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航:首頁 > 器材知識 > 哪些已查封的設備不得拍賣

哪些已查封的設備不得拍賣

發布時間:2022-06-23 03:05:31

1. 請問查封期間可否進行拍賣

查封期間不能拍賣。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規定
第五十一條 當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可以採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
(二)根據法律規定,將查封、扣押的財物拍賣或者將凍結的存款劃撥抵繳罰款;

2. 被執行人正在使用的生產機械設備是否可以拍賣

摘要 你好,可以查封拍賣。

3. 法院已查封的設備進入拍賣階段還能使用嗎

咨詢記錄 · 回答於2021-11-09

4. 什麼情況下被執行人查封的房產不能拍

強制拍賣被執行人的財產應具備的條件

1、必須有拍賣根據。強制拍賣被執行人財產必須有根據,強制拍賣的根據主要是據以執行的法律文書和拍賣裁定書。因此,執行法院在委託拍賣前,必須做出拍賣裁定書。

2、被強制拍賣的物品必須已被查封或扣押。查封或扣押是拍賣的前置條件,進入拍賣程序的被執行的物品,必須是已被查封、扣押的物品。如果尚未查封、扣押,執行法院尚未佔有或控制被執行人的財產,委託拍賣機構拍賣就無物質條件,也不能完全保證買受人取得拍賣物。

3、被執行人在指定期限內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被執行人的財產被查封、扣押後,人民法院責令其在一定期限履行義務,而被執行人仍不履行,方可將已查封、扣押的物品進行拍賣。如果被執行在責令期限內履行義務,被查封、扣押的物品應當返還被執行人,不得再拍賣其物品。

4、強制拍賣的物品具有可轉移性。禁止流通的物品,如金銀、文物、毒品等,不得公開拍賣,只能交付有關單位收購或沒收。

同時具備上述四個條件,執行法院才可以委託拍賣機構強制拍賣被執行人的財產。

5. 已經被法院查封了,破產後還能拍賣嗎產嗎利拍賣嗎

當然可以破產以後就要他的剩餘資產進行拍賣,償還債務的。

6. 法院為啥只查封不拍賣

1、因為走司法程序,有固定的時間,時間沒到不能拍賣;

2、如果是被多家法院查封的,那麼就需要法院之間進行協商,不可擅自決定,協商一致後方可處理。

法律分析:1、因為走司法程序,有固定的時間,時間沒到不能拍賣;

2.如果是被多家法院查封的,那麼就需要法院之間進行協商,不可擅自決定,協商一致後方可處理。

房產查封指的是訴訟過程中法院在案件原告提出查封申請的情況下通過司法的途徑把被告所屬名下的房產查封,被查封後的房產不能進行過戶、抵押等手續,但仍可以繼續居住使用。強制執行查封後,被告還可以住那套房子,但是不能轉讓房子了,就是對這棟房子的權利進行了限制,不能轉讓、贈與給他人。 法院查封房子期限現在為3年,到期可續封,何時拍賣需要根據案情進展情況。普通案件審理期限一般為6個月,作出判決後雙方均未上訴的15天後生效,生效後超出判決書確定的履行期限仍未履行的,可申請執行,執行過程中根據房產具體情況進行處置。如果沒有違反法律,但房子被查封,可以到法院申述。以上就是關於房產查封的內容介紹了,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煩,建議大家貸款的時候量力而行,以免因後期因無力還款導致房產被查封。同時要做到遵紀守法、不隨意給人做擔保。 法院是會強制執行只有一套住房的。如果符合下列條件,法院就可以強制執行被執行人名下的唯一住房: 1、對被執行人有扶養義務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夠維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 2、執行依據生效後,被執行人為逃避債務轉讓其名下其他房屋的; 3、申請執行人按照當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積標准為被執行人及所扶養家屬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參照當地房屋租賃市場平均租金標准從該房屋的變價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零三條 財產保全採取查封、扣押、凍結或者法律規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財產後,應當立即通知被保全財產的人。 財產已被查封、凍結的,不得重復查封、凍結。

7. 法院為債權人查封設備可以獨自拍賣嗎

法院為債權人查封的設備,不能獨自進行拍賣,須委託有拍賣資質的拍賣機構進行,但法律禁止公開拍賣的除外。
拍賣前,要對被執行的財物委託價格評估,以確定基本拍賣價格。如果可以認定基本價格的,也可以不評估。
法律鏈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拍賣、變賣財產的規定》第三條人民法院拍賣被執行人財產,應當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的拍賣機構進行,並對拍賣機構的拍賣進行監督,但法律、司法解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四條對擬拍賣的財產,人民法院應當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的評估機構進行價格評估。對於財產價值較低或者價格依照通常方法容易確定的,可以不進行評估。
當事人雙方及其他執行債權人申請不進行評估的,人民法院應當准許。
對被執行人的股權進行評估時,人民法院可以責令有關企業提供會計報表等資料;有關企業拒不提供的,可以強制提取。

8. 哪些是法律,行政法規不必經拍賣途徑處置

(一)不經依法評估、拍賣程序直接變賣處理

法院在審判、執行程序中,對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進行變價處理時,除法律、司法解釋另有規定的外,應當首先採用司法評估、拍賣方式。但是,有的法院在執行工作中,未嚴格遵守相關規定,對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不經過依法評估、拍賣,即直接進行變價處理。或者對被執行人的財產不經評估,直接作出處理,予以抵債;或者對評估了的財產不經過拍賣,也未徵得對方當事人同意,即直接裁定以物抵債。如:一法院在一執行案件中,對被執行人閑置的機器設備未經評估,直接當廢品予以處理,當事人以機器設備是生產設備為由,要求賠償設備購進價和賠償不能正常生產造成的損失。執行過程中,在房地產公司被查封財產不足以清償其全部債權,無其他財產可供執行的情況下,法院未經申請執行人和被執行人同意,更未委託拍賣公司依法進行拍賣,即作出裁定將被執行人的全部財產抵償給其中一個申請執行人,其處理不當。但該法院第二次委託評估後,交付拍賣公司進行拍賣,才對先前的以物抵債執行行為作了補救,也才沒有出現大的問題。

(二)委託評估、拍賣事項不明確、具體

人民法院在辦理委託評估、拍賣時,應盡量做到委託事項明確具體。其移送委託評估、拍賣的材料一般應反映下列內容:財產的名稱、型號、規格、數量、新舊程度、外觀狀況等;財產當前所在地以及佔有、保管、倉儲等;存在於財產之上的所有權、擔保物權及其他優先受償權、租賃權及其他用益物權等。但有的法院在委託評估、拍賣工作中,其委託的事項不明確具體,引發相關當事人的爭議。例如:一民事糾紛案件中,法院在委託評估、拍賣被執行人財產時,對廠區內的土地、房屋面積以及變壓設備等未查實清楚,就籠統進行委託評估、拍賣。特別是,被執行人一直向執行法院反映國有土地使用權證登記的面積有誤,少登記了一兩千平方米,要求按照實際面積重新進行整體評估。但執行法院一直不重視當事人反映的問題,堅持只認土地證上登記的面積,也不對實際的土地面積進行調查核實。拍賣成交、經過國土部門重新測量確認了其以前的測量有「誤差」後,買受人補交了相關土地出讓費用,取得了漏評面積的國有土地使用權。由此引發了不少問題,不能得到妥善處理。

由於當今財產狀況的復雜性,以及相關部門工作上的失誤,有關財產權屬證書上登記的財產狀況和實際狀況可能並不相符。在當事人作了反映,問題確實存在的情況下,執行法院應給予足夠重視,建議當事人通過相關部門和相應程序進行處理,而不能不顧這些客觀存在的問題,只是簡單地以相關證書記載內容為執行依據,逕行委託評估和拍賣。

(三)委託評估、拍賣的財產超期變現

依照相關法律和司法解釋規定,人民法院對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依法決定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的機構,在人民法院的監督、配合下,進行評估、拍賣。人民法院與評估、拍賣機構之間建立的是委託關系,評估、拍賣機構應當根據人民法院的委託要求依法進行評估、拍賣活動。評估機構依法作出的評估報告應是有效的,同樣,評估報告確定的應用有效期也應是有效的,該期限即使是委託的人民法院也應尊重。但是有的法院認為,只要在評估報告有效期之內進行了委託拍賣,即使超期拍賣成交也不影響拍賣的法律效力。因此,對於委託評估、拍賣的財產超期變現的問題,有關法院未給予足夠的重視。例如:一執行案件中,執行法院委託評估機構作出的評估報告設定的應用有效期為1年。法院委託拍賣公司進行拍賣,其第一、二次拍賣均流拍,第三次委託拍賣也在評估報告有效期內,但拍賣成交卻在評估報告有效期屆滿之後的1個多月。由於近幾年房地產價格變動較大,長期處於上漲中,因超期拍賣就可能引起被執行人的異議。評估報告有效期的性質、效力大小以及對拍賣的影響,並無相應明確的法律規定,各地法院在認識也極不統一。有的認為,評估報告應用有效期一過,就不能再被「應用」了,即使委託拍賣也不能,超期拍賣成交應為無效。有的認為,執行法院在評估報告應用有效期內即委託了拍賣公司對外進行拍賣,後因流拍還作了第二、三次拍賣。第二、三次拍賣是第一次拍賣的延續,是再行拍賣,不是重新拍賣。標的物已在評估報告應用有效期內委託拍賣的,評估報告應用有效期屆滿並不影響拍賣程序的繼續進行。執行法院也是按照相關要求,來確定各次拍賣保留價的,保留價且未按最低標准來確定。並且,評估報告確定的評估價只是執行法院定價的一種參考,最終以什麼價格成交還需要市場來檢驗。以市場定價角度來看,第三次拍賣應是符合實際的。經查,目前對評估報告有效期屆滿是否影響拍賣作了規定的,僅見於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關於民事執行中評估、拍賣、變賣財產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京高法發(2008)48號〕第十七條「標的物已委託拍賣的,評估報告有效期屆滿不影響拍賣程序的繼續進行。」為了避免造成不必要的工作麻煩,減少爭議,在實務中多是建議相關法院實施拍賣應盡量在評估報告有效期內完成。如期限屆滿仍未成交的,則建議最好再次委託評估確定新的評估價值和應用有效期,然後再行交付拍賣。

人民法院在司法活動中進行的委託評估、拍賣是一項十分重要的工作,關繫到保障當事人的合法財產權益,也關繫到維護人民法院的司法權威和公信力。為此,應做到以下幾點:

一是各級法院在委託評估、拍賣工作中,必須嚴格執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委託評估、拍賣和變賣工作的若干規定》、《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拍賣、變賣財產的規定》、地方法院《司法拍賣對外委託工作管理辦法(試行)》等,按照法定程序和方式對外進行委託評估、拍賣。

二是人民法院要加強對司法評估、拍賣的監督,相關行政主管部門也要依法履行對司法評估、拍賣的管理職責,認真盡到監管和審查責任,發現評估、拍賣中的問題及時提出並予以糾正,防止司法評估、拍賣出現瑕疵和違法,規范司法評估、拍賣工作,確保評估、拍賣的程序公正和實體公正。

三是人民法院應當向司法評估、拍賣機構提供評估、拍賣對象完整真實的物質實體狀況和權益狀況資料,包括提供各種權屬資料。還應注重評估、拍賣財產狀況的現場調查、勘查,了解和掌握財產的真實狀況,避免出現權屬證書登記和實際不一致現象。

四是要對委託評估、拍賣中的問題積極開展調查研究(如權屬登記和實際不符應如何處理、評估報告有效期對拍賣的影響等),不斷完善相關規定,減少「法律漏洞」。

9. 財產保全法院封設備法院讓他使用,不得變賣在法律上是可以使用嗎

  1. 查封的財產是可以使用的。

  2. 這樣做是符合法律規定的。

  3.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一百五十五條規定:由人民法院指定被保全人保管的財產,如果繼續使用對該財產的價值無重大影響,可以允許被保全人繼續使用;由人民法院保管或者委託他人、申請保全人保管的財產,人民法院和其他保管人不得使用。

10. 最新規定人民法院在民事案件中的查封、扣押的資產進行拍賣或變賣時不動產不能進行變賣嗎

按照《民事訴訟法》及司法解釋的規定,只有被執行人及其家庭成員唯一居住的房屋,且該房屋面積不超過一定的標准,在此情況下才不可以變賣該查封的不動產。
縱橫法律網 丁鐵龍律師

閱讀全文

與哪些已查封的設備不得拍賣相關的資料

熱點內容
steam令牌換設備了怎麼辦 瀏覽:246
新生測聽力儀器怎麼看結果 瀏覽:224
化學試驗排水集氣法的實驗裝置 瀏覽:156
家用水泵軸承位置漏水怎麼回事 瀏覽:131
羊水鏡設備多少錢一台 瀏覽:125
機械制圖里型鋼如何表示 瀏覽:19
測定空氣中氧氣含量實驗裝置如圖所示 瀏覽:718
超聲波換能器等級怎麼分 瀏覽:800
3萬軸承是什麼意思 瀏覽:110
鑫旺五金製品廠 瀏覽:861
蘇州四通閥製冷配件一般加多少 瀏覽:153
江北全套健身器材哪裡有 瀏覽:106
水表閥門不開怎麼辦 瀏覽:109
花冠儀表盤怎麼顯示時速 瀏覽:106
洗砂機多少錢一台18沃力機械 瀏覽:489
超聲波碎石用什麼材料 瀏覽:607
組裝實驗室製取二氧化碳的簡易裝置的方法 瀏覽:165
怎麼知道天然氣充不了閥門關閉 瀏覽:902
公司賣舊設備掛什麼科目 瀏覽:544
尚葉五金機電 瀏覽: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