不進行全員受教育工作;
27、進行違章處罰時,礙於情面或指使有關人員降低處罰標准或免於處罰;
28、不充分支持安監部門履行職責;
29、對作業性違章、裝置性違章、指揮性違章和制度性違章未發現、不制止、不糾正或不進行處罰和教育。
四、「兩票三制」類隱患
1、設備檢修前,工作負責人和工作許可人不同時到檢修現場檢查安全措施是否已正確完善執行;
2、工作票、操作票上無危險點分析與預控措施,或工作成員未在危險點預控措施上簽字認可就開工或操作;
3、辦理工作票代簽名或無票作業;
4、在填寫操作票時塗改,電氣設備不按規定使用雙重名稱;
5、現場工作時,工作票不隨身攜帶;
6、在生產設備上進行填盤根、換表計等簡易工作時,不辦理工作票;
7、工作中更換工作負責人不辦理變更手續;
8、轉動設備檢修結束後,工作票未收回就送電試轉;
9、檢修工作期限超限,不及時辦理延期手續;工作結束後不及時進行工作票終結;
10、電氣幾個操作項目合填在一張操作票上,不分別填寫;
11、擅自擴大工作票上的工作內容;
12、進場工作前,工作負責人未向工作班成員交待安全措施及注意事項就開工;
13、工作人員工作前不了解、不檢查安全措施就工作;
14、操作前不認真看清操作票是否已發令及所屬人員都已簽名;
15、操作中不按操作票逐項操作打「√」;
16、同時持兩份操作票,交叉操作;
17、工作班成員與工作票成員不符合,工作成員不了解工作內容;
18、檢修工作中工作負責人離開工作現場,不指定臨時代理人;
19、未查明工作票是否收回及是否具備送電條件即送電,停送電不使用停送電聯系單;
20、在帶電設備外殼上工作,未填用第二種工作票;
21、操作時不唱票、復誦、復誦不嚴肅,聲音微弱,雙方聽不清;
22、檢修工作結束後,工作負責人和工作許可人不同時到檢修現場檢查;
23、操作監護人不到位,操作人擅自操作。監護人不監護,與操作人員一起操作,或離崗從事其他活動;
24、操作前不核對操作位置、編號,不核對模擬圖;
25、操作前准備工作未做好,不帶鑰匙、工具等,不檢查驗電筆、搖表是否完好;
26、操作前不核對設備名稱和編號;
27、運行班長對夜間許可進行的搶修工作事項,不進行詳細記錄;
28、交接班不認真、交接不清楚;
29、崗位交接班制度不嚴,不堅持開交接班會,不在崗位上進行交接;
30、未按照交接班程序,交班者先簽名或未到正點以及接班人未簽名就交班;
31、不按規定進行設備系統、運行工況檢查就交班;
32、值班記錄本記錄馬虎、不全,字跡不清,亂勾亂劃;
33、巡迴檢查不準時,檢查不到位,不按規定的路線巡檢,不隨身攜帶檢查工具等;
34、設備不按規定的時間進行設備定期輪換;
35、制粉系統不進行定期抽粉和執行粉倉降粉工作;
36、值班監盤不認真,表計變化發現不及時,抄表弄虛作假;
37、值班人員不請示就擅自離開工作崗位;
38、熱力系統重大操作不使用操作票,監護不到位或降低監護等級;
39、擅自移動安全設施或變更工作票中的安全措施進行工作。
五、觸電及機械傷害類隱患
1、轉接地線前不驗電或驗電時間不充分;
2、工作結束後,漏拆自行加裝的接地線等,安全措施未恢復至開工前狀況;
3、裝拆接地線順序顛倒;
4、電機試轉外殼未接地;電動工具無接地線;
5、漏掛、錯掛、未掛警告牌及標示牌;
6、高壓試驗時,帶電設備周圍及通道未設圍欄標志;
7、接電源線時,將電源線直接掛在閘刀的熔絲上;用銅絲代替熔絲;
8、亂拉、亂接低壓線路,使用不合格的電線、電纜。
9、使用外殼破損(或無蓋)的電源閘刀,不使用電源插頭,直接將導線插入插座;
10、非電氣人員擅自接電源線;
11、使用電鑽、磨光機等電動工具不帶絕緣手套;
12、使用電動工具遇臨時停電後不及時切斷電源;
13、檢修工作結束後,電動工具或行燈電源不切斷電源就收電源線;
14、使用超周期或絕緣不合格的電氣工具進行工作;
15、在儀表保護電源迴路上接電爐等負荷;
16、電氣操作時不使用絕緣工具;
17、不經許可任意解除閉鎖裝置;
18、單人留在開關室、升壓站等處進行工作;
19、巡檢人員動手摸開關執行機構或移動遮攔跨越安全距離;
20、低壓帶電作業不設專人監護;(微信號:hse123_com)
21、使用鉗型電流表測電流時未帶絕緣手套;
22、用毛刷清掃電氣端子和開關時不用絕緣膠帶包裹毛刷金屬部分;
23、在汽包等金屬容器內工作未按規定使用行燈;
24、認為設備負載不大,直接拉合刀閘,不用開關操作;
25、盲目在自以為停運已久的設備上工作;
26、在油區未停電的設備上工作;
27、在控制迴路上工作,不帶圖紙,不核對現場接線端子編號,憑經驗工作;
28、用濕手觸摸電燈開關及其他電氣設備,用濕布擦拭帶電低壓設備及電燈炮;
29、拿長毛竹、梯子等長物進入高壓室、升壓站無人監護;
30、在帶電設備周圍用鋼捲尺、皮尺進行測量工作;
31、沒有查清電纜是否帶有電壓就盲目割鋸;
32、開溝、挖土前不清楚地下有無電纜、管道,擅自開挖;
33、開啟電焊機時,一手搭在電焊機上,另一手推合開關;
34、進行電焊工作時,焊機外殼不接地,使用有缺陷的焊接工具;
35、電焊線敷設在卷揚機鋼絲繩上面或下面;
36、在照明迴路上接電焊機或其他電源;
37、專用盤內用鋼絲鉗取熔絲;
38、雷雨天氣巡視室外高壓設備不穿絕緣靴;
39、運行中將轉動設備的防護罩或遮攔打開,或將手伸入遮攔內;
40、對裸露的齒輪、鏈條、皮帶、軸頭等轉動部分進行清掃或其他工作;
41、從事機械加工時戴手套工作;
42、使用無防護罩的砂輪,用砂輪研磨時不戴護目眼鏡,或在砂輪的側面研磨工件;
43、戴手套或把抹布纏在手上清拭運轉機器的固定部分;
44、使用鑽床時。用手直接抓住工件打孔;
45、切削工件時對面有人;
46、鉗工台前面未設置防護鐵絲網;
47、女工作人員進入生產現場工作,未將長發盤在工作帽內;
48、為圖省事,抄近路,跨越機械設備的轉動部分;
49、轉動設備的靠背輪等處未加裝防護罩或防護罩未固定牢固就啟動;
50、啟動運輸皮帶前沒有聯系,也為啟動警告鈴就啟動;
51、在輸煤皮帶上站立行走或跨越皮帶;
52、在轉動的輸煤皮帶架上清理積煤;
53、安裝管道法蘭進行對接時,直接用手去測試螺栓孔的位置;
54、人在磨煤機內更換大瓦時盤動大罐;
55、進入磨煤機進口清理堵煤時不壓回粉管,不斷開電源,不設監護人;
56、鏟車超負荷運載,鏟車鏟工件時人站在叉架上;
57、不是專業起重人員擅其起吊重物操作;
58、在設備管道上,掛吊具起吊重物;
59、未經生產技術部門審核許可就在樓板或構架上打孔;
60、戴手套輪大錘,不注意周圍是否有人。
六、高處作業類隱患
1、在2米以上高度工作不系安全帶;
2、安全帶使用前不檢查,使用中不按規定佩帶;
3、安全帶、安全繩未按規定進行靜拉力試驗;
4、使用安全帶時掛鉤掛在不牢固的構件上,或未按規定高掛低用;
5、用不合格的鋼絲繩、麻繩起吊重物;
6、戴安全帽時沒有按規定系好繩帶;
7、使用不合格的梯子或不正確使用梯子,梯子與地面的傾角過大或過小;將梯子放置在不穩固的支撐物上登高作業,或人站在梯子上工作時移動梯子,梯子底腳未採取防滑措施;
8、在梯子上使用電動工具,沒有做好防止觸電墜落的安全措施;
9、站在梯子上工作無人監護或沒有扶好梯子;
10、在1.5米以上且沒有裝設欄桿的平台或腳手架上不系安全帶進行工作;
11、搭設腳手架時,腳手架及踏板綁扎不牢固,腳手板敷設虛懸,厚度不合規格,兩頭沒有進行綁扎固定;
12、腳手架上未掛搭建和驗收牌,未定期進行檢查確認;
13、對開啟的電纜孔洞、地溝蓋板等不設安全警示標志;
14、在屋頂、桿、吊橋及其他危險邊緣進行高處作業時,臨空的工作面不設安全網或防護欄桿;
15、樓梯、平台、欄桿、蓋板檢修中拆除後,未及時恢復;
16、在玻璃鋼瓦、木板頂、油毛氈、石棉瓦等處上部工作,未採取防止踏空墜落的安全措施;
17、酒後進行登高作業;
18、患有高血壓、心臟病、貧血等不適宜從事高處作業病症的人從事高處作業;
19、監護人不到現場擅自進行高處作業;
20、起吊物上面站人,起吊重物無人監護指揮;
21、人員從懸吊重物下面行走或停留;
22、人員高處作業轉移時不系安全帶。
七、交通運輸類隱患
1、出車前不做車況檢查或車況有問題沒有處理好就行車;
2、貨物沒有綁扎牢固,駕駛人員不檢查就擅自開車;
3、車輛起步快,轉彎下坡快或空檔溜車;
4、駕駛人開車途中與人閑聊;(微信號:hse123_com)
5、交會車時不減速或同向行駛車距不夠;
6、廠內機動車輛超速行駛或載人、駛出廠區;
7、道路結冰或下大雪時未裝防滑鏈開車;
8、不嚴格執行「三檢查」(出車前、途中和收車後檢查)制度。
八、消防及環保類隱患
1、氧氣瓶、乙炔瓶同車搬運,使用中間距小於8米;露天存放無遮蓋並暴曬;
2、使用減壓閥失靈的氧氣、乙炔壓力表,或不檢查是否漏氣;
3、不辦理動火工作手續,在易燃、易爆區與范圍內工作;
4、電焊作業時,火星落在易燃物上,未檢查;
5、油箱內存油未完全放盡,油系統亦未隔絕,防火防爆措施不完善即進行電焊;
6、進入油庫區等重點防火部位,不交出火種擅自進入;
7、易燃易爆物品不按指定地點存放;
8、未經許可在現場清掃擦拭設備;
9、將煤油、汽油、汽輪機油、潤滑油等倒入地溝內;
10、高溫管道保溫層粘有油漬,不及時更換處理;
11、煤粉著火時用壓力水澆注著火的煤粉;
12、電氣設備著火時,不拉開電源就滅火;
13、化學烘箱內烘烤食物;
14、擅自使用電爐子;(微信號:hse123_com)
15、消防器材不經允許私自使用,使用後不放回原處;
16、現場清掃擅自動用消防栓、水龍帶;
17、發生火情動用滅火器材不匯報、不記錄;
18、用過的破布、棉紗隨處亂扔;
19、影響環保的重大操作不向環保管理部門報告。
九、設備及PPE類隱患
1、起重作業人員,不事先對設備及周圍環境進行檢查就作業;
2、啟動電機時,不注意觀察電流變化情況和轉動方向;
3、啟動電機的間隔時間和次數不按有關規定執行;
4、啟動6kv以上電動機不與電氣值班人員聯系;
5、穿釘子鞋及未穿專用工作服進入發電機膛內工作;
6、使用台鉗時用錘打緊固;
7、裝配工件時不用銅棒而用榔頭直接打擊工件;
8、磨煤機停運時,系統內存粉未抽盡就停磨;
9、磨煤機進口有積煤,採用加大負壓的方法抽積煤;
10、高處作業不使用工具袋、上下拋擲工具,向下拋雜物,物件存放不當墜落;
11、卷揚機工作現場未設警告標志,人員隨意通行,卷揚機運行時調整滾筒上的鋼絲繩;
12、起吊重物時,周圍未設置圍欄或警告標志;
13、在起吊物下伸頭、伸手、查看、清洗擦拭吊件;
14、手拉葫蘆超負荷使用,下吊鉤倒扣在起重鏈條上;
15、起吊工件時手放在鋼絲繩上;
16、在容易絆倒的場所不設警示牌;
17、進行土建施工和地面打洞時,不設置圍欄,不掛警告牌,晚間不掛紅燈;(微信號:hse123_com)
18、在容器內工作,容器外不設監護人;
19、汽水系統未隔離,帶壓緊法蘭螺栓、螺母;
20、爐膛吹灰時,打開檢查孔,觀察鍋爐燃燒情況;
21、進入粉倉,不做小動物實驗,也無其他防範措施;
22、在給粉機電動機未切斷電源的情況下進行掏粉;
23、沖洗水位計,人站在水位計的正對面;
24、檢修人員消除燃燒器漏粉等缺陷,不聯系司爐;
25、不停強力風扇電源移動電扇;
26、化學試管加熱時把管口對准自己或別人;
27、在運行中的防爆門、看火孔、汽包、水位計旁長時間停留;
28、卸酸、鹼時不帶防護眼鏡、口罩、手套、不穿膠靴。
㈧ 特種設備事故的種類有哪五種
依照現有規定,特種設備事故種類只有4種。
現在依據:《特種設備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規定》(總局令第115號),特種設備事故分為:
1、特別重大事故;
2、重大事故;
3、較大事故;
4、一般事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特別重大事故:
(一)特種設備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
(二)600兆瓦以上鍋爐爆炸的;
(三)壓力容器、壓力管道有毒介質泄漏,造成15萬人以上轉移的;
(四)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高空滯留100人以上並且時間在48小時以上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重大事故:
(一)特種設備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
(二)600兆瓦以上鍋爐因安全故障中斷運行240小時以上的;
(三)壓力容器、壓力管道有毒介質泄漏,造成5萬人以上15萬人以下轉移的;
(四)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高空滯留100人以上並且時間在24小時以上48小時以下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較大事故:
(一)特種設備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 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
(二)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爆炸的;
(三)壓力容器、壓力管道有毒介質泄漏,造成1萬人以上5萬人以下轉移的;
(四)起重機械整體傾覆的;
(五)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高空滯留人員12小時以上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一般事故:
(一)特種設備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
(二)壓力容器、壓力管道有毒介質泄漏,造成500人以上1萬人以下轉移的;
(三)電梯轎廂滯留人員2小時以上的;
(四)起重機械主要受力結構件折斷或者起升機構墜落的;
(五)客運索道高空滯留人員3.5小時以上12小時以下的;
(六)大型游樂設施高空滯留人員1小時以上12小時以下的。
除前款規定外,國務院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可以對一般事故的其他情形做出補充規定。

一、對事故發生負有責任的單位,由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依照下列規定處以罰款:
(一)發生一般事故的,處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
(二)發生較大事故的,處2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
(三)發生重大事故的,處5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款。
對事故發生負有責任的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未依法履行職責,導致事故發生的,由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依照下列規定處以罰款;屬於國家工作人員的,並依法給予處分;觸犯刑律的,依照刑法關於重大責任事故罪或者其他罪的規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發生一般事故的,處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罰款;
(二)發生較大事故的,處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罰款;
(三)發生重大事故的,處上一年年收入60%的罰款。
二、特種設備的基本概念
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險性較大的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特種設備的種類,要掌握)等。
1、承壓類特種設備
(1)鍋爐
是指利用各種燃料、電能或者其他能源,將所盛裝的液體加熱到一定的參數,並對外輸出熱能的設備,其范圍規定為容積大於或者等於30L的承壓蒸汽鍋爐;
出口水壓大於或者等於0.1MPa(表壓),且額定功率大於或者等於0.1MW的承壓熱水鍋爐;有機熱載體鍋爐。
(2)壓力容器
是指盛裝氣體或者液體,承載一定壓力的密閉設備,其范圍規定為最高工作壓力大於或者等於0.1MPa(表壓),且壓力與容積的乘積大於或者等於2.5MPa·L的氣體、液化氣體和最高上作溫度高於或者等於標准沸點的液體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動式容器;
盛裝公稱工作壓力大於或者等於0.2MPa(表壓),且壓力與容積的乘積大於或者等於1.0MPa·L的氣體、液化氣體和標准沸點等於或者低於60℃液體的氣瓶;氧艙等。
(3)壓力管道
是指利用一定的壓力,用於輸送氣體或者液體的管狀設備,其范圍規定為最高工作壓力大於或者等於0.1MPa(表壓)的氣體、液化氣體、蒸汽介質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蝕性、最高工作溫度高於或者等於標准沸點的液體介質,且公稱直徑大於25mm的管道。
2、機電類特種設備
(1)電梯
是指動力驅動,利用沿剛性導軌運行的箱體或者沿固定線路運行的梯級(踏步),進行升降或者平行運送人、貨物的機電設備,包括載人(貨)電梯、自動扶梯、自動人行道等。
(2)起重機械
是指用於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井水平移動重物的機電設備,其范圍規定為額定起重量大於或者等於0.5t的升降機;額定超重量大於或者等於1t,且提升高度大於或者等於2m的起重機和承重形式固定的電動葫蘆等。
(3)客運索道
是指動力驅動,利用柔性繩索牽引箱體等運載工具運送人員的機電設備,包括客運架空索道、客運纜車、客運拖牽索道等。
(4)大型游樂設施
是指用於經營目的,承載乘客游樂的設施,其范圍規定為設計最大運行線速度大於或者等於2m/s,或者運行高度距地面高於或者等於2m的載人大型游樂設施。
(5)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
是指除道路交通、農用車輛以外僅在工廠廠區、旅遊景區、游樂場所等特定區域使用的專用機動車輛。
㈨ 機械設備主要有哪些安全隱患
1、涉及「兩重點一重大」的生產裝置、儲存設施外部安全防護距離不符合國家標准要求回。
2、涉答及重點監管危險化工工藝的裝置未實現自動化控制,系統未實現緊急停車功能,裝備的自動化控制系統、緊急停車系統未投入使用。
3、構成一級、二級重大危險源的危險化學品罐區未實現緊急切斷功能;涉及毒性氣體、液化氣體、劇毒液體的一級、二級重大危險源的危險化學品罐區未配備獨立的安全儀表系統。
4、控制室或機櫃間面向具有火災、爆炸危險性裝置一側不滿足國家標准關於防火防爆的要求。
5、使用淘汰落後安全技術工藝、設備目錄列出的工藝、設備。

6、化工生產裝置未按國家標准要求設置雙重電源供電,自動化控制系統未設置不間斷電源。
7、新開發的危險化學品生產工藝未經小試、中試、工業化試驗直接進行工業化生產;國內首次使用的化工工藝未經過省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組織的安全可靠性論證;新建裝置未制定試生產方案投料開車;精細化工企業未按規范性文件要求開展反應安全風險評估。
8、涉及可燃和有毒有害氣體泄漏的場所未按國家標准設置檢測報警裝置,爆炸危險場所未按國家標准安裝使用防爆電氣設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