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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種設備如何管理

發布時間:2022-06-18 19:39:57

❶ 特種設備管理制度是怎樣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是為加強特種設備安全工作,預防特種設備事故,保障人身和財產安全,促進經濟社會發展制定。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於2013年6月29日發布,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內容解讀

把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放在第一位——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闞珂解讀特種設備安全法

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次會議審議並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闞珂表示,最近,我國接連發生多起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造成重大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這部旨在預防特種設備事故,保障人身和財產安全法律的及時出台,是全國人大常委會以人為本、立法為民的生動詮釋。

一、以人為本立法為民

闞珂:特種設備聽似陌生,但一提電梯、游樂設施,大家就熟悉了。特種設備包括鍋爐、電梯、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等八大類,通常在高壓、高溫、高空、高速條件下運行,若管理不善,易導致爆炸、墜落等生產和公共事故,嚴重危害人身和財產安全。

隨著我國經濟快速發展,特種設備數量迅猛增長。2012年底,全國特種設備總數達822萬台。以電梯為例,全國電梯數量由2002年35萬台激增至2012年245萬台。2013年,我國電梯的生產、安裝和保有量均居全球第一。

數量猛增的同時,特種設備安全形勢更加復雜。仍以電梯為例,近年來我國電梯事故率和死亡人數逐年下降。但由於保有量激增,一些在用電梯老化嚴重,維護保養不及時不規范,電梯非正常停運、「困人」甚至「吞人」情況時有發生。

以人為本、立法為民,是我國立法工作始終堅持的一項根本原則。立法就是要解決實踐中普遍存在的突出問題。本法是第一部對各類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做統一、全面規范的法律。它的出台標志著我國特種設備安全工作向科學化、法制化方向邁進了一大步。

二、安全責任企業為先

闞珂:本法確立了「企業承擔安全主體責任、政府履行安全監管職責和社會發揮監督作用」三位一體的特種設備安全工作新模式,進一步突出特種設備生產、經營、使用單位是安全責任主體。

生產環節,法律對特種設備的設計、製造、安裝、改造、修理等活動規定了行政許可制度;經營環節,法律禁止銷售、出租未取得許可生產、未經檢驗和檢驗不合格的特種設備或者國家明令淘汰和已經報廢的特種設備;使用環節。

法律要求所有特種設備必須向監管部門辦理使用登記方可使用,使用單位要落實安全責任,對設備安全運行情況定期開展安全檢查,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一旦發現設備出現故障,應當立即停止運行,進行全面檢查,消除事故隱患。

這些條文都是從特種設備安全事故血的教訓中總結出來的。以前事故發生後,有的責任不明確,由政府對事故損害「買單」。本法就是要通過強化企業主體責任,加大對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督促生產、經營、使用單位及其負責人樹立安全意識,切實承擔保障特種設備安全的責任。

三、細化條款強化執行

闞珂:本屆全國人大常委會提出要進一步提高立法質量,切實增強法律的可執行性。這部法律從一審時的65條增至2013年的101條,補充細化了不少針對性強的條款。

近來連續發生的多起電梯安全事故表明,維護保養是重要環節。據了解,5月深圳羅湖某大廈電梯事故是由於維護保養人員違規使用液體潤滑油對制動器進行潤滑,導致電梯制動能力降低。

針對類似問題,法律明確要求電梯維護保養必須由有資質的單位承擔,承擔維護保養的作業人員必須經過專業培訓、取得作業人員資格;維護保養過程應當嚴格執行安全技術規范要求,並落實現場防護措施,保證施工安全。

又如,針對住宅小區電梯安全管理問題,法律作了專門規定,如果業主委託物業服務單位管理小區的電梯,物業服務單位應當依法履行安全管理義務。一旦發生事故,物業服務單位如果沒有盡到安全管理義務,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

四、政府監管依法盡責

闞珂:政府部門對特種設備的監管,不應是「保姆式」越俎代庖包攬企業責任,而應是「警察式」的監管,依法督促產、銷、用單位和檢驗、檢測機構落實法律規定的各項義務和要求,一旦發現違法行為,堅決予以查處。

法律規定,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應當對學校、幼兒園以及車站碼頭、商場公園等公眾聚集場所的特種設備實施重點安全監督檢查。

充分發揮社會監督作用,要保障公眾的知情權。法律規定,特種設備監管部門應當定期向社會公布特種設備安全狀況。同時,要求監管部門對依法辦理使用登記的特種設備建立完整的監督管理檔案和信息查詢系統,便於公眾查詢。

五、提高公眾安全意識增強自我保護能力

闞珂:每個人的生命只有一次,每條生命的隕落都會給家庭帶來巨大損失和痛苦。

使用電梯時、在游樂園玩耍時,要注意安全提示並聽從工作人員的管理指揮;兒童乘坐扶梯,要有成年人陪同看護;飯館、家庭使用液化石油氣鋼瓶,要來源於正規渠道……徒法不足以自行。

全國人大常委會的立法堅持以人為本,把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放在第一位。然而法律的有效實施需要全社會共同努力,需要每個人自覺增強安全意識。

(1)特種設備如何管理擴展閱讀

操作安全

(1)檢修前的准備工作,設備停車步驟及注意事項

①鍋爐檢修前的准備首先,鍋爐按正常停爐程序停爐,緩慢冷卻。打開各門孔,此時防止被蒸汽、熱水或煙氣燙傷。然後,把被檢驗鍋爐上的蒸汽、給水、排污等管道與其他運行中鍋爐的相應管道用盲板隔斷,將被檢驗鍋爐的煙道與總煙道或其他運行鍋爐相通的煙道隔斷。隔斷位置要明確指示出來。

②壓力容器檢修前的准備 用盲板徹底切斷容器與外部設備的連接管道,特別是切斷與可燃或有毒介質設備的通路。容器內部的介質要全部排凈,對於可燃、有毒或窒息性介質,還應進行清洗、置換、消毒等技術處理,並經取樣分析合格。切斷所有與容器有關的電源。

③檢修中的安全注意事項:

(a)注意通風和監護進入設備前,打開鍋筒、容器上的人孔和集箱上的手孔,充分通風;進入設備內檢修時,應保持通風,且設備外必須有人監護。

(b)注意用電安全 狹窄、潮濕的設備內檢修時,照明應使用電壓不超過12V或24V的低壓防爆燈,嚴禁採用明火照明。

(c)不得帶壓拆裝連接部件檢驗時,如需要卸下或上緊承壓部件的緊固件,必須將壓力全部泄放以後才能進行,以防發生意外。

(2)安全防護用品的使用及人身安全監護

應按照每種防護用品的使用要求,規范使用。在使用時,必須在整個接觸時間內認真充分佩戴。勞動者應充分利用個人防護用品做的自我保護,以減少檢修過程中帶來的危害。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特種設備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

❷ 特種設備現場如何管理

特種設備現場管理:
(1)現場設備與台賬相符。現場設備與設備台賬,以及設備布置圖相一致。
(2)懸掛使用登記證。特種設備使用登記證(可使用復印件)應置於特種設備旁邊。
(3)安全標志、標識的張貼。
①機電類合格標志。電梯、大型游樂設施等特種設備的檢驗合格標志應置於易於乘客注意的顯著位置;起重機檢驗合格標志應張貼在該設備的電源控制箱的空白處;叉車的檢驗合格標志應張貼在叉車的顯眼位置。
②警示標志、安全注意事項。電梯、大型游樂設施等特種設備的警示標志、安全注意事項應置於為乘客注意的顯著位置。
③禁用標志。特種設備停用後,應將設備的電源斷開,在設備顯眼的地方張貼「禁止使用」的標志。
④壓力管道標志。在壓力管道顯眼地方應標明管道的介質名稱及介質流向。
⑤重點監控特種設備標志。納入天津市質量技術監督局《關於開展對特種設備實施重點監控工作的意見》范圍管理的重點監控特種設備應在設備明顯位置標注「重點監控特種設備」。
(4)特種設備管理制度、責任制、操作規程的張貼。將特種設備管理制度、責任制、操作規程張貼到相應的部門、工作崗位、特種設備使用場所。
(5)設備安全運行情況。
①特種設備的安全附件在校驗有效期內,並靈敏可靠;特種設備在許可條件下使用,無異常情況出現。
②特種設備作業人員持有效證件上崗(隨身攜帶副證以備檢查),對設備運行情況及時進行記錄(查驗設備運行記錄),無違章作業現象。
(6)設備環境情況。設備環境整潔通暢,符合設備的使用要求。

❸ 特種設備管理六步工作法第二步是什麼

2、開展特種設備風險研判
開展在用特種設備風險研判工作,重點關注酒精、消毒劑等在使用中給特種設備及設備運行場所環境帶來的新增風險,將各類特種設備開機試車前後的安全風險列為研判重點,將設備本體、安全附件和相關計量儀表存在已到期和即將到期情況的特種設備列入風險名單。

❹ 管理特種設備需要注意什麼

特種設備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險性較大的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下同)、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其中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為承壓類特種設備,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為機電類特種設備。
特種設備的安全涉及設計、製造、安裝、改造、維修、使用、檢測檢驗等各個環節。特種設備安全問題涉及的因素較多,各個環節之間相互聯系、相互影響。只有有效地加強對特種設備的各個環節嚴格的管理,才能有效地減少和防止事故的發生。
1、增強安全責任意識
2、按時申報特種設備檢驗檢測
3、進一步完善特種設備法規體系
4、加大安全投入
5、加強特種設備檔案資料管理
6、加強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和使用
7、加強企業特種設備安全管理
8、建立安全評定、壽命預測與風險評估體系

❺ 特種設備管理制度包括哪些內容

法律分析: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按照特種設備相關法律、法規和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建立健全特種設備使用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至少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相關人員崗位職責;

(2)安全管理機構職責;

(3)特種設備安全操作規程;

(4)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案管理規定;

(5)特種設備經常性維護保養、定期自行檢查和運行記錄規定;

(6)特種設備定期檢驗報檢和實施規定;

(7)特種設備隱患排查治理規定;

(8)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管理和培訓教育規定;

(9)特種設備采購、驗收、安裝、改造、使用、修理、報廢等管理規定;

(10)特種設備應急專項預案及演練規定;

(12)特種設備事故報告和處理規定;

(11)貫徹執行本規則以及有關安全技術規范和接受安全監察的規定。

法律依據:《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第十四條鍋爐、壓力容器、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的製造、安裝、改造單位,以及壓力管道用管子、管件、閥門、法蘭、補償器、安全保護裝置等(以下簡稱壓力管道元件)的製造單位和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的製造、改造單位,應當經國務院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許可,方可從事相應的活動。

前款特種設備的製造、安裝、改造單位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與特種設備製造、安裝、改造相適應的專業技術人員和技術工人;

(二)有與特種設備製造、安裝、改造相適應的生產條件和檢測手段; 第二十三條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嚴格執行本條例和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保證特種設備的安全使用。

第二十四條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使用符合安全技術規范要求的特種設備。特種設備投入使用前,使用單位應當核對其是否附有本條例第十五條規定的相關文件。

第二十五條特種設備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後30日內,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向直轄市或者設區的市的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登記。登記標志應當置於或者附著於該特種設備的顯著位置。

第二十六條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建立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案。安全技術檔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特種設備的設計文件、製造單位、產品質量合格證明、使用維護說明等文件以及安裝技術文件和資料;

(二)特種設備的定期檢驗和定期自行檢查的記錄;

(三)特種設備的日常使用狀況記錄;

(四)特種設備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的日常維護保養記錄;

(五)特種設備運行故障和事故記錄;

(六)高耗能特種設備的能效測試報告、能耗狀況記錄以及節能改造技術資料。


❻ 特種設備歸哪個部門管理

法律分析:由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監管,一般指質量技術監督局。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第四十九條 生產經營單位與從業人員訂立的勞動合同,應當載明有關保障從業人員勞動安全、防止職業危害的事項,以及依法為從業人員辦理工傷保險的事項。

生產經營單位不得以任何形式與從業人員訂立協議,免除或者減輕其對從業人員因生產安全事故傷亡依法應承擔的責任。

第五十條 生產經營單位的從業人員有權了解其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範措施及事故應急措施,有權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提出建議。

第五十一條 從業人員有權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提出批評、檢舉、控告;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

生產經營單位不得因從業人員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提出批評、檢舉、控告或者拒絕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而降低其工資、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

第五十九條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本行政區域內的安全生產狀況,組織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對本行政區域內容易發生重大生產安全事故的生產經營單位進行嚴格檢查。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按照分類分級監督管理的要求,制定安全生產年度監督檢查計劃,並按照年度監督檢查計劃進行監督檢查,發現事故隱患,應當及時處理。

❼ 無錫市特種設備安全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 則第一條為了預防特種設備事故,保障人身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江蘇省特種設備安全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市行政區域內特種設備的生產(包括設計、製造、安裝、改造、修理)、經營、使用、檢驗、檢測和監督管理活動,適用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特種設備,是指國務院批準的特種設備目錄確定的對人身和財產安全有較大危險的設備、設施,包括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等。第三條特種設備安全工作應當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節能環保、分類監管、綜合治理的原則,建立和完善生產、經營、使用單位負責,政府監管、行業自律和社會監督相結合的管理機制。第四條市(縣)、區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特種設備安全工作的領導,保障特種設備安全工作經費,並將特種設備安全工作納入安全生產工作考核。

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開發區管理機構應當協助做好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工作,並按照規定將特種設備納入安全檢查范圍。第五條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特種設備安全的監督管理工作。

發展和改革、住房和城鄉建設、市政和園林、安全生產監督、公安、旅遊、商務等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共同做好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第六條特種設備生產、經營、使用單位是特種設備的安全責任主體,應當依法對其生產、經營、使用的特種設備安全負責。第七條特種設備行業協會應當建立行業自律機制,推進行業誠信體系建設,開展培訓、宣傳、評估、咨詢等相關服務,加強行業交流,協助做好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工作。第八條鼓勵和支持特種設備生產、經營、使用單位推行科學管理方法,採用先進技術手段,提高特種設備安全和風險管理水平。

鼓勵特種設備使用單位以及相關責任單位參加特種設備安全責任保險。第九條對改善特種設備安全生產條件、防止或者減少特種設備安全事故、研究和推廣特種設備安全先進技術與管理經驗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市、市(縣)、區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給予獎勵。第二章一般安全規定第十條特種設備生產單位應當在許可范圍內開展生產活動,並遵守下列規定:

(一)不得使用不符合安全技術規范和標准要求的材料、零部件;

(二)按照安全技術規范規定真實記錄生產過程並存檔;

(三)不得安裝、改造、修理非法製造的特種設備;

(四)土建工程未經驗收交付的,不得進行特種設備安裝、改造、修理;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要求。第十一條特種設備安裝、改造、修理單位應當自監督檢驗合格之日起30日內,將特種設備監督檢驗合格證書、施工質量證明書、竣工圖、驗收文件、施工資料等有關技術資料移交特種設備使用單位。第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特種設備生產單位應當在30日內以書面形式告知市(縣)、區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

(一)首次取得國家、省特種設備安全生產許可,以及相關許可到期換證或者許可變更的;

(二)在許可有效期限內暫停特種設備生產活動六個月以上或者暫停後需要恢復的;

(三)質量保證體系責任人等主要信息變更的。第十三條特種設備生產單位發現因生產原因造成特種設備存在危及安全的同一性缺陷的,應當立即停止生產;已經生產的,不得交付;已經交付的,應當主動召回,並及時通知經營、使用單位停止經營、使用。

特種設備存在缺陷需要召回的,特種設備經營單位應當協助生產單位開展召回工作,並及時通知使用單位停止使用。

特種設備存在缺陷需要召回的,特種設備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告知所在地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第十四條特種設備經營單位應當建立保存期限不少於設計使用年限的特種設備經營台賬;無設計使用年限的,保存期限不得少於十年。第十五條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使用符合安全技術規范要求和能效指標的特種設備,並遵守下列規定:

(一)不得超過允許的工作參數使用特種設備;

(二)不得使用經檢驗存在隱患或者檢驗結論不合格的特種設備;

(三)配備的作業人員應當具有有效資格證明,並進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訓;

(四)按照規定對特種設備進行維護保養、定期檢查並進行記錄,記錄保存期限不得少於四年;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要求。

❽ 特種設備管理制度是怎樣的

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制度如下:

一、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和特種設備的法律、法規的規定,保證特種設備的安全使用。

二、本廠購買、使用的特種設備,必須符合國家或行業規定的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並在規定的時間內向主管部門登記。

三、對在用的特種設備要進行經常性的日常維護和保養,車間或班組至少每月要進行一次檢查,或按國家和行業有關的時間規定,進行維護保養、檢查、做好記錄。並由有關人員簽字,發現異常情況,應當及時處理或上報廠部。

四、未經定期檢驗或檢驗不合格的特種設備,不得繼續使用。

五、特種設備出現故障或發現異常情況,必須及時對其進行全面檢查,消除事故隱患後,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六、特種設備存在嚴重事故隱患或超過安全技術規范規定使用年限的應當予以報廢,並向有關監督管理部門辦理注銷。

七、特種設備的維護、保養、安裝、改造、維護、操作必須由有資質的單位或有特種作業操作證的人員進行。

八、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在作業過程中發現事故隱患或其它不安全因素,應立即向現場安全管理人員報告。

九、本廠設備管理部門要建立特種設備技術檔案,內容包括:特種設備的產品合格證明,使用維護證明書等文件及安全技術資料的設備的定期檢驗和自查記錄;設備運行故障和事故記錄。

❾ 特種設備使用管理規則

法律分析:特種設備注冊登記與使用管理規則》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根據《特種設備質量監督與安全監察規定》(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令第13號)的規定而制定,為了加強和規范全國特種設備使用環節的管理,防止和減少特種設備事故的發生。為加強和規范特種設備使用環節的管理,防止和減少特種設備事故的發生,根據《特種設備質量監督與安全監察規定》(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令第13號)的規定,我們制定了《特種設備注冊登記與使用管理規則》(詳見附件)。現印發給你們,請轉發貫徹。執行中發現的問題請及時向我局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局報告。
法律依據:《特種設備注冊登記與使用管理規則》
第二條 本規則適用於電梯。起重機械、廠內機動車輛、客運索道、游藝機游樂設施等特種設備(詳見附一)的注冊登記與使用管理。特種設備的安裝、使用、維修保養、改造和檢驗等單位必須執行本規則。
第三條 各級質量技術監督行政部門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的機構(以下簡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按照13號令和本規則的規定,負責本轄區內特種設備的注冊登記與使用管理的安全監察。
第四條 從事特種設備型式試驗、驗收檢驗和定期檢驗等監督檢驗工作的技機構(以下簡稱監督檢驗機構),必須經省級以上(含省級,下同)質量技術監督行政部門的資格認可和授權。客運索道、游藝機和游樂設施的監督檢驗機構,必須經同家質量技術監督局的資格認可和授權。
第五條 本規則部分用語的定義:
一、「使用單位」是指具有在用特種設備管理權利和管理義務的單位或個人。其既可以是特種設備產權所有者,也可以是受特種設備產權所有者委託,具有一年以上在用特種設備管理權利和管理義務者。
二、「大修」是指需要通過拆卸或者更新主要受力結構部件才能完成的修理業務,亦包括對機構(傳動系統)或者控制系統進行整體修理的業務,但大修後特種設備的性能參數與技術指標不應變更。
三、「改造」是指改變原特種設備受力結構、機構(傳動系統)或控制系統,致使特種設備的性能參數與技術指標發生變更的業務。
第六條 使用單位新增並投入使用的特種設備,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法規和強性標準的要求。
第七條 安裝、大修、改造特種設備前,使用單位必須持有關資料,到所在區的地、市級以上(含地、市級,下同)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備案。備案時,使用單位需持以下資料:
一、中文使用說明書、產品合格證和型式試驗報告(必要時);
二、安裝、大修、改造特種設備的施工項目合同;
三、項目施工單位的《特種設備安裝改造維修保養資格證》;
四、項目施工方案及其安全防護措施;
五、配套土建基礎的技術圖樣等資料(僅限客運索道與存在配套土建基礎的游藝機和游樂設施必須提供);
六、改造項目或者安裝客運索道及附二所列游藝機和游樂設施的項目,必須提供由規定的監督檢驗機構出具的設計審查報告;
七、客運索道、游藝機和游樂設施的安裝項目,必須有建設項目主管部門的審批報告;
八、使用單位和安裝、大修、改造項目承擔者的名稱、地址、郵政編碼、法定代表人與負責人的聯系電話等通訊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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