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如何確定儀器校準周期
計量器具的檢定周期(有效期)一律按計量檢定規程規定的檢定周期執行,檢定人員不得隨意調整;客戶要求縮短時間間隔的,因為考慮到執行的周期是規程中允許的最長檢定周期,而客戶可能使用頻次高,所以可以同意其縮短時間間隔的要求。客戶要求延長檢定周期的,按質技監局量發[2000]182號文規定的要求對其說明計量檢定規程的嚴肅性,不得延長。博羅儀器校準解答
B. 測量儀器檢定周期
測量儀器檢定周期沒有規定的定值。
計量器具校準的校準間隔建議周期,有三種情況:
1、如果是參照計量檢定規程開展的校準,則校準間隔建議周期按計量檢定規程中規定的檢定周期執行;
2、按JJF校準規范進行的校準,則按校準規范中規定的復校時間間隔執行;
3、如果是按照產品標准或產品技術條件開展的校準,則由檢定員根據JJF1139-2005《計量器具檢定周期確定原則和方法》,先確定初始校準時間間隔,然後根據以後校準結果情況調整其時間間隔。

(2)如何確定設備檢定或校準周期擴展閱讀
如果客戶要求延長重新校準的時間間隔,則必須檢查過去幾年測量儀器的校準結果,特別是一次校準的合格情況,然後按JJF1139-2005《計量器具檢定周期確定原則和方法》重新調整時間間隔。否則,不能同意調整時間間隔。經顧客要求和同意,計量校準報告中未註明重新校準的時間間隔。
C. 什麼是周期檢定確定檢定周期的原則是什麼
周期檢定是按時間間隔和規定程序,對計量器具定期進行的一種後續檢定。
確定原則:
(1)要確保在使用中的計量器具給出的量值准確可靠, 即超出允差的風險應盡可能小;
(2)要做到經濟合理,即盡量使用風險和費用兩者平衡達到最佳化。
D. 確定檢定周期依據什麼
規程中一般給的是常規條件下的最長周期.根據具體情況可以縮短或延長,但必須有充分的理由,並提供所積累的檢定數據,要經過一定的審批手續,不能隨意更改.
確定檢定周期是執法的需要,是確保計量器具准確可靠的需要,而按周期進行檢定是強制檢定計量器具所必須遵循的法制性要求,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應遵守.
E. 實驗室儀器校準周期是多少
1.設備定期校準的主要目的
實驗室對設備進行定期校準的主要目的有:
1)建立、保持和證明設備的計量溯源性;
2)改善設備測量值與參考值之間的偏差及不確定度;
3)提高設備不確定度的可信性;
4)確定設備性能是否發生變化,該變化可能引起實驗室對之前所出具結果的准確性產生懷疑。
2.設備初始校準周期如何確定
設備初始校準周期的確定應由具備相關測量經驗、設備校準經驗或了解其它實驗室設備校準周期的一個或多個人完成。確定設備初始校準周期時,實驗室可參考計量檢定規程/校準規范、所採用的方法和儀器製造商建議等信息。此外,實驗室可綜合考慮以下因素:
1)預期使用的程度和頻次;
2)環境條件的影響;
3)測量所需的不確定度;
4)最大允許誤差;
5)設備調整(或變化);
6)被測量的影響(如高溫對熱電偶的影響);
7)相同或類似設備匯總或已發布的測量數據。
3.設備校準周期的調整
ISO/IEC 17025:2017 中 6.4.7 規定:
【實驗室應制定校準方案,並進行復審和必要的調整,以保持對校準狀態的信心】
實驗室制定校準方案後,應在後續使用中結合設備的使用情況和性能表現作出必要的調整。設備的校準周期以及後續校準周期的調整一般應由實驗室(或設備使用者)確定,並以文件化的形式規定。如果設備的校準證書中給出了校準周期的建議,實驗室可根據自身情況決定是否採用。
4.設備後續校準周期調整需考慮的因素
設備後續校準周期的調整,一般應考慮以下因素:
1)實驗室需要或聲明的測量不確定度;
2)設備超出最大允許誤差限值使用的風險;
3)實驗室使用不滿足要求設備所採取糾正措施的代價;
4)設備的類型;
5)磨損和漂移的趨勢;
6)製造商的建議;
7)使用的程度和頻次;
8)使用的環境條件(氣候條件、振動、電離輻射等);
9)歷次校準結果的趨勢;
10)維護和維修的歷史記錄;
11)與其它參考標准或設備相互核查的頻率;
12)期間核查的頻率、質量及結果;
13)設備的運輸安排及風險;
14)相關測量項目的質量控制情況及有效性;
15)操作人員的培訓程度。
F. 如何確定檢測設備的校驗周期
校正周期的制定:1、由工程上的直覺. 2、由使用時間來制定 3、由變動的校正周期4、由數據來制定 5、由使用測試結果來制定
G. 設備的校準周期如何定
對准確度無嚴格要求的一般指示用計量器具,可進行有效期管理或延長檢定周期,一般控制在檢定規程規定的最長周期的2至4倍時間以內。
H. 實驗室設備初始校準周期如何確定
設備初始校準周期的確定應由具備相關測量經驗、設備校準經驗或了解其它實驗室設備校準周期的一個或多個人完成。確定設備初始校準周期時,實驗室可參考計量檢定規程/校準規范、所採用的方法和儀器製造商建議等信息。此外,實驗室可綜合考慮以下因素:
1)預期使用的程度和頻次;
2)環境條件的影響;
3)測量所需的不確定度;
4)最大允許誤差;
5)設備調整(或變化);
6)被測量的影響(如高溫對熱電偶的影響);
7)相同或類似設備匯總或已發布的測量數據。
以上就是我的結論,希望能幫到你
I. 國家計量器具強制檢定周期怎麼制定
在我們日常的計量檢測工作中,經常碰到的一個問題,是如何確定計量器具的檢定周期?而客戶也常常就我們給出的檢定周期或校準有效期提出疑義,要求給予調整。對此,我們又如何做好解釋?為了科學、公正地確定計量檢定周期,對客戶提出合理的建議校準日期,我們不妨從以下幾個方面來規范與論述計量器具的檢定(校準)周期。
一、JJF1139-2005《計量器具檢定周期確定原則和方法》是我們確定檢定周期的總原則
JJF1139-2005技術規范是參照國際法制計量組織公布的國際文件OIML D10:1984《檢測實驗室中使用的測量設備復校間隔的確定原則》與美國國家標准實驗室大會組織出版社的NCSLRP-1:1999《校準間隔的確認與調整》制定的。該規范規定了計量器具檢定周期確定的基本原則和方法。
規范提出了三個基本原則:一是制定或修訂計量器具檢定規程時,應根據所適用計量器具的本身特徵、計量器具的性能要求以及計量器具使用情況來確定其檢定周期;二是確定計量器具檢定同期時,首先應明確所適用計量器具的測量可靠性目標R(一般計量器具的測量可靠性目標R≥90%);三是計量器具檢定周期的確定應恰當地選用反應法或最大似然估計法中某一種或某幾種合適的方法進行分析測算。在這三個原則中,我們可明確:①計量器具的檢定周期確定是在保證一定的測量可靠性目標前提下,由計量器具本身的性能、特徵,使用狀況決定的;②國家計量檢定規程中提出的檢定周期就是在這三個原則前提下得出的;③這個周期是通過一定的科學測算而來的。
二、JJF1139-2005規范中提出的周期測算方法是編制規程或或調整周期時可以應用的方法
在JJF1139-2005規范中,對計量器具的檢定周期提出了反應法和最大似然估計法兩種方法。而反應法又主要有「固定階梯調整法」、「增量反應調整法」與「間隔測試法」三種方法;最大似然估計法又有三種具體的計演算法:經典法、二項式法與更新時間法。
三、質技監局量發[2000]182號文對計量器具的檢定周期作出了相關規定
為了加強對法定(含授權)計量檢定機構強制檢定工作計量器具檢定周期的管理,規范調整強制檢定周期的行為,保證強制檢定工作科學、公正、有效,在2000年10發布了《關於加強調整強制檢定工作計量器具檢定周期管理工作的通知》,該通知中,對計量器具的檢定周期作了四點規定:
1、國家計量檢定規程或部門、地方計量檢定規程(以下簡稱「規程」)中規定的檢定周期是常規條件下的最長檢定周期,普遍適用於強制檢定的工作計量器具,法定(含授權)計量檢定機構要嚴格執行,一般情況不需要進行調整。
2、凡連續兩個檢定周期檢定合格率低於95%(計量器具主要計量性能指標)或某台(件)計量器具連續兩個檢定周期主要計量性能指標不合格的,法定(含授權)計量檢定機構可以根據相關的規程,結合實際使用情況適當縮短其檢定周期,但縮短後的檢定周期不得低於規程規定的檢定周期的50%;縮短檢定周期的工作計量器具,若連續兩個檢定周期檢定合格率在97%以上(含97%)或三次檢定合格,應當恢復執行規程規定的檢定周期。
3、在調整強制檢定周期前,法定(含授權)計量檢定機構必須向當地省級質量技術監督局提出調整檢定周期的申請方案,報送檢定原始記錄及數據統計分析表等資料的復印件,經審核批准備案後,方可調整強制檢定周期。
4、各省級質量技術監督局要加強對法定(含授權)計量檢定機構強制檢定工作的監督,嚴格審核調整強制檢定周期的申請方案,必要時可聘請技術專家評議。對任意或未經批准備案調整強制檢定周期的,要及時糾正,嚴重的要撤消對該項目進行強制檢定的授權。
上述四點規定,十分明確規定了法定計量檢定機構在計量檢定工作中如何確定檢定時間間隔的原則與方法。
J. 如何確定計量器具檢定周期
在我們的計量檢測實際中,應該如何確定計量器具檢定/校準周期(即時間間隔)就比較明確了,歸納起來有以下幾點:
①.計量器具的檢定周期(有效期)一律按計量檢定規程規定的檢定周期執行,檢定人員不得隨意調整;
②.計量器具校準的校準間隔建議周期,可有三種情況:一是如果是參照計量檢定規程開展的校準,則校準間隔建議周期按計量檢定規程中規定的檢定周期執行;二是按JJF校準規范進行的校準,則按校準規范中規定的復校時間間隔執行;三是如果是按照產品標准或產品技術條件開展的校準,則由檢定員根據JJF1139-2005《計量器具檢定周期確定原則和方法》,先確定初始校準時間間隔,然後根據以後校準結果情況調整其時間間隔(如按「增量反應調整法」調整)。
從單位的利益出發,部分客戶往往要求調整檢定周期或校準時間間隔,對此我們按以下原則處理:
①.客戶要求縮短時間間隔的,因為考慮到我們執行的周期是規程中允許的最長檢定周期,而客戶可能使用頻次高,所以可以同意其縮短時間間隔的要求;
②.客戶要求延長檢定周期的,對此要求,我們要對他們宣傳質技監局量發[2000]182號文精神,以維護計量檢定規程的嚴肅性;
③.客戶要求延長復校時間間隔的,則要核查幾年來該計量器具校準結果的情況,特別是一次校準合格情況(即沒有任何調整情況下的合格情況),然後才能按照JJF1139-2005《計量器具檢定周期確定原則和方法》進行調整復校時間間隔,否則就無法同意調整時間間隔。如果客戶堅持要調整,那隻有一個辦法,就是在計量校準報告中不要註明其復校時間間隔,由客戶在管理體系中自由確定其時間間隔。