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停產期間如何計提固定資產折舊
企業停產時固定資產應該計提折舊。
現行會計准則規定「企業除了已提足折版舊仍繼續使用的固定資權產和單獨計價入賬的土地外,應當對所有固定資產計提折舊」,相應的新的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也取消了原細則中「房屋、建築物以外未使用、不需要以及封存的固定資產,不得提取折舊」的規定。
我國不同行業的財務制度對計提折舊的固定資產范圍作了不同的規定,以工業企業為例,計提折舊的固定資產包括:
(1)房屋建築物;
(2)在用的機器設備、食品儀表、運輸車輛、工具器具;
(3)季節性停用及修理停用的設備;
(4)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出的固定資產和以融資租賃式租入的固定資產。
不計提折舊的固定資產包括
(1)已提足折舊仍繼續適用的的固定資產;
(2)以前年度已經估價單獨入賬的土地。
(3)提前報廢的固定資產
(4)融資租出的固定資產
停產的固定資產
借:管理費用--折舊費
貸:累計折舊
月末要結轉到本年利潤中
㈡ 停產期間固定資產提不提折舊要提怎麼提
1、會計准則規定,企業在用的固定資產(包括經營用固定資產、非經營用固定資產、租出固定資產等)一般應計提折舊;不計提折舊的固定資產包括:(1)房屋、建築物以外的未使用、不需用的固定資產(2)已經營租賃方式租入的固定資產(3)已提足折舊繼續使用的固定資產(4)按固定單獨估價作為固定資產入賬的土地。
2、你說的上述半停產狀態的固定資產折舊怎樣計提折舊,准則中還沒提及這種情況,我個人認為,應該根據公司的經營狀況自定,最好繼續計提,這樣稅前可以抵扣。
㈢ 同一生產車間中部分停產的機器折舊費如何入賬
企業應當自固定資產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計算折舊;停止使用的固定資產,應當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計算折舊。因此,停產部分機器不計提折舊
㈣ 停產期間的固定資產計提的折舊和車間費用如何處理
如果設備僅是暫時停產,而不是永久的不用。那麼設備折舊照樣計提。
根據權責發生制,此期間的設備折舊並非生產而產生的,
因此,該期間的設備折舊應該計入管理費用。
至於車間的費用,那要看停產的性質,如果是由於市場不景氣,那麼歸於管理費用。如果屬於大修,安全性檢測,則歸於製造費用
或者待攤費用。
㈤ 企業停產期間計提的固定資產折舊以及其他成本費用或者費用計入哪些科目啊
企業停產期間的費用應分情況處理:
1)需要單獨計算停工損失的企業,可版以在「基本生產成本」明細權科目下設置「停工損失」明細科目,以匯集和分配基本生產車間因停工而發生的各種費用。
停工損失包括停工期內所支付的生產工人工資和提取的應付福利費、所耗用的燃料和動力費,以及應負擔的製造費用。
借:生產成本—停工損失
貸:製造費用 等
2)季節性生產企業在停工期內的費用,應當採用待攤、預提的方法,由開工期內的生產成本負擔,不作為停工損失。
借:待攤費用—停工費用
貸:製造費用 等
開工後
借:生產成本
貸:待攤費用—停工費用
㈥ 生產企業停產結業期間,生產設備折舊費如何處理
如果是設備檢修期間的停產,計入生產成本,如果是完全停止生產應該申請停提折舊,列入待處理資產。或直接進入管理費用。
㈦ 停產期固定資產如何提折舊
會計處理
新舊《企業會計准則——固定資產》均規定:「企業應當對所有固定資產回計提折答舊。但是,已提足折舊仍繼續使用的固定資產和單獨計價入賬的土地除外」。
所以,企業對停產期間的固定資產仍應繼續計提折舊。計提的折舊費用歸屬口徑,准則沒有給出更細致的規定,通常應視停產原因確定。若停產檢修為工序性的、季節性的正常停工,可以繼續計入「管理費用」或「製造費用」。
企業所得稅處理
《企業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2007年第63號)第十一條(一)規定: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房屋、建築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資產不得計算折舊扣除。
根據上述規定,納稅處理時應區分固定資產的種類:
一是房屋、建築物。
對於達到可使用狀態後的房屋,按稅法規定最低折舊年限計提的折舊,可以申請稅前扣除,與房屋是否在用無關;
二是房屋、建築物以外固定資產。
對於「未投入使用「目前沒有明確的界定標准。在實際工作中,企業停工分為正常停工和非正常停工。問題所述因停產檢修,通常認為是企業生產經營過程中的必經程序,在停工期間機器設備計提的折舊可以稅前扣除。
但建議企業就正常停產問題與主管稅務機關溝通。
㈧ 停產期間機器設備計提折舊問題
舊准則下,如果固定資產在某一段時間停止了計提折舊,那在恢復計提時,要重新計專算應計提的折舊額和尚可使屬用年限,以此為依據重新計提折舊。
新准則下,是要求對「所有」固定資產都要計提折舊。有兩樣除外:一是單獨作為固定資產計價入賬的土地;二是已提足折舊繼續使用的固定資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