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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設備的使用規范有哪些

發布時間:2022-06-08 12:54:13

① 施工現場臨時消防規范與要求

(一)規章制度、組織機構的建立和責任制落實情況
1.施工現場的消防工作,應遵照《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公安部令第61號)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由施工單位負責,建設單位協助,實行防火安全責任制,按國家規定配置足夠的消防器材,並建立健全使用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用電安全、動火審批、巡邏值班、安全檢查等各項管理制度。
2.建設工程實行總承包的,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由承包單位負責,分包單位應當服從承包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
3.國家、省重點工程施工現場必須建立健全消防檔案。消防檔案包括:消防設施平面圖;消防制度、方案、預案;消防組織機構、負責人、義務消防隊;消防設施器材維修驗收記錄;電氣焊人員持證上崗記錄及復印件;施工現場消防檢查記錄。
4.高層建築和國家、省、市重點工程的建築工地,必須建立義務消防組織。對義務消防隊員要定期組織消防知識教育和滅火技術演練,使其掌握防火知識和滅火器材的使用。
(二)臨時消防車道的設置
施工現場必須設置便於消防車輛出入的臨時消防車道,其寬度不得小於4m,並保證臨時消防車道的暢通和地面承載能力,禁止在臨時消防車道上堆物、堆料或擠占臨時消防車道。高層建築和國家、省、市重點工程建築工地,應設置環形的臨時消防車道;設置環形車道確有困難的;應沿建築工程施工現場的兩個長邊設置臨時消防車道;盡頭式臨時消防車疲乏應設置回車道或回車場。
(三)滅火器的配置
施工現場、工棚必須配備一定數量的ABC型乾粉滅火器,做到布局合理;重點部位應重點防範,設置明顯的防火標志;並落實定人、定責經常檢查、維護、保養、確保滅火器材好有效。
(四)消防水源的設置
1、建築工程施工現場必須設置臨時消防水源,按裝臨時室外簡易消火栓或設置臨時消防水池,保證在火災延續時間內消防用水總量要求。
2、國家、省重點工程,應安裝臨時消防豎管,管徑不得小於80mm,每層設消火栓口,配備足夠的消防水帶;並保證足夠的水源和水壓,嚴禁消防豎管作為施工用水管線。
3、臨時消防泵房應用非燃材料建造,位置設置應當科學合理,便於操作,設專人管理,保證臨時消防供水需求。
4、臨時消防水泵的專用配電線路,應引自施工現場總斷路器的上端,並保證連續不斷供電。
5、國家、省重點工程的實施現場宜設臨時消防抬泵及配套的滅火置。
(五)用火用電及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情況
1、電焊工、氣焊工等從事電器設備安裝的電氣焊切割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進行動火作業前,因嚴格行動火審批手續,做好動火前的各項准備工作。清理動火現場,採用不燃材料進行分割,陪有專人監管和滅火器材,動火完畢必須確認無火源隱患後方可離去。在豎向井道或高空動為時,必須採取嚴密的防火措施和滅火准備工作。
2.施工現場的氧氣瓶乙炔瓶工作間距不得小於m,兩瓶與明火作業距離不得小於10cm,建築工程施工現場內禁止存放氧氣瓶乙炔瓶;禁止使用液化石油氣「鋼瓶」。
3.施工現場用電設備的安裝、配電線路的的敷設必須符合電力規范要求,嚴禁超負荷使用電器設備,臨時用電必按過載保護裝置。750瓦以上大功率照明設備應用支架支撐,照明燈具下方不得堆放可燃物品,其垂直距離必須距可染物件和可染物的水平間距50cm以上,電源引入線有隔熱保護措施。
4.施工現場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必須符合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消防安全管理要求,設置醒目的防火標志 ,落實專人負責保管,配備滅火器材,且嚴禁在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的存放和使用場所吸煙和使用明火
5.施工材料的存放、使用應符合防火要求,臨時庫房採用非燃材料搭建,易燃易爆物品應設專用庫房儲存,並分類單獨存放。不準在建築工程內、庫房調配油漆燃料。
6.建築工程施工現場內不準設置臨時倉庫,不準存放易燃、可燃材料,因施工需要進入建築工程內的可燃材料,要根據工程計劃限量時入並採取可靠的防火措施,廢棄材料應及時消除。
7.建築工程施工現場使用的安全網、密目式安全網、保溫材料應具備有質量體系認證書和檢驗報告等材料,不得使用易燃、可燃材料。
8.建築工程施工現場嚴禁隨意吸煙,應設置專門的吸煙安全場地,嚴禁在吸煙安全場地外吸煙或亂丟煙頭。
9.從事油漆刷塗等危險作業時,要有具體的防火要求,必要派人看護。
(六)工地的民工工棚的消防安全要求
1.施工單位應當將施工現場的辦公,生活與作業區分開設置,並保持安全距離,嚴禁將食堂和宿舍設在同一工棚內。
2.建築工程工棚的耐火等級、防火間距應符合現行國家消防技術標準的要求。嚴禁使用木板、竹片、毛氈等可燃材料搭設建築工程工棚,宿舍內不得卧床吸煙,房間內住20人以上或建築面積100?O以上必須設置不少於兩處的安全出口,居住100人以上或建築面積500?O以上,要有消防安全通道及人員疏散預案。
3.生活區的用火應當符合防火規定,用火要經保衛部門審批,生活用火使用的燃料必須符合安全要求,用火點和使用燃料應當分開設置和堆放,使用時落實專人管理,使用後應當指派專人查看余火熄滅情況。
4.建築工程工棚內的配電線路必須嚴密套管保護,嚴禁亂拉亂接電線,工棚內嚴禁使用大功率電器設備,對用電設備必須落實責任,統一安裝管理。
5.建築工程工棚區內應當按規定要求配備一定數量的ABC型乾粉滅火器和設置臨時固定消防給水滅火設施,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6.禁止無關的人員在建築工程工棚內居住,尤其是老人和小孩。

② 消防安全操作規程有哪些

一、消防安全操作規程

(一)動火管理制度:

1. 凡在本公司內需要動火的人員(包括外來施工人員)必須提前到安全部申報並經公司領導審批後方可動火。

2. 落實現場防火監護人員並配備相應的滅火器材。

3. 動火過程中,一旦發現不安全苗頭時,要立即停止動火作業。

4. 發生火災事故時,要及時處理、撲救並報警。

5. 動火人員要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

6. 凡儲存有易燃、爆炸品的車間、倉庫、堆場,未徹底排除干凈的,嚴禁動火。

7. 作業人員和現場監護人在動火完畢後,應徹底清除現場火種,方可離開現場。

(二)倉庫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 落實「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

2. 實行倉庫防火責任人全面負責倉庫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3. 倉庫保管員必須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維護保養方法。

4. 倉庫內各類貨物的堆放嚴禁阻擋各種消防器材設備使用。

5. 倉庫內嚴禁吸煙,不準燒焊(割焊),要動用明火的人員必須到安全部辦理申請手續,方可作業。

6. 各類危險物品不準堆放在一般貨物倉庫內。

7. 物品入庫前應有專人負責檢查,確實無火種等隱患後,方可入庫。

8. 倉庫內電器設備必須由持有合格證的電工進行安裝、檢查和維修,電工應嚴格遵守各項電器操作規程。

9. 各類機動車裝卸物品後,不準在庫區內停放及維修。

10.倉管人員離開倉庫之前必須要關好門窗及一切電源,並嚴格檢查是否有其他火災隱患。

11.倉庫內儲存的貨物,按不同性質、類別分堆,堆垛之間應留出安全通道距離。具體規定如下:主要通道2.5-3米,牆距1-1.5米,堆距0.6-1米,垛距0.8-1米、柱距1米,堆垛距消防滅火器材1.5米。

12.倉庫內不準住人(包括午休),不準搭建擱層,不準使用電燙斗、電爐、電鍾、電烙鐵、電視機及交流收音機等電器設備。

(三)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1. 為防止用電造成火災事故發生,凡動用電維修、安裝各類用電設備者必須持證上崗。

2. 非電工人員嚴禁動用、檢查、安裝各類用電設備,外來人員要動用電時必須到安全部門交用電說明並報行政部電工審批後方可作業。

3. 發現用電設施損壞、不安全(包括各類電器)應及時向碼頭安全部門匯報。

4. 嚴禁使用不符合國家規定的插座和電線。

5. 電工安裝、維修用電設施時,一律嚴禁赤腳。

6. 安全管理部和電工要定期對公司各類用電設備進行檢查,如有發現各類電器、電線等用電設施損壞,及時更換。

7. 所有辦公室、倉庫、車間等部門人員在離開時要切斷電源,防止火災事故發生。

二、 單位、部門、崗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及防火責任人職責

(一) 公司防火責任人職責:

1. 貫徹執行國家《消防條例》和上級有關消防、安全法規,推行逐級防火責任制。

2. 組織制定港內消防設施更換計劃,審定安全操作規程。

3. 組織安排每月消防、安全大檢查,發現問題,責成有關部門限期整改。

4. 遇有火警、火災,制定臨時撲救方案,並指揮實施。

5. 查究發生火警、火災原因,對事故責任者作出處理決定。

6. 對公司的消防工作、安全生產全面負責管理。

(二) 部門級防火人職責

1. 負責本部門管轄的倉庫、油料存放點、電焊區、易燃物品區等全面安全防火工作。

2. 貫徹執行上級有關消防工作的法規,文件和指示以及本公司安全防火等各項管理規定。

3. 把安全防火工作列入本部門正常工作內容,做到同布置、同檢查、同總結,同落實。

4. 除參加公司組織的安全防火大檢查外,本部門每月自查一次,發現隱患及時整改。

5. 經常向職工進行安全防火的宣傳教育,消防知識教育,提高職工的防火警惕性。6. 如遇火災,及時帶領職工群眾撲救、援救,並協助調查火災原因。
7. 對本部人員因失職行為造成的消防火災事故要負管理責任。
(三) 班組級防火責任人職責:
1. 負責本班組工作范圍內的安全防火工作,貫徹執行上級及公司有關安全防火工作的指示規定。
2. 帶領組員學習安全防火知識,消防知識,樹立「防火工作,人人有責」的觀念。
3. 經常對安全防火或消防設施進行檢查,發現存在問題及時解決,並把情況報告部門領導。
4. 如遇火警火災,及時帶領組員趕赴現場撲救或援救。
三、 消防安全教育制度
1. 加強消防職業安全培訓,教育職工群防群治,做好火災、爆炸事故的預防和撲救工作。
2. 定期張貼消防宣傳標語,掛消防宣傳圖,致力提高職工消防安全意識、消防業務水平和防火、滅火基本技能。
3. 制定落實每年組織全體員工進行一次消防滅火實戰演習,義務消防隊每月進行訓練。
4. 嚴格要求員工通過經常化、制度化的教育培訓

③ 消防設施配備標准規定

法律分析:未設有消防栓的項目部,室內滅火器的設置要求:每50平方米配備4kg的乾粉滅火器不少於1具;每個項目的生產場所配備滅火器不少於10具。辦公室、宿舍、小型倉庫等按每兩個房間配備4kg乾粉滅火器不少於1具;每個辦公生活區配備滅火器不少於4具。

所有項目部的配電房、電控室、廚房等消防重點場所,每個房間內配備4kg的乾粉滅火器不少於2具;值班室、門衛室等單獨建築配備滅火器不少於1具。

消防設備的放置地點應防雨、防水,與火源、水源、震動源等有1米以上的距離。消防設備設置要科學合理,分布做到「重點防護,兼顧全局」,滅火器一般放置在門口附近或重點防護設備附近的顯眼地方,方便拿取使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第八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將包括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車通道、消防裝備等內容的消防規劃納入城鄉規劃,並負責組織實施。

城鄉消防安全布局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應當調整、完善;公共消防設施、消防裝備不足或者不適應實際需要的,應當增建、改建、配置或者進行技術改造。

第九條 建設工程的消防設計、施工必須符合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准。建設、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單位依法對建設工程的消防設計、施工質量負責。

④ 消防控制室內設備的布置有哪些規定

主要是這個規范----------------《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設計規范》GB 50116-2013
這個是最重要的
3.4.8 消防控制室內設備的布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1 設備面盤前的操作距離,單列布置時不應小於1.5m;雙列布置時不應小於2m。

2 在值班人員經常工作的一面,設備面盤至牆的距離不應小於3m。

3 設備面盤後的維修距離不宜小於1m。

4 設備面盤的排列長度大於4m時,其兩端應設置寬度不小於1m的通道。

5 與建築其他弱電系統合用的消防控制室內,消防設備應集中設置,並應與其他設備間有明顯間隔。

▲ 收起條文說明

3.4.8本條從使用的角度對消防控制室的設備布置作出了原則規定。根據對重點城市、重點工程消防控制室設置情況的調查,不同地區、不同工程消防控制室的規模差別很大,控制室面積有的大到60m2~80m2,有的小到10m2,面積大了造成一定的浪費,面積小了又影響消防值班人員的工作。為滿足消防控制室值班維修人員工作的需要,便於設計部門各專業協調工作,參照建築電氣設計的有關規程,對建築內消防控制設備的布置及操作、維修所必需的空間作了原則性規定,以便使建設、設計、規劃等有關部門有章可循,使消防控制室的設計既滿足工作的需要,又避免浪費。

對消防控制室規模大小,各國都根據各自的國情作了規定。本條規定是為了滿足消防值班人員的實際工作需要,保證消防值班人員具備一個應有的工作場所。在設計中根據實際需要還需考慮到值班人員休息和維修活動的面積。

3.4.9 消防控制室的顯示與控制,應符合現行國家標准《消防控制室通用技術要求》GB 25506的有關規定。

⑤ 消防器材的作用和使用要求

滅火器的種類滅火器的種類很多,按其移動方式可分為:手提式和推車式;按驅動滅火劑的動力來源可分為:儲氣瓶式、儲壓式、化學反應式;按所充裝的滅火劑則又可分為:泡沫、乾粉、鹵代烷、二氧化碳、清水等。千粉滅火器適用范圍:碳酸氫鈉乾粉滅火器適用於易燃、可燃液體、氣體及帶電設備的初起火災;磷酸銨鹽乾粉滅火器除可用於上述幾類火災外,還可撲救固體類物質的初起火災。但都不能撲救金屬燃燒火災原理:乾粉滅火器內充裝的是乾粉滅火劑。乾粉滅火劑是用於滅火的乾燥且易於流動的微細粉末由具有滅火效能的無機鹽和少量的添加劑經乾燥、粉碎、混合而成微細固體粉末組成。利用壓縮的二氧化碳吹出乾粉(主要含有碳酸氫鈉)來滅火。泡沫滅火器適用范圍:適用於撲救一般B類火災,如油製品油脂等火災,也可適用於A類火災,但不能撲救B類火災中的水溶性可燃、易燃液體的火災,如醇酯、醚、酮等物質火災;也不能撲救帶電設備及C類和D類火災原理:泡沫滅火器內有兩個容器,分別盛放兩種液體,它們是硫酸鋁和碳酸氫鈉溶液,兩種溶液互不接觸,不發生任何化學反應。(平時千萬不能碰倒泡沬滅火器)當需要泡沫滅火器時,把滅火器倒立,兩種溶液混合在一起,就會產生大量的二氧化碳氣體氧化碳滅火器適用場合:適用於撲救易燃液體及氣體的初起火災,也可撲救帶電設備的火災。常應用於實驗室、計算機房、變配電所,以及對精密電子儀器、貴重設備或物品維護要求較高的場所原理:滅火器瓶體內貯存液態二氧化碳,內裝的滅火劑為液態二氧化碳滅火劑。注意事項:使用二氧化碳滅火器時,在室外使用的,應選擇在上風方向噴射,並且手要放在鋼瓶的木柄上,防止凍傷。在室內窄小空間使用的,滅火後操作者應迅速離開,以防室息清水滅火器清水滅火器中的滅火劑為清水。

⑥ 消防設備設施維護保養規范

根據公安部《關於抓緊建立和認真落實建築消防設施檢查維修保養管理制度的通知》的要求,為保證大樓內的消防設施正常運行,確保大樓的人身和財產安全,依靠現有的高科技聯網平台,擬制定該大樓消防設施的維修、保養服務方案如下:
一、消防設施維護、維修范圍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維護、維修范圍包括:
1、災自動報警系統
2、自動噴水滅火系統;
3、氣體滅火系統;
4、消火栓系統;
5、消防聯動設備的維護維修負責到消防聯動設備的介面;
6、消防報警線路和消防聯動線路及消防聯動電源線路、管路出現問題包括短路、斷路。
二、消防系統中各子系統的服務范圍
1、火災自動報警系統(1) 對火災報警系統作定期檢查和試驗
a. 對火災報警控制器的各功能進行試驗。
b. 採用專用檢測儀器分期分批試驗探測器的動作及確認燈顯示。
c. 每年對備用電源進行1-2次充放電試驗,1-3次主電源和備用電源自動切換試驗。
(2)對消防系統聯動設備作定期檢查和試驗
a. 每年對防排煙設備、防火卷簾門等控制設備做消防聯動試驗兩次。
b. 每年對火災事故廣播進行消防聯動試驗兩次。
c. 每年對電梯進行強制停於首層消防聯動試驗兩次。
d. 每年對消防通訊設備在消防控制室進行對講通話試驗兩次。
e. 每年進行強制切斷非消防電源消防聯動試驗兩次。
(3)對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控制線路及聯動線路的故障進行維修。
(4)對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故障進行維修。
(5)對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消防通訊線路、消防主機電源檢查及消防主機接地線路的故障的檢查及維修。
2、消火栓系統
(1)每月對消防泵進行啟動運轉試驗,並對消防泵進行消火栓按鈕聯動啟泵試驗。
(2)每月對系統上所有的控制閥門進行檢查,保證控制閥門處於正常工作狀態。
(3)每月對消火栓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4)每季度對最不利點消火栓進行靜壓壓力試驗。
(5)每半年對室內消火栓箱內的水槍、水帶等設備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通報用戶。
(6)每年對水泵接合器的介面及附件進行檢查。
(7)每年抽查消火栓的出水情況對重點部位的消火栓每年進行出水檢查
3、自動噴水滅火系統
(1)每月對水源控制閥、報警閥組進行檢查,保證系統各種閥門處於工作狀態。
(2)每月對噴淋水泵進行啟動運轉試驗一次。
(3)每月對電磁閥作啟動試驗一次,動作失常時馬上通知貴單位及時更換。
(4)每月對噴頭進行外觀檢查,發現有不正常的噴頭及時更換,當噴頭上有異物時及時清除。
(5)每季度對濕式報警閥旁的放水試驗閥進行泄水試驗,驗證濕式報警閥的供水能力。
(6)每半年利用末端試水裝置對水流指示器進行試驗。
(7)每年對水泵接合器的介面及附件進行檢查並進行維護。
(8)每年對消防水池,消防水箱及消防氣壓給水設備的消防儲水位及消防氣壓給水設備的壓力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協助貴單位處理。
4、氣體滅火系統
(1)檢查保養氣體控制屏,保證正常運行。
(2)檢測氣瓶的壓力是否達到規范要求,有無泄漏現象。
(3)檢查試驗手動和自動放氣裝置是否正常。
(4)模擬自動報警系統中的煙、溫感探測器同時動作, 檢查氣瓶的電磁閥是否動作, 控制屏是否有放氣信號,警鈴、蜂鳴器是否動作。
(5)每月檢測控制屏的功能情況、氣瓶壓力是否正常。
(6)每季度檢查試驗手動和自動放氣裝置。
(7)每季度模擬進行煙、溫感探測器動作,是否有放氣信號,警鈴、蜂鳴器是否動作靈敏。
5、防火分區
(1) 每周檢查木質防火門、防火卷簾門、電動防火門等的完好情況。
(2) 每季度手動或自動啟停防火卷簾門、電動防火門試驗.檢查其性能。
6、防排煙系統
(1) 每周檢查送風、排煙機房工作環境以及送風機、排煙機、電源控制櫃、送風閥、排煙閥等是否處於正常完好狀態。
(2) 每半年手動或自動打開排煙閥、啟/停送風機、排煙機查看其性能。
(3) 每半年手動或自動方式關閉空調通風系統、電動防火閥試驗,檢查其性能。
7、應急照明疏散指示
(1) 每周檢查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重要場所的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標志是否處於正常完好使用態。
(2) 每月試驗應急照明燈和疏散指示燈切斷電源後是否能正常工作。
8、其它
(1) 每季度檢查乾粉滅火器的壓力、重量、有效期等。必要時做噴射試驗。
(2) 每月檢查集水坑排設備、自救逃生設備,消防電源及自動切換設備是否處於正常完好狀態。
(3) 每季度試驗消防電源末端的切換功能。

⑦ 消防器材配備要求

消防設施、設備的范圍:

1、消防設施包括:消防標識牌、警示牌、應急燈、安全出路指示燈箱、消防通道、安全門等。

2、消防設備包括:滅火器、滅火器箱、消防栓、消防水帶、消防水槍、防煙面罩、消防斧頭等。

器材選擇:撲救A類火災即固體燃燒的火災應選用水型、泡沫、磷酸銨鹽乾粉、鹵代烷型滅火器。A類火災:指固體物質火災。這種物質往往具有有機物性質,一般在燃燒時能產生灼熱的余燼。如木材、棉、毛、麻、紙張火災等。

器材選擇:

1、撲救A類火災即固體燃燒的火災應選用水型、泡沫、磷酸銨鹽乾粉、鹵代烷型滅火器。A類火災:指固體物質火災。這種物質往往具有有機物性質,一般在燃燒時能產生灼熱的余燼。如木材、棉、毛、麻、紙張火災等。

2、撲救B類即液體火災和可熔化的固體物質火災應選用乾粉、泡沫、鹵代烷、二氧化碳型滅火器。

B類火災:指液體火災和可熔化的固體物質火災。如汽油、煤油、原油、甲醇、乙醇、瀝青等。

以上內容參考:網路-消防器材

⑧ 關於消防設備使用的規定

消防設備的使用規定:

1、消防設施、設備只允許在發生火警或消防演練時使用,平時嚴禁使用。

2、消防設施、設備嚴禁用作消防以外的用途(如用消防栓清洗地面,用應急燈照明等)。

3、消防設施、設備使用後,要及時放回原處,已使用過的滅火器要重新充裝。

4、消防設施、經常檢查消防器材,發現丟失、損壞應立即上報領導及時補充,做到消防器材管理責任到人。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十六條》機關、團體、企業、事業等單位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1.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制定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規程,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2.按照國家標准、行業標准配置消防設施、器材,設置消防安全標志,並定期組織檢驗、維修,確保完好有效;

(8)消防設備的使用規范有哪些擴展閱讀:

消防設施的使用和檢查指引:

一、滅火器

1、滅火器應設置在位置明顯和便於取用的地點,且不影響安全疏散。

2、對有視線障礙的滅火器設置點,應設置指示其位置的發游標志。

3、滅火器的擺放應穩固,其銘牌應朝外。

二、消防栓

每季應該打開消防栓箱檢查設施一次,對水喉開關加油保養,並試噴水是否夠水壓,檢查完畢後及時記錄檢查結果。

三、應急燈

1、走廊,樓梯轉角放置應急燈。各疏散走道出口和安全出口應放置應急燈。

2、每月檢查一次,檢查應急燈外觀是否有破損,拉下應急燈開關斷開電源應急燈是否有強光照明,並及時記錄檢查結果。

四、火警鈴 

每月對火警鈴進行一次測試,按下火警鈴開關按鈕,在園內范圍內應能聽到響亮的鈴聲。並記錄測試時間和測試結果。

⑨ 消防工程的相關規范有哪些

1、《建築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06

國家標准《建築設計防火規范》GB 50016—2014,由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和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會同有關單位編寫,自2015年5月1日起實施。原《建築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06和《高層民用建築設計防火規范》GB50045-95同時廢止。

2、《高層民用建築設計防火規范》GB 50045-2005

《高層民用建築設計防火規范》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於2005年在中國計劃出版社出版的圖書。本書主要介紹了高層民用建築設計防火 的相關規范與要求。

3、《建築內部裝修設計防火規范》 GB 50222—95(2001年修訂版)

《規范》修訂深入總結近年來建築內部裝修材料的科研成果和應用經驗,認真借鑒發達國家相關標准與文獻資料,充分考慮我國建築內部裝修設計、工程應用現狀和消防工作實際需求,廣泛徵求國內有關科研、設計、施工、消防監督等方面的意見。

4、《自動噴水滅火系統設計規范》GB50084-2005

《自動噴水滅火系統設計規范》是2005年出版的圖書,作者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

5、《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設計規范》GB50116-98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設計規范》是1999年人民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本社。主要內容包括:總則、術語、基本規定、消防聯動控制設計、火災探測器的選擇、系統設備的設置、住宅建築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可燃氣體探測報警系統等。

6、《氣體滅火系統設計規范》GB50370-2005

《氣體滅火系統設計規范》是2006年4月1日由人民出版社出版的一本書籍。本書主要總結了我國氣體滅火系統研究、生產、設計和使用的科研成果及工程實踐經驗。

⑩ 消防器材管理要求

一、消防器材使用管理:

(一) 公司所有的消防器材責任人為專職安全員,各種消防器材要做到,不準將消防器材移作它用(即「一不準」),勤檢查、勤清潔、勤維護(即「三勤」),定人保管、定位置、定期更換葯物(即「三定」);

(二) 布置在各部門的消防器材和設施,如滅火器、消防栓、消防水帶等,非消防用途作業不得動用。嚴禁隨意動用滅火器開玩笑、玩耍,如有以上違反者,根據情節輕重,按照條例規定追究責任,予以處罰。

(三) 如遇火險、火警或火災,動用消防器材,事後必須歸放原處,空滅火器應集中到公司保安室專職安全員辦公處,不得隨意亂放。

(四) 如有關部門由於工作需要動用消防設備和滅火器應與專職安全員取得聯系,必須經得專職安全員許可,方可使用。如擅自動用,按條例處罰,工作完畢後,物歸原處,用空的滅火器送到保安室專職安全員辦公處。

(五) 消防器材為滅火所必需,因此,愛護、保養消防設是公司每個部門員工的職責。發現有損壞或擅自動用消防設施行為者,有權制止並報總經辦專職安全員處理,制止者給予表揚獎勵。
(六) 各部門應保管好所屬范圍的消防設施完整和性能良好,任何人不得任意移動,周圍不得任意堆放物品妨礙使用。

二、消防器材保養:

(一) 廠區內各置定點的消防器材均由總經辦安委會專職安全員負責統一管理保養,做到定期定時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整改。

(二) 對於各種滅火器,專職安全員每天檢查一次,檢查結果記入《日常安全巡查表》。

(三) 布置在廠區內各定點的滅火器,凡在戶外的,每當冬天來臨前,必須認真做好防凍保暖工作。

(四) 使用完的滅火器必須及時清洗、灌裝常備不懈。

(五) 廠區內的消防栓和其它滅火器材,專職安全員必須定期檢查測試效果,確保正常。

(六) 各部門、班組、辦公室各位員工,發現消防器材有損壞、泄漏、丟失等問題時,均應自覺向專職安全員及時反映,使消防器材的保養工作成為全廠員工的義務。

(七) 滅火器使用後,應及時到有資質的維修公司檢查,更換已損件,在有效期之前重新充裝滅火劑和驅動氣體,並做好記錄,以免滅火劑過期失效。

(八) 消防設施若有損壞,應填寫〈設備維修申請單〉,及時報修,應由消防部門指定的維修公司進行,任何人不得擅自拆卸消防設施。維修後,應填寫《消防設施維修記錄》,註明維修原因、費用、措施、維修人等 。

(九) 消防設施不足時,安全主任應填寫《設備申購單》,3萬以下由總經理批准,3萬以上由總經理審批、公司財管會批准,消防設施應到當地消防部門指定廠商購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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