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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壞電力設備罪怎麼判刑

發布時間:2021-02-07 14:10:56

『壹』 破壞電力設備罪的刑法條文

破壞電力設備罪是指故意破壞電力設備、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後果或者已經造專成嚴重後果屬的行為。行為人實施破壞電力設備的行為,必須是危害公共安全,即有可能引起不特定多數人傷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或者使生產、生活秩序受到嚴重影響,才能構成本罪。具體法律條文如下 :

《刑法》第一百一十八條【破壞電力設備罪、破壞易燃易爆設備罪】破壞電力、燃氣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設備,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九條【破壞交通工具罪、破壞交通設施罪、破壞電力設備罪、破壞易燃易爆設備罪】破壞交通工具、交通設施、電力設備、燃氣設備、易燃易爆設備,造成嚴重後果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過失犯前款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貳』 破壞電力設備罪判刑幾年

破壞電力設備罪,是指故意破壞電力設備,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司法實踐中認定本罪,應注意下列問題:
1

『叄』 破壞電力設備罪是什麼,如何認定破壞電力設備罪

比如你破壞村裡的變壓器砍電感就是破壞電力設施罪如果造成停電的判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肆』 破壞電力設施怎麼判

破壞電力設備罪(刑法第118條,第119條第1款),是指故意破壞電力設備,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根據本法第118條規定,犯本罪,尚未造成嚴重後果,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據本法第119條第1款)發電廠、變電站、換流站、開關站等廠、站內的設施;
(二)發電廠、變電站外各種專用的管道(溝)、儲灰場、水井、泵站、冷卻水塔、油庫、堤壩、鐵路、道路、橋梁、碼頭、燃料裝卸設施、避雷裝置、消防設施及其有關輔助設施;
(三)水力發電廠使用的水庫、大壩、取水口、引水隧洞(含支洞口)、引水渠道、調壓井(塔)、露天高壓管道、廠房、尾水渠、廠房與大壩間的通信設施及其有關輔助設施。
第九條電力線路設施的保護范圍;
(一)架空電力線路:桿塔、基礎、拉線、接地裝置、導線、避雷線、金具、電網運行控制設施。
第十條電力線路保護區:
(一)架空電力線路保護區:導線邊線向外側水平延伸並垂直於地面所形成的兩平行面內的區域,在一般地區各級電壓導線的邊線
延伸距離如下:
l——10千伏 5米
23——110千伏 10米
154——330千伏15米
500千伏 20米
在廠礦、城鎮等人口密集地區,架空電力線路保護區的區域可略小於上述規定。但各級電壓導線邊線延伸的距離,不應小於導線邊線在最大計算弧垂及最大計算風力設備。行為人即使盜走其中架設好的部分的電線,也不致對公共安全造成危害,其行為應以盜竊定性。
2.已經通電使用,只是由於枯水季節或電力不足等原因,而暫停供電的線路,仍應認為是正在使用的線路。行為人偷割這類線路中的電線,如果構成犯罪,應按破壞電力設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3.對偷割已經安裝完畢,但還未供電的電力線路的行為,應分別不同情況處理。如果偷割的是未正式交付電力部門使用的線路,應按盜竊案件處理。如果行為人明知線路已交付電力部門使用而偷割電線的,應定為破壞電力設備罪。
最高人民嚴厲打擊盜竊、破壞鐵路、油田、電力、通訊等器材設備違法犯罪活動的斗爭。各級公、檢、法機關務必高度重視,把此項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密切配合,共同採取果斷措施,堅決打擊盜竊、破壞鐵路、油田、電力、通訊等器材設備的違法犯罪活動,整頓廢舊金屬收購站、點,堵塞收贓、銷贓渠道,遏制這類違法犯罪活動的蔓延。
二、加強偵查破案,依法從重從快懲處犯罪分於。公安機關對發生的此類案件要及時立案,迅速偵破;同時要通過清理整頓廢舊金屬收購業,及時發現可疑線索,深挖犯罪團伙。對查獲的犯罪分子,只要基本事實清楚,基本證據確鑿死刑的,依照《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嚴懲嚴重破壞經濟的罪犯的決定》第一條第(一)項的規定,以盜竊罪處罰。處理這類案件,要防止處罰偏輕的現象,更不得以治安處罰代替刑事制裁。
四種情形最高可判處死刑,最高人民法院2007年8月20日公布《關於審理破壞電力設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根據這一司法解釋,四種情形可被判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司法解釋明確,屬於刑法第119條第1款規定的破壞電力設備「造成嚴重後果」的四種情形包括:造成1人死亡、3人以上重傷或者10人以上輕傷的;造成1萬以上用戶電力供應中斷6小時以上,致使生產、生活受到嚴重影響的;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上的;造成其他危害公共安全嚴重後果的。
根據司法解釋作出的規定,具有上述四種情形之一的,以破壞電力設備罪判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這一司法解釋自2007年8月21日起施行。
你可以詳細的看一下,如果滿意, 請予以採納!謝謝!

『伍』 破壞電力設備罪會怎麼處罰,會坐牢嗎

破壞電力設備罪,是指故意破壞電力設備,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依法要承擔刑事責任。司法實踐中認定本罪,應注意下列問題:
1、本罪破壞的對象限於電力設備。凡是用於發電、變電、供電、輸電的機器、設備、廠房、線路、調控裝置等均屬於電力設備。破壞非電力設備包括破壞電力部門與發電、供電、變電和輸電無關的財物,均不能定本罪。觸犯其他罪名的,按照相關犯罪定罪處罰。
2、破壞電力設備的行為須達到危及公共安全的程度,具體包括兩種情況:一是已經實際危害公共安全的,如破壞發電廠,致使發電機組損壞,導致大面積、長時間停電,嚴重影響生產和生活安全的;二是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如破壞發電設備足以使其發生停電危險的。破壞電力設備是否足以危害公共安全,主要從電力設備是否正在使用期間和破壞的方法、部位等進行分析認定。破壞安裝完畢但尚未投入使用的電力設備,或者破壞正在使用的電力設備的非要害部位的,都不構成本罪。如果符合故意毀壞財物罪、盜竊罪構成要件的,可分別按相應犯罪處理。
3、使用放火、爆炸方法破壞電力設備,屬於法條競合犯,按照特別法條優於普通法條的原則,仍應當定本罪。
4、本罪屬於危險犯,只要行為人破壞電力設備的行為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即構成本罪的既遂。
5、犯本罪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嚴重後果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死刑。具體量刑標准如下 :
法律依據:《刑法》第一百一十八條 破壞電力、燃氣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設備,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九條第一款 破壞交通工具、交通設施、電力設備、燃氣設備、易燃易爆設備,造成嚴重後果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陸』 破壞電力設備罪會被判多久

破壞電力、燃氣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設備,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專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屬。破壞交通工具、交通設施、電力設備、燃氣設備、易燃易爆設備,造成嚴重後果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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