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第1類和第2類醫療器械可不可以做大眾廣告
可以,除了必須符合廣告法還要符合醫療器械的廣告法規,允許音視頻和平面廣告,需遞交資料到葯監局進行廣告備案,拿到備案批文後可以投放。
② 廣告法規規定醫療器械廣告語規定
第一條為加強醫療器械廣告管理,保證醫療器械廣告的真實性和合法性,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以下簡稱《廣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以及國家有關廣告、醫療器械監督管理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通過一定媒介和形式發布的廣告含有醫療器械名稱、產品適用范圍、性能結構及組成、作用機理等內容的,應當按照本辦法進行審查。
僅宣傳醫療器械產品名稱的廣告無需審查,但在宣傳時應當標注醫療器械注冊證號。
第三條申請審查的醫療器械廣告,符合下列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的,方可予以通過審查:
(一)《廣告法》;
(二)《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
(三)《醫療器械廣告審查發布標准》;
(四)國家有關廣告管理的其他規定。
第四條省、自治區、直轄市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是醫療器械廣告審查機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醫療器械廣告審查工作。
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是醫療器械廣告監督管理機關。
第五條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對醫療器械廣告審查機關的醫療器械廣告審查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對醫療器械廣告審查機關違反本辦法的行為,依法予以處理。
第六條醫療器械廣告批准文號的申請人必須是具有合法資格的醫療器械生產企業或者醫療器械經營企業。醫療器械經營企業作為申請人的,必須徵得醫療器械生產企業的同意。
申請人可以委託代辦人代辦醫療器械廣告批准文號的申辦事宜。代辦人應當熟悉國家有關廣告管理的相關法律、法規及規定。
第七條申請醫療器械廣告批准文號,應當向醫療器械生產企業所在地的醫療器械廣告審查機關提出。
申請進口醫療器械廣告批准文號,應當向《醫療器械注冊登記表》中列明的代理人所在地的醫療器械廣告審查機關提出;如果該產品的境外醫療器械生產企業在境內設有組織機構的,則向該組織機構所在地的醫療器械廣告審查機關提出。
第八條申請醫療器械廣告批准文號,應當填寫《醫療器械廣告審查表》,並附與發布內容相一致的樣稿(樣片、樣帶)和醫療器械廣告電子文件,同時提交以下真實、合法、有效的證明文件:
(一)申請人的《營業執照》復印件;
(二)申請人的《醫療器械生產企業許可證》或者《醫療器械經營企業許可證》復印件;
(三)申請人是醫療器械經營企業的,應當提交醫療器械生產企業同意其作為申請人的證明文件原件;
(四)代辦人代為申辦醫療器械廣告批准文號的,應當提交申請人的委託書原件和代辦人營業執照復印件等主體資格證明文件;
(五) 醫療器械產品注冊證書(含《醫療器械注冊證》、《醫療器械注冊登記表》等)的復印件;
(六) 申請進口醫療器械廣告批准文號的,應當提供《醫療器械注冊登記表》中列明的代理人或者境外醫療器械生產企業在境內設立的組織機構的主體資格證明文件復印件;
(七)廣告中涉及醫療器械注冊商標、專利、認證等內容的,應當提交相關有效證明文件的復印件及其他確認廣告內容真實性的證明文件。
提供本條規定的證明文件的復印件,需證件持有人簽章確認。
第九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醫療器械廣告審查機關不予受理該企業該品種醫療器械廣告的申請:
(一)屬於本辦法第十七條、第十九條、第二十條規定的不受理情形的;
(二)撤銷醫療器械廣告批准文號行政程序正在執行中的。
第十條醫療器械廣告審查機關收到醫療器械廣告批准文號申請後,對申請材料齊全並符合法定要求的,發給《醫療器械廣告受理通知書》;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要求的,應當當場或者在5個工作日內一次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
第十一條醫療器械廣告審查機關應當自受理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依法對廣告內容進行審查。對審查合格的醫療器械廣告,發給醫療器械廣告批准文號;對審查不合格的醫療器械廣告,應當作出不予核發醫療器械廣告批准文號的決定,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同時告知申請人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對批準的醫療器械廣告,醫療器械廣告審查機關應當報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備案。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對備案中存在問題的醫療器械廣告,應當責成醫療器械廣告審查機關予以糾正。
對批準的醫療器械廣告,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通過政府網站向社會予以公布。
第十二條醫療器械廣告批准文號有效期為1年。
第十三條經批準的醫療器械廣告,在發布時不得更改廣告內容。醫療器械廣告內容需要改動的,應當重新申請醫療器械廣告批准文號。
第十四條醫療器械廣告申請人自行發布醫療器械廣告的,應當將《醫療器械廣告審查表》原件保存2年備查。
廣告發布者、廣告經營者受廣告申請人委託代理、發布醫療器械廣告的,應當查驗《醫療器械廣告審查表》原件,按照審查批準的內容發布,並將該《醫療器械廣告審查表》復印件保存2年備查。
第十五條已經批準的醫療器械廣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審批的醫療器械廣告審查機關進行復審。復審期間,該醫療器械廣告可以繼續發布:
(一)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認為醫療器械廣告審查機關批準的醫療器械廣告內容不符合規定的;
(二)省級以上廣告監督管理機關提出復審建議的;
(三)醫療器械廣告審查機關認為應當復審的其他情形。
經復審,認為醫療器械廣告不符合法定條件的,醫療器械廣告審查機關應當予以糾正,收回《醫療器械廣告審查表》,該醫療器械廣告批准文號作廢。
第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醫療器械廣告審查機關應當注銷醫療器械廣告批准文號:
(一)醫療器械廣告申請人的《醫療器械生產企業許可證》、《醫療器械經營企業許可證》被吊銷的;
(二)醫療器械產品注冊證書被撤銷、吊銷、注銷的;
(三)葯品監督管理部門責令終止生產、銷售和使用的醫療器械;
(四)其他法律、法規規定的應當注銷行政許可的情況。
第十七條篡改經批準的醫療器械廣告內容進行虛假宣傳的,由葯品監督管理部門責令立即停止該醫療器械廣告的發布,撤銷該企業該品種的醫療器械廣告批准文號,1年內不受理該企業該品種的廣告審批申請。
第十八條向個人推薦使用的醫療器械廣告中含有任意擴大醫療器械適用范圍、絕對化誇大醫療器械療效等嚴重欺騙和誤導消費者內容的,省級以上葯品監督管理部門一經發現,應當採取行政強制措施,在違法發布廣告的企業消除不良影響前,暫停該醫療器械產品在轄區內的銷售。
違法發布廣告的企業如果申請解除行政強制措施,必須在相應的媒體上發布更正啟示,且連續刊播不得少於3天;同時向做出行政強制措施決定的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提供如下材料:
(一)發布《更正啟示》的媒體原件或光碟;
(二)違法發布醫療器械廣告企業的整改報告;
(三)解除行政強制措施的申請。
做出行政強制措施決定的葯品監督管理部門在收到違法發布醫療器械廣告企業提交的材料後,在15個工作日內做出是否解除行政強制措施的決定。
第十九條對提供虛假材料申請醫療器械廣告審批,被醫療器械廣告審查機關發現的,1年內不受理該企業該品種的廣告審批申請。
第二十條對提供虛假材料申請醫療器械廣告審批,取得醫療器械廣告批准文號的,醫療器械廣告審查機關在發現後應當撤銷該醫療器械廣告批准文號,並在3年內不受理該企業該品種的廣告審批申請。
第二十一條按照本辦法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十七條、第二十條收回、注銷或者撤銷醫療器械廣告批准文號的醫療器械廣告,必須立即停止發布。
醫療器械廣告審查機關按照本辦法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十七條、第二十條收回、注銷或者撤銷醫療器械廣告批准文號的,應當及時報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同時在做出行政處理決定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通知同級廣告監督管理機關。該廣告繼續發布的,由廣告監督管理機關依法予以處理。
第二十二條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對審查批準的醫療器械廣告發布情況進行監測檢查。對違法發布的醫療器械廣告,葯品監督管理部門填寫《違法醫療器械廣告移送通知書》,連同違法醫療器械廣告等樣件,移送同級廣告監督管理機關查處。
屬於異地發布篡改經批準的醫療器械廣告內容的,發布地醫療器械廣告審查機關還應當向原審批的醫療器械廣告審查機關提出依照本辦法第十七條撤銷醫療器械廣告批准文號的建議。
第二十三條對違法發布的醫療器械廣告情節嚴重的,省、自治區、直轄市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應定期予以公告,並及時上報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由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匯總發布。
對發布虛假醫療器械廣告情節嚴重的,必要時,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會同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聯合予以公告。
第二十四條未經審查批准發布的醫療器械廣告以及發布的醫療器械廣告與審查批準的內容不一致的,廣告監督管理機關應當依據《廣告法》第四十三條規定予以處罰;構成虛假廣告或者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的,廣告監督管理機關應當依照《廣告法》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第二十五條廣告監督管理機關查處違法醫療器械廣告案件,涉及到醫療器械專業技術內容需要認定的,應當將需要認定的內容通知省級以上葯品監督管理部門,省級以上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在收到通知書後的10個工作日內將認定的結果反饋廣告監督管理機關。
第二十六條醫療器械廣告審查工作人員和廣告監督管理工作人員應當接受《廣告法》、《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培訓。醫療器械廣告審查機關和廣告監督管理機關的工作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七條醫療器械廣告批准文號為「X醫械廣審(視)第0000000000號」、「X醫械廣審(聲)第0000000000號」、「X醫械廣審(文)第0000000000號」。其中「X」為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簡稱;「0」由十位數字組成,前六位代表審查的年月,後4位代表廣告批準的序號。「視」「聲」「文」代表用於廣告媒介形式的分類代號。
第二十八條本辦法自2009年5月20日起施行。1995年3月8日發布的《醫療器械廣告審查辦法》(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國家醫葯管理局令第24號)同時廢止。
③ 黑龍江省醫療、葯品、醫療器械廣告條例
第一條為加強對醫療、葯品、醫療器械廣告的監督管理,促進醫療事業的發展和醫葯商品的流通,保障消費者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維護社會經濟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凡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醫療、葯品、醫療器械廣告活動的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以及醫療、葯品、醫療器械廣告監督管理機關和審查批准機關,均應當遵守本條例。
本條例所稱的醫療、葯品、醫療器械廣告,是指從事醫療服務與葯品、醫療器械生產和經營的單位及個人承擔費用,通過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者間接地介紹自己所提供的服務或者所推銷的商品的活動。第三條醫療、葯品、醫療器械廣告應當真實、健康、科學、合法,不得以任何形式或者手段欺騙和誤導消費者。第四條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是醫療、葯品、醫療器械廣告的監督管理機關;省級衛生行政部門是醫療廣告的審查批准機關;省級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是葯品、醫療器械廣告的審查批准機關。
衛生行政部門、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在同級廣告監督管理機關指導下對醫療、葯品、醫療器械廣告進行審查批准。第五條醫療廣告必須報經省衛生行政部門審查批准(中醫醫療廣告內容由省中醫管理部門審查),取得醫療廣告審查批准文件後,方可發布。醫療廣告審查批准文件由省衛生行政部門在10日內送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及廣告發布地的衛生行政部門審查。第六條葯品、醫療器械廣告必須報經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審查批准,取得葯品、醫療器械廣告審查批准文件後,方可發布。審查批准文件由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在10日內送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及廣告發布地的葯品監督管理部門備查。第七條以公開發行的報紙、期刊之外的各類印刷品和戶外設置等形式發布醫療、葯品、醫療器械廣告,除按本條例第五條和第六條規定的程序報批外,還需按國家與省其他有關規定辦理手續。第八條醫療、葯品、醫療器械廣告審查批准文件,應當由廣告審查批准機關的主管負責人簽字,並加蓋廣告審查批准專用印章。第九條未取得行醫許可證、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葯品生產企業許可證、葯品經營企業許可證、醫療器械產品注冊的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形式發布醫療、葯品、醫療器械廣告。第十條禁止利用任何媒介和形式以解放軍及武警部隊名義(包括軍隊單位、個人)、軍隊醫療機構地址和冠以與軍隊相關的任何稱謂發布醫療廣告。第十一條醫療廣告發布內容僅限於醫療機構名稱、診療地點、從業醫師姓名、技術職稱、服務商標、診療時間、診療科目、診療方法、通信方式、醫療廣告證明文號及其有效期截止日。
醫療廣告中不得含有介紹葯品、醫療器械及其性能的內容。第十二條葯品、醫療器械廣告的內容應以國務院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或者省級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的質量標准和使用說明為准,不準任意擴大范圍。
葯品、醫療器械廣告中不得含有醫療廣告的內容。
禁止在廣告中宣傳保健食品、保健用品等非醫療用品對疾病的治療作用。第十三條禁止醫療、葯品、醫療器械廣告出現下列內容:
(一)有淫穢、迷信、荒誕語言、文字和畫面的;
(二)貶低他人或者同類產品的;
(三)含有保證治癒或者隱含保證治癒內容的;
(四)含有治癒率、有效率及獲獎內容的;
(五)含有利用醫葯科研單位、學術機構、醫療機構或者以專家、醫生、患者的名義、形象作證明等內容的;
(六)醫療廣告冠以祖傳秘方、名醫傳授等內容;
(七)醫療廣告單純以一般通信方式(含電子郵件)診療疾病的;
(八)醫療廣告宣傳或變相宣傳治療性病、艾滋病及有關計劃生育內容的;
(九)國家和省級衛生行政部門或者國家和省級葯品監督管理部門認為不宜進行廣告宣傳的;
(十)違反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第十四條下列葯品、醫療器械不得發布廣告:
(一)麻醉葯品、精神葯品、毒性葯品、放射性葯品、戒毒葯品以及國務院葯品監督管理部門認定的特殊管理葯品;
(二)治療腫瘤、性病、艾滋病葯品,改善和治療性功能障礙的葯品、醫療器械,計劃生育用葯,防疫製品;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葯品管理法》規定的假葯、劣葯;
(四)未經省級以上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批准生產的葯品、醫療器械,試生產的葯品和試生產階段的醫療器械;
(五)省級以上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明令禁止銷售和使用的葯品;
(六)醫療機構配製的制劑;
(七)除中葯材和中葯飲片外,未取得注冊商標的葯品;
(八)未經國家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批准進入市場的境外生產的葯品、醫療器械。
④ 如果廣電總局發布葯品、保健品、醫療、醫療器材將不得做廣告宣傳,那將會意味著什麼
如果有這種情況發生,那麼,這些產品很有可能就會賣不出去,即便賣出去了,也不會賣的太多,所以也就意味著生產這些東西的地方很容易,因為銷路不暢而破產
⑤ 憲法中對醫療器械的宣傳有些什麼規定
您好,在憲法中沒有明確規定醫療器械的宣傳的要求,不過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有做出相關的規定,以下是四川省的相關規定:
一、法定依據
(一)《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國務院令276號,2000年1月4日)第三十四條:「醫療器械廣告應當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葯品監督管理部門審查批准;未經批準的,不得刊登、播放、散發和張貼。醫療器械廣告的內容應當以國務院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的使用說明書為准。」
(二)《醫療器械廣告審查辦法》(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國家醫葯管理局令第24號,1995年3月8日)第五條:「境外生產的醫療器械產品廣告,及利用重點媒介(見目錄)發布的醫療器械廣告,需經國家醫葯管理局審查批准,並向廣告發布地的省級醫療器械行政監督管理部門備案後,方可發布。其它醫療器械廣告,需經生產者所在地的省級醫療器械行政監督管理部門審查批准,並向發布地的省級醫療器械行政監督管理部門備案後,方可發布。」
(三)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關於變更醫療器械廣告審查機關的通知》(國食葯監市[2005]123號,2005年4月1日)「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決定,自2005年7月1日起,停止對境外生產的醫療器械產品廣告以及在重點媒體發布醫療器械產品廣告的受理和審查工作。按照屬地管理原則,相應的受理和審查工作改由省級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申請發布境內生產的醫療器械廣告,必須向醫療器械生產企業所在地省級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申請發布境外生產的醫療器械廣告,必須向醫療器械產品注冊登記表中已認定的注冊代理機構所在地的省級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提出申請。醫療器械廣告申請經省級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審查批准後,方可發布。」
二、申請條件
具有《醫療器械生產許可證》或《醫療器械經營許可證》的生產或經營企業。
三、申報資料
申請人應填寫《醫療器械廣告審查表》(含廣告作品)(一式5份,封面蓋鮮章)及電子版申請材料(軟盤),並應提交下列證明文件:
(一)申請人及廣告主、生產者的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1份(蓋鮮章);
(二)其他生產資格的有效證明文件(生產者的生產企業許可證,經營者的經營企業許可證)復印件1份(蓋鮮章);
(三)《醫療器械產品注冊證》及醫療器械產品製造認可表或注冊登記表復印件1份(蓋鮮章);
(四)經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的產品使用說明書及醫療器械說明書批件復印件1份(蓋鮮章);
(五)廣告主或者生產者出具的對所提供的文件真實性的聲明(蓋鮮章原件)1份;
(六)申請發布進口醫療器械廣告,需提交《進口醫療器械注冊證》和進口醫療器械代理機構的相關證明文件復印件;
(七)電視廣告需提交光碟;
(八)聲音廣告需提交CD;
(九)法人委託書原件;
(十)經辦人身份證復印件;
(十一)申請人組織機構代碼。
(十二)廣告內容涉及商品名、注冊商標、專利等內容的,應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以上材料均用A4規格紙張列印
四、辦理程序
(一)申請
申請人持申報材料向省政府政務服務中心省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窗口提出申請;
申請人應當對其申請材料全部內容的真實性負責。
(二)受理
由服務窗口受理。
辦理時限:當場辦結。
(三)審查
由服務窗口承辦人審查。
辦理時限:3個工作日。
(四)決定
服務窗口簽發,製作批。
申請人的申請符合法定條件、標準的,依法作出准予許可的書面決定;
經審查不符合規定的,出具不予許可的書面決定,並說明理由,同時告知申請人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辦理時限:2個工作日
(五)制證、送達
由服務窗口負責制證、通知申請人領取決定文件。
辦理時限:1個工作日(不計入承諾辦結時限)。
五、辦理時限
(一)法定時限:10個工作日(《醫療器械廣告審查辦法》第八條)。
(二)承諾時限:5個工作日。
⑥ 醫療器械可以宣傳
醫療器械可以應用各種媒體進行宣傳。
醫療器械分為一類、二類、三類,也分為臨床使用和otc產品,而otc產品的終端市場開發主要是靠廣告作為主要宣傳的,比如說創可貼。
醫療器械也有家庭使用的,不打廣告怎麼開發市場?家庭用的,比如說家庭用的急救箱包類,家庭用的治療儀等等。
可以做廣告,但是不能做虛假宣傳、誇大宣傳,國家葯監局剛剛公布了一批虛假廣告宣傳的器械產品和葯品。
如果想購買某種廣告中的產品,可以登錄國家葯監局網站上查詢他的注冊證及相關情況,謹供參考。
⑦ 國家對醫療器械宣傳的禁用詞有哪些
首先是說明書的管理,
第十四條醫療器械說明書和標簽不得有下列內容:
(一)含有「療效最佳」、「保證治癒」、「包治」、「根治」、「即刻見效」、「完全無毒副作用」等表示功效的斷言或者保證的;
(二)含有「最高技術」、「最科學」、「最先進」、「最佳」等絕對化語言和表示的;
(三)說明治癒率或者有效率的;
(四)與其他企業產品的功效和安全性相比較的;
(五)含有「保險公司保險」、「無效退款」等承諾性語言的;
(六)利用任何單位或者個人的名義、形象作證明或者推薦的;
(七)含有誤導性說明,使人感到已經患某種疾病,或者使人誤解不使用該醫療器械會患某種疾病或者加重病情的表述,以及其他虛假、誇大、誤導性的內容;
(八)法律、法規規定禁止的其他內容。
然後是廣告宣傳:
第四十五條醫療器械廣告應當真實合法,不得含有虛假、誇大、誤導性的內容。
醫療器械廣告應當經醫療器械生產企業或者進口醫療器械代理人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審查批准,並取得醫療器械廣告批准文件。廣告發布者發布醫療器械廣告,應當事先核查廣告的批准文件及其真實性;不得發布未取得批准文件、批准文件的真實性未經核實或者廣告內容與批准文件不一致的醫療器械廣告。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公布並及時更新已經批準的醫療器械廣告目錄以及批準的廣告內容。
省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暫停生產、銷售、進口和使用的醫療器械,在暫停期間不得發布涉及該醫療器械的廣告。
醫療器械廣告的審查辦法由國務院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會同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制定。
⑧ 「醫療類」影視廣告到底有沒有被禁止
新《辦法》修訂的主要內容有三個方面:一是明確了醫療廣告發布前的審查制度,由省級衛生行政部門對廣告內容進行成品審查,取得《醫療廣告審查證明》後方可發布。
二是限制了醫療廣告內容,限於醫療機構第一名稱、醫療機構地址、所有制形式、醫療機構類別、診療科目、床位數、接診時間、聯系電話等8項內容;同時,規定醫療廣告不得出現以下八項內容,即涉及醫療技術、診療方法、疾病名稱、葯物的;保證治癒或者隱含保證治癒的;宣傳治癒率、有效率等診療效果的;淫穢、迷信、荒誕的;貶低他人的;利用患者、衛生技術人員、醫學教育科研機構及人員以及其他社會社團、組織的名義、形象作證明的;使用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名義的;法律法規規定禁止的其他內容。並規定禁止利用新聞形式、醫療資訊服務類專題節(欄)目發布或變相發布醫療廣告。
三是加大了對違法醫療廣告的處罰力度,對於發布嚴重違法廣告的廣告主和廣告經營單位,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可以經濟處罰的同時並處暫停發布醫療廣告、直至取消廣告經營單位的醫療廣告經營和發布資格的處罰,衛生行政部門和中醫葯管理部門可以責令醫療機構停業整頓、吊銷有關診療科目,直至吊銷《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
修訂後的《醫療廣告管理辦法》將於明年1月1日起實施
⑨ 為什麼醫療器械不打廣告, 為什麼市面上有關醫療器械的廣告幾乎沒看到
醫療器械不同於飲食、數碼、旅遊、醫葯等行業,主要銷售對象是醫院,企業等大型專業類機構,受眾面相對狹窄,廣告效果不好。了解醫療器械的信息來源主要通過,行業報刊雜志,以及相關大型展會等。
⑩ 現在哪些行業是不允許做廣告的
1、國家並沒有限制哪個行業做廣告,只是對某些行業的廣告刊播有具體規定與要求。
2、比如你提到的醫葯與煙草也不是就不能上廣告,煙草是不能在公共場所上廣告,葯品是限制處方葯在非專業媒體上發布廣告,非處方葯經省級葯監部門批准後還是可以發布廣告的。
3、國家廣告監管部門對葯品、醫療器械、農葯、食品、酒類、化妝品、煙草、出國移民、地產業有刊播廣告有具體要求,篇幅太長,這里不便轉帖
4、你還可以看看《廣告法》,這兒有些大方向的規定。http://www.gdgs.gov.cn/cyfg/GGf.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