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特種設備安裝改造維修許可證需要什麼材料
你好,特種設備安裝改造維修向所在地省質量技術監督局申請(具體
承辦特種設備安全監察處)。
特種設備行政許可程序:
申請
受理
約請評審機構
試安裝或維修
評審
審核發證
1).提
交申請
申請單位提出
受理機構審查回復
2)發出受理結果
3)工程試安裝(委託監檢)工程監檢單位.出具
監檢報告
4)約請
並接受評審、整改確認、出具評審報告
5)報.審.批(鑒定評審機構)
6)審批結果.發出證書
並公告(受理機構30天發證)
。
企業申請需要提交的資料:
1)《特設設備許可××申請書》一式四份,其他資料只要一份
2)企業工商營業執照(復印件);
3)企業代碼證書(復印件);
4)申請單位安裝、維修質量保證手冊;
5)企業其它資質書(復印件);
6)技術人員的三證兩件(復印件);
7)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的二證二件(復印件);
8)質量保證體系責任人員任命書;
9)外委分包的協議文件及相關資料;
10)其它資料等。
詳細的請看你所申請類別的許可規則。
❷ 特種設備注冊登記需要哪些資料
辦理材料:
(1)電梯、起重機械、大型游樂設施:
①《特種設備注冊登記表》(每台一式3份);
②產品出廠質量合格證明材料;
③安裝監督檢驗報告;
④安全管理、操作人員的《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
⑤使用和運營的安全管理制度及應急救援預案;
⑥電梯使用單位還需提供與維修保養單位簽訂的維修保養合同及維修保養單位的資質證明。
(2)鍋爐、壓力容器:
①鍋爐、壓力容器(氧艙)設備登記卡(每台一式3份);
②安全技術規范要求的設計文件(含圖紙)、產品質量合格證明、安裝及使用維修說明、製造、安裝過程監督檢驗證明;
③進口鍋爐壓力容器安全性能監督檢驗報告;
④安全閥、壓力表、爆破片和緊急切斷閥等安全附件的質量證明材料和校驗報告;
⑤鍋爐壓力容器安裝質量證明書;
⑥鍋爐壓力容器安裝監督檢驗報告;
⑦鍋爐水處理方法及水質指標;
⑧鍋爐壓力容器使用安全管理的有關規章制度及應急救援預案;
⑨安全管理、操作人員的《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
(3)新建、擴建、改建壓力管道在投入使用前或者使用後30個工作日內,使用單位應當填寫《使用登記表》(一式3份、附電子文檔),攜同以下資料向登記機關申請辦理使用登記:
①壓力管道使用安全管理制度;
②事故緊急預案(適用於輸送易燃、易爆、有毒介質或者介質溫度大於200°C的壓力管道);
③壓力管道安全管理人員和操作人員名單,列出姓名、身份證號、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件編號及其持證種類、類別和項目(下同);
④安裝監督檢驗機構出具的壓力管道安裝監督檢驗報告。
(4)場(廠)內機動車輛
①《特種設備注冊登記表》(每台一式3份);
②產品出廠質量合格證明材料;
③驗收檢驗報告和《安全檢驗合格》標志;
④安全管理、操作人員的《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
⑤使用和運營的安全管理制度。
❸ 單位使用特種設備需要辦理什麼證件
你好,根據你要申請的類別,查相關類別的許可要求,准備好相關的技術人員、相版關的操作人權員、場地、安裝設備等後向省質量技術監督局提出申請,基本是這樣的:
第十三條
申請
申請單位經自評認為具備本規則第二章規定條件的,應持以下申請材料,報送當地省級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或其委託的地市級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以下統稱受理機構):
(一)申請單位的法人營業執照的復印件;
(二)《特種設備安裝改造維修許可申請書》(以下簡稱《申請書》);
(三)申請單位的質量手冊。
製造單位申請施工資格許可,可以與製造許可申請同時提出,也可以分別提出。與製造許可申請同時提出的,其許可條件評審應在製造許可評審時按照本規則規定一並進行。設有分支機構的,應當按照本條規定執行。
另加:工程技術人員的學歷證明、職稱證書,持證操作人員的操作證,各責任人員和持證人員交的社保憑證等。
詳細的請看你所申請類別的許可規則。
❹ 特種設備安裝改造維修許可證(起重機械)辦理需要提供什麼資料
起重機械安裝(含修理)專項條件
1.橋式、門式起重機(A),流動式起重機(A),門座式起重機(A)
1.1人員
1.1.1技術負責人
具有工程師職稱,機械或者電氣類相關專業畢業,具有與許可項目相關的技術工作經歷。
1.1.2質量保證體系人員
(1)質量保證工程師,具有工程師職稱和與許可項目相關的技術工作經歷;
(2)安裝方案設計、吊裝、焊接、調試、檢驗質量控制系統責任人員,具有工程師職稱,機械或者電氣類相關專業畢業,具有與許可項目相關的技術工作經歷。
1.1.3技術人員
具有助理工程師以上職稱的機械和電氣專業人員共不少於8人,其中具有工程師職稱的人員不少於6人,具有與許可項目相關的技術工作經歷。
1.1.4檢驗人員
質量檢驗人員不少於4人。
1.1.5作業人員
安裝人員不少於8人,指揮不少於2人,司機不少於2人,焊工不少於2人,電工不少於3人。
1.1.6項目負責人
具有工程師職稱,機械或者電氣類相關專業畢業,具有起重機械安裝工作經歷。
1.2工作場所
(1)辦公場所面積不小於300m2;
(2)倉庫面積不小於200m2。
1.3安裝設備
應當具有以下安裝設備:
(1)氣體保護焊機不少於2台;
(2)電焊機不少於2台;
(3)切割設備不少於2台;
(4)手拉葫蘆;
(5)千斤頂;
(6)力矩扳手。
2.橋式、門式起重機(B),流動式起重機(B),門座式起重機(B)
2.1人員
2.1.1技術負責人
具有工程師職稱,機械或者電氣類相關專業畢業,具有與許可項目相關的技術工作經歷。
2.1.2質量控制系統責任人員
(1)質量保證工程師,具有工程師職稱和與許可項目相關的技術工作經歷;
(2)安裝方案設計、吊裝質量控制系統責任人員,具有工程師職稱,機械或者電氣類相關專業畢業,具有與許可項目相關的技術工作經歷;
(3)焊接、調試、檢驗質量控制系統責任人員,具有助理工程師職稱,機械或者電氣類相關專業畢業,具有與許可項目相關的技術工作經歷。
2.1.3技術人員
具有助理工程師以上職稱的機械和電氣專業人員共不少於6人,其中具有工程師職稱的人員不少於3人,具有與許可項目相關的技術工作經歷。
2.1.4檢驗人員
質量檢驗人員2人。
2.1.5作業人員
安裝人員不少於5人,指揮至少1人,司機至少1人,焊工至少1 人,電工至少1人。
2.1.6安裝項目負責人
具有助理工程師職稱,機械或者電氣類相關專業畢業,具有起重機械安裝工作經歷。
2.2工作場所
(1)辦公場所面積不小於100m2;
(2)倉庫面積不小於50m2。
2.3安裝設備
應當具有以下安裝設備:
(1)氣體保護焊機不少於2台;
(2)電焊機不少於2台;
(3)切割設備不少於2台;
(4)手拉葫蘆;
(5)千斤頂;
(6)力矩扳手。
3.機械式停車設備、塔式起重機、升降機、纜索式起重機、桅桿式起重機
3.1人員
3.1.1技術負責人
具有工程師職稱,機械或者電氣類相關專業畢業,具有與許可項目相關的技術工作經歷。
3.1.2質量保證體系人員
(1)質量保證工程師,具有工程師職稱和與許可項目相關的技術工作經歷;
(2)安裝方案設計、吊裝質量控制系統責任人員,具有工程師職稱,機械或者電氣類相關專業畢業,具有與許可項目相關的技術工作經歷;
(3)焊接、調試、檢驗質量控制系統責任人員,具有助理工程師職稱,機械或者電氣類相關專業畢業,具有與許可項目相關的技術工作經歷。
3.1.3技術人員
具有助理工程師以上職稱的機械和電氣專業人員共不少於8人,其中具有工程師職稱的人員不少於6人,具有與許可項目相關的技術工作經歷。
3.1.4檢驗人員
質量檢驗人員不少於4人。
3.1.5作業人員
安裝人員不少於6人,指揮不少於2人,司機不少於 2人,焊工不少於2人,電工不少於2人。
3.1.6安裝項目負責人
具有工程師職稱,機械或者電氣類相關專業畢業,具有起重機械安裝工作經歷。
3.2工作場所
(1)辦公場所面積不小於200m2;
(2)倉庫面積不小於100m2。
3.3安裝設備
應當具有以下安裝設備:
(1)氣體保護焊機不少於2台;
(2)電焊機不少於2台;
(3)切割設備不少於2台;
(4)手拉葫蘆;
(5)千斤頂;
(6)力矩扳手。
❺ 特種設備安裝許可證怎麼辦理
法律分析:(一)申請
申請的單位要到所在地質量技術監督部門領取《申請書》,填寫申請書一式四份,向當地質量技術監督局提出申請,並附下列材料(各一份):
1、依法取得的工商營業執照復印件。
2、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
3、質量手冊。
4、有關安全技術規范規定的其他材料。
5、設備圖紙和技術文件。
(二)受理
省質量技術監督局對申報材料進行核查,若符合條件,則在同意申請書上簽署受理意見,返回申請單位。若不符合條件的要向申請單位出示不受理通知書。
(三)產品試制和型式試驗
在受理成功之後,申請公司要根據有關要求進行產品製造或型式試驗。而承擔型式試驗的單位在試驗完成後,要向申請單位出示型式試驗報告。
(四)約請鑒定評審機構
申請的公司要攜帶成功受理申請資料和有關設備的型式試驗報告,邀約鑒定機構進行現場實地考察、評審。
申請公司在評審時要按照製造許可等安全技術進行規范操作,而鑒定評審機構在完成評定工作後,要向省質量技術監督局出具鑒定評審報告。
(五)審批、發證
當地省質量技術監督局在審查之後,要履行審批程序,若滿足條件的話,要頒發《特種設備製造許可證》正、副本各一份,若不符合條件的話,要向申請公司出具不予許可決定書。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 第五條 國務院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對全國特種設備安全實施監督管理。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特種設備安全實施監督管理。
❻ 特種設備安裝、維修應辦什麼手續
根據《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凡安裝、改造、維修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內)、電容梯、起重機械、壓力管道、廠內機動車輛等特種設備的單位,均須進行申請審批,具體辦理程序如下:
特種設備安裝、改造、維修的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前將
擬進行的特種設備安裝、改造、維修情況書面告知直轄市或者設區的市的質量技術監督局的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須提交的材料包括:
1、施工方案;
2、與使用單位簽訂的安裝合同;
3、特種設備安裝、改造、維修告知書(一式四份);
4、特種設備的設計、製造材料(原件);
5、安裝人員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原件)。
辦理告知手續後即可開工
施工過程和結果經過特種設備檢驗機構監督檢驗確認合格,出具監督檢驗證書和報告後,
設備就可以正常投用。
❼ 特種設備安裝維修改造許可證辦理需要哪些材料
你好,特種設備安裝向所在地省質量技術監督局申請(具體 承辦特種設備安全監察處)。
特種設備行政許可程序:
申請 受理 約請評審機構 試安裝或維修 評審 審核發證
1).提 交申請
申請單位提出
受理機構審查回復
2)發出受理結果
3)工程試安裝(委託監檢)工程監檢單位.出具 監檢報告
4)約請 並接受評審、整改確認、出具評審報告
5)報.審.批(鑒定評審機構)
6)審批結果.發出證書 並公告(受理機構30天發證) 。
企業申請需要提交的資料:
1)《特設設備許可××申請書》一式四份,其他資料只要一份
2)企業工商營業執照(復印件);
3)企業代碼證書(復印件);
4)申請單位安裝、維修質量保證手冊;
5)企業其它資質書(復印件);
6)技術人員的三證兩件(復印件);
7)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的二證二件(復印件);
8)質量保證體系責任人員任命書;
9)外委分包的協議文件及相關資料;
10)其它資料等。
詳細的請看你所申請類別的許可規則。
❽ 特種設備辦理使用登記證需要哪些材料
(1)使用登記表(一式兩份);
(2)含有使用單位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證明或者個人身份證明(適用於公民個人所有的特種設備);
(3)特種設備產品合格證(含產品數據表、車用氣瓶安裝合格證明);
(4)特種設備監督檢驗證明(安全技術規范要求進行使用前首次檢驗的特種設備,應當提交使用前的首次檢驗報告);
(5)機動車行駛證(適用於與機動車固定的移動式壓力容器)、機動車登記證書(適用於與機動車固定的車用氣瓶);
(6)鍋爐能效證明文件。鍋爐房內的分汽(水)缸隨鍋爐一同辦理使用登記;鍋爐與用熱設備之間的連接管道總長小於或者等於1000米時,壓力管道隨鍋爐一同辦理使用登記;
包含壓力容器的撬裝式承壓設備系統或者機械設備系統中的壓力管道可以隨其壓力容器一同辦理使用登記。登記時另提交分汽(水)缸、壓力管道元件的產品合格證(含產品數據表),但是不需要單獨領取使用登記證。沒有產品數據表的特種設備,登記機關可以參照已有特種設備產品數據表的格式,制定其特種設備產品數據表,由使用單位根據產品出廠的相應資料填寫。

(8)安裝特種設備需要什麼材料擴展閱讀
一、受理:
登記機關收到使用單位提交的申請資料後,能夠當場辦理的,應當當場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書面決定;不能當場辦理的,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書面決定。申請資料不齊或者不符合規定時,應當一次性告知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
二、審查及發證
自受理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登記機關應當完成審查、發證或者出具不予登記的決定,對於一次申 請登記數量超過50台或者按單位辦理使用登記的可以延長至20個工作日。不予登記的,出具不予登記的決定,並且書面告知不予登記的理由。
登記機關對申請資料有疑問的,可以對特種設備進行現場核查。進行現場核查的,辦理使用登記日期可以延長至20個工作日。
❾ 特種設備安裝及交工需要辦理哪些資料及手續
1.安裝前,需要辦理告知手續,網上告知然後去設備使用地辦理告知手續。
2.告知後辦理監檢手續,需要交費
3.安裝過程中,關鍵點需要現場監檢,並獲得監檢報告
4.安裝結束後,需要驗收報告,並辦理監檢合格證。
❿ 特種設備安裝需要辦理什麼手續
按這個文件辦(告知單按每台設備填寫, 施工單位應提供特種設備許可證書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遞交給當在特種設備監督監察部門就可以了。):
質檢總局辦公廳關於進一步規范特種設備安裝改造維修告知工作的通知
(質檢辦特函〔2013〕68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質量技術監督局:
為落實企業主體責任,規范特種設備安裝改造維修告知行為,方便施工單位,簡化告知手續,質檢總局辦公廳於2009年印發《關於簡化<特種設備安裝改造維修告知書>的通知》(質檢辦特函〔2009〕1186號)(以下簡稱《通知》),明確了告知的性質、方式、內容和接收告知的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的職責。目前,部分地區仍未嚴格執行《通知》的有關規定,存在辦理程序不規范、告知內容過多、變向審查等問題,企業反響較大。為進一步規范特種設備安裝改造維修告知工作,現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告知依據及性質
根據《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第十七條規定,特種設備安裝、改造、維修的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前將擬進行的特種設備安裝、改造、維修情況書面告知直轄市或者設區的市的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告知後即可施工。實施施工告知的目的是讓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及時獲取現場施工的信息,方便開展現場安全監察,督促施工單位申報監督檢驗。施工告知不是行政許可,施工單位告知後即可施工。
二、告知內容及方式
(一)施工單位辦理特種設備安裝改造維修告知,只需填寫《特種設備安裝改造維修告知書》(見附件,以下簡稱「告知書」),提交給辦理使用登記的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同時抄送給實施監督檢驗的特種設備檢驗機構。接收告知的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不得要求施工單位補充告知書內容以外的其它信息,不得要求提供除特種設備許可證書復印件以外的其它材料。
(二)施工單位可以採用派人送達、掛號郵寄或特快專遞、網上告知、傳真、電子郵件等方式進行安裝改造維修告知。施工單位採用傳真、電子郵件方式告知的,應採用有效方式與接收告知的特種設備安全監督部門確認告知書是否收到。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收到施工告知後,應予以簽收。有條件當場簽收的,應當場予以簽收;無法當場簽收的,應於2個工作日內予以簽收;逾期不簽收的,視為施工告知生效,施工單位可以施工。
三、注意事項
(一)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應公布接收告知機構的地址、郵編、電話、傳真或電子郵件及聯系人姓名。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創造條件,建立施工單位網上告知的平台,採取網上方式接收告知。施工單位按照規定的內容、方式、程序辦理施工告知後,即可施工。
(二)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不得將施工告知納入行政許可審批范圍,不準設立告知收費項目進行收費,也不得因告知原因對施工單位進行處罰,違者由上一級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進行處理。
(三)施工單位對告知書內容的真實性負責,告知書內容應完整、准確。告知書內容失實、錯誤或關鍵項目填寫不完整的,應通知施工單位對告知書內容進行修改,施工單位修改告知書的行為視為重新辦理施工告知。
各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收到本通知後,應立即將本通知轉發有關單位,並督促各地對現行的告知程序和要求按照本文相關要求進行修改,同時安排對本轄區特種設備安裝改造維修告知工作進行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及時予以糾正,總局將適時開展專項檢查,並對檢查情況予以通報。
此前對特種設備安裝改造維修告知要求與本文不一致的,以本文為准。執行中遇到問題,請及時與質檢總局特種設備局聯系。
附件:特種設備安裝改造維修告知書
質檢總局辦公廳
2013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