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甲方供料的會計處理
甲供材料應如何進行票據處理的分析 http://www.cpa365.cn/bbs/dispbbs.asp?boardid=31&Id=40745什麼叫甲供材料?就是甲方供應乙方施工使用的材料設備。甲方是相對於乙方而言,在現實中一般指發包方,建設方;而乙方則指使用甲供材料的施工單位。 甲供材料一般在房地產開發企業使用較多。之所以甲方要採用供應撥付材料設備的方式開發房產,主要原因是甲方為了保證材料設備質量,使開發的房產在主要建築材料的質量上得到保證,避免因材料質量緣故影響房屋結構及銷售。因此,有了甲供材料,就會有甲供材料涉及的建築營業稅金問題。但是,並不是所有的甲供材料都要交納建築營業稅金,只有那種屬於建築施工企業施工所用的甲供材料才會涉及甲供材料建築稅金。 以下就對幾種甲供材料的涉稅問題及票據的取得進行舉例分析: 一、某建築施工企業A承包了一項目的主體建築工程,甲乙雙方的承包合同約定,該工程的主要建築材料(混凝土、鋼筋)800萬由甲供,其餘材料由乙方自行采購,合同承包總價(不含甲供材料)2000萬,這種情況下的甲供材料的稅金如何確認? 稅法規定,建築安裝工程,無論財務如何核算,其計稅營業額都包含建築安裝工程所用的材料,因此,上例的計稅營業額應為2800萬(2000+800),至於這2800萬營業額的稅金92.4萬(2800*3.3%)如何承擔,則應由甲乙雙方各自承擔並交納.稅法規定材料包含在施工營業額中,但並不是說稅金也要建築施工企業承擔交納.因為工程造價(產值)是由料工費利潤稅金組成,在施工承包項目中,如果沒有材料價款,則相應不再有材料金額的稅金,相反,如果建築施工項目造價中包含了所有材料,則稅金全部由施工方承擔並交納.甲方只須取得乙方全額建安發票即可.所以,包工不包料,甲方可以憑采購材料的材料發票直接入成本,並相應完繳該材料的建築流轉稅金.乙方也只根據自己承包范圍的合同金額開具建安發票給甲方; 包工包料,則甲方須取得全額建安發票入成本,建築營業稅金全部由乙方承擔並繳納. 二、某建築安裝公司為該項目安裝中央空調設備,主要設備空調260萬由甲方采購供應,安裝勞務為190萬。工程竣工驗收後,乙方開具了190萬的建安發票給甲方。這種方式的甲供材料設備的稅金又如何確認? 財稅[2003]16號規定,建築安裝工程的計稅營業額不包括設備價值,因此乙方的計稅營業額為190萬,也就是說,該設備價值不作為營業稅的計稅基礎,相應的,這甲供設備也就不需要交納營業稅金。 三、某鋁合金門窗製作生產企業承包了該項目的門窗安裝工程,簽定了安裝施工合同。合同中明確了鋁合金材料金額為300萬,安裝勞務費為80萬。現在分為兩種情況舉例,一是該生產企業具備施工資質,二是不具備建築安裝資質。甲方該取得乙方怎樣的發票? 首先分析第一種情況:具備安裝資質。 國稅發〔2002〕117號規定:1)凡具備建設行政部門批準的建築業施工(安裝)資質;2)簽訂建設工程施工總包或分包合同中單獨註明建築業勞務價款的納稅人;3)簽訂建設工程施工總包或分包合同(包括安裝)方式開展經營活動;4)銷售自產貨物、提供增值稅應稅勞務並同時提供建築業勞務的,對銷售自產貨物和提供增值稅應稅勞務取得的收入徵收增值稅,提供建築業勞務收入(不包括按規定應征增值稅的自產貨物和增值稅應稅勞務收入)徵收營業稅。 117號文的四個條件都同時滿足,因此,甲方只需取得該安裝企業提供的材料發票和安裝發票即可。取得的材料發票300萬可以直接進成本,不需要交納建築營業稅金,因為這種情況下的材料不屬於營業稅的計稅營業額。117號文件所稱自產貨物主要有:①金屬結構件,包括活動板房、鋼結構房、鋼結構產品、金屬網架等產品;②鋁合金門窗;③玻璃幕牆;④機器設備、電子通訊設備;⑤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自產貨物,如鐵塔、護欄、隔離柵等。除此之外,納稅人購進原材料委託工業企業加工生產的上述產品,視同自產貨物。
❷ 甲供材料是什麼意思
甲供材料就是由甲方提供的材料。這是在甲方與承包方簽訂合同時事先約定的。凡是由甲供材料,進場時由施工方和甲方代表共同取樣驗收,合格後方能用於工程上。甲供材料一般為大宗材料,比如鋼筋、鋼板、管材以及水泥等。
甲供材的供貨合同在工程實施過程中進行采購及供貨較多,如工期較長,市場行情變化頻繁,顯然會與訂立甲供初衷時的市場相背,帶來干擾和困惑。
如某些設備類甲供,常常出現的情況是,以暫定價計入總包工程總造價,實際簽定的甲供材料供貨合同價款遠遠高於甲供材料暫定價格,使目標成本發生偏差,如甲供材料的種類過多,暫定單價與市場價不能接軌的情況將直接導致目標成本偏離主要軌道。

相關資料
甲供材對於工程前期需投入較大資金,需要發包方具備雄厚的實力和完善的資金鏈。因為一部分材料或設備需在供貨前有一定的預付款,這就佔用了一部分資金。
在供應過程中,因為材料設備是建設工程的一部分,在供貨商未全部供完材料設備或工程尚未驗收之前,供貨商要求按合同得到部分或全部材料款,這也佔用了甲方的一部分資金。
❸ 甲供材導致的工程質量責任如何承擔
《建築法》規定,承包人應檢驗建築材料,有「不合格的不得使用」的法定義務。
如承包人沒有檢驗甲供材而造成了質量問題的,承包人應承擔過錯責任;承包人盡到了檢驗義務,不承擔責任。
對於發包人提供的建築材料、設備和構配件,承包人有負責質量檢測的義務。在施工過程中,不管發包人提供的材料和設備,還是自行采購的,都應當檢查其質量,並保留相應的檢測結果,不合格的一律不得使用。
【甲供材與甲控材的區別】;
甲供材在合同要明確數量,或計算依據。只能根據定額量計算,甲乙雙方按定額量結算,超供的按市場價加采保費扣,乙方節余的歸乙方或雙方另行協商獎勵比例。
甲控材料,甲方定品牌核價,其中要考慮乙方的部分利益,要考慮乙方的采保費。合理的情況下乙方應該可以理解。
甲供材是甲乙方的難題,不甲供造價、質量和維修沒保障,甲供存在浪費,結算扣除超供容易扯皮,而且施工過程無法控制。甲控材料甲方定品牌核價,乙方沒積極性,容易變成甲供了。
在招標和合同中規避方法:
1、甲供材:由建設單位直接提供的材料。
從材料質量上講:其質量與施工單位無太大的關系,但施工單位有對其進行檢查的義務,如果因施工單位未檢查而材料不合格就應用到工程上,施工單位同樣要承擔相應的責任。
從工程計價角度說:預算時甲供材必須進入綜合單價;工程結算時,一般是扣甲供材費的99%,有1%作為甲供材料保管費。
2、甲控材:由施工單位購買,建設(監理)單位認價的材料稱「甲控材」
從質量的角度說:甲供材料的質量由施工單位負責,但由建設(監理)單位指定的品牌除外。
從計價角度上說:
甲控材一般按暫估價計入預算,施工時,由施工單位進行報價,一般要選擇三家以上的價格供建設單位參考。
❹ 開發企業如何處理甲供材料稅金
甲供材料是建設項目中普遍存在的一種單包形式產物,尤其在房地產企業的項目開發建設中。對於一般的建設主材(比如商品混泥砼、鋼筋),一般採用甲方采購後提供給乙方施工的方式進行。
建設工程清單報價,其建安工程費得稅金的計費是根據直接費基數來提取的,而直接費包括:人工費、材料費、機械費。根據工程造價相關規定,材料費是建築安裝工程費的組成部分,無論是甲方還是乙方采購供應的材料都應該進入建築安裝工程費,並計取相應的費、利潤和稅金。根據建設部《清單計價規范》,由甲方自行負責采購供應的材料費,投標人將「甲供材料」費進入綜合單價中計取相應的稅費,利潤後再將「甲供材料」費從綜合單價中扣除,這種形式的報價就包含了甲供材料稅金,在以後的申報繳納建築稅金時,甲方就不再另外支付甲供材料的稅金部分,乙方以後開具的建安發票也會包含甲供材料稅金在內,並且根據《建築安裝工程費用項目組成》(建標[2003]206號)第四條規定及相關稅法規定,營業稅金及附加是應計入建築安裝工程造價的,從而論證了甲供稅金是應進入甲方成本核算的。這是第一種方式。
但是,在現實中,施工合同的簽訂會根據甲乙雙方約定的事項進行,乙方的施工報價會根據甲方要求,將建築稅金的計費基數剔除甲供材料後提取,這種形式的報價就不再包含甲供材料稅金。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規定,納稅人提供建築業勞務(不含裝飾勞務)的,其營業額應當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設備及其他物資和動力價款在內。由於工程稅金的繳納是按包含甲供材料金額的工程造價(即計稅營業額)計稅,因此,這時的甲供材料稅金就得由甲方單獨支付繳納,或支付給施工方繳納。這是第二種方式。
根據第一種方式的論證過程,知道甲供材料稅金是應進入甲方成本核算的,但由於第二種方式下的甲供材料稅金不再由乙方開具在建安發票中,因此甲方要單獨將甲供稅金計入成本核算,從表象看起顯得蒼白無力,並且從費用處理上,要將甲供材料稅金進入成本核算也缺乏說服力;如果甲方通過營業外支出核算處理,則稅務機關一般會認定為不能稅前扣除。
所以,下面就特別談談第二種方式下的甲供材料稅金的處理。
首先,開發企業的甲方應在成本核算中按建築材料、裝飾材料分別核算,便於分隔應繳納稅金的甲供建築材料,避免籠統將所有甲供材料計稅。
其次,如果按月與乙方結算工程款項,可以讓乙方將當月的甲供建築材料的稅金計算在結算金額中,合並開票給甲方,這其實是第一種方式的按月合並法;如果採用最後竣工結算的方式,則可以在最後的結算中,把所有甲供建築材料應負擔的稅金計算在乙方的竣工結算中,以結算金額的形式支付甲供材稅金給乙方,由乙方繳納,取得建安發票計入成本。
最後,甲方的甲供材料是直接進入成本核算,對乙方的結算金額是以建安發票進入成本核算。這樣的處理,不違背財務制度,也不背離稅收法規,在稅收檢查中,也能正常通過。
❺ 建築工程預算甲供材怎麼處理
建築工程預算甲供材處理方法如下;
1、甲供材料與施工單位購買的材料一樣,都必須列入直接費並參與計取各種費用和稅金;施工單位應在含稅造價中將已扣除采保運雜費的甲供材料總值退還給建設單位,即應退款為:甲供材料總值*(1-采保運雜費率)。
2、甲供材料應該是計價的,即在計價程序中,甲供材料應在基價的直接費中列為未計價材料。並計取各種間接費用後形成工程造價。在結算時,以含稅工程造價減去[甲供材料總值*(1-保管費率)]。在實際工程中大多建設單位為了逃避稅金而不讓將甲供材料計入工程造價
3、甲供材料按相應預算價格計入直接費,計取各種費用後,在稅後退還甲方。其單價按市場價或甲乙雙方協商價計補差價。工程竣工結算時,數量按實際提供量退。
「甲供料」,它是指在建築施工中總承包商和分包商之間材料供應和管理核算的一種方法。它的實際操作流程是:由總承包商與各分包商簽訂一份材料供應及價款結算合同,合同中規定分包單位在分包項目中所使用的主要材料由總承包商統一購入,材料價款的結算按照合同中規定的價格結算,數量按照總承包商調撥給分包商數量結算。
❻ 甲供材料設備,施工單位要注意什麼
1、在合同或技術協議中應有條款:甲供材設備材料表,包括「名稱、品牌、規格型號、主要技術參數、單位、數量」;供貨進程日期及延期條件和責任;驗收交接條件和手續,包括實物和技術資料、供貨商聯系方式;庫存和保全責任;安裝配套組件、專用輔材由甲乙哪方提供,乙方提供的是否另外計價;相互配套的設備供材發生不吻合的,其責任方以及處理程序;安裝調試需要廠商提供支持的,其管理責任和費用承擔;因設計變更、不具備預定施工條件等非乙方因素造成的相關設備材料需要更換、拆除、調整等,其工期延期和費用承擔;保修范圍劃分。
2、施工中注意的問題:預先詳細理解設計資料、了解現場環境和相關其他專業施工的情況,釐清所有甲供材和非甲供材的安裝工藝及其必須滿足的條件,如有異議,盡早與甲方和設計單位溝通協調;做好供貨計劃,應比施工安裝計劃工期起始日提前至少一周,有計劃變動提前與甲方溝通;做好甲供材進場驗收交接記錄,必須有甲乙雙方經手人簽字;建立與甲方之間完整的往來文檔,除記錄與甲供材相關的領用、退換等信息,還應記錄向有關方提交的文件、以及建設方、監理方、設計方的指示和回復;如有些資料難以得到書面簽認,可錄音、拍照(畫面中有現場人員)留存證據。
❼ 甲供材怎麼辦
甲供材是指由基本建設單位提供的,交由施工方施工完成工程作業的原材料。產生的原因是甲方從材料質量和成本效益角度出發,防止建築單位乙方在材料上做文章,擔心不能確保建築材料質量,影響住房和自身的聲譽。根據建築施工單位的實際經營狀況,一般情況下建築材料占商品房建造成本的30%~40%。
二、甲供材徵收營業稅的稅收政策依據
新《營業稅實施細則》第十六條規定除本細則第七條規定外,納稅人提供建築業勞務(不含裝飾勞務)的,其營業額應當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設備及其他物資和動力價款在內,但不包括建設方提供的設備的價款。
❽ 施工企業甲供材的會計及稅務處理是什麼
一、稅務處理:
《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六條 除本細則第七條規定外,納稅人提供建築業勞務(不含裝飾勞務)的,其營業額應當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設備及其他物資和動力價款在內,但不包括建設方提供的設備的價款。
第七條 納稅人的下列混合銷售行為,應當分別核算應稅勞務的營業額和貨物的銷售額,其應稅勞務的營業額繳納營業稅,貨物銷售額不繳納營業稅;未分別核算的,由主管稅務機關核定其應稅勞務的營業額:
(一)提供建築業勞務的同時銷售自產貨物的行為;
(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情形。
故按條例執行,則施工企業的甲供材不論會計上如何處理,一律應作為營業稅計稅基數計繳營業稅.
二、會計處理可有兩種方法,實務中可選擇其一之作操:
1.甲乙施工合同總價不包含甲供材,其甲供材稅金由甲方承擔,納稅申報按稅局要求,或由甲方以代扣代繳形式申報納稅,其稅金及附加作為甲方在建工程成本歸集;或由乙方申報納稅,而稅金由甲方承擔以工程款形式劃入乙方,這樣乙方工程結算收入由合同總價和甲供材稅金兩塊組成,具體操作方案視當地稅局處理辦法而定(好像聽說目前不再由甲方代扣代繳了)
2.乙方領用甲供材時,憑領料單(含數量、單價、金額)通過應收帳款記帳,並作為工程結算收入開票、繳納稅金及附加,其稅金及附加作為工程結算稅金及附加抵減乙方當期損益。
❾ 甲供材結算時如何處理
甲供材處理方法如下:
1、甲供材料與施工單位購買的材料一樣,都必須列入直接費並參與計取各種費用和稅金;施工單位應在含稅造價中將已扣除采保運雜費的甲供材料總值退還給建設單位,即應退款為:甲供材料總值*(1-采保運雜費率)。
2、甲供材料應該是計價的,即在計價程序中,甲供材料應在基價的直接費中列為未計價材料。並計取各種間接費用後形成工程造價。在結算時,以含稅工程造價減去[甲供材料總值*(1-保管費率)]。在實際工程中大多建設單位為了逃避稅金而不讓將甲供材料計入工程造價。
3、甲供材料按相應預算價格計入直接費,計取各種費用後,在稅後退還甲方。其單價按市場價或甲乙雙方協商價計補差價。工程竣工結算時,數量按實際提供量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