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機械設備經營租賃企業收到設備租金是分期確認收入還是一次確認收入
根據《實施條例》第十九條的規定,企業提供固定資產、包裝物或者其他有形資回產的使用權取得的租金答收入,應按交易合同或協議規定的承租人應付租金的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其中,如果交易合同或協議中規定租賃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根據《實施條例》第九條規定的收入與費用配比原則,出租人可對上述已確認的收入,在租賃期內,分期均勻計入相關年度收入。
再看看別人怎麼說的。
㈡ 將設備出租當年無需確認收入已預收下年度租金,怎麼做分錄
借:銀行存款
貸:預收賬款
㈢ 設備出租收入計入什麼科目
設備出租收入分兩種情況:一、如果公司主營是設備租賃,則記到「主營業務收入」科目;二、如果公司的設備是偶爾出租,則收入記到「其他業務收入」科目。會計分錄為:借應收賬款,貸主營業務收入/其他業務收入。希望可以幫到你。
㈣ 出租設備不是計入其他業務收入嗎,怎麼是營業外收入呢
出租設備是計入其他業務收入的(以出租為主營業務的企業除外)
㈤ 為什麼答案中說設備出租當年無需確認收入
不同情況結果不一樣,要讀清楚題意。
㈥ 出租固定資產屬於什麼收入
出租固定資產屬於其他業務收入,出租固定資產一般是指經營性租賃業務,是讓渡資產的使用權
拓展資料
融資租賃(financial lease)是國際上最普遍、最基本的非銀行金融形式。它是指出租人根據承租人(用戶)的請求,與第三方(供貨商)訂立供貨合同,根據此合同,出租人出資向供貨商購買承租人選定的設備。同時,出租人與承租人訂立一項租賃合同,將設備出租給承租人,並向承租人收取一定的租金。
融資租賃是指出租人根據承租人對租賃物件的特定要求和對供貨人的選擇,出資向供貨人購買租賃物件,並租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則分期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在租賃期內租賃物件的所有權屬於出租人所有,承租人擁有租賃物件的使用權。
租期屆滿,租金支付完畢並且承租人根據融資租賃合同的規定履行完全部義務後,對租賃物的歸屬沒有約定的或者約定不明的,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仍然不能確定的,租賃物件所有權歸出租人所有。
融資租賃是集融資與融物、貿易與技術更新於一體的新型金融產業。由於其融資與融物相結合的特點,出現問題時租賃公司可以回收、處理租賃物,因而在辦理融資時對企業資信和擔保的要求不高,所以非常適合中小企業融資。
中國的融資租賃是改革開放政策的產物。改革開放後,為擴大國際經濟技術合作與交流,開辟利用外資的新渠道,吸收和引進國外的先進技術和設備,1980年中國國際信託投資公司引進租賃方式。1981年4月第一家合資租賃公司中國東方租賃有限公司成立,同年7月,中國租賃公司成立。這些公司的成立,標志著中國融資租賃業的誕生。
2007年後,國內融資租賃業進入了幾何級數增長的時期。業務總量由2006年的約80億元增至2011年約9300億元。2012年底,全國注冊運營的融資租賃公司約560家,其中包括金融租賃公司20家,內資租賃公司80家,及外資租賃公司約460家。注冊資金總額達1820億人民幣,租賃合同餘額約15500億人民幣。
㈦ 根據合同規定收到一筆房屋出租款,租賃期限為2010-2011年2個年度,請問收入何時確認
租金收入按照合同約定的承租人應付租金的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因此,應在取得出租款的當月確認收入。
㈧ 出租固定資產是當月還是下月確認收入
你好!都是當月出租當月確認收入的,6月30日的那筆會導致延遲納稅的。正確的是200*7/12,
5月1日那題處理正確。
㈨ 設備出租收入為什麼不能確認為收入
一般意義上講,設備出租收入可以劃到收入的大類,如果嚴格意義上講,設備出租收入不能確認為收入。
但是,如果企業是專業出租設備,從而取得收入的企業,收入應計如主營業務收入。如果企業不是專業從事出租設備,而是偶爾出租,收入應計入其他業務收入。

拓展資料
收入
一、要點
收入是財務會計的一個基本要素。
1、廣義的收入概念將企業日常活動及其之外的活動形成的經濟利益流入均視為收入;
2、狹義的收入概念則將收入限定在企業日常活動所形成的經濟利益總流入;
3、我國現行制度採用的是狹義的收入概念,即收入是指企業在日常活動中形成的、會導致所有者權益增加的、與所有者投入資本無關的經濟利益的總流入。
二、特徵
1、收入從企業的日常活動中產生,而不是從偶發的交易或事項中產生;
2、收入是與所有者投入資本無關的經濟利益總流入;
3、收入必然能導致企業所有者權益的增加;
4、收入只包括本企業經濟利益的流入,不包括為第三方或客戶代收的款項。
三、構成
1、按照企業從事日常活動的性質,可以將收入分為銷售商品收入、提供勞務收入、過渡資產使用權收入、建造合同收入等。
2、按照企業從事日常活動在企業的重要性,可將收入分為主營業務收入、其他業務收入。
參考資料:網路-收入
㈩ 出租設備什麼時候交增值稅
提供租賃服務採取預收款方式的:收到預收款的當天。
《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財稅〔2016〕36號印發)第四十五條第(二)項修改為「納稅人提供租賃服務採取預收款方式的,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收到預收款的當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