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手機做進網許可證有什麼好處如何辦理進網許可證
進用許可證的作用:
國家對接入公用電信網使用的電信終端設備、無線電通信設備和涉及網間互聯的電信設備實行進網許可制度。實行進網許可制度的電信設備必須獲得信息產業部頒發的進網許可證;未獲得進網許可證的,不得接入公用電信網使用和在國內銷售。進網許可證證書包含證書編號、申請單位、生產企業、設備名稱、設備型號、產地、備注、證書簽發日期、證書有效日期。進網許可證一般有效期為3年。
每款手機在進入中國市場合法銷售都必須強制參加中國的入網認證簡稱CTA,和強制性產品認證(簡稱CCC)。通過相關國家實驗室(有四個實驗室)相關測試後,才能購買並加貼相關認證標志,其中中國入網認證的標志就是藍色的進網許可標志,由信息產業部電信設備認證中心印製發放,上面的編號是唯一的,並且是與手機本身IMEI對應的,是在信息產業部有記錄的。真正的行貨是可以通過進網許可標志來驗證。
手機進網許可證辦理流程
在國內,手機如果上市銷售必須要獲得工信部電信設備認證中心的一系列認證,並獲得《進網許可證》、國家無委的《型號核准證SRRC》、CCC證書,獲得上述三證的前提是申請企業必須獲得工信部電信設備認證中心的認證,也就是大家俗稱的「手機牌照」,目前手機牌照已取消,改為工信部的審批,其實流程還是一樣,只不過門檻低了很多。
流程如下:
一、送檢
1、樣機檢測
准備事項:
1.1、申請企業已經獲得工信部審批(原手機牌照);
1.2、整個檢測過程中大約需要25-40台機器(如果時間不是很急可以適當減少樣機數量)
1.3、相關申請報告以及其他資料;
費用:檢測費根據手機制式以及功能不一樣費用也不一樣:
註:下述檢測費用根據送檢產品的功能、制式不同檢測費會有浮動,但所有檢測費均為實驗室按國家規定標准收費,以實驗室的《收費通知》為准。
2、北京無委測試
檢測機構:國家無線電檢測中心
檢測目的:無線電檢測中心測試通過後,獲得無線電發射設備型號核准證;
檢測周期:測試及出報告加急需10個工作日,核准證辦理10個工作日,總計20個工作日檢測項目:頻段GSM900、DCS1800射頻性能,傳導雜散發射,輻射雜散。
檢測依據:YD1214-2006,YD1215-2006,YD1032-2000
測試內容:
RMS相位誤差; ⑵頻率容限;
⑶功率控制; ⑷射頻輸出調制頻譜;
⑸傳導雜散發射; ⑹峰值相位誤差;
⑺最大平均功率; ⑻突發時間功率關系;
⑼射頻輸出切換頻譜; ⑽靜態參考靈敏度。
⑾輻射雜散發射
測試樣機:6部(配電池及充電器)
測試配件:假電池2塊;
射頻測試線1根(需標注衰減補償值);
測試資料:
①核准無線電發射設備型號申請表1份;
②送檢樣品技術申報確認單1份;
③GSM移動台電池申明表1份;
④技術手冊3份(帶彩照)
⑤用戶手冊3份;
註:改型機無委測試時需提供改型機和原型機技術手冊、彩照各3 份;
3、現網(模擬網)
檢測機構:北京傳輸研究所
檢測目的:測試手機與各個廠家的基站的兼容性及通信效果。
檢測周期:15個工作日
檢測依據:MTNeTGF038
測試內容:
⑴位置更新測試; ⑵電信業務測試;
⑶與不同廠家的基站的兼容(切換)測試; ⑷與不同的移動通信運營公司的兼容性;
⑸在城區、近郊、遠郊的通信效果測試; ⑹在有無雙頻覆蓋區域的通信效果測試;
⑺在固定、低速移動和高速移動中的通信效果測試;
⑻在移動中進行較長時間通話的通信效果測試;⑼GPRS業務測試(MTNET)。
測試樣機:2部(配電池及充電器);
樣機要求:業務與功能正常,長時間通信效果正常
測試資料:①設備檢驗確認書1份
②技術手冊1份(帶彩照);
③用戶手冊1份;
註:①現網測試樣機需提前10天送北京傳輸研究所測試;
②改型機不作現網測試。
4、認證中心審批
檢測機構:信息產業部電信設備認證中心(簡稱「認證中心」)
檢測目的:隨機抽取一部樣機審核,具備進網條件後開具電信設備進網檢驗通知書,並通知檢驗機構到認證中心領取樣機與檢驗通知書。
檢測周期:2天
樣機要求:
12部樣品均應滿足EMC泰爾實驗室要求;
有一部樣機具備完整包裝:行動電話機、充電器、電池、數據線、耳機、說明書、合格證、保修卡、售後服務信息、驅動程序(若有)等。
每一部樣機應有:充電器、電池、合格證、IMEI貼紙
檢測項目:樣機包裝、基本功能測試、拍照留樣、樣品檢驗受理。
測試樣機:手機12部,配電池及充電器,且有一部樣機具備完整包裝。
測試資料:①電信設備進網許可申請表1份;
②行動電話機出現的字元及圖案說明,包括開關機時出現的字元及圖案
行動電話機彩照1份
備註:送樣的12部樣品應同時滿足EMC、泰爾實驗室檢測要求。
5、EMC
7.1、EMC實驗室測試項目
檢測機構:通信計量中心
檢測目的:檢驗樣品的電磁兼容性是否符合國家及行業標准,並出具檢測報告。
檢測周期:15個工作日(改型機7個工作日)。
檢測項目:EMC(騷擾測試、抗擾度測試)、SAR(比吸收率)、安全性能測試。
檢測依據:EMC:YD 1032-2000,
安全性能:GB 4943-2001。
SAR:無線通信終端電磁輻射測量方法。
測試內容:⑴輻射雜散騷擾;⑵傳導連續騷擾;⑶輻射騷擾抗擾度;⑷AC射頻場感應的傳導騷擾抗擾度;⑸浪涌(沖擊)抗擾度;⑹輻射連續騷擾;⑺靜電放電抗擾度;⑻電快速瞬變脈沖群;⑼DC射頻場感應的傳導騷擾抗擾度;⑽電壓暫降和短時中斷抗擾度;⑾安全性能測試。⑿電磁輻射性能(SAR)。
7.2、EMC實驗室測試項目
測試樣機:6套(包裝完好,與市場銷售產品一致)
測試配件:射頻測試線1根,假電池2塊,
不帶銅鉑的PCB測試樣條20條,
外殼基材樣條20條,
手機外殼、LCD鏡片、按鍵盤各4套;
測試資料:①終端設備登記表1份;
②安全器件列表及材料列表1份;
③電磁兼容元器件列表1份;
④充電器CEMC認證證書
⑤改型機需提供改型機、原型機技術手冊各1份,彩照各3份;
⑥改型機用戶手冊1份;
備註:測試配件和測試資料在送樣機時同時提供至認證中心
7.3、泰爾實驗室
檢測機構:中國泰爾實驗室
檢測目的:檢驗抽檢樣品的射頻性能和音頻性能是滯符合國家或行業標准,並出
具檢測報告。
測試樣機:6套(包裝完好,與市場銷售產品一致)
測試配件:射頻測試線1根,
電池7塊;耳機1個;數據線1根;存儲卡1張;等其它
測試資料: ①設備簡介1份;
②改型機需提供技術手冊2份(原型機、改型機各1份),彩照3份(原型機、改型機各3份);
③改型機需提供用戶手冊1份;
④音頻測試條件說明1份
檢測周期:15個工作日(改型機7個工作日)。
檢測項目:業務與功能、GSM900/DCS1800頻段GSM射頻性能、音頻測試、環境適應性測試、壽命測試、電池性能、充電器安全性、GPRS射頻性能;
檢測依據:業務與功能、環境、壽命、音頻性能、射頻性能:YD/T1215-2006;
電池:GB/T18287-2000
充電器:YD/T965-1998
測試內容:
⑴ 裝、外觀和裝配; ⑵900MHZ頻段射頻性能;
⑵ ⑶環境適應性測試; ⑷電池性能;
⑸GPRS業務和功能測試; ⑹1800MAZ頻段GPRS射頻性能;
⑺業務與功能測試; ⑻1800MHZ頻段射頻性能;
⑼壽命試驗; ⑽充電器的安全性;
⑾900MHZ頻段GPRS射頻性能;⑿音頻性能測試
註:測試配件和測試資料在送樣機時同時提供至認證中心。
進網許可證書辦理
辦理機構:信息產業部電信管理局受理中心。
辦理周期:10個工作日
所需資料:①EMC測試報告;
②無委型號核准證;
③泰爾實驗室測試報告;
④現網(MTNET)測試報告;
⑤GCF聲明(FTA測試報告)
改型機入網注意事項
1)改型機不要求作MTNET(現網)測試;
2)改型機EMC測試項目、泰爾測試項目根據改型鑒定決定,一般改型報告中會給出需要測試的項目;
3)改型機需提交《電信終端設備改型申報表》和改型說明(技術改動說明);
4)改型手機 改型手機鑒定通知辦理 鑒定通知辦理:
辦理機構:電信設備認證中心;
測試樣機:原型機、改型機各1部,配電池及充電器;
所需資料:①改型申報表1份(需附帶改動部份對比照片)
②改項8項說明1份
③原型機、改型機技術手冊各1份(帶彩照);
④用戶手冊1份。
5)改型手機鑒定報告辦理:
辦理周期:15個工作日
測試樣機:EMC、泰爾實驗室原型機、改型機各1部,配電池及充電器(共2部)
所需配件:假電池、射頻測試線各1根;
辦理說明:認證中心對改型手機審查通過後,出具改型手機鑒定通知給泰爾實驗室和EMC測試實驗室,EMC和泰爾實驗室對改型手機進行改型鑒定測試,並出具改型鑒定報告。
6)改型鑒定審批:EMC泰爾改型鑒定測試通過後,企業向認證中心提交EMC、泰爾實驗室出具的改型手機鑒定報告,經審批同意後,可以改型手機入網(後續與原型機相同)
7)無委:技術手冊原型機、改型機各3份,彩照各3份,用戶手冊各1份;
泰爾、EMC:技術手冊原型機、改型機各1份,彩照各3份,用戶手冊各1份。
除以上7點外,其它辦理流程等均與原型機入網要求一致。
3C證書申請
認證機構:中國強制認證China compulsory certification 英文縮寫為「CCC」。
認證周期:5個工作日
所需資料:①強制性產品認證申請書1份;
②安全元器件清單1份;
③充電器CEMC認證證書;
④技術手冊1份(帶彩照)。
認證說明:3C認證和進網許可證是獨立的兩個認下過程。3C認證需取得EMC檢驗報告、充電器CEMC證書後方可辦理。
❷ 如何進行網路安全巡查
1、檢查安全設備狀態
查看安全設備的運行狀態、設備負載等是否正常;檢查設備存放環境是否符合標准;對設備的版本進行檢查,看是否有升級的必要;梳理分析設備的策略,清理過期無效策略,給出優化建議;此外還需查看安全設備是否過維保期等一系列的安全檢查操作。根據網路安全等級保護的要求,對安全策略和配置做好調整和優化。
2、安全漏洞掃描
對網路設備、主機、資料庫、應用系統進行漏洞掃描,並根據掃描結果進行綜合分析,評估漏洞的危害大小,最終提供可行的漏洞解決方案。
3、安全日誌分析
定期為用戶信息系統內安全設備產生的海量日誌進行深度挖掘和分析,對用戶信息系統內安全設備產生的日誌進行梳理,發現潛在的風險點。通過提供日誌分析,及時掌握網路運行狀態和安全隱患。
4、補丁管理
在前期安全掃描的基礎上,對存在嚴重系統漏洞的主機進行補丁更新,從而及時消除因為系統漏洞而產生的安全風險。
定期的安全巡檢能及時發現設備的異常情況,避免網路安全事故及安全事故的的發生,發現企業安全設備的異常情況,並能及時處理,其目的是為了保障企業安全設備的穩定運行。
安全巡檢,顧名思義,巡與檢,不僅要巡迴,更要檢查。巡檢不是簡單地在機房來回走幾遍,其重點在於檢查設備是否存在安全隱患。
不管是日常維護的設備,還是不常使用的設備,要面面俱到,梳理排查信息基礎設施的運行環境、服務范圍及數據存儲等所面臨的網路安全風險狀況。設備的定期安全巡檢,是防範網路攻擊的其中一方式,做好日常安全維護,才能有效減少攻擊頻率。
❸ 手機機身內部進網許可是什麼
簡單來說:進網試用證也是信息產業部頒發的。它是對檢驗合格的新產品在一年內的「身份證」。進網試用證呈綠色,一年後,就會給新品頒發藍色的進網許可證。所以對我們消費者而言,進網試用證等同於進網許可證,貼有該標志的手機也是合格合法正規產品,都是可以正常使用的。 以下是信息產業部的一些文件資料 權威解釋: 《電信新設備進網試驗管理暫行辦法》 為規范電信新設備進網試驗、檢測工作,規范進網試用批文的審批、發放、管理程序,確保電信設備進網許可的權威性、公正性和一致性,依據《電信設備進網管理辦法》,信息產業部制定了《電信新設備進網試驗管理暫行辦法》。 《辦法》規定,生產企業申請某一電信新設備進網,應首先向信息產業部電信管理局提出正式書面申請並同時提交以下材料:(一)設備介紹;(二)該類設備目前國際、國內應用情況;(三)相關標准情況。 而檢測機構如申請承擔某一電信新設備的進網檢測任務,除提交上述材料外,還應提交申請承擔該設備進網檢測的理由以及檢測能力說明。 電信管理局依據以下原則對申請進行審查:(一)是否符合產業政策;(二)是否符合中國國情;(三)是否影響網路安全暢通;(四)能否滿足網路互聯互通和運營商之間公平競爭的需求;(五)技術先進性和技術演進性;(六)目前國際、國內該類設備的應用情況;(七)國際、國內標準的制定情況。 電信管理局審批同意該電信新設備進網試驗後,組織專家和相關機構確定「進網試驗檢測要求」。 附全文如下: 電信新設備進網試驗檢測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電信新設備進網試驗、檢測工作,更有效地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和《電信設備進網管理辦法》,特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電信新設備是指應實行進網許可制度,但尚無正式國家標准、行業標準的,或未列入《第一批實行進網許可制度的電信設備目錄》的電信設備。 第三條依據《電信設備進網管理辦法》第13條規定,電信新設備在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不影響網路安全暢通的條件下,准予進網試驗,由信息產業部頒發進網試用批文。 第二章申請受理 第四條生產企業申請某一電信新設備進網,應首先向信息產業部電信管理局提出正式書面申請並同時提交以下材料: (一)設備介紹。 (二)該類設備目前國際、國內應用情況。 (三)相關標准情況。 第五條檢測機構如申請承擔某一電信新設備的進網檢測任務,除提交上述材料外,還應提交申請承擔該設備進網檢測的理由以及檢測能力說明。 第六條電信管理局依據以下原則對該申請進行審查 (一)是否符合產業政策; (二)是否符合中國國情; (三)是否影響網路安全暢通; (四)能否滿足網路互聯互通和運營商之間公平競爭的需求; (五)技術先進性和技術演進性; (六)目前國際、國內該類設備的應用情況 (七)國際、國內標準的制定情況。 第七條電信管理局經審查認定符合進網政策的,書面通知申請單位到受理機構辦理相關手續。 第三章進網檢測 第八條電信管理局審批同意該電信新設備進網試驗後,組織專家和相關機構確定「進網試驗檢測要求」。 第九條申請承擔電信新設備進網檢測任務的機構嚴格按「進網試驗檢測要求」做好測試准備後,向電信管理局提交正式申請。電信管理局組織專家對檢測機構的承檢能力進行現場審查和評議,合格並經電信管理局批准後,該機構可依據「進網試驗檢測要求」對該新設備進行進網檢測。 第十條各相關檢測機構對電信新設備的檢測項目收費標准應符合國家規定的相關收費政策和制度,並在檢測機構駐地辦理相關的收費許可及其收費標準的報批手續,同時將收費標准復印件報告電信管理局。 第十一條某一電信新設備的相關國家或行業標准頒布後,原「進網試驗檢測要求」應作修訂或廢止,改為採用已頒布的標准文件;同時電信管理局組織專家按照已頒布的標准文件對相關檢測機構進行復審。 第四章專家評審 第十二條經進網檢測合格的電信新設備若為重要設備還需進行專家評審。 第五章進網試驗 第十三條實行進網試驗的電信新設備由信息產業部核發電信設備進網試用批文。試用批文有效期終端設備一般為半年,無線電通信設備及涉及網間互聯的設備一般為一年。 第十四條進網試驗的電信新設備必須加貼進網試用標志。 第十五條試用期內生產企業應嚴格按照試用批文所批準的試用規模和試用范圍進行進網試驗,並積極跟蹤產品標准及試用情況。 第十六條對於試用期內出現嚴重影響網路安全、信息安全,與國家政策相違背以及違反產品一致性原則的,或擅自超出所批準的試用范圍的,信息產業部將注銷該進網試用批文。 第六章進網試用批文的換發 第十七條試用期內,若該產品的相關標准已頒布,則生產企業需向電信管理局提出換證申請,同時提交加蓋省級以上電信運營公司公章的進網試驗報告。電信管理局通知檢測機構按新頒布的標准進行比對,對需要重新測試的部分進行測試,檢測合格後由信息產業部核發「電信設備進網許可證」。 第十八條試用批文到期後,若相關標准仍未頒布,且試用期內該設備未做任何技術改動,政策亦無變化的,則由生產企業向電信管理局提交試用情況報告(加蓋省級以上電信運營公司公章),經電信管理局審查合格後續發一次試用批文。若設備有技術改動,還需重新進行測試,必要時,重新進行專家評審,合格後再重新核發進網試用批文。 第十九條若試用情況證明該產品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或不適合公用電信網發展方向的,停止換發「電信設備進網試用批文」。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條檢測機構未經部電信管理局批准,不得擅自受理電信新設備的進網檢測。如若違反,將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❹ 手機沒有進網許可證也可以正常使用嗎
手機沒有進網許可證不可以正常使用,不符合國家檢測規定,沒有進網許可證的設備不允許使用和銷售
實行進網許可制度的電信設備必須獲得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簡稱工信部,頒發的進網許可證,否則不得接入公用電信網使用和在國內銷售。
是不是水貨不一定由進網許可證決定,應當去專賣店查詢。

(4)哪些設備需進網檢查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電信終端設備都必須取得進網許可證:
第五十四條 國家對電信終端設備、無線電通信設備和涉及網間互聯的設備實行進網許可制度。接入公用電信網的電信終端設備、無線電通信設備和涉及網間互聯的設備,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標准並取得進網許可證。
辦理進網許可證的所需材料檢查:
1、所有情況必交的基本資料:
申請表(兩份)、企業法定代表人營業執照、企業情況介紹、設備介紹。
2、新型號電信設備申請進網時須提供的資料:
申請表(A)、企業法定代表人營業執照(B)、企業情況介紹(D)、ISO9000質量體系認證證書(E)、設備介紹(F)、經工業和信息化部授權的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報告(G)。
❺ 電信設備進網管理能不能真正查詢出手機真偽
可以查出手機真偽。
核對手機 IMEI 碼,應先輸入 *#06# ,查看手機內存中的 IMEI 碼,記住這個號碼。然後輸入 *2767*3855# 進行碼片復位,手機會自動重啟。最後再輸入 *#06# ,查看這個 IMEI 碼有沒有改變。
如果這個號碼與手機背貼、外包裝盒上的 IMEI 碼一致, 且型號核准號碼與手機型號一致 ,就證明是原廠正宗貨。如果不一致,或者變成了一串亂碼,或指令不被執行,則證明該手機要麼是水改機,要麼是翻新機。

(5)哪些設備需進網檢查擴展閱讀:
電信設備進網管理辦法內容:
(2001年5月1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息產業部令第11號公布。根據2014年9月23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令第28號公布的《工業和信息化部關於廢止和修改部分規章的決定》修正)。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保證公用電信網的安全暢通,加強電信設備進網管理,維護電信用戶和電信業務經營者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電信設備是指電信終端設備、無線電通信設備和涉及網間互聯的設備。電信終端設備是指連接在公用電信網末端,為用戶提供發送和接收信息功能的電信設備。無線電通信設備是指連接在公用電信網上,以無線電為通信手段的電信設備。
涉及網間互聯的設備是指涉及不同電信業務經營者的網路之間或者不同電信業務的網路之間互聯互通的電信設備。
第三條:國家對接入公用電信網的電信終端設備、無線電通信設備和涉及網間互聯的電信設備實行進網許可制度。實行進網許可制度的電信設備必須獲得工業和信息化部頒發的進網許可證;未獲得進網許可證的,不得接入公用電信網使用和在國內銷售。
第四條:實行進網許可制度的電信設備目錄由工業和信息化部會同國務院產品質量監督部門制定和公布。
第五條:電信設備生產企業(以下簡稱生產企業)申請電信設備進網許可必須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申請進網許可的電信設備必須符合國家標准、通信行業標准以及工業和信息化部的規定。電信設備生產企業應當具有完善的質量保證體系和售後服務措施。
第六條:生產企業申請電信設備進網許可,應當附送國務院產品質量監督部門認可的電信設備檢測機構出具的檢測報告或者認證機構出具的產品認證證書。檢測機構對申請進網許可的電信設備進行檢測的依據、檢測規程和出具的檢測報告應當符合國家或工業和信息化部的規定。
第七條:工業和信息化部電信管理局具體負責全國電信設備進網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省、自治區、直轄市通信管理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電信設備進網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經工業和信息化部授權的受理機構承擔電信設備進網許可申請的具體受理事宜。
第二章—進網許可程序
第八條:生產企業申請電信設備進網許可,應當向工業和信息化部授權的受理機構提交下列申請材料:(一)電信設備進網許可申請表(由工業和信息化部提供格式文本)。申請表應當由生產企業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人簽字並加蓋公章。
境外生產企業應當委託中國境內的代理機構提交申請表,並出具委託書;(二)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境內生產企業應當提供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受境外生產企業委託代理申請電信設備進網許可的代理機構,應當提供代理機構有效執照;
(三)企業情況介紹。包括企業概況、生產條件、儀表配備、質量保證體系和售後服務措施等內容。對國家規定包修、包換和包退的產品,還應提供履行有關責任的文件;(四)質量體系認證證書或審核報告。通過質量體系認證的,提供認證證書。
未通過質量體系認證的,提供滿足相關要求的質量體系審核機構出具的質量體系審核報告;(五)電信設備介紹。包括設備功能、性能指標、原理框圖、內外觀照片和使用說明等內容;
(六)檢測報告或產品認證證書。應當是國務院產品質量監督部門認可的電信設備檢測機構出具的檢測報告或者認證機構出具的產品認證證書。申請進網許可的無線電發射設備,應當提供工業和信息化部頒發的「無線電發射設備型號核准證」。
無線電通信設備、涉及網間互聯的設備或新產品應當提供總體技術方案和試驗報告。前列申請材料中證書、執照類材料應當提供原件和一份復印件,或者蓋有發證機構證明印章的復印件;其它材料必須使用中文。
第九條:自受理機構收到完備的申請材料之日起60日內,工業和信息化部電信管理局對生產企業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查,經審查符合條件的,頒發進網許可證並核發進網許可標志;不符合條件的,書面答復生產企業。
第十條:生產企業通過質量體系認證的,其提供檢測機構檢測的樣品由生產企業按規定數量自行選取。生產企業未通過質量體系認證的,其提供檢測機構檢測的樣品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信管理局按工業和信息化部規定的抽樣辦法執行。
第十一條:申請進網許可的無線電通信設備、涉及網間互聯的設備或者新產品,應當在中國境內的電信網上或者工業和信息化部指定的模擬實驗網上進行至少三個月的試驗,並由試驗單位出具試驗報告。
工業和信息化部電信管理局組織專家對前款電信設備總體技術方案、試驗報告、檢測報告等進行評審,根據專家評審意見,經審查符合條件的,頒發進網許可證。
第十二條:生產企業對獲得進網許可證的電信設備進行技術、外型改動的,須進行檢測或重新辦理進網許可證。對獲得進網許可證的電信設備外型改動較小,生產企業要求減免測試項目的,可以將改動前後的照片、電路原理圖、改動說明和改動後的樣品等交檢測機構進行審核。
檢測機構向工業和信息化部電信管理局出具審核意見,檢測機構審核認為可以減免測試項目的,經工業和信息化部電信管理局同意,可以減免測試項目。
第十三條:進行進網許可制度但尚無國家標准、行業標準的電信新設備,由生產企業自行將樣品送到檢測機構,檢測機構根據國際標准或者企業標准進行檢測,並出具檢測報告。
工業和信息化部電信管理局對檢測報告和有關材料進行審查,在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不影響網路安全暢通的條件下,批准進網試驗,待國家標准、行業標准頒布後再按程序辦理進網許可證。
第十四:條我國與其它國家或地區政府間簽署電信設備檢測實驗室和檢測報告相互認可協議的,按協議規定執行。
第三章—進網許可證和進網許可標志:
第十五條:生產企業應當在其獲得進網許可的電信設備上粘貼進網許可標志。進網許可標志由工業和信息化部統一印製和核發。進網許可標志屬於質量標志。未獲得進網許可和進網許可證失效的電信設備上不得加貼進網許可標志。
第十六條:進網許可證和進網許可標志不得轉讓、塗改、偽造和冒用。
第十七條:進網許可證的有效期為3年。生產企業需要繼續生產和銷售已獲得進網許可的電信設備的,在進網許可證有效期屆滿前三個月,應當重新申請辦理進網許可證,並附送一年內的送樣檢測報告或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報告,原證交回。
第十八條:電信設備進網許可證中規定的內容發生變化的,生產企業應當重新辦理進網許可證。
第十九條:獲得進網許可證的生產企業應當向其經銷商以及需要進網許可證復印件的用戶提供復印件,復印件應當由生產企業負責人簽字並加蓋公章。生產企業應當對復印件編號登記。
第二十條:生產企業應當在獲得進網許可的電信設備包裝上和刊登的廣告中標明進網許可證編號。
第四章—監督管理
第二十一條:工業和信息化部定期向社會公布獲得進網許可證的電信設備和生產企業。獲得進網許可證的生產企業應當接受所在的省、自治區、直轄市通信管理局的監督管理。任何單位不得對已獲得進網許可證的電信設備進行重復檢測、發證。
第二十二條:省、自治區、直轄市通信管理局應當於每年12月31日前,對本行政區域內獲得進網許可的電信設備和生產企業進行年度檢查,並於第二年1月31日前,將年度檢查情況匯總報工業和信息化部電信管理局。
第二十三條:獲得電信設備進網許可證的生產企業應當保證電信設備獲得進網許可證前後的一致性,保證產品質量穩定、可靠,不得降低產品質量和性能。
工業和信息化部組織對電信設備獲得進網許可證前後的一致性進行監督檢查;配合國務院產品質量監督部門對獲得進網許可證的電信設備進行質量跟蹤和監督抽查,並向社會公布抽查結果。
第二十四條:獲得進網許可的電信設備及其外包裝必須標有國家規定的中文標識;產品必須附有中文說明書和保修卡;對國家規定包修、包換和包退的產品,還應有相應的憑證。
第二十五條:實行進網許可制度的電信設備未獲得進網許可的,電信業務經營者不得使用。
第二十六條:用戶有權自主選擇電信終端設備,電信業務經營者不得拒絕用戶使用自備的已經取得進網許可的電信終端設備。
第二十七條:電信設備檢測機構或產品質量認證機構必須執行國家標准、行業標准和工業和信息化部規定。檢測機構或產品質量認證機構及其工作人員不得弄虛作假,不得利用職務之便剽竊或泄露生產企業的技術秘密。
第五章—罰則
第二十八條:違反本辦法規定,銷售未獲得進網許可的電信終端設備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信管理局責令改正,並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九條:違反本辦法規定,偽造、冒用、轉讓進網許可證,編造進網許可證編號或粘貼偽造的進網許可標志的,由工業和信息化部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通信管理局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罰款。
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1萬元的,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條:違反本辦法規定,生產企業獲得進網許可證後降低產品質量和性能的,由產品質量監督部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
第三十一條:違反本辦法規定,生產企業未在獲得進網許可的設備外包裝和刊登的廣告中註明進網許可證編號的,由工業和信息化部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通信管理局責令改正,並給予警告。
第三十二條:違反本辦法規定,生產企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工業和信息化部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通信管理局責令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給予警告:
(一)申請進網許可時提供不真實申請材料的;
(二)不能保證電信設備獲得進網許可證前後的一致性的;
(三)售後服務不落實,對國家規定包修、包換和包退的產品不履行相應義務的;
(四)不按規定參加年檢或者年檢結果不合格的;
(五)不接受工業和信息化部對電信設備獲得進網許可證前後的一致性組織進行的監督檢查或者檢查結果不合格的。
違反前款第一項規定,尚未取得進網許可證的,工業和信息化部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許可,生產企業在一年內不得再次申請進網許可;已取得進網許可證的,工業和信息化部撤銷進網許可證,生產企業在三年內不得再次申請進網許可。
第三十三條:違反本辦法規定,電信業務經營者拒絕用戶自備的獲得進網許可的電信終端設備進網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信管理局責令改正,並向電信用戶賠禮道歉,賠償電信用戶損失。
拒不改正並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的,處以警告,並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
第三十四條:違反本辦法規定,對已獲得進網許可證的電信設備進行重復檢測、發證的,由工業和信息化部責令改正。
第三十五條:違反本辦法規定,檢測機構、產品質量認證機構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工業和信息化部對其出具的檢測報告或認證證書不予承認:
(一)弄虛作假,有作弊行為的;
(二)不按規定標准進行檢測或認證的;
(三)不按工業和信息化部規定出具檢測報告或認證證書的。
第三十六條:從事電信設備進網許可申請受理、檢測、審批及有關工作的人員濫用職權、徇私舞弊或者利用職務之便剽竊、泄露生產企業技術秘密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章—附則
第三十七條:對進入公用電信網的電信設備抗震性能的管理辦法,工業和信息化部另行制定。
第三十八:未實行進網許可制度的電信設備可以由生產企業自願向國務院產品質量監督部門認可的電信設備進網認證機構申請產品認證。
第三十九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1998年12月31日信息產業部發布的《電信設備進網審批管理辦法》同時廢止。
❻ 哪些設備需要工信部的電信設備進網許可證
您好
手機、固定電話機、無線上網卡、隨時路由器、寬頻貓等
❼ 手機上的進網許可是什麼啊
這個和上網無關,根本粘不到邊,是行貨的都有
簡單來說:進網試用證也是信息產業部頒發的。它是對檢驗合格的新產品在一年內的「身份證」。進網試用證呈綠色,一年後,就會給新品頒發藍色的進網許可證。所以對我們消費者而言,進網試用證等同於進網許可證,貼有該標志的手機也是合格合法正規產品,都是可以正常使用的。
進網許可標志是加貼在已獲得進網許可的電信設備上的質量標志。由信息產業部統一印製和核發。
以下是信息產業部的一些文件資料
權威解釋:
《電信新設備進網試驗管理暫行辦法》
為規范電信新設備進網試驗、檢測工作,規范進網試用批文的審批、發放、管理程序,確保電信設備進網許可的權威性、公正性和一致性,依據《電信設備進網管理辦法》,信息產業部制定了《電信新設備進網試驗管理暫行辦法》。
《辦法》規定,生產企業申請某一電信新設備進網,應首先向信息產業部電信管理局提出正式書面申請並同時提交以下材料:(一)設備介紹;(二)該類設備目前國際、國內應用情況;(三)相關標准情況。
而檢測機構如申請承擔某一電信新設備的進網檢測任務,除提交上述材料外,還應提交申請承擔該設備進網檢測的理由以及檢測能力說明。
電信管理局依據以下原則對申請進行審查:(一)是否符合產業政策;(二)是否符合中國國情;(三)是否影響網路安全暢通;(四)能否滿足網路互聯互通和運營商之間公平競爭的需求;(五)技術先進性和技術演進性;(六)目前國際、國內該類設備的應用情況;(七)國際、國內標準的制定情況。
電信管理局審批同意該電信新設備進網試驗後,組織專家和相關機構確定「進網試驗檢測要求」。
附全文如下:
電信新設備進網試驗檢測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電信新設備進網試驗、檢測工作,更有效地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和《電信設備進網管理辦法》,特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電信新設備是指應實行進網許可制度,但尚無正式國家標准、行業標準的,或未列入《第一批實行進網許可制度的電信設備目錄》的電信設備。
第三條依據《電信設備進網管理辦法》第13條規定,電信新設備在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不影響網路安全暢通的條件下,准予進網試驗,由信息產業部頒發進網試用批文。
第二章申請受理
第四條生產企業申請某一電信新設備進網,應首先向信息產業部電信管理局提出正式書面申請並同時提交以下材料:
(一)設備介紹。
(二)該類設備目前國際、國內應用情況。
(三)相關標准情況。
第五條檢測機構如申請承擔某一電信新設備的進網檢測任務,除提交上述材料外,還應提交申請承擔該設備進網檢測的理由以及檢測能力說明。
第六條電信管理局依據以下原則對該申請進行審查
(一)是否符合產業政策;
(二)是否符合中國國情;
(三)是否影響網路安全暢通;
(四)能否滿足網路互聯互通和運營商之間公平競爭的需求;
(五)技術先進性和技術演進性;
(六)目前國際、國內該類設備的應用情況
(七)國際、國內標準的制定情況。
第七條電信管理局經審查認定符合進網政策的,書面通知申請單位到受理機構辦理相關手續。
第三章進網檢測
第八條電信管理局審批同意該電信新設備進網試驗後,組織專家和相關機構確定「進網試驗檢測要求」。
第九條申請承擔電信新設備進網檢測任務的機構嚴格按「進網試驗檢測要求」做好測試准備後,向電信管理局提交正式申請。電信管理局組織專家對檢測機構的承檢能力進行現場審查和評議,合格並經電信管理局批准後,該機構可依據「進網試驗檢測要求」對該新設備進行進網檢測。
第十條各相關檢測機構對電信新設備的檢測項目收費標准應符合國家規定的相關收費政策和制度,並在檢測機構駐地辦理相關的收費許可及其收費標準的報批手續,同時將收費標准復印件報告電信管理局。
第十一條某一電信新設備的相關國家或行業標准頒布後,原「進網試驗檢測要求」應作修訂或廢止,改為採用已頒布的標准文件;同時電信管理局組織專家按照已頒布的標准文件對相關檢測機構進行復審。
第四章專家評審
第十二條經進網檢測合格的電信新設備若為重要設備還需進行專家評審。
第五章進網試驗
第十三條實行進網試驗的電信新設備由信息產業部核發電信設備進網試用批文。試用批文有效期終端設備一般為半年,無線電通信設備及涉及網間互聯的設備一般為一年。
第十四條進網試驗的電信新設備必須加貼進網試用標志。
第十五條試用期內生產企業應嚴格按照試用批文所批準的試用規模和試用范圍進行進網試驗,並積極跟蹤產品標准及試用情況。
第十六條對於試用期內出現嚴重影響網路安全、信息安全,與國家政策相違背以及違反產品一致性原則的,或擅自超出所批準的試用范圍的,信息產業部將注銷該進網試用批文。
第六章進網試用批文的換發
第十七條試用期內,若該產品的相關標准已頒布,則生產企業需向電信管理局提出換證申請,同時提交加蓋省級以上電信運營公司公章的進網試驗報告。電信管理局通知檢測機構按新頒布的標准進行比對,對需要重新測試的部分進行測試,檢測合格後由信息產業部核發「電信設備進網許可證」。
第十八條試用批文到期後,若相關標准仍未頒布,且試用期內該設備未做任何技術改動,政策亦無變化的,則由生產企業向電信管理局提交試用情況報告(加蓋省級以上電信運營公司公章),經電信管理局審查合格後續發一次試用批文。若設備有技術改動,還需重新進行測試,必要時,重新進行專家評審,合格後再重新核發進網試用批文。
第十九條若試用情況證明該產品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或不適合公用電信網發展方向的,停止換發「電信設備進網試用批文」。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條檢測機構未經部電信管理局批准,不得擅自受理電信新設備的進網檢測。如若違反,將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❽ 電信設備進網管理辦法的電信設備進網管理辦法
(2001年5月1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息產業部令第11號公布。根據2014年9月23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令第28號公布的《工業和信息化部關於廢止和修改部分規章的決定》修正) 第一條為了保證公用電信網的安全暢通,加強電信設備進網管理,維護電信用戶和電信業務經營者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電信設備是指電信終端設備、無線電通信設備和涉及網間互聯的設備。
電信終端設備是指連接在公用電信網末端,為用戶提供發送和接收信息功能的電信設備。
無線電通信設備是指連接在公用電信網上,以無線電為通信手段的電信設備。
涉及網間互聯的設備是指涉及不同電信業務經營者的網路之間或者不同電信業務的網路之間互聯互通的電信設備。
第三條國家對接入公用電信網的電信終端設備、無線電通信設備和涉及網間互聯的電信設備實行進網許可制度。
實行進網許可制度的電信設備必須獲得工業和信息化部頒發的進網許可證;未獲得進網許可證的,不得接入公用電信網使用和在國內銷售。
第四條實行進網許可制度的電信設備目錄由工業和信息化部會同國務院產品質量監督部門制定和公布。
第五條電信設備生產企業(以下簡稱生產企業)申請電信設備進網許可必須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申請進網許可的電信設備必須符合國家標准、通信行業標准以及工業和信息化部的規定。電信設備生產企業應當具有完善的質量保證體系和售後服務措施。
第六條生產企業申請電信設備進網許可,應當附送國務院產品質量監督部門認可的電信設備檢測機構出具的檢測報告或者認證機構出具的產品認證證書。
檢測機構對申請進網許可的電信設備進行檢測的依據、檢測規程和出具的檢測報告應當符合國家或工業和信息化部的規定。
第七條工業和信息化部電信管理局具體負責全國電信設備進網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省、自治區、直轄市通信管理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電信設備進網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
經工業和信息化部授權的受理機構承擔電信設備進網許可申請的具體受理事宜。 第八條生產企業申請電信設備進網許可,應當向工業和信息化部授權的受理機構提交下列申請材料:
(一)電信設備進網許可申請表(由工業和信息化部提供格式文本)。申請表應當由生產企業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人簽字並加蓋公章。境外生產企業應當委託中國境內的代理機構提交申請表,並出具委託書;
(二)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境內生產企業應當提供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受境外生產企業委託代理申請電信設備進網許可的代理機構,應當提供代理機構有效執照;
(三)企業情況介紹。包括企業概況、生產條件、儀表配備、質量保證體系和售後服務措施等內容。對國家規定包修、包換和包退的產品,還應提供履行有關責任的文件;
(四)質量體系認證證書或審核報告。通過質量體系認證的,提供認證證書;未通過質量體系認證的,提供滿足相關要求的質量體系審核機構出具的質量體系審核報告;
(五)電信設備介紹。包括設備功能、性能指標、原理框圖、內外觀照片和使用說明等內容;
(六)檢測報告或產品認證證書。應當是國務院產品質量監督部門認可的電信設備檢測機構出具的檢測報告或者認證機構出具的產品認證證書。
申請進網許可的無線電發射設備,應當提供工業和信息化部頒發的「無線電發射設備型號核准證」。
無線電通信設備、涉及網間互聯的設備或新產品應當提供總體技術方案和試驗報告。
前列申請材料中證書、執照類材料應當提供原件和一份復印件,或者蓋有發證機構證明印章的復印件;其它材料必須使用中文。
第九條自受理機構收到完備的申請材料之日起60日內,工業和信息化部電信管理局對生產企業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查,經審查符合條件的,頒發進網許可證並核發進網許可標志;不符合條件的,書面答復生產企業。
第十條生產企業通過質量體系認證的,其提供檢測機構檢測的樣品由生產企業按規定數量自行選取。
生產企業未通過質量體系認證的,其提供檢測機構檢測的樣品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信管理局按工業和信息化部規定的抽樣辦法執行。
第十一條申請進網許可的無線電通信設備、涉及網間互聯的設備或者新產品,應當在中國境內的電信網上或者工業和信息化部指定的模擬實驗網上進行至少三個月的試驗,並由試驗單位出具試驗報告。
工業和信息化部電信管理局組織專家對前款電信設備總體技術方案、試驗報告、檢測報告等進行評審,根據專家評審意見,經審查符合條件的,頒發進網許可證。
第十二條生產企業對獲得進網許可證的電信設備進行技術、外型改動的,須進行檢測或重新辦理進網許可證。
對獲得進網許可證的電信設備外型改動較小,生產企業要求減免測試項目的,可以將改動前後的照片、電路原理圖、改動說明和改動後的樣品等交檢測機構進行審核。檢測機構向工業和信息化部電信管理局出具審核意見,檢測機構審核認為可以減免測試項目的,經工業和信息化部電信管理局同意,可以減免測試項目。
第十三條實行進網許可制度但尚無國家標准、行業標準的電信新設備,由生產企業自行將樣品送到檢測機構,檢測機構根據國際標准或者企業標准進行檢測,並出具檢測報告。
工業和信息化部電信管理局對檢測報告和有關材料進行審查,在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不影響網路安全暢通的條件下,批准進網試驗,待國家標准、行業標准頒布後再按程序辦理進網許可證。
第十四條我國與其它國家或地區政府間簽署電信設備檢測實驗室和檢測報告相互認可協議的,按協議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生產企業應當在其獲得進網許可的電信設備上粘貼進網許可標志。進網許可標志由工業和信息化部統一印製和核發。進網許可標志屬於質量標志。
未獲得進網許可和進網許可證失效的電信設備上不得加貼進網許可標志。
第十六條進網許可證和進網許可標志不得轉讓、塗改、偽造和冒用。
第十七條進網許可證的有效期為3年。
生產企業需要繼續生產和銷售已獲得進網許可的電信設備的,在進網許可證有效期屆滿前三個月,應當重新申請辦理進網許可證,並附送一年內的送樣檢測報告或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報告,原證交回。
第十八條電信設備進網許可證中規定的內容發生變化的,生產企業應當重新辦理進網許可證。
第十九條獲得進網許可證的生產企業應當向其經銷商以及需要進網許可證復印件的用戶提供復印件,復印件應當由生產企業負責人簽字並加蓋公章。生產企業應當對復印件編號登記。
第二十條生產企業應當在獲得進網許可的電信設備包裝上和刊登的廣告中標明進網許可證編號。 第二十一條工業和信息化部定期向社會公布獲得進網許可證的電信設備和生產企業。
獲得進網許可證的生產企業應當接受所在的省、自治區、直轄市通信管理局的監督管理。
任何單位不得對已獲得進網許可證的電信設備進行重復檢測、發證。
第二十二條省、自治區、直轄市通信管理局應當於每年12月31日前,對本行政區域內獲得進網許可的電信設備和生產企業進行年度檢查,並於第二年1月31日前,將年度檢查情況匯總報工業和信息化部電信管理局。
第二十三條獲得電信設備進網許可證的生產企業應當保證電信設備獲得進網許可證前後的一致性,保證產品質量穩定、可靠,不得降低產品質量和性能。
工業和信息化部組織對電信設備獲得進網許可證前後的一致性進行監督檢查;配合國務院產品質量監督部門對獲得進網許可證的電信設備進行質量跟蹤和監督抽查,並向社會公布抽查結果。
第二十四條獲得進網許可的電信設備及其外包裝必須標有國家規定的中文標識;產品必須附有中文說明書和保修卡;對國家規定包修、包換和包退的產品,還應有相應的憑證。
第二十五條實行進網許可制度的電信設備未獲得進網許可的,電信業務經營者不得使用。
第二十六條用戶有權自主選擇電信終端設備,電信業務經營者不得拒絕用戶使用自備的已經取得進網許可的電信終端設備。
第二十七條電信設備檢測機構或產品質量認證機構必須執行國家標准、行業標准和工業和信息化部規定。檢測機構或產品質量認證機構及其工作人員不得弄虛作假,不得利用職務之便剽竊或泄露生產企業的技術秘密。 第二十八條違反本辦法規定,銷售未獲得進網許可的電信終端設備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信管理局責令改正,並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九條違反本辦法規定,偽造、冒用、轉讓進網許可證,編造進網許可證編號或粘貼偽造的進網許可標志的,由工業和信息化部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通信管理局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1萬元的,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條違反本辦法規定,生產企業獲得進網許可證後降低產品質量和性能的,由產品質量監督部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
第三十一條違反本辦法規定,生產企業未在獲得進網許可的設備外包裝和刊登的廣告中註明進網許可證編號的,由工業和信息化部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通信管理局責令改正,並給予警告。
第三十二條違反本辦法規定,生產企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工業和信息化部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通信管理局責令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給予警告:
(一)申請進網許可時提供不真實申請材料的;
(二)不能保證電信設備獲得進網許可證前後的一致性的;
(三)售後服務不落實,對國家規定包修、包換和包退的產品不履行相應義務的;
(四)不按規定參加年檢或者年檢結果不合格的;
(五)不接受工業和信息化部對電信設備獲得進網許可證前後的一致性組織進行的監督檢查或者檢查結果不合格的。
違反前款第一項規定,尚未取得進網許可證的,工業和信息化部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許可,生產企業在一年內不得再次申請進網許可;已取得進網許可證的,工業和信息化部撤銷進網許可證,生產企業在三年內不得再次申請進網許可。
第三十三條違反本辦法規定,電信業務經營者拒絕用戶自備的獲得進網許可的電信終端設備進網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信管理局責令改正,並向電信用戶賠禮道歉,賠償電信用戶損失;拒不改正並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的,處以警告,並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
第三十四條違反本辦法規定,對已獲得進網許可證的電信設備進行重復檢測、發證的,由工業和信息化部責令改正。
第三十五條違反本辦法規定,檢測機構、產品質量認證機構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工業和信息化部對其出具的檢測報告或認證證書不予承認:
(一)弄虛作假,有作弊行為的;
(二)不按規定標准進行檢測或認證的;
(三)不按工業和信息化部規定出具檢測報告或認證證書的。
第三十六條從事電信設備進網許可申請受理、檢測、審批及有關工作的人員濫用職權、徇私舞弊或者利用職務之便剽竊、泄露生產企業技術秘密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七條對進入公用電信網的電信設備抗震性能的管理辦法,工業和信息化部另行制定。
第三十八條未實行進網許可制度的電信設備可以由生產企業自願向國務院產品質量監督部門認可的電信設備進網認證機構申請產品認證。
第三十九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1998年12月31日信息產業部發布的《電信設備進網審批管理辦法》同時廢止。

❾ CTA是什麼檢查
CTA是CT血管造影(CT angiography)的簡稱,靜脈注射造影劑後行螺旋CT掃描,三維重建時去掉皮膚、肌肉、骨骼等不需要顯示的結構,只顯示三維的血管結構和內臟結構,CTA已廣泛應用於臨床,如冠狀動脈CTA、腦血管CTA、頸部動脈CTA、肺動脈CTA等,圖像清晰,診斷准確。

(9)哪些設備需進網檢查擴展閱讀:
一、CT血管成像(CTA)指靜脈注射含碘造影劑後,經計算機對圖像進行處理後,可以三維顯示顱內血管系統,可以取代部分DSA檢查。CTA可清楚顯示大腦動脈環(Willis環),以及大腦前、中、後動脈及其主要分支,對閉塞性血管病變可提供重要的診斷依據。可以將缺血性腦血管病的診斷提早到發病後2小時。隨著介入放射學的發展,血管造影已經成為臨床的一種重要的診斷方法
二、其在介入治療中起著不可替代的作用。血管造影在頭頸部及中樞神經系統疾病、心臟大血管疾病、及腫瘤和外周血管疾病的診斷和治療中都發揮著重要作用。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CT血管造影
❿ 怎樣能檢查有哪些設備正在接入自己家的無線區域網
LS正解
打開網頁瀏覽器(如IE),進入無線路由器的管理界面(通常是在地址欄輸入192.168.1.1,賬號密碼均為admin),就可以查看連接的無線設備了(具體頁面每個品牌可能有差別,參考說明書或具體提示)。
不論是PSP還是電腦抑或手機,只要連接了TCP/IP網路(包括無線與有線)都需要有一個MAC地址,都會在列表中顯示出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