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施工現場物料提升機的安裝和使用有哪些要求
摘要 一、架體製作
Ⅱ 施工現場需配備的消防器材有哪些
配備施工現場消防器材應該根據施工現場要求
臨時消防給水系統、臨時消防池、消防杴、消防應急閥門、消防栓、消防桶、攜帶型滅火器、消防水源、消防水泵、消防豎管、閥門、軟管、消防水泵接合器、滅火毯、沙子、消防斧、消防應急救援包
以下是具體的配備事宜:
1 臨時消防給水系統的水源可採用市政給水管網或天然水源,採用天然水源時,應有可靠措施確保冰凍季節、枯水期最低水位時順利取水。
2 市政給水管網或天然水源不能穩定、可靠地向現場臨時消防給水管網給水,應設置臨時消防水池,消防水池宜設在便於消防車接近的部位,其有效容積不應小於18m3。
3 施工現場臨時消防給水系統可與現場生產、生活給水系統合並設置,其消防用水量應按不小於10L/s計算,且應設置將現場生產、生活用水轉為消防用水的應急閥門。
生產、生活用水轉為消防用水的應急閥門不應超過2個,閥門應設置在易於操作的場所,並應有明顯標志。
4 施工現場臨時室外消防給水系統應符合下列要求:
1) 給水管網應布置成環狀,當臨時室外消防用水量不大於15L/s時,可布置成枝狀;
2) 臨時室外消防給水主幹管的直徑不應小於DN100;
3) 給水管網末端壓力不應小於0.2MPa;
4) 室外消火栓沿現場主要臨時道路、擬建工程、主要臨建設施布置,距離道路邊線不應大於2m,距擬建工程紅線或臨時建築外邊線不應小於5.0m;
5) 消火栓的間距不應大於120m。
5 施工現場全部處於市政消火栓的150m保護范圍內,可不設臨時室外消防給水系統。
6 在建工程臨時室內消防給水系統一般由消防水源、消防水泵、消防豎管、閥門、軟管等組成。建築高度超過100m的在建工程,應增設樓層高位水箱及水泵。
7 消防水泵應根據消防用水量、揚程等因素選用離心泵或深井泵,每組水泵按照一用一備兩台水泵進行配置;
8 消防豎管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1)各層建築面積均大於5000㎡時,應設置不少於兩條消防豎管;
2)消防豎管的管徑應根據消防用水量、豎管給水壓力或流速進行計算確定,消防豎管的給水壓力不應小於0.2MPa,流量不應小於10L/s;
3)嚴寒地區可採用乾式消防豎管,豎管應在首層靠出口部位設置便於消防車供水的快速介面和止回閥,豎管最高處應設置自動排氣閥。
9 樓層高位水箱的有效容積不應少於6m3, 上下兩個高位水箱的高差不應超過100m。
10 室內臨時消防給水點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要求:
1)應設置臨時室內消防給水系統的在建工程,各結構層均應設置臨時消防給水點;
2)臨時消防給水點應設置在位置明顯且易於操作的部位;
3)每個消防給水點的保護面積不應大於2000m2;
4) 每個消防給水點配備2個出水閥門、1根給水軟管及不少於2個消防水桶。
11 隧道內的臨時消防給水系統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消防給水主管宜順隧道縱向敷設,管徑不應小於DN65;
2)給水管網的末端壓力不應小於0.1MPa;
3)臨時消防給水點的間距不應大於50m;
4)隧道出入口應設置消防水泵接合器、消火栓。
12裝飾裝修階段,裝飾裝修區域或部位的在建工程永久性消防給水系統應能臨時投入使用。
Ⅲ 施工機具的檢查、維護和保養有何要求
為確保施工現場所有施工機具,均處於良好狀態,滿足施工需要,特製定 本制度。 1. 施工機具應由操作人員或專業人員,依據機具性能,進行日常保養和定期保 養。 2. 長期存放的施工機具,存放前應進行相應的技術檢查,消除一切缺陷,按產 品說明書的規定進行潤滑保養,並保證存放地點通風、防潮、防雨。 3. 運行中的施工機具,日常保養主要依據機具性能及技術要求,對某些零件進 行檢查、清洗、調整、潤滑、緊固等進行班前班後保養。 4. 定期保養是施工機具運行一段時間後進行的檢修工作。主要是排除發現故 障, 更換易損零件, 調整個別零件部位。 定期保養根據工作量和復雜程度分出 等級(一級、二級、三級、四級) ,級數越高保養工作量越大。 5. 施工機具除進行日常保養和定期保養外,還必須建立預期檢修制度,分為年 度修理、中修、大修。 年度修理:應在年終進行,這種修理一般按小修處理; 中 修:在兩次大修的一半時間內進行,由於機具部件的磨損情 況不同,磨損較快的零件未到大修時間就已經不能使用 所以要安排中修; 大 修:是使整個機具恢復原有工作能力和技術指標的一項修 理,要求達到新機出廠標准。
定期保養包括每班保養和按確定的周期分級保養,大型機械應行多級保養制,小型機械實行一級或二級保養制,無論多級或單級保養,其作業范圍都以清潔、潤滑、堅固、調整、防腐為主要內容。 單級保養又稱例行保養,指操作人員或設備使用人員在上下班和交接班時間進行的保養工作,重點是檢查、清潔、潤滑、每班一保養,分工作前、中、後進行。 一級保養以潤滑、堅固、為中心,二級保養以堅固調整為中心,三、四級保養以消除隱患為目的。要進行解體檢查。 各級保養均有其系統性和完整性,必須按保養規程、規定的周期和作業項目,作業深度按期執行。
Ⅳ 施工現場消防器材的配備有哪些規定
1、 施工現場的下列場所應配置滅火器:
(1)可燃、易燃物存放及使用場所;
(2)動火作業場所;
(3)自備發電機房、配電房等設備用房;
(4)現場辦公、住宿用房;
(5)其他有火災危險的場所。
2、滅火器配置應符合下列要求:
(1)滅火器的選擇、配置、設置應符合現行國家標准《建築滅火器配置設計規范》GB50140的要求。
(2)動火作業場所、易燃材料使用場所,滅火器數量應按現行國家標准《建築滅火器配置設計規范》GB50140規定數量的2.0倍進行配置。
(3)可燃材料使用場所,滅火器數量應按現行國家標准《建築滅火器配置設計規范》GB50140規定數量的1.5倍進行配置。
《建築滅火器配置設計規范》GB50140規定如下:
(1)臨時搭設的建築物區域內每100㎡配備2隻10L滅火器。
(2)大型臨時設施總面積超過1200㎡,應配有專供消防用的太平桶、積水桶(池)、黃沙池,且周圍不得堆放易燃物品。
(3)臨時木工間、油漆間、木機具間等,每25㎡配備一隻滅火器。油庫、危險品庫應配備數量與種類合適的滅火器、高壓水泵。
(4)應有足夠的消防水源,其進水口一般不應小於兩處。
(5)室外消火栓應沿消防車道或堆料場內交通道路的邊緣設置,消火栓之間的距離不應大於120m;消防箱內消防水管長度滿足不小於25m的要求
Ⅳ 建築工程施工現場生活設施有哪些
建築工程施工現場生活設施主要有食堂、廁所、垃圾站、淋浴室等,生活設施的布置與管理應滿足相關規定並應建立衛生責任制度並落實到人。
一工地注意事項
(1)注意勞動保護,正確使用防護用品、用具,嚴格按照操作規程施工。注意消防安全,進入施工現場作業區,特別是易燃、易爆物周圍,嚴禁吸煙。明火作業不得與易燃易爆作業同時同地進行。
(2)高處作業要穿緊口工作服,穿防滑鞋,戴安全帽,系安全帶。遇到大霧、大雨及六級以上大風時,禁止高處作業。高處作業特別要注意平台防護、臨邊防護、洞口防護,交叉作業和攀登作業時嚴格遵守安全規范,在施工中不得向下投擲物料。

二工地如何升職
(1)比如,測試工程師常見的晉升路徑是:初級測試工程師、高級測試工程師、資深測試工程師,具體每個職稱的要求,以及實際的職稱劃分,每個公司會差別較大,需要查看相關公司的晉升要求明細。
(2)所以,解決之道呢?那就是主動思考,把老闆、公司、同事都當成我們的資源,由我們來決定我們可以做什麼,能做什麼,如何做,學會自己積極主動的整合資源,主動去尋找屬於我們的餅。
Ⅵ 施工現場機械設備使用管理規定有哪些
施工現場機械設備使用管理規定有哪些?
為了正確合理使用機械設備,防止設備事故的發生,更好的完成企業施工任務,特製定本制度。
必須嚴格按照廠家說明書規定的要求和操作規程使用機械。
配備熟練的操作人員,操作人員必須身體健康,經過專門訓練,方可上崗操作。
特種作業人員(起重機械、起吊指揮、掛鉤作業人員、電梯駕駛等)必須按國家和省、市安全生產監察局的要求培訓和考試,取得省、市安全生產監察局頒發的「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操作證」後,方可上崗操作,並按歸家規定的要求和期限進行審證。
實習操作人員必須有實習證,在師傅的指揮下,才能操作機械設備。
在非生產時間內,未經主管部門批准,任何人不得私自動用設備。
新購或改裝的大型施工設備應有公司設備科驗收合格後方可投入運作,現場使用的機械設備都必須做標志、掛牌。
經過打修理的設備,應該由有關部門驗收發給使用證後方可使用。
機械使用必須貫徹「管用結合」、「人機固定」的原則,實行定人、定機、定崗位的崗位責任制。
有單獨機械操作者,改人員為機械使用負責人。
多班作業或多人操作的機械(如塔吊、升降機),應任命一名為機長,其餘為組員。
班組共同使用的機械以及一些不宜固定操作人員的機械設備,應將這類設備編為一組,任命一名為機組長,對機組內所有設備負責。
機長及機組長是機組的領導者和組織者,負責本機組設備的所有活動。
在交班時,機組負責人應及時、認真的填寫機械設備運行記錄。
所有施工現場的機管員、機修員和操作人員必須嚴格執行機械設備的保養規程,應按機械設備的技術性能進行操作,必須嚴格執行定期保養制度,做好操作前、操作中、操作後的清潔、潤滑、緊固、調整和防腐工作。
起重機械必須嚴格執行「十不弔」的規定,遇六級(含六級)以上的大風或大雨、大雪、打雷等惡劣天氣,應停止使用。
機械設備轉運過程中,一定要進行中修、保養,更換已壞損的部件,緊固螺釘,加潤滑油,脫漆嚴重的要重新油漆。
Ⅶ 建築施工時需要用到哪些機械設備
按設備抄大小分類可分為:
大型設備:
塔吊、升降機,外用吊籃,物料提升機,挖掘機,推土機,裝載機,壓路機,起重機,運輸車輛等。
小型設備:
攪拌機、鋼筋加工機械、電焊機、卷揚機、打夯機等.施工機具就主要指小設備和手提設備,點焊機,對焊機,振動機,物料提升機,起重機,施工電梯,卷揚機,木工平刨床,木工壓刨床,圓盤據,鋼筋調直機,鋼筋切斷機,鋼筋彎曲機等。
按機械種類分可分為:
挖掘機械:包括單斗挖掘機,多斗挖掘機,挖掘裝載機。
鏟土運輸機械:推土機,鏟運機,翻斗機等。
壓實機械:包括壓路機,夯實機等。
工程起重機械:包括塔式起重機,履帶起重機,施工升降機等。
樁工機械:包括振動樁錘,液壓錘,壓樁機等。
路面機械:包括瀝青灑布機,瀝青混凝土攤鋪機等。
混凝土機械:包括混凝土攪拌機,混凝土攪拌輸送車,混凝土泵等。
Ⅷ 建築施工過程中所需要的機械設備有哪些呢
建築施工時需要用到哪些機械設備?
樁機-壓路機-挖土機-推土機-砼泵-砼噴射機-鋼筋彎曲機-鋼筋調直機-鋼筋切斷機-砂輪切割機-砂輪磨光機-砼攪拌機-套絲機-彎管機-台鑽-圓盤鋸-平刨-電焊機-水泵-塔吊-施工升降機-物料提升機-電動吊籃-附著式腳手架-鋼筋冷拉機-鋼筋對焊機---等等
1 建立健全施工現場的安全規定
1、懸掛標牌與安全標志
施工現場的入口處應當設置「一圖五牌」,即:工程總平面布 置圖和工程概況牌、管理人員及監督電話牌、安全生產規定牌、消防保衛牌、文明施工管理 制度牌,以接受群眾監督。在場區有高處墜落、觸電、物體打擊等危險部分應懸掛安全標志 牌。
2、施工現場四周用硬質材料進行圍擋封閉
在市區內其高度不得低於1.8m,場內的地坪 應當做硬化處理,道路應當堅實暢通。施工現場應當保持排水系統暢通,不得隨意排放。各 種設施和材料的存放應當符合安全規定和施工總平面圖的要求。
3、施工現場的孔、洞、口、溝、坎、井以及建築物臨邊,應當設置圍擋、蓋板 和警示標志,夜間應當設置警示燈
施工現場的各類腳手架(包括操作平台及模板支
Ⅸ 施工現場消防器材五五配置包括什麼、數量
1、施工現場消防器材五五配置包括:滅火器、消防鍬、消防鉤、消防斧、消防桶;
2、數量上是按照以上五個消防器材各五個一組。
此外,施工現場消防器材的配備還需滿足以下要求:
1、臨時搭設的建築物區域內每100㎡配備2隻10L滅火器。
2、大型臨時設施總面積超過1200㎡,應配有專供消防用的太平桶、積水桶(池)、黃沙池,且周圍不得堆放易燃物品。
3、臨時木工間、油漆間、木機具間等,每25㎡配備一隻滅火器。油庫、危險品庫應配備數量與種類合適的滅火器、高壓水泵。
4、應有足夠的消防水源,其進水口一般不應小於兩處。
5、室外消火栓應沿消防車道或堆料場內交通道路的邊緣設置,消火栓之間的距離不應大於120m;消防箱內消防水管長度滿足不小於25m的要求。

(9)施工現場的設備有哪些要求擴展閱讀:
建議按照下面六個因素來選配適用類型、規格、型式的滅火器:
1、 根據滅火器配置場所的火災種類,可判斷出應選哪一種類型的滅火器。如果選擇不合適的滅火器不僅有可能滅不了火,而且還有可能引起滅火劑對燃燒的逆化學反應,甚至會發生爆炸傷人事故。
2、根據滅火器配置場所的危險等級和火災種類等因素,可確定滅火器的保護距離和配置基準,這是著手建築滅火器配置設計和計算的首要步驟。
3、在選擇建築滅火器時應考慮滅火器的滅火效能和通用性。
4.、為了保護貴重物資與設備免受不必要的污漬損失,建築滅火器配置設計規范的選擇應考慮其對被保護物品的污損程度。
水型滅火器和泡沫滅火器也有類同的污損作用。而選用氣體滅火器去滅火,則滅火後不僅沒有任何殘跡,而且對貴重、精密設備也沒有污損、腐蝕作用。
5、滅火器設置點的環境溫度對滅火器的噴射性能和安全性能均有明顯影響。
若環境溫度過低則滅火器的噴射性能顯著降低,若環境溫度過高則滅火器的內壓劇增,滅火器則會有爆炸傷人的危險。本款要求滅火器設置點的環境溫度應在滅火器使用溫度范圍之內。
6.、滅火器是靠人來操作的,建築滅火器配置設計規范尤為重要,應對該場所中人員的體能進行分析,然後正確地選擇滅火器的類型、規格、型式。
通常不同的民用建築場所內,中、小規格的手提式滅火器應用較廣;而在工業建築場所的大車間和古建築場所的大殿內,則可考慮選用大、中規格的手提式滅火器或推車式滅火器。
Ⅹ 施工現場使用的電氣設備防火要求是什麼
客房裡的台燈、壁燈、落地燈和廚房機電設備的金屬外殼,應有可靠的接地保護。床頭櫃內設有音響、燈光、電視等控制設備的,應做好防火隔熱處理。
照明燈具表面高溫部位應當遠離可燃物;碘鎢燈、熒光燈、高壓汞燈(日光燈鎮流器)不應直接安裝在可燃構件上;深罩燈、吸頂燈等如靠近燃物安裝時,應加墊不燃材料製作的隔熱層;碘鎢燈及功率較大的白熾燈的燈頭線應採用耐高溫線空套管保護;廚房等潮濕地方應採用防潮燈具。
對空調、製冷和加熱等設備要加強維護檢查,防止發生火災。
一、 工程概況
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管理目標:合格。
二、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國家主席令第4 號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建設部令第13 號
《關於防止發生施工火災事故的緊急通知》建設部建設監理司建監安[1998]12號
三、總則
為了認真貫徹消防工作「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指導方針,使每個職工懂得消防工作的重要性,增強群眾防範意識,把事故消滅在萌芽狀態,現結合施工現場的實際情況,制定以下防火管理制度。
四、施工現場防火的安全管理
1、施工現場負責人應全面負責施工現場的防火安全工作,建設單位應積極督促施工單位具體負責現場的消防管理和檢查工作。
2、施工現場都要建立、健全防火檢查制度,發現火險隱患,必須立即消除,一時難以消除的隱患,要定人員、定時間、定措施限期整改。
3、施工現場發生火警或火災,應立即報告公安消防部門,並組織力量撲救。
4、根據「四不放過」的原則,在火災事故發生後,施工單位和建設單位應共同做好現場保護和會同消防部門進行現場勘察的工作。對火災事故的處理提出建議,並積極落實防範措施。
5、施工單位在承建工程項目簽訂的「工程合同」中,必須有防火安全的內容,會同建設單位共同搞好防火工作。
6、在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時,施工總平面圖、施工方法和施工技術均要符合消防要求。
7、施工現場應明確劃分用火作業、易燃可燃材料堆場、倉庫、易燃廢品集中站和生活區等區域。
8、施工現場夜間應有照明設備,保持消防車通道暢通無阻,並要安排力量加強值班巡邏。
9、施工作業期間需搭設臨時性建築物,必須經施工企業技術負責人批准,施工結束後應及時拆除。不得在高壓架空線下面搭設臨時性建築物或堆放可燃物品。
10、施工現場應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指定專人維護、管理、定期更新,保證完整好用。
11、在土建施工時,應先將消防器材和設施配備好,有條件的應敷好室外消防水管和消火栓。
12、焊、割作業點,氧氣瓶、乙炔瓶、易燃易爆物品的距離應符合有關規定;如達不到上述要求的,應執行動火審批制度,並採取有效的安全隔離措施。
13、施工現場的焊割作業,必須符合防火要求,並嚴格執行「電焊十不燒」規定。
14、施工現場用電,應嚴格執行上級有關文件規定,加強電源管理,防止發生電氣火災。
15、冬季施工採用保溫加熱措施時,應進行安全教育;施工過程中,應安排專人巡邏檢查,發現隱患及時處理。
五、工地防火檢查制度
1、項目經理部每月定期組織有關人員進行一次防火安全專項檢查;每周一次定期安全檢查中對防火安全進行檢查。
2、檢查以宿舍、倉庫、木工間、食堂、腳手架等為重點部位,發現隱患,及時整改,並做好防範工作。
3、宿舍內嚴禁使用電爐、煤油爐,檢查時如有發現,除沒收器物外,罰款50 元。
4、木工間不得吸煙,木屑刨花每天做好落手清,如堆積不能及時清運的,處以罰款50元,木工間發現有人吸煙者罰款10 元。
5、按規定時間對滅火器進行葯物檢查,發現葯物過期、失效的滅火器,應及時更換,以確保滅火器材處於正常可使用狀態。
六、施工現場動用明火審批制度
1、一級動火審批制度:禁火區域內:油罐、油箱、油槽車和儲存過可燃氣體,易燃液體的容器以及連接在一起的輔助設備;各種受壓設備;危險性較大的登高焊、割作業;比較密封的室內,容器內,地下室等場所進行動火作業,由動火部門填寫動火申請表,項目副經理召集項目安全員、施工負責人、焊工等進行現場檢查,在落實安全防火措施的前提下,由項目副經理、焊工、項目安全員在申請單上簽名,然後提交項目防火負責人審查後報公司,經公司安全部門主管防火工作負責人審核,在一周前將動火許可證和動火安全技術措施方案,報上一級主管部門及所在地區消防部門審查,經批准後方可動火。
2、二級動火審批制度:在具有一定危險因素的非禁火區域內進行臨時焊割等動火作業,小型油箱等容器、登高焊割等動火作業,由項目施工負責人在四天前填寫動火許可證,並附上安全技術措施方案,項目副經理召集項目安全員、施工負責人、焊工等進行現場檢查,在落實防火安全措施的前提下,由項目副經理、焊工、項目安全員在申請單上簽名,報公司安全部門審批,批准後方可動火。
3、三級動火的審批制度:在非固定的、無明顯危險因素的場所進行動火作業,由申請動火者填寫動火申請單,在三天前提出,經焊工監護人簽署意見後,報項目防火負責人審查批准,方可動火。
七、消防器材安全管理制度
1、在防火要害部位設置的消防器材,由該部位的消防職能人負責維修及保管。
2、對故意損壞消防器材的人,按照處罰辦法進行處理。
3、器材保管人員,應懂得消防知識,正確使用器材,工作認真負責。
4、定期檢查消防器材,發現超期、缺損的,及時向消防負責人匯報,及時更新。
八、義務消防隊訓練計劃
為了保證本工程項目順利實施,保護國家財產及職工生命安全,本工程成立了一支義務消防隊。為更好地發揮義務消防隊的預警預報能力,提高業務素質,成為一支訓練有素,機動靈活適應工地錯綜復雜的消防環境需要的隊伍,特製訂以下訓練計劃。
1、義務消防隊每月組織一次活動,可採用豐富的形式,如消防知識講座、經驗交流會、參觀觀摩會、觀看錄像等。
2、活動的形式和內容由消防領導小組或義務消防隊隊長負責安排,通過活動使隊員們深刻認識到消防工作的重要性,針對工程實際情況,結合工程進度明確防火重點部位,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知識,提高危險因素分析能力和撲救方法。
3、及時與當地消防部門建立聯系,搞好消防聯防工作。有計劃地到當地消防部門參與聯誼活動,觀察消防隊員消防演習。
4、定期舉辦義務消防隊員消防操作技能訓練,做到「防消結合」。
5、根據工程進展實際情況,適時舉辦一些消防培訓活動。
九、特殊重點部位防火管理制度
1、不準在高壓架空線下面搭設臨時焊、割作業場,不得堆放建築物或可燃品。
2、各種警告牌、操作規程牌、禁火標志懸掛醒目齊全。
3、焊、割作業點與氧氣瓶、電石桶和乙炔發生器等危險物品的距離不得少於10m,與易燃易爆物品的距離不得少於30m。
4、乙炔發生器和氧氣瓶的存放距離不得少於2m,使用時兩者距明火不得少於5m。氧氣瓶、乙炔發生器等焊割設備上的安全附件應完整而有效,否則嚴禁使用。
5、施工現場的焊割作業,必須符合防火要求,每30 平方應配置兩具滅火級別不小於4B 的滅火器,嚴格執行「十不燒」規定。
6、動火作業前必須執行審批制度,履行交底簽字手續。
7、嚴格執行獎懲制度,對遵守消防規章制度,未出大小火災事故,能消除火災隱患或勇敢撲滅火災事故的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對違反規定,造成火災事故的人員視情節給予處罰,造成嚴重後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十、材料倉庫防火管理制度
1、施工現場材料倉庫的安全防火有材料倉庫負責人全面負責。
2、對進入倉庫的易燃物品要按類存放,並掛設好警示牌和滅火器。
3、經常注意季節性變化情況,高溫期間如氣溫超過38 度以上時,應及時採取措施,防止易燃品自燃起火。
4、倉庫間電燈要求吸頂,離地不得低於2.4m,電線敷設規范,夜間要按時熄燈。
5、工地其他易燃材料不得堆垛倉庫邊,如需要堆物時,離倉庫保持6m 以外,並掛設好滅火器。
6、嚴格檢查制度,做好上下班前後的檢查工作。
十一、木工間防火管理制度
1、木工間由木工組長負責防火工作,對本組作業人員開展經常性的安全防火教育,增強防火意識和滅火技術。
2、使用機械必須嚴格檢查電器設備,安全防護裝置及隨機開關,破損電線及時更換。
3、木工間嚴禁煙火,如發現作業人員抽煙或作業場內有煙蒂按規定罰款處理,每天做好落手清工作。
4、木工間內的滅火器,經常檢查,發現葯物及壓力表失效時,及時與工地安全員聯系更換。
5、按國標設置安全防火警告標志及警告牌,做好防火安全檢查工作,發現隱患,及時整改。
6、木工間非作業人員嚴禁入內,一旦發生人為火災事故,應追究其當事人責任。
十二、機修房防火管理制度
1、機修房的安全防火工作由機管員全面負責。
2、機修房各種防火警告牌必須齊全,各種制度上牆。
3、所有機械設備安放位置選擇合理,電線及配電箱設置規范,做好機械的接地或接零。
4、機修工作業時,嚴禁帶手套,下班時切斷電源。
5、存放油類要求歸類,配備一定數量有效的滅火器。
6、按規定做好每天的檢查工作,發現火災隱患,及時採取措施。
十三、電焊間防火管理制度
1、電焊間防火安全工作由組長全面負責,對本組作業人員要加強安全宣傳教育,增強防火觀念和滅火技術水平。
2、建立動用明火審批制度,做好審批工作,操作時,應帶好「兩證」(特殊工操作證、動火審批許可證),並配備好滅火器,落實動火監護人,焊割作業應嚴格遵守「電焊十不燒」及壓力熔器使用規定。
3、作業場內嚴禁煙火,違章按規定罰款處理。
4、滅火器掛設必須符合要求,經常進行檢查,發現葯物及壓力表失效時,及時與工地安全員聯系更換。
5、各種安全防火警告標志及警告牌必須懸掛醒目、齊全。
6、開展經常性防火自我檢查,發現隱患,及時整改。
十四、油漆間防火管理制度
1、工地油漆間設置專職的倉庫保管員。
2、倉庫保管員應懂得化學危險品基本性質,工作認真。
3、嚴禁庫內吸煙,對違者進行嚴格處罰。
4、建立「禁火區」動火審批制度。室內電器設備應符合防火、防爆要求。
5、正確配置滅火器材,做好定期檢查。
6、嚴禁閑人入內。
十五、職工宿舍防火管理制度
1、職工宿舍防火工作有室長負責,室員共同配合。
2、宿舍內嚴禁燒電爐,熱得快等電器具。
3、宿舍內電線由電工安裝完畢後,禁止他人亂拉亂接。
4、嚴禁躺在床上吸煙,電風扇不得放在蚊帳內吹風。
5、職工宿舍每50 平方米設置一隻滅火級別不小於3A 的滅火器,定期檢查其使用可靠性,按時補換葯物。
6、防火工作負責人要保持高度警惕,經常巡視生活區域及宿舍,發現危險因素,及時消除隱患。
十六、食堂間防火管理制度
1、工地食堂防火安全工作由炊事班長全面負責,經常對炊事人員進行防火安全教育,提高滅火技術,增強防火意識。
2、炊事人員在作業時嚴禁吸煙,使用電器設備時要嚴格檢查,發現隱患及時整改。
3、食堂間內特別是灶間滅火器掛設齊全、有效,各種防火警告牌掛設完整、醒目。
4、做好經常性防火檢查工作。
5、灶間嚴禁堆入易燃物品,炊事人員如違反有關規定所引起的火災事故,應追究當事人責任。
十七、獎勵與懲罰
1、獎勵辦法:
1) 關心消防工作,積極投入消防工作,成績顯著的。
2) 模範遵守消防法規,制止違反消防法規的行為,表現突出。
3) 及時了解和消除重大火險隱患、避免火災發生的。
4) 積極撲救火災、搶救公共財產和人民生命財產,表現突出的。
5) 對查明火災原因有突出貢獻的。
6) 在消防工作其他方面做出顯著貢獻的。
7) 對以上在消防工作中有先進事跡的個人應給予表揚和獎勵。
2、懲罰規定:
有下列行為之一,情節較重的,由本單位或上級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或者經濟處罰:
1) 施工人員不按防火制度規定進行施工。
2) 防火負責人不履行職責的。
3) 值班人員擅離職守或失職的。
4) 不按規定添置消防器材、設備的責任人。
5) 故意損壞消防器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