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怎樣辦理無線電生產許可證
江蘇省無線電管理局行政許可事項辦理流程
一、關於無線電頻率分配
(一)許可事項
無線電頻率分配。
(二)設定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管理條例》第二十二條:國家無線電管理機構對無線電頻率實行統一劃分和分配。國家和地方無線電管理機構根據設台(站)審批許可權對無線電頻率進行指配。
(三)許可條件
單位或個人申請使用頻率應符合下列條件:
1、申請使用的頻率必須符合國家頻率劃分、規劃和使用管理規定,所開展的通信業務在國家許可范圍內;
2、頻率申請的理由充分,頻率使用滿足經濟合理原則,且在擬使用的地域內有可供使用的頻率;
3、申請使用頻率單位或個人具備無線電台(站)設置的條件,能夠遵守頻率使用有關規定,並履行相關義務。
(四)辦理程序
1、申請與受理。單位或個人因設置台(站)申請使用無線電頻率,應當向所在地無線電管理處提交書面申請。如果申請使用省管頻率,則通過各市無線電管理處向省無線電管理局申請。在寧的省、部屬單位可直接向省無線電管理局提出申請,對申請材料齊全、且符合法定要求的,省市無線電管理機構予以受理。
2、預指配頻率。省無線電管理局對受理的申請材料進行行政和技術審查,對屬於本級審批且符合條件的,經過必要的頻率協調後預指配頻率;對屬於國家無線電管理機構審批的,提出審查初步意見,報請國家無線電管理機構審批。
3、頻率指配。用戶在收到預指配頻率通知後,進行網路設計、電磁環境測試和必要的電磁兼容性分析,提交相關技術報告。省無線電管理局對申請人提交的相關技術報告進行審查,通過後指配頻率。對小功率電台及小型組網的一般頻率申請將簡化程序,直接指配。
(五)申請人需要提交的材料目錄
申請使用頻率應提交以下材料:
1、使用頻率申請文件,應包括:單位概況、申請理由、業務用途、工作頻段、通信范圍和需要的頻點數量;
2、《無線電頻率使用申請表》;
3、無線電通信網網路設計方案和大型工程建設項目可行性報告批復;
4、微波頻率申請還需填報《微波路由表》;
5、涉及電信業務經營的頻率申請,還需提供相關電信運營資格證明;
6、必要的電磁環境測試報告和干擾分析報告。
(六)辦理期限
在申請單位或個人按照規定提交的文件資料完備的情況下,對功率大、台站多、造價高的大型通信網的頻率申請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0個工作日完成頻率預指配(頻率協調時間除外),10個工作日完成頻率指配;對屬於國家無線電管理機構審批的,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0個工作日,提出審查初步意見,報請國家無線電管理機構審批。對小功率電台及小型組網的一般頻率申請自受理申請之日起,5個工作日完成頻率指配。
二、關於無線電台(站)設置審批
(一)許可事項
無線電台(站)設置審批。
(二)設定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管理條例》第十一條:設置、使用無線電台(站)必須提出申請,辦理設台(站)審批手續,領取電台執照。
(三)許可條件
申請設置無線電台(站),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符合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國家標准、行業標准;
2、無線電設備的技術指標符合國家標准並獲得型號核准證;
3、必要的無線電網路設計符合經濟合理的原則,工作環境安全可靠;
4、操作人員熟悉無線電管理的有關規定,並具有相應的業務技能和操作資格;
5、設台(站)單位或個人相應的管理制度和措施。
(四)辦理程序
1、申請與受理。單位或個人因申請設置台(站),應當向所在地無線電管理處提交書面申請。在寧的省、部屬單位可直接向省無線電管理局申請。對申請材料齊全、且符合法定要求的,省市無線電管理機構予以受理。
2、審查與發照。省無線電管理局對受理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查,對不需要指配頻率的台(站)申請,審查通過後直接辦理設台手續,申請人在交納了頻率佔用費和注冊登記費後,領取無線電電台執照。對需要指配頻率的,先通過頻率指配審批程序,取得使用無線電頻率許可,再辦理設台手續。
設置使用微功率台(站)、公眾對講機、公眾網終端設備不需要辦理台(站)設置審批手續。
(五)申請人需要提交的材料目錄
1、申請辦理無線電台(站)設置手續時,必須提交以下材料:
(1)設置無線電台(站)申請文件,應包括:設台理由、覆蓋范圍和設置地點、主要技術參數等;
(2)無線電通信網網路設計方案和工程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的批復(小型網路、台站可報組網方案)。
(3)使用無線電頻率的批准文件;
(4)《設置無線電台站申請表》;
(5)《無線電台(站)技術資料申報表》;
2、設置使用下列無線電台(站),除以上材料外,還應提交下列文件材料:
屬於某個衛星通信網的地球站,應提交:
(1)國家無線電管理機構的衛星網路批准文件;
(2)地球站屬於該網網內用戶證明文件;
(3)地球站站址電磁環境測試報告(設置天線直徑小於4.5米的終端地球站,站址周圍視距傳播范圍內不存在其他同頻段無線電台的,可不提交地球站站址電磁環境測試報告);
(4)如站址視距傳播范圍內存在其他同頻段無線電台的,還應提交該地球站對共用頻段其他無線電台的干擾分析報告。
不屬於某個衛星通信網的地球站,除提交上列的(1)(3)(4)外,還應提交:
(1)法人資格證明;
(2)衛星傳輸鏈路計算;
(3)可使用相關衛星轉發器的證明文件;
(4)開展相關業務所需提供的其他文件;
(5)如地球站涉及電信業務經營,還應提交相應的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
設置微波站,應提交微波路由圖、波道配置方案、各站電磁環境測試和干擾分析報告。
設置雷達站,應提交所選站址電磁環境測試和干擾分析報告。
設置廣播電視、民航、鐵路等專用台(站),應提交專業部門批准設置和頻率使用文件。
設置船舶電台,應提供海事部門的船籍、船名證明文件,二手船提供購船證明文件。
(六)辦理期限
在申請單位或個人按照規定提交的文件資料完備的情況下,對不涉及頻率指配的台(站)申請,自受理申請之日10個工作日辦理完台(站)設置審批手續;對需要指配頻率的,自取得頻率使用批文後10個工作日辦理完台(站)設置手續;對於設置地球站、微波站和雷達等特殊台(站)申請,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辦理完台(站)設置手續。
三、關於無線電台(站)呼號審批
(一)許可事項
無線電台(站)呼號審批。
(二)設定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管理條例》第十七條:電台呼號由國家無線電管理機構編制和分配,並由國家、地方無線電管理機構或者國家無線電管理機構委託的國務院有關部門指配。
(三)許可條件
相應的台(站)符合設置條件。
(四)辦理程序
1、申請與受理。單位或個人在設置使用電台時需要核配無線電台(站)呼號的,在向所在地無線電管理處提交台(站)設置使用書面申請時,提出指配電台呼號要求,由所在市無線電管理處向省無線電管理局申請,在寧的省、部屬單位可直接向省無線電管理局申請。對申請材料齊全、且符合法定要求的,省市無線電管理機構予以受理。
2、審查與指配。省無線電管理局對受理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查,審查通過後指配呼號。
(五)申請人需要提交的材料目錄
設置無線電台(站)申請文件,包含申請指配無線電台(站)呼號內容。
(六)辦理期限
在申請單位或個人按照規定提交的文件資料完備的情況下,自受理申請之日5個工作日完成台(站)呼號指配。
四、關於生產無線電發射設備型號核准
(一)許可事項
生產無線電發射設備型號核准。
(二)設定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管理條例》第二十七條:生產的無線電發射設備,其工作頻率、頻段和有關技術指標應當符合國家有關無線電管理的規定,並報國家無線電管理機構或者地方無線電管理機構備案。
國家無線電管理委員會、國家技術監督局《關於發布〈生產無線電發射設備的管理規定〉的通知》第四條:生產無線電發射設備,均需經國家無線電管理委員會辦公室對其發射特性進行型號核准,核發「無線電發射設備型號核准證」和型號核准代碼。第六條:辦理無線電發射設備型號核准證的程序:中央、國務院有關部委及其直屬機構所屬的生產廠商向國家無委辦公室提交申請和必要資料,其他生產廠商經省、自治區、直轄市無委辦公室提出意見後轉報國家無委辦公室。
(三)許可條件
生產無線電發射設備的企業必須具有法人資格,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經營項目中具有生產無線電通信設備項目,營業執照時效合法。生產的無線電發射設備,其工作頻率、頻段和有關技術指標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技術標准和無線電管理有關規定。
(四)生產單位需要提交的材料目錄
1、書面申請;
2、《核准無線電發射設備型號申請表》;
3、說明該無線電發射設備功能的主要技術資料;
4、「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
5、該設備的整體、前後面板的清晰照片及其結構尺寸;
6、凡實施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的無線電發射設備,提交依據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法規取得的生產許可證。
(五)辦理程序
1、申請與受理。生產無線電發射設備的單位,應當向所在地無線電管理處提交書面申請和必要材料,再由所在地無線電管理處向省無線電管理局申請。在寧的省、部屬單位可直接向省無線電管理局提出申請。對申請材料齊全、且符合法定要求的,省市無線電管理機構予以受理。
2、初審與上報。省無線電管理局對受理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查,提出審查初步意見,報請國家無線電管理機構核准。
(六)辦理期限
在生產單位按照規定提交的文件資料完備的情況下,自受理申請之日10個工作日完成初審上報。
五、關於無線電發射設備進關核准
(一)許可事項
無線電發射設備進關核准。
(二)設定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管理條例》第二十九條:進口的無線電發射設備其工作頻率、頻段和有關技術指標應當符合國家有關無線電管理的規定,並報經國家或地方無線電管理機構批准。
《進口無線電發射設備的管理規定》(國無管[1995]15號)。
(三)許可條件
進口無線電發射設備必須通過國家無線電管理機構的無線電發射設備型號核准,擁有「無線電發射設備型號核准證」,其設備上註明無線電發射設備型號核准代碼。
(四)辦理程序
省內各單位、企業進口無線電發射設備,按以下程序辦理進口審查手續:
1、申請。省內各單位、企業向所在地無線電管理處提出申請,再由所在市無線電管理處向省無線電管理局申請,在寧的省、部屬單位可直接向省無線電管理局申請。
2、進口審核。進口單位在向國家及地區、部門機電產品進口管理機構申報《機電產品進口申請表》前,應將申請表及有關技術資料報省無線電管理局及其委託的市無線電管理處審核。省無線電管理局對具有《無線電發射設備型號核准證》的設備,在《機電產品進口申請表》內簽署審核意見。
3、入關審批。在設備入關前,進口單位應填寫《無線電設備進關申請表》,並附有《機電產品進口證明》或《機電產品進口登記表》及進口合同報省無線電管理局審核同意後,核發進口單位《無線電發射設備進關審查批件》。
(五)進口設備單位需要提交的材料目錄
進口審核:
1、申請文件;
2、機電產品進口申請表及附表(無線電管理局需留存一份);
3、無線電發射設備型號核准證(復印件)。
入關審批:
1、申請文件;
2、《機電產品進口證明》;
3、進口合同;
4、無線電發射設備型號核准證(復印件)。
(六)辦理期限
在進口單位按照規定提交的文件資料完備的情況下,自受理申請之日5個工作日完成進口審核,5個工作日完成入關審批。
六、關於省內企業生產無線電發射設備產品檢測和質量檢驗監督
(一)許可事項
省內企業生產無線電發射設備產品檢測和質量檢驗監督。
(二)設定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管理條例》第二十七條:生產的無線電發射設備,其工作頻率、頻段和有關技術指標應當符合國家有關無線電管理的規定,並報國家無線電管理機構或者地方無線電管理機構備案。
國家無線電管理委員會、國家技術監督局《關於發布〈生產無線電發射設備的管理規定〉的通知》。
(三)許可條件
生產無線尋呼發射機、短波、調頻超短波無線電發射設備的企業必須具有法人資格,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經營項目中具有生產無線電通信設備項目,營業執照時效合法。其生產的相關無線電發射設備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技術標准和無線電管理有關規定。
(四)辦理程序
生產無線尋呼發射機、短波、調頻超短波無線電發射設備的企業應向所在地無線電管理處提出書面申請,再由所在地無線電管理處向省無線電管理局提出書面申請,在寧的省、部屬企業可直接向省無線電管理局提出書面申請。
收到申請後,省無線電管理局將對該申請進行初審和設備檢測,並轉報國家無線電管理機構審批。
(五)申請人需要提交的材料目錄
1、書面申請;
2、《核准無線電發射設備型號申請表》;
3、說明該設備功能的主要技術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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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 哪些設備需要無線電發射設備型號核准
以我司的專業角度來說需要做型號核準的設備基本可以分為如下幾回類:
1、無線電發射設答備
2、移動通訊設備
3、廣播電視設備
4、專業通訊設備
5、雷達導航設備
6、無線接入設備
7、短距離微功率設備
8、各種發射無線電波的無線設備
『叄』 如何辦理無線電發射設備的進口手續
1、向無線電管復理機構提交書面制申請(寫明進口發射設備型號的核准證編號、核准代碼及用途),提供技術資料,若進口單位是最終用戶,還應提供無線電管理機構的頻率批文; 2、無線電管理機構審核,並在《機電產品進口申請表》上簽署意見; 3、憑《機電產品進口申請表》到外貿部門辦理《機電產品進口證明》及進口登記,辦妥後方可簽定進口合同; 4、在設備入關前,應填寫《無線電設備進關申報表》,並附《機電產品進口證明》及合同原件,到省無線電管理機構辦理《無線電設備進關審查批件》,海關憑此批件放行; 5、海關放行後,進口單位應在一個月內將一定比例的進口設備提交無線電管理機構委託的檢測單位檢測。
『肆』 無線電發射設備包括哪些
2019年1月10日,工業和信息化部制定發布了《無線電發射設備銷售備案實施辦法(暫行)》,要求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無線電管理機構實施暫行辦法,旨在加強無線電發射設備管理,規范無線電發射設備銷售備案的實施及監督,切實維護空中電波秩序。據工信部發布的政策解讀《無線電發射設備銷售備案實施辦法(暫行)》一共15條,涵蓋了職責分工、實施方式、備案信息和辦理時限四個方面的內容,明確了實施銷售備案的內容,提出了建立全國統一的無線電發射設備銷售備案信息平台,並規定了監督檢查要求。本《辦法》自2019年3月1日起施行。
實施方式
銷售備案的申請、變更、注銷等全部通過網上信息平台辦理,無線電管理機構通過信息平台發放備案主體編號和所對應的二維碼。同時,《辦法》制定了備案主體編號的編碼規則,銷售備案信息平台按照編碼規則自動生成備案主體編號和所對應的二維碼。
備案信息
包括經營主體信息和銷售設備信息。經營主體信息包括經營主體名稱、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聯系人及聯系方式、實體經營場所地址或網路銷售平台名稱和網址以及相關證件等。銷售設備信息應包括設備類型、生產廠商名稱、設備型號、型號核准代碼等。為了避免各地隨意增設備案信息內容,《辦法》還指明只有地方法規和規章有明確規定的,才能對《辦法》規定的備案信息以外的其他信息進行備案。
對於首次申請備案的,省級無線電管理機構在收到備案材料後,對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通過信息平台向其發放備案主體編號和所對應的二維碼。
辦理時限
銷售應當取得型號核準的無線電發射設備的,應當在開始銷售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通過信息平台向其注冊地的省級無線電管理機構辦理銷售備案手續。設備型號的數量增加,或變更聯系人及聯系方式、經營場所地址等經營主體信息的,應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相應手續。終止銷售某型號設備,或終止無線電發射設備銷售業務的,應當及時辦理相關手續。
需辦理備案的市場經營主體
凡銷售應當取得型號核準的無線電發射設備的,都應當辦理無線電發射設備銷售備案。按照《條例》第四十四條規定:「除微功率短距離無線電發射設備外,生產或者進口在國內銷售、使用的其他無線電發射設備,應當向國家無線電管理機構申請型號核准。」無線電發射設備型號核准目錄在工業和信息化部行政許可結果公開系統中公布。
處理辦法
對於應辦理而未辦理銷售備案的,省級無線電管理機構應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管理條例》第七十七條規定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對於提供虛假備案材料且拒不改正的,由省級無線電管理機構責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逾期未改正的,通過信息平台向社會公布有關情況。
關於銷售信息平台
無線電發射設備銷售備案信息平台遵循高效、公開、便民的原則,兼顧了經營主體申報、無線電發射設備監管和社會公眾查詢等需求。市場經營主體在信息平台上進行申請、變更、新增、撤銷、注銷等快速填報,實現辦理銷售備案「一次不跑」。通過國家層面共享型號核准數據和公民身份、工商注冊登記信息,信息平台能自動核驗備案信息。無線電管理機構可以實時掌握各地無線電發射設備銷售情況,為事中事後監管提供重要依據。此外,社會公眾無需注冊登記就可以實時查詢附近已備案數據,為購買合規的無線電發射設備提供參考。
『伍』 自己做的無線電設備如何備案
營業執照的經營范圍中,有通訊設備(不含無線電發射設備)。是指該《營業內執照》可經營除了「無線電發射容設備」以外的「通訊設備」。因為《無線電管理條例》規定,生產、銷售無線電發射設備,要經無線電管理部門的核准審批,發放許可證,方可經營。你沒有「無線電發射設備」銷售的許可證,故不能經營。
『陸』 無線數據終端如何申請型號核准證
型號核準是什麼?
型號核准SRRC為國家無線電管理委員會State Radio Regulatory Commission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SRMC認證(又稱SRRC認證)自1999年6月1日起,中國信息產業部(Ministry of Information Instry,MII)強制規定,所有在中國境內銷售及使用的無線電組件產品,必須取得無線電型號的核准認證 (Radio Type Approval Certification)。
前身為國家無線電管理委員會(State Radio Regulation Committee,SRRC)的中國國家無線電監測中心(State Radio Monitoring Center,SRMC)為目前中國大陸唯一獲得授權可測試及認證無線電型號核准規定的機構。
國家無線電監測中心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息產業部的→直屬事業單位,主要承擔無線電監測和無線電頻譜管理工作,是中國無線電管理的支撐機構。中心下設10個處室、1個國家級監測站、8個國家級短波/衛星監測站、1個超短波監測站和1個數據備份中心。
無線電發射設備,在中國大陸銷售,需要申請型號核准認證。型號,即指產品。核准,即對產品進行檢測評估、審核等並發證。證書由工業和信息化部(工信部)簽發。型號核准習慣上也叫SRRC認證
申請型號核准SRRC需要准備資料:
1.設備製造商(以下稱:申請單位)提交《核准無線電發射設備型號申請表》(原件)。
2.提交申請單位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申請單位的生產能力、技術力量、質量保證體系證書 復印件(如申請單位尚未取得質量體系證書的則須要有加蓋申請單位公章的生產能力、技術力量、質量保證體系情況的詳細介紹)。
3.提交申請單位申報的設備型號技術說明書或技術手冊、電路方框圖或原理圖及使用說明書。
4.提交彩色照片一套,該照片應包括受檢樣品的:
① 整體照
② 正面照。
③ 側面照 (含發射口、介面等部位)
④ 背面照 (含發射口、介面等部位)
⑤ 受檢設備內部電路板照
⑥ 設備的銘牌(標貼):照片上要清晰顯示出申請單位(製造單位)、設備型號、設備序列號及核准代碼CMIIT ID:,此標牌應與該設備以後的進口、銷售時一致;照片外觀的下部還應標明受檢設備的結構尺寸(如型號核准《檢驗報告》已附上述照片,則無需重復提供)。
5.進口設備需提供國外核准情況的證明文件復印件(檢驗報告或證書)。
6.經辦單位如果是委託代理申請單位(含子公司)的,需提交申請單位委託代理申請單位辦理《核准無線電發射設備型號委託書》原件及代理申請單位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
7.由工業和信息化部認定的檢測機構出具的該設備半年以內的型號核准《檢驗報告》原始件。
8.申請單位或代理申請單位的經辦人須遞交設備申請單位或代理申請單位出示的本公司員工身份證明及 個人有效身份證明的復印件(經辦人應與申請表上的聯系人一致)。
公共資料所需文件(註:以下蓋章均為公司公章)
1.企業介紹原件(封面蓋章和騎縫章)
2.企業總分公司營業執照復印件及企業總分公司基本信息及許可經營信息
3.售後服務承諾書原件(蓋章、日期)
4.承諾書原件(法人簽字、日期、蓋章)
5.質量體系證書ISO復印件(法人簽字、簽「與原件相符」字樣、日期、蓋章)
6.商標復印件(法人簽字、簽「與原件相符」字樣、日期、蓋章)
註:蓋過章簽過字的企業介紹原件、售後服務承諾書原件、承諾書原件、企業總分公司營業執照復印件及企業總分公司基本信息及許可經營信息、質量體系證書ISO復印件、商標復印件及原件一起由授權人交給北京受理中心,蓋過章簽過字售後服務承諾書掃描件、承諾書掃描件、企業總分公司營業執照復印件及企業總分公司基本信息及許可經營信息、質量體系證書ISO掃描件、商標掃描件,
型號核准SRRC認證所需資料清單:
先送檢再網上申請證書。
A、送檢所需資料(模版如附件)
1.申請表、抽樣單、協議書、
2.主板圖、六面圖、PCB板圖、背貼
3.說明書、技術說明書、線損聲明。(必須有公司名稱及設備制式和型號,六面圖必須有設備的尺寸及清晰背貼,申請表必須蓋章簽字)
4.如設備帶BT、WAPI需准備
.WAPI元器件清單列表、WAPI衰減值說明、WLAN 天線增益、WAPI 參數信息、WIFI信道列表聲明、藍牙說明、藍牙天線增益聲明。(必須有公司名稱及設備制式和型號,如TD的話都要蓋章)
B、核准所需資料
1、申請表(法人簽字蓋章)
2、營業執照、代碼、ISO復印件蓋章
3、技術說明書、產品說明書、電路圖(有公司名稱及制式、和型號)
4、主板圖、六面圖(有公司名稱及制式、型號及清晰背貼圖)
5、檢測報告(檢測機構給出的報告)
6、授權人的身份證及授權書(需蓋章)
7、WAPI測試報告(檢測機構給出的報告)
備註:每年第一款設備需要做初審廣東省內企業除外。
型號核准周期:
四周到六周
申請型號核准SRRC方法/步驟
1.申請辦理《無線電發射設備型號核准證》的設備必須取得工業和信息化部認定的無線電發射設備發射特性檢測機構出具的《無線電發射設備型號核准檢驗報告》後,提交《無線電發射設備型號核准證》的申請材料。
2.需到辦理無線電發射設備型號核准網站首頁「表格下載」欄下載《核准無線電發射設備型號申請表》; 代理申請單位需同時下載《核准無線電發射設備型號委託書》。
3.無線電發射設備型號核准申請材料須提供中文或英文版本,其它語種的材料需翻譯成中文或英文(翻譯 單位/部門應加蓋公章)。
4.申請單位或代理申請單位通過郵遞方式遞交的申請材料,經形式審查合格進入審批流程;經形式審查不合格的,在五個工作日內通知申請單位或代理申請單位,為保證申請單位能及時取得型號核准證,請申請單位或代理申請單位派人前來完善申請材料。
5.工業和信息化部無線電管理局(以下簡稱無線電管理局)自受理型號核準的申請之日起二十個工作日內作出行政許可決定。二十個工作日內不能作出決定的,經本機關主管負責人批准,可以延長十個工作日,並將延長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請人。但是,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6.申請單位在取得《無線電發射設備型號核准證》及其核准代碼後,廠商應在其核準的設備標牌上標明無 線電發射設備型號核准代碼(正常安裝時清晰可見),確因設備過小而無法在上面標明其核准代碼的,則應在其產品的說明書或使用手冊中登載該設備的型號核准代碼。
7.無線電管理局利用媒體將已獲得型號核準的無線電發射設備目錄向社會公布,並組織有關單位對已獲得型號核準的無線電發射設備進行不定期抽檢,抽檢不合格的撤消其型號核准證及核准代碼。
其它資料及費用
辦理數字證書盤所需資料與費用
1. 單位數字證書申請表(證書費300元)、
① 填寫完整的本表(一式兩份) (申請人簽字)
② 工商執照副本原件及復印件、代碼副本復印件、稅務登證副本復印件各一份蓋公章
③ 經辦人身份證原件,復印件1份(加蓋公章)
④ 證書費用160元/套
2. 個人數字證書申請表(證書費160元)
① 填寫完整的本表(一式兩份) (申請人簽字)
② 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證件復印件/填寫完整的《授權書》
③ 經辦人身份證原件,復印件1份(加蓋公章)
④ 證書費用160元/套
3. 申領鑰匙盤申明
4. 鑰匙盤綁定申明
5. 授權書
6. IMEI號授權書
注意事項
申請產品在CCC強制認證范圍內,不僅需要申請SRRC認證,還需要辦理CCC認證。
『柒』 從哪進入無線電發射設備銷售備案信息平台
營業執照的經營范圍中,有通訊設備(不含無線電發射設備)。是指該《營業回執照》可經營除答了「無線電發射設備」以外的「通訊設備」。因為《無線電管理條例》規定,生產、銷售無線電發射設備,要經無線電管理部門的核准審批,發放許可證,方可經營。你沒有「無線電發射設備」銷售的許可證,故不能經營。
『捌』 無線電發射設備准銷證怎麼申請
省級無線電管理機構
第二十七條 銷售無線電發射設備應當向設區的市無線電管專理機構備案,公眾移動通信手屬機除外。
銷售的無線電發射設備應當具有國家無線電管理機構核發的無線電發射設備型號核准代碼。禁止銷售無型號核准代碼的無線電發射設備。
第二十八條 進口無線電發射設備及其組裝件,應當具有國家無線電管理機構核發的《無線電發射設備型號核准證》,經省無線電管理機構審核後,海關憑省無線電管理機構出具的核准文件辦理通關手續。
『玖』 我們公司之前產品做了無線電發射設備型號核准,但是現在要到期了。還想銷售這個產品,要怎麼辦
向當地以前核準的管理單位(無線電管理單位)申請延期或重新申請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