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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杜絕煤礦電氣設備出現失爆

發布時間:2022-06-22 14:17:56

A. 煤礦井下電氣設備的失爆現象有哪些

煤礦井下常見的電氣失爆現象有:
(1)外殼嚴重變重變形或出現回裂紋,答焊縫開焊以及連接螺栓不齊全、螺扣損壞以及螺紋擰入深度少於規定等,使其機械強度達不到規定要求而失爆;
(2)隔爆接合面嚴重腐蝕,隔爆間隙超過規定值或有較大的機械傷痕、凹坑,連接螺絲沒有壓緊等,達不到不傳爆的要求而失爆。
(3)電纜進線、出線口處沒有使用合格的密封圈或沒有密封圈,電纜接線孔沒有使用合格的封堵檔板,或沒有封堵擋板而造成失爆;
(4)在隔爆外殼內不經批准隨便增加元件或部件,使某些電氣距離小於規定值,造成相間弧光接地短路,使外殼燒穿而失爆;
(5)外殼內部兩個隔爆空腔由於接紅柱、絕緣套管燒毀連通,內部爆炸時產生過高壓力而使外殼失爆。
電氣失爆的主要原因是由於安裝、維護、檢修等不符合要求以及使用不當等造成的。

B. 如何預防煤礦機電設備事故的發生

煤礦機電設備事故原因及預防措施 1、煤礦生產中發生機電設備事故的原因 1.1 機電操作人員素質參差不齊、安全意識淡薄。 據統計, 在機電科工作人員中, 初中文化程度的占 40%, 高中文化程度的占 50%, 中專以上的僅有 10%。機電操作人員文化基礎差、安全意識淡薄,在操作過程中 達不到安全操作規程的要求。 特種作業人員掌握特種作業技術不嫻熟,再加上特 種作業人員頻繁調整崗位,也給安全埋下隱患。違章指揮、違章操作時有發生。 提高從業人員安全技能,特別是自覺遵章守紀的意識,任重而道遠,且又尤為緊 迫。 1.2 設備預防性維修、保養不到位 機電設備長時間運行和在機電設備運行中職工操作的失誤都會引起設備的損 壞, 這就要求對設備檢修必須做到認真、 細致、 全面。 現在的維修人員力量不足, 再加上維修人員整體素質較差、設備維修工作量大等,所以對設備的檢查維修只 能是哪壞修哪, 年檢月檢工作很難進行下去。存在「只要設備在自己負責的八小 時不出問題」的消極意識。班班得過且過,對設備運行中的異常振動、聲音、氣 味等不進行認真觀察, 進行簡單處理後設備帶病運轉,導致一些小毛病演變成大 問題, 或者更換一個螺母就能解決的問題到最後不得不更換一台電機,因此帶來 的經濟損失和造成機電事故的現象也曾發生。據統計,發生的機電設備事故約有 75%~80%是由於操作不規范、檢修不到位造成的。 1.3 我礦部分機電設備未按國家規定進行檢測檢驗 煤礦機電設備的檢測檢驗是一項新工作,國家雖然出台了一些安全檢測檢驗 標准, 由於安全管理人員思想還停留在以前的觀念上,認為主要機電設備進行檢 測檢驗就可以 ,對其它機電設備檢測檢驗工作不夠重視。而只靠企業安全管理 人員及維修人員用眼睛去判斷機電設備上的問題,也只能治標不治本。 2、煤礦生產中發生機電設備事故的預防措施 2.1 加強安全教育和培訓工作 安全是一個系統工程,無論是管理者、職工、還是安全員,都要從講政治的 高度來做好安全工作, 確保煤礦職工生命和國家財產的安全,盡一切力量扭轉我 礦安全生產的被動局面。加強職工安全技術培訓,提高職工安全技術素質,主要 從以下方面著手: (1)加強職工的安全技術培訓工作。 減人提效後,以崗定人,需根據新的形式採取新的對策:①建立競爭機制。 例如對技術工種和管理人員採取競爭上崗,對所有職工都採用崗位技能工資,劃 分工資等級, 引導職工自發學習安全業務知識;②各類機電操作人員上崗前要經 過技術培訓, 考試(包括現場操作)合格, 頒發合格證, 人人持證上崗, 按章操作, 嚴禁無證上崗。要做到「三懂」「四會」,即:懂設備原理、設備構造、設備性 能;會使用、會維修保養、會檢查、會排除故障。機電設備切忌超負荷運轉:③ 每隔一定時期組織職工進行技術比武,對優勝者給予重獎,以調動職工學技術、 學業務的積極性,提高他們的業務技術素質,促使他們在崗位上「干標准活、上 標准崗」,按照《媒礦安全規程》進行作業;全面提高職工的安全業務素質。④ 採用「三結合」的培訓方式,即業余培訓與脫產培訓相結合,以業余培訓為主: 全員培訓與重點培訓相結合,以重點培訓為主:內部培訓與外部培訓相結合,以 內部培訓為主。對新工人、新崗位、新技術要進行強化培訓。 (2)加強特殊工種的用工制度管理。煤礦機運工種的技術性較強,要由思想 端正、技術全面的工人來擔任,盡量少用或不用臨時工。除特殊情況外,特殊工 種人員不能隨意調換,要嚴格考核發證,定期對特殊工種人員進行培訓,做到人 人持證上崗。 (3)加強思想教育工作。通過各種途徑加強引導教育職工,明確事故發生後 的危害性,消除安全僥幸心理,增強安全意識,可從以下方面進行: ①建立典型事故案例教育展室,定期對職工開放,用生動的案例形象教育職 工; ②用典型說教的方式, 教育職工認清「三違」的危害,強化職工安全防範意 識; ③特別要注意了解掌握職工的思想動態和生理狀態,因地制宜,因人而異加 以監護,防止因不安全心理因素造成的突發事故。 2.2 加強設備的日常維修保養,確保設備的正常運轉。 ①科學檢修。機電設備維修人員要樹立強烈的事業心、責任感,改變以往機 電設備哪兒壞修哪兒的舊傳統,井上、下設備到達修理車間後,從螺絲、軸承查 起,對設備全面檢修,消除檢修隱患,做到眼勤、嘴勤、手勤,即:勤觀察、勤 說話、勤維修,發現問題,及時處理解決。同時,必須對設備進行經常性的維護 保養。②建立完善設備維修台帳。制定(包括設備的出廠日期、使用年限、檢修 部位、檢修時間等內容)的設備台帳,每台設備都有了「戶口」,往來使用的設 備都登記在冊,掌握設備的使用周期。③對損壞的設備,實行責任追查。出現機 電設備事故後,由機電事故分析小組牽頭,調查設備損壞原因,找出使用責任, 檢修責任,主要責任,次要責任,落實到人。④進一步深化包機責任制。在定期 組織涉機、 涉電人員培訓, 提高其業務水平的同時, 將機電設備管理權落實到人, 交接班檢查後雙方簽定設備完好登記本,發現問題及時解決,保持設備的使用壽 命。 2.3 採取一切可行的手段,加大設備投入和改造 ,對照《煤礦安全規程》及有關行業標准,做出規劃,確保煤礦必須的生產裝 備、 安全監控設備的正常運轉和更新換代, 對保護裝置不齊全的設備必須按照 《煤 礦安全規程》的要求,完善保護或予以更換。以較為先進和節能降耗的新型現代 化機械設備來代替原來的陳舊設備。組織技術人員對設備進行改造,降低環境噪 聲污染和高能耗,提高設備的性能和效率。推廣使用新設備。新技術、新工藝、 特別是創造條件使用綜合機械化採煤設備。 避免採用低設備投人、 大量投入人員、 點多面廣、效瘁低下的人海戰術,應走出惡性循環圈。採用先進工藝流程,合理 控製作業點和作業面個數, 減少事故發生源的個數, 真正實現礦井的安全、 高產、 高效。 優先使用大功率採煤機、綜掘機、絞車變頻調速裝置、斜巷行人行車綜合監 測保護裝置、軌道運輸監測監控系統、變電所監測監控系統等先進技術和裝備。 2.4 建立健全各種規章制度。 制度是一種約束機制,是指導職工如何開展工作的尺度。只有制度完善、管 理到位、責任到位,才能保障機電設備的正常運轉。而安全生產責任制是企業最 基本的一項安全制度,是企業所有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核心。因此,為貫徹落實 安全生產方針, 必須嚴格落實生產責任制、 工種崗位責任制、 事故責任追究制等, 實行安全工作人人管理,讓每個人、每個部門都要負起職責范圍內的安全工作, 使安全工作做到層層有人抓,事事有人管,人人有專責。 2.5 加強機電設備檢測檢驗工作 煤礦企業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主提升、主通風、主排水、壓風設備、供電 系統保護、 防雷接地裝置等進行定期檢測檢驗。不使用未按規定檢測檢驗或檢測 檢驗不合格的產品。專門升降人員及混合提升系統每年進行一次性能檢測檢驗, 其它提升系統至少每 3 年進行一次性能檢測檢驗: 新安裝的主要通風機投入使用 前,必須進行一次通風機性能檢測檢驗和試運轉工作。在用主要通風機、主排水 設備至少每月檢查一次,水泵、水管、閘閥、排水用的配電設備和輸電線路,每 年雨季前進行一次全面檢修, 並進行一次聯合排水試驗。對檢測檢驗不合格的機 電設備要按標准要求整改到位, 將機電設備的安全隱患消除在萌芽狀態,真正做 到「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

C. 防止引燃瓦斯的措施主要有哪些

防止瓦斯引燃的原則,是對一切非生產必須的熱源,要堅決禁絕。生產中可能發生的熱源,回必須嚴加管理答和控制,防止它的發生或限定其引燃瓦斯的能力。 《煤礦安全規程》規定,嚴禁攜帶煙草和點火工具下井;井下禁止使用電爐,禁止打開礦燈;井口房、抽放瓦斯房、通風機房周圍20m內禁止使用明火;井下需要進行電焊、氣焊和噴燈焊接時,應嚴格遵守有關規定;對井下火區必須加強管理;瓦斯檢定燈的各個部件都必須符合規定,等等。 除了《規程》中的上述規定之外,為了防止瓦斯引燃還應採取以下措施:

1.採用防爆型電器設備;

2.對井下電氣設備進行供電時安裝供電閉鎖裝置和超前切斷電源的設施;

3.使用煤礦安全炸葯和瞬發雷管進行爆破;

4.防止機械摩擦火花,如截齒與堅硬夾石摩擦,金屬支架與頂板岩石摩擦,金屬部件本身的摩擦或沖擊等;

5.採用抗靜電難燃的聚合材料製品,防止靜電放電引燃瓦斯。

⑴加強明火管理。嚴禁攜帶煙草和點火物下井,井口房周圍20米內禁止煙火和用火爐取暖。井下禁止使用電爐和打開礦燈。⑵嚴格執行裝葯放炮製度,使用煤礦許用炸葯和電雷管。⑶消除電氣火花。經常檢查電氣設備,杜絕失爆。⑷防止機械摩擦火花,安設過熱保護裝置。

D. 井下電氣設備故障處理方法

1、井下不得帶電檢修、搬遷電氣設備、電纜和電線。檢修或搬遷前,必須切斷電源,檢查瓦斯,在其巷道風流中瓦斯濃度低於1.0%時,再用與電源電壓相適應的驗電筆檢驗;檢驗無電後,方可進行導體對地放電。控制設備內部安有放電裝置的,不受此限。所有開關的閉鎖裝置必須能可靠地防止擅自送電,防止擅自開蓋操作,電動挖掘機開關把手在切斷電源時必須閉鎖,並懸掛「有人工作,不準送電」字樣的警示牌,只有執行這項工作的人員才有權取下此牌送電。操作井下電氣設備應遵守下列規定:非專職人員或非值班電氣人員不得擅自操作電氣設備。操作高壓電氣設備主迴路時,操作人員必須戴絕緣手套,並穿電工絕緣靴或站在絕緣台上。手持式電氣設備的操作手柄和工作中必須接觸的部分必須有良好絕緣。容易碰到的、裸露的帶電體及機械外露的轉動和傳動部分必須加裝護罩或遮欄等防護設施。井下各級配電電壓和各種電氣設備的額定電壓等級,應符合下列要求:高壓,不超過10000V。低壓,不超過1140V。照明、信號、電話和手持式電氣設備的供電額定電壓,不超過127V。遠距離控制線路的額定電壓,不超過36V。
2、采區電氣設備使用3300V供電時,必須制定專門的安全措施。扒渣機井下低壓配電系統同時存在2種或2種以上電壓時,低壓電氣設備上應明顯地標出其電壓額定值。 礦井必須備有井上、下配電系統圖,井下電氣設備布置示意圖和電力、電話、信號、電機車等線路平面敷設示意圖,卸煤機並隨著情況變化定期填繪。圖中應註明,電動機、變壓器、配電設備、信號裝置、通信裝置等裝設地點。
3、每一設備的型號、容量、電壓、電流種類及其他技術性能。饋出線的短路、過負荷保護的整定值,熔斷器熔體的額定電流值以及被保護干線和支線最遠點兩相短路電流值。線路電纜的用途、型號、電壓、截面和長度。小型挖掘機保護接地裝置的安設地點。

E. 怎樣預防煤礦井下電氣火災

首先選
用合適的電纜,然後再把各種保護用好,經常檢查和排除故障,就可以了,但這只是幾句話,做起來就多了。

F. 煤礦井下常見的電氣失爆現象有哪些

煤礦井下常見的電氣失爆現象有:

1、外殼嚴重變重變形或出現裂紋,焊縫開焊以及連接螺栓不齊全、螺扣損壞以及螺紋擰入深度少於規定等,使其機械強度達不到規定要求而失爆。

2、隔爆接合面嚴重腐蝕,隔爆間隙超過規定值或有較大的機械傷痕、凹坑,連接螺絲沒有壓緊等,達不到不傳爆的要求而失爆。

3、電纜進線、出線口處沒有使用合格的密封圈或沒有密封圈,電纜接線孔沒有使用合格的封堵檔板,或沒有封堵擋板而造成失爆。

4、在隔爆外殼內不經批准隨便增加元件或部件,使某些電氣距離小於規定值,造成相間弧光接地短路,使外殼燒穿而失爆。

5、外殼內部兩個隔爆空腔由於接紅柱、絕緣套管燒毀連通,內部爆炸時產生過高壓力而使外殼失爆。

(6)如何杜絕煤礦電氣設備出現失爆擴展閱讀

井下隔爆型電氣設備失爆的主要原因有:

當空氣中瓦斯濃度達到5%一16%之間,(氫氣、一氧化碳、硫化氫等可燃性氣體混入、爆炸性煤塵混入、混合氣體初始溫度升高等,會使爆炸界限擴大)時,在一定能量的火源作用下,就會發生瓦斯爆炸。因此,瓦斯爆炸必須同時具備爆炸濃度和一定能量的火源。

在當今技術條件下,人們還不能准確預報煤與瓦斯突出是否發生、突出強度及時間。但煤與瓦斯突出不等於瓦斯爆炸。煤與瓦斯突出可能使礦井瓦斯濃度達到爆炸濃度,但沒有火源仍不會引起瓦斯爆炸事故的發生。事故調查表明,造成瓦斯爆炸事故的瓦斯源除煤與瓦斯突出外,許多是由於通風系統不健全、停風、風流短路、微風或無風作業等造成的。引爆瓦斯的火源主要是電氣設備失爆、違章放炮、煤炭自燃等。

造成瓦斯事故發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除井工開采高達95%、賦存條件差、災害嚴重、小煤礦多、機械化和信息化程度低、行業管理弱化等原因外,違法違章開采、培訓效果不理想、缺少實用的安全生產技術是造成煤礦瓦斯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

1、不按《煤礦安全規程》等要求裝備設備。例如部分高瓦斯和煤與瓦斯突出礦井沒有裝備瓦斯抽放(采)設備和煤礦安全監控系統,把非防爆電氣設備用於煤礦井下爆炸性環境,供電系統存在安全隱患,電氣設備超期服役,自然通風問題。

2、設備維護不及時。例如部分設備帶病工作、電氣設備失爆等。

3、從業人員素質低。例如部分機電礦長不知怎樣查電氣設備失爆原因,不知道各種類型的防爆電氣設備的使用環境,部分安全監測工不能正確設置和調校甲烷感測器,部分礦工連用於逃生的自救器都不會使用等。

4、安全生產意識淡薄。部分領導和職工抱著僥幸的心理,違章建設、違章開采、違章指揮、違章作業,超強度、超能力、超定員生產;部分經營者缺乏安全生產意識,將安全生產寫在紙上,說在嘴上,應付檢查。

5、培訓效果不理想。例如部分培訓教師業務水平低,照本宣科,個別教材東拼西湊,存在嚴重錯誤。

6、科學技術不能滿足煤礦安全生產的需要,煤礦安全生產急需解決的一些科學技術問題還未解決,部分研究成果脫離實際,不能用於煤礦安全生產。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瓦斯事故發生原因

G. 煤礦開采過程中如何避免瓦斯爆炸

我們知道,瓦斯爆炸必須具備三個條件:1、必須有一定的瓦斯濃度(5%-16%);2、點火的高溫火源(650°C-750°C);3、足夠的氧含量(12%以上),這三個條件必須同時具備,才可能發生瓦斯爆炸。但是,在煤礦實際生產過程中,第三個條件是每時每刻都具備的,要想杜絕瓦斯爆炸,必須從杜絕高溫火源和控制瓦斯濃度兩方面去下功夫。需要以下幾個方面:構建合理的通風系統、進行瓦斯抽放、加強監測監控、防止瓦斯聚集、加強局部通風管理、杜絕機電設備失爆、井下杜絕明火、加強采空區管理、完善消防管路系統等方面加強管理。

H. 在煤礦的礦井裡為了防止瓦斯的爆炸,常採用的措施是什麼

1. 防止瓦斯積聚的措施 (1)加強通風。使瓦斯濃度降低到《煤礦安全規程》規定的濃度以下,即採掘工作面的進風風流中不超過0.5%,回風風流不超過1%,礦井總回風流中不超過0.75%。 (2)加強檢查工作。及時檢查各用風地點的通風狀況和瓦斯濃度,查明隱患進行處理,是日常進行瓦斯管理的重要內容。我國20世紀80年代所用的甲烷檢查儀器有:光學甲烷檢定器、熱放式甲烷檢定器、甲烷警報器和甲烷遙測警報儀等。90年代以後使用比較先進的TX系列智能攜帶型氣體監測儀和遙測儀器等。 (3)對瓦斯含量大的煤層,進行瓦斯抽放,降低煤層及采空區的瓦斯湧出量。 2. 防止瓦斯引燃的措施 (1)井口房、瓦斯抽放站及主要通風機房周圍20m內禁止使用明火。 (2)瓦斯礦井要使用安全照明燈,井下禁止打開礦燈,禁止攜帶煙草及點火工具下井。 (3)嚴格管理井下火區。 (4)嚴格執行放炮製度。 (5)嚴格掘進工作面的局部通風機管理工作,局部通風機要設有風電閉鎖裝置。 (6)瓦斯礦井的電氣設備要符合《煤礦安全規程》關於防爆性能的規定。 (7)隨采礦機械化程度的提高,防止機械摩擦火花引燃瓦斯顯得日益重要。煤礦井下由於摩擦火花而引起的瓦斯爆炸事故佔有相當的比例,因此不少國家對這個問題進行了研究,並提出,在摩擦部件的金屬表面溶敷一層活性小的金屬(如鉻),使形成的摩擦火花不能引燃瓦斯;在鋁合金的表面塗各種塗料,以防止摩擦火花的發生和金屬中加入少量的鈹,降低摩擦火花的點燃性等。

I. 如何加強井下電氣設備的管理制度

井下電氣設備管理
一、井下電氣管理
(一)井下電氣工作應做到「三消滅」,即消滅電氣失爆、消滅電纜不合格吊掛、消滅電氣明線頭、雞爪子、羊尾巴,並應杜絕重大及以上電氣責任事故。
(二)電管組全面負責井下電氣工作的管理、監督、檢查,具有:用電審批權、電纜審批權、現場檢查權、電氣事故追查權、停止威脅安全的用電權。
(三)井下所有掘進頭的局扇必須實行「三專兩閉鎖」供電,實行雙局扇、雙電源,做到采、掘分開供電。所有局扇電源電纜都必須敷設在有新鮮風流的進風巷道內,串聯通風的局扇電源電纜必須在新鮮風流處設有分斷開關,以便排放瓦斯時切斷風流中電源。
(四)新采區安裝必須有經礦有關領導審批的供電系統設計圖,安裝單位必須按圖施工,電管組監督檢查,不符合設計要求應立即整改,否則不準送電。若安裝單位在安裝過程中,需要改供電系統設計圖時,必須經礦有關領導審批方可進行安裝,否則安裝完畢進行交接時,電管組不予簽字驗收。
(五)所有井下電氣設備必須執行包機到人,掛牌留名。無專責牌、有牌不填寫或填寫不齊全、字跡不清、填寫錯誤均為不完好設備。
(六)電氣設備應上台,兩件以上的小型電器應上板,零部件應齊全完整,同一部位零部件規格應一致,禁止大蓋朝幫或喇叭咀朝上,違反上述規定均為不完好設備。
(七)饋電開關的短路保護整定值必須做到計算值、標牌值、實際值三相符,實際值小於計算值的為不完好設備,實際值大於計算值的按失爆論處。
(八)短期內停用的電氣設備應切斷電源,由電源使用單位維護,未移交前的新安裝設備以及待撤除設備,由安裝、撤除單位維護。
(九)無單位使用或無人專責維護的設備、電纜及小型電器應切斷電源禁止使用,直到有人專責維護為止。
(十)一旦發現電氣火災或重大電氣事故隱患,不論什麼人都必須立即切斷電源,然後向調度室匯報。
(十一)嚴禁開關小孔接660V電源(檢漏繼電器除外);嚴禁開關電源、負荷側接線柱顛倒使用;嚴禁電器設備、電纜及小型電器超壓使用。一經發現,必須立即整改,否則,按失爆論處。
(十二)井下使用的各種安全保護裝置必須靈敏可靠,包括:短路保護、過載保護、漏電保護、接地保護、皮帶機保護、煤電鑽保護、照明信號綜保、電機綜保及風電閉鎖等,並堅持每天試驗檢查1次漏電保護,還應每月做1次遠端模擬漏電試驗,接地保護每季測量1次接地電阻。上述保護不合格者應立即停電處理,否則停止使用。新安裝電氣設備保護裝置不齊全或不合格不準送電運行。
(十三)井下電纜嚴禁冷包頭。損壞的電纜必須立即更換升井修補或聯系冷補,露芯線者不得冷補,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冷包。
(十四)井下電氣設備及電纜應每月測量1次絕緣電阻值,並認真記錄交電管組保存,絕緣不合格者應立即處理或更換。
(十五)各單位必須建立完整的設備檢修記錄和事故分析追查記錄,做到一事故一分析,一追查一處理,以總結經驗,吸取教訓。電管組每月抽查1次。
(十六)井下電氣設備、電纜及小型電器的防爆性能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及《設備完好標准》的有關規定。
(十七)違反下列規定之一者,根據情節分別給予處罰:
1、電氣設備沒有專責牌,有牌不填寫或不全,字跡不清,填寫錯誤。
2、發生電氣失爆或明接頭。
3、甩各種安全保護裝置。
4、設備不可靠而繼續使用者。
5、用其他金屬代替保險絲者。
6、故意刁難、打罵、報復電管人員,造成後果者交保科處理。
7、電管組負責聯系的工作,未在規定處理期限內認真完成的。
8、開關小孔出660V電源、設備電源負荷側顛倒使用或超電壓使用。
9、不按時交試驗記錄資料。
10、開關、電機上有淋水、雜物或埋壓。
11、因失修導致設備、電纜燒壞。
12、相關單位不派機電工參加每月全礦機電設備完好檢查的。
13、由於電管員工作疏忽,造成停電事故的,追究電管員行政責任。
14、電管組要加強對井下電氣設備的管理,每月必須組織2次對井下電氣設備的檢查。
15、電管組在電氣管理工作中,要嚴格執行制度,如因工作中玩忽職守,管理不善,造成井下重大電氣事故,除追究責任者責任外,還要免去電管組組長職務。
16、電氣安全管理工作的獎勵和罰款在財勞部立帳,由電管組開據,憑證由機電礦長和機電副總掌握,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挪作它用。罰款單一式三份,財勞部、電管組、被罰單位各持1份。
(十八)井下供電維修和安全責任范圍。
1、井下中央變電所及各采區變電所(移動變電站)由機電科負責。
2、從井下變電所接(移動變電站)660V和1140V電源,自變電所饋電開關接線柱以下均由使用單位負責。
3、從采區變電所引出10kV高壓電纜向采區移變或高防開關供電,自移變或高防開關以下均由使用單位負責,從采區變電所至移變或高防開關的高壓電纜由機電科負責(含接線頭)。
4、幾個單位共用一條660V供電線路時,變電所至第一用戶的電纜設備及小型電器由第一用戶負責維護,第一用戶至第二用戶的電纜及小型電器由第二用戶負責維護,依次類推,以後新增的供電線路由新增用戶負責維護。

電工工作安全措施
為了確保「安全第一」宗旨,為了保證工作人員在生產中的安全,健康和電力系統及設備的安全運行,特製定安全措施如下:望工作中嚴格執行。
1、工作人員工作前必須穿戴符合要求的勞保用品,(如安全帽、工作服、絕緣鞋)
2、工作人員常用的工具必須完好,符合要求,操作高壓設備時必須戴上絕緣手套,穿絕緣靴站在絕緣墊(台)上進行。
3、工作人員在現場工作前,必須辦理工作票,必須做好安全措施,(如停電、放電、驗電、掛有人工作,禁止合閘牌等),工作完畢後或全線路無人工作,經檢查無誤後拆除安全設施後,方可聯系送電。
4、停送電時要設專人負責聯系,禁止帶信、電話聯系送電。
5、高空作業(2米以上)時要系好合格的險帶,慎防發生意外。
6、起重前所有的起重用具必須經過詳細的檢查,必須保證完好,符合或大於起重物品的噸位。
7、使用儀表時,要使用符合電壓等級的儀表測試。
8、工作人員在工作期間,必須精神集中,服從命令,聽從指揮,嚴禁打鬧或做與工作無關的事。
9、工作人員工作時,必須嚴格遵守《電業安全工作規程》及《煤礦安全規程》

機電安全處罰規定
為了進一步強化機電安全管理,把機電事故控制在萌芽狀態,杜絕重大機電事故發生,更好地搞好機電安全,制定機電安全罰款規定。
一、有下列問題的責任者罰款500元
1、井下電氣設備出現失爆者;
2、井下帶電作業,明火操作電氣設備者;
3、井下電纜出現雞爪子、羊尾巴、明接頭、破口者;
4、瓦斯濃度超限,不按規定停機、斷電者;
5、停電作業不驗電、放電、不掛地線、不掛警示牌就觸及電氣設備者;
6、電氣設備附近10米范圍內瓦斯濃度超過0.5%帶電檢修者;
7、帶電檢修或開蓋目測高壓電氣設備;
8、井下約時或違反規定送電者;
9、井下無計劃隨意停電者;
10、非專職和值班電氣人員擅自操作電氣設備者;
11、操作電壓電氣設備機電人員上崗時未穿戴勞動保護用品者;
12、電纜芯線截面不夠超負荷使用者;
13、機電設備保護不全或失靈、甩掉保護或發現保護失靈繼續使用者;
14、井下不檢查瓦斯打開電氣設備及就檢查者;
15、防爆電氣設備未經防爆檢查合格、未貼防爆合格證下井者;
16、未執行《電業安全工作規程》兩票制度進行作業者;
17、無措施或不按措施規定用溜子、皮帶運送材料、備件者;
18、溜子機頭、機尾未固定者;
19、掘進機停機或檢修時截割頭未落地者;
20、乳化液自動配液裝置不能正常使用者;
21、採煤機無閉鎖溜子的電氣保護裝置或閉鎖失靈者;
22、開機前未發出信號或不按信號操作者;
23、隨意改動繼電器保護定製者;
24、電氣設備整定不合理或保險不合理;
25、井下電氣設備及小型電氣出現嚴重失爆的包機者;
26、未按《電業安全工作規程》兩票制度進行作業者;
27、帶負荷拉隔離閘開關的作業者;
28、有故障的設備未排除、強行送電的操作者;
29、帶電搬遷電器設備者,帶電移動高壓電纜者,操作時使用安全用具不合格者;
30、檢修設備不停電,不閉鎖開關者;
31、未摘開離合器、未閉鎖採掘機、液壓鑽車而站在機身上作業者;
32、私自打開閉鎖送電包機者;
33、不是電氣工而隨便操作機電設備者;
34、甩掉三大保護或失靈設備仍繼續使用者;
35、設備轉動部位、未加防護罩操作運行作業者;
36、設備運轉、皮帶運行時,在設備、皮帶上跨越者;
37、未閉鎖溜子進入現場作業者;
38、其它認可行走嚴重的三違者。
二、有下列問題的責任者罰款200元
1、井下機電工上崗未攜帶瓦檢儀和不合格的電工工具及電筆;
2、乳化液無檢測儀器或乳化液配比不合格,加壓泵吸空仍繼續使用;
3、高壓絕緣手套、絕緣鞋、驗電器未按規定時間(一年)試驗;
4、高壓設備的過流保護、無壓釋放未按規定時間(一年)校驗;
5、隨便改變防爆電氣內部接線端子或增減電器元件;
6、用其它材料代替設備所要求的保險、保護的;
7、井下接地系統不完整、不可靠或接地不符合要求;
8、接地線、連接母線材質不合格、埋設不正確、接地電阻不符合要求;
9、電氣設備導線或接頭出現虛接、接頭變形或接頭發熱;
10、高壓開關櫃無照明;
11、檢漏繼電器未上鎖、無照明、儀表指示不準確;
12、變電硐室溫度超過30℃,無合格的溫度計;
13、井下硐室採用燈泡取暖;
14、高壓鎧裝電纜無定期防腐,發生銹蝕、外皮脫落、吊掛不符合要求;
15、不同型號的電纜直接連接;
16、液壓支架出現死架;
17、耙斗絞車不完好,鋼絲繩有斷絲斷股;
18、耙斗機鋼絲繩固定不符合作業規程規定:
19、綜采工作面支架間無照明:
20、移變高壓安全聯鎖按鈕未投入使用;
21、溜子大鏈沒有使用緊鏈器;
22、坐在減速器上開皮帶、溜子;
23、溜子機頭、機尾固定不牢而使用;
24、用木料、鐵器處理皮帶跑偏;
25、溜子漂鏈運行時,用腳蹬、手搬、撬棍強行處理;
26、掘進機停機後截割頭未及時落地;
27、用煤電鑽、風鑽打眼帶手套領鑽桿;
28、不用信號運行聯系起吊作業;
29、崗位司機未持證上崗;
30、設備電纜被雜物埋、壓;
31、導線接頭出現變形的責任者;
32、處理電氣設備出現一般性失爆的責任者;
33、私自甩掉某種保護,隨意改動整定值者;
34、液壓聯軸節防爆片,易熔塞材料不符合規定者;
35、高壓、低壓保險用其它材料代替者;
36、停電後不驗電就觸及電氣設備者;
37、未按實際的操作票,工作票內容進行操作者;
38、電工使用工具不符合檢修設備電壓等級使用者;
39、井下檢修、安裝無措施作業者;
40、掘進機、液壓鑽車、側裝車沒有照明作業者。
41、井下起吊重物時,人員站在中午墜落范圍下方或沒有專人指揮,不用信號進行聯系起吊作業者;
42、處理機組未斷電源和取下手把或機組運行范圍內有人工作者;
43、耙岩機、裝岩機等在使用鋼絲磨損超過規定(斷10%斷股、挽疙瘩)作業者;
44、啟動綜掘機、轉載機未按規定撤離人員或在機器運轉中進入轉載機兩邊作業者;
45、不使用信號聯絡、而用敲打、喊話開動設備者;
46、各類司機操作位置不當者;
47、主管科區科長每周至少上崗兩次,機電礦長每周至少上崗一次。
48、各類司機不摘開離合器、開關不置於零位者時離開崗位
49、其它認為性質一般的三違者。
三、有下列問題對責任者罰款100元
1、各類司機上崗後未按規定對各種保護裝置進行檢查或實驗;
2、未按操作規程規定操作;
3、接地電阻、雜散電流未按規定每季測試一次或記錄不全;
4、變電硐室檢修時未執行工作票;
5、硐室有高壓設備未懸掛非工作人員禁止入內或高壓危險;
6、要害崗位值班人員脫崗、崗位睡覺或做與工作無關的事;
7、崗位人員未在崗位交接班;
8、不完好的機電設備、小型電器、礦燈發放入井;
9、電纜冷補質量不合格;
10、電纜分支點或連接不同電纜接線盒兩端未註明編號、用途、電壓和截面;
11、移動電器設備未上架或兩台以上小型電器未集中上牌板;
12、各種運輸機搭接不合理或拉回煤;
13、支架焊縫開裂;
14、煤電鑽綜合保護未執行每班跳閘試驗一次的規定;
15、變電硐室內機電設備、電纜布置不合理、不便檢修;
16、各種機電設備的按鈕(旋鈕)閉鎖桿不完好;
17、備用設備不完好;
18、電器設備擺放不整齊、傾斜超過15度以上;
19、機電人員上崗時未穿戴勞動保護用品;
20、安裝、回收設備不熟悉設備構造,違反工序流程工作;
21、安裝,回收設備不使用規定工具強裝、強拆;
22、井上、井下當班記錄填寫缺項、漏項的責任;
23、不能按崗位應知應會安定操作;
24、進入要害場所未登記;
25、軌道絕緣達不到每月測試一次;
26、漏電繼電器不按《煤礦安全規程》試驗;
27、電工作業時,個人勞保防護不全,不符合規定者;
28、井上、下當班填寫缺項、漏項的責任者;
29、進入要害場所未登記或值班不負責任者;
30、檢修完畢未清理現場或清點工具就聯系送電操作者;
31、各種儀表指示不正常,設備仍在運轉的責任者;
32、其它認為性質輕微的三違者;
33、質量標准化檢查中,凡不符合質量標准要求,一般性問題每一項罰款50元(設備不完好按輕微問題處理)。
四、對下列情況的責任者加倍處罰
市、縣、公司對各礦檢查,所檢查的問題在復查時仍存在的加倍罰款。

J. 如何強化煤礦井下機電管理,使安全質量標准化動態達標

凡是電氣設備,在入井前都要進行完好檢查,並貼上檢查合格標簽。
設置專門的機電設備完好情況跟蹤檢查崗位人員或小組,杜絕井下在用電氣設備失爆現象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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